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清教徒改革宗灵修神学
三、信心如何承受基督和祂的义?
今天,凭信心接受基督的概念已经受到了阿民念主义的扭曲,我们需要恢复其本来面目。许多认真的改革宗信徒害怕提起“接受基督”,原因仅在于,现代的传道人错误地将其界定为“自由意志”的行动,是罪人为了得救而需要履行的条件。他们认为,接受基督看上去是“阿民念主义的”错误教导,所以,他们回应福音的自由就受到了抑制。
否认信心作为称义的根基,并不是否定信心或个人应借着信心来接受基督的需要。尽管圣经从未说过信心本身有什么功德,但是圣经却清楚地肯定了信心的必要性(来11:6)。罪人若要进入基督里,必须凭信心来亲自接受基督的义,这义是被归算给他的(约3:36:罗5:11,17)。圣灵用信心来成就其主权的恩典。伯克华(GC.Berkouwer)说道:“救恩是以信心的方式来成就的,因为只有在信心里面,人们才能将恩典配得的尊荣完完全全地归给上帝—–信心不是唯独恩典的竞争者:但主权的恩典是通过信心来确认的—–这样,唯独恩典和唯独信心,构成了信心和称义之关系的两端”。
归信是一条圣洁的诫命,迫切地需要个人来遵守(王下17:14,18,21)。人们要么相信,要么被定罪(可16:16:约3:18)。信心是不可或缺的。如弗拉维尔所言:“心灵是身体的生命:信心是心灵的生命;基督是信心的生命。”
在圣灵通过圣言所成就的工作中,称义的信心就是与救恩相伴的美德,首先,它使我们得知自己的罪恶和愁苦:其次,它从心里赞同福音:第三,它接受基督,并倚靠祂为赦免和拯救而成就的公义:第四,它出自基督,带有基督的印记(来10:39;罗10:14,17:约16:8-9:罗10:8-10:徒10:43:腓3:9:加3:11;参见《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第72-73问)。让我们逐一考察信心的这些记号,以便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在信仰经历的层面,唯独因信称义中的“因”究竟意味着什么。
1、信心是一种经历性的美德
信心是一种经历性的美德,它叫人知罪,使人降卑。抓住基督并且将祂的公义看为至宝,就意味着我必须放下自己的义。信心教导人要完全地降卑,它让罪人看到,在基督以外,自己毫无良善。信心意味着对基督以外的任何事情都完全绝望。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信心使罪人意识到自己的处境是绝望的,自己本该受到悲惨的审判。若要蒙受恩典,必须先要以罪为罪(罗5:6-10)。信心决不是功德所结的果子,相反,它让我看到自己在功德上的亏欠,否定了靠自己的功德而得救的一切盼望,使我坚心依靠并盼望上帝的怜悯。根据律法的属灵特质的要求,我对上帝和邻舍的爱应当是完全的,我必须先经历律法对自己的定罪,然后才会懂得珍惜救主的宝贵,祂为了拯救罪人,完全遵行了律法,并且承受了罪的刑罚。我自己的不义必须先被揭开,基督的义才能被发现(诗71:16)。
2、信心赞同福音真理
信心由衷地赞同福音的真理(《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73问)。信心不仅仅是理智上的同意。更准确地说,信心由衷地相信圣经的教导,包括人的本性、上帝的圣洁和基督作为救主的属性。在上帝的圣洁面前,信心拆毁了人的自义,让人意识到,自己需要圣经启示的并且由圣灵赐下的基督。由于信心越来越多地被基督和祂的功德所吸引,所以,它摒弃一切人为的功德(罗7:24-25)。信心归顺福音,投身于上帝张开的怀抱。如伯克华所言:“信心的行动是被上帝抓住,同时又抓住上帝;信心的力量就在于在征服的过程中也被征服——胜过世界的信心就是降伏于基督的伟大得胜之下的信心。”信心转离自己,归向基督,它源自恩典,又在恩典中行事。信心带领灵魂脱离自己的贫乏,进入基督的丰富。它除掉人的罪愆,带进基督的和解:它除去心灵的捆绑,带来基督的释放。信心和托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一起宣告:
两手空空无代价,
单单投靠你十架。
赤身就你求衣衫,
无助望你赐恩典。
污秽飞奔你泉旁,
主啊!洗我,否则亡。
3、信心抓住基督和祂的义
称义的信心抓住基督和祂的义,并且经历到赦免和出人意外的平安(腓4:7)。信心不过是联结罪人和救主的工具。如加尔文所言:“信心使我们称义的唯一的方式,就是带领我们进入基督的义。”信心使信徒认识(fides apprehensiva)基督,并且紧紧地抓住基督。它帮助信徒操练信靠和舍己,激励他们仰赖上帝的圣言和祂的应许。基督不仅是信心的对象,祂还亲临到信心之中。信徒借着信心进入基督里面的安息,并且在接近、聆听、瞻仰、信任、领受、拥抱、认识、喜乐、相爱和得胜等各种经历中享受与基督的相交。信心视基督为伟大的医生,将自己的症状完全交托在祂的手中,听取祂所开的药方,跟随祂的引导,信靠祂已经成就的工作和正在进行的代祷。如路德所说:“信心连于基督,就好像钻石镶嵌在戒指上。”信心接受基督完全的公义、牺牲和圣洁。它品尝到,基督所流的血,已经满足了上帝自己对公义的要求(罗3:21-25,5:9,6:7:林后5:18-21)。信心使灵魂成为基督的新妇,经历上帝对蒙爱之人的赦免和接纳,以及祂在盟约中所赐下的每一样怜悯。在称义的过程中,信心和基督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像考垂(Daniel Cawdray)所解释的那样:“医治的行动需要以色列民的眼睛来仰望铜蛇;同样,在称义的行动中,信心与基督须臾不可分离-信心是认识的行动,基督是认识的对象:离了信心,基督受难的救赎之功无法发挥果效,若不是在基督里,信心亦毫无助益。
古那尔(William Gumall)形象地指出:“信心用一只手脱下并丢弃自己的义,用另一只手穿上基督的义。”《海德堡教理问答》对个人如何承受基督的义做出了最好的解释:
六十问:你怎样在上帝面前称义呢?
回答:唯独藉着对耶稣基督的真信心(罗3:21-28:加2:16)。尽管我的良心控告我严重地干犯了上帝的一切诫命,从来没有遵守其中任何一条(罗3:9,10),并且仍然倾向于各样的罪恶(罗7:23),然而上帝出于白白的恩典(罗3:24:弗2:8),并非出于我的任何功德(申9:6;结36:22:多3:4,5),将基督完全的补罪、公义和圣洁归于我(罗4:3-5:林后5:17-19:约壹2:1,2),好像我本来就没有罪,也从来没有犯过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为我所作成的一切顺服(罗4:24,25:林后5:21),只要我用信心接受这些恩惠就够了(约3:18:徒16:30,31;罗3:22)。
六十一问:你为何说唯独因信称义呢?
回答:我在上帝面前得蒙悦纳,并不是因为我的信心有什么价值:而是因为基督的补罪、公义和圣洁,成为我在上帝面前的义(林前1:30,31:2:2)。并且,我唯独藉着信心接受此义,使它成为我自己的义,此外别无他法(罗10:10;约壹5:10-1)。
4、信心活出基督
因着圣灵的工作,信徒不但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得着基督的一切恩惠,并且因这圣灵的落实而丰富地经历基督的恩惠。恩典和信心是在基督里赐下的,所以,尽管基督住在信徒的心中,每日更新他的心意,但从本质上说,信徒的义仍然是外加给他的。“外在的基督(Christwithout)”是称义的根基:“内住的基督(Christ within)”是称义所结的果子,是生命与基督相连的证据。对信心来说,基督(包括得着荣耀后升天的基督和住在信徒生命中的基督)是他的良人,白而且红,超乎万人之上,全然可爱(歌5:10,16)。当凝视基督和祂的赐福,信心会像遇见所罗门的示巴女王一样惊叹说:“及至我亲眼见了,才知道你的大智慧,人所告诉我的,还不到一半!你的实迹,越过我所听见的名声”(代下9:6)。信心会继而宣告:“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
这种以基督为中心是信心的标记,是信心的特质和根基。信心不关注自己。今天,有许多人太过关注信心本身,而忽略了信心的对象。宗教改革的先驱们对信心有很多教导,但是,他们关注的核心是客观的对象,而不是主观的感受。信心是以基督为本的,而不是以人为本的。信心的性质是神学的,而不是心理学的。信心的对象不是信心本身,不是我们的信心,不是我们的称义,而是基督。清教徒对此知之甚详。如斯文诺克(George Swinnock)所写:“首先,信心必须期待基督:其次,信心必须仰望基督,向祂寻求恩典:第三,信心必须握住基督,或者说,接受基督和祂的恩典。
曼顿(Thomas Manton)写道:“信心有两只手,一只伸向基督,另一只则推开基督和生命之间的一切拦阻。”信心勇敢地宣称,基督能够满足律法的要求,能够解决人类的罪恶。不但如此,信心还敢于为基督而丢弃一切,不管这样做会遭遇怎样的艰难和挫折。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11:6)。上帝喜爱信心,因为信心喜爱基督。就像《比利时信条》所宣称的那样,借着信心,信徒“时常以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死亡、受苦和顺服为避难所”(第29条)。
基督是信心唯一的目标和盼望。信心使信徒得着基督全备的救恩,因为,通过信心,基督成为了信徒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林前1:30)。信心使信徒的全部生命都委身于整全的基督。这种以基督为中心的属性使得信心与称义不可分离,并且使信心在称义中的地位超过了任何其他的属灵美德。难怪在各样属灵美德中,信心被称为船长。如华森所写:“在天上,爱是至高的美德;但是在地上,信心却是使人得胜的美德—–信心是方向盘,使其他美德都运作起来—–其他的美德使我们像基督,而信心则使我们成为基督的肢体”。斯文诺克补充道:“信心是总司令,其他美德是士兵,在总司令的命令下达之后,士兵们会齐心执行。”
四、新教与天主教观点的根本分歧
在天特总会所举行的会议上(1545-1563年),罗马天主教的领袖们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议如何攻击新教,他们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对付因信称义的教义。他们想要谴责新教和路德旗帜鲜明的教导,尤其是称义的教义。1547年1月13日,天特第六次会议最终通过了一部法令,名叫《天特法令》(The Tridentine Decree)。该法令用了十六章的篇幅来详细阐释天主教的教导,每章包括一或两个长段。在十六章之后,有三十三个具体的意见,被称为教规,每个教规由一个短段组成。在第六教规中,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部分是天主教的称义观,它将称义解释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章)描述了罪人从罪的状态到义的状态的过渡:第二个阶段(10-13章)所描述的是被称义的罪人如何在公义上成长;第三个阶段(14-16章)所讨论的是通过补赎的圣礼,使那些从恩典中堕落的人重新恢复到称义的状态。所附加的三十三条教规将一些具体的观点定为异端,内容大都与新教有关。不幸的是,这些教规严重地歪曲了新教的教导,它们所批判的多数观点其实已经不再被视为新教的教义。或者说,它们将新教的教导和真正的异端搅和在一起,而新教本身也会严厉地谴责这些错误的观点。然而,天特会议毕竟表明,在称义的教义上,天主教与新教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分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成义与称义
传统罗马天主教的教导将称义视为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使罪人成为义人。天主教宣称,“称义”(to justify)这个动词的含义是使成为义。称义跟随成圣而来:称义取决于发生在罪人本性中的内在变化,这一变化使罪人成为一个义人。从神学的角度来看,上述观点把称义和成圣混合到了一起。称义是成义的结果:称义中的义是被注入的(iustitiainfusa,第7章)。因此,义是实际行出来的,而不是归算的。信徒称义的基础是内在的义(iustitia innobis),所以,称义是赐给义人的,而不是赐给罪人的。根据天特会议,信心是人类得救的起点,是一切称义的根基(第8章)。信心的生命来自爱,所以,单有信心并不能使人称义,信心必须由爱来运作(worketh by love,加5:6)。因此,信心本身的美德,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得到上帝的接纳(第7章)。第11条教规宣称:“如果有人说,人称义是单单靠基督的公义的归算,或者单单通过免除罪,而无须圣灵将恩典和慈爱浇灌在人的心中并且继续与之同在,或者有人说,使人称义的恩典来自上帝的美意,这人可咒可诅。”
最近,耶稣会学者布莱(John Bligh)和其他天主教学者发表了联合声明,他们认为,“称义”这个词经常在法庭的语境中出现,可以用来表达由上帝作出的无罪的宣告。然而,布莱继续将称义与成圣混在一起,他宣称,“称义不仅包括赦免(forgiveness),还包括改变(transformation)”。在安立甘宗与罗马天主教国际联合会(Anglican-Roman Catholic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所发布的关于因信称义的宣言中,我们同样可以发现上述混淆,该宣言认为,“称义和成圣是上帝同一行动的两个方面。”
与天特会议相反,根据圣经和新教神学的教导,义是被归算的(iustitia imputata),或者说被记在了罪人的账上,这完全是出于上帝的美意。称义是上帝所作出的,算罪人为义的宣告。在称义的过程中,罪人“在我们自身之外”(apart from ourselves,iustitia extra nos)称义,是因着基督那外在的或外来的义(赛45:24-25:徒13:39:林前6:11:弗1:7)。被计算的不再是罪人的罪,而是基督的义(罗4:5-8),并且基督的义是单凭信心来接受的。称义和成圣不应混为一谈,因内在的改变而称义也不是得救的正道。如路德在其《加拉太书注释》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被称为义,不是靠着被慈悲装饰起来的信心,而是只靠信心,单靠信心。”
信心使人称义,不是因为它为基督结出了爱的果子,而是因为它接受了基督的爱所结出的果子。根据雅各的教导(雅2:14),这样的信心的确会结出果子,包括爱、好行为和诸般的美德。好树会结好果子,这证实了它好的属性,而不是导致了它好的属性。
“称义的问题与好行为无关,”路德继续写道,“但是,真正的信心决不会不产生好行为,就如同太阳决不会停止发光一样。”有称义就不可能没有成圣,因为成圣证实了称义已经发生。相反,如果信心不能产生好行为,那么这样的信心就不是基督里面的活的信心。
新教传统认为,称义和成圣都是信徒所得的救恩的关键要素,不可分离,却也不能混淆。两者都出自白白的恩典,因为它们都植根于三一上帝凭自己的主权所预定的旨意。只有通过永约的主人耶稣基督,两者才能成就。对于得救来说,两者都是必需的,而且从重生那一刻起就开始显明。
然而,两者仍然是有差别的:对于得救的罪人来说,称义是外在的,成圣是内在的。称义宣告说,罪人在基督里是公义和圣洁的;成圣则使罪人成为义,并且承受从基督而来的圣洁的果实。称义必须解决法律上的身份问题,除去世人的罪债,而成圣处理的是属灵的状况,制伏罪的贪欲和权势。称义使罪人在上帝面前蒙恩,成圣则恢复罪人生命中的上帝的形象。称义是完全的,一劳永逸式的行动:成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今生无法达致完全。称义赐给蒙救赎的人进入天国的资格和胆量,成圣则预备他们,使他们将来能够享受天国。称义赐给人得救的权利,成圣让人开始享受救恩。靠着恩典,罪人因称义而成为义人:靠着恩典,他们在成圣的过程中活出自己所愿的。称义是对罪犯的赦免,成圣是对病人的医治。两者联合在一起,共同构成救恩。如詹姆士(John AngelJames)所写:“好比一个关在监狱中的犯人被判了死刑,同时又染上了热病,生命垂危。如果君主赦免了他,他仍难以获得平安和幸福,因为他将很快死于疾病,除非他得到医治。另一方面,即使医生医治了他的疾病,恢复了他的康复,他也无法免受法律的制裁,除非君主取消对他的刑罚。但是,如果他既得到宽恕,又得到医治,他将会完全得救。”
天主教的教导认为,信心来自好行为,而新教则认为,好行为来自信心。天特会议认为,如果救恩是白白赐下的,与好行为无关,那么因信称义将会招致自满,美德与善行也将变为无用。
改教家对此做出了以下的回应。那些靠着白白的恩典被称为义的信徒,因重生而获得了一颗新心,他们乐于行善,并荣耀上帝。信心必定会结出果实。如路德所写:“我们可以得知,唯独信心使人称义,唯独信心成全律法—–信心是生生不息的,它不可能毫无功效。”改教家和他们的后继者坚信,尽管我们是因信称义,但我们的信心必须由善行来证实(雅2:17)。因此,他们经常说起“信服”(罗16:26),并且强调信心会产生顺服。“亚伯拉罕因着信—–就遵命”(来11:8)。如华森(Thomas Watson)所言:“当信心相信的时候,它好像没有在行善:当信心行善的时候,它好像没有在相信。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1章1-2)简要地总结了新教的立场:
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祂称他们为义,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唯独因着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对整个律法主动的顺服,以及祂在受死时被动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全部的,也是唯一的义(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依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也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徒10:44:加2:16:腓3:9:徒13:38,39:腓2:7,8)。
如此领受并依靠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工具(约1:12:罗3:28:5:1);然而这信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始终有其他与救恩相伴的美德,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雅2:17,22,26;加5:6)。
称义是归算的姐妹。作为法庭用语,称义是上帝基于恩典的主权所作出的行动,祂把基督那完全的义归算给当受审判的罪人。由于基督的功德,罪人的一切罪恶和刑罚都被除去,他们被赋予了永生的权利,得以享受基督和祂的福分。归算是把某事记在某人的账上;上帝将基督那完全的义,作为恩典的礼物,移转给了蒙拣选的罪人,又将罪人的不义转移到基督的身上,因基督已经为不义付上了全部的代价,满足了上帝的公义。凭藉这种相互的转移,上帝看罪人好像“本来就没有罪,也从来没有犯过罪”,又好像罪人“自己作成了基督为他所作成的一切顺服”(《海德堡教理问答》第60问:参见罗4:4-6:5:12-19:林后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