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新约神学

约翰书信

约翰书信与约翰福音是出自同一作者。 第一封书信,是写给一个教会,甚至是给若干教会的,因有许多假先知出现(四1),在教会中挑拨离间(二19)。他们声称从圣灵得到特别的光照(二20,27),赐给他们真认识。这就是为何约翰强调神的真知识。他抵挡背道者所声称的知识,因只有从基督徒所流传下来的才能算数。从这种属灵的光照中,这些教会的分裂份子说,他们已经超越了基督徒的道德伦理,已经无罪,在道德上已经完全了(一8—10)。彼得后书中的敌对者是陷在糜烂不道德的生活中,而约壹却没有提及道德行为上出轨的事。他们主要的伦理问题是属灵的骄傲与怠慢,以致他们藐视一般的基督徒,因为基督徒不像诺斯底人士,表示自己已达到那种有属灵光照的境地。为此,约翰才那么强调弟兄要彼此相爱。

这些人在神学上的主要偏差是在基督论方面,他们否定道成肉身(二22;四1)。早期的诺斯底主义是幻影说(即基督系幻影、无肉身)。诺斯底派的幻影论者,教导人说,基督的身体仅仅是个幻影,不是实体。天上的基督只让人『看起来』拥有人的形体而已。约翰所特别抵挡的异端,是最早的基督教异端之一,是克林妥(Cerinthus)所教导的。他们进一步否定的是基督的受苦。

约翰要他的读者『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四1)。他们必须以正确的基督徒传统来评估那些自称先知的属灵言论,而基督实际的道成肉身,就是衡量的准确尺度(四2一3)。约翰贰书是一封真实的信,是写给一个特别的教会,称为『蒙拣选的太太和他的儿女』(一节),警戒他们不要按照习俗接待一个自称是巡回的基督教老师。因他所教训的不是正确的教义(8—11)。这些人不是真先知,乃是迷惑人的,因为『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7节)。约翰叁书是写给该犹,教他如何应付教会分裂份子丢特腓(9节)。我们不清楚他离开教会的原因是出自拥护诺斯底教义,或纯粹是个人的问题。不过很可能是后者。

壹书,『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圣灵的恩膏本身,就能使基督徒进入真知识的领域。指圣灵在人内心的工作,使人能领会所传下来的基督教之可信性。神已赐下圣灵给所有的信徒,人人都享有神的知识,并非只有少数得到特别光照的才有神的知识。

『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如诺斯底派的灵恩运动者)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二27)。这叫我们想起福音书中的话:『真理的圣灵来了, 他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这真理的范畴(一切)必是指关乎基督福音的一切事。真理不仅是智识上的事,真理乃需要圣灵在人内心工作,才会产生功效的。

在书信开头,约翰引用诺斯底派的用词,指责诺斯底派的错谬。『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一5)。诺斯底派相信神是光,而这可见的物质界却是黑暗的领域。他们认为,救赎之道在于拥有gnosis(知识),这种知道不仅是智识上的理解,而且也涉及直接的神秘经验,借着这种经验,人的灵魂就能脱离黑暗的束缚,在死的时候能飞升光明世界。然而,约翰说,基督教福音所说的不同:『真光已经照耀』(二8)。人不是要从黑暗中得解脱,乃是要接待那已经照耀在这世界的光(约一9)。不过,对约翰而言,所谓黑暗不是指这物质的世界,而是纯粹指伦理方面而言。『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二9)。

约翰谈论许多罪的问题,毫无疑问的,他认为这是由于诺斯底派的教导出了问题,让人觉得一个蒙圣灵光照的人,已经完全,已经脱离了试探与罪。这是反道德律主义的起步。接着,诺斯底派又演变了更多的异端,出现在彼得后书。约翰谴责这观念时强调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一8)。连最成熟的基督徒也无法在今生达到无罪的完全地步。我们必须等到主显现时,变成像他(三2),否则我们无法完全。此外,另一异端就是低估罪:『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一10)。但神已经为基督徒所犯的罪开了路:『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一9)『我们若在光明中行,神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一7)。

在他抨击诺斯底派无罪的完全观时,决不能引起读者对罪采取轻松的态度。因此,他接着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二1)。完全胜过罪是基督徒的理想,不过他马上又附加一句:『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二1下)。约翰所用的parakletos(中保、保惠师)仅出现于约翰书信及约翰福音。在约翰福音中,耶稣要差遣圣灵成为他门徒的帮助者。后来,关于基督徒生活中的罪,约翰又似乎与他所写的完全矛盾:『犯罪的是属魔鬼的』(三8);『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三9,另译);『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五18)。在字句上,这些经文的确与约翰在一8及二1所说的,明显牴触。

这问题有两种解答:

关于三8,9,另一逐字的翻译是『犯罪是出于魔鬼(新译本)。这段经文的动词全是现在时态的,意味一个重生的人就不能继续活在罪中,因为在他里面已经灌注了新的生活原则,因此在他的行为中必会有显著的转变。当一个人跟随了基督,他就必须断绝过去的外邦习俗。在新约他处也含有这观念:『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七18)。保罗用不同的比喻表达这概念:『已(与基督同)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六7)。『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六12)。这似乎是很合理,也是前后一致、不得不采纳的解释,这是很据文法的分解而来的,表示基督徒生活的目标就是不再犯罪。在经验上,罪的掌权与活动虽已遭破坏,但并不意味无罪的完全地步。

另一解释较不圆满,可溯至奥古士丁时代:『只要人住在主里面  ,他就不会在这种情况中犯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

约翰对罪还有另一令人费解的说法:『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五16)。我们只能按全书信中的内容来解释『有至于死的罪』。我们可以推断,这是指背道的罪,就是人故意大胆地否认他的基督教信仰。令人觉得希奇的是,约翰既不禁止,也不要求人为这种罪祷告,他乃是不鼓励人这么做而已。他并未明显地置此罪于救恩之外,而是明显地表示,这种基本性质的罪,使人被排除在教会的祷告之外。

在约翰书信里,用以形容基督徒生命的词字显得颇为神秘。其中一个特征的字是『住』。神住在信徒里面(四13);基督住在他们里面(三24,中译作『神』,原文为『他』,指上文的基督);爱住在他们里面(四17);真理住在他们里面(约贰 2);(圣灵的)恩膏住在他们里面(二27)。另一方面,信徒也住在神里面(二24);住在基督里面(二5,6,24,27);在光里(二10);在正确的教义里(约贰9)。在对照之下,不信的人是住在死中(三14)。约翰的意思不是指神秘的经验,而是指基督徒的行为范畴,特别是关乎爱心的表彰方面。

约翰的伦理:就是爱的新命令(约十三34)。『相爱』(agapao)这字至少出现了28次。基督徒生活的全面可如此概括:不贪爱世界(二15),爱神(四21),以及借着爱弟兄来表明爱神的心(四20)。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三ll)。这同时是旧命令,也是新命令(三7—8)。这种新的爱就是效法基督的爱,以致自己也愿意『为弟兄舍命』(三16)。爱是证明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的(三14),我们是从神来的(四7),我们认识神(四7),神住在我们里面(四12)。这样的爱不是人的成就。这种爱是人对神爱的回应。『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亲爱的弟兄阿,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四10—11);『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四19)。『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四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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