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近代教会史
205、在北美、中美和南美的教会
205.1在北美的人口中,皈依基督信仰的印第安人很少—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居住的北美地区中,原住民逐渐被消除。在19世纪有众多欧洲人移民到北美,而其中有很多公教徒,所以美国获得相当多的公教徒。加拿大本来是法国的殖民地(参见177.2),但在残酷的战争后,它于1763年归于英国(“巴黎和约”)。当时的加拿大的白种人口只有7万,似乎都是法国公教徒。新政府在开始想镇压公教信仰,但在1774年宣布信仰自由(“魁北克宽容敕令”,1774年)。在1829年,公教徒获得了完全平等的权利,与当时的英国一样。在加拿大的公教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因为也有很多来自爱尔兰的移民,所以魁北克的教区提升为总教区(1819年),原来的宗座代牧区不久就成为教区,而新的教区被创立,其中有一些又成为总教区。
公教会在美国的广大地区的增长更令人感到惊奇,教会的基地在马里兰州(Maryland)。在英国的公教徒被镇压,所以一位加入了公教的人,伯爵巴尔的摩(George Calvert Baltimore)和他的儿子们塞西尔(Cecil)和利奥纳德(Leonard)离开英国,在海洋的对岸寻找一个新的家乡。他们于1632/1634年创立了马里兰州这个殖民地,它的名字来自英国的公教女王亨利埃特·玛丽亚(Henriette Maria),她是查理一世(Charles I)的妻子。英国的耶稣会会士陪同了第一批公教“朝圣者”(Pilgrim Fathers),而一直到18世纪末,北美的殖民地教会的牧灵者似乎都是耶稣会会士。公教徒也在别的地区定居,但在开始的阶段,他们的人数并不多。虽然马里兰州的州议会于1649年宣布一个“宽容敕令”并为一切基督宗教提供自由,但公教徒仍然遭受了很多困扰,因为那些新教移民(清教徒、安立甘会人士和路德宗信徒)不久后在本州占了多数人,所以他们规定了一些严厉的法律来控制公教徒(剥夺公民权,双重的税收,禁止举行弥撒,禁止办学)。在好几个其他的地区(比如在安立甘会的弗吉尼亚Virginia),新教异议分子、公教徒和犹太人都被拒绝定居。马萨诸塞(Massachusetts)是由清教徒管理的地方,他们规定如果有一个公教司铎或耶稣会会士返回他们的州,他就被处以死刑。公谊会(贵格派Quaker)人佩恩(W.Penn)创立的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参见192.3)是一个例外,因为公教徒在那里被容忍,至少到佩恩(Penn)去世之前(1718年),此后公教徒在那里也同样被驱逐。13个联合的美国邦国抵抗英国的主权并共同为自己的独立作战(1775—1783年),其中有公教徒和新教徒一样投入财产和性命,这就为宗教自由铺路。1787年的美国宪法(参见191.1)在第6条中规定,如果一个人要有公共职位,不能有“信仰考查”(religious Test)为前提条件,这就意味着英国1673年的“宗教考查法令”(Test act,参见183.5)被取缔了。另外,1789年的全国议会规定要分开国度和教会;1791年的全国议会决定要禁止一个“有特权的宗教”,禁止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聚会自由的任何阻碍。当时在美国的公教徒大约有3万人。从教会来看,他们属于伦敦的宗座代牧,但此时他们获得了自己的教会管理制度,他们直接隶属罗马的传信部。卡若尔(John Caroll,1735—1815年),一位耶稣会会士并出生在马里兰州(Maryland)的人因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的建议于1784年已经被提名为美国宗座代牧,1789年他被提升为新兴的巴尔的摩(Baltimore)教区的主教。他的主要关注点是召开一个教区会议,在乔治敦(Georgetown)创办一个学院以及创办一所修道院—他使一些从巴黎被驱逐的苏尔比斯(Sulpiciani)来指导该修道院。其他的修会和一些从法国被驱逐的司铎也来到美国。
205.2没有人想到,美国在19世纪会获得如此大的进步,而那种建立在英国—美国文化基础之上的公教生活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崛起。20年后教会已经必须建立4个新的教区(波士顿Boston、纽约New York、费城Philadelphia、巴德斯敦Bardstown),而巴尔的摩(Baltimore)成为总教区(1808年)。然而,一些新的国度也加入了美国同盟,其中包括一些原来由西班牙(或墨西哥)占领和开发的地区(比如佛罗里达Florida、德克萨斯Texas、新墨西哥New Mexico和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所以美国的范围扩大很多,新来的移民也越来越多,包括从爱尔兰、德国,后来也从斯拉夫地区和意大利来的人。这样,教会的教省需要增加,在1850年已经有6个总教区。当然,发展和组织一个如此广阔地域以及由如此多民族形成的教会团体是不容易的事,需要在圣职人员和信徒方面作出很大的牺牲,更是因为美国联邦中的公教徒完全依赖于自己的投入。国家政府为他们提供的只是信仰自由的保护,但没有给予什么具体的资助,甚至有时候也没有保护信徒的权利。教会不断地需要解决一些组织上的问题。因此,在北美教会中发展了非常丰富的“会议”生活。1829年在巴尔的摩(Baltimore)召开了第一个教省主教会议,而在1849年之前又有另外6个这样的会议。教会的领导需要在各个方面作出回应各种需要的决定(比如规定圣职人员的培养、牧灵工作、教产、学校、教材、修会、信徒协会等等)。虽然很多移民因缺乏司铎不能享受良好的牧灵照顾,但从整体来看,美国教会还是很恰当地完成了组织教会的任务。公教会也能够巧妙地适应美国人这种“志愿者”的制度和他们的民主意识。有时候出现了“平信徒统治教会团体”的危险,但这个问题也得到解决。
205.3在拉丁美洲(即中美和南美),公教从一开始进入这些地区时就是“国家宗教”,一直到西班牙和葡萄牙失去控制为止。与北美不同,本地人(印第安人)没有被残酷地消灭和杀死,而大部分的原住民接受了信仰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传入的文化。然而,白人与当地人的结合对白人的道德生活和文化水平有负面影响。遗憾的是,殖民地的原来主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很少注意到殖民地本身的好处,他们主要视那些地区为可以剥削的资源,所以他们为这些地区仅仅提供很有限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北美的先例和法国革命思想的影响也在南美洲引发了一个很大的独立运动(1810—1825年,其主要英雄是玻利瓦尔Simon Bolivar,他被称为“解放者”,el Libertador,1830年去世)。教宗比约/庇护七世(Pius VII,1816年)强调西班牙国王在中美和南美的权利,而良/利奥十二世(Leo XII)在1824年的诏书中重复这种说法,但教宗后来(1827年)仍然直接和那些新兴的共和国联系,因为要为那些空位的主教座提名一些主教。然而,这些国度与罗马教廷需要进行很长的谈判,教廷才决定要放弃西班牙原有的“保教权”并愿意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组织教会在那些新国度的制度。
在自由战争出现的独立国度是:中美的墨西哥Mexico、危地马拉Guatemala、洪都拉斯Honduras、萨尔瓦多Salvador、尼加拉瓜Nicaragua、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巴拿马Panama以及南美的委内瑞拉Venezuela、哥伦比亚Columbia、厄瓜多尔Ecuador、秘鲁Peru、玻利维亚Bolivia、智利Chile、巴西Brazilia(它一直到1889年是帝国,参见204.4)、阿根廷Argentina、巴拉圭Paraguay、乌拉圭Uruguay。这些国度似乎都在脱离祖国(“母国”)时马上为自己规定一个共和国制度。墨西哥在1824年成为共和国,在此之前伊图比得(Augustin de Iturbide)将军于1822年被宣布为皇帝,但1823年被推翻,不久后被杀。后来,法国的拿破仑三世(Napoleon III,1852—1870年)支持奥地利的大公马克西米连(Maximilian)当墨西哥皇帝(1864年),但这种计划早在三年后就失败了(马克西米连于1867年6月19日被胡亚雷斯派的人射死)。
在大部分的中美和南美国度中,党派和国家之间的战争、内战和革命从来没有中断过。在那些国家中,共济会也有很多团体,而这个组织一般都是革命性的和反对教会的。因此,公教会在这样的情况中的命运是多变的,而且很多时候是比较悲哀的。如果一个自由党派的人掌握政权(比如阿根廷的若萨斯Manuel Rozas,1835—1852年)教会的财产一般会被没收,隐修院被镇压,耶稣会被驱逐,教会婚姻制度被取消等等。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个因素能说明很多问题—是牧灵者和隐修士(他们的人数也根本不够)的教育、修养和纪律在很多方面不高,所以一般民众的宗教生活和教会生活没有很高的水平,或被外教人迷信所掩盖。当地的主教府包括丰富的地产,这就多次在新主教提名时引起了教会和国度权威之间的争论。向外教人宣教的工作也被忽略。
206、公教的传教工作
206.1天主教(公教)的传教工作在启蒙主义运动时期和法国革命时期(尤其是因为耶稣会的取缔)经历很大的衰弱和退化,但自从19世纪20年代以来,它获得了一种不可思议的崛起,因为当时的欧洲人再次珍惜宗教生活和教会。世界交通前所未有的发展、新地区的发现、许多引起众人注目的探险旅程、欧洲列强在海外地区的不断殖民化,尤其是修会生活的恢复和蓬勃发展—这些因素都促进了传教工作。额我略/贵格利十六(Gregorius XVI)以来的教宗们以及比约/庇护七世(Pius VII)于1817年恢复的“传信部”都很关注传教工作的进展。不同的古老或比较新的修会,首先是重新建立的耶稣会,派遣了很多传教士到海外各个地区;另外还有一些新兴的修会,他们部分上完全投身于传教工作(参见207.6;218.1)。巴黎外方传教会和罗马的传信部学院培养了很多传教士。在一切传教国中有最突出贡献的民族—无论是从传教士人数或从投入的资源来看—是属于公教的法国。传教工作和宣教的努力越来越多成为整个教会民众的任务。为了唤起人们的传教执忱以及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传教士,一些传教协会被组织起来了,尤其是两个庞大的国际性的传教协会,即1'Oeuvre de la Propagation de la Foi(Societ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the Faith援助传教会,1822年在Lyon里昂建立的,总部在1922年后迁到罗马)以及1'Oevre de la Sainte-Infance(Society of the Holy Childhood圣英协会,1843年在巴黎)。除此之外还有奥地利的利奥波德传教协会(Leopoldinen—stiftung,1829年成立)、巴伐利亚的路德维希传教协会(Ludwig-Mlissionsverein,1839年成立)以及亚琛(Aachen)的方济各·沙勿略协会(Franziskus-Xaverius-Verein,1841年成立)。
206.2当然,传教工作也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其中最重要的是:新教传教协会的竞争—它们具有更多的钱,更多受国度的支持;殖民地列强之间的冲突和竞争;政治利益和民族主义与传教工作的混合(这一点尤其在法国人那里经常发生);个别欧洲国度和海外国家对于教会的敌意;那些在传教区工作的白种人(他们是公务员、士兵和商人)对于宗教的冷漠主义、不信或缺乏伦理道德。在某些地区也发生了残酷的迫害运动;许多传教士和新皈依者为信仰殉道。
206.2a印度和越南:葡萄牙人在印度的统治自从17世纪以来逐渐受到属于新教的英国人的限制(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因为缺少有能力的圣职人员,那些旧的教区走向衰落。本地的果阿圣职人员似乎都不注意到向外教人的传教任务。教宗额我略/贵格利十六世(Gregorius XVI)为属于英国人的地区建立了两个宗座代牧区并宣布它们独立于果阿,同时他取缔了一些久已没有主教的教区(1834—38年)。葡萄牙强调它的古老保教权并拒绝承认这些改变,虽然它自己没有完成教务上的任务。这就引发了长期的争论,即所谓的“果阿教会分裂”,平信徒们也加入了这个论战。果阿的主教开除了那些来自传信部的传教士并夺取了他们的教堂。只有葡萄牙与宗座于1857年签订的协定才稍微改进了这些关系。在海岛斯里兰卡(Ceylon)上,教会的发展更好;英国人在那里宣布了宗教自由(1806年);1830年大约有3万个基督徒,而在1834年科伦坡(Colombo)的宗座代牧区被创立。
越南王国在1802年由东京和交趾支那的结合而形成。在19世纪的部分的时期,越南的统治者残暴地镇压了基督宗教,有很多司铎和平信徒为信仰牺牲性命。这些教难的主要原因是对外国人的憎恨以及对于法国征服政策的反感。然而在1850年仍然有大约50万越南公教徒,他们大部分都是通过巴黎外方传教会的传教士而接受信仰的。
206.2b中国、日本、韩国、菲律宾:在嘉庆皇帝(1795—1820年)的时代,中国的基督徒受到了严厉的镇压和迫害。之后也有很多的官员,在个别的地区压制传教活动。剩下的传教士在1800年也为数不多,所以中国这个重要的传教地区始终处于一种被放弃的状态。直至1842年欧洲的列强(鸦片战争1840—1842年)强迫“天朝”向西方人开放,情况有所转变。不久后传教事业经历了一个繁荣时期。额我略/贵格利十六世(Gregorius XVI)增加了中国的宗座代牧区,即从3个增加到12个。
日本在19世纪下半叶才让基督宗教有所发展。一位在中国皈依的韩国人于1784年将基督信仰介绍到韩国,但这个新的宗教马上遭受残暴的镇压,其牧灵者都被杀害。这个教难断断续续维持了80年之久,而在1827年、1839年、1846年与1860/1873年特别严厉。几百个韩国人成为殉道者。在1925年7月5日,教宗宣布82个韩国殉道者(32个男人,其中3个法国传教士,50个妇女)为圣人/圣徒,这些殉道者都在1839年和1846年的教难中死去。韩国的宗座代牧区在1837年被交给巴黎外方传教会,1850年有11000多韩国公教徒。
整个亚洲的信徒一半的人都在属于西班牙的菲律宾。自从19世纪初,他们的人数不断增长,一方面是通过自然的人口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西班牙几个修会的努力工作,所以在1850年有几百万个信徒,他们属于马尼拉(Manila)的总教区以及5个隶属马尼拉的教区。
206.2c阿富利加/非洲(Africa):阿富利加/非洲的北部地区似乎完全属于伊斯兰教及其文化,而基督宗教的传教工作在那里似乎始终面对无法克服的困难(参见第1卷,45.3;第2卷,127.5)。在埃及、的黎波里,利比亚首都(Tripolis)及摩洛哥(Morocco),方济各会会士们培养了公教信徒的团体,但他们工作的效果并不大。法国在1830年占领了阿尔及利亚(Algier),此后地中海就没有海盗,同时也为传教工作创造比较有利的条件。由于来自法国的移民,阿尔及利亚的基督徒人口逐渐增长。在1838年,阿尔及利亚成为一个教区。就本地人民而言也有一些改变。原来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从伊斯兰教转向别的宗教,就得处以死刑;这个法律被改变,但阿拉伯人对基督信仰仍然不太感兴趣。另外,法国政府在多方面阻碍了传教工作并出于政治原因而支持伊斯兰教。
阿富利加/非洲的中南地区在19世纪的岁月中才被深入研究;欧洲列强将它分为他们的殖民地区。在那里居住的那些黑人民族很多都属于拜物教(Fetischismus)。在16和17世纪在西班牙和葡萄牙地区开始的传教工作(参见177.3)被继承,但那些剩下的传教成果很小。通过额我略/贵格利十六(Gregorius XVI)的划分,属英国的“好希望角”地区(1837年)以及苏丹(Sudan,1846年)成为宗座代牧区。在同样的时期,在阿富利加/非洲的西岸地区(塞内加尔Senegambia、利比里亚Liberia、几内亚Guinea、达荷美Dahomey、加篷Gabun)以及在东部的海岛(马达加斯加Madagascar、塞舌尔Seychelles、留尼汪Reunion、毛里求斯Mauritius)都出现了很多传教点,但只有在19世纪下半叶,这些传教活动才开始有更大的影响和范围。
206.2d法国人、葡萄牙人与荷兰人在16、17世纪发现了澳大利亚,但这个地方在19世纪才获得政治上和教会历史上的意义。自从1788年,英国人利用这个海岛作为囚犯的殖民地。由于来自英国和爱尔兰的移民,这个国度逐渐成为完全欧洲化的,而且也开始有相当多的公教徒。新教政府在开始的阶段不允许有公教的司铎,但自从1829年以来(英国人的公教徒在那一年获得平等权利),澳大利亚的教会获得迅速的发展。在1834年,澳大利亚与塔斯马尼亚(Tasmania)成为一个独立的宗座代牧区,不再属于毛里求斯(Mauritius)。教廷于1842年创立了悉尼(Sydney)总教区以及两个属于它的教区:阿得雷德(Adelaide,为澳大利亚南部)以及霍巴特(Hobart,为塔斯马尼亚Tasmania)。不久后还有其他的教区被创立。1844年他们召开了第一个澳大利亚教省主教会议。然而,澳大利亚的教会很少向本地的原住民进行传教。与此不同,在太平洋的众多群岛上开始有热切的传教活动,但基督新教的传教士来得比公教的还要早。比克普斯(Picpus)传教会和玛丽亚会(Maristae,参见207.6)的传教士很成功地在夏威夷(Hawaii,1827年)、塔希提(Tahiti,1834/36年)、马奎撒斯群岛(Marquesas-Archipelago,1836年)、太平洋中区地区(Central-Oceania,1837年)以及新西兰(New-Zealand,1838年)进行传教,而法国的殖民地统治帮助他们。
206.2e由于中美和南美洲地区的教会处于困境中,当地的原住民在宗教方面没有被照顾,但在北美(美国)地区,一些传教士从19世纪20年代以来向印第安人进行传教,而且部分上获得了很优秀的成就。其中最突出的人物可能是比利时耶稣会会士德·斯美特(Peter Johannes de Smet,1873年去世),他在1840年后在山区中对印第安人进行传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