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新约神学

基督的工作:赎罪

(赎罪)『基督受死解决人类罪恶问题,并带领人进入与神相交的团契』这个观念,是新约圣经里的中心思想。

奥登(T. Oden):「在未传扬十架之前,我们需要将它提起来并在其中受苦。耶稣来是成为祭物,不是来澄清献祭的观念。祂不是来教导我们有关十架,乃是被钉在它之上。祂来以致我们拥有一个福音可以传扬。」

基督受死,这个题目在保罗思想架构中举足轻重,『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最重要的),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保罗几乎在每一封书信都或多或少提及基督受死。保罗采用各式各样措辞,有时论及基督的死,基督宝血,基督的十字架,或基督被钉十架。

一.神的爱

基督受死是神的爱最极致的启示。保罗从来不把十架当作只是人类历史上一个事件那样来讲论,他也并不多花篇幅讲说促成基督受害致死的历史情况。就保罗看来,人类最屈辱、最残酷的死刑方式已成为神极致显明他大爱的地方。上述事实不可误解为保罗不理会基督受死是否历史事实,也不可误解为十架不过是主观经验的象征符号而已。保罗确信基督受死是史实,但他最感兴趣的是基督受死的神学意义。

十架不只显示基督的大爱,也显示神自己的大爱。对保罗而言,神对人的爱最终的证明,显然就是十架。

保罗并不二分区别神的爱和基督的爱。神的爱和基督的爱都显明在十架上。诚然,基督的爱就是神的爱,而神的爱也就是基督的爱。

保罗认为神的爱与他的忿怒,两者之间并没有矛盾,也没有不协调。虽然神按着他的爱极欲救赎世人,『他实现这个救赎计划时,必须完全忠于他自己的本性,不能违背他的公义,要完全合乎伦理的条件。』神的忿怒是神的审判,在神所治理的道德层次中,降在罪恶之上。神的忿怒是神对罪恶的反应。赎罪之所以必须,是因为人身处神的忿怒和审判之下。『除非我对神的忿怒赋与真实的内涵,除非我们相信人的确应得神追讨他们犯罪的痛苦报应,不然,我们就挖空了神赦免罪的涵意 。』

献祭

保罗看基督的死为献祭的死。保罗在好几处经文里,特别清楚地把基督的死与旧约圣经的献祭仪式与观念相提并论。『挽回祭』七十士译本翻作『施恩座』,保罗因采用这个字,就直接套用了大祭司在大赎罪日所献上的赎罪祭。保罗把基督的死描述为『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五2)。

基督的死其献祭的一面,也可以从许多提及耶稣宝血的经文中得见。『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罗三25);『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罗五9);『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弗一7);『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

『献祭的流血有双重的意义。希伯来人认为血主要是生命的座位……因此,牺牲的死亡不只是死亡,却是生命的释放;血的使用(如:涂、抹、洒)就是生命的使用;向神献上血就是生命的献上。献祭的效用更是在此。』

泰莱(Taylor)『牺牲被宰杀,是为了使其生命借着血的形式释放出来……其目的在促成生命作为供物,呈献给神。』

丹尼(James Denney)『借着基督的死,他的生命(有别于他的死的另一种事物)向人「释放了出来」,叫人「可以得到」。』我们的结论是:从肉身分离的『血』不是指生命,乃是指死亡、指生命在献祭中舍去。

三、替代

基督不仅只『代表』(for)我而死,他乃是『替』我的死而死。由于他的死,我就毋须死,且要与他永远活着。他罹受罪的刑罚死亡,他因此释放我脱离罪的刑罚死亡。他伏在神对罪的审判之下,他因此释放我脱离那同样的审判。

基督的死是完完全全独一无二的死。在所有人类中,只有耶稣是无罪的(林后五21),由于他没有犯罪,因此他毋须受死。他的死并非他自己的罪或过犯的结果;他的死是替代那些犯罪而死有余辜的人。由于他那不应得的死,罪人就得到释放,脱离死亡的厄运,脱离神念怒的经历,这些原本是他们的确应得的刑罚。

从某些意义而言,基督的死就是众人的死。在基督的死里,我死了;我经历了罪的厄运;罪的过犯从神的忿怒应得的一切刑罚,已经在我死在基督里的死亡中满足了。就是这个客观事实,是神大爱的极致彰显,而且也应该是我生活的控制中心,而这爱的品质源自一项事实:基督的死不是他自己的;基督的死乃是我的死。他不仅作为我的代表而死了;他替我的死而死,正由于他的死,我将免去那死亡。他已经代表我,而且代替我,受了我应受的死亡。     

基督之死的替代方面,并非基督之死的全部意义。借着基督的死,信徒不仅找到一客观的罪得代赎;也找到释放,脱离罪的权势、律法与世界的辖制与捆绑。基督的死也有一些如影随形的自然结果,关系到主观的基督徒经验的层面。信徒应该在耶稣的死中与耶稣认同,以致既然向罪死了,就可以在新生命中活(罗六1 ff.;加二20)。

四、挽回

基督的死不只与人和人的罪有关,也与神有关,就是基督的死挽回了神对人的忿怒。基督的死达成平息神对罪的忿怒,罪人因此得以脱离神的忿怒,并且承受神慈爱的白白恩典。   

(挽回)这字在希腊文圣经的一些经文里(来九5;出二十五17一20),是用作约柜的上盖,赎罪之血所洒的施恩座。神设立了耶稣为施恩座,是凭着他的血。『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无论如何,挽回的对象是神的忿怒,而不仅是人的罪。

罗马书三25、26的思想,进一步支持耶稣的死有挽回的性质。基督的死是一项义行,证明神的确是一位义的神。神在往时对罪似乎视若无睹。那是因为神宽容忍耐;但乍看之下神似乎未曾按罪真正应得地处置它。再如此看似对罪置若罔闻,神的公义、公正似乎大有问题。基督的死除去了对神这种误解责难,因神按着罪应得的审判追讨它,证明了神的义。基督的死在今时证明神是义的,也是称信耶稣之人为义的神(罗三26)。

五、买赎

基督受死的另一个目的是买赎。

奴隶市场上的「救赎」:

「赎」:「买」或「买回」(基本意义)。

「救赎」的隐喻强调我们可怜的光景,即我们被掳、陷溺在罪中,以致需要神采取拯救行动。这罪人的困境,得由十字架来赎回,是整个救赎的焦点。

「救赎」的三方面:

人的困境:弗一7,西一14,多二14

弗一14,四30,罗八18-23

救赎的代价:可十45,提前二5-6

救赎者对所买回之物具所有权:徒廿28,启五9,林前六20

在古典和希利尼式希腊文中,都是用作:赎回典当的东西所付的价钱;赎回战犯所付的金钱;并购买奴隶的自由所付的金钱。  

六、得胜

基督的死达致另一成果,就是胜过一切空中的权势。保罗的宇宙观包括不能看见的善灵、邪灵世界的观念。人不只受律法、罪恶、和死亡所辖制,人也受这个邪恶的灵界所辖制。基督事工其中一个目标就是『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因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林前十五24—25)。基督的死构成了这些权势初步的毁灭,至于如何构成,保罗没有详加解释。保罗在歌罗西书明言:『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西二15)。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