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近代教会史
196、德国地区的主教主义。
费布若尼乌斯(Febronius)和《埃姆斯纲领》(Emser Punktation)
196.1不仅有启蒙运动的思想,而且还有“高卢主义”和“主教主义”的思想也从法国传入德国的公教地区。这些思想的主要介绍者是埃斯彭(Zeger Bernhardvan Espen,1728年去世),他是鲁汶大学的教会法学教授。他的著作和他的学生在莱茵河(Rhein)以东的地区获得了很强的影响,虽然他的著作早在1704年以及后来多次被划入《禁书名单》。类似于法国的“高卢主义”(或Staatskirchentum,“国度办教会”)的制度首先在奥地利被模仿,就是在玛利亚·特蕾西亚(Maria Theresia)和约瑟夫二世(Joseph I)的时期(1840—1890年,参见197),但在德国地区中,那些地位最高的主教们成为主教主义(Episkopalismus)的捍卫者,他们主张减少宗座的权利,同时强化主教的权利——宗座的权利要么直接被执行,要么通过一个宗座大使间接被执行。在这种倾向中必须注意到一些特殊的因素,就是自从1448年的《维也纳政教协议》(Wiener Konkordat,参见第2卷,144.4)以来,德国人对于宗座怀有一种反感,而“德国的负担”(参见gravamina,161.1;162.2)在宗教改革时期没有受到适当的处理,并且个别的宗座大使过分地限制德国主教的权利并且掌握着这些权利。因此,德国的主教采取了一些反对措施,尤其在莱茵河(Rhein)的选帝侯主教们(即美因茨、特里尔和科隆的总主教)。他们的不满发泄于1673年的抱怨信中,其中提到年税、教产收入问题以及主教候选人的检察。总主教们说,在这一切问题上,德国的教会受比较恶劣的待遇,远远不如法国的教会和西班牙的教会。然而,1673年的文件所表达的批评仍然保持某种节制。
在1742年的皇帝选举时——巴伐利亚的卡尔七世(Karl VII)想当皇帝——德国人再次提出“德国的负担”(Gravamina)这问题。因此,特里尔那位很有修养的副主教亨特海姆(Johann Nikolaus von Hontheim,1701—1790年)——他是埃斯彭(vanEspen)的学生——,决定要更进一步地研究德国的问题以及与整个教会制度的关系。他的研究成果于1763年出版,就是《尤斯丁·费布若尼乌斯的“论教会的制度和罗马教宗的合法权力”》(Justini Febronii De statu ecclesiae et legitima potestate Romani Pontificis liber singularis)这部著作包含了法国和比利时的“主教主义者”和“高卢主义者”的原则,但使用它们于德国的情况。
具体的内容是这些:为了再次赢得信仰上被分裂的信徒们,首先需要引导教会回到古代原有的制度中去。这样,主教们和地方教会的聚会应该获得原来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后来的历史过程中被剥夺了。他说,应该界定罗马教宗的首席权;教宗不能说是“不可错误的”,而他对教会也没有一种专制的、无条件的管理权。那种无条件的管理权宁可说属于主教们或属于一个主教大公会议。如果教宗的规定和纪律上的法令在全球的教会中被接受(明文的或默认的接受),如果教宗的规定在个别的国度教会和教区中被接受,它们才有约束力。圣伯多禄/彼得(Petrus)的继承人在主教们当中只有“荣誉上的首席权”(primatus honoris);在本质上,他的种种权利只限于那些与监督纪律和保持信仰正统性的任务有关系的权利,因为教宗需要确保教会的合一与团体(监督和指导的首席权primatus inspectionis etdirectionis)。然而,那些不属于教廷“本质上的”种种权利—它们后来通过伪依西多尔(Pseudoisidorus)的著作(参见第2卷,87.4)错误地落入教宗的手—这些权利应该还给主教们,包括批准和罢免主教的权利、在别的教区任命教会的职员、教宗的保留规定、免于当地主教的特权、豁免等等,这些都应该还给主教们,否则主教们应该夺回这些权利。该书的作者建议用以下的方式来回收主教们的权利: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一个自由的普遍的主教会议、教省会议和国度会议,主教们与地方君主的联结行动,使用主教对教宗规定的批准权(Placet)和滥用权利的申诉(apellatio ab abusu)等等。
196.2亨特海姆(Hontheim)的著作被多次印行,也被译成别的语言,所以它获得很大的影响力,引起了巨大的争论,并为德国教会带来严重的危机,因为这些费布若尼乌斯(Febronius)的思想直接符合那个时代的“国度办教会”倾向。克雷孟/革利免十三世(Clemens XIII)早在1764年就将这部书划入《禁书名单》中,并呼吁德国的主教们采取措施来镇压这部书。然而,德国的主教们只是相当犹豫地或部分上地服从这个命令。科隆、特里尔和美因茨的总主教们甚至于1769年12月在科布伦茨(Koblenz)让一些代表在亨特海姆(Hontheim)的指导下编写一个被称为“阿维撒孟塔”(Avisamenta)的备忘录,它包括31条,而基本上都反映出费布若尼乌斯(Febronius)的精神。在这样的条件下,亨特海姆(Hontheim)先公开地否认他写了该书,后来拒绝收回他的种种说法。只有当他的总主教,特里尔的选帝侯克雷孟·文策老斯(Klemens Wenzeslaus),也劝他时,他于1778年向罗马写了一封“收回信”。然而,他于1781年又发表了一份《自己收回信的解释》(Commentarius insuam retractionem),其中很明显地坚持原来的基本概念。
196.3几年后,关于宗座大使的争论提供了一个契机:此时德国人想具体实现费布若尼乌斯(Febronius)的思想。当时,巴伐利亚的选帝侯卡尔·特欧多尔(KarlTheodor)向教廷申请要为自己的地区在慕尼黑建立一个宗座大使馆,而比约/庇护六世(Pius VI)于1785年派遣了佐利欧(Zoglio)任巴伐利亚第一任宗座大使。因此,科隆、特里尔和美因茨的总主教以及萨尔茨堡(Salzburg)的主教科罗瑞多(Hieronymus von Colloredo)伯爵感到不安。他们担心这个宗座大使将会扩展他的权利,这样便会影响他们的管理范围。因此,他们联合起来,计划共同编写一个关于德国教会改革的改革纲领,以便重新确立德国教会与罗马教廷的关系。约瑟夫二世(Joseph II)皇帝鼓励他们这样做。因此,一些代表在1786年夏天在埃姆斯(Bad Ems)聚在一起开会,他们的主席是美因茨的副主教海梅斯(Heimes)。他们共同谈论将要提出的要求,他们讨论的结果便是所谓的《埃姆斯纲领》(EmserPunktuation,1786年8月25日)。这个纲领继续发展上面提到的《科布伦茨(Koblenz)的备忘录》并在23条中提出一种“德国国教”的轮廓线,这就符合了费布若尼乌斯(Febronius)和约瑟夫斯(Joseph II)的想法。他们要求取缔这些“辖免规定”(Exemptionen)以及所谓的“五年权”(Quinquennalfakultaeten,即教宗交给主教们的一些五年有效的权利)。另外,他们要求取缔不同宗座大使的司法权(这些大使的权限当时彼此有冲突),要求教宗的诏书和简函需要主教的批准(Placet)才有效,并要求本地的纠纷要在本地的法庭中受审理。关于教会纪律的部分提出一系列的牧灵、礼仪和隐修院的彻底改革。最终,他们请皇帝在两年后组织召开一个德国地区的主教会议为了解决德国人的“负担”。
196.4不久后,德国的主教意识到,他们无法执行这些要求。莱茵河地区的总主教们主动地要采取措施,但科隆的宗座大使帕卡(Pacca,1786—1794年)—他很圆通地保卫了宗座的权利—向各教堂的司铎写了一封尖锐的信来反对主教们。虽然皇帝正式撤销了这封信,但此时那些隶属总教区的教区拒绝服从他们的总主教们。部分的主教甚至提出抗议,比如施派尔(Speyer)的主教林布格(AugustGraf von Limburg—Stirum),但这大概不是因为他喜欢罗马的首席权,而是因为他担心总主教的权利的扩展会降低自己的权利。美因茨的总主教艾尔塔勒(KarlJoseph von Erthal)当时又与罗马教廷联系—当时有属于新教的普鲁士国充当中介人—并请罗马恢复“五年权”的制度。此后,特里尔的总主教也作出让步,也是因为皇帝不继续很坚定地支持他们的行动。这些总主教建议他们去罗马并在教廷谈判驻德国大使的问题,但比约/庇护六世(Pius VI)在1789年11月的文件中拒绝这个计划。因此,整个事业都搁浅了。虽然在下次的皇帝选择(1790年和1792年)时,他们再次提出这些观点,但法国革命的爆发和敌对军队的侵入很快使德国人暂且放弃这些问题。此后,1803年的教产充公(Saekularisation)运动,带来了那些教会国,即主教当君主的国度(geistliche Staaten)的消亡,这样那些主教主义和“国度办教会”的努力已经都没有基础。
197、国度教会和玛丽亚·特蕾西亚(Maria Theresia)和约瑟夫二世(Joseph II)时期在奥地利进行的种种教会改革。
皮斯托亚(Pistoja)的主教会议(1786年)
197.1在一切德国的公国和王国中,奥地利王朝的领土(Kronlaender,即大约今天的奥地利)成为现代宗教概念和国度与教会关系的“试验地区”。这个教会政策的新时代早在玛丽亚·特蕾西亚(Maria Theresia,1740—1780年执政)的时代就开始—她有虔诚的信仰并忠于教会。当时的政策是形成一个公民社会并改进王国的管理制度—这个管理制度的效率很低—,所以奥地利政府也落实一系列改革,但这些改革也都多少反映出当时的启蒙思想。奥地利的隐修院很多,甚至太多,所以政府规定不能再增加隐修院的数目或它们的财产;隐修院的财产管理要接受政府的监督,进入隐修院的人不可以在24岁以前宣发圣愿,圣职人员的“免税制度”被取缔,教宗宣布法令需要先获得政府的批准(Placet),而24个教会的传统节日被取消(参见188.4)。国度政府创立一个国办的“禁书审察”机构。很有影响的项目是高等教育的改革,当时人们要排除教会(耶稣会)在教育方面的影响。他们先重组各地大学的机构(1752年),其中很重要的人是皇帝的随身大夫斯维滕(Gerhard van Swieten),他是一个拥护杨森(Jansen)派的尼德兰人,激烈反对耶稣会。此后,那位思想上比较自由的本笃会隐修院院长饶滕施特饶赫(StephanRautenstrauch)于1774/1776年改进了神学的教学制度。虽然他们的教育目标—“让圣职人员成为国度的公务员”—相当可疑,但这个改革也有益处,因为新的教学制度更强调神学的文本研究和种种协助神学的学科。比如在耶稣会的学校中,教会史并不被重视,而在新的教学制度中,教会史、教父学和牧灵神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在1774年颁布的小学教育制度法令是比较保守的,它确保了教会的种种权利。
基本上,在玛丽亚·特蕾西亚(Maria Theresia)的领导下进行的种种改革都没有引起很大的抵抗,因为这个高尚的女皇尽可能争取了宗座的批准和认可。然而,这个时期已经准备了奥地利那种灾难性的“国度办教会”制度。这种“以国办教”的主要代表是玛丽亚·特蕾西亚(Maria Theresia)的儿子(1765年后与她共同执政),即约瑟夫二世(Joseph II),还有维也纳大学的经济学教授索嫩菲斯(Josephvon Sonnenfels,1817年去世),尤其是宰相考尼茨(Wenzel Anton Fuerst Kauntitz,1794年去世)。
197.2在成为独立的君主后(1780—1790年),约瑟夫二世(Joseph II)主要想根据普鲁士的榜样来改变奥地利,使之成为一个以中央为核心的、管理严密的国度。这位领导本来有崇高的思想,也有人道主义的倾向,但他不理解教会的使命—教会要是各民族的一种独立的教育者和指导者—而更多受了启蒙主义对理性的依赖的影响,他接受了这些新的自然法和国度法律的种种理论—这些理论无限地扩大了国度的权力范围,并根据“领土主权”的思想也要管理和统治教会。皇帝的顾问是那位自由主义者和费布若尼乌斯(Febronius)的支持者考尼茨(Kaunitz),所以约瑟夫二世(Joseph II)深入干涉了教会的管理范围,而且他的行动是很片面、仓促和专制的,他并没有考虑到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机构和权利。他自从1781年以来迅速地发表了一系列的改革敕令,其中恢复君主对宗座文献的批准(“Placet”),把这个批准权扩展到主教们宣布的法令;皇帝取缔了圣职人员的法律特权,他告诉主教们说他们有权利可以自己豁免那些婚姻障碍,禁止主教们直接与罗马教廷有来往,禁止圣职人员向罗马申诉,切断修会人士与国外会长的关系。从1782年以来,皇帝命令要取缔大约600个隐修院(这是奥地利总数的三分之一),先是那些“默观式”的隐修院(即不进行牧灵、教育或慈善工作的隐修院),后来也有其他修会的团体(尤其是方济各会的隐修院)。由于这些取缔的隐修院收缴的资金被投入于所谓的“宗教基金”,它被用于教会的、慈善的和教育性的项目。在1783年,皇帝也解散了很多民间的宗教性弟兄会,并想用一个新创立的“慈善行动弟兄会”来代替它们。约瑟夫(Joseph)皇帝是宗教宽容思想的坚定拥护者,他于1781年宣布一个宽容法令(Toleranzpatent),其中带给路德宗信徒、改革宗信徒和那些与公教没有关系的希腊教会人士公民的权利和宗教自由(他们被允许私下进行宗教活动)—这种宽容法律在历史上是第一个这类的规定。
当时的政府还采取了很多其他措施,比如:各教区的界限被重新规划,并使之符合政府各省各县的界限。有几个新的教区被创立,而牧灵工作的地点被增加(单独在维也纳市内他们当时就创立了31个新的堂区)。另一个规定要求定期监察每一个堂区的财政。皇帝自己规定,哪些教区的修道院要取缔,并在维也纳、佩施特(Pest)、帕维亚(Pavia)、弗里堡(Freiburg)和鲁汶创立一些“全国修道院”,而每一个“全国修道院”又有一个“附属修道院”:在格拉茨(Graz)、欧尔姆茨(Olmouc)、布拉格(Prag)、因斯布汝克(Innsbruck)和卢森堡(Luxemburg)。从一个客观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上的改变为教会能够带来一些好处,但修道院的老师大多都是一些启蒙运动者。约瑟夫(Joseph)甚至也干涉了教会的礼仪制度和敬拜方式,所以普鲁士的大腓特烈(Friedrich der Grosse)曾经讽刺他,称他为“神圣罗马帝国的总管堂”(“Erzsakristan des Heiligen Roemischhen Reiches”)。
197.3很多奥地利主教和圣职人员长期以来都习惯于服从国度政府,所以他们顺从皇帝的种种改革计划。但另一些人不愿意接受皇帝的管制约束以及那种不顾及宗教感情的无情干涉。维也纳(Wien)的总主教米格西(Migazzi)枢机以及匈牙利的首席主教(Primas)巴提亚尼(Batthyani)枢机,即格兰(Gran)的总主教,都提出很坦然的反对意见。那个有崇高精神的比约/庇护六世(Pius VI)于1782年春天亲自去了维也纳为了阻止约瑟夫(Joseph)的改革狂热,但均无结果。考尼茨(Kaunitz)很严厉地拒绝谈判。约瑟夫(Joseph)也去了罗马觐见教宗(1783年12月),但同样没有结果。更激烈的抵抗来自比利时的主教们,他们的主要代表是梅克恩(Mecheln)的主教福兰克贝格(Frankenberg)枢机。最终比利时人组织了一个反叛活动,各社会阶层的代表们宣布比利时独立。因此,约瑟夫(Joseph)皇帝在临终时(他于1790年2月20日去世)承认他的改革计划失败了。他的弟兄和继承人利奥波德二世(Leopold II,1790—1792年)在比利时地区收回了一切改革规定。但是,比利时于1792年已经被法国统治。在奥地利帝国的其他的地区,人们还取缔了那些“全国修道院”以及关于礼仪(弥撒)的烦琐规定。然而,所谓的约瑟夫主义(Josephinismus)的影响在奥地利一直到1850年,而且对德国西南地区各国(巴伐利亚、符滕堡、巴登)都发挥了深远的影响。
197.4在利奥波德二世(Leopold II)当皇帝之前,他曾经是意大利托斯卡纳(Toscana)的大公爵,与他的弟兄约瑟夫(Joseph)表现了一种类似的、不健康的改革热忱。当然,在那里的教会情况也确实很需要改革,但这位君主没有和罗马联系就作出决定,以致造成混乱。在开始的时候,利奥波德(Leopold)还保持着某种节制,仅仅管理那些稍微涉及教会的事,但后来他越来越多地直接影响了教会内部的事务,并于1786年为托斯卡纳(Toscana)的圣职人员写了一部“规章”(Reglement),其中总结并发展他的改革。他要求教区的会议和全国主教会议都批准他的种种改革。然而,在这个公国的18个主教当中只有很少几个支持他的建议,其中最热心的是皮斯托亚(Pistoja)和普拉托(Prato)的主教利基(Scipio de Ricci),他是耶稣会总会长(参见194.3.4)的侄子,但也拥护杨森(Jansen)主义和“高卢主义”。在他的指导下,皮斯托亚(Pistoja)教区会议在1786年9月决定了一系列的彻底改革措施。他们接受了1682年“高卢主义”的那些“四条”(参见189.3)并且推荐凯内尔(Quesnel,参见190.4)关于《圣经》的著作,同时取消敬拜耶稣圣心的祈祷,放弃大赦,弥撒献仪和种种税务,也放弃了避静和群众学习班(Exerzitien undVolksmissionen)。他们要取消一切修会,只有一个新兴的修会,而这个新的修会要根据波尔若亚(Port—Royal)的模样建立。然而,在佛罗伦萨(Florentia)的全国主教会议上(1787年5月),所有的主教们(除了利基Ricci和另外两个主教外)都反对那些改革。利奥波德(Leopold)很不高兴,他解散这个会议并擅自继续他的改革。因为他于1790年当皇帝,在托斯卡纳(Toscana)发生了一些变化。当他离开意大利时,利基(Ricci)必须因民众的愤怒逃跑,他于1791年退位。此后大部分的改革法令被收回。在1784年8月28日的诏书《信仰之主》(Auctorem fidei)中谴责了皮斯托亚(Pistoja)会议提出的85条规定,且利基(Ricci)不能再当主教。但他于1805年才服从于教廷(1810年去世)。在别的意大利地区也有个别爱戴杨森(Jansen)主义的圣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