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中世纪教会史

第二部分、从依诺森三世到切来斯提努斯五世(1198年—1294年)。

宗座和教会文化的辉煌时期

第一章、宗座和世俗力量。

十字军运动的结束和传教工作

123、宗座权势在Innocens III(依诺森三世)的顶峰时期。

第12届大公会议(1215年)

123.1德国皇帝Henricus VI(亨利六世)于1197年去世,这一个事件的发生解除了对罗马宗座的威胁,否则教宗将会因Staufer(施陶费尔)皇朝的强大势力遭受非常大的压力(参见107.8)。由于多年的“抢夺皇位斗争”,使德意志帝国陷于分裂和严重的混乱中(见下),但在同样的时期,罗马宗座经历了一次很大的崛起。在那位年老衰弱的Coelestinus III(切来斯提努斯三世)教宗后,最年轻的(37岁)和最有精力的枢机主教当选,这就是才华横溢的Lotharius de Segni(塞尼的洛塔尔),即Innocens III(依诺森三世,1198—1216年)。他大概是整个中世纪最伟大的教宗。他之所以能够走向成功的顶点一方面是由于他的能力,但另一方面是受到当时的时代条件的推动。他来自Campagna(罗马附近的坎帕纳地区)的伯爵家庭,曾经在巴黎和Bolonia(博洛尼亚)获得了优良的神学教育和法学培训。他于1190年被提名为枢机,这样有机会认识罗马教廷的种种任务;他也曾经写过一些克修学方面的著作(asketische Traktate),比如De contemptu mundi(《蔑视世界》)和De sacro altaris mysterio(《论圣祭坛的奥迹》)。当教宗时,他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领导能力、远见和不懈的努力,又有正义感和自尊心。当时的人称赞他,说他是stupor mundi(“令世界的人感到惊奇”)或lux mundi(“世界的光”)。他完成了“教宗兼国王”的制度(Papstkoenigtum),他很成功地为宗座要求了一些教会在政治上的特权,就是Gregorius VII(额我略/贵格利七世)在他的Dictatus Papae(《教宗敕令》)中所提出的那些要求(参见104.2;111.1,2)。Innocens(依诺森)并没有在内容上增加这些要求,仅仅将它们系统化,又为它们提供了神学和教会法方面的根据。他深信,教会在原则上应该掌握两个权柄:宗教的“剑”和世俗的“剑”(即权力,参见111.3),但教会将世俗的权柄交给那些王侯们。因此,这位教宗认为,他应该活出一种“理想的世界统治”(eine Art idealer Weltherrschaft),比如他可以在国与国之间,君主和君主之间进行裁判,他可以审判国王和皇帝。他认为,宗座和皇帝之间的关系像太阳和月亮一样(教宗是“太阳”,皇帝是“月亮),并于1199年向东方Constantinopolis(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写信说,主基督不仅仅交给Petrus(伯多禄/彼得)宗徒(及他的接班人)教会的管理权,而且也交给了他整个地球的管理权。他的活动也确实跨越了一切国度,这可以从他的法令和书信中看出。

123.2教宗Innocens1II(依诺森三世)尤其致力于恢复宗座在罗马及教会国中的统治——在12世纪的岁月里,罗马居民的独立运动和Staufer(施陶费尔)的皇帝们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了教宗的权力。教宗认为,罗马教宗在领土上的独立性是教会自由的主要前提条件(er sah in der territorialen Unabhaengigkeit des Papsttums eine Hauptbedingung der kirchlichen Freiheit)。他也达到了这个目标,虽然需要经历一些战争。原来代表皇帝的罗马市长(praefectus urbis)被迫服从于教宗,而人民选择的senator(元首)被迫下台。原来的Pentapolis(五城地区,参见85.2)——它以Mark Ancona(安科纳领地)的名义成了“帝国地区”——再次被归入教会国,而Spoleto(斯波勒托)公国也加入了教会国。德国人的影响在各处被驱逐。这样,意大利人的爱国精神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而Innocens(依诺森)也支持这种爱国感情。

同时,Innocens(依诺森)还照顾教会在意大利南部的“封地国度”(Lehensreich,即教宗有主权的“领土”),因为德国人的统治在那里崩溃了。在1198年,他为皇后Constantia(康斯坦提亚)和她的小儿子Fredericus11Roger(腓特烈二世,1194年出生)写了一封“封地信”[正如Henricus VI(亨利六世)在他的遗嘱中要求的那样]并限制Sicilia(西西里国)对于教会的种种主权(参见105.3)。因为皇后不久后就去世了(1198年11月),教宗根据她的遗嘱——教宗就是这块地的“大地主”(Oberlehensherr)——照顾和培养这个小王子,又在他还未成年人之前(1208年之前),代替小王子统治了这个国度,又以无私的方式保卫了王子的遗产。

123.3德国的诸侯们在1198年的选举中选出了两个德国国王—这种灾难性的事件给教宗带来了一种特殊的优势。大部分的德国诸侯们先选择了Suabia(施瓦比亚)的公爵Philippus(菲利普),他是Fredericus Barbarossa(红胡子腓特烈)最小的儿子。然而,Rhenus(莱茵河)下游地区的王侯们后来推出了Henricus Leo(狮子亨利)的儿子Otto de Brunswic(奥托)——他是英国Richard Coeur de Lion(狮心的理查德)的侄子,而从英国王那里获得了法国的Poitou(普瓦图)为“封地”(采邑)。这两个党派——即Suabia(施瓦比亚)的Staufer(施陶费尔)派和Bavaria(巴伐利亚)的Welfen(威尔夫)派—之间的冲突引起了毁灭性的内战。Welfen(威尔夫)派请教宗承认他们的国王,但教宗希望德国的王侯自己能够达成协议,所以他等了三年,但是他也并没有隐瞒教廷对Staufer(施陶费尔)王朝的传统反感。实际上,自从1196年以来,Philippus(菲利普)因为侵略了教会国的权利就被绝罚了。根据Gregorius VII(额我略/贵格利七世)的精神,Innocens(依诺森)在两个文献中——1200年末的Deliberatio(《备忘录》)以及1202年的著名Decretale Venerabilem(《法令》)—宣布了这样的要求:教宗“在原则上并且终究性地”(principaliter etfinaliter)可以检察和确认德国王侯们选的德国国王和将来的皇帝,尤其在两个王相互争夺政权的情况下。教宗可以这样做,因为他也曾经在历史上将希腊人的皇权转移给德国人(参见86.5)。在1201年的春天,教宗决定支持Otto(奥托)—他现在完全服从教宗并在很多问题上向教宗让步。但这个选择也不太好,因为这个Welfen(威尔夫)派的国王的性格骄傲并且粗暴。教宗的支持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因为Philippus(菲利普)继续肯定自己的权利,虽然他再一次被绝罚。他的政治影响甚至在1204年以后越来越大[1205年1月他在Aachen(亚琛)被加冕为德国国王],所以教宗也接近他,收回了绝罚,但这个Staufer(施陶费尔)王突然于1208年6月21日被暗杀——这是Otto de Wittelsbach(魏特斯巴克的奥托)伯爵(Pfalzgraf)个人的报复。现在德国的贵族们迅速地承认了Otto IV(奥托四世,1208—1215年)。而且,他与被暗杀者的最大女儿Beatrix(贝阿特瑞克斯)结婚。1209年3月他在Speyer(施佩耶尔)重复了原来作的承诺,比如他承认教宗对于教会国所作的“地区回归”,也承认教宗对Sicilia(西西里)国的主权,放弃了皇帝对教产的“收回权”和主教去世后的“收税权”(ius spolii,regalia,参见96.3)。他又放弃了Wormser Konkordat(《沃尔姆斯协约》)规定“国王临在于主教举行”的权利(参见105.6)又允许圣职人员向罗马教廷申诉。然而,他不愿意兑现他的承诺:他于1209年夏天去罗马时,完全和以前的Staufer(施陶费尔)皇帝们一样强调帝国在意大利的种种权利。教宗于1209年10月4日给他举行加冕礼,但这个新皇帝马上率军到意大利,要征服Fredericus(腓特烈)的遗产,即Sicilia(西西里)。现在,教宗后悔他对Otto(奥托)的支持,所以他于1210年11月宣布对Otto(奥托)的绝罚。因此,几个德国君主放弃了这个Welfen(威尔夫)王,并于1211年秋天宣布了Fredericus(腓特烈)为德国国王——这个小孩子(他被称Kind von Apulien“意大利南部的孩子”)早于1196年已当选为德国国王。教宗Innocens(依诺森)虽然很担心,但现在他必须让他培养的小国王去德国。离开之前,年轻的Fredericus(腓特烈)王必须向教宗宣誓承认教宗是Sicilia(西西里)的封地主。因为教宗也不愿意德国国王同时是意大利南部的统治者,所以他早就让人们给Fredericus(腓特烈)那个1岁的儿子Henricus(亨利)举行了加冕礼,将他宣布为西西里王。年轻的Staufer(施陶费尔)王克服了在德国的种种困难,并获得了各地公爵的拥护,在1212年12月已经在Mainz(美因茨)被加冕为德国王。在Eger(厄格尔)的诏书(Goldbulle von Eger,1213年7月)中,他在各地诸侯的赞同下向教宗作出很多承诺,实际上就是前面Otto IV(奥托)所作的许诺。在Fredericus(腓特烈)和Otto(奥托)两个人的冲突中,英国和法国之间的搏斗起了决定性的作用:Fredericus(腓特烈)是法国的联盟,而Otto(奥托)当然支持他的亲戚John Lackland(约翰),即英国的王。在法国Lille(里尔)附近的Bouvines(不维恩)的交战中(1214年7月),法国的Philipp II Augustus(菲利普二世)战胜了Otto(奥托)。Otto(奥托)只能保留在萨克森地区的老家族的地区,再没有别的影响力。他忏悔他的罪,教宗收回他的绝罚,而他于1208年已经去世。他的对手Fredericus II(腓特烈二世,1215—1250年)在1215年再一次被加冕为德国国王,这次是在“正当的地方”Aachen(亚琛)举行的。

123.4教宗Innocens III(依诺森三世)也必须在英国介入并调和一个严重的冲突。当时的国王Johannes Lackland(失土王约翰内斯,1199——1216年)是Richard Coeur de Lion(狮心王理查德)的弟兄和接班人,但他是一个粗暴的、狡猾的统治者。教宗建议那位极受尊敬的英国神学家Stephaus Langton(兰顿)当主教,所以他于1207年被祝圣为Canterbury(坎特伯雷)的总主教,但国王没有承认他。因为国王不理会教宗的一切劝告,所以教宗宣布全国受interdictum(禁罚,即不可以公开举行礼仪)的处罚(1208年)。因为国王还继续多次侵犯教会和圣职人员的权利,所以他被绝罚(1209年),并于1212年被弹劾。教宗命令法国的Philippus II(菲利普)王—他对于Johannes(约翰内斯)在欧洲大陆管理的地区拥有主权—落实弹劾的命令。现在(1213年5月)英国的国王屈服于教会的要求,他为那些受损失的圣职人员和教堂提供了赔偿,又希望教宗将来也会支持英国,所以他宣布英国和爱尔兰是教宗的“封地”(采邑),而英国的国王要每年送给罗马宗座1000马克白银的“封地税”。然而,英国的贵族们和英国教会的长上看到国王的地位很弱,所以他们起来了,要求国王签订Magna Charta libertatum(《英国大宪章》,1215年6月),其中要求国王在很多方面让步或放弃自己的权利—这成为英国自由主义宪法传统的基础。当时,Langton(兰顿)总主教领导了教会的主教们参与这个运动,因为他们需要确保主教选举的自由。这个《大宪章》又引起了新的问题,因为国王觉得其中的要求太多,所以他劝教宗帮助他,而教宗宣布这个宪章无效,因为它侵犯教会的一些权利。然而,Johannes(约翰内斯)王的儿子和继承人Henricus III(亨利三世,1216—1272年)又肯定了这个“自由权利的保障书”,并且他逐渐联合了英国的各个派别。

除了英国以外,Aragon(阿拉贡)、葡萄牙和保加利亚也都承认教宗的主权(即承认教宗为“封地主”)。Aragon(阿拉贡)的国王Petrus II(伯多禄/彼得二世)其中怀着这样的考虑:他要教宗取消国王和Maria de Montpellier(蒙彼列埃的玛利亚)的婚姻。然而,他的计划失败了,因为教宗绝不放弃婚姻法的原则。教宗保卫了教会的原则,另一些国王在这方面也遇到困难,比如Leon(西班牙西北部的莱昂)的王Alphonsus IX(阿方索九世)和法国的Philippus II Augustus(菲利普二世奥古斯都,1180—1223年)。后者原来和一位丹麦公主(Ingeborg英格伯格)结婚,但不久后离弃了他的妻子,又在1196年与德国的女伯爵Agnes de Meran(梅拉诺)o(阿格内斯)—她是Silesia(西里西亚)的圣Hedwigis(赫德维)的姐妹—结婚。但教宗于1200年向法国宣布interdictum(“禁罚”),所以国王Philippus(菲利普)承诺,他愿意再次接受原来的配偶Ingeborg(英格伯格),承认她为妻子和王后。然而,Agnes(阿格内斯)于1201年去世,而国王又想办设法完成他的离婚,但都是无效的;在1213年他终于实现了他的承诺,再次接受了Ingeborg(英格伯格)。

123.5这位伟大的教宗也注意到东方的问题。他推动了第4次十字军运动,而西方人在1204年在Constantinopolis(君士坦丁堡)建立了一个“拉丁帝国和拉丁宗教区”,虽然这仅仅是短暂的成就,但教宗因此获得更大的荣耀(参见126.2;125.1)。面对着法国南部的Cathari(清洁派)的危险局面,教宗于1208年命令人们在那里镇压这个教派(参132.1)。当然,更重要的是另一个事件:方济各会和道明会在同样的时期被成立(参见129.1;130.1)—它们宣布要回归于宗徒/使徒们的贫穷和巡回讲道(praedicatio itineraria),这些新修会的精神能够积极地对付异端和教会内的其他缺陷,同时为宗座培训了一些纪律严格的传教队伍。

在这位教宗的任期中,他完成了很多伟大的事务,而到晚年他又于1215年在罗马的Lateranus(拉特兰)举行了一个主教会议,这是第12届大公会议,也是整个中世纪规模最大的教会大会。有1200多名主教和院长参加,而似乎所有的基督徒国君都派遣一些使者参加。这个大会议规定了一些改革法令,要提高教会内部的纪律和抵抗各种异端,又准备发动一个新的十字军运动。会议文献第13条禁止创立新的修会(参见128.1),而第21条要求信徒们每年需要办告解(和好圣事)一次,在每年的复活节必须领受圣体(参见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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