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中世纪教会史
86、Carolus Magnus(查理大帝)和教会。西部皇权的恢复
历代教宗:Stephanus III(斯特凡努斯三世,768—772年);Hadrianus I(哈德良一世,772—795年);Leo III(良/利奥三世,795—816年)
86.1法兰克王Pippinus(丕平)的儿子Carolus Magnus(查理曼,768—814年)是一个伟人。在法兰克王国和整个西欧历史上,这个统治者都有着灿烂的贡献。整个中世纪的人都认为他是代表“基督徒—格尔曼人君王的美德”,他是“开明智慧”的化身。他既是战争中的英雄,又是和平之王,创立一个庞大的王国,其中包容了欧洲大陆的一切德意志民族,也包括大部分罗曼地区(romanische Gebiete)
这样他就创造了当时除了拜占庭帝国、伊斯兰教的领地外的“第三个超级强国”,即法兰克人的王国。除了这些世俗的贡献以外,Carolus Magnus(查理曼)利用了Pippinus(丕平)和Bonifatius(波尼法爵)(博尼法奇乌斯/波尼法修)奠定的文化基础并且融合了格尔曼/日耳曼人的社会力量和组织力量以及古罗马的一些制度和基督宗教的思想传统—这些因素共同创造了一个“基督宗教王国”(Christianum Imperium):它在几百年的时期内代表着西方世界最优秀的理想,并且是一个强有力的文化载体。
Carolus Magnus(查理曼)从一开始就有这样的使命感:他想在各处传播基督信仰和基督宗教的文化,到了晚年,他对这个使命依然满腔热情,且卓有成效地实现了这个任务,使很多民族受益。他也曾经采取了一些强迫性的措施和武力的办法—这一点并不符合基督信仰的理想,但它很符合当时的普遍态度,而具体的政治情况好像也要求这样做。如上所述,他以刀剑征服了萨克森地区,强迫他们接受信仰(参见81.1),他完成了Frisia(弗里西亚)地区的皈依工作(参见80.1),又准备或支持在丹麦人(参见81.2)、Wenedi(文德人)、Avari(阿瓦尔人)、Moravia(摩拉维亚)人(参见82.2)和Bohemia(波希米亚人,参见82.3)的传教工作。他以同样的热忱想在自己的领土中支持、巩固、组织教会,想提高自己人民的素质和道德修养(hoehere Gesittung)及教育。他定期宣布的法律(Capitularia《法令集》)表明,他不仅仅深入理解教会的文化任务,也明白教会的宗教工作。他建立很多教区和堂区,在德国创立了4个总教区:Mainz(美因茨)、Colonia(科隆)、Trier(特里尔)和Salisburgum(萨尔茨堡)。在Ludovicus Pius(虔诚者路易)的时期还加上了Hamburg—Bremen(汉堡—不来梅总教区,参见81.2),在Otto Magnus(奥托大帝)的时期又加上了Magdeburga(马格德堡)总教区。Carolus(查理曼)强化了主教在自己教区的地位,因为他要求定期举行教区的视察和教区会议(参见95.3),他又巩固了教会的经济基础(关于“什一税”参见96.1)。他特别注意到圣职人员的培养和在宗教与道德上的提升(关于推广Vita canonica“圣职人员的共同祈祷和规律的生活”参见95.4)。他也想普及教育,因此他规定要在大堂、隐修院和教堂附近建立一些学校(参见89.3)。他劝勉圣职人员努力于牧灵工作,尤其强调讲道的文化(参见98.4)。他推动平信徒圣化主日参与弥撒,并要求每一个人都能背诵Pater noster(天主经/主祷文)和Credo(信经)。这一切努力实际上就是继续实现Bonifatius(波尼法爵)(博尼法奇乌斯)的改革主教会议的种种规定,而国王的努力结出了美好的果实。由于Carolus Magnus(查理曼)的影响和推动,教会的学术和艺术都经历了一个繁荣时期(参见89.3;98.6)。当然,除了这些光明的贡献以外,Carolus(查理曼)的个人生活和他的政治也呈现出一些比较黑暗的因素,但从整体来看,我们可以说,他的时代是“格尔曼/日耳曼地区第一个文化春天”,是“中世纪文化的早期花朵”。
86.2就国度和教会之间的关系而言,Carolus(查理曼)政策的特征是政教密切结合和相互融合。他在第一个Capitulare(《法令集》,769年)中称自己为devotussanctae ecclesiae defensor atque adiutor in omnibus(神圣教会在各方面的虔诚保卫者和协助者),但他也是国度教会的“主宰”,他想监督和控制教会。他的宫廷神学家称他为rector ecclesiae(“教会的指导者”),794年在Frankfurt(法兰克福)主教会议聚集的主教们称他为rex et sacerdos(“国王和司祭”)。当他和内部圈子的人在一起时,他们称他为David(达味/大卫)——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称呼。和古罗马的Constantinus(君士坦丁大帝)或东方的Justinianus(尤斯廷尼安努斯)皇帝一样,他也在教会最核心的问题上有所干预,甚至参与了信仰方面的争论[参见Filioque(“由子”)、Adoptianismus(嗣子说)、圣像争论,90;92.3]。法兰克地区的主教和隐修院的院长似乎无例外地都是他指定的,但他注意到提名一些能干的、有尊严的人士。他召开并主持了一些全国性的主教会议,他吩咐主教和圣职人员遵守他们的职责,他处置教产如同处置一些属于王家的财产(至少在他任期的开始是这样的,参见96.1)。他认为,教宗的角色是“作祈祷的Moses(梅瑟/摩西)”(参见《出埃及记》Ex17:11),并且在教会政治上的任务方面也在教宗面前采取了一种“领导者”的态度。不过,这种关系还不能称为“政教合一”或—像拜占庭的制度那样的——“政治控制教会”(kaum mit Recht als Staatskirchentum oder Caesaropapismus aehnlich dem byzantinischen bezeichnen)的关系,因为Carolus(查理曼)始终区分这两个权柄,他—至少在理论上—认为宗教的权柄超过世俗的权柄,而且他的基本态度更多是“完成自己的义务”,而不是“控制教会”。他的政权也许也受了古格尔曼/日耳曼传统的影响,所以他的王权有一些“神权统治”因素(einentheokratischen Einschlag)。他认为,神交给了他当国王的种种义务和权利(von Gott uebertragene Koenigspflichten und——rechte)而这些“王的职责和王的权力”也包含对于教会的责任以及在教会中的特殊地位;他的行动来自基督信仰,他认为他要为基督徒民众负责任。他眼中的理想是对奥古斯丁“人间的天国”的一种简化的解释;Augustinus(奥古斯丁)的著作De civitate Dei(《天主/上帝之城》)也是他最喜欢读的书(参见Eginhardus,Vita Karoli,M.c.24)。这部著作也在后来的几百年中,即在中世纪的政治思想和历史哲学思想中占有主导地位。
86.3在早期的阶段中,Carolus Magnus(查理曼)在意大利的政治不太符合教宗的希望和教会国的需要。国王的母亲Bertrada(贝特瑞达)推动他在法兰克人和伦巴第人之间签订一个条约,而Carolus(查理曼)就和Desiderius(德西得留斯)王的一个女儿结了婚约(770年);这个行动使Stephanus III(斯特凡努斯三世,768—772年)教宗感到非常不安。然而,一年后,Carolus(查理曼)又送回伦巴第人的公主;他的弟兄Carolomannus(卡洛曼)于771年去世,所以他单独一个人统治整个法兰克王国;这时他再次转向他父亲那种“与罗马保持友好关系”的政策。下一个教宗Hadrianus I(哈德良一世,772—795年)是一位来自罗马贵族的人士,他很成功地排除了伦巴第人在罗马的影响—伦巴第人也仅仅在最近几十年获得了这种不正当的影响力。不幸的是,伦巴第人的Desiderius(德西得留斯)王攻击了宗座在Ravenna(拉文纳)地区的财产,又率军到罗马郊区,而且他也没有落实原先给予的许诺(参见85.4)。因为教会呼吁了法兰克人,北方的保护者再次介入了(773年)。法兰克人攻克了伦巴第人的首都Pavia(帕维亚,774年6月),结束了伦巴第人的统治,并且把他们的领土并入法兰克王国。当法兰克军还在围攻Pavia(帕维亚)时,Carolus(查理曼)探访罗马(774年复活节),当时就重新肯定Pippinus(丕平)的赠予,又加以扩大,因此他还赠予了Desiderius(德西得留斯)王预许的城市Imola(伊莫拉)、Bolonia(博洛尼亚)和Ferrara(费拉拉)。
根据Liber Pontificalis(《历代教宗传》)中的Vita Hadriani(《哈德良传》,参见41—43)的记载,Carolus(查理曼)甚至还赠予了其他的地区,比如Corsica(科西嘉)、Venecia(威尼斯地区)、Istria(伊斯的利亚)、Spoleto(斯波雷托)、Benevento(贝内文托)。当国王提到了这些地区时,他大概仅仅指那些属于罗马教会的农场、房产、个别城市或一些税收—伦巴第人曾经占据了那些,而Carolus(查理曼)将它们还给教会。法兰克人的统治者也要求教会为每一个地产的所有权提供证据,所以归还的过程比较慢,而Hadrianus(哈德良)教宗开始抱怨。然而,当Carolus(查理曼)于781年下次去罗马时,他与教宗达成协议。
86.4在781年后,拜占庭皇帝对教会国—名义上的—的统治权完全消失。比如,教宗开始以自己的名字和画像铸造硬币。他不再以皇帝上任的年号算日子,而是以自己上任的年代写日期。然而,教宗在自己的领土上也不是毫不受限制的统治者,因为法兰克人的统治逐渐取代了东方皇帝的控制。在774年后Carolus(查理曼)自称Rex Francorum et Langobardorum(法兰克人和伦巴第人之王),从此他也想更多影响罗马和教会国。他也多次利用了Patricius Romanorum(“罗马人的元首”,参见85.2)这个很有弹性的头衔,这一个事实暗示着他认为他对于教会国有某些主权,就像原先的拜占庭皇帝对于Ravenna(拉文纳)一样享有主权。事实上,他确实认为他在教会国的管理和法律问题上是最高的权威。他领导的王国似乎和古罗马帝国的领土一样辽阔,而教宗自己也将Carolus(查理曼)与Constantinus(君士坦丁大帝)加以比较,所以查理曼大概也很想获得“皇帝”的荣誉——对于当时的种种民族来说,“皇帝”这个词会唤起一些光荣的怀念和感受。无论Carolus(查理曼)是否追求了这个皇帝的荣誉,他实际上在下任教宗的时代获得了这个荣耀。
罗马教宗Hadrianus(哈德良)的接班人是Leo III(利奥/莱奥三世,795—816年),他也是一位罗马人,马上通知Carolus(查理曼)他被立为教宗,又送给法兰克王Petrus(伯多禄/彼得)墓的钥匙和罗马城的军旗,因为他自己的地位很不稳定:前任教宗的一些亲友控诉他,说他的生活方式不理想,他们又在799年的Markusprocession(纪念圣马尔谷/马可的游行)攻击和殴打了他。教宗迫切地需要法兰克人的帮助,因此他在法兰克人的保护下跨越Alpes(阿尔卑斯山脉),在Paderborn(帕德博恩)和Carolus(查理曼)会谈。国王很尊敬地欢迎教宗,派人护送他返回罗马,并于800年11月亲自去“永恒之城”来澄清这个争论,恢复秩序。主教们在罗马的伯多禄/彼得大堂中聚集开会,而Carolus(查理曼)也参与了这次会议。根据几百年的传统原则——“没有人可以审判宗座”(参见第1卷64.1)—这个会议没有作出什么决定。教宗在12月23日隆重地发誓说,他没有犯下那些控诉他的人所说的罪(不洁和发虚誓),这样教宗的形象就洁净了。在他的加冕典礼后,Carolus Magnus(查理曼)将教宗的控诉者判以死刑,但因教宗的求情,他们仅仅被流放。
在800年12月25日(圣诞节),在罗马的伯多禄/彼得大堂发生了一件欧洲历史上耐人寻味的事件:Leo(利奥/莱奥)教宗给Carolus(查理曼)加冕,宣布他为“罗马皇帝”,在场的民众三次以欢呼声(acclamatio)拥立他为Augustus(奥古斯都,即皇帝),而符合拜占庭的礼仪,教宗在他面前跪下,跪着表示尊敬。这就是所谓的Sacrum Romanum Imperium(神圣罗马帝国)正式诞生的时刻,虽然这个称呼(”神圣罗马帝国”)仅仅在第13世纪出现。典礼是这样进行的,但关于教宗的动机以及Carolus(查理曼)的加冕前后的行动也有很多疑问(见下)。然而,这个典礼的象征意义和历史上的影响力是谁也不能否定的。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它实际上意味着476年崩溃的西方皇帝传统的恢复,但这是在一个新的—本质上是基督徒的—意义上的恢复,这当然也意味着意大利和宗座在政治上脱离了拜占庭。虽然法兰克人的国王通过加冕礼没有获得外在的权力的扩展,但在各个民族中,他的道德权威性和政治权威性被提高了,而且他获得了一种独特的宗教性的尊严(eineeinzigartige religioes——sakrale Wuerde)。在这个独特的尊严的基础上,皇帝可以说他是西欧其他国王的元首,他有保护宗座和教会的权利和义务(advocatiaecclesiae),他必须保护教会不受外在和内在敌人的干扰,并且要尽力协助天国的发展和拓展—以和平的手段,但在某些条件下也需要用武力的手段。恢复皇帝的荣位也表达了另一个事实:西方基督宗教世界的统一性以及法兰克人的领导地位。这个行动又很符合各个基督宗教民族所怀着的“人间神国”(Idee vom Gottesstaatauf Erden)的思想——就是Augustinus(奥古斯丁)和Gregorius Magnus(大额我略/贵格利)的“天主/上帝之城”的思想—就是说,教宗是宗教元首,皇帝是世俗元首,他们以密切且和谐的合作要共同照顾人类在现世和来世的需要。当时的人认为,帝国是一个道德性和精神性的秩序(ein Reich der sittlichen und geistigen Ordnung),而在其中会有这样的理想条件,使“正义与和平(iustitia et pax)彼此拥抱”(参见《圣咏/诗篇》Ps84:11)。当然,在后来的时期中,具体的政治情况似乎很少达到了这样崇高的理想,因为这个理想的实现都取决于时代的情形以及取决于历代教宗和历代皇帝的人格和性格。一切属于人的因素都有很多缺陷,而且宗教和世俗的必然结合也会导致一些干扰,甚至会引起两个权柄的激烈冲突和搏斗。教宗和皇帝关于“帝制”(Kaisertum)的理解呈现出一些差别而且差距越来越大。虽然如此,这种“世界统治的二元论”(Dualismus der Weltregierung)在很大的程度上是有生命力的,是创造性的。在好几百年的历史阶段中,“皇权”和“教权”(Imperium et Sacerdotium)是欧洲中世纪真正的“推动力”,是欧洲历史发展中的积极因素。
86.5历史资料没有提供更多关于加冕典礼的动机的记载。查理曼的传记者Eginhardus(艾因哈德,参见Vita Karoli,M.c.28)仅仅记载皇帝曾经说了一句话:如果他预先知道教宗要给他加冕,他那天就不会进教堂,虽然是圣诞节这样的大节日。如果说Carolus(查理曼)完全没有想到加冕的可能性,这一点也似乎不能令人相信。所谓的Lorscher Annalen(《洛尔施编年记》,见MGSSI38)好像有更多的资料,它们说教宗和罗马人民预先决定,要那位已经统治罗马和意大利地区的法兰克
王将来也被称为“皇帝”。从国家法的角度看,最关键的因素是罗马人对皇帝的选择(Kaiserwahl),而罗马人民在伯多禄/彼得大堂中对新皇帝的欢呼声(acclamatio)就表示这个因素的存在。对Leo(利奥)教宗来说,他显然首先需要一个“最高法官”,所以他要Carolus(查理曼)镇压自己的(即教宗的)对手;根据罗马法的原则,只有皇帝能够审判这些人,能审判他们为“冒犯君主罪者”,这样才能恢复教会国中的秩序。因此,在圣伯多禄/彼得大堂中的典礼不是一个没有效果的“欢呼声”和“赞扬新王”的礼仪,而是具有深远政治意义的行动:当时的人认为,这个礼仪真正意味着西部帝制的恢复(renovatio imperii)。Carolus(查理曼)也早在801年在一个文件中自称为serenissimus Augustus a Deo coronatus···Imperator,Romanum gubernans imperium(“由天主/上帝加冕的崇高的皇帝,统治罗马帝国的奥古斯都”)。根据Eginhardus(艾因哈德)的记载,Carolus(查理曼)不太高兴,但这一点也许是因为教宗的行动很独立—查理曼也得考虑到东方的皇帝!当时的查理曼正和东方的皇后Irene(伊任内,797—802年)进行着结婚谈判,而东方的皇帝(MichaelI弥格尔/米迦勒一世)后来于812年才承认了他当Imperium occidentale(西方帝国)的元首。在教廷的圈子里有了这样的看法—这显然是根据第一个基督徒皇帝(即君士坦丁)对教宗的赠予形成的观点(参见85.3)—:教宗本来也有“皇帝的权柄”,所以教宗Leo(利奥三世)根据自己的权力主动地交给法兰克王皇帝的尊严。这些人还进一步解释说,希腊人和东方的皇帝由于“破坏圣像运动”而失去了当皇帝的尊严,所以罗马教宗将皇权“迁移”给法兰克王(所谓的“迁移理论”translatio)。
86.6教宗的加冕意味着,Carolus Magnus(查理曼)在法律上成了拜占庭皇帝的继承人,因此对于罗马和教会国拥有某一种主权(Oberhoheit)。双方的权利的详细界定发生于824年:Ludovicus Pius(虔诚者路易)委派自己的儿子Lotharius(洛塔尔)与教宗签订了Constitutio Romana(《罗马规写》)。根据这份文献,皇帝拥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他也可以监督教宗的管理,但教宗在教会国中是国度的元首,在法律和管理有执行权。根据传统的教规,能够选举教宗的人是罗马人。然而,与先前东方皇帝一样—皇帝有某些参与的权利(参见第1卷,60.3)。这个权利的具体表现是“肯定当选的新教宗”的权利;虽然这种权利不是马上被施行的,也不是在每一个新教宗的选择后都有皇帝的“肯定”,但在后来的时期中一般都有这种“肯定”。另外,当选的教宗应该先在皇帝的代表和在人民面前宣发“要忠于皇帝”的誓言。与皇帝的权利相对的是教宗的权利:教宗有权利给皇帝加冕并给他傅油。查理曼以后的两位皇帝先从自己父亲的手接受了王冠:Ludovicus Pius(虔诚者路易,813年)和Lotharius1(洛塔尔一世,817年),但两个人后来还是请教宗重新举行这个加冕礼:Stephanus IV(斯特凡努斯四世)于816年在Remi(兰斯)为Ludovicus(路易)加冕,而Paschalis I(帕斯卡里斯一世)教宗于823年在罗马为Lotharius(洛塔尔)加冕。这样,在第9世纪形成了这样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在整个中世纪都被尊重——即:唯独教宗能正当地给皇帝加冕,而最恰当的地点就是罗马的伯多禄/彼得大殿。在Ludovicus II(路易二世,872年)和Carolus II(卡洛卢斯二世,875年)的加冕礼上,这个原则已经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