18认识神-福音的中心(上)
第三部分、神若为我们
第十八章、福音的中心
第一节、这福音是神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罗1:2)
巴黎王子(Prince Paris)把海伦公主(Princess Helen)掳到特罗亚(Troy)去了。希腊军队派船远征,要把公主救回来,半路却遇逆风阻碍航程。希腊将军亚加敏能(Agamemnon)派人回家把他的女儿带来,宰了献祭,安抚诸神的怒气。此举果然如愿以偿;西风再起,船队一帆风顺,到达特罗亚。
这一段发生于约主前一千年的传说,反映出一种代赎意识,是全世界异教信仰历代以来作为信仰基础的。这意识是这样的:宇宙间有很多神,却没有一位有绝对的主权,每一位都有某种力量,使人生易过一点,或难过一点。他们的脾气都像难测的风云;鸡毛蒜皮般大的事也会触怒他们,或因为觉得你过分注意其它神或人,不够注意他们而醋性大发,就利用环境伤害你,使你更注意他们。这时候,唯一应付的方法是献祭去取悦安抚他们。献祭的规矩,是献得越大越好,因为假神对有份量的东西比较有兴趣。在这方面,他们是残忍无道的,但现在势成骑虎,你能怎么样?好汉不吃眼前亏,务必献些尚好的祭以达预期的目的。尤其是献人为祭,代价虽大,却易奏效。因此,异教宗教就变成无情的商业交易、一种狡狯的贿赂、玩弄诸神的勾当;在异教的代赎意识中,抚顺诸神的坏脾气已成为生活惯常的部份,是很多不能不做的讨厌事情之一。
圣经却和异教信仰的世界大相径庭。它干脆谴责异教大大歪曲了真理。圣经申述了一位全能的创造者、唯一的真神,是一切恩慈和真理的源头,他憎恶所有道德的邪恶,而以此代替异教那一大堆的假神,这些显然是按照人的形像造的、行动举止倒像一群活里活气的电影明星。神没有坏脾气,不会反复无常,没有虚荣浮夸,没有恶意。因此,可以想象到:异教的代赎意识在圣经中是毫无地位的。
但事实却非如此;刚好相反。代赎的意识——即用献祭挪开神的忿怒——却贯串圣经的始终。
在旧约,它是神所颁布赎罪祭、赎愆祭和赎罪日(利四1一六7;十六章)等仪式的基本用意;另外像民数记十六章41等节的记载,也有清楚的说明;在其中,神警告要因百姓埋怨他审判可拉、大坍和亚比兰而灭绝他们:“摩西对亚伦说,拿你的香炉,把坛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带到会众那里,为他们赎罪,因为有忿怒从耶和华那里出来,瘟疫已经发作了。亚伦为百姓赎罪瘟疫就止住了。”(46等节)
在新约,“赎罪”这一组字在四段经文中出现,这些经文重要到值得在此停下来详细申说一下:
第一是保罗所说有关神称罪人为义的理由的不朽宣言。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1一26)
第二是希伯来书中对神子道成肉身的理由部份的解释。
“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二17)
第三是约翰为我们的主在天上的事奉所作的见证。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二1等节)
第四是约翰对神的爱所下的定义。
“神就是爱。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四8-10)
在你的基督教信仰中,“挽回祭”这个字有地位吗?在新约圣经的信仰中,它是信仰的中心。从上引的经文显示,神的爱、他儿子降世为人、十字架的意义、基督在天上的代求和救恩的方法,都可以用挽回祭去诠释;根据新约的标准,任何解释若不包括挽回祭,就会不完全,且其实是误导人的。这种说法,其实和现今很多的教训逆流而游,而且也一竹竿打倒了今天很多教会杰出的领袖;这是没有办法的。保罗说:“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更别提传道人、主教、大专讲师、大学教授或著名作家了——“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8)一个没有以挽回祭为中心的福音,就不是保罗所传的福音。个中涵义,是不容规避的。
第二节、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9:23)
然则,如果翻查英文圣经修订标准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和新英文圣经(New Engl-ish Bible),在上引经文中竟找不到“挽回祭”这名词,在约翰壹书那两段经文,新英文圣经都把挽回祭译作“补救我们罪恶的染污”。在其它经文,两种版本都用“补偿”(expiation)来代替“赎罪”(proptiation)的意思。有何分别?分别是:“补偿”只表达了“赎罪”一半的意义。补偿是一种以罪为对象的行动,意指把罪遮盖、收藏或洗净,使罪不再成为神和人之间友善的团契的拦阻。但圣经所说的赎罪,除含有补偿的一切意义外,还加上藉此平息神的忿怒的意义。无论如何,自改教以来,这些真理开始被人精细的研究,因此基督徒学者们也一直支持这论点,到今天仍可以提出很有说服力的理由(其中一例,可参李昂莫博士“Leon Morris”所著《使徒所传的十架》(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一书第一二五至一八五页)。但这世纪的一些学者,尤其是杜德博士(Dr.C.H.Dodd),却复兴了十六世纪属于一元神论的苏西尼(Unitafian Socinus)的思想,这思想已经在十九世纪末被德国自由主义的一位创始人立敕尔(Albrecht RitschI)评论过,主要是说,在神里面没有因人的罪而产生忿怒这回事,因此赎罪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杜德博士曾下苦功去证明:新约圣经中“挽回祭”这一组字眼,没有平息神忿怒的含义,单指除掉罪恶,因此“补偿”是较好的译法;上述两种英文圣经译本,也反映出这观点。
他言之成理吗?在此不能深入讨论,差不多只有学者才能讨论的专门性问题,但我们总要自下结论,因这结论有它的价值。表面看,杜德博士证明了如果上下文没有要求过多的解释时,这一组字就只需要解作“补偿”而已。可是,他没有证明,当上下文需要如此解释时,这一组字不可解释作“挽回祭”。关键就在这里:在罗马书中(这是四段经文中清楚最明显的一段),上下文实在要求三章25节中的这个字解作“挽回祭”。
因为在罗马书一章18节,保罗肯定“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来为他要宣讲的福音铺路。麦锐(John Murray)说:“神的忿怒在人的世界中是活泼、有效的运作,它如此活泼,是因为它来自天上,神的宝座。”(参麦氏著《罗马书注释》(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第一卷第三十四页)在罗马书第一章其余的篇幅中,保罗重复了三次的“神任凭他们”(24,26,28节)的话,描绘出神目前如何使背道的人心里刚硬,而显出他的忿怒。然后,在罗马书二章1至16节,保罗要我们面对“神震怒,显他公民审判的日子来到”的确实性,而说“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的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5等节,8,16节)在罗马书第三章的前部,保罗继续辩论,证明每一个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9节),要面对现今和将来神忿怒的临到。每一个人都在他本性的境况中,没有福音;无论他知道与否,他生命最后决定性的事实,是神活泼的忿怒。但保罗说,从前是“罪人”(四5)和做神“仇敌”(五10)的人,如今若相信基督耶稣,是“神设立作挽回祭凭着耶稣的血”,神就白白接受、赦免我们,赐下平安。信徒就知道,“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五9)。
发生什么事?神对我们的忿怒,现在的和将来的,都止熄了。如何的呢?藉基督的死。“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五10)。耶稣基督的“血”——就是他牺牲的死——除去神对我们的忿怒,保证神今后将永远用恩慈和好意对待我们。从此,他不但不与我们为仇,且会在我们的生命和经历中显出是袒护我们。这样,“藉他的血作挽回祭”这句话有什么意思呢?从保罗宏论的上下文可见,它意思正是:借着只为我们的罪牺牲的死,基督平息了神的忿怒。
不错,一世代之前杜德博士想回避这结论,狡辩说罗马书中的神的忿怒,只是宇宙间一种非人性的赏罚原则,在其中是找不到神对人真正的心思意念。换言之,神的忿怒是神旨意以外的一种过程吧。现在却越来越多人承认,杜德博士的尝试,可算是很勇敢的失败。戴斯卡(R.V.G.Tasker)说:“把‘忿怒’这字只解作‘道德世界中不可避免的因果过程’,或当作是罪的结果的另一种说法,都是不适当的。它其实是相当有位格的质素,没有它,神就不是完全公义了,他的爱也就贬值为伤感而已。”(参新圣经词典〔New Bible Dictionary〕中“忿怒”(Wrath)一项)神的忿怒,和他的爱一样,多么有位格,也多么有能力。主耶稣的流血,如何直接彰显他的父对我们的爱,也同样直接的抵消他的父对我们的忿怒。
第三节、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6)
在加略山挽回了神的忿怒,究竟是何物?
那并不是异教徒赋予他们的假神那种反复无常、肆意妄为、暴躁、自大的怒气,也不是见诸人身上的,充满罪、怨恨、恶毒、幼稚的愤怒。它是神圣洁属性的一种功能,是神道德律必然的表现(“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一16〕),也是神的公义在审判和赏罚中的表现。“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来十30)。神的忿怒“是神对违反他的圣洁的事物圣洁的激变”;“它是神的圣洁积极的表露”(参麦锐(John Murray)著前引书)。这也是公义的忿怒——是创造者的道德完美性,对被造者的道德败坏正确的反应。神在惩罚罪恶中所表现的忿怒,不但不会有道德的问题;相反,如果神不这样彰显忿怒,他的道德就大有问题。除非神对所有罪恶和败坏施行应有的惩罚,否则神就不是公正的——他不按正确的方法行事,他没有做审判者应做的事。稍后将看看保罗根据这一点而行的辩论。
第四节、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
请注意保罗所描述关于挽回祭的三点事实:
1、挽回是神自己的工作。
在异教信仰中,人向假神献祭赎罪,宗教因而沦为买卖,其实是贿赂。在基督教,神用他自己的行动挽回他的忿怒。保罗说,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约翰说,神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敌挡神的人主动与神做朋友,也不是耶稣基督,神永生的儿子主动的使他父亲对人的忿怒变成慈爱。仁慈的圣子,藉献上自己代替罪人,去改变不仁慈的圣父的心意;这样的想法,在福音的信息中毫无立足之地——它是“次等的基督教”(sub-Christian),其实是反基督教的思想,因它否定了圣父和圣子意志的合—,因此事实上又回到多神主义,要人相信两位不同的神。但圣经已绝对否定这思想,坚持说是神主动扑灭自己对人的忿怒,而人虽不配,却是他所爱并拣选要拯救的。
“赎罪的教义正是如此:神对他忿怒的对象,爱到那么深切,竟愿意把他自己的儿子舍弃,为要借着他的血除去这忿怒。基督的血抵消了神的忿怒,好让神所爱的人,不再成为忿怒的对象,而爱也可完成它的目的,使神可忿怒的儿女,成为神可喜悦的儿女。”(见麦锐(John Murray)所著「《赎罪》」(The Atonement)一书第十五页)
这一点,保罗和约翰都清楚强调过。保罗说,神启示他的公义,不单单根据他律法里的赏罚和审判,也“在律法以外”,称信靠耶稣基督的人为义。他们都犯了罪,但都得称为义(宣告无罪、被接纳、回复本来地位、与神和好),是白白的,免费的(罗三21一24。)这是怎样发生的?“借着恩典”(非靠功劳,却靠怜悯;神爱那不可爱的,甚至会有人说爱那不值得爱的)。恩典是怎样产生作用的?“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付赎价的拯救)。对信他的人而言,为什么基督是救赎的根源、方法和实质?保罗说,因为神使他成为挽回祭。从这属于神的主动,救赎的事实和成就倾流出来了。
约翰说,彼此相爱就是神的儿女的标记;不爱基督徒的人,显然不属这家庭,因为“神就是爱”,神也向所有认识他的人灌注爱的本性(约壹四7等节)。但“神就是爱”是很模糊的方程式;对于神在我们里面繁衍的爱,怎样形成清楚的观念呢?“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神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看见我们有些什么真正的虔敬;绝不。“不是我们爱神,乃是”——这是一种我们不爱他的境况,除了使他向我们根深蒂固的不虔不义大发雷霆外,我们里面没有丝毫可以感动神的东西——“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翰说,藉这主动,神就显明了我们必须效法的爱的意义和量度了。
两位使徒对神赎罪的主动所作的见证,不会比这更清楚了。
2、赎罪是由耶稣基督的死完成。
前文暗示过,“血”这个字是指旧约中加诸祭牲的残暴的屠杀。神用自己的命令设立这些献祭,在利未记十七章11节也提出理由。“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当保罗说,神设立耶稣“用他的血”作挽回祭,他意思是说,那熄灭神的忿怒,救我们脱离死亡的,不是耶稣的生活或教训,也不是他道德的完美,或对父神的孝心,乃是他死而流血。和其它新约作者一样,保罗常常把耶稣的死,说成赎罪的事件,解释了代表性的代替(representative substitution)的赎罪方法——在神公正赏罚的大斧下,无辜者奉有罪者之名,为其缘故取代其地位。有两段经文可引来申述这一点: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如何做法?“为我们受了咒诅”(加三13)。基督担当了本是针对我们的律法的咒诅,好让我们不必担当。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一人既替众人死”,而借着基督的死,神“叫世人与自己和好”。这和好牵涉些什么?“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却使他们在基督里成为“神的义”——即被神收纳为义。人如何免受归咎?借着把罪咎放在另一个肯担当的人身上。“神使那无罪,替我们成为罪。”因此,“一人既替众人死”,就显然是为众罪人献上的祭,代替他们承受了死的刑罚(林后五14,18-21)。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代表性的代替,作为赎罚的途径和方法,已在神所颁布旧约的献祭系统中,用预表的方式教导我们了。其中,要为罪献上的完美的牲口,首先要象征式地被立为代表,即叫罪人按手在牲口的头上,使两者彼此认同为一(利四4,24,29,33),然后杀了牲口,代替献祭者,其血则“在耶和华面前”弹洒,涂抹在圣所一个或两个坛上(6等节,17等节,25,30节)表示完成赎罪,除去忿怒,恢复交往。在每年的赎罪日,用两只山羊;一只被杀当作普通献上的赎罪祭,另一只则经祭司按手头上,所有以色列的罪归到牲口的头上,并承认一切罪,然后使他“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利十六21等节)。这种仪式教导一个功课;借着代表性代替的祭物,神的忿怒挪去了,罪孽也扛走不见了,永远不再困扰我们与神的关系,第二只羊(代替羔羊),预表性的解释第一只山羊的死成就些什么。这些仪式,都是保罗所论有关挽回祭的教训的直接背景:他是在申述旧约献祭方式的应验。
3、赎罪显明神的公义。
因此保罗说,赎罪的真理不但不使人质疑神对付罪的方法是否道德,相反,它却证实了其道德性,而且其目的是明明为此而设的。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要显明神的义(公正)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设立”这个字,含有公开展览的意思。保罗的意思说,赎罪在十架上公开的展览,也是公开显明神不但有公正的怜悯,也有公义和公平作为这怜悯的基础。
保罗说,这样的显示是必须的,“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意思说,虽然人自古以来完全像罗马书第一章所描绘的那么败坏,但自洪水以来,神却没有根据人类所应得的,去公开报应他们,并以此作为他行事的原则。洪水以来的人类,虽不见得比洪水以前的先祖更好,神却没有用公开的敌对行动,去报应他们的顽梗、败坏和无法无天。相反,他却“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诚然,“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并不是赦免,乃是延迟审判而已;无论如何,它引起一个问题。如果人犯罪,审判全地的主却继续向他们施恩惠,他还能像从前一样,按着完全公义的要求,同样关注道德和圣洁,及他造物的生活中是否分辨是非黑白吗?实在,如果他容许罪人继续不受惩罚,他自己岂不亏欠了作为世界审判者的完全吗?
对这个问题的第二部份,保罗已用罗马书二章1至16节“公义审判的日子“的教义回答了。现在他回答第一部份,说神不但没有不关心道德的问题,以及赏罚罪恶公平的要求,神实在关心得那么迫切:他不会——我们或许想保罗会大胆说不能——赦免罪人而称恶人为义,抑只有根据公正去赏罚。我们的罪已经惩罚了;惩罚的轮子已经转动;神已经审判我们的不义——这些却做在耶稣身上,神的羔羊,取代我们的地位。这样,神是义的——也确定信耶稣的人为义,而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四25)。
因此,保罗在罗马书第一部份,十分生动地用神圣忿怒的教义申明神审判者的公义,后来他也在神的忿怒如何被熄灭的教义中,再度申明。对保罗的辩论来说,证明救恩和咒诅的真理,同样显出属于神性位格那重要的、内在的赏罚公义,是极其重要的。赏罚临到两方面——救恩临到得救者,咒诅临到失丧者;刑罚已施行;神是公义的;公平已显出来了。
第三部:神若帮助我们
第十八章、福音的核心
巴黎王子(Prince Paris)将海伦公主(Princess Helen)掳到特罗亚(Troy)。希腊军队派船远征去营救她,却因不断遇上逆风而无法前进。希腊统帅阿伽门农(Agamemnon)派人回家把他的女儿带来,杀了献祭,借此平息诸神的敌意。他的行动终于获得回报;海面吹起西风,船队一路顺风地安抵特罗亚。
以上是希腊神话“特洛伊战争”的片段,故事背景约在公元前一千年,它所反映的“挽回祭观念”,乃是世界各地,以致历世历代异族宗教的基础。根据希腊传说,天上有众多不同的神祇,没有一位拥有绝对的统治权,但各自都拥有某些能力,可以用来帮助人或使人受苦。他们的性情善变;鸡毛蒜皮的事情也足以令他们动怒,或是当他们感觉我们关注其他神祇或人,胜过关注他们,他们也会醋意大发,藉着操控某些环境因素来使我们吃尽苦头。
到了那刻,我们唯一的解救是用献祭来讨好及安抚他们。所献的祭愈大愈好,因为诸神都喜欢有分量的东西。在这方面,他们是残忍无道的,但他们却可以救我们,我们还可以怎样?聪明人都懂得献上大礼,以获得预期的效果。尤其是献人为祭,代价虽大,却最易奏效。因此,从表面看来,异族宗教纯粹是冷酷无情的商业交易,藉着奸狡的贿赂来安抚及操控神祇;在异教的挽回祭观念中,抚顺神祇的脾气已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众多令人厌烦的事中,人不得不做的其中一件事。
但如今圣经却带领我们斩钉截铁地离开异族宗教的世界。它毫不留情地痛斥丑恶的异教把真理扭曲。圣经启示给我们认识的,不再是一群明显按着人的形象塑造而成)行为举止活像“好莱坞”电影明星的诸神,却是一位全能的造物主、独一的真神,他不仅是一切美善与真理的源头,且憎恶一切邪淫污秽的罪。他不会乱发脾气,不会喜怒无常,不会贪慕虚荣,亦不会心存恶念。因此,我们也许以为在圣经的信仰中,应该找不到挽回祭的观念。
然而,事实却刚好相反。献挽回祭乃贯串整部圣经的观念,就是藉献祭来平息神的怒气。
圣经的挽回祭
旧约一直强调赎罪祭、赎愆祭和赎罪日是神所设定的礼仪(利四1至六7,十六章);同时,在民数记十六章41节及其后经文,记述神因百姓埋怨他对可拉、大坍和比兰的审判,警告要灭尽他们时,亦清楚说明献赎罪祭是平息他怒气的方法。“摩西对亚伦说:‘拿你的香炉,把坛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带到会众那里,为他们赎罪,因为有忿怒从耶和华那里出来,瘟疫已经发作了。’亚伦……为百姓赎罪……瘟疫就止住了。”(46节及其后经文)
来到新约,与“挽回祭”有关的词在四处非常重要的经文中出现,我们不妨详尽地逐一探讨。
第一处是在保罗说明神使罪人得称为义的经典经文中出现。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罗三21-26)
第二处是在希伯来书阐述神的儿子道成肉身时出现。
“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挽回祭。” (来二17)
第三处出现的经文,是约翰见证我们的主在天上的侍奉。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约壹二1-2)
第四处是在约翰为神的爱所下的定义中出现。
“神就是爱。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约壹四8-10)
在我们的基督教信仰中,“挽回祭”有何位置呢?它正是新约信仰的核心。正如上述经文所示,神的爱、神的儿子取了人的形象、十架的含义、基督在天上的代求,以及得救之途等,都可以从挽回祭的角度来解释;而且,按照新约的标准,任何解释若不包括挽回祭的观念,就是不全面——更是错误的解释。
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是冲着许多现代的教导,且一举驳斥了不少当代教会杰出领袖的言论,但我们却不得不这样做。保罗曾说:“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更遑论是传道人、主教、神学院讲师、大学教授,或著名作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8)。不以挽回祭为核心的福音,就不是保罗所传的福音。个中含义是不容回避的。
不仅赎罪
然而,我们如果用英文修订标准译本(RSV)和新英语译本(NEB),翻阅上述所引的四段经文,我们将发现当中没有出现“挽回祭”一词。新英文译本把约翰一书那两段经文的“挽回祭”,译为“弥补我们的罪污”;而另外两处经文,这两个译本都用“赎罪”来取代“挽回祭”的观念。当中有何分别?分别是在于:“赎罪”只表达了“挽回祭”的一半含义。赎罪的行动是以罪为对象;它意指把罪遮盖、除去或涂抹,以致它不再对人与神的相交构成障碍。可是,圣经中的“挽回祭”除了有赎罪的含义外,还有借此平息神忿怒的意思。因此,不管如何,自宗教改革开始对这些真理仔细研究以来,基督教的学者一直持守这解释,时至今天仍可提出有力的论据〔例如,莫里斯(Leon Morris)所著《使徒行传的十架》(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页125—185〕。
然而,本世纪有不少学者,尤其是陶德博士(Dr.C.H.Dodd),却复兴了十六世纪神体一位论的苏西尼派学说(Unitarian Socinus),它其实早在十九世纪末,已被德国自由主义的创始者立敕尔(Albrecht Ritschl)引为论据,认为神根本没有因人的罪而满怀怒气,因此无需或不可能有挽回祭这回事。陶德博士则致力证明“挽回祭”这组字词在新约中的含义,并没有平息神忿怒的意思,只表示除掉罪恶,所以最好译为“赎罪”,英文修订译本和新英文译本便反映了他的观点。
他言之成理吗?我们在此不能深入讨论,那主要是众学者专门讨论的范围;但重要的是我们要提出本身的理据。陶德博士似乎认为,若经文的上下文没有要求一个更阔的解释,“挽回祭”这组字词就只需解作“赎罪”;然而,他却没有指出,当上下文要求一个更阔的解释时,这组字词仍不可解作“挽回祭”。关键就在这里:按罗马书三章25节的语境而言(选取上述四段经文中最清晰及明显的一段为例),就确实要求解作“挽回祭”。
在罗马书一章18节,保罗指出“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借此作为他往后宣讲福音的前提。麦锐(John Murray)在其著作《罗马书注译》中写道:“神的忿怒正有力和有效地在人世间运作,因它是来自天上神的宝座,所以是积极主动的。”(参第一册,34页)在罗马书第一章的余下部分,保罗重复3次用上“神任凭……”这句词组(24、26、28节),勾画出在那一刻,神的忿怒如何积极审判背道者的硬心。
接着,保罗在罗马书二章1至16节要我们面对一个事实,就是“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惟有……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5-6、8、16节)。”
在罗马书第三章的前半部,保罗继续提出他的论据,证明每个人都在“罪恶之下”(9节)——不管是犹太人及外邦人,现在及将来都要面对神显出的忿怒。如果没有福音,那就是我们各人自然处于的光景;不论我们察觉与否,那最终主宰我们人生现实的,就是神的忿怒主动彰显。可是,保罗紧接着说,那些从前是“罪人”(四5),并“作神仇敌的”(五10),如今却因信基督耶稣,是“神设立……作挽回祭……凭着耶稣的血”,而白白地得蒙神的接纳、赦免和赐予平安。于是,信徒便晓得“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五9)。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神对我们的忿怒都已经平息了——包括现在或将来要临到我们的震怒。为何会平息?是藉着基督的死。“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 (五10)基督的血除去了神对我们的怒气,即他的舍己牺牲,保证自此之后神永远对我们息怒,并悦纳我们。那么,“藉他的血……作挽回祭”这句话,究竟表达了什么意思?从保罗提出这讨论的语境来看,它正表达了这个想法:藉着基督为我们的罪牺牲受死,便平息了神的忿怒。
陶德博士确是为了回避这个结论,在十多年前便尝试指出罗马书所言神的忿怒,只是一个赏善罚恶的非人格化宇宙原则,并不能显明神对人的真正心意——那就是说,神的忿怒是神的旨意以外的一个过程。然而,时至今天,愈来愈多人承认陶德博士的尝试虽然勇敢,却是失败的。戴斯卡(R.V.G.Tasker)指出:
“把‘忿怒’一词单纯理解为‘在道德宇宙中不可避免的因果过程’,或看成是罪的结果的另一种说法,都是不足够的。它是一种相当个人化的特质,神若没有这种忿怒,就不能成为完全的公义,他的爱也会贬低为感情作用。”〔参《新圣经词典》(New Bible Dictionary),“忿怒”一项〕
神的忿怒即如他的爱一样,是个人化和有能力的;主耶稣所流的宝血既能直接向我们彰显父神的大爱,同样地,他的血也能直接平息父神对我们的忿怒。
神的怒气
在加略山上所平息的神的忿怒,究竟是什么?
它不是异教徒赋予其神祇的那种喜怒无常、任意专横、脾气暴躁和骄横跋扈的怒气。它不是我们在人中间看到的那种犯罪、愤恨、恶毒和幼稚的怒气。它是基于神的道德律法所要求的圣洁而产生的怒气:“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一16),以及神藉赏善罚恶的行动所显明的公义“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来十30)。
神的忿怒是“神的存有对有违他圣洁的东西,产生圣洁的深恶痛绝”;它“积极主动表明神的不悦”〔参麦锐(John Murray)前引著作〕。这就是义怒——具有完美道德的造物主,对受造世界歪悖道德之正常反应。神在惩罚罪恶时所显的忿怒,不只没有道德问题;反之,他如果不这样显出他的忿怒,才是大有问题。除非神对所有罪恶和歪行给予相应的刑罚,否则,他并非公正——换言之,他没有按正义行事,也没有适当地履行他作审判官的职责。待会儿,我们将看到保罗以此来立论。
挽回祭的含义
现在,让我们看看保罗描述挽回祭的三个事实。
1.挽回祭是神的工作
在异教信仰中,人要靠自己去平息神祇的怒气;而宗教便成为一种交易的形式——其实更是一种贿赂。然而,在基督教信仰中,神是藉着自己的行动来平息他的忿怒。保罗说: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约翰亦言:神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与神为敌的人主动与神和好;也不是神永生的儿子耶稣基督,主动将父对人的忿怒化成爱。那种以为仁爱的子替代罪人献上自己,务求使那位毫无怜爱的父改变主意的想法,在福音信息中根本无立锥之地;它是“冒充基督教”,其实是反基督教思想,因它否定父神与子神是心意合一,因此它实质是变回多神信仰,要求我们相信两位不同的神。然而,圣经完全否定这点,反之坚持是神主动平息他对人的怒气,因人尽管不配,他却爱他们,且定意拯救他们。
挽回祭的教义正是如此:神极爱他所忿怒的人,以致他赐下他的独生子,让他藉着他的血来除去自己的忿怒。因着基督如此平息了神的忿怒,神所爱的人不再成为他忿怒的对象;爱便达成它的目标:使可怒之子变成神喜悦的儿女〔参麦锐(John Murray)所著的《代赎》(The Atonement),页15〕。
保罗及约翰两人均明确而郑重地说明这点。保罗说,神要显明他的公义,不单是依据他所定的律法来施行报应及审判,亦“在律法以外”,对那些相信耶稣基督的人赐下义。他们各人都犯了罪,如今却白白地称义〔宣告无罪、得蒙接纳、回复原先的地位,并与神和好(罗三21-24)〕。这事如何发生?“藉着神的恩典”(即不是靠人的功德,而是蒙神的怜悯;神主动爱那不可爱的人)。这恩典是藉着什么途径施予人呢?“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即付出赎价的拯救)。怎么对相信基督耶稣的人而言,基督耶稣就是救赎的来源、途径和本质?保罗说,因神设立他作挽回祭。因着神的主动设立,救赎才成为事实,且源源不绝地赐予人。
约翰说,彼此相爱就是作神儿女的标记;不爱其他基督徒的人,就证明他不是神家中的一分子,因“神就是爱”,他已把这种爱的属性分给所有认识他的人(约壹四7-8)。可是,“神就是爱”是一条含糊的公式,我们怎可对神在我们心内衍生的爱建构一个清晰的观念呢?“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 (约壹四9)神这样做,非因看见我们当中有人真正忠于他,一点也不!“不是我们爱神,乃是”——当我们并不爱他,当我们那种根深蒂固的不虔不敬只会令他勃然大怒时,“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翰说,藉着神的主动显明,我们才得知他的爱是何含义和何等广阔,那种爱正是我们必须效法的。
两位使徒对神主动设立挽回祭的见证最清楚不过了。
2.藉着耶稣基督的死而献上的挽回祭
正如我们先前已暗示,“血”这个字是指旧约献动物为祭时,以暴力致它于死。神亲自命人设立这祭礼,他在利未记十七章11节说出了原因:“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当保罗告诉我们,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评借耶稣的血”,他的重点是要指出,那使神的忿怒得以平息,并救赎我们脱离死亡的,不是耶稣的生平或教训,不是他的完美道德,也不是他对父神的忠心耿耿,却是他在受死时所流的血。保罗跟其他新约作者一样,总是指出耶稣的死乃救赎的行动,更用“替代性的代表”这角度来解释救赎——即由一个无罪的人,替代了罪人的位置,背负了罪人之名,且为了罪的缘故,在神的审判下接受死的刑罚。我们可引用两段经文来说明这点。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他如何做得到?是先“为我们受了咒诅”(加三13)。基督代我们承受了咒诅,以致我们无需再受咒诅。他就是替代我们的代表。
“一人既替众人死”,就是藉着耶稣的死,神“叫世人与自己和好”。这和好牵涉什么?“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却使他们在基督里成为“神的义”——那就是,神称他们为义。我们怎么可以免除罪责?就是把我们的过犯迁移到另一个人身上,由他来承担罪责。“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因此,那“一人既替众人死”,显然是替代罪人牺牲,代替他们承担了死的刑罚。他就是替代我们的代表。
在神所设立的旧约献祭制度中,早已预表了这种“替代性代表”的代赎方式和途径。依据旧约的献祭仪式,当人为罪献上无瑕无疵的祭牲时,那罪人首先按手在它身上,表示两者互相认同,这便是使它作为“代表”的象征(利四4、24、29、33)。然后,祭牲便代替犯罪的人被宰,它的血要洒在“主的面前”,并涂抹在圣所的其中一个或全部两个祭坛上(6-7、17-18、25、30节),象征罪已被赎、神的忿怒得以平息,且恢复相交的关系。
在每年的赎罪日,要宰两只山羊:一只要用平常的方式宰杀,献为赎罪祭;另一只则经祭司按手在它的头上,承认以色列的诸般罪孽过犯,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然后把羊放在旷野,“这羊要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利十六21-22)。这两个仪式只有一个教训:藉着献上某个替代我们的代表祭物,神的忿怒便得以平息,我们的罪亦被担走至无影无踪,从此不再困扰我们与神的关系。第二只山羊(代罪之羊)以预表的方式,说明了第一只羊藉着死所成就的事情。这些献祭仪式是保罗在教导挽回祭的时候,直接引用的背景:他宣称挽回祭成就了旧约的献祭模式。
3.挽回祭彰显了神的公义
保罗认为挽回祭的真理不仅不会使人质疑神处理罪的方式是否合乎道德;反之,更肯定了神的道德,而且它本来正是为此而设立。神设立他的儿子作挽回祭来平息自己的怒气,“要显明神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5-26)。“显明”一词意指公开展示。保罗的重点是要指出,在十字架上公开展示挽回祭,除了是要公开显明神公义的怜悯,还要显明怜悯的基础是公义和公正。
保罗指出,“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三25),所以必须作出这样的公开显明。这里的重点是:自远古以来,人虽然一直像罗马书一章所描述的那样败坏,但自洪水以后,神却从来没有按照他的赏罚原则,公然按人类所当得的来报应人类。尽管洪水之后的人类不比前人好,神却没有公然用种种逆境,去报应他们的不知悔悟、不虔不敬和无法无天。反之,他还“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
诚然,神这样“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并不等于赦免其罪,只是延迟审判而已;不过,它却引起一个问题。人若行恶(事实正是如此),而审判全地的主却继续善待他们,那么,他还像过往所表现的公义,并按完全的公义所要求的那样关注道德、敬虔及人类生活中的对错之分吗?事实上,他如果继续任由罪人逍遥法外,岂非有亏他作为完全的全地审判者吗?
保罗在罗马书二章1至16节,以有关“神忿怒的日子”和“公义的审判”的教义,回答了第二个问题。至于第一个问题,他在这里提供了答案。他其实是说:神非但没有不关心道德问题,以及惩罚恶行的公义要求;反之,神极其关心这两件事,以致他没有——我们也许想保罗会大胆地说他不能——赦免罪人和称不敬虔的人为义,却只会按公义惩罚恶人。如今,我们的罪已经受罚,报应之轮已开始运转,我们的不虔不敬已遭到审判——不过,却是作神羔羊的耶稣代我们相继承受了。如此,神便成就他的公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因“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
因此,保罗在罗马书的第一部分,分别讲述“神的忿怒”和“如何平息神的忿怒”这两项教义时,都同样具体描绘了神作为审判者的义。他的论据必须证明救恩和定罪这两项真理,都同样能彰显神的属性中那种固有的赏善罚恶的公义。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得救的人得着救恩,或者失丧的人遭到定罪——神的报应都已临到,亦施加了惩罚;神是义的,他的公义已成就。
第十八章、福音的中心
一、每小节总结
第一节、挽回祭的中心性。
第二节、挽回祭的必要性。
第三节、神忿怒的合理性。
第四节、挽回祭的主要真理描述。
第五节、挽回祭的功效:解决人最核心“罪的问题”。
第六节、挽回祭的扩展性。从挽回祭的角度明白5项真理:十字架、地狱、平安、神爱、神荣。
二、问题讨论
1、圣经的宗教和世俗的宗教有什么分别?有什么相同?挽回祭是什么?
世俗宗教里的神发脾气的时候,人能应付的方法是用献祭去取悦安抚他们,他们的本质是一种无情的商业交易和一种狡狯的贿赂。圣经宗教里的神却是一个全能的创造主,是一切恩赐和真理的源头,他憎恶所有的道德邪恶,所以他的发怒不是那种坏脾气。圣经宗教和世俗宗教的相同点都有代赎的意识,用献祭挪开神的忿怒。
挽回祭的定义:是神自己的圣洁之怒需要挽回。是神自己以圣洁的爱担起挽回之工,是神自己在他儿子里为我们的罪成为挽回祭。
2、挽回祭和神称罪人为义的理由、道成肉身的理由、耶稣天上的职事、约翰为神的爱所下的定义等,各有什么关系?
神的爱、他儿子降世为人丶十字架的意义、耶基督在天上的代求和救恩的方法,都可以用挽回祭去诠释,若解释不包括挽回祭就会不完全。
3、在第三大段,作者如何描绘神在加略山所挽回的忿怒?
神的忿怒是对罪恶存圣洁的敌意,拒绝容忍或妥协,反而公义的作出审判。
4、在第四大段,作者陈说关于挽回祭哪三件事实?每件事实重要的原则是什么?
三件事实:
1、挽回祭是神自己的工作,重要的原则是主动性。
2、赎罪是由耶稣基督的死完成,重要的原则是代替性。
3、赎罪显明神的公义,重要的原则是公平性。
5、福音解决了什么基本的问题?在你的人生中,这中心问题的解决,如何影响中心以外的范围?
福音解决了人在神面前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他的罪,罪带来神的忿怒,基督成为挽回祭挽回了神的忿怒,带来了神人之间的和好。这问题解决了,那么人类其他的问题,如人和自己、他人和环境中的关系等问题,就有了胜利的答案。
6、认识挽回祭的真理,如何帮助我们明白:
(1)耶稣生平中的动力?
耶稣生平的动力,乃在于他要完成神的旨意,就是他要成为挽回祭,神对全人类罪的公义审判都要归到他身上,他必须朝这个目标去完成神的旨意。
(2)拒绝神的人的命运?
透过挽回祭,可以看见地狱真实的痛苦,人若在今生拒绝耶稣的救恩,将来就要承受永恒地狱之苦。
(3)你神所赐的平安?
透过挽回祭可以看见神所赐的平安,是一种赦罪和接纳的新关系,我们与神从敌变友、从忿怒进入满足的爱、从定罪到称义,它的根源在于代替性的赎罪。
(4)神的爱的幅度?
透个挽回祭,可以看见神的爱是何等长阔,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透的。
(5)神的荣耀的意义?
透过挽回祭,可以看见神在救赎上所彰显的荣耀,这荣耀无比伟大,是我们应当称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