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中世纪教会史
85、教会国的形成;各教宗和法兰克人的联盟
历代教宗:Constantinus I(君士坦丁一世,708~715年);St.Gregorius II(圣额我略/贵格利,715——731年);St.Gregorius III(圣额我略/贵格利,731——741年);St.Zacharias(圣扎卡利亚斯,741——752年);Stephanus(斯特凡努斯,752年,没有登宝座);Stephanus II(斯特凡努斯二世,752——757年),St.Paulus I(圣保禄/保罗一世,757——767年);Constantinus(君士坦丁,767——768年,不合法的教宗);Philippus(斐理伯/腓力,768年,不合法);Stephanus III(斯特凡努斯三世,768—772年)。
85.1当Langobardi(伦巴第人)于568年侵略并占领了意大利时(568年,参见第1卷43.4),在东北部仍然有一些地区属于拜占庭的管理,但东方帝国的统治并不牢固:拜占庭征收的税很多,地方官员腐败,而拜占庭又没有提供足够的军事支持以保护当地人民不遭受Langobardi(伦巴第人)的压迫。因此,臣民们并不爱戴拜占庭的统治者。同时,罗马圣座的威望和政治影响力越来越大。教宗们很久以来都管理着在意大利和周围海岛的相当大的地产,这就是所谓的Patrimonium Petri(伯多禄遗产)。在这个遗产的管理的组织化方面,圣Gregorius I(额我略/贵格利,590—604年)有很大的贡献。因此,教宗们在东方皇帝或皇帝在Ravenna(拉文纳)的代表面前采取了一个相当独立的态度。在那个充满灾难的时期中,教宗们自然地成为意大利人民的领导者,尤其是Gregorius II(额我略/贵格利二世)和GregoriusIII(额我略/贵格利三世)—他们很有远见并支持Bonifatius(波尼法爵)(博尼法奇乌斯/波尼法修)的传教工作和法兰克人教会的改革(参见80.2,3)。东方的Leo III(利奥三世)皇帝(717—741年)引起了关于“圣像”的激烈争论并也要把意大利牵入这个争论中来。意大利的信徒非常反对皇帝的这个运动;当时的教宗们对他们的保护者(东方的皇帝)表示忠信,但如果他们没有这样的忠信态度,意大利人也许早就会中断与东方的关系。因为意大利北部的Langobardi(伦巴第人)威胁了罗马,教宗和罗马的元老院在739年派遣使者向法兰克大臣Carolus Martellus(查理·马特)求助;他们说愿意让这个大臣当“罗马的保护者”—虽然这本来是东方皇帝的任务。这是教宗第一次“脱离东方,转向西方”的尝试,表示政治上的重新定位和指南。然而,Carolus Martellus(查理·马特)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因为他认为,在抵抗阿拉伯人时,他需要伦巴第人的协助。下一任教宗—来自意大利南部的希腊人Zacharias(扎卡利亚斯,741—752年)—能够和伦巴第王Liutprand(留特布兰德,712—744年)签订一个维持20年的和平条约。在这些谈判中,教宗已经以这样的角色出现:他是掌握了罗马地区的政治权力—所谓Ducatus Romanus(“罗马十城”)指罗马城和属于它的一些其他的地区,即Campania(堪帕尼亚)、Maritima(沿海地区)和Tuscia(图斯奇亚)的部分地区。在Zacharias(扎卡利亚斯)教宗的时代,圣座和法兰克人也开始建立一些联系,而这些关系对教会国的发展以及对整个欧洲历史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Carolomannus(卡洛曼)原来是Austrasia(法兰克东部)的大臣;他模仿了一些盎格鲁—撒克逊王的榜样并于747年放下政权,随后去意大利当圣职人员和隐修士。他的弟兄Pippinus(Pepin the Short丕平)是一位有才华有雄心的人,又有信仰并尊敬教会。这个领导者掌握了整个法兰克王国的实际权力,虽然他只是“大臣”,因为国王仍然是那些属于Merovingi(梅洛温格)王朝的人。Pippinus(丕平)要结束这种不自然的状态并且要自己成为国王。因此,他派遣了Wuerzburg(维尔茨堡)的主教Burkhard(布克哈德)和St.Denis(圣德尼)隐修院的院长Fulrad(夫尔瑞德)到罗马,要他们和教宗进行谈判:这个大臣的计划是让教宗作决定—教宗被视为人间最高的道德权威—这一个问题:如果正式的国王(Merovingi梅洛温格王)无能为力,能不能允许这种政变呢?一个自己不属于王家的人能不能成立一个王朝—Carolingi(卡洛林)王朝?Zacharias(扎卡利亚斯)教宗答应了大臣的要求。因此,Pippinus(丕平)在Soissons(苏瓦逊)举行了一个王国大会(751年),让各地的贵族选他为王,并从圣Bonifatius(波尼法爵)(博尼法奇乌斯/波尼法修)和其他法兰克主教的手中受到“傅油典礼”—这个傅油的习惯效法着《旧约》的榜样以及西哥特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根据这种宗教礼仪,法兰克人
的统治者(从Carolus Magnus查理曼,769年开始)称自己为Dei gratia(“依赖于天主/上帝的”)统治者。Merovingi(梅洛温格)王朝的最后代表——那位无能为力的Childerich III(希德利克三世)—被关进一个隐修院里。
85.2对Pippinus(丕平)来说,报答教宗的机会很快就来到了。伦巴第人的国王Rachis(拉赫斯)本来是一个爱好和平的领导者,但他的弟兄Aistulf(艾斯图尔夫,749—756年在位)强迫他下台。Rachis(拉赫斯)进入了隐修院,而他的弟兄不顾一切地恢复了原来的“征服政策”。他于751年从希腊人的手里夺走了Ravenna(拉文纳)城—这是东方皇帝在意大利控制的地区的首都—这威胁了罗马。东方的皇帝Constantinus V(君士坦丁五世)没有帮助罗马人,所以Stephanus II(斯特凡努斯二世,752—757年)向法兰克人求助。他亲自跨越Alpes(阿尔卑斯山脉)并于754年的主显节(1月份)在Champagne(香巴尼)的Ponthion(庞蒂翁)的王宫出现。Pippinus(丕平)很尊敬地迎接了教宗,象征性地牵引了教宗所骑的马(等于表示他是教宗的“马夫”leistete ihm den Marschallsdienst des Zuegelfuehrens)并且发誓说将要保护教宗不再遭受伦巴第人的骚扰。他这样做肯定不仅仅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同时(而且更多)也是出于宗教信仰,因为他认为他必须尊敬Petrus(伯多禄/彼得)—宗徒/使徒们的领导——以及伯多禄/彼得在罗马的接班人。在St.Denis(圣迪那),教宗再次给Pippinus傅油—现在与他的儿子Carolus(未来的查理曼)和Carolomannus(卡洛曼)一起——并且交给了他们Patricius Romanorum(罗马人的元首)的尊称;这种尊称原来属于驻在Ravenna(拉文纳)的东方皇帝的代表,或属于罗马的统治者,但曾经也有一些格尔曼/日耳曼将军和王侯获得了这个尊称。在比较长的谈判后,教宗和国王签订了一个“彼此协助,彼此保护”的盟约(Schutz——und Trutzbuendnis);在754年4月,双方在Laon(拉昂)附近的Quierzy(克尔西)宣布了一个文献—虽然一部分法兰克贵族人士反对—并在文献中规定Pippinus(丕平)将要承担的义务(这篇文献没有保存)。这个著名的“赠予许诺”(Promissio Carisiaca=Promise of Quierzy)不仅仅包括国王在Ponthion(庞蒂翁)作的“保护许诺”,也包含下面的规定:伦巴第人所占领的“属意大利领土”的地区——尤其是Ravenna(拉文纳)地区—必须要“归还”(原文:reddere)于宗座(参见85.3的Donatio Constantini“君士坦丁的赠予”)。Pippinus(丕平)在754年和756年两次率军到意大利,打败了伦巴第人,拒绝拜占庭对于他“以武力占据”地区的要求,并将这些地区交给罗马教宗:从Po(波河)河口的Comacchio(科马基亚)地区到Ancona——Jesi——Gubbio(安科纳——折西——古比奥),即Exarchatus(拜占庭领土)和所谓的Pentapolis(五城地)。法兰克人的国王又把“赠予文献”放在罗马城圣伯多禄的墓上,这样肯定他和教宗的友好关系—这种关系对欧洲历史有几百年的深厚影响,它指出一个基本的方向,即:罗马教宗和北欧的皇帝愿意积极地合作,保持欧洲地区的和谐。这些行动就建立了作为政治实体的“教会国”;虽然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这个地区的地位还不太明确,但它将会完全脱离拜占庭的控制,这只是早晚的事。
近代的一些学者曾经说过,在古罗马帝国的时代,罗马教宗的地位“仅仅是教会法方面的事”,罗马教宗的地位仅仅是“尊严和威望的问题,而不是信仰的问题”。这些学者认为,那些新皈依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和他们的学生(法兰克人,通过Bonifatius(波尼法爵)博尼法奇乌斯)才开始将教宗视为一个真正“宗教性的权威”—这个权威涉及到每一个信徒(不仅仅与主教或圣职人员有关系),因为教宗是伯多禄/彼得的代表,所以他有“打开和关闭”的权利(参见《玛窦/马太福音》Mt16:19),因此教宗可以要求所有的愿意得救的信徒服从他。这些学者认为,就是因为那些格尔曼/日耳曼民族如此重视教宗,所以才可能有中世纪和近代的教宗形象,即一位要求在信仰和道德上指导全世界的权威。—实际上,罗马主教的权威性从一开始也有宗教上的特征,而早期的教会也在第1、2、3世纪中肯定了罗马主教的首席权威(参见第1卷,21)。同时,罗马教宗的特殊地位也是教会制度的一部分,而这个制度在基本上就来自教会的创始人—基督。因此,教会的制度也算为宗教信仰的事。当然,罗马主教对于自己权力的具体使用有所变化,因为它属于发展的规律。有的教宗—比如Leo Magnus(大良/大利奥)、Gelasius I(格拉修斯一世)、Gregorius Magnus(大额我略/贵格利)—能够充分利用他们的权利(参见第1卷,64),但在6、7世纪大部分的时候,哥特人和拜占庭的统治者严重地限制和镇压了教宗对外的权力(参见64.3,6)。毫无疑问,罗马的宗座在第8世纪经历了政治上的崛起。那些格尔曼/日耳曼民族根据自己的思想世界赋予了旧的宗教概念一些新的特征。对他们那些单纯的人来说,“宗徒/使徒们之王”(Apostelfuerst,即伯多禄/彼得)这个观念带给他们一个特别深的印象(参见第1卷关于朝圣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伯多禄税”的记载,44.4)。当然,在新皈依者的眼中,宗座的地位相对提高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宗座”和教宗“首席权”的概念经过了根本上的变化。如果从一开始认为,教宗和罗马教廷的历史都仅仅是政治追求和自私的权力欲的结果,那么这样“解读”历史的人必然会走入很多误区,他们无法全面地理解欧洲中世纪的历史。
85.3在教会国形成的时代保存下来一份对世纪影响很广泛的文献,就是所谓的Constitutum(《规定》)或Donatio Constantini(《君士坦丁的赠予》),这部文献是伪造的,因为据说是古罗马Constantinus(君士坦丁)的文献,但实际上大概产生于第8世纪。根据该文献的说法,Constantinus(君士坦丁)皇帝曾经感谢了Silvester(西尔维斯特)教宗(314—335年),因为教宗治疗了皇帝的麻风病又给皇帝施洗(参见第1卷41.2)。因此,皇帝交给Silvester(西尔维斯特)及他的继承人皇帝的权柄、尊严和权杖,交给教宗Lateran(拉特兰)宫以及管理罗马的权力,又交给教宗一切“罗马帝国西部的行省、地区和意大利各城市”的统治权。因此,皇帝需要离开罗马而去拜占庭。—这部文献第一次在9世纪中期出现在另一部伪托的文献当中,就是在Pseudo——Isidorian Decretals(《伪伊西多尔教令集》)当中(参见87.4)。似乎整个中世纪的人都认为《君士坦丁的赠予》是一个真实的文献。第15世纪的人文主义学者,比如Nicolaus Cusanus(库萨的尼苛劳/尼哥拉,参见其Concordantia Cath.III,2)和Lorenzo Valla(瓦拉,见其1440年写的De falso credita et ementita Constantini donatione declamatio《论君士坦丁赠予的伪造性》)都证明了这个文献的伪造性。然而,一直到今天,学者无法确定这份文献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写作目的。它大概写成于750年后,可能还在Stephanus II(斯特凡努斯二世,753年)的时代—这样它影响了754年在Quierzy(克尔西)的协定(见上)—或是在Paulus I(保禄/保罗一世)的任期内(757—767年)写的:这样它可以提供罗马管理某些意大利地区的合法权利,这样罗马教宗就能够抵抗伦巴第人或拜占庭人的侵犯。有的学者认为,这份文献是在9世纪写的,但这一点是不太可能的。文献的内容不太具体,语言“理直气壮”,所以后来的教宗们根据这个文献提出了更广泛的领土要求、政治上的独立,甚至可以要求对整个西方世界的(精神性)统治权。然而,只有1050年以后的教宗们(比如Leo IX利奥九世)有了这样的解释,而12世纪末的教宗们才提出了这样严肃的要求,因为他们面对世俗势力的攻击(参见Innocens III依诺森三世)。在另一方面,那些批评教宗的人或异端人物或教会内部的批评者(比如Dante但丁)也曾多次指出,这份文献为教会带来世俗化和腐败。
85.4在Aistulf(艾斯图尔夫)去世后,伦巴第人选择了Desiderius de Tuscia(德西得留斯,757—774年)为王。罗马教宗Stephanus1I(斯特凡努斯二世)的接班人是一个罗马执事,即Paulus I(保禄/保罗一世,757—767年),他忠实坚持法兰克人与教宗的盟约。因为Rachis(拉赫斯)现在又威胁了Desiderius(德西得留斯),罗马教宗对Desiderius(德西得留斯)的支持很重要,而这位伦巴第王也肯定了教宗在意大利北部的领土权利。当Paulus(保禄/保罗)教宗于767年去世时,一些罗马贵族干涉了教宗的选择,这样引起严重的暴动。Toto de Nepi(托托)公爵用武力来协助自己弟兄的推选(Constantinus君士坦丁,767—768年),虽然这个人只是一个平信徒。这个不合法的教宗在13个月后被迫下台。罗马人依赖着伦巴第人的帮助去推翻Constantinus(君士坦丁),但现在伦巴第人又用武力来指定Philippus(斐理伯/腓力)隐修士当教宗。最终,罗马教会还是用正当的方式选定了Stephanus111(斯特凡努斯三世,768—772年)。Constantinus(君士坦丁)和他的拥护者遭受残酷的惩罚。769年的Lateran(拉特兰)主教会议规定“教宗选举”的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预防那些刚刚发生的混乱情况。这些规定包括:平信徒不能被选为教宗,如果这样做就是严重违背教会的传统;平信徒也不能选教宗。平信徒只能赞同和支持(acclamatio)罗马的圣职人员所选定的人。这些规定都很重要,但在那个年代中,实现它们的条件不太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