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基督教爱观研究

三、爱佳泊观的内容

我们一直在讨论基督教爱观,谈及上帝之爱,现在我们可以简要地描述一下基督教爱观的内容。它的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爱佳泊是自发与「无原由」的爱(unmotivated love)。这是由耶稣所彰显的上帝之爱的最醒目特点。要在人(上帝之爱的对象)的性格中寻找上帝之爱的真相,可说是缘木求鱼。上帝之爱「没有原由」,当然并不是说上帝之爱毫无章法,或者任意随兴无法捉摸。相反,就是因为要凸显上帝之爱的必然要素,才形容其为「没有原由」。我们的目的是要强调上帝之爱没有外在原由。上帝之爱的唯一原由就是上帝自己。上帝之爱全然自发。上帝之爱不会在人身上为自己找寻原由。在与人的关系中,上帝之爱「无原由」。神爱世人这句话所透露的不是人的本质,而是上帝的本质。

这种自发又「毫无原由」,没有外在原因也不计较个人价值的爱,也是耶稣寻找失丧的人并与「税吏和罪人」为伍这些作为的特色。他知道他就是透过这种种作为(从律法关系看来,莫名其妙又无法自圆其说的行为)完成天父的工作,并彰显天父的心意和旨意。如果把与上帝的团契看作律法关系,那么,上帝之爱必定会取决其对象的价值。但基督却表明,上帝之爱并无限制,不受其对象之价值的局限,且完全由其内在本质定夺。在基督教看来,「有原由」的爱是世人的爱;而自发、「无原由」的爱则是上帝的爱。

由此看来,我们可以知道耶稣必定会抨击以律法为基础的宗教关系的原因。如果他只是想在宗教关系内伸张最常见的爱观,那就只要逗留在律法体系内就可以了,而不需要颠覆整个律法体系。律法体系只容得下「有原由」之爱(对象是配得的义人)。但耶稣所关心的并非这种一般的爱,而是自发、无原由,亦即爱佳泊。因为基本上,这样的爱在律法体制内没有立足之地。再次回想耶稣在《马太福音》九章17节所说的话,我们可以说,爱佳泊是新酒,必然会胀破旧皮袋。现在我们也明白,看待义人和罪人的态度为什么必然会有一个革命性变化。如果上帝之爱只局限于义人,那么它就会受制于其对象,而不会是一种自发的爱。然而,就上帝的爱寻找那不配得着上帝的爱的罪人来说,这正彰显出上帝的爱是自发、无原由。

(2)爱佳泊「无关价值」。就第一点来说,这其实毫无新意。但为避免可能的误解,有必要在此强调第一点的特定面向。乍看之下,耶稣让义人和罪人互换位置,似乎是单纯的价值重估或价值倒转;但我们已经充分说明这个问题的深度不只如此。这整件事情的意义不是耶稣单纯的转换了世人普遍接受的价值标准,而主张罪人「胜于」义人。耶稣的的确确发起一场「对所有价值的重估」,但这种说法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的印象。实际上,这里所发生的事情远比其中牵涉到的所有「价值重估」更为深远。主要是说,这个原则就是跟与上帝团契相较之下所有价值都相形失色。当上帝的爱以罪人为对象的时候,其立场就非常清楚;所有价值体系都已经被抛在九霄云外;因为上帝——至圣者,既然爱罪人,所以不可能是由于他有罪而爱,而是尽管他有罪却仍然爱。不过,当上帝爱义人与敬虔人的时候,我们始终都可能会误以为上帝爱人是由于人的义和敬虔。然而,这是在否定爱佳泊,好像上帝爱「义人」不像爱罪人一样,那么无原由与自发!好像上帝的爱除了自发的、无原由,还有其他模式的爱!唯有抛弃爱的对象必须具备价值的想法,才能真正体认爱佳泊。上帝的爱不会因为人的品格或行为而有所限制。上帝的爱不会因为价值高低的差异、义人与罪人的区别而有所限制。「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

(3)爱佳泊具有创造性。爱佳泊观的架构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自发性和无原由性。正如前面所说,这表明爱佳泊是一种十分独特的爱;不过,我们尚未触及其独特性的根源。我们唯有在明白爱佳泊是上帝的爱,因而也具有上帝生命中的创造性,才能明了爱佳泊的精髓。爱佳泊是具有创造性的爱。上帝怜爱的对象不是已经具有身价而配得怜爱的人,反而是那原本毫无身价,却因蒙上帝怜爱而身价连城的人。爱佳泊不会计较对象的价值;爱佳泊不是要肯定既有价值,而是要创造价值。爱佳泊只单纯的爱,并藉着爱分送价值。凡蒙上帝怜爱的人,本身并无价值,乃是因着上帝爱他而让他得着价值。爱佳泊是能创造价值的源头。

现在,我们要探讨爱佳泊观最根本最紧要的特征。不得不提的是,现代神学对这个特征的认识始终混淆不清。自神学家里敕尔(A.Ritschl)以来,神学家们普遍把「人类灵魂的无限价值」看作基督教基要观念中的一个,并把它与「上帝的父爱」这一观念联系在一起。因此,哈那克(A.von Harnack)在《基督教本质》一书中表示,耶稣的整个教导可以分为三组,每一组都能涵盖整体;哈那克把其中一组称为「父神和人类灵魂的无限价值」。@11但是,我们有十足的理由反驳这一点,而「人类灵魂的无限价值」绝不是基督教的基要观念。因为错误解经而经常被用来证明这个观点的经文就是《马可福音》里面的「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钦定本作『灵魂』),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钦定本作『灵魂』)呢?」(可八36-37)。此外,哈那克又曾表示:「只要是人,其价值就胜过整个世界。」@12,这种认为人类天生就具有无限价值的观念显然不是出自基督教。

@11哈那克,《基督教的本质》(Das Wesen des Christentums,1913)页33及40以下;英译本《基督教是什么?》(What is Christianity?),页51及63以下。

@12同上,页43;英译本,页67。

不过,我们对此最关切的是,这种观念对爱佳泊观造成的负面影响。认为人类天生就具有这种不可分割的价值的想法,会让人不假思索的相信上帝的爱就是以这种无上价值为基准。虽然一个人会因为沉溺在罪中而使得自己身上上帝的光芒看似完全泯灭,但「只要是人」这光芒就永远长存,且其可能性足以在任何人身上发扬光大。照这种观点看来,所谓上帝赦罪仅仅意味着:上帝忽视人类外在生命的诸般过犯与软弱,单单看重人类内在不朽的价值(即使罪也无损于这价值)。上帝赦免的爱意味着,上帝看中并珍惜宝贵的珍珠,毫不在意眼前其上的瑕疵。凡得到上帝宠爱的人,上帝都会无视其缺点与瑕疵,并且只着眼在其本质。@13

@13相似的讨论请参见F.C.Krarup,Livsforstaaelse,1915,页97以下。

如果对上帝的宽恕与爱的这种解释正确无误的话,那么,上帝的爱就根本不会是自发之爱与无原由之爱,而是需要充分的原由,那就是人性内在的无限价值。要是那样,上帝的赦罪就仅仅意味着对现存价值的承认。但耶稣对上帝之赦罪的理解却显然不是这样。当耶稣说,「你的罪已被赦免」,他并不是在正式确认足以遮掩过犯的价值;而是在赐下恩典。此时所引介的是真正全新的事情,当时正发生的是件全新的事情。赦罪是上帝权能(εξουσια)的创造性工作,耶稣知道自己就是奉差遣到世上完成此事,这与其他神迹,例如:治愈麻疯病(可二5—12)不相上下。

(4)爱佳泊是与上帝团契的推手。爱佳泊不只决定基督教与上帝之团契的主要内容与特色;而且就其创造性来说,也是与上帝团契的重要触媒。就上帝与人的关系来说,团契是由爱佳泊发起的。只要思索爱佳泊观的含义,就能清楚知道,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与上帝团契的途径。不仅义人的善行如此,罪人的悔改与称义也一样。相较于行义,悔改和称义也无法引动上帝的爱。

就此而言,爱佳泊的降临也是一场彻底的革命。过去,与上帝之团契一直被视为人类前往上帝面前的道路。但现在世人发现,不仅义人的道路行不通,就连谦卑与称义的道路都无法抵达目的地,这意味着,根本没有从人类这一端通往上帝的道路。如果上帝与人确实能团契,那只能出于上帝自身的作为。一定要由上帝与人相遇,并赐给人与上帝的团契。因此,人世间没有通往上帝的道路,只有上帝通往人世间的道路:上帝赦罪——爱佳泊的道路。

爱佳泊是上帝来到人世间的道路。不过,我们要把这一点留待讨论保罗的爱佳泊观时,再进一步探索。

四、比喻的启示

在勾勒出爱佳泊观念的根本意义后,我们透过耶稣的比喻描绘出更具体的架构。如果爱佳泊观真如我们所说占据着耶稣生命与教导的中心位置,就必然会体现在耶稣的比喻中;事实的确如此。爱佳泊观念明显贯穿耶稣所有的比喻,而与传统信仰的律法中心观念形成对比。然而,我们得先克服两个障碍,才能善用这些比喻。

首先要克服的是其中一个根深蒂固的障碍。过去以来,一直在误导信徒错解耶稣比喻的祸首就是寓意释经(allegorical method ofinterpretation),许多光怪陆离的解经都是以此为掩护。在这种解经法的推波助澜下,耶稣的比喻已经沦为百家争鸣的幌子。如此一来,耶稣的比喻根本无法发挥厘清耶稣真正意思的功能。就矫正这种随心所欲的解经法,并采用明确理性的解经法阐释耶稣比喻来说,贡献最大的当属宇立赫(A.Jülicher)的巨著《耶稣的比喻》(Die Gleichnisreden Jesu,1910,第二版),他在书中以精辟一贯的论点证明耶稣的比喻不是寓言,而是「确切的教训」(literal discourse)。

不幸的是,宇立赫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却引入了新问题,这使得耶稣的比喻还是无法帮助我们更了解爱佳泊观。因为在宇立赫的观点中,耶稣比喻只是一种用道理说服听者的论证手法。因此,耶稣运用比喻的目的就是要透过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引导听者以「不证自明」的方式了解灵恩领域中相同的情况。如果这种见解正确的话,那么耶稣的比喻中理当不应该存在任何上帝爱佳泊的证据。但爱佳泊绝非「不证自明」。从人类日常生活的角度看来,爱佳泊多少会让人感到似懂非懂。然而跟宇立赫的见解相反,我们必须表示,若不从爱佳泊观点切入,许多耶稣的比喻(包括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那些)会让人摸不着头脑而完全无法理解。基于篇幅考量无法对此详加说明,因此我们的讨论不得不以两个比喻为限,也就是浪子的比喻和葡萄园工人的比喻。@14

@14参见我的文章Till forstaelsen av Jesu liknelser,载于Svensk teologisk kvartalskrift,1928,页217以下,也参见同一杂志上A.Fridrichsen的Den nyere tids parabelforskning,1929,页34以下。

按照宇立赫所说,浪子的比喻(路十五11-32)就是他认为比喻只是例证这个观点的绝佳说明。比喻中每个细节都「顺理成章」,@15以致于听者心中毫无存疑,而不得不承认「现实生活就是如此」。@16因此,听者做出的必然结论就是:由此看来,上帝不会用其他方法对待罪人;上帝一定会接纳他,并赦免他。这个比喻「不仅仅解释,而且扎实的验证」上帝会以恩慈对待,以及上帝饶恕罪人的心意。正如每个人都认为世间的父亲都理当如此,那么,「天父也会如此,自然就不证自明了」。@17

@15A.Jülicher,Die Gleichnisreden Jesu,1910,卷1,页66。

@16同前,卷1,页102。

@17同前,卷2,页361。

事实真是如此吗?大家都知道,对传统犹太教来说,最惊世骇俗的想法莫过于上帝爱罪人。在法利赛人以及所有在犹太律法公义体系下成长的人眼中,耶稣接纳失落的罪人无异于触犯上帝亲自设立并以其公义维护的规律。

「这人接纳罪人,还与他们一同吃喝」可说是对耶稣所能作最严重的指控了。这等于表示,这人颠覆了整个以色列信仰的基础。耶稣所传讲的罪得赦免,必定会被视为对上帝公义(按照善行的多少赏赐给各人)的攻讦。@18然而着眼于这么剧烈的反对,以及这么根深蒂固的宗教信念的同时,宇立赫却要我们相信耶稣提出浪子的比喻,不过是一个表明事实与此相反的例证!他不过引述一个日常的事例,也就是一位父亲张开双臂接纳曾经放荡,然后悔改的儿子!想要藉着这个故事,先是打动听者不得不承认「日常生活确实如此」,然后据此推论上帝的态度,其「不证自明」的结论就是:上帝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对待罪人。这当然是个毫无说服力的例证!难道我们不能假设耶稣的对头(神人关系中公义的代言人)相当聪明,可以马上举出相反的例证驳斥耶稣的比喻?他们难道不能从相反的角度讲这个故事吗?故事中的儿子在异乡过着放荡的生活,把金钱挥霍殆尽,然后两手空空,怀着一颗悔改向善的心回到父家;但是为父者从切身经验知道口说无凭,于是严厉的回覆儿子的恳求说道:「除非你认真工作为自己挣得一席之地,好弥补过去的错误,否则甭想进踏进我的家门一步。」于是他闯荡社会,洗心革面,后来他满怀感激之情回到父亲家门,感谢父亲严厉的教训,让自己获得新生,因为如果父亲像那些愚蠢、软弱和溺爱的父亲一样的话,他如今可能还继续徘徊在浪子路上;这样的故事难道不是「现实的写照」又「顺理成章」,以致于听者一定会立刻认为「这就是现实生活」,进而推论「天父的作为也同样不证自明」。

@18《约伯记》34章11节;《诗》62篇12节;《箴言》14章12节;《耶利米书》17章10节、32章19节;等等。

把耶稣的比喻视为证明范例的症结在于,这其实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宗教观。在这里,我们务必要分清楚两种截然不同的宗教:实证宗教(demonstrational religion)和启示宗教(revelational religion)。实证宗教以人类的日常生活为起点,再逐渐发展出宗教生活,这种宗教生活是按照人类活动的规则架构出来的,其目标是要藉此获得放诸四海皆准的宗教真理和伦理真理。另一方面,启示宗教的出发点就是宗教生活本身。唯有上帝亲自降临在我们中间,并向我们启示自己,我们才可能认识上帝。就所谓目标来说,启示宗教追求的不是各种关于上帝的普遍抽象概念,而是与上帝的团契。不难知道耶稣的教导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因为所有耶稣的教导都带有启示宗教的明显特征,而耶稣的比喻也不例外。基本上,耶稣的比喻的功能不在举证,而在启示。耶稣的比喻的基础不是诉诸智识的「事实必然如此」,而是诉诸权柄的「我告诉你们」。耶稣讲道留给人的印象是,他说话「正像有权柄(εξσουσια)的人,不像他们的文士」(太七29)自然有其原因。耶稣不认为自己的使命是传讲普世皆准的宗教原则和伦理原则,不会认为它们最顺应人情又最合乎理性而宣扬它们。耶稣根本不认为所谓通情达理(nihil rationabilius)就是上帝对待世人的原则。具有神学头脑的人总喜欢把耶稣想象成神学家一般,然后想要一窥耶稣脑海中的上帝观念与想法。但是,耶稣来到世上的用意不是要构思上帝的观念,也不是要导正人对上帝的想法,而是要带给世人与上帝的新团契。他来是要完成上帝托付的使命,而比喻则是达成这个目标的方法。

耶稣比喻所传达的意思不是「上帝的作为必定合情合理」,而是「上帝的作为其实跟人情事理背道而驰」。既然上帝是至圣者—–那么最合理、最「不证自明」的结论,不就是他应该拒罪人于千里之外罪人吗?但耶稣却宣告相反的信息。在丝毫没有损及上帝的圣洁的整体尊严和肃穆前提下,耶稣向世人宣告至圣者要呼召罪人。然而,耶稣也以同样的观点看待自己的使命:他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可二17)。想要从罪人的特质中寻找其原由,就好像他们有胜过「义人」的优点一般,无疑是缘木求鱼。上帝呼召罪人不需要原由。唯一的答案就是上帝的爱。上帝的爱的特征就是自发和「无原由」。

总而言之,耶稣的比喻的宗旨绝不是要以普世接受的前提为起点,推论出上帝那不证自明又合情合理的态度。相反,耶稣的比喻自有其「无原由」的爱佳泊为背景,超乎一切人情事理。浪子的比喻所要表达的就是这样的爱佳泊。如果我们认为现实生活中属世父亲的表现就像故事的叙述一样,因此上帝的表现也一样,这可就严重曲解了比喻的中心思想。因为这样一来,就是在用人的标准衡量上帝的爱,按照人的形象塑造上帝。然而,耶稣所说关于浪子的比喻正好与此相反。上帝的样式才是万物的根源,而比喻中的父亲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塑造的。当然,并不是每位属世父亲的表现都符合这里的叙述,但上帝的作为就是如此。唯有根据这种观点,我们才能了解浪子的比喻,以及耶稣其他许多的比喻。

宇立赫对葡萄园工人比喻(太二十1~16)的解析可说是一个极具启示性的范例。这个比喻的一般背景和别的比喻一样,都是上帝「无原由」的爱,上帝据此与那些不配的人团契。其用意就是要反对价值和德行的观念,反对以公正原则规范上帝与人的团契的想法。比喻中那位家主的态度——「同工不同酬」原则,就是上帝的态度的写照,耶稣其他经文中的说法是:「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宇立赫并没有把这个背景纳入考量,因此他的解析以及他所陷入的困境,反而成为唯有以爱佳泊观为背景,才能正确认识耶稣比喻这个论点的最强烈对手。

宇立赫总结这个比喻的意义如下:「我们一定会认同那位家主。如果他给最后一位工人的报酬高于第一位工人,我们理当质疑他的做法。如果他给第一位工人高于原先讲定的报酬,我们理当感到高兴,因为不论如何他都会显得仁慈。然而,在衡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因应,或者哪种因应的方式最有利的时候,我们不需要考虑社会政治的角度,因此,我们的结论如下:尽管部分工人感到不满,但那位家主并没有逾矩;他的慷慨并没有违反公正;他一方面善尽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又运用自己的权利帮助比他贫困的人。这位既公正又仁慈的家主对良善与公义所抱持的观点,就是耶稣对我们的要求,为的是见贤思齐之心会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驱使我们更进一步落实相同的观点。」@19

@19A.Jülicher,Die Gleichnisreden Jesu,1910,卷2,页466。

上述每句话都需要批判。首先,如果把这个比喻当作「例证」的话,就会跟浪子的比喻一样凄惨。宇立赫曾在其他文章中认定,比喻的故事要素应当透露出许多无法避免的定数的痕迹。这务必要迫使听者毫无所疑的认同。但这个比喻里面毫无所疑的认同何在?宇立赫为化解他自己对家主作为有所疑的认同,而提出一个有所疑的附加说明: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的作为可能会不一样,如果家主的作为不一样的话,「我们」应该会感到高兴。这不是毫无所疑的认同。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要把家主可疑的行为当作「证明」上帝对待世人的方式的立足点?如果家主作出让我们高兴的行为,不是更顺理成章吗?而在这种情况下,怎能指望或者期待耶稣的对手毫无所疑的认同?

其次,宇立赫赞成公正原则和绩效原则,却不赞成第一位工人抱怨。这不公正!因为如果关键真的在于绩效和报酬的话,那么那位抱怨的工人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我们不可能把慷慨之举与公正原则并列在一起。如果绩效和报酬原则就是最终决定因素的话,那么不仅善无善报而恶有善报会「有违公正」,就是不同工却同酬也一样。公正原则的要件是功劳与报酬必须有恰当的比例。宇立赫不了解,这个比喻之所以没有遵守这个比例,就是因为这个比喻具有特殊用意,所以才把公正原则彻底摒弃在宗教关系之外。「有原由」的公正必须在这里让位给「无原由」的爱。宇立赫自己也明显感觉到他圆场的方式不妥,因为连他自己都表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的作法可能不一样。面对做一小时工作便得到一天报酬这种情况,在勉为其难为公正原则辩护的时候,他只能表示:「义人得到当得的份,那是他们敬虔配得的奖赏,他也白白赐恩给悔改的罪人—–那是因为他们前来,他们悔改与称义,哪怕来得稍晚,这些可怜罪人的表现证明他们毕竟还是配得他的恩惠。」。@20因此,上帝对世人的态度取决于世人面对他的态度,而他们配得他赐予的恩惠!但整个论证随即就面临分崩离析的危机,因为宇立赫主张,唯有心怀「可悲的嫉妒」才会不知感激上帝的仁慈,「他所赐的奖赏远超过世人的功劳与价值,又照常给付工价,原本一小时、一年、甚或一生的怠惰就该接受指责和惩罚」。@21从公正的角度看来,本该受指责和惩罚的人却得到恩惠是怎么回事呢?无论如何,促使犹太教中公正的捍卫者挺身而出反对这种教导的不只是「可悲的嫉妒」,而是更纯洁、更高尚的原由。

@20同前,页467。

@21同前。

所有企图化解这个比喻中大逆不道(从法律角度看来)的成分的作为只是徒劳一场而已。只有在公正原则因为不适用于宗教关系而失效的情形下,这种大逆不道才会随之停止;而这正是葡萄园工人的比喻所发生的情形。同样,所有探索上帝爱失丧罪人的原由努力,也同样是徒劳。唯有在了解上帝爱义人也同样「无原由」,才不会认为这是一种大逆不道,因为上帝之爱的特点就在于不是被对象激起的,它没有「原由」。

我们用了相当长的篇幅讨论宇立赫对这个比喻的处理,因为这个例子非常清楚的说明,除非我们以耶稣所引进与上帝团契的新途径(其特征就是爱佳泊观念)为切入点,否则就无法理解这比喻。宇立赫曾表示:「如果他给第一位工人的报酬高于当初讲定的数目,那么不论其他人如何他都会显得慷慨大方,我们就应该会感到高兴」,这就完全糟蹋了这个比喻的用意。他想要完成不可能的任务:调和无原由和有原由的公正。公正原则及其所要求的按比例行赏得以保存:每个人都得到当得的分,然而恩典却把所有的行赏都一起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不管怎样,一旦我们注意到耶稣比喻的背景是爱佳泊观念,其意义就十分明确。基于自发的、「无原由」的爱,家主发给晚来工人的报酬,远远超过他们当得的数目。那些工时最长的工人,执着于公正原则所要求的按比例行赏观念,因此认为自己所得应该超过他人所得。相对于家主来说,先来的工人确实无权如此要求;但相较于其他晚来的工人来说,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当然会要求出力较多的人应当得到较多的报酬。一旦这个期待落空了,他们就满腹牢骚。尽管其他人得到超出预期的报酬是因为恩典的缘故,尽管整个论功行赏的观念就此完全被超越,这些满腹牢骚的人还是认为他们理当得到比别人更多的报酬。他们利用恩典原则为杠杆提高律法规定的报酬。但家主的回答是:既然你们要求公正,那我们就一丝不苟的按照公正处理。「朋友,我不亏负妳,你与我讲定的不是一钱银子吗?拿你的走吧!」(太二十13以下)只要自发的爱与仁慈一出现,公正就会被废弃而失效。对于那些仍想要求律法机制的人来说,仁慈就会成为惹动怒气的原因:「因为我做好人,你就红了眼吗?」(15节)那些没有立场提出要求的人(罪人)接受了无原由的仁慈;而那些能够提出要求的人(义人)却要求有原由的公正,拒绝无原由。「这样,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16节)。

浪子的比喻也同样见证上帝自发、无原由。比喻中为彻底消除所有对爱确实毫无原由的疑虑,特别在背景中安排一位象征律法体制的长子。从长子的角度看来,从公正原则的角度看来,长子所说完全正确;他弟弟的作为根本不配得着父亲对他显示的厚爱。但这一切更清楚明白的突显出那父亲的爱确实是自发的爱。

基督教之爱的自发性意味着,它跟所有理性的预期背道而驰。即使理性研判再大的牺牲都毫无效果,爱佳泊依旧会付出与牺牲。爱佳泊会在盼望似乎已经断绝的地方,满怀盼望的播下种子。播种者出去播种时(可四3以下)心中知道所播下的种子大部分都结不出果子;但他并不计较,依然满怀爱心播撒种子。这个比喻洋溢着爱佳泊精神。迷途羔羊的比喻也是如此。为寻找一只迷失的羊而把九十九只羊扔在旷野(加十五4),不是出于理性冷酷的思考,而是出于无原由。

最后,我们不妨留意一下不肯饶恕的仆人的比喻(太十八23以下)。这个比喻最明显透露出的爱佳泊的特征,就是其无限制与无条件。既然上帝的爱以及上帝饶恕人的旨意无限制又无条件,因此也要求凡蒙饶恕的人表现出同样无限制、无条件的爱与饶恕:「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23节)。「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应当怜惜你的同伴,像我怜惜你吗?」(32节以下)。

这里清楚表明基督教伦理植根于基督徒与上帝的团契。起源于与上帝团契的基督教伦理的特征,可以总结为耶稣对门徒所说的一句话:「你们白白地得来,也要白白地舍去。」(太十8)凡白白领受上帝之爱的人都蒙召要把这爱白白传递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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