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早期基督教教义
第十三章、堕落的人和神的恩典
第一节、灵魂的起源
在第四和第五世纪,人性的教义成为教会会中最重要的教义问题。教父们有自己的圣经预设,对他们而言,这是历史而非分析的问题。他们阐明人被创造和堕落的故事(不论是用寓意或是字面的意思来了解),希望藉此解释人的现今状况,并且给他救赎的盼望。在我们的时代,人们回顾希腊作家的时候,多半会发现,他们对人灾难的形成持较乐观的态度。原因之一是希腊人的气质,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的敌对哲学,摩尼教是宿命论者,他们的教义认为,物质,包括身体在内,基本上是邪恶的。如果我们转到西方,并且研究伯拉纠之争,阴影就加深了,奥古斯丁的人的形象是灰暗甚至悲观的,这个人观从他传到中世纪。不过在开始研究之前,有个问题值得先提一下,这个问题是相当伤脑筋的。
西方和东方都理所当然的认为,人是由身体和灵魂组成的。他是一个“理性的动物”(λoyικόνζωoν),同时置身于高等,或理智的世界,和低等,或感觉的世界。我们已看过,身体和灵魂这两个完全不同东西的联合,被亚历山大学派的老师们当作例子,来解释基督神性和人性的联合。但是灵魂从何而来?少数学者接受俄利根派的理论,认为神造灵魂,灵魂先于身体而存在,而它的身体则是它犯罪的刑罚。譬如说,盲者荻地模和西班牙异端百基拉(殁于385年)的跟随者都是这么教导的。魏特瑞(Victorinus)似乎也持守类似的教训。不过多数的希腊教父反对这个观点,在第六世纪,此说正式被定为异端。它对物质界持消极的看法,并且暗示身体是灵魂的囚牢,奥古斯丁对这种论点也起反感。希腊流行的观点是创造论,就是说,每个灵魂都是被神单独创造的,其时刻是在它注入身体的那一刹那。西方神学家如希拉流、安波罗修、和耶柔米都接受此说。他们认为,灵魂是属灵而不朽的,漫布全身,但存于其中某一特殊部位。不用说,伯拉纠及他的学生接受创造论,这与他们的一贯立场相符。
大体而言,奥古斯丁接受的解释是灵魂传殖说,虽然他在很多方面持保留的态度。这个理论与特土良有关,大概是说,每个灵魂由父母的灵魂产生。在希腊教父方面,女撒的贵格利暗示过这说法。在反对俄利根派的时候,他力言,灵魂与身体的存在是同时开始而不可分的。神的能力神秘地把人的精子改变,成为一个宝贵的生命。奥古斯丁对特土良所提倡的灵魂传殖说有不满之处,“就是他唯物色彩。但奥氏认为,同样的理论如果用属灵的观点来说,就最符合他的原罪教训。奥氏认为这个理论的危险在于:如何保证人格的完整。同时,不同形式的创造论对他仍有吸引力,虽然他意识到,每一种说法都有困难之处。事实是这样的,虽然他倾向灵魂传殖说,但他对这件事始终拿不定主意,后来他坦白承认,自己是无话可说。
第二节、亚他那修和堕落说
如果要了解希腊人对人的状况这个大问题的看法,最好是从亚他那修在这方面的教训着手。
可想而知,亚氏所主张的,是把柏拉图化的形上学和创世记中的故事揉合。这里面最有趣的地方,是一个到处可见的预设,就是把人视为造物,也就是自然状况的人,和把人视为神恩典的受惠者,然后将这两个观点对立。以受造物而言,人和其他有限的存有一样,是由道从空虚混沌中造出的。和其它受造物一样,人会改变并朽坏,有堕回空虚混沌的倾向。身为或然之物,他不能认识超越的神。但这种自然状况只能说是理论上的。事实上,神更大方的把自己启示给人,而没有给其他受造物。神使人有分于祂的道,按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人与道交通后就得到超自然的知识,并且成为理性的受造物,人也可以因此得到不朽和永恒。但人如果要保持神的样式和形像,他就得不断的思想神的道,因此神把人放在乐园里,给他特别的律法来巩固其意志。我们可以看到,亚他那修认为,所有的这些天赋,都不是人本身固有的,而是外加的。
因此,人的基本状况是一种超自然的祝福;这里我们看到原义和原善的观念开始萌芽。圣经用象征性的语言,来形容神和人在伊甸园中的自由交谈。亚他那修的神秘主义很轻易的将它寓意化,把这个记载说成是人灵魂里的思想和盼望,使那神的形像不断更新。但是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被比较接近他们的物质世界所吸引,(特别是他们自己的身体)。换句话说,他们离开神,转向物质,而严格的说,万物并没有自己真正的存有,它们的存有在神之中。这样一来人就堕落了。他们失去神形像的恩典,贬降为会朽坏的,他们本性是会朽坏的,人因此陷入无知和拜偶像之中。“这一来死亡的权势愈来愈大,腐朽的力量齐聚打雌人;人走入死亡,他本来有理性,是按神的形像造的,现在开始灭亡”。
因此,亚他那修的教训是说,人类的惨状是始祖堕落的直接结果。我们本性中就含有自毁的力量,始祖因自己自由意志所犯的罪,把这股力量释放出来。他的论点有个预设,就是说,人类和其始祖是一体或联合的,我们已经看过,这种思想源远流长,可从爱任纽追溯到保罗。不过要注意,唯落并非全然的。人失去其身体的不朽,但他的灵魂仍在,而意志也仍是自由的。形像的消失,似乎也是慢慢来的;亚氏好像觉得,人总可以用他们的自由意志,摆脱肉欲的羁绊,重新专注在道上。形像不能说是消失了,而应说是模糊不清,好像一幅进被灰尘掩盖一样。不过亚当犯罪的后果之一,就是“罪临到众人;"事实上,亚当造成人性的崩溃,这就暗藏“罪临众人”的意思。不过亚他那修从未表示,我们有分于亚当实际的罪过;即我们也当受他道德错误的责罚,他也不否认,人可能过一个无罪的生活。譬如说,他曾在一篇文章中表示,耶利米和施洗约翰就真的没犯罪。
第三节、希腊教父
亚他那修认为,人最初是完美而蒙福的。这个观念对第四世纪的东方教会影响深远。譬如说,迦帕多家的教父,就把亚当在伊甸园中的生活描写为悠闲而属灵的。他有神的形像,没有今人的任何道德缺陷,如死亡。他有自由意志,充满了对造物主的爱,而且蒙福,与神有最亲密的交通。和亚他那修一样,他们把象征哲学化,以此解释圣经故事。对拿先斯的贵格利而言,伊甸园显然是柏拉图派所说的知性的理型世界,园中的植物是“属神的概念”。女撒的贵格利继续发挥玄想,他根据创一:26以下主张有双重创造。首先创造理想或原型的人,从柏拉图派的观点而言,那是完美而无性别区分的。人里面有男女的一切可能。神预先看到,人是受造而会改变的,一定会犯罪,所以神用第二个创造来测分人,区别出男女,这才真的开始有人类。安提阿派的神学家较少受到哲学的影响,他们严守圣经的字面意义。屈梭多模(Chrysostom)认为,人里面的神的形象是指,亚当高过其他受造物,包括女人在内。创世记曾经重复“按着我们的形像”造人这句话,他对此的解释是:人藉着自己的努力,可以克服本身的情惩而达到神的形像。亚当被造的时候并不是会朽坏或有限的,他和夏娃过着天使般的生活,无忧无虑。亚当的智慧和知识是完全的;他了解神诫命的意义,也知道违反后会受的刑罚,他享有完全的自由。
我们的始祖从这个乐境中堕落,这些教父们都强调,堕落不是必然的,也非出自神的作为,而是因为误用了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因着他们的致命错误,人就承受了一切恶果。耶路撒冷的区利罗写道:“我们被欺骗,招致毁灭——我们堕落——我们瞎眼”。“因此人成为有限的,受痛苦和疾病的辖制,变成无知,意志薄弱,受欲望辖制;宗教有了偶像,社会生活有了残暴、贫穷、和奴隶。神的形像被破坏了。这些思想家如此辩论,是要反驳摩尼教的说法,后者把恶的来源归谷于神。不过道些教父固然主张,亚当的罪给了世人悲惨的后果,他们是否也认为,亚当把自己的罪过,即他的本罪传给后代?答案通常是否定的,而乍看之下,很多证据似乎也支持这个看法。希腊教父们坚持人的自由意志无损,认为那是犯罪的根源,他们比西方教父们要乐观得多。从后来正统的观点来了解他们的作品,很容易找出资料显示他们没有原罪的教义。譬如说,两位贵格利和屈梭多模都教导,“新生的婴儿并没有罪。还有,保罗在罗五:19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屈氏对这段经文的解释是说,众人因此会受到刑罚和死亡而已。难怪后来伯拉纠派的主脑,伊克拉农的犹利安(Julian of Eclanum)会说,他们的教训是他自己立场的先声。
但这流行的说法,对希腊教父似乎不公平,这个说法的前题是:除了成熟的拉丁理论之外,其他理论都与原罪论不合。这个前题是偏见,我们必须除掉它。不错,希腊教父简直没有说过,全人类都有分于亚当的罪行,也就是他的刑罚。他们不大愿意说,亚当的罪遗传给人,这是原因之一,同时我们也能了解,为什么他们对未受洗而死的孩童持宽大的态度。但希腊教父们极可能感觉,人类和其始祖有神秘的联合。这是古老的同归于一的理论,因这个理论,他们不犹疑的假定,我们的过犯和亚当的有关。还有,他们认为,原罪是我们本性的创伤。如果记住这几点,并认清他们对这个课题的处理几乎总是随便的,我们大概就可以确定他们的立场。首先,希腊教父们理所当然的认为,所有的人都有分于亚当的悖逆行为。譬如说,巴西流就认为,乐园中摆知识树的目的,是“要测验我们的顺服”;拿先斯的贵格利觉得,全人类都有分于亚当的罪恶和过犯,并且强调,始祖在园中所犯的罪,就是他自己的;女撒的贵格利说,我们披戴肉身,“好像亚当住在我们里面一样,跟着又指出,人天天都应求赦免,因为他们有分亚当的堕落。其次,他们虽然认为人有自由意志,但也明确的主张,堕落影响我们的道德本性。由亚当堕落而引发的邪恶包括:因情欲和贪婪造成的混乱。拿先斯的贵格利认为,他自己个性上意志的脆弱即由此而来,女撒的贵格利说,“人行善乏力,因为一次的软弱导至全体受损”。屈梭多梭认为死亡是人类的刑罚,这造成情欲。
第三,某些教父也觉得,罪是传递下来了,这不乏文献支持。巴西流就用过这句子,他要富人施舍济贫,好除去亚当“传下”(亓αρéπεμψεν)的罪,这罪是他吃禁果时犯的。屈梭多模似乎说到亚当所造成的“祖先债务”,罪债的数目相当于“第一个罪加上我们后来犯的”。不过女撒的贵格利说的最明白。他不仅说基督所披带的人性有“犯罪的倾向”(■μaηή),罪是“我们的天性”,他甚至写道:“从开始,我们的本性就混有邪恶——因着人们的不顺服,疾病被引进了。在自然的传种过程中,每种动物都生下相同的种,同样的,由人生的就是人,受情欲辖制的所生的就是受情欲辖制的,罪人生的就是罪人。因此,我们生的时候就有罪;随着我们的一生增长到死”。荻地模思想中更多这种观念,他说亚当所犯的“古老之罪”。使所有的人都在罪的辖制之下(ύπòdμapriaνelσiv)。这个罪是由“传递”(karàδaδoχ)而达到每人身上的,男女的性关系是传递的工具。不过对荻地模而言,这个罪是由亚当传给我们的,因此不是出自志愿,应对之道是洁净而非惩罚。
以上所说的虽然离奥古斯丁主义还有距离,但已有原罪论的轮廓。如果这个问题曾经直接的在他们的时代被提出讨论,教父们很可能充实其内容,并且把它定义得更清楚。他们都同意一点点,即人的意志仍是自由的;我们要为自己的作为负责。在他们反摩尼教的宣传品中,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但这引起一个问题,即人是否需要神的恩典。讨论这个问题的措词和后来奥古斯丁派所用的一致,奥古斯丁派使那些字眼为人熟知。在他们眼光中,希脑教父们主张恩典和自由意志合作。拿先斯的贵格利说,我们的拯救来自自己和神。行善需要神的帮助,善意本身也来自神,但启动还是人的自由意志。屈梭多模也有类似的教训,他认为只有藉着神的帮助我们才能行善;但即使有恩典的引导,它也是与自由意志合作的(σvμπρáтεi)。我们先有向善之心,倾向良善面,然后神加强我们的意愿,使这意愿产生实效。不过这些都是肤浅的答案;他们没有奥古斯丁的出发点,我们也不能希望他们把问题彻底的想过。希脑教父走不同的路,他们的特色是相信基督徒有分于神的性情,藉着圣灵的力量重生,成为嗣子,藉着基督成为新造的人一这些都走向神化(θeoπoiησis)的概念。有句话可以表现他们的态度,据说这是亚他那修说的:“神子成为人子,好使人子,就是亚当的后裔可以成为神子——参与神的生活——。因此,祂凭着本性成为神子,我们藉恩典成神子”。亚历山太的区利罗也说类似的话:“我们被造成神性的分享者,并且被称为神子,其实我们就被称为神圣的,这不仅是因为我们被恩典提升到超自然的荣耀中,也因为神住在我们中间”。这一来,恩典就被视为与神联合的状态,人必须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来达到这状态,但这个福气完全是神的礼物。
第四节、奥古斯丁之前的西方
第四世纪拉丁数父对人性的看法,我们主要取材自安波罗修,以及与他同时代不知名的罗马解经家,伊拉斯姆称他为安波罗修注释的作者。二人都一定影响了奥古斯丁,安波罗修注释在好些地方还先提出同样的见解。
首先,西方一般的观点认为,人最初的状态是有超自然的祝福的。希拉流主张,人被造成不朽的,神定意要他分享自己的恩典。安波罗修注释认为,虽然亚当的身体本质不是不朽的,但因为他吃生命树的果子,所以可以防止朽坏的倾向。不过把人讲得最光彩的是安波罗修,可能道是他受老朋友迦帕多家教父的影响结果。他笔下的亚当曾是“属天存有”,生活在属灵、无忧无虑的乐境中。他常与神面对面交谈,因此完全能克制自己的肉愁。他和夏娃完全的天真无邪,充满美德,甚至不需要食物。”但是他从这个乐境中隋落,被定罪活在肉惩和死亡中。安波罗修认为,堕落的原因是骄傲,“他想要得到不属于自己的,就是与创物主同等”。安波罗波注释的观点是说,亚当的罪和偶像有关,因为他幼稚的以为自己可以成为神。亚当把魔鬼当作神,因此受制于它的权势。当然,犯罪的是他的灵魂,但那行为也损坏了他的肉身,罪从此居住在那里。结果魔鬼占据人的肉身,所以可以称身为“罪恶的肉身”。
其次,人类与亚当连结,由此产生一些后果,这些观念在西方所受的重视多于东方。一位不知名的作者写道,“毫无疑问,我们都在始祖内犯罪,我们遗传了他的本性,因此那罪孽(culp—ae)从一人传到全体。——所以亚当在我们每个人当中,在他里面,人性犯了罪”。回到安波罗修,“亚当存在,我们都存于他里面;亚当灭亡,我们都灭亡在他里面”;还有更强烈的话,“在亚当里我堕落了,在亚当里我被逐出乐园,在亚当里我死亡。神怎能拯救我?除非祂在亚当里找到我,在基督里称我为义。正好像在第一亚当里,我被加诸罪孽(culpae obnoxium),命定死亡”。安波罗修注释的作者教训甚为重要,因为他的根据是罗五:12,虽然他的版本有误,解释也不对,但这成为原罪教义的转折点。在希腊文中,保罗的话是这样的:——死就临到众人,因为(èфφ)众人都犯了罪”;但安波罗修注释作者所用的古拉丁版本翻译有误“…——在他里面(in quo),众人都犯了罪”。因此,他的注释是这样的:“『在他里面』,也就是说,在亚当里面,『众人都犯了罪』。虽然他是指女人,但作者的『在他里面』是用阳性,因为作者是指全人类而非性别。因此很显然、众人像一团土一样(quasi in massa)的在亚当中犯罪。亚当自己被罪败坏,他所生的是在罪中而生。因此我们都是从他而来的罪人,因为我们都来自他”。
这种集体观念的实际后果是什么?上面所引的安波罗修的第二段话显示,全人类都沾染了亚当的实际罪行。不过一般而言,他的教训是说,罪的败坏力量传下来了,但亚当本身的罪行并未传给我们。当然,无人能够免罪(应当是指犯罪的倾向),包括才生了一天的婴孩;事实上,当个人逐渐长大或人额代代增殖后,败坏愈来愈多。但我们个人(propria)的罪和我们所承受(haereditaria)的罪必须分开;洗礼除去前者,洗脚之礼则除去后者。在De sacramentis《圣礼》(如果他是本书的作者)中,安波罗修做了同样的奇怪区分,他说,“那蛇的毒性”,被洗脚的作为除去了。安氏在其他地方说,遗传的罪使我们跌倒,但我们不必在最后审判时为这个罪创耽心;基督徒到那时只会为他们本身所犯的罪受罚。当然,婴儿需要受洗,但那是因为洗礼为他们打开天国之门。很显然,他认为人由遗传所得的败坏是指人天性倾向罪恶(他用的字眼是lubricum delinquendi),而不是指实际的罪行。他根据诗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主张,罪的传递发生于性交的那一刻。因此他认为,基督由童女怀胎,这使祂不被遗传之罪所污染。
安波罗修注释作者的观点认为,因着那致命的遗传,人的身体是罪的掳物;撒旦把他掳住,可强迫他按撒旦的意志行事。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理由,就是亚当的罪败坏了肉身,而这败坏由肉体的遗传(per traducem fit omnis caro peccati)而传递。人不能说,他对所犯的罪不负责;虽然就某种意义而言,他不是志愿去犯这些罪的,不过祸首应当是亚当,他自己屈从于魔鬼。同时,安波罗修注释的作者作了一个区分,他把人受罪的辖制分了等级。无疑的,多数人按亚当的模式犯罪,雕弃神;不过也有一些好人,他们明白道德律,在犯罪时仍尊重神的权威。对前者而言,他们要受第二次的死,也就是低层或真实的地狱;后者停在上层地狱,对义人而言,那其实是复苏(refrigerium)之地。对安波罗修注释作者和安波罗修而言,要紧的是,我们不为亚当的罪,而只为自己的罪受罚。他说:“你知道,人不是因他们被生而成为罪恶的,他们的恶行使自己成为罪恶的”。因此,洗礼是需要的,它不除去我们遗传的罪孽,但救我们脱离死亡,并打开天国之门。
虽然我只引了两位作者,但他们无疑是有代表性的。在相关的恩典问题上,人有自由意志,但需要神的帮助,这个平行的真理是他们所肯定的,不过我们可以发现,拉丁教父们逐渐强调后者。希拉流写道:“我们必须被祂的恩典引导和帮助”;但他清楚表示,走向神的第一步端赖人的选择。希拉流在其他地方指出,神的慈悲并不排除人的责任,而人自己的意志必须作为他脱离罪恶的第一步。耶柔米指出:“呼召的是神,相信的是我们”。看起来,恩典的功用是成全我们意志自由决定的事;但只有藉着神的慈悲,我们才能有自由意志。因此安波罗修写道:“神的能力在凡事与人的努力合作”,但他也曾说:“我们的自由意志给我们向善或向恶的倾向。”。在许多文章中,他坚决表示,只有那些努力鼓动自己的人,才会领受到拯救的恩典。不过这些作者在其他时候,会更强调人必须依赖神,这个矛盾是可以理解的。譬如说,安波罗修写道,神不会因我们的善行而把恩典赏给人,“这完全是出于赏赐者的意思”。他解释,人决定成为基督徒,其实是神先准备好了的;事实上,每个神圣的念头都是神给我们的恩赐。安波罗修注释的作者同意这观点,他认为恩典是白白赐给的,不是报偿我们的善行;“魏特瑞再明白不过的坚持,每一个想行善的念头都是神的工作,这是祂恩典的作为才产生的。
第五节、伯拉纠的教义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第四世纪的基督徒坚守一个真理,即人堕落的结果使他需要神的帮助,但我们也可以察觉,有一个信念如影随形,就是坚信自由意志和责任。这两套观念并非不可调和,但是除非很技巧的处理,二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第五世纪初的情形。奥古斯丁在三九七年完成了他的AdSimplicianum,书中已经对当时的基督徒提出一个观念:人类是“罪的结合”,人不能自救,必须完全依赖神的恩典。同时在三八四年到四O九年之间,那位严峻的英国“僧侣”(不管他是否真的是僧侣,人们习于称他为monachus),伯拉纠,正四处传播完全相反的人性教义,那时他是罗马有名的教师。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四O九年在阿拉列王入侵之前,他和弟子色勒丢(Celestius)逃到非洲,后来定居于迦太基。
伯拉纠基本上是个道德学者,他关心行为的对错,当伯拉纠看到对人性悲观的论调时,他大吃一惊,认为这是有损道德的说法。对他而言,如果说人不能不犯罪,那是侮辱其创造主。奥古斯丁的祷词——将你的诫命赐给我,命令我做你所希望的(da quod iubes et iube quod vis)——特别恼怒他,因为那好像在暗示,人是木偶,完全由神的恩典控制。由于反对这套说法,他建立自己的体系,其基石是相信人有无条件的自由意志和责任。在造人的时候,神没有使他受制于自然律,好像其他受造物那样,而是赐给他特权,使人能由自己的选择来完成神的旨意。祂把生死放在人前,要他选择生命(申三十:19),但让人做最后的决定。因此,为善为恶全由人自己决定;有自由择善的可能,就有自由择恶的可能。他辩称,行动有三层面——能力(posse)、意志(velle)和实现(esse)。第一个完全由神而来,另外二层就在乎人;因此,我们的行为决定我们当受罚或得赏。不过我们不应推论说,这种自主使人脱离神权能的范围。不论他的跟随者怎么说,伯拉纠本人没有这样讲。相反的,他一方面相信人的自由意志,一方面有个观念,即神向人宣告祂的律法,指示人当行的,并把超自然的奖赏和处罚摆在他们面前。如果人享有自由意志,那正显出造物主的宽大,人就应当把它用在神喜欢的地方。伯拉纠的其他思想和这个中心论点密切而合逻辑的结合。首先,他否认一个观念,即因为堕落,人的意志就基本上倾向邪恶。他相信每个灵魂都是由神直接创造的,因此灵魂不可能被亚当所传下来的原罪所污染。如果接受那种想法,那就像灵魂传殖说,主张灵魂和身体一样,是由父母所生的,这等于是摩尼教。就算这是真的,这理论不也教导,受了洗的父母,可以使他们的后代免除亚当的罪,并承受他们的圣洁?不论如何,神即赦免人自己的罪,祂怎会为别人的罪责备他们。亚当的罪是有可怕的后果;它带来死亡,包括属灵和属肉的,并且引导人走向不顺服的习惯。但这习惯不是遗传而来的,而是人效法学习养成的。因此人生的时候没有先天的错误:“在他运用自己的意志之前,他里面一切都是神造的”。"伯拉纠的洗礼教义当然与此相符。对成人而言,圣礼是医疗和更新用的,对婴儿则纯粹是祝福。婴儿在圣水盆中所领受的不是永生,(安波罗修及安波罗修注释作者是这么相信,伯拉纠则认为婴儿已有永生),而是“属灵的光照,成为神的儿女、天上耶路撒冷的市民、基督的圣化和属员,并且承受天国”。
其次,他也同样反对另一个说法,即可以有一种特别的压力驱使人选择良善。事实上,这表示恩典有限,止于神外在的帮助而已;这也排除神对灵魂内在、特殊的帮助,更不要说预定成圣了。伯拉纠说,不错,我们“不仅每时每刻,甚至每个动作”都需要恩典。他也承认,恩典的赐下使“人更容易成全神的诫命”。但恩典对他而言,实在是指:(甲)自由意志本身,或者是神在创造人的时候,给我们的不犯罪的可能性;(乙)启示、藉着理智、神的律、指引我们当行的,并且给我们永远的保守;(丙),因为恶行,所以(乙)变得残缺,神就赐我们摩西的律法和基督的言教与身教。因此,从他的观点而言,恩典主要是从外而来的,恩典是“知识的恩典”,或者像奥古斯丁所说的,是由“律法和教训”组成的。他只允许一个例外,就是在洗礼和补赎礼(当然是指成人)中赐下的赦罪之恩。还有,恩典是平等赐给众人的,伯拉纠反对神赐特别恩典给某些人的说法,神不“因人而异”。人凭自己的德行成圣,神的预定完全依祂的预见行事,祂预先知道人会走向什么样的生活。
伯拉纠承认,根据这些前提,是可以合逻辑地得以下的论点:“如果人愿意,他可以遵行神的诫命而不犯罪”。圣经岂不是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九2),还有,“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如果说完全公义的父神,要人做祂明知不可能的事,这种说法是很不恭敬的。事实上,伯拉纠辩称,圣经举出许多无瑕疵生活的例子。他就这样提出了严峻的无罪教义。该教义要求基督徒遵守所有的律法,因为“他不是活在字句而是活在行为之中的人,他在凡事上效法并跟从基督,他是圣洁、无罪、无玷污、心中无恶念,只有敬虔和良善、他不愿伤害别人,而帮助所有的人——。基督徒可以坦然的说,『我没有伤害任何人,我对任何人都公正』”。当然,伯拉纠并不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从生到死过这样的生活。他不认为人可以一蹴达到全善的境界,那只有藉着痛下决心和不断的长进才可以逐渐达成。
常有人把伯拉纠的教训描述为自然主义的一支,但这对他深刻的宗教精神是不公的说法。他的理论虽然未能认清人的软弱,但非常注意神的伟大,祂赐给人奇妙的特权及高超的地位,以及强调道德律和基督的榜样。但这个神论极偏颇,对基督教做了严重的曲解,伯拉纠的子弟色勒丢加强了这个偏差。他成为这个学派的实际领袖,色勒丢强调那些有争执性的教义,伯拉纠本人则持较妥协的态度,想缓和冲突。色勒丢以否认原罪为能,他教导,亚当受造时就是会朽坏的,他必然有一死,不论犯罪与否、色勒丢宣称,婴孩纵使未受洗礼,也可以承受永生(后来他的说法较为谨慎),并且强调恩典和自由意志的不共容。伊克拉农的犹利安把这套理性化的思想弄得更彻底,他可能是伯拉纠派中最能干的思想家。犹利安认为,人有自由意志,因此对神而言,他是完全独立的(adeo emancipatus homo est)。他的大前提是神的良善,因此他摒弃奥古斯丁的教训,认为那完全是摩尼教。他也反对奥氏对性本能的灰色观点,主张适度的纵惩是自然而无害的,但是即使没有这些刺激性的言论,伯拉纠主义也招人物议,因为它对人性太乐观,对人依靠神的程度又认识不足。色勒丢在四一二年初于迦太基被定罪,其他的定罪在四一六年裁决于迦太基和麦勒凡(Milevum),跟着在四一八年,于迦太基召开的非洲大会上。这套教义最后在四三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于以弗所会议上被咒诅。
第六节、奥古斯丁和原罪说
在伯拉纠之争爆发前很久,奥古斯丁就在整理他自己的人论和人的处境。他的出发点是把人性描绘得光辉,因那是造物主的工作;那时有个倾向,就是认为始祖有原义并且是完全的,奥氏把这个说法发挥到最高峰。他主张,亚当不会有身体的疾病,并有过人的天赋才智;'他本处于称义、光照、和至福的境界中。只要他继续食用生命树上的果子,亚当就可以轻易的得到永生。他所拥有的自由不是无能犯罪(non posse peccare,奥氏认为那是蒙福的人在天上所享受的真自由),而是有能力不犯罪(posse non peccare)。亚当的意志也是良善的,也就是说,他全心遵行神的诫命,因为神使他的意志倾向德行。因此,他的身体受灵魂的管理,而其肉欲则听从其意志,意志又顺服神。亚当被神的恩典所包围(indumentum gratiae),他还拥有特别的保守恩赐,也就是可能坚持其意志的正确运行。
但是,如圣经所说的,他堕落了。很显然,从奥氏的观点来看,错误完全是亚当自己造成的。神绝无可责之处,因为祂已把一切好处给他;神唯一的禁令是不准亚当吃禁果,这禁令不会给他压力,亚当的意志也不与这禁令冲突。他唯一的弱点在于他的受造性,这表示他的本性就是会改变的,因此可能转离超越的良善。一切的错误都得归咎于亚当的意志,这意志虽然倾向良善,但因为是自由的,所以可能会作错误的选择。错误潜在的因素是骄傲,就是想脱离他本来的主人——神,而自作主张。如果亚当灵魂中没有这个自大的自我满足,就是妄想以自己取代神,成为他本身的目标,亚当是决不会听从那试探人的。从第一个罪行的特点中,产生了其可憎的后果。看来它似乎微不足道,但一经分析,可以发现那包括亵渎(因为不信神的话)、谋杀、属灵的淫行、偷窃和贪婪。“这个罪比任何罪都糟,因为亚当本比任何人都高贵,而他当时的意志是完全自由的。事实上,它可怕之处就是造成全人类的毁坏,它成为massa damnata,即本身有罪又增殖罪人。
因此奥氏毫不怀疑原罪的真实性。他的圣经根据除了创世记之外,还有诗五一,约伯记,弗二:3,不过最有力的是罗五:12(他和安波罗修注释的作者一样,把经文读为“在他里面”)和约三:3—5。他也很满意的认为,教会的传统一致同意这个观点,奥氏整理出一大堆教父的言论,想要说服伊克拉农的犹利安。在替婴儿施洗的时候要赶鬼,同时庄严的斥责魔鬼,奥氏认为这都明显的证明,连他们也受到罪的影响。最后,人的一般恶运和他被自己的欲望所辖制,这些现象似乎都证实原罪的存在。奥氏和他的前辈一样,相信这污点是由父母藉性交而传给孩子的,或者说,那是交媾时性欲激动的结果,他指出,连受洗的父母在性交时亦不能避免。我们已经看过,奥氏对于灵魂传殖说,和不同形式的灵魂受造起源论犹疑不决。如果前者是对的,原罪是由我们的父母直接传来的;如果后者对,那么灵魂进入身体时就被污染了。
奥氏曾经写过,最难了解的事莫过于“那古老罪”的性质了。他的分析有两方面,我们应分开来看。首先他认为,原罪的性质包括我们有分于亚当的背逆的选择,也要为此分担责任。当他做的时候,我们在他里面,因此我们和他一起定意。如奥氏所说的,“一个人做了错误的选择,所有在他里面的人都一同与他犯罪,因为所有的人都来自他,每个人也因此由他分别承受了原罪”。罪是意志的问题(nusquam nisi in voluntate esse peccatum),还有,“所有的人在那个时刻都和亚当犯罪,因为在他的本性中,所有的人都和他相同,他有生殖人类的天赋”。在奥氏之前已有人强调我们与亚当的联合,但是没有人把我们和亚当邪恶意志的联合,描述得如此生动。有人反对他说,如果罪产生于意志,婴儿就必定没有原罪,因为他们不能自由的定意,从奥氏的答覆可以清楚的看出他的立场。奥氏回答,认为婴儿在意志上有原罪并没有什么荒谬,因为他们的原罪是来自始祖的自由行动。结果奥氏作了一个区分:原罪的罪行(reatus)和原罪对人性所造成的恶果,他不认为人承担二者有什么不通之处。事实上他辩称,洗礼所要除去的正是这个罪行。
其次,由于亚当悖逆的结果,(上面已经看过,我们也有分于悖逆),人性受到巨大的损害和污染。奥氏并没有提出“完全败坏”的教义,这教义说,我们里面的神的形像已完全被涂抹了。虽然受损甚重,但堕落的人仍是高贵的。“人按神的形像被造,因此有理性的因子在他里面,道理性并没有完全消失”。不过败坏已经够严重了。除了人生存的一般痛苦之外,堕落最显著的兆头是人受无知、情欲、和死亡的奴役。“在奥古斯丁的字汇中,情欲一般是指使人从神转向物质的倾向,人想从物质中找到满足,而物质迟早会朽坏的。不过他对情欲也有特定用法,那就是指情欲中最剧烈、持续和广泛的:性欲。很多人以为他把性欲视同为原罪,这倒是错误的解释。奥氏认为我们肉体性情中的混乱,是始祖故意犯罪的结果,肉欲现在既是罪恶的,也是罪恶之果。但那不等于原罪,这从洗礼可以看出,洗礼虽然除去原罪在我们身上的罪行(reatus),但它不能除去我们身上原罪的实际(actus)。不过人们很容易划这个等号,因为奥氏似乎对于人放纵性欲所造成的伤害,有着无比的关心。他指出,就算是有德性的人,不论是已婚或独身的,都可以意识到在他们里面的悲惨战斗,这是乐园中没有的。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本身并没有罪;但对现在的人类而言,婚姻似乎与性的乐趣不可分,而人在无罪的状态时并无这种想法。救主就是为了不要被性欲污染,才选择由一位纯洁的处女所生。
还有,我们在亚当里面堕落的另一个结果就是,人失去了离恶行善的自由(libertas)。因此,没有神的恩典,我们不能不犯罪,如果要行善,还得靠神再赐一重特殊的恩典。奥氏这样说,并不是表示人已失去自由意志(liberum arbitrium)本身。有时他的用字似乎是这个涵义,但他主要的教义是说,我们仍保留自己完整的自由意志,不过未曾重生的人只会把它用在做恶上。就这层意义而言,他可以说,人“必定会犯罪,这是残酷的事实”。这话的意思不是说,我们的意志陷于任何物质或形而上的定命论中,而是说,人的意志仍是自由的、但事实上,我们的心灵总是采取恶途。最后,由于伯拉纠说,某些新旧约中的圣徒活出无罪的生活,他便以主祷文中“赦免我们的过犯”为证据来反驳,因为人人都要说这句话。奥氏认为,全人类组成“一种罪体(massa=团)”,或“一个整体的灭亡团”,如果不是基督的恩典,人人都注定要受永刑。他持这个观点是不足为奇的。甚至无助的孩童,如果死前未受洗礼,也要与魔鬼同受永火,虽然比起成人来,他们的痛苦较轻。成人除了本身遗传的罪孽,还有自己犯的罪。
第七节、恩典和预定
奥古斯丁对人的惨状持如此悲观的论点,所以我们能够明白他对伯拉纠派的反对。对他而言,恩典是绝对必要的:“若不靠神的帮助,我们不能凭自由意志克服今生的试探”。律法的字句只会叫人死,除非我们有赐生命的圣灵帮助,使人实行律法的规定。恩典不能限于纯粹外在的帮助,而这正是伯拉纠派允许的。甚至在人心想向善之前,神的恩典就必须在我们里面动工。因此,恩典是“一股内在的神秘力量,奇妙而无以名状”,神藉着它在人心中工作。对奥氏而言,这股恩典的能力其实就是圣灵的同在,他喜欢用“恩赐”(donum)来形容圣灵。奥氏说,圣灵帮助我们的软弱。他区分不同的恩典。首先有“预备的恩典”(取自诗五十九:10的拉丁译文:祂的恩典在我前面,前面的拉丁文是praeveniet,预备之意),神藉着这个恩典来预备我们的灵魂向往良善,另外有“合作的恩典”,祂藉着这个恩典来帮助并与我们向善的意志合作。”还有“充分的恩典”(或adiutorium sine quo)和“有效的恩典”(adiutorium quo)。前者是指亚当在乐园所得的恩典,这个恩典使他能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善并持守德行。后者是赐给预定要进入神国的圣徒,使他们立志并实行神要他们行的。但不论是那一种,恩典都是神白白的赐予:gratia dei gratuita。神的恩惠不能藉着人的好行为赚取,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就是恩典所产生的:“恩典促成德行,而不是为了报做德行才赐下恩典”。如果没有神的帮助,就不会有任何好行为,“甚至我们信心的第一步,也是由祂在人心中带动的。
从这个角度来了解神的拯救作为,奥氏引入一个更广泛的问题,就是自由意志与预定。有自由意志的问题是因为:(甲)恩典在人心向善之前就做了鼓舞的工作,(乙),恩典是神大能旨意的表现,它必定在人的意志之前。从一般人对自由意志的了解而言,我们不能不问、在这个理论之下,还有什么自由意志可言?我们可以按步就班的来了解奥氏的答案。首先,他主张,就自由选择(liberum arbitrium)的严格定义而言,人总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人可以自由选择他希望采取的途径;不过既然他的意志是凭动机行事,而某些动机必然强制于意志之上,人可以选择的“实际途径”,就要看他是什么人而定了。譬如说,堕落的人在理论上虽然是自由的,但因他活在情欲之中,所以事实上只会选择罪行。从这个观点而言,恩典医治并且恢复了人的自由意志,这个恢复并没有扩大他的选择范围,而是以一个良善的选择体系取代邪恶的。第二,奥氏承认,神大能的旨意,藉着恩典运行在人心中,这旨意是不可抗拒的。但他指出,神藉着我们的意志行事,使它们自由而自动的择善。说得明白一点,神预先知道、在何种动机之下,意志会自由的接受神的意思,并依此而行。因此,恩典根据每个人的状况和个性运行,奥氏说,尽管恩典有权能,接受或拒绝还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第三,我们得记住,奥氏把自由意志(liberum arbitrium)和自由(libertas)区分开。自由是指自由意志的善用,人只有脱离罪和试探时才是完全自由的,那时他能自由的活出神要他活出的生活。在起初,亚当所享受的是有能力不犯罪;到了天堂,人所享有的至高自由是没有犯罪的能力。到了这个时候,不仅恩典和自由之间没有冲突,恩典还赐下自由。人完全顺服神的时候、他的自由意志就最完全,因为真自由是由基督里的事奉达成的。
目前为止、预定的问题只是点到为止。既然恩典开始一切,同时除非依靠恩典,全人类只能形成一个罪恶体,那么谁接受恩典,谁拒绝恩典就要由神决定了。奥古斯丁相信,根据圣经,神在永恒中就做好决定了。蒙拣选人的数目有严格的限制,不多也不少,正是堕落天使的数目,好取代他们。因此奥氏得曲解提前二:4:“神愿意万人得救”这节经文,他说这话的意思是表示,神愿意被拣选的得救,而万国万族中都有蒙拣选的。神预先知道人将来的德行,但祂绝不是根据预知来决定恩典应给谁,因为任何善行都是恩典的结果。就神的预知而言,祂预知自己要做的事。那么神如何决定要称这人而非那人为义?追根究底,这个烦人的问题没有答案。神施恩给那些祂想要拯救的人,称他们为义;祂不愿施恩的人,就使他们心硬,不给他们愿惹接受恩典的心、这个作法似乎很偏心,但我们要记得,人人本来理当定罪,神要救某些人,这是出自无法形容的怜悯。当然,这里有极深的奥秘,不过我们一定要相信,神是按着“奥秘而人无法估计的公义”,来做祂的决定。因此奥氏承认,某些人预定得永死和灭亡,这里面显然可能包括,一些看来很好的基督徒,他们曾蒙召并受洗、但未得蒙保守的恩典。不过他较常说到圣徒的预定,这预定是由“神的预知和祂预备的福气组成,这使那些预定被拯救的一定成功的被救”。只有这些人才拥有蒙保守的恩典,他们在出生之前就是神的儿女而不会毁灭。
第八节、西方的解决
四一八年的迦太基会议明确的定伯拉纠主义为非法,教宗卓锡默(Zosimus)在他的Epistula tractoria肯定此判决。几个坚持的重点包括:
(甲)死亡并不是注定要附在人性上的一个邪恶,死亡乃是因亚当罪恶而加在人身上的;
(乙)从亚当传下来的原罪存于每个人心中,甚至新生婴儿也需要洗礼,才能除去这个罪的污染;
(丙),赐恩典给我们并不是表示,藉此我们可以较轻易的行出一些事,而这些事我们本来也可以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做成,行善绝对需要恩典,因为主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
伊克拉农的犹利安等人努力想延续这场辩论,但由于人们普遍接受这些命题,所以前者非失败不可。另一方面,奥古斯丁也不能说,教会完全肯定他的教训。我们将要看到,他的观念在东方并无显著的影响。至于西方,特色是在南高卢,很多人对他的某些教训甚为反感。这里面有人还十分支持大会的议决。他们主要不喜欢以下的说法:意志虽是自由的,但在堕落的状态中不能择善。还有、他们不喜欢奥氏预定论中的宿命色彩。
我们可以从奥氏的通信中,窥得道些半伯拉纠派的立场,他们自七世纪起,就被冠上这个不友善的称呼。从Hadrumetum(苏撒)来的请求说,恩典不应视为自由意志的取代,而应说是协助自由意志。从南高卢寄来大批抱怨函,作者们在其他方面都尊重他。阿奎坦的波斯伯(Prosper of Aquitaine)和一位同伙的平信徒希拉流指责奥氏,说他的预定论使人中止道德上的努力,并走向宿命论,不要说有摩尼教色彩了。他们认为,大可不必用这么极端的理论,就能反驳伯拉纠。不错,众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无人可以自救,但信心(credulitas)的第一步得由罪人开始。当人开始定意迈向拯救后,恩典当然会帮助他,但恩典并不造成那个定意。”奥氏的理论不合圣经所说的,神愿意万人(没有问题,omnes omnino,ut nullus habeatur exceptus,译按,所有的人,无例外)得救。这个学派中最能干的代表是有名的修士,Marseilles的约翰迦贸(John Cassian)。他坚决反对伯拉纠主义,但也持以下主张反奥古斯丁:第一,圣经固然有些地方清楚提到(如马太和保罗),善意是出自神,但也有些地方(如撒迦利亚)也表示,那是始于人的本意,而神肯定并加强这意念。第二,虽然附落的后果悲惨,亚当仍保留他对良善的认识。第三,因此,人的意志不是死了而是病了;“恩典的功能是恢复并帮助它,我们可以称恩典为“合作的”。没有神的帮助,人意不能完成德业,不过有时神保留他的恩典,免得人疏懒。第四,既然神定意全人类都得救,那些灭亡的人必定是在违抗神旨之下灭亡的,因此,神的预定必定是建立在祂对我们行为好坏的预知上的(即post praevisa merita)。
虽然看来很吸引人,同时有勒宁的文森(Vincent of L'erins)这样的人支持,半伯拉纠派注定没前途。人们怀疑他们偏向伯拉纠主义,这个说法不公平,但也无可避免。不过他们倒霉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奥古斯丁在西方影响日益巨大。不错,某些他的理论,特别是恩典不可抗拒和严格的预定论,被技巧的置之不顾,但大体上,他的教义成为主流。本书没有篇幅讨论他获胜的过程。我们只要提一下,在Arausiacum(奥兰治:五二九年)会议上,以下的立案都通过了:(甲)由于亚当犯罪,死和罪传给他所有的子孙,(乙)因此,人的自由意志变得败坏而软弱,他不再能信神,更不能爱神,除非有恩典的激发与帮助;(丙)旧约圣徒的德行是靠恩典才有的,这不是由于他们本性善良;(丁),洗礼的恩典,使所有的基督徒在基督的帮助与合作下,完成得救恩所必须行的责任,但他们也要尽当尽的努力;(戊)预定为恶之说当受咒诅和弃绝;(己)每个善行的开始动机都来自神,这个动机使我们想要受洗,同时在神的帮助之下完成我们的责任。
第九节、第五世纪的东方
在这个时候,东方思想的发展是跟随传统的老路,几乎未受西方的影响。亚历山太的区利罗是个好例子,他代表当时流行的较乐观的看法。区利罗认为,亚当的过犯使他失去了不朽和理性,这两样因素组成他里面的神的形像。此后他成了情欲的掳物。死亡和朽坏由此进入世界,亚当的后裔会犯罪,像他一样被肉体的情欲所控制。不过,区利罗似乎把“亚当的过犯”和“在我们里面掌权的罪”分开,换言之,他把人的情欲和亚当之罪分开,前者是后者的产物。他小心的解释说,我们之所以有罪,即我们易犯罪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我们真的在亚当里犯罪了(这不是问题,因为那时我们还没生),而是因为亚当的罪使我们遗传的本性受损。接着,区利罗认为,神在人心中的形像绝对没有完全毁坏。特别是我们的自由意志,虽然在情欲的压力下,也没有被压制。不过除非有道的拯救帮助,人不能完全恢复神的形像。
安提阿学派当时持大同小异的立场,不过个人主义的味道重些。这可以由他们的主要代表,狄奥多若和狄奥多勒的教导看出。传统把前者打上东方伯拉纠的印记,因他可能为文否定原罪的实际;但在的确出自他手的文字中,并没有什么伯拉纠的色彩,除非我们说,东方主要的态度是伯拉纠式的,是要不得的。有理由怀疑,攻击狄奥多若的人,会擅改他的作品。事实上,他似乎接受流行的观点,即因为亚当的悖逆,死亡和罪临到全人类。狄奥多勒也说,由于亚当犯罪,他成为必朽坏的,他所生的也像他,受死亡、情欲、和罪所控制。"二人用几乎相同的文字指出,人性所受到的损害包括:倾向罪的强烈扭曲(poπή),这个说法的推论是:人自己犯的罪并非不可避免,因此该受责罚。狄奥多若主张,人虽然承受始祖犯罪的后果,但我们并没有参与他们罪行;狄奥多勒正确的把罗五:12中的ουτως解释为“因为”,而不是“在他里面”,他辩称“因为我们犯的罪,而不是始祖犯的罪,使我们每个人都要受死亡的刑罚”。婴孩受洗的原因不是他们真的“尝了罪”,而是他们因此可以获得洗礼所将赐下的祝福。他还主张,在这恩典的时代,很多人过着罪恶的生活,而旧约则有一些伟人,如亚伯、以诺、和挪亚,他们“胜过更大的罪”。
狄奥多若强调人有自由意志,这是理性存有的属性。因此,虽然我们绝对有犯罪的倾向,但人的灵魂总是有一个清楚的对善的认识,并且有能力去选择它。但如果我们要从目前的处境,进入神为人预备的福地,那除非是祂的恩典才能做到。狄奥多勒的观点是说,人需要恩典,否则人连向善的路上走一步都不行,但人的意志必须与恩典合作。”他写道:“我们的努力和神的救助都需要。圣灵的恩典并不赐给那些不努力的人,而没有恩典,我们的努力不能得到美德这奖赏”但在同样的上下文中,他承认,我们的努力和信心都是神的恩赐,有这样的认知并不取消自由意志,而只是强调,没有恩典,意志不能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