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主日简史

第十一章、祷告和娱乐之日

对休息的持续立法

与古典时代末期一样,中世纪的皇帝、国王与教会也颁布主日活动的禁令。那时,不断有皇帝(东方仍保留了皇帝制)颁布关于主日的诏令。公元469年,利奥一世(LeoI)与安特米乌斯(Anthemius)联合颁布了一条诏令,堪称后续法令之典范。

主日庄严,当谨慎度之:不可起诉、惩治、集资;当停止受理法律文件;法院要停止辩护、审讯等活动,法庭传令员不可高声粗鲁地传唤;诉讼双方要休战,不可争论,要坦然面对、彼此悔改、建立盟约、达成一致。

然而,在这宗教之日虽可适当放松,但绝不可追求淫乐。在主日不得有剧场、马戏团或凶残的野兽表演。1

@1P.R.Coleman-Norton,Roman State and Christian Church:A Collection of Legal Documents to A.D.535(London:SPCK,1966),3:877.

这条诏令在公元529年被《查士丁尼法典》(Code ofJustinian)收录,从此成为正式的罗马律法,得到拜占庭帝国与西方各统治者的接纳与支持。除此之外,更早期的《西哥特人罗马法》(Roman Law of the Visigoths)(由当时西欧最强大的亚拉里克二世[Alaric II]颁布)也有诸多此方面的国家法令,包括整个西欧的皇家法与国家律法都不断出台类似法令。

这段时期出现了两件新事物。一是教会立法的权柄不仅适用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普通民众身上。第二是民法与教会法相互重叠,保持高度一致性(至少在理论上如此)。这一点从教会与民法对主日的相关规定可见一斑。

比如,法兰克王国的希尔德里克国王(King Childer-ic)在第5世纪末颁布诏令,规定在周日不能作工,只能行预备饮食这种必要的工作。公元797年,美因兹的波尼法修(Boniface of Mayence)(就是那个讽刺金制圣餐杯的人)主持了一场会议,规定若发现有人在周日耕地,就当没收他右边的牛——因为右边的牛通常是带队的那头(Synod of Mayence,canon23)。公元827年,虔诚者路易(Louis the Pious)重申了其父亲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的诏令。

根据神的律法与先父的诏令,现规定周日禁止奴隶工作;男人不可从事农活,如修整葡萄园、耕地、收割玉米、收干草、建篱笆或木栅栏、砍树、采石、建造房屋等;不可在花园工作,不可上法院,不可追捕犯人。但有三种搬运服务是允许的:搬运军队必需品、搬运食品、搬运主人的遗体到坟墓(如果有必要的话)。同样,妇女不可纺织、裁衣、用针缝布或剪羊毛,要在主日休息。各地的人都要去教堂参加弥撒,为神在那日所作的一切美事赞美祂!2

同样,公元589年(也就是波尼法修的两个世纪前),在遥远的西部,纳博讷(Narbonne,当时属于西哥特国)会议规定:

不管是贵族还是奴隶,或哥特人、罗马人、叙利亚人、希腊人、犹太人都不可在周日工作,也不可给牛上轭,除非需要把牛牵往其它地方。如果有人胆敢如此行,贵族要向本城的法院缴纳100索尔多(sol-di,意大利铜币),奴隶则要受100鞭打。

(Council of Narbonne,canon4)3

@2引自Eileen Power,Medieval People(Garden City,NY:Doubleday,1956),27-28.

@3In JoséVives,ed.,Concilios visigóticos e hispano-romanos(Barce-lona:Consejo Superior de Investigaciones Científicas,1963),147.

之后于公元1092年,在东部的匈牙利,拉迪斯劳斯国王(King Ladislaus)召开会议规定:

若平信徒在周日或其它节日狩猎,就要没收其一匹马或一头牛作为惩罚。若神职人员狩猎,就要将其停职直到忏悔结束。在主日做买卖者要被罚一匹马。若商店老板经营店铺,就要自行捣毁店铺或至少罚款55镑。最后,若犹太人在周日工作,就要没收他所雇用的工具。4

@4引自Fernand Nicolay,Historia de las creencias,supersticiones,usos y costumbres(Barcelona:Montaner y Simón,1904),2:95.

从与周日相关的其它中世纪法律不难看出,当时也和早前一样,极力反对淫乱或其它不雅之行。与以往相比,这段时期也有新的发展。早期法律只是简单规定这天要休息,并禁止了有限的几样活动(如向法庭诉讼案件)。现在不但要求休息,还扩大了禁令范围,推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比如具体哪些为可搬之物。若细看这些法律会惊奇地发现,人们讨论并定义某种工作合法与否的方式与犹太拉比讨论安息日的方式极其相似。我们知道多年后周日最终成为基督教的安息日,但此时这种迹象还是第一次出现。同时,此时一周的第七日仍被称之为安息日(sabbatum)。但民法与教会法都只是规定在安息日要禁食,并没有规定要休息。

这类法律还带有反犹太的偏见色彩。犹太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在安息日工作,但周日他们必须停止工作。再加上基督教的主日变得与犹太教的安息日越来越像——成为安息的一天,人们可能渐渐觉得安息日(the sabbatum)与主日(the dominica)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遵守的日子不同。这成为正统基督教与犹太教相互抗衡的标志。“安息日”这个名字仍适用于第七日,但同时主日也成了基督教的安息日(虽然没有直接用“安息日”这个名字)。此外,“守安息日”(sabbathize)这个动词有时是贬义的,代表遵守犹太安息日;而有时仅是休息之意(确切来讲,指出于宗教原因而休息)。

理想:祷告之日

大部分法律都强调主日要休息的义务,但修道院的传统却与此略有不同。在修道院,主日虽也是休息的一天,但根据修道院的传统,休息主要是为了专心祷告、默想与潜心读经,而非休闲娱乐。值得一提的是,当政府与教会对周日的禁令越发严厉之时,本笃(Benedict)的《会规》(Rule)却对周日另有一番看法:

同样,在主日(dominico)除了那些有任务在身的人,其他人皆须休息,潜心读经。若有人毫无兴趣与心思,以致无法或不愿默想、读经,那干脆让他找点活干吧,免得他虚度周日。(Rule48.22—23)

换言之,周日是休息的一天,但不是为了休息而休息。重要的工作还是要完成的,比如厨师的工作。不可偷懒,周日休息的目的是为了祷告与默想。

本笃之后不到一个世纪,出现了许多修道院会规,不过所有这些会规都比不上本笃的会规。众多会规中,有一条由赛维亚的依西多禄(Isidore of Seville)制定的会规,论到该在哪一天禁食的问题,其观点与当时的普遍观点(至少始于第2世纪)一致:周日不可禁食。对此他给出的解释与我们之前讨论周日不该是悲伤之日的理由相似:

修道士不可通过禁食庆祝以下节日:第一,献给基督的庄严主日。基督在这天复活,因此主日显得尤为庄重。对跟随基督之人来说,这是喜乐又隆重的一天。(Isidore of Seville,Rule10)5

@5In Julio Campos Ruiz and Ismael Roca Meliá,Santos padres es-pañoles(Madrid:Biblioteca de Autores Cristianos,1971),2:107.

现实:娱乐之日

关于主日的法律非常严格,而且还被三令五申。这不仅说明主日的休息无比重要,也说明民众实际并没有广泛遵守这条法令。理想中这一天应该是用来修道的:人们专注敬拜、祷告与行善。而事实上,因为平日里根本没有空闲时间,大部分人完成弥撒的义务之后就去参加各样活动。早期对戏剧与舞蹈的禁令主要是针对专业演员(舞台上的表演者),而现在则是针对日耳曼民族带来的传统舞蹈与节日。这些传统延续至今,常以基督教的名义举行。一位剧院历史学家如此描述当时的节日(尤其指周日):

女子合唱队唱着嬉戏之歌、跳着放荡之舞进入教堂辖区,甚至进入教堂圣楼。历代教会都竭力对抗此类亵渎之行——这是一场漫长之战,而最终教会还是难以真正将这些舞蹈拒之门外。6

@6Edward K.Chambers,The Mediaeval Sta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03),1:161-62.

虽说大部分人不大可能参加这样的活动,其淫乱低俗之气也是被敬虔的信徒夸大了。但在周日(以及其它教会节日)仍有许多杂技演员、舞者、歌手等艺人在广场上聚众表演。因为这些广场通常都在教堂前面,所以教会常会抵制这类活动。反过来,广场上的人群则在舞者与艺人的带领下,涌入教堂而欢呼庆祝。有时候,教会领袖就顺势推出有关神迹奇事、道德教训与基督教教导的演出——这便是现代戏剧的来源之一。但一般情况却是庄严、悲怆的弥撒过后,迎来轻浮的庆典,这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于是,此时的周日带着浓厚的双重性:一方面是神圣的一天,充满强烈的庄严感与沉郁感;另一方面,弥撒结束后的生活却充满欢乐,甚至疯狂。

此外,须知周日沉郁与喧闹的双重性只限于城镇与城市。修道院及其管辖之地的情况与城市有所不同。与社会大众一样,大部分的修道院会规都强调主日休息的重要性(不是休闲娱乐,而是专注祷告、读经与默想)。因为修道院附近的土地归修道院所有,那里的农民与百姓无疑也深受修道院的影响。每到祷告时刻,修道院都会响起钟声。附近的居民主要就靠这些钟声来计时。周日,大部分人都去修道院参加弥撒。他们看到修道士在这一天停止常规活动,专注于祷告与默想。因此,即使这方面的论据不足,我们也可以推测:在修道院领地内,周日双重性不及城镇浓厚。

主的来信

公元600年左右,来自西班牙卡塔赫纳的李锡尼主教(Bishop Licinianus of Cartagena)写信给伊比沙岛(Ibiza)(巴利阿里群岛[Balearic island]之一)的另一位主教,谴责他竟相信“有一信件从天而降”的说法,还在会众面前高声宣读这封信。李锡尼主教所说的这封信可能是指当时开始流传的《主日之信》(A Letter on the Lord’s Day)。这封信的完整标题为:“来自我们的救赎者主耶稣基督之神的信”。甚至到19世纪,仍有人对此深信不疑。根据信中传说所言,圣彼得在梦中向罗马主教显现,叫他去看浮在教堂圣坛半空的一封信。主教果然寻得此信,并招聚全体会众,三天三夜为此不住祷告。最终这封信落到了主教手上。这是一封非同寻常的信,因耶稣在信中证实“此信并非人手所写,乃是出自那位看不见的父”。7

@7希腊文本请参考Aurelio de Santos Otero,ed.,Los evangelios apóc-rifos(Madrid:Biblioteca de Autores Cristianos,1966),715-25.

信的主题是“当守主日”,所以此处特地提及此信。与之前的《十二使徒遗训》一样,此信也再三称主日为“主的主日”(kyrias kyriakēs)。信中提到与主日相关的三大主要表征:

(1)我们的神,主耶稣基督在这日从死里复活,因此这日比其它日子更加神圣;

(2)在第一日,神创造天地,设立日子与时间;

(3)在这神圣的主日,神要审判全地。

除此之外,关于这日为何特别神圣,这封信还列出了其它理由:这日是亚伯拉罕款待天使之日;是摩西在西奈山上接受律法之日;是天使报喜之日;也是主耶稣受洗之日。

饶有趣味的是我们注意到,虽然在教会正式崇拜中,强调十架与受难的弥撒,以其悲怆的庄严感掩盖了耶稣复活的喜乐及信徒对末世的盼望,但是这封信的作者(不管是谁)却视主日为喜乐与盼望之日,不仅依照传统认为主日与复活、创造之始、耶稣再临相关,还将这日与其它欢喜之事(如颁布律法、天使报喜、耶稣受洗)相联系。

但此信也有严苛的一面。信中论到主日的遵守方式,写道:“不按规矩遵守主日的人有祸了。”这些规矩大多与聚会、宗教仪式相关:“在圣餐礼上喋喋不休的有祸了”;“不相信圣经的有祸了”。有的是道德层面的:“犯奸淫的修道士有祸了”。最后还有社会层面的:“霸占房子与土地,使他人无处容身的有祸了”;“苛扣工人工钱的有祸了”;“放债取利的有祸了”;“在圣殿献祭却与邻舍争闹的人有祸了”。还有些咒诅是为了确保有人宣读此信:“不高声宣读此信的神父有祸了”。显然,这位不知名的作者想借此让人严格遵守主日,从而进行改革,以挑旺信徒热心,提高道德标准,彼此和谐相处。

这也是许多教会领袖竭力追求的目标。但包括李锡尼主教在内的绝大多数领袖都认为,这封自称从天而降、写得天花乱坠的信简直就是一派胡言、亵渎真神。许多人效

法李锡尼主教还未读完就将其付之一炬。尽管如此,信的内容仍不胫而走,被一些轻信传言、盲目接受其改革呼召的修道士所抄写。

此信归根到底就是呼吁改革。但中世纪有关教会改革的呼召众多,这信实在算不上有力的号召,充其量只是表达了普通民众(那些相信这信真是神所写的人和将此信抄写、保存的修道士)的信仰而已。另外,周日对此改革至关重要,因为包括新道德观与公正观在内的各项改革都是以遵守主日为基础的。在此起彼伏的反对声中,此信却依然被保留下来,我们便可从中真实地了解当时的信徒是如何理解周日及其意义的。

这封天国来信可谓荒谬至极。但在中世纪,类似的文献多如牛毛,皆是一派胡言。这些文献虽从未得到教会认可,有的甚至还被教会公然指责(比如李锡尼主教的例子),却依然广泛流传,进而改变了中世纪的生活习惯,其影响力度并不亚于正式的教会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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