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新约神学
雅各书
雅各书的作者
有许多截然不同的答案。早期的学者,常认为雅各书是最早的新约书信之一,因此必定是耶稣的弟弟雅各所著。他们的立论是雅各书富于犹太色彩,内容与旧约有密切关系,而且含有犹太与希腊的混合文学色彩。
传统上以雅各为作者的观点。雅各书的教导与耶稣的教导有显著的共同点。作者隐约的思想概念反映了马太福音的知识,不过他并未直接加以引证,因此雅各也很可能是从早期的传统中取得知识,只是在措辞上与所用的引喻完全不同。雅各是在复活的主特别向他显现时,才成为信徒,后来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从十五13;廿一12:加一19),而作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首长,在使徒时代是很特殊的角色。我们可以推断雅各书的作者是耶稣的弟弟雅各,他从耶路撒冷写信给那些受犹太同胞欺压的犹太基督徒。
雅各书的宗旨
纯粹是谈论实际的问题,雅各写这封信,是要鼓励那些属于下层阶级的犹太基督徒,他们正受同族富人的欺压,也期盼末日快来——他暗示在这末世时代攒积地上的财富是无意义的。主快再来是个活泼的盼望(五7,8);『审判的主站在门前了』(五9)。作者积极地强调这盼望即将兑现。可见主再来时,救赎的工作就要完成——作者形容那是『得生命冠冕』的经历(一12);是『救一个灵魂不死』(五20);或作承受神国(二5)。这些偶而提及的资料显示,末世观在雅各的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雅各书很少提到教会的性质与结构,作者用犹太教的措辞『会堂』,指基督徒的聚会(二2)。他提及教会的长老(五14),指导他们牧养基督徒的职责,要探访病人,为他们抹油,再加上彼此认罪(五16)。
雅各也关心试探的问题。从这方面也反映了他对人性的观点。他显然很清楚基督徒犯罪时,会推托责任,而归咎于神所安置的环境,因此实际上就是归咎于神。『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一14)。只有当人『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才会生出罪来。雅各一方面认为试探是源自人内在的本性;另一方面,他也发觉魔鬼的存在,而且表示魔鬼也是试探的起因,他警告读者,『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四7)。所谓抵挡,不仅针对引人犯罪的试探,也包括各种撒但要钓引人离弃真道的诡计。『抵挡』这词也用于弗六13:『要拿起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好在磨难的日子,抵挡仇敌,并且成就了一切,还能站立得住』。
雅各有关基督徒生活的观念。基督徒有义务履行国家的律法(二7)。这律法是国家的,因其立法者不外是宇宙的君王。遵循这律法会使人得自由(一25):在审判的日子,神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审判人所做的(二12)。很明显的,当雅各提到各种罪的严重性时(二9一11),他乃是以旧约为考虑。『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犯了众条』(二10)。对雅各而言,最要紧的问题是重富轻贫,而且所偏袒的对象又是非基督徒。在他还未提出一些罪作比较之前,他所讨论的内容,就是要指出一个不信的富人,偶而进入基督徒的会堂时,信徒是如何地大献殷勤、阿谀逢迎(二1ff.);而另一个穷苦、衣衫褴褛的人进来时,却被挤在一旁。从基督徒的观点来说,律法重要内容的总括,就是『要爱人如己』(二8;参太廿二39)。如果一个人履行律法,他也会以同等的爱对待穷人及富人。
雅各书出现一个神学上的问题,常被人认为与保罗的称义教义全然矛盾对立。保罗称义教义的重点,是论到神的赦罪,完全借着恩典,因人的信,而非因履行律法,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雅各在这方面似乎与保罗有所抵触:『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二14—18)。
所谓行为,对保罗而言,是指遵循犹太教的种种礼仪的行为,使人有机会夸耀自己所达到的成就。致于雅各,行为是指基督徒爱心的行动——是能满足爱邻舍的『金科玉律』。
雅各对纯粹宗教生活的总结,是『看顾在息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一27)。不但要避免贪心及占有欲,更要积极的扶持无助的孤儿寡妇,实际的供应他们物质上的需要。早期的耶路撒冷教会,就已做到这点(徒二45:六1)。总而言之,雅各与保罗所处理的,是两种不同的处境:保罗是针对犹太人行律法的自义与敬虔;而雅各则针对枯死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