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主日简史
第十四章、英国清教徒主义与安息日
概要回顾
前面几章概述了主日(拉丁文为dominica)逐渐与安息日和谨守圣日之诫命相连系的过程。君士坦丁规定周日为休息日,大大促进了两者的关联。而在此之前,基督徒(尤其是外邦基督徒)除罗马律法设立的特殊日子以外,没有休息日。由于主日成了休息日,教会与政府便开始颁布相关律法,将主日与安息日的诫命相联系。在神学上,常认为主日已取代安息日,正如教会已取代会堂。这种观念并不存在于古时的教会,却盛行于中世纪。不过,守第七日安息日者认为,若安息日的诫命规定我们在这日要专心敬拜神,难道不应该谨守第七日(而非第一日)吗?我们在上一章中,对守第七日安息日者已有所了解,后文也会再次提到。大部分天主教与新教的神学家(比如阿奎那),都以历史悠久的道德律与礼仪律的区别之神学理论为基础,来回应坚守第七日者。礼仪律预指弥赛亚,现已失效,而道德律依然有效。16世纪大多数神学家认为,安息的诫命(有人认为是第三条诫命,有人认为是第四条)既是道德律,也是礼仪律。作为礼仪律,要求谨守第七日,因此我们无须再遵守。而作为道德律,规定这日为普世休息日,既为公正之故,也为专心行属灵之事。
然而,关于如何遵守这条诫命,改教家看法不一。总体上,路德和他的支持者担心,过度强调这条诫命会让人再次“靠行为称义”。因此,路德反对迦勒斯大(Karlstadt)提出的“那日所要做的就是什么都不做”。1他担心这种“什么都不做很可能会以一种新的方式成为潜在的靠功德称义。相反,改革宗神学家不仅希望基督徒和教会遵守此条律法,还希望社会整体都按此诫命而行。所以,慈运理、布塞珥与加尔文或多或少都希望政府能够立法,规定主日休息的条例。还有就是早期的守第七日安息日者(Seventh-DaySabbatarians),多数属于重洗派,坚称安息的诫命是道德律,因此必须完全遵守——包括要谨守第七日而非第一日。
@1编注:迦勒斯大(大约1480至1541年)的本名叫安德里亚斯·博登施泰因(Andreas Bodenstein)。从1505年开始,他在威登堡大学(University of Wittenberg)的艺术学院授课,之后在神学院教学。1512年,他主持了马丁路德的博士毕业。迦勒斯大提倡托马斯·阿奎纳(Thomas Aquinas)和邓斯·司各特(Duns Sco-tus)的哲学教导,以此反驳当时唯名论的趋势。
英国早期的安息日主义(Sabbatarianism)
在大不列颠岛,重大变革悄然而至。2圣公会早期发展阶段,教会改革只限于那些明显不合圣经的地方,其它传统则全都保留了下来。这方面的普遍政策与路德在欧洲大陆所提倡的比较相似。但后来玛丽都铎(Mary Tudor) 执政后,许多人遭受逼迫逃往日内瓦、荷兰等地。这些地方盛行改革宗而非路德宗。后来玛丽去世,伊丽莎白(Elizabeth)继任,这些流亡者就回到英国,带回浓厚的加尔文主义神学观而非路德神学。苏格兰的情况大同小异,改教家诺克斯也逃往欧洲大陆避难,来到日内瓦,与加尔文结识。
@2此部分内容主要参考John H.Primus,Holy Time:Moderate Puritanism and the Sabbath(Macon,GA:Mercer University Press,1989).
许多流亡回来的领袖都不满圣公会内部不温不火的改革,认为必须清理教会,废除几百年来增添的诸多礼节,包括圣袍、礼拜仪式中的象征物、风琴乐、服务于王室的强权主教等等。这帮人也因此被称为“清教徒”。作为加尔文派的信徒,他们认为教会与社会都必须按圣经遵守神的律法。在伊丽莎白执政期间,他们虽被压制、受迫害,但清教运动仍在继续,甚至在苏格兰也不断发展。最终,这导致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Mary Stuart)被迫下台,逃往英格兰,最后被其表姐伊丽莎白处死。不仅苏格兰动荡不安,英格兰也发生了清教徒改革,并在1649年将国王查理一世(King Charles I)送上断头台。
虽然清教徒之间意见不一,但他们都致力于教会与社会的全方位改革,使其遵从神的律法,其中包括忠实、坚定地谨守“安息日”。不过,多数清教徒所说的安息日并不是第七日(周六),而是第一日(周日)。因此,他们虽严守安息日,却不属于守第七日安息日者(Seventh-Day Sabbatarians)。
为更好地理解这一点,一定要考虑到语言发展的方式及“安息日”(Sabbath)一词在英文中的意思。在整个中世纪,即便普遍认为周日已取代安息日,周日也未被称为安息日(sabbatum)。因为那时“安息日”(sabbatum)一词特指周日的前一天(周六/dominica),要是再称周日为安息日(sabbatum)就会混淆两者,因此周日不可能被称为安息日。在大多数罗曼语系与希腊文中,情况也是如此,皆以第七日为安息日。试想,你跟一个西班牙人说周日(domingo)就是安息日(sábado),他会怎么想?那原来的周六怎么办?但在英文中,一周第七日的名字与安息日毫无关联。论到第七日,人们只知道这是土星日,大部分人称之为“周六”。因此,七日的第一日,传统上称为周日,而现在变为安息日也不足为奇。可以说,这是早期说法的最终版本:认为主日(dominica)已经代替了犹太安息日,就连“安息日”这个名字都被用来指代周日了!
因此,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严守安息日主义”(Sabba-tarianism)通常有别于“守第七日安息日主义”。他们坚称,安息的律法要尽量应用在周日(现在常称为安息日)这一天。
在清教主义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人开始用“安息日”(Sabbath)指代周日了。例如1547年与1548出版的《国王指定布道集》(Certain Sermons Appointed by the King's Majesty),所有教会讲道都会使用这本布道集。其中一篇讲章提到:
神的子民在聚集之时,尤其要欢喜庆贺,使安息日成圣,这安息日就是周日,也是神圣的休息日。3约翰·胡泊尔(JohnHooper)在他的早期论著中也写道:“许多人认为,我们所守的周日不是人的命令——但是,这正是藉着明确下达的命令,要我们谨守这日(周日)为安息日。”4
至于何为安息日/周日的可行之事,胡泊尔(他在亨利八世执政期间被流放到苏黎世)的观点带有明显的改革宗神学色彩,认为神的律法是社会秩序的基础。这观点深受后世清教徒拥护。以下这段话就是他对安息日之诫命的代表性评论:“利用安息日的休息与闲适进行运动、游戏、消遣活动,开放市场与集市,都是滥用安息日。”5
@3“Homily on the Place and Time of Prayer,”University of Toronto English Library,1997,http://www.library.utoronto.ca/utel/ret/homi-lies/bk2hom8.html.
@4Samuel Carr,ed.,Early Writings of John Hooper(Cambridge:Parker Society,1843),342.
@5Carr,Early Writings of John Hopper,346-47.
胡泊尔的观点并非原创。事实上,在英格兰历史上,强调周日的责任与重要性由来已久。在亨利八世与爱德华六世执政期间,许多致力于宗教改革的人(如拉蒂默[HughLatimer])都持类似观点。玛丽都铎为复辟罗马天主教,处死了一批人,其中就包括胡泊尔与拉蒂默。虽被处死,他们提倡的严守安息日却没有产生问题。因此,在16世纪上半叶,“严守安息日主义”并非重大革新,只不过是一种高标准而已。在当时,多数宗教改革的领袖与胡泊尔都推崇“严守安息日主义”,并未引起轩然大波。
若细读宗教改革初期几十年间的讲章、讲稿或论著,会发现这些文献都提倡并要求人们遵守安息日,也给安息日下定义;其中有三大反复出现的主题。第一,安息日与创造的关系。通过十诫可以清楚看到,这种关系暗示了安息日不是暂时的礼仪律,而是创造次序的一部分。因此,众人都要遵守这条诫命。第二,虽然大家都赞同安息日是一条有效的普世诫命,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按犹太人的方式,在一周特定的一天庆祝。使徒受圣灵启示,将安息日从第七日改为第一日。虽也有人认为谨守周日与耶稣复活有关(正如初期教会一样),但这并不是这个时期的要点。第三,也是最值得关注的一点,需要详细而严格的立法来保证人们在主日(周日)合理地谨守安息日。
基本上,这些早期的英国守安息日者与后来严守安息日的清教徒相差无几。前者常被后世称为发展完备的清教主义的先驱。
日益激烈的争论
直到16世纪末,人们才开始激烈辩论有关安息日(也就是周日)的问题,并很快卷入了政治争论。在16世纪最后的几十年间,英格兰对长老派担心不已。伊丽莎白女王认为,紧邻的苏格兰就是最好的经验教训:长老派思想使苏格兰陷入一片混局,最终导致玛丽·斯图亚特女王下台和被流放。她觉得由主教(这些主教实际上都是政府官员)治理的教会一般都支持君主制,而长老制教会很容易破坏、甚至摧毁政治秩序。在伊丽莎白女王执政初期归回的英国流放者,把从慈运理与加尔文处学到的改革宗神学带回英国。在苏格兰,这些改革宗思想发展成长老派,引发了政治动荡与革命。而在英格兰,教会虽然主要拥护改革宗神学,但仍坚定地保留主教制。加上对长老派信徒的惩罚措施,主教制就更加根深蒂固了。到1607年,一位主教制与君主制的拥护者甚至吹嘘英格兰已彻底铲除长老派。当然,接下来的几十年证明这是秕言谬说!
1595年,在剑桥附近的一个小镇上,有一位倾向长老派的牧师尼古拉斯·邦德(Nicholas Bound),以“致敬虔者与基督徒读者之信”的形式发表了一篇论著,题为《安息日教义简论》(The Doctrine of the Sabbath Plainly Layde Forth)。坎特伯雷大主教约翰·惠特吉夫(John Whitgift)试图阻挠此信出版,在1597年成功阻止其再版。个中原因不详,很有可能是因为邦德倾向于长老派。无论如何,从此人们对严守安息日主义便开始争论不休了。托马斯·罗杰斯(Thomas Rogers)牧师强烈反对长老派主义,在一篇讲道中曾将严守安息日主义与长老派主义联系起来。1606年,邦德写了一篇更详尽的论著来回应罗杰斯。次年,作为对邦德的回应,罗杰斯在《圣公会39条》的基础上,撰写长文反对长老派主义与严守安息日主义。6
@6Thomas Rogers,The Faith,Doctrine and Religion,Professed,and Protected in the Realme of England and Dominions ofthe Same,Expressed in39Articles(repr.;Cambridge:Parker Society,1854).
邦德与罗杰斯的主要争论点还不在于是否要在周日守安息日(这一点他们是意见一致的),而是谨守周日的理由。邦德与其他英国的守安息日者认为,将安息日从第七日改为第一日是使徒受圣灵启示,甚至是基督亲自透过复活所彰显的。罗杰斯则认为这只是教会所为(在宗教改革时期,新教与天主教对此已有争论。天主教一般认为周日是由教会设立,由此证明教会有解释和决定如何应用圣经的权柄)。
至少在罗杰斯看来,此处当风秉烛的莫过于教会的权威,由此涉及主教与皇权的权威。他坚信,严守安息日者只不过是伪装的长老派信徒,这些人“不按真理建立长老制——而是设立了新的偶像,即他们的圣安息日。”7
争论越发激烈,后果严重。后世的史学家托马斯·傅乐(Thomas Fuller)讽刺道:“安息日并不安息。”8将长老派主义与严守安息日主义相连,本想借此打压长老派,未想事与愿违——长老派反而因此得到了圣公会守安息日信徒极大的同情。虽然惠特吉夫主教(Archbishop Whitgift)早有警告,最终长老派主义还是推翻了主教制与君主制本身。约翰·普里毛斯(John Primus)曾概述道:
安息日主义并不是由气馁的长老派信徒进行秘密改革而引发的激进运动——对于这种温和的运动,反安息日主义的回应倒显得极其多余——反而把安息日主义全然推向清教徒的阵营,同时也导致17世纪英格兰新教主义的两极分化愈演愈烈。9
@7Quoted in Primus,Holy Time,88.
@8Quoted in Primus,Holy Time,1.
@9Primus,Holy Time,98.
可以说,罗杰斯的错在于,将守安息日主义与长老派主义联系在一起。守安息日主义谨守周日敬拜及其条例,尊周日为圣日。在这个层面而言,守安息日主义是英格兰宗教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知道,早期的宗教改革领袖,比如霍珀(Hopper)、与拉蒂默都支持守安息日主义,教会也在官方教导中提到守安息日主义。将守安息日主义与长老派主义相对应,反安息日主义与忠诚的圣公会国教主义相对应,这就是17世纪动乱的历史背景。
安息日:一场要求休息的革命
众所周知,清教徒主义引发的革命是17世纪的标志,并处死了查理一世。清教徒掌权之后,通过立法确保主日之神圣性。1644年,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颁布法律,反对:
由高级别教士派(Prelatical Faction)(得到主教与其他高级别教士支持的人)出版的各种不敬虔书籍。因此类书籍违反主日道德观、亵渎主日、危害灵魂、歧视真信仰,甚至羞辱全能的神,引起祂对这土地公义的忿怒。10
@10引自A.H.Lewis,A Critical History of Sunday Legislation from321to1888A.D.(New York:Appleton,1888),115.
这段话足以说明,清教徒十分重视圣洁的谨守主日。属于道德律的第四条诫命应适用于全人类。违背安息之命乃危及灵魂之事,甚至置整个国家于神的震怒之下。因此,不仅是教会,政府也当如此行。他们把传统改革宗的重点发挥到极致,认为律法的第三种功用意味着政府必须通过立法,强制全体社会遵从十诫之令,尤其是第四条诫命(在清教徒眼里,此诫命已被全然忽视)。而这种神学理论通常伴随着“削弱高级别教士派以及君主制”的政治立场。
再谈议会所颁布的法律,此法规定:
在主日,任何人不得在公开场合高声叫卖或销售商品货物、水果、药材、个人财产等——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出行、搬重物,不得做任何属世之活,不得工作——任何人不得参与摔跤、射击、保龄球等运动,连围观也不可;不可为娱乐消遣而鸣钟,不可举行化妆舞会,不可通宵,不可举行教会爱宴、跳舞、游戏、运动或其它娱乐活动。11
对于这些可能的违法行为并其它违法行为,此法规设立了特定的处罚,多数情况下都是罚钱或没收财产与货品。若孩童触犯主日的圣洁,监护人就要为之负责,接受处罚。而对于必需之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议会允许
私人家庭调制肉类,允许客栈与食品店适当地调制、销售食品,免得所需之时无法供应;每年9月10日到来年3月10日的早上9点之前,下午4点之后允许叫卖牛奶,3月10日到9月10日之间,则是早8点之前、下午5点以后。12
@11From Lewis,A Critical History,116.
@12From Lewis,A Critical History,119.
从那以后,长期议会就一直颁布类似的法律,而且内容愈发详尽,处罚愈发严厉。比如,上文中的法律还只是禁止出行,而12年后就演变成不得在主日使用或雇用小船、小舟、驳船、游艇、马匹、马车、轿子等出行,或劳作。”13
@13From Lewis,A Critical History,128.
议会在1644年还颁布了与主日禁令配套的敬拜与默想指南(包括公开的与私下的)。引文值得我们一看:
需预先如此记念主日,将一切属世的、普通的职业经营有序、按时、合理地搁置一边,免得在主日来临之际,他们妨碍圣日。
一整日都要归主为圣,不管是公开场合还是私下。作为基督徒的安息日,在这日人们必须整日休息,不可有不必要的劳作;不仅不可运动、娱乐,也不可有属世的言谈与思想。
那日的饮食也须提前安排妥当,免得仆人忙碌不能参与对神的公共敬拜;也不应有人被阻碍,无法以主日为圣。
各人与家庭要各自预备,为自己祷告,也求神帮助牧师,祝福事工。除此之外,还有其它一些神圣的操练,都是为了让人可以在公共圣礼中与神更好地交通。
公共敬拜要求所有人都准时到会。敬拜一旦开始,全体会众皆须到齐,众民一心,庄严敬拜,直到祝福结束,方可离场。
公共聚会之间与结束后的休息时间,众人要专心读经、默想、回想敬拜内容(特别是家人聚在一处,分享听道心得,并加以提问)、开圣会、为圣洁的仪式祝福祷告、吟唱诗篇、探访病患、慰问穷人,例如敬虔的职责、慈善和怜悯,令安息日成为喜乐之日。14
@14From Lewis,A Critical History,141-42.
《威斯敏斯特信条》
1647年,威斯敏斯特会议将清教徒的周日/安息日观立为教会教义,宣告:花时间敬拜神属于自然律,而在安息日这特殊的日子里敬拜神属于神所启示的律,因此众人都要服从。
七.按一般规定,为敬拜神而适当分配时间,乃属自然律;所以神在圣经中以积极的、道德的、永久的命令,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日,吩咐世世代代的人向祂遵守此日为圣日。这圣日从世界之始到基督复活之前,为一周的最后一日;从基督复活之后,这日改为一周的第一日。这在圣经中称为主日,作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
八.所以当向主谨守此安息日为圣,人人要适当预备己心,事先整顿日常事务。不仅要整日在自己的工作、言谈、思想、属世职务与消遣上遵守圣洁的安息,而且要用全部时间举行公私礼拜,履行必须要行的怜悯义务。(Westminster Confession21.7-8)
威斯敏斯特会议还提供了向大众谆谆教导这一教义的方法。《小要理问答》写道:
问59:神规定七日的哪一日为安息日?
答:从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复活,神规定七日的第七日为安息日,此后规定七日的第一日为基督教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
问60:安息日如何分别为圣?
答:当使安息日分别为圣,整日有圣洁的休息,连平日合法的俗事和娱乐也不可行;除了必需的和怜悯人的事外,一天的工作都当归与神,或同众人、或在家中敬拜神。
问61:第四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禁止我们忽略安息日所当尽的本分,也禁止以闲懒妄用此日,或行本身是罪的事;又禁止我们思想、谈论或办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与娱乐。
不断延续的传统
众所周知,清教徒改革最终导致了进一步的宗教分裂、政治混乱、内战以及君主制的复辟,最后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圣公会(被清教徒称为“高级别教士派”)。虽然清教徒对安息日的严格立法已被废止,但他们从早期圣公会神学家那里继承并加以发展的安息日理念却从未消失。相反,在英国以及在美国建立的英国殖民地,安息日的概念十分普遍,甚至传承至今。
但在继续探讨清教徒的影响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守第七日安息日者”(Seventh-Day Sabbatarians)对周日的另一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