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二十二章:基督的降卑
我们已经探讨了主耶稣基督的职分,现在我们来考察主耶稣执行这些职分时所处的状况。我们将特别考察基督如何借着献祭,在降卑的状况中执行大祭司的职分,从而为其选民的得救建立的功德,以及他在升高的状况中执行大祭司的职分,通过代祷的方式,把他的功德应用在选民的身上。
共有两种状况:一是降卑,一是升高。在旧约圣经中这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他要喝路旁的河水,因此必抬起头来”(诗110:7);“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53:10)。在新约圣经中也是如此。“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24:26);“凡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7-9)。
1.基督的道成肉身
降卑之举是与主耶稣的位格有关,与他的属性没有关系。作为上帝的位格之一,他整个的受苦都有神圣的果效和价值。但是,就其神性而言,在基督受苦的时候,神人基督的位格并没有降卑。因为他的神性是不变的,也是不会败坏的,所以,不可能降卑。但是,在他取了人性之后,他隐藏了他神性的荣耀,所以,人并不晓得他的本像,也就是说并不知道他就是上帝;所以他们才有胆量杀死他。因此,基督取了人性,这本身并不是降卑,而是使他的位格能够成为选民的中保。
神人基督诞生在贫穷之中,既没有名望,也无佳美可言,只是取了奴仆的形式,也就是说,在所有的人中,是最卑微的。由于人类的罪行,他也是被视为罪人,列在罪人之列。这确实是神人基督降卑的一步。诞生,基督取了人性本身,是在降卑的处境之外,并且也不是他降卑的本质所在,因为:
(1)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并不是神人;因此,他是不会如此降卑的。准确地说,根据他的神性,这种降卑是不会发生的。
(2)另外,神性与人性的联合在其荣耀的状态中仍然继续存在,直到永永远远。因此,如果不加上这些卑微的处境,道成肉身本身并不降卑,而是使基督的位格能够成为选民的中保。
在《哥林多后书》第8章9节,我们读到:“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这并不是指道成肉身,而是指贫穷那种卑微的状况:“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此处并没有提及降卑,虽然生在律法之下是卑微的。这并不是指由女人所生就是耻辱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7)此处所界定的就是他的降卑,但是所指的并不是基督取了人性,而是在于他卑微的处境:取了奴仆的形象,顺服父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2.降卑:基督受苦和顺服律法
基督的降卑有两点:一是他为了代赎而受苦,把自身置于律法之下,目的就在于为他的选民赢得救赎。他的受苦可以进一步分为他灵魂的受苦和肉身的受苦,当然,他在肉身受苦的时候也有灵魂的受苦。根据他的神性,他既不可能受苦,实际上也没有受苦。
基督不仅在肉身受苦,更是在他的灵魂中受苦。他是清醒地如此而行的,因此,不是仅仅晓得、同情肉身的苦难。假如有人认为灵魂的受苦不过是同情肉身的受苦,就是极其无知的。灵魂中认识到上帝的震怒,这就是灵魂所受的苦,即使在身体还没有受苦的时候,灵魂已经在遭受痛苦了。
基督必须在灵魂上受苦,而且事实上确实受了苦,从以下的理由明显可见:
首先,这是预表上的。过去的献祭所预表的就是即将到来的基督的受苦。在献祭中,祭牲的血要献上。为什么要献血呢?动物的灵魂就在于血中,所预表的就是唯独借着中保在灵魂上的受苦,才能为人的灵魂作出代赎。“因为血是生命”(申12:23);“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
第二,这得到了预言的证实。“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至于死。”(赛53:10-12)
第三,这也得到了上帝的公义的证实。人的灵魂犯了罪,所以必须受到惩罚。这样的罪要求与之相称的惩罚(参考罗1:27)。“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上帝对此所发出的威胁就是咒诅——与上帝分离和上帝的震怒,这也是罪所当得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2:8-9)灵魂就是承受这种痛苦的主体。为了消除这种咒诅,中保就必须在他自己的灵魂中受惩罚,忍受灵魂的苦楚。
第四,在圣经中也有很多经文,清楚地证实此事。在《马太福音》第26章37至38节,我们读到:“于是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也就是为痛苦所环绕、穿透),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就惊恐起来,极其难过”(可14:33);“耶稣极其伤痛—–”(路22:44);“我现在心里忧愁”(约12:27);他“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来5:7)。在英文以及中文的翻译中,表达基督的痛苦的词汇都到了顶点,在原来的希腊文中也是极其强调,目的就在于努力表明这种痛苦是最高程度的痛苦。
第五,为了对基督在灵魂中所经历的痛苦有更深刻的认识,请你仔细考察圣经中是如何表达这些痛苦及其忧伤的结果的。
(1)“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虽然他的人性得到了非凡的支持,使他能够忍受无限的痛苦,但是人性无法忍受更大的痛苦了,否则就是崩溃,就会死去。肉体已经不能忍受更大的痛苦了,不仅如此,灵魂也已无法忍受更大的痛苦,或者说,假如痛苦再大一些,就会崩溃、毁灭了。
(2)“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路22:44)这既不是基督完美的身体中本来就有的不适或软弱,也不是因为体力劳动超出人的能力而导致这样。而是灵魂的痛苦如此巨大,压迫心脏,使得血液从毛孔中流出来。这不仅仅是带血的汗水,而是有大血点从他身上落到地上。
(3)请注意基督的祷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太26:39)不要认为基督想放弃中保的职分,不愿意为他的选民舍命。事实绝非如此!他与父订立救赎之约,对此他绝对没有后悔;对此他情愿牺牲千百次。而且,他的意志也不是与他父的意志相悖。这种猜想都是不真实的,因为基督把自己的意志完完全全地降服于他父的意志。我们这些渺小的人并不喜欢遭难,因为遭难确是痛苦的。当我们想到苦难的时候,我们就不愿意经历苦难。但是,假如受苦是上帝的旨意,我们就愿意承受,虽然我们的眼中有泪。主耶稣完全的人性更是如此。他事前并不知道这杯到底有多苦。现在他感受到了,对于如此的苦难,他肉身的性情并不喜欢,并且排斥这样的苦难。他就把这种圣洁的性情呈现在父的面前,祈求免除这样的苦难,假若有可能的话。他当然晓得他是要受苦的。他既没有拒绝,也没有予以回避,因为他甘心乐意地把自身交托在这样的困难之中。但是,根据他属人的性情,他并不晓得自己受苦的程度。所以,他就祈求,倘若可能的话,就用轻微一些的痛苦来为他的选民赎罪,也就是说,可以减轻他所受的痛苦的程度,或者结束这种苦难,使他不需要在如此黑暗和离弃之中受死,承受上帝如此之大的忿怒,因为在有可能出现的痛苦中,基督所要承受的确是最高程度的痛苦。他请求父,倘若有可能,就把他从这种巨大的痛苦中释放出来;倘若不可能,他就满足于上帝的旨意成就。
(4)基督所经受的苦难的艰巨性,从天使的出现和他所提供的安慰也可以明显见到(路22:43)。当然,他的神性也是以隐秘的形式支持他。父收回了所有的亮光和恩宠,把他的忿怒倾注到基督的身上;因此,基督发现他自己孤身一人,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天使的到来并不是帮助他承受苦难,因为天使并没有与他一同受苦。天使是来鼓励他的,有可能向他讲说旧约中的影子、各个先知,以及他要得的荣耀,和即将出现的许多灵魂的得赎,这些人都是他所爱的,另外还有他父在其中所得的荣耀,从而坚固他,激励他。他所经受的痛苦是这样登峰造极,甚至需要天使来安慰他!
(5)从他在十字架上所说的话也可以明显地见到他的灵魂受苦的程度。“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他并没有被他的神性离弃,因为神性与人性二者在一个位格中的合一是不会解体的。他也不是被他父的爱弃绝,因为父对他的爱是不变的。他更不是被圣灵离弃,圣灵对他的膏抹是没有限量的;他也没有抱怨说被离弃在人的手中。他所诉说的是,父收回了所有的亮光、慈爱、帮助和安慰,而那时他的痛苦达到了极致,是最最需要这些的。当基督发问“为什么”的时候,他并不是要知道原因,而是表达了他的痛苦的情绪。他所表达的并不是绝望的情绪,因为他仍然说“我的上帝”、“父”。这样表明的不过是极其没有安慰、没有帮助的忧伤之境。
问题:是什么导致基督这样极其忧伤呢?
回答:我们刚刚探讨的他在客西马尼园的痛苦,起因并不在于犹太人的罪、他们的背弃、他对恶人灭亡的怜悯、犹大的背叛以及他在受苦时人所加在他身上的干犯和藐视。这些都是他早已晓得的。当然,也不是由于他害怕摆在他面前的混杂着暴力和耻辱的死,因为假如是的话,他就比许多殉道士还要软弱了,他们欢欢喜喜地面对死亡,勇敢地忍受。
他灵魂受苦的真正原因首先是由于他充分感受到了罪是什么,以及作为一个罪人的含义。他自己既没有犯罪,也不晓得罪,他是圣洁的,没有受到任何罪的玷污,与罪人完全不同。但是他把选民所有的罪都担负在自己的身上,仿佛是他自己犯的,站在他们的地位上,从而消除了他们的罪。现在他感受到了破坏与上帝的关系,违背上帝的圣约,离弃上帝,悖逆上帝,抵挡上帝,违背上帝的律法和旨意,晓得自己是罪的参与者的味道了。晓得罪的本像,感受罪的苦楚,是令人无法承担的,即使对罪没有任何惩罚也是这样。所以,大卫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51:4)主耶稣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亲身经历了罪的苦楚。对于像他这样完全地爱上帝的人来说,这是无法承受的。
第二,基督完全感受到了由于罪而与上帝分离所带来的影响。上帝在义怒中完全与罪人分离,收回他一切的慈爱、恩宠、光照,离弃他,拒绝他,逐出他,任凭他自己生活,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安慰,这样的惊恐、不安、黑暗和痛苦是人所无法想象的,也是无法描述的。因为人都是有灵魂的,人的灵魂不会满足于自身,只能由某种外在的东西才能使他得满足。但是,在因为犯罪而被上帝离弃的时候,既没有任何东西使他满意了,更找寻不到任何使他的灵魂满意的东西。唯独上帝能够给有理性的受造物带来满足,失去上帝,内心空空,为与上帝完全的分离而哭泣,是人所无法承受的。恶人最终所得的永远的惩罚就是如此,“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选民本来也当受这一切的苦楚,但是基督代替他们承担了。这种灵魂的忧伤是超出我们的理解力的。
第三,基督所经历的是完全的咒诅,咒诅的内容在他身上完全施行出来(加3:10,13),上帝的震怒公义地显明出来,这是主对罪人的忿怒(鸿1:2),落在永生上帝的手中真是可怕的(来10:31),他经历到上帝的可畏(耶17:17)。任何对此没有经历的人都是无法理解的,所以,对于那些在原则上对此有所经历或有类似经历的人,才能在很小的程度上有所理解,但是,任何人对此都无法完全理解,也无法完全表达出来。让我们还是接受从圣经中推导出来的说法,以此为极致吧,相比于主耶稣在这个方面的经历而言,我们的认识几乎是零。基督是父的爱子,所以上帝并没有对他发怒。上帝所感到震怒的是罪,在作为审判者公义地施行惩罚的时候,他就使得主耶稣经历这种震怒,因为主耶稣把选民的罪都承担在了他自己的身上。
第四,基督完全经历到了魔鬼的恐怖(路22:53)。因着罪的缘故,人已经成为魔鬼的所有物(提后2:26),所以,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必须代表选民忍受魔鬼的各样攻击。试探者用各样诡计试探他(路4:13),又暂时离开他(路4:13),但是,在他穷途末路的时候,就垂死挣扎,发动了极其疯狂的进攻。你可以自己想象一下,感受到罪的可憎,完全失去上帝的恩宠,经历到上帝作为一个审判者所施行的最大程度的震怒,恰恰就是在这样的时候,又受到地狱的权势极其狡诈和可怖的攻击。这该是何等的无法言语的痛苦啊!
按其灵魂而言,基督所经历的痛苦正是如此。现在让我们也考察基督在身体上所受的痛苦。在考察这一痛苦的时候,我们必须明白,这一切之所以临到他,都是由于上帝的义怒,同时这痛苦也是灵魂的痛苦,不是说在同情的角度,而是说灵魂确确实实直接经历到了痛苦。加在他身上的肉体的痛苦,增加了他灵魂所受的苦楚。选民曾经运用他们的肢体,作不义的器皿,用他们的身体从事各样的犯罪,因此,他们也当在身体方面永永远远受各样的痛苦。在这种痛苦方面,我们可以分为几个步骤。
3.基督降卑的步骤
第一步就在于他在受洗和进入公共服侍之前所经历的痛苦。他出生在贫寒的境况中,在第八天的时候,承受了割礼的痛苦,不得不逃离故土,如同流浪者和客旅在埃及避难。他极有可能做过木匠的工作(参考太13:55;可6:3),因此他把自己交托在以下的判决中,“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9),养家糊口。
第二步包括他受洗直到客西马尼园的日子。他曾经受到仇敌魔鬼的试探和攻击,魔鬼尽其所能,挑动所有的人反对他。他还受到当时的法利赛人、文士和君王的仇恨和藐视。他们刻意地要在他的话中挑毛病,为他设置网罗。他们禁止所有的人给他提供住宿,同时吩咐若有人见到他的行踪就举报。他不论去到哪里,经常受到人的藐视,被人冷落,遭人反驳,受人辱骂和咒诅。有一次,人们想把他推到山崖下摔死,未遂,就拿起石头来要打死他。他生活在贫穷之中,忍受饥饿,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
第三步就是他在客西马尼园的受苦,处于该亚法的会堂里,后来又被带到彼拉多的审判庭,他站在希律的面前,然后走向各各他。在客西马尼园,他沉浸在痛苦之中,俯伏在地,祷告恳求,流出血汗,又被他自己的门徒出卖,这本来就是令人无法忍受的耻辱!他被所有的门徒离弃,被仇敌抓获,被紧紧捆绑,如同杀人犯被带到审判官的面前。作为罪犯,他被带到该亚法那里,在当时的教会法庭面前受审,受到伪证者的指控,被一个仆人掌嘴,然后作为亵渎上帝的人被定死罪,受到恶仆的嘲弄,人往他的脸上吐唾沫,又打他的脸。然后他被交给外邦人彼拉多,受到猛烈的指控,又被转交给希律王,给他穿上受人嘲笑的衣服,像傻瓜一样被人牵引,经过耶路撒冷的大街,送回彼拉多的手中。他与杀人犯同列;众人要求将他处死;他受到人无情的鞭打,被戴上荆棘的冠冕,被押解到十字架上钉死。作为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他背负十字架,被人押解到耶路撒冷城之外。在各各他这处死犯人的地方,他被钉在十字架上,作为一个受到咒诅的人,被挂在天地之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摆放在两个杀人犯中间。他在渴的时候,所领受到的是蘸了胆汁的醋。在这种苦境中,他受到人的冷嘲热讽,尖刻的话刺透了他的心,即使阳光也远离了他。三小时之内,他完全被悬挂在幽暗之中;并在上帝那令人窒息的忿怒下死去。看这位苦人!有哪种形式的忧伤、藐视和嘲讽,是主耶稣所没有经历的呢?生命之主就这样被杀,荣耀之主就这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第四步就是他的埋葬。在主耶稣把自己的灵魂交托给父之后,一个仆人用矛刺穿他的肋旁,刺透了他的心,就有血水从伤口流出来。那位亚利马太来的约瑟,一个富有的义人,也是一位受人尊重的议士,和尼哥底母一道,请求彼拉多,并得了允许,就把基督的身体取走。他们把基督的身体用干净细麻布加上一百斤没药和沉香裹好,就放在一个凿在岩石中的新墓穴里,并用一块大石头封死挡好。他曾经遭受人的嘲笑和藐视,如今作为障眼的人,离开了他们的眼目。
4.基督降到阴间
在《使徒信经》第12条教理中写道:“他被埋葬,降在阴间。”虽然《使徒信经》的各个条款是与上帝的圣言完全一致的,都是真实可靠的,然而这一说法并没有如此记载在圣经中,而是由人撰写的,并得到了教会的认可。所以,我们不需要把这一说法视为是圣灵所默示的。但确实带来以下问题:在理解这些话的时候,它们是指同一件事,还是指不同的事呢?
我们认为“他被埋葬”和“降在阴间”这些话所指的是同一件事,原因如下:
(1)“他被埋葬”和“降在阴间”在早期的信仰告白中并没有放在一起;有的是用“他被埋葬”,有的是用“降在阴间”。在主后325年举行的尼西亚会议上,只是说“埋葬”或“放在坟墓中”。在《亚他那修信经》中只是说:“降在阴间”,并没有提及“他被埋葬”。
(2)这两个短语意思相同,因为在希伯来文中的sheol,和希腊文中的hades,所指的都是地面以下的深处、坟墓或是死人所在的地方。“降在阴间”的意思是指“被置于地面之下的坑子或坟墓中”。因为那些被定罪的人和邪灵的去处是在下面,而得荣耀的那些人的地方是在上面,所以这个地方被称为“阴间”。虽然被定罪的人的去处被称为“阴间”,但此字在原文中是坑子、坟墓或凹处的意思。因此,我们认为“被埋葬”和“降在阴间”是指同一回事。
虽然这两个短语在起初的时候只使用一个,但后来被联系在一起使用,并被解释为不同的意思。认为“被埋葬”是指他躺在坟墓中,“降在阴间”是指基督灵魂的受苦,也是合宜的。
罗马天主教认为基督降在阴间是他升高过程中的一步,这显然是错误的。他们还认为,基督降在阴间是指基督死后,灵魂去到罚入地狱之人的居处,或者去到死去的旧约圣徒所在的地方,目的就在于把他们的灵魂从这样的地方救拔出来。事实并不是这样,基督的灵魂死后立即进入天庭。他把自己的灵魂交托在了他父的手中(路23:46),并且对旁边的那个犯人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徒2:31)在《诗篇》第16篇10节中所出现的“阴间”(sheol)一词,与这节经文中所出现的“阴间”(hades)一词,其主要的含义都是指坟墓。不仅如此,在接下来的经文中的意思也很明显:他的肉体也不见朽坏,也就是说,他的肉体虽在坟墓之中,但并没有像通常那样朽坏。此处所用的“灵魂”一词是比喻性的,是指人,更具体地说,是指自然容易朽坏的部分,也就是肉体;灵魂并没有进入坟墓。假如认为“阴间”这个地方是指罚入地狱之人的去处,那么,先辈们的灵魂也不在那里,而是在天堂里。根据他们自己的主张,他们也不会处于一个被罚入地狱之人所处的地方,而是在炼狱中。
在《彼得前书》第3章19节也没有提供有关的证据。“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藉”是指其先行词“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而“灵性”一词所指的也不是基督的灵魂,因为基督并不是靠他自己的灵魂复活的。因此,这节经文并不能支持天主教的主张。他借以来去的灵是他的神性,正是借着他自己的神性,他使自己活了过来。他在神性中,曾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伯、挪亚和其他先知说话,《彼得前书》第1章11节说,基督的灵曾经在他们心里。他曾经借着这些先知劝诫人,责备人,警告人,如此借着这些先知讲道,他们都是借着他的灵说话。在《彼得前书》第3章中,提及挪亚和大洪水,以及当时不顺服的人,他们虽然听到挪亚借着基督的灵所传讲的,仍不悔改(彼前3:20)。死亡的恶人被丢弃在这个监狱里,不是他们的身体,而是他们的灵魂,这个地方就是阴间,是被罚入地狱之人所居留的地方,他们被定罪,被离弃,并不是根据他们的身体,而是根据他们的灵魂,他们的灵魂是灵性的。灵魂就是人身上有理性的灵,是基督所面向的对象,也是犯罪和悖逆的直接主体。不朽的灵魂就被灭在地狱里(太10:28)。此处所引证的《彼得前书》第3章19节,是指基督曾经借着他的灵,通过挪亚向当初那些悖逆之人传道,就其身体而言,他们已经被灭在洪水之中了,就其灵性而言,他们则被投在地狱里,在那里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