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清教徒改革宗灵修神学
(4)安息日是末世论的标记
先知以赛亚在即将结束讲论时,向上帝的子民宣告了新天新地的应许:“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想”(赛65:17)。在这个新的创造中,上帝的子民将得到完全的拯救,脱离劳苦的咒诅:“他们必不徒然劳碌,所生产的,也不遭灾害,因为都是蒙耶和华赐福的后裔;他们的子孙也是如此”(赛65:23)。
随着救赎应许的完全成就,创造的新秩序将一直持续下去。届时,不仅蒙救赎的子民要脱离劳苦的咒诅,安息日也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全宇宙都将在这一天敬拜耶和华。这是上帝的应许:“耶和华说: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长存:你们的后裔和你们的名字也必照样长存。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这是耶和华说的”(赛66:22-23)。
总之,作为一项制度,安息日有着与创造本身同样久远的历史。它属于创世之初事务的秩序,在人类堕落犯罪之前就已经形成。与其它创造中的命令一样,安息日具有普世性,它所应许的福分是为全人类预备的。救赎的应许和成全只是增添了安息日的重要性,使它成为得蒙救赎的人应当遵守的一天。安息日是救赎应许的一个记号,既包括现在已经实现的,也包括将来要最终成全的。安息日是属于上帝的日子,是一个基督徒应当分别为圣的“圣日”。
(5)基督与安息日
安息日是新约风景中的一个特写,如同在旧约中一样。基督和法利赛人经常就如何遵守安息日的问题进行论战。基督非常强烈地反对法利赛人的观点,以至于许多人据此认为:基督反对安息日本身,因此,也反对祂的门徒继续遵守安息日。
上述推论或者忽略了福音书记载的三个关键事实,或者与之相冲突。第一,基督自己信实地遵守安息日(参见路4:16)。第二,基督宣告说,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由此可得,来不是要破坏或废除安息日(参见太5:17)。第三,基督称安息日是祂自己的,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因此,基督与法利赛人的冲突必须被视为争战。基督不是要破坏,而是要重申并恢复安息日的圣经要义。相应地,基督接受安息日并称其为自己所有。此外,还宣称,将亲自在门徒的生命中成就安息日的应许:“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11:28-29)。甚至在这里,基督依然在反对法利赛人和他们的“轭”,即用人的传统为安息日设定的各种繁琐禁令。彼得称这个轭是“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徒15:10)。基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截然不同的轭,并且说道,“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30)。负基督的轭就是成为基督的门徒,就像负法利赛人的轭要成为法利赛人的门徒一样。基督向那些真心信靠祂的人所应许的,是因救恩的成就而享有的安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信而悖逆的以色列民断不得进入安息(诗95:10,11)。
这安息使我们不再徒劳无益地追求因行律法称义。基督也从我们的背上卸去了所有罪恶的重担。安息的含义还不止这些,因为,在我们脱下“取死的身体”(罗7:25,margin?)时,会有更多的应许临到:“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做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14:13)。使徒将此铭记于心,他提醒信徒应当意识到,“我们—–蒙留下有进入他安息的应许”,并且以深刻的反合语劝勉道:“所以,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来4:1,11)。
(6)基督徒与安息日
今天,基督的门徒应当如何遵守安息日?已经有许多人著书回答了这个问题。限于本书的目的,我们在此仅指出三类具有指导意义的丰富资源:第四条诫命本身;先知以赛亚:我主基督耶稣的教导和榜样。
第四条诫命在摩西五经中出现了两次,它为如何度过安息日提供了许多指导。首先,我们必须放下手中的工作。在个人、家庭、教会和社会生活中,我们都应当如此。其次,我们必须将自己的心思意念转向圣经中的伟大主题:作为创造者、救赎者和成圣者的上帝所作成的奇妙大工。第三,我们所从事的行为必须能够帮助我们获得、增进和表露两方面的认识:认识上帝的圣洁并且认识我们自己在基督里的圣洁。“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先知以赛亚生活在一个繁荣的时代,民众过着富裕的生活,其处境与我们今天的处境颇为相似。以赛亚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繁荣背后的危机,正是繁荣使得“休闲文化”成为可能:
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的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耶和华要使你乘驾地的高处,又以你祖雅各的产业养育你。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58:13-14)。
在这里,先知禁止的工作包括了个人在休闲时间内从事的娱乐活动。甚至连我们口中的言语也必须受到诫命的约束。作为回报,先知应许了奇妙的属灵自由和对上帝的享受:“你就以耶和华为乐!”
最后,我们必须思想主耶稣基督的教导和榜样。祂曾说,“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这句话给安息日打上了永久的基督徒的印记。此后,只有“基督徒的安息日”才算是正确的称谓。祂提醒法利赛人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2:27),以重申安息日是为了人类的益处和福分而设计的。因此,祂教导我们,不要让那些违背人类基本需要的限制妨碍安息日。祂进一步坚持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行善—–是可以的”(路6:9)。祂赞同人们在安息日以祂的名义且为祂的缘故而从事怜悯和解除痛苦的工作。
以基督为榜样,我们应当殷勤地在教会生活中崇拜上帝,在安息日的聚会中聆听上帝的圣言(路4:16)。同样,在这一天,负责传讲上帝话语的牧师也理当专心以教导和讲道为事(路4:31)。在这一天,我们当做的事还包括:向信徒的家人行善(路4:38,39),在与主日相称的团契生活中款待信徒并接受信徒的款待(路14:1:另参路24:29,42)。最后,安息日理当成为彰显和享受上帝恩典的大日。根据福音中的启示,这些恩典包括:复明我们的双目,斥责在我们里面使人发热的罪,叫我们从令人发酸的捆绑中得释放,践踏撒但和它的差役,使因罪而枯萎的事物得以复原,并且医治我们头脑和心灵中的各样病症。确切地说,基督在安息日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向罪人启示和宣告上帝的恩典。
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或忽略将基督徒的安息日分别为圣,意味着悖逆上帝、失信于基督并丢弃自己莫大的福分。同样,按照我主的教导和榜样将安息日守为圣日,是为荣耀上帝而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并且无异于“从今生就开始了那永恒的安息”(《海德堡教理问答》第103问)。
二、结论
1、律法第三功用的圣经特质
现在,我们可以就“律法对基督徒的第三功用”这一问题得出几个重要的结论。首先,律法的第三功用是合乎圣经的。旧新约圣经中充满了对律法的阐释,其主要目的是帮助信徒遵行“追求圣洁”的呼召。《诗篇》中反复出现的一个主题,就是信徒的内在生命和外在生活都在品味和享受着上帝的律法。《诗篇》作者最为关注的一件事,就是察验何为上帝纯全而良善的旨意,进而往祂诫命的道路上直奔。登山宝训和保罗书信中的伦理教导是新约圣经将律法视为生活准则的主要例证。圣经中的这些相关教导主要是给信徒预备的,为要鼓励他们操练感恩的美德,行事为人与所蒙的恩相称。一个蒙恩的信徒理当跟随救主的脚踪,活出基督的生命,而基督自己就是上帝的仆人和律法的成全者,祂在世度过的每一天都完全遵守了祂父的诫命。
2、反对反律主义和律法主义
其次,律法的第三功用同时反对反律主义和律法主义。反律主义(anti=against;nomos=law)认为,基督徒不再有义务遵守道德律,因为在只凭恩典的拯救中,耶稣已经成全了律法,并且解除了信徒和律法的关系。当然,保罗在《罗马书》3章8节中坚定地弃绝了这一异端,如同路德在与雅其科拉(JohannAgricola)论战时所做的,以及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在反对哈钦森(Anne Hutchinson)时所做的一样。反律主义者误解了因信称义的性质。因信称义除去了因行律法而称义的要求,但并没有排除成圣的需要。成圣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每日培养信徒以感恩的心来顺服律法。正如伯顿(Samuel Bolton)所描绘的那样,“律法把我们送到福音那里,使我们可以称义,而福音又把我们送回到律法那里,教导我们反思何为称义后的本分。”
反律主义者指控那些以律法作为信徒的生活准则的人,说他们面临着陷入律法主义的危险。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滥用律法的第三功用的确会导致律法主义。形成一部详尽的信徒法典,就意味着将能够想到的每个问题和道德生活中的每处张力都涵盖在内,那么信徒在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就无法自由地做出个人的、经验性的且以圣经原则为依据的决定。在这样的处境下,人定的律法窒息了神圣的福音,律法主义的“成圣”耗尽了恩典之下的称义。基督徒至此已落入捆绑之中,其情形与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修道院生活非常相似。
上帝的律法为我们提供了全备的道德规范,但它并没有毫无遗漏地说明如何应用这些规范。圣经为我们预备的是一般性的原则和说明性的范例,而非能够机械地适用到每个环境中的具体细节。日常生活中,基督徒在做具体决定的时候,必须以律法的一般性原则为前提,根据“训诲和法度”(赛8:20)来仔细地衡量各类因素。同时,又要借着不住的祷告,尽力追求在慎思明辨上的长进。
律法主义与存感恩之心顺服上帝的律法判然有别,它们运作于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两者的区别就如强迫、被动的苦役和甘心、喜乐的侍奉之间的差异。可悲的是,在今天,有太多的人把“律法”或“合法的”(legal)与律法主义或律法主义的(being legalistic)相混淆。几乎很少有人意识到,基督在弃绝律法主义的同时,并没有弃绝律法。律法主义的确是一个暴君和敌人,而律法却是我们不可或缺的益友。律法主义徒劳无益地追求在上帝面前的功德。律法主义是法利赛人所犯的错误:它只注重让外在的行为符合律法的字句,却忽略了内心对律法的态度。
律法的第三功用在反律主义和律法主义中间开辟了一条道路。反律主义和律法主义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既不符合律法,也不符合福音。弗莱彻(John Fletcher)已经深刻地指出,“法利赛人不合乎真正的律法,如同反律主义者不合乎真正的福音一样。”反律主义者强调基督徒已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却阻碍了信徒对圣洁的追求。它对称义的强调是以牺牲成圣为代价的。它没有看到,废除律法的“定罪性的效力”(condemning power),并没有取消律法的“规范性的效力”(commanding power)。律法主义非常强调信徒对圣洁的追求,却没有意识到,顺服律法乃是信德所结的果子。如此一来,在律法主义中,顺服变成了称义的一项条件。律法在成圣中的规范性效力几乎完全压制了律法在称义中的定罪性效力。最后,律法主义者在实践中,如果不是在理论中,否定了改革宗的称义概念。它对成圣的强调是以牺牲称义为代价的。改革宗中律法第三功用的概念可以帮助信徒在教义和实践中保持称义和成圣的平衡。称义必然会带来成圣,成圣是称义所结的果子。救恩是单靠信心成就的,然而,得救的人必然会存感恩而顺服的心来行善。
3、激发由衷的爱心
第三,律法的第三功用能够激发爱心。“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了,并且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一5:3)。上帝的律法是一个礼物,证明了祂对自己孩子的温柔的爱(诗147:19-20)。对于在基督里的人来说,律法不是一个残暴或冷酷无情的工头。上帝赐下祂的律法给祂的子民,就好像一个农夫建造栅栏以防止他的牛群和马匹漫无目的地走进公路,毫无残酷可言。最近发生在亚伯达(Alberta)的一件事生动地诠释了这一点。农夫的一匹马冲破了栅栏,闯入了高速公路,被一辆汽车撞死,一位17岁的司机也随即身亡。农夫全家整夜都在哭泣。冲破栅栏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违背诫命收割的恶果则是无法形容的。但是,以圣灵所浇灌的爱来顺服上帝的律法,激发的是内心的欢呼与喜乐。在上帝律法栅栏的保护下,我们得以在祂话语的绿洲中安息享受,让我们为此而感谢上帝。
在圣经中,律法和爱不是敌人,而是最好的朋友。的确,律法的精华就是爱:“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参罗13:8-10)。就如一个有爱心的臣民会顺服他的国王,一个有爱心的儿子会顺服他的父亲,一个有爱心的妻子会顺服她的丈夫,一个有爱心的信徒也照样会渴想顺服上帝的律法。因此,就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将安息日完全奉献给上帝不再是一个重担,而是可喜乐的。
4、促进基督徒真正的自由
最后,律法的第三功用能够促进自由——基督徒真正的自由。今天,人们普遍滥用了基督徒的自由观,将自由仅视为服侍肉体的机会。然而,一个不应被掩盖的事实是,上帝在律法中设定的界限保护了基督徒真正的自由。当上帝的律法限制我们的自由的时候,它只是要带给我们更大的益处:当上帝的律法,在信心和敬拜等事情上,没有施加这种限制的时候,基督徒完全可以从一切人的教义和命令中得享良心自由。在日常生活中,基督徒真正的自由体现为以甘愿、感恩和喜乐的心献上对上帝和基督的顺服。加尔文在论及真基督徒的良心的时候写道:他们“遵行律法,并非出于被迫,而是因为从律法的轭中得到释放后,他们甘愿以此来顺服上帝的旨意”。
上帝的话语,也唯独祂的话语,对我们信徒有约束力。唯独祂是我们良心的主人。我们在遵行上帝的诫命中得享真正的自由,因为自由不是出于自主或混乱,而是源于感恩的服侍。我们受造的首要目的是爱上帝、服侍上帝,并且要爱邻舍如自己——这一切都当遵照上帝的意志和话语。只有当我们再次意识到这一目的时,我们才能找到基督徒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加尔文写道,是“自由的服侍和服侍的自由”(a free servitude and aserving freedom),真正的自由是顺服的自由。
只有“那些服侍上帝的人才是自由的—–我们获得自由,为的是能够更加及时而甘心地顺服上帝”。
耶和华啊,我真是你的仆人;
我是你的仆人,是你婢女的儿子。
你已经解开我的绑索。
我要以感谢为祭献给你,
又要求告耶和华的名。
至此,关乎生死的唯一正路已经显明:“我们是属上帝的,”加尔文总结道,“因此,我们当为祂生,为祂死。我们是属上帝的,因此,我们要让祂的智慧和旨意统管我们所有的行为。我们是属上帝的,让我们尽力使祂成为我们全部生活唯一合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