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近代教会史

204、在德国以外的公教会

204.119世纪法国的政治历史和教会史呈现出一种多彩和不安的图景。在拿破仑被推翻后,属波旁(Bourbon)王朝的路易十八世(Louis XVIII,1814—1824年)登上宝座。他马上开始与罗马宗座进行谈判,要恢复在革命以前的教会秩序。这些谈判的成果是1817年6月11日的政教协定,它取缔了1801年的协定并恢复了1516年的契约(参见第2卷,157.6)。然而,由于法国的议院没有同意它,所以拿破仑在法国规定的教会情况基本上得以延续。教区的数目增多到80个,其中包括14个总教区,后来还有坎布瑞(Cambrai,1842年)和任内(Rennes,1859年)。除此之外,一些大堂团体和修道院被建立,而一些修会获得了法律上被认同的地位。另一些宗教团体也逐渐在法国内定居,而且它们被容忍。

然而,恢复原状(Restauration)的运动为法国并没有带来长期的政治稳定。在革命时期长大的那一代人在很多方面继续坚持伏尔泰(Voltaire)和卢梭(Rousseau)的观点,对他们来说这次恢复原状的运动来得太突然。除了中产阶级以外还有所谓的“第四个阶层”(der vierte Stand)也反对贵族人的统治,就是工人—他们在社会上感到不满足,而这个工人阶级经过迅速的增长。另外,那些“高卢主义”的倾向也仍然存在。路易十八世(Louis XVIII)的弟弟和继位人是查理十世(Charles X,1824—1830年),他严格遵守教会的原则,但当控制印刷自由并解散第二个议院时,1830年7月发生了所谓的“7月革命”,查理十世(Charles X)被推翻,而奥尔良(Orleans)的路易·菲利普(Louis Philippe,1830-48年)成为法国人的王。这个革命在开始的时候—至少在巴黎—具有一种反对教会的倾向。然而,情况有所好转,而在1848年的2月革命中—这时法国又成为“共和国”—教会更多被视为一种有节制的自由化运动的促进者。巴黎的总主教阿夫瑞(Affre)想在法国的巷战缔造和平,但被射死。拿破仑一世(Napoleon I)的一位侄子,即路易·波纳帕特(Louis Bonaparte,1848-1852年)的统治很快就发展到拿破仑三世(Napoleon III,1852—1870年)的“第二个帝国”。他与教会和圣职人员基本上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以明智的策略利用宗教,使他成为国度的一个栋梁,但他同时也向自由主义作出一些让步。然而,他提供的自由带来这样的后果:各种修会和教会团体(部分是传统的,部分是新兴的修会,参见207.6)获得很好的恢复。公教的协会生活(Vereinsleben)经历了一个美好的发展,高卢主义的倾向被克服。在1858年后,皇帝与皮埃蒙物·撒丁(Piemont—Sardinia)的密切关系使他的政治反对罗马宗座。

204.2法国的政治制度几次经过转化和改变,这种现象也反映出人民中间的许多强烈的政治和社会上的冲突。如上所述,法国革命和启蒙主义在宗教上也带来了深深的分裂。除信仰以外,冷漠主义、明确的不信和对宗教的敌对态度也发挥了作用,而且不仅是在那些比较富有的城市居民(“中产阶级”)中,而且也在乡间的农民中。一系列杰出的、具有口才和写作能力的人怀着火热的心,他们愿意积极地恢复基督宗教在当时代人眼中的名誉,愿意重新激活宗教精神。其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是沙托布里昂(Vicomte Rene de Chateaubriand,1768-1848年),他的名著是《基督宗教的天赋》(Genie du Christianisme,1802年);来自萨伏伊(Savoy)的伯爵麦斯特(Joseph de Maistre,1756—1821年)—他坚定地保卫教宗的权利、宗座的中央管理权以及教宗的不可错误性(《论教宗》Du pape,1819年以及《论高卢教会与教宗的关系》Del'Eglise gallicane,1821年,两个著作早于1822年译成德语);政治家波纳德(Vicomte Louis de Bonald,1840年去世,参见208.2d),而在年轻一代中有隐修院院长拉梅内(Felicite de Lamennais,1854年去世)和杰贝(Gerbet,他后来当Perpignan的主教,1864年去世),还有道明会会士拉科代尔(Henry Lacordaire,1801—1861年)以及耶稣会会士拉维南(Ravignan,1858年去世)—两个都是著名的讲演家,伯爵蒙塔伦贝尔(Charles de Montalembert,1810-1870年)与伯爵法卢(Alfred Falloux,1886年去世);奥扎南(Frederic Ozanam,1853年去世,参见207.5)以及奥尔良(Orleans)的主教迪庞卢(Felix Dupanloup,1878年去世)。然而,一切努力都不能完全消除革命时期的长期无序状态的后果—这种无政府状态曾经影响着国度和教会。另外,工人阶层离开教会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和普遍。只有很少数的法国公教徒注意到社会的贫富不均问题,他们只是更多地愿意进行慈善工作或最多当某些工人的保护者(Patronat),而不愿意按照正义原则去改变工作关系和工作条件,他们也似乎没有参与拟定公平法律的工作。

上面提到的部分人物,比如拉梅内(Lamennais)和他的朋友(杰贝Gerbet、拉科代尔Lacordaire和蒙塔伦贝尔Montalembert),即所谓的民主派公教徒或自由主义公教徒,在他们的杂志《前途报》(L'Avenir,1830年后)中要求各民族的无条件政治自由,并且认为分开教会与国度是必需的。教宗额我略/贵格利十六(Gregorius XVI)在他的通谕《我们惊讶》(Mirari vos,1832年8月15日)谴责了这个观点。此后拉梅内(Lamennais)离开了教会(参见他1834年的《一个信者的话》Paroles d'un croyant),他逐渐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和自由思想的人而且一直没有与教会和好。自从1834年,那位很有激情的出版家维优(Louis Veuillot,1883年去世)成为法国极端“反自由主义”公教派(所谓的“越山主义者”Ultramontanists)的领导。维优(Veuillot)也是一家很大的日报(《宇宙报》L'Unnivers)的主编。

还应该提到的是这一点:那些具有信心的公教徒们尤其要求学校教育的自由,因为国度对教育的垄断始终支持无神论的传播。在这种搏斗中,公教徒们(天主教徒)在蒙塔伦贝尔(Montalembert)和法卢(Falloux)的领导下也获得了一些美好的成就。法国政府先为小学允许教会办私立学校(1833年的法令,即Loi Guizot),此后为初中和高中学校给予教育自由(1850年的法令,即Loi Falloux),在第三个共和国时期也为各大学允许教育自由(1875年)。很多宗教团体(修会)在教育方面发挥了很积极的作用。

204.3在1808—1813年间,西班牙受拿破仑和他的弟弟约瑟·波纳帕特(Joseph Bonaparte)的统治—后者原是那不勒斯的王。在这个时期,法国革命的思想也传入西班牙。当时人们落实了加的斯(Cadiz)的自由主义宪法(1812年),大部分的隐修院被取缔,而宗教裁判所被取消。在西班牙的独立战争成功后,属于波旁(Bourbon)王朝的菲迪南(Ferdinand VII,1814-1833年)能够登上他祖先的宝座。他恢复了西班牙原有的教育制度。然而,因为他也恢复了国王的专制、贵族和圣职人员的特权,所以他无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制度。1820年爆发了一次革命,而这个变动也有反教会的特征。隐修院部分上被再次镇压,耶稣会会士被驱逐,教会的财产被没收。那些提出抵抗的圣职人员或拒绝为恢复的宪法发誓的圣职人员被投进监狱、被驱逐或处以死刑。此后,国王依赖于法国的军事协助再次恢复王朝的统治,并严厉镇压他的对手。然而,因为菲迪南第四次与他的侄女一那不勒斯的公主玛丽亚·克瑞斯提纳(MIaria Christina)结婚(1829年),并且取缔了撒里安(Salian)法律,于是,便恢复了古西班牙的法律—根据这个法律女儿们也有继承权,所以他自己挑起了近50年的混乱局面,而教会也因这些混乱遭受压力。国王于1833年去世,此时他三岁的女儿伊撒伯尔(Isabella)被宣布为女王(1833年,1843-1868年),而玛丽亚·克瑞斯提纳(Maria Christina)摄政,但巴斯克(Basque)地区和阿拉贡(Aragon)支持菲迪南的弟兄卡洛斯(Don Carlos)为正当的国王(卡洛斯五世Carlos V),这就引起长达7年的内战(所谓的Carlistae战争,1834—1840年)。在伊撒伯尔的王国中,那个反对教会的自由主义再次推动了一个镇压教会的运动。所有的男修会的隐修院都被取消,女修会的修院只保留很少几个,整个教会财产被宣布为属于国家的(1837/1838年)。圣职人员遭受很大的压力。有主教的教区逐渐减少,到1841年只有六个。当巴伦西亚(Valencia)的公爵纳瓦斯(Narvaez)在1843年推翻了暴君艾斯帕特若(Espartero)将军的统治时,情况才有所好转。西班牙通过一个政教协定规定与宗座的关系(1851年,附加规定与1859年签订)。这个协定宣布,天主教信仰是西班牙唯一的合法的宗教。当时在提高精神生活方面特别有贡献的人是哲学家和辩护家巴尔梅斯(Jaime Balmes,1810—1848年)以及政治家科尔特斯(Juan Donoso Cortes,1853年去世),他是天主教的传统派和比较保守的社会教导和政治教导的杰出代表。

204.4葡萄牙在19世纪的历史演变与西班牙的发展很相似,都有一些不太理想的变化:当法国人入侵葡萄牙时,国王(来自Braganza家族的约翰六世Johannes VI)和朝廷逃难到巴西(1807年)。巴西这个巨大的殖民地离开“母国”:彼得(Dom Pedro)王子于1822年被宣布为巴西的皇帝。在约翰六世(Johannes VI)1826年去世后,王家分裂为两派:大部分的人支持他的第二个儿子弥格尔(Dom Miguel,1826—1834年),但彼得(Dom Pedro)皇帝说葡萄牙的统治应该属于他自己7岁的女儿玛丽亚(Maria de Gloria),而他于1833/1834年依赖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的帮助确实也夺取了其弟兄的政权—弥格尔(Dom Miguel)被迫离开葡萄牙。教会本来与弥格尔(Dom Miguel)有比较多关系,所以它现在遭受镇压7年之久。各地的隐修院被取缔,教产被没收,主教们被撤职,很多圣职人员被关入监狱。在1840年后,情况有一些改进,但严格的“政府办教会”的制度继续存在。大部分的民众与教会有隔阂,共济会的影响很大,它甚至影响了部分圣职人员和主教;大多圣职人员没有受过好的教育。在政治上,葡萄牙完全依赖于英国。

204.5在英国的天主教徒长期遭受镇压,但北美的独立战争(1775—1783年)和法国革命为他们带来了一些改进。首先,在英格兰和爱尔兰地区的公教徒获得宗教自由、办学的权利、当律师和小官的权利(1791—92年)。不久后,在爱尔兰的公教徒也获得了主动的投票权以及在军队中当上校的权利(1793年)。同时,在苏格兰的公教徒获得了第一个“减轻法令”(reliefbill),这样他们不再因天主教信仰而受惩罚。当时的首相皮特(WilliamPitt)想为爱尔兰提供更多权利,但乔治三世(George III,1760—1820年)阻碍了这种计划。那位具有口才的律师欧科内尔(Daniel O'Connell,1775-1847年)-他被称为“解放者”-在1823年后在爱尔兰发起了一个庞大的群众运动(他创立了“公教协会”Catholic Association),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公教徒成为全英国地区内的完全平等公民。公教的主教们被要求签署一个宣言(1826年),其中说教宗的不错误性和宗座在世俗事务上的权利并不属于公教的信经,此后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都接受公教徒们的平等待遇(1829年)。这样,公教徒可以任官,可以在议院中当代表,可以获得一切国家尊位,除了当英国和爱尔兰的首相或当爱尔兰的总督之外。1838年的“什一税”法令取缔了爱尔兰公教徒向新教圣职人员提供的税—这些税多次引起纠纷。然而因为爱尔兰的土地完全掌握在新教的地主手中,所以那些不独立的爱尔兰佃农仍然处于穷困中。在1845年和1847年的饥荒年代大约有200万爱尔兰人移民到北美、英国和澳大利亚,有几十万人饿死。在1845年,爱尔兰的天主教获得一个新的权利:它可以有财产。一位爱尔兰的嘉布遣会神父,即马修(Theobald Mathew,1856年去世),在1838年后在一般民众当中推动戒酒并获得良好的效果—酗酒的恶习相当普遍。

在19世纪初,英国天主教徒的人数本来很少(约7万信徒),但这个数字获得迅速的增长,不仅仅是因为爱尔兰移民到英国,而且也是因为一些属于新教的英国人加入了公教,尤其是一些受过教育的上层人士。当然也有相当多的人从公教转向新教。原来的镇压无力状态现在都改变了,教会有新生命和新精力。这种崛起与英国安立甘教会内部的一种接近公教会的运动有关系,就是1833年以来从牛津发起的“小册运动”、“单张运动”(Tractarianism,亦称“普西主义”Puseyism和“礼仪主义”Ritualism,参见209.2)。这个运动导致很多新教徒皈依公教。其中的灵魂人物是纽曼(John Henry Newman,1801-1890年)、曼宁(Henry Edward Manning,1808—1892年,1851年皈依公教),他们与伦敦的宗座代牧维斯曼(Nicholas Wiseman,1802—1865年)一起是英国公教徒的主要代言人。最有影响力的是纽曼(Newman),他先深入地研究了古代教会教父思想,并于1845年转向并加入公教。不久后,他在罗马被祝圣为司铎,加入司铎祈祷会(Oratorium)并将圣内里(Philipp Neri)的团体介绍到英国。教宗良/利奥十三世于1879年提名他为枢机。他是英国教会最有才华的思想家,19世纪最杰出的英国文学家之一,他结合哲学家的敏锐、心理学家的深度、神秘神学家的虔敬以及诗人的精美。英国的公教会在英国社会上受到几百年的严重蔑视,而纽曼(Newman)个人的努力以及他的辩护性著作在一定的程度上恢复了公教在英国的名誉,虽然纽曼(Newman)的具体计划没有实现—他投身于让英国公教徒与全国的教育和文化接轨。

到19世纪中期,从公教的角度来看,英国算为“传教地区”,但因为有这种新的发展,教宗比约/庇护九世(Pius IX)很勇敢地试图为60万—70万个英国公教徒(当时的英国总人国是1800万)再次建立一个圣统制。虽然有一些狂热分子在街头上喊“不要教皇制”(No Popery),虽然国会甚至采取了抵抗措施(比如禁止“主教”头衔),但教宗当时创立了威斯特明斯特(Westminster)总教区(即伦敦)以及12个属于它的教区。第一个总主教兼枢机是维斯曼(Wiseman),他的继位人是曼宁(Manning,1865年,他于1875年被提名枢机)。因为英国很快变成一个工业国度,所以曼宁(Manning)也要面对很大的社会上的任务。

204.6法国人在所谓的“巴塔维亚共和国”(Batavische Republic,即尼德兰)宣布的“宗教自由”(参见198.5)在1815年的宪法受到再次的肯定。在此之前,维也纳会议规定要结合荷兰与比利时,使它们成为一个王国,而其国王应该是威廉一世(Wilhelm I,1815—1840年)—这个统治者来自纳骚—奥拉尼亚(Nassau—Oranien)家族。然而荷兰人与比利时人在性格、习俗和宗教信仰方面有很多差别,所以这种结合并不太合适。另外,公教徒们与改革宗的人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并且构成了三分之二的人口,但公教徒们仍然面临了一些不完全公平的待遇。引起冲突的因素是教育权的问题。政府于1827年与宗座签订了一个条约,但这也没有带来什么改进。巴黎的“七月革命”为比利时人提供了一个机会,因此他们在1830年8月到10月间脱离了尼德兰,此后比利时在那位来自撒克森—克堡(Sachsen—Koburg)的利奥波德一世(Leopold I,1831—1865年)时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王国。1831年的比利时宪法提供了充分的宗教自由、教育自由和言论自由,国度和教会被分开,但国度承担教会礼仪方面的资助。这个宪法有相当明确的自由主义倾向,但梅克恩(Mecheln)的总主教斯特克斯(Sterckx,他1838年当枢机)劝勉额我略/贵格利十六(Gregorius XVI)容忍了这个宪法。公教在比利时境内获得非常大的自由空间,而且它充分地利用了这个空间,因为教会创办了许多学校、隐修院和慈善机构。在总主教的所在地梅克恩(Mecheln/Malines)他们于1834年创办了一所自由的天主教大学,它于1835年迁到鲁汶,在那里获得良好的发展。这所大学后来成为新经院哲学与教会史研究的重要基地。因为除了那些有坚定信仰的公教徒外,在比利时也有很多无信仰的人和自由派的人(共济会),所以也经常发生一些冲突。

在荷兰地区的公教徒占全人口的三分之一。在威廉一世(WilhelmI)的时代,他们继续受到一些镇压,只有在他的儿子威廉二世(Wilhelm II,1840—1849年)的时代,情况才有所改善。1848年的种种事件使他们改写宪法,这再次提供宗教信仰的保障。教宗比约/庇护九世(Pius IX)于1853年恢复了在宗教改革时期被毁灭的圣统制,他再次建立了乌得勒支(Utrecht)的总教区和4个属于它的教区(Herzogenbusch,Breda,Haarlem,Roermond);在1955年还加上两个教区:格罗宁根(Groningen)和鹿特丹(Rotterdam)。

卢森堡(Luxemburg)是一个很小的,似乎完全信天主教的公国。它一直到1890年与尼德兰有“一君主统治两国”的关系。它于1840年成为宗座代牧(名义主教是劳任特Laurent,1841—48年),1870年被提升为独立的教区。

204.7在北欧国家中,丹麦最早放弃了那种不宽容的“国度教会制度”。1849年的新宪法规定完全的信仰自由,而国内的公教徒在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上完全平等。然而,当时的公教徒在丹麦只有600到700个。挪威一直到1905年与瑞典有“一个君主统治两国”的制度;1845年的“异议分子法令”为那些不信国教的人提供信仰自由。瑞典于1779年和1781年至少为那些在国内居留的外国人(驻瑞典的外交官)提供宗教自由。罗马在1783年创立了一个宗座代牧区;然而,对瑞典人来说,那些严厉的反对公教信仰的法令仍继续有效。

204.8公教在俄罗斯和波兰的近代发展历史真是一个苦路。波兰被分裂的事件为那些后来属于俄罗斯的公教徒具有严重的后果(参见187.5)。俄罗斯沙皇,叶卡捷琳娜二世(Catharina II)的儿子保禄/保罗一世(Paul I,1796—1801年)不继续镇压公教徒们,并为两个礼仪的公教徒提出一个新的组织制度。为那些与罗马合一的天主教徒(所谓的Unierte,即鲁塞尼亚Ruthenia的教会),他恢复了原来的教区波罗斯(Polozk)、卢斯(Luzk)和布瑞斯特(Brest),而为那些属于拉丁礼的天主教徒,他肯定原先的总教区莫希雷夫(Mohilew,其总主教府在圣彼得堡St.Petersburg),并规划五个属于它的教区,同时新创立华沙(Warzawa)教区。除此之外,在1800年他创立了一个“公教协会”(基地在圣彼得堡St.Petersburg),它却完全以“国度管理教会”的方式工作。保禄/保罗(Paul)的儿子亚历山大一世(Alexander I,1801—1825年)沙皇从整体来看对公教徒也很公平。他倾向于一种热切的虔诚态度(他是“神圣同盟”的主要推动者,参见201.2),甚至自己想加入公教;他是否在临终时接受了天主教是一个具有争论的问题。在1818年,华沙(Warzawa)成为一个总教区,也是波兰首席主教的主教府,而7个教区属于它的管辖。然而,亚历山大(Alexander)的弟兄尼克劳斯一世(Nikolaus I,1825-1855年).是一个残酷的暴君,他完全继承叶卡捷琳娜的政策并要镇压和同化“合一教会”的信徒。通过欺骗和暴力,他也似乎达到了这个目标。那些生活在立陶宛(Lithuania)和白俄罗斯的鲁塞尼亚(Ruthenians)信徒被剥夺他们的圣统制,他们的教堂、隐修院和修道院和财产被没收,那些抵抗的司铎和隐修者被关入监狱或被送到西伯利亚。也有几个殉道事件。立陶宛那个具有抱负的西马斯克(Joseph Siemaszko)主教—他是1828年创立的“合一教会协会”的主席—以及白俄罗斯与布瑞斯特(Brest)的主教们在一次在波罗斯(Polozk)召开的主教会议上(1839年2月)在1300个圣职人员面前宣布,他们都要加入俄罗斯的东正教。这样,罗马教会少了160万信徒。拉丁教会也遭受了很多痛苦。1830年和1831年发生波兰人的起义—教宗额我略/贵格利十六世(Gregorius XVI)并没有支持它—给俄罗斯政府机会采取更严厉的镇压措施。教宗在1842年的文献中针对俄罗斯公教徒受镇压而正式提出抗议,而当沙皇于1845年12月去罗马时,教宗亲自接见他并严肃地谴责了他。因此,沙皇于1847年与比约/庇护九世(Pius IX)签订了一个政教协定。然而,这个协定在俄罗斯没有马上被公布,只有在亚历山大二世(Alexander II,1855—1881年)的任期内,它于1856年以一种歪曲的形式被公布,所以它基本上只是没有效果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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