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清教徒改革宗灵修神学

清教徒改革宗灵修神学

作者:周必克/翻译:冀诚、郭晶、陈知纲/主编:王志勇、陈知纲

清教徒论灵修与灵命

——从周必克《清教人物思想及著作》谈起

作序:王志勇

基督徒的灵修就是基督徒的“修行”,也就是基督徒在成圣上下功夫,使上帝的真理在心灵深处扎根,从而使自己在道德品格上效法基督,在各种善行上多结果子。可以说,没有灵修,就没有灵命的成长;对于灵修没有任何渴慕,就是没有灵命或灵命枯干的标记。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儒道释都注重个人的修行,基督徒也强调这个方面吗?基督徒对灵修的强调和其他宗教又有何不同呢?这些问题是我个人长期关注的问题,因为我自己1966年出生在山东,在社会主义的背景下长大,一直注重的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特别强调个人奋斗:1986年开始修习印度教十年,重视吃斋受戒、苦修苦行。1996年开始归信基督教,一开始在灵恩派呆了三年,非常注重禁食、祷告等灵命操练,1999年开始转向基督教改革宗神学,为其精深的圣经解释和恢宏的神学与世界观体系所折服,因此一心学习、研读改革宗神学,并且努力按照自己领受的真理来改变自己、家庭和教会的侍奉。当时看到的一个奇怪现象就是,很多改革宗人士不重视传福音,也不注重灵修,只是热衷于神学辩论,时不时地给别人贴上“异端”、“不是真改革宗”的标签。

对于这一现象,我感到非常痛心,就开始进一步思索到底真正的改革宗具有什么特色?改革宗是否有自己的灵修主张和做法?2003年我在牛津大学威克利夫学院访问学习,2004年至2009年在美国加尔文神学院五年全职学习,逐渐认识到灵修神学才是改革宗神学的精粹,尤其是在清教徒神学中,对灵修神学的强调和实践实在是达到了教会历史上新的高峰。为了向中国教会和社会介绍改革宗清教徒的灵修神学,我特别主领翻译并编辑了荷兰清教徒布雷克四卷本大型系统神学之作《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事奉》,并且在编辑中特别为书名加上副标题,就是《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学》。布雷克的书虽然博大精深,但毕竟是一家之作,我一直在寻求一本系统地介绍改革宗清教徒灵修方面的书籍。

2006年8月在美国大溪城见到我的老师和朋友周必克博士所著的《清教徒改革宗灵修神学》一书,眼睛为之一亮,有一种“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感觉,就定意把这本书翻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教会和社会。严格讲,基督教文明的精粹并不在于教义体系和典章制度,而是在于在此基础上深入人心的灵修体系。没有深入的灵修功夫的操练,一切教义体系和典章制度,不过是镜花水月,既不能够深入人心,也不能发挥作用,只能是供人观赏、评头论足而已。整体而言,传福音是“得其皮”——只是形似;讲律法是“得其肉”——有了一些具体内容:注重教会治理是“得其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圣约群体的力量;注重灵修操练,真正效法基督,才是“得其粹”——只有通过灵修,才能使人心意更新,攻克己身,活出上帝造我们本有的荣美。

一、灵修论的必然性与自觉性

简言之,基督徒的灵修就是靠着上帝的恩典,攻克己身,分别为圣。许多正统基督教人士只讲正统的教义,却不讲合乎圣经的灵修,已经是太久、太久了!陶恕(Aiden Wilson Tozer,1897-1963年)不无遗憾地指出:“现在的福音派产生不出圣徒。整个宗教经验从超验转移到功利主义。上帝因有用而受到尊重,基督因他让我们脱离困境而被感激。他能让我们脱离过去经历的后果,舒缓我们的神经,给我们心灵的平静,还让我们事业成功。”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灵修论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我们的灵修论是否合乎圣经的启示和大公教会的正传。灵修的核心就是在心灵和生命中经历上帝,激发我们更加自觉、感恩地爱上帝,并且爱人如己。我们一生所遇到的一切,尤其是苦难和逆境,都是上帝对我们的试炼,让我们能够炼尽生命中的渣滓,放弃对自我和世界的贪执,使我们对上帝的信心和爱心更加精纯,使我们能够更加自觉地享受上帝的同在。因此,我们在此烦扰的世界上首先所要追求的就是心灵的自觉和内心的安静,而这种心灵的自觉和内在的安静都是因为我们认识到上帝的同在才能达到的。进一步而言,我们自我认识的最高境界不仅仅是认识到上帝与我们同在,而是认识到上帝就在我们心中,并且认识“那在我们心中的上帝”(the God within us)。真正的灵修就是把我们意识的牛奶加以提炼,逐渐转化成黄油,从而不再与世界之水相溶,而是在世界之中,却始终保持与世界分离的心境。

要达到这种意识上的自觉和精纯,默想的功夫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周必克博士在本书第四章专门阐明的。默想的精义不仅是要明白真理,而是不断地回到上帝本身。只有不断回归上帝,从上帝支取力量,我们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得胜。只有通过默想,我们才能不仅控制我们的欲望,并且自觉地超越我们的欲望,得见上帝的荣光,明白上帝对我们人生的旨意,并且甘心乐意地把自己的愿望降服在上帝的带领之下,正如耶稣在面对苦难和死亡所祷告的那样:“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这种心灵的自觉、对上帝完全的降服,乃是基督教的精义。因此,基督教不是让人机械性、口号性地回归圣经,而是带领人效法历代先圣先贤的脚踪,最终效法耶稣基督本身,在圣灵的不断光照之下,在心灵中更深刻地经历上帝,更自觉地以上帝为乐,通过美德和善行来荣主益人。

二、称义、成圣与灵修

对成圣与灵修的强调,本来就是改革宗的重要特色。路德神学更多地强调称义的教义,受加尔文影响的改革宗神学在坚持因信称义的基础上更多地强调成圣的教义,强调神学与实践、教义与生活不可分离。加尔文穷尽毕生心学所凝结的名著《基督徒敬虔学》在第一版时副标题就是“敬虔大全”(Containing the whole sum of piety)。在本书中,周必克博士专门用了前三章的篇幅介绍加尔文在敬虔、确信和传福音方面的主张和特色,从根本上纠正了一些人认为加尔文和改革宗只讲神学和教义、不注重灵修和生活的误解和偏见。

当然,基督徒灵修生活的关键就是分清称义与成圣的不同和关系,尤其是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分清人的行为在称义与成圣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周必克博士专门在第五章“律法的教导功用”中阐明了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驳斥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两大异端。律法主义的谬误在于对于人的全然败坏缺乏深刻的认识,认为人仍然能够通过自己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反律主义的谬误在于对于上帝的主权和圣洁缺乏深刻的认识,认为得救之人不再需要遵守上帝的律法。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这两大异端一直在教会历史上存在,但表现更突出和猖獗的则是反律主义,因为正如圣经所强调的那样:“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首先,从遵行上帝的律法的本质来看,我们之所以应当遵守上帝的律法,是因为上帝是我们的创造者,我们是上帝的受造物。因此,从这种造物主与受造物的关系来看,不管是在称义方面,还是在成圣方面,上帝的律法都是不改变的,都是人应当遵守的爱主爱人的道德标准。“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3-14)。赫治在注释《威斯敏斯德信条》第十九章“论上帝的律法”的时候一开始就强调:“上帝是全世界至高无上的道德主宰,是他创造了人,并且使人成为道德性的受造物,生来就一直处于完美的道德律之下。这些道德律的各个部分都对人的良心具有约束力,并且要求人完美地顺服。”

其次,从遵行上帝的律法的程度来看,不管是已经信主的人,还是没有信主的人,亚当堕落之后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当然也没有任何人能够通过自己遵行上帝的律法而在上帝面前称义,只有靠着上帝的恩典,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3-24)。

第三,我们必须界定清楚的就是基督徒的灵修就是成圣的过程和功夫。因此,亚历山大在编辑《基督徒灵修学》一书的时候副标题直接就是“五种成圣观。”所以,基督徒的灵修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基督徒在称义的根基上攻克己身的成圣的功夫。不管是称义,还是成圣,标准仍然是上帝的律法,这是圣经中所启示的最基要的真理之一,是清教徒所特别强调的,也是我们传统中国教会所特别忽略的。最近网上还披露有一位“传道人”主张:“凡是圣经中讲到律法都是不好的,凡是基督徒提到律法都是想靠律法称义,律法只是上帝在旧约时期给犹太人的,与我无关。耶稣之后律法就被完全废弃了,基督徒完全不必去按照律法上的要求行事。”这种赤裸裸的反律法主义的主张使得基督徒成为“无法无天”之人,在道德生活上甚至比外邦人还不如!在第五章中考察上帝的律法在清教徒改革宗灵修学的地位和作用的时候,周必克博士一再强调:“律法是基督徒过感恩和顺服生活的准则”:“作为上帝的仆人,国家官员在执行公职时,应当以上帝的律法为参照标准”:加尔文更是强调律法的积极功用,“就是律法作为规范和指南,可以激励信徒更为殷勤地依靠和顺服上帝”。因此,强调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积极功用,特别是教导性和规范性功用,乃是改革宗神学和灵修的主要特征之一。

三、改革宗与清教徒灵修特色

清教徒灵修学所强调的是个人生命的改变,也就是“敬虔”。欧洲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欧洲很多教会在神学认信和治理结构上已经成为改革宗教会,但信徒的的生活并没有随着神学认信和治理结构的改变而马上改变。这种生命的改变是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的,这在荷兰被称之为“第二次改革”。其实,也只有这样深入的生命的改变,才是真正的深入的改革,也是目前中国教会和社会所一致需要的。

首先,改革宗和清教徒灵修所强调的是智慧的敬虔。在“第二次宗教改革”时期,神学家的关注是撰写为基督徒生活方面的参考书籍。他们虽然继续注重是纯正的教义,但目的和重点则是造就圣徒敬虔的生活。他们工作的中心不是想方设法地改变教义,正如今天教会内外很多学者的“创新”一样,而是千方百计地把教义实行在自己与他人的生活中。在这个时期,“改革宗经院主义”(Reformed Scholasticism)也开始兴起。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在基督教理想的境界中,正统神学、经院方法与灵修功夫三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在中世纪最典型的就是托马斯·阿奎那,他所著的《反异教徒大全》和《神学大全》乃是中世纪经院主义神学的巅峰之作,同时阿奎那本人也被后人誉为“灵修大师”。清教徒中那些杰出的神学家和牧者也都是灵修方面的大师,他们不仅是上帝的仆人,也是人“灵魂的医生”,对于上帝的心意和人的心灵有着深刻的把握。周必克博士在本书第六章论及的爱梅思(William Ames,1576-1633年)、第九章的布朗(John Brown,1727-1787年)、第十章的波斯顿(Thomas Boston,1676-1732年)、第十四章的提林克(Willem Teellink,1579-1629年)、第十五章的威苏斯(Herman Witsius,1636-1708年)都是著名的融贯神学、哲学和灵修的经院主义神学大师。现代基督徒经常感到不解的是,如此内容沉重、充满争议的著述怎能促进敬虔的生活呢?在教会历史上,关于基督徒的生活和灵修,始终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路径,一是重智的路径,注重敬虔的智慧,二是反知的路径,强调个人的神秘经历。清教徒的生活与灵修路径所强调的就是敬虔的智慧和智慧的敬虔,这种“智慧”是以深刻地研读圣经、深刻地认识上帝为根基的,同时也是以深刻的基督徒生活——也就是高尚的基督徒美德和卓越的善行——为特征的。

其次,改革宗和清教徒灵修强调个人的责任。17世纪清教徒神学家总是强调上帝的圣约是有条件的,1647年通过的著名的清教徒神学巅峰之作《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七章在论及“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的时候明确强调:“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以完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虽然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全上帝的律法,但我们在上帝的圣约中仍然有我们自己当履行的责任,而圣经的主要教训就是两大部分:“人对上帝当信什么,并且上帝要人当尽什么责任”。假如我们没有尽心地履行这些责任,就说明我们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蒙恩得救,或者我们的灵命冷淡、退后、怠惰。现代人常常对于上帝的主权和个人的责任产生争议。但在清教徒神学中,并没有把大量的精力用于争论这样的问题,他们把大量的精力用于阐述、遵行上帝的律法上。因此,在加尔文制定的《日内瓦教理问答》中,关于律法的论述占到27.1%的比例,在《海德堡教理问答》中占到18.6%的比例,而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中则占到40%的比例。可见,清教徒何其重视遵守上帝的律法,何其重视尽个人当尽的责任,这是现代教会和神学所远远不及的。

第三,改革宗和清教徒灵修特别注重良心的问题,此处所涉及到的就是著名的“决疑论”(casuistry)的问题。“决疑论”是“良心的学问”(the discourse of conscience),实质上就是判断术,就是以上帝所启示的真理和律法为标准,针对个人所在的具体处境,对于自己本身的状况和当采取的行为作出道德与价值上的判断和抉择。可惜,很多时候,教会内外盛行的真理上的相对主义和伦理上的反律主义使得人不再注重良心的问题,甚至使得人的良心变得一钱不值!周必克在第四章“清教徒的默想实践”中引证清教徒斯文诺克(GeorgeSwinnock,1627-1673年)的话,强调上帝赐给人“良心、圣经和自然这三本书”,基督徒必须好好地研究、保守自己的良心这本书。他在第六章“爱梅思及其《神学精髓》”中则明确地论及“决疑论”。

对于良心而言,有两大问题,首要的问题就是我们自己到底是不是上帝的儿女?如何才能断定自己是上帝的儿女?就是说,我们的心灵的状况到底如何?周必克在本书10章所介绍的苏格兰神学家托马斯·波士顿(Thomas Boston,1676-1632年)所著的《人性四重境界》就是一本经典性的作品。他在这本书中把人心灵的状态界定为四大境界:1)“纯真状态”(the state of innocence)——这是指亚当和夏娃没有堕落之前的处境。在这种处境中,人的自由意志既可以向善,也可以向恶;2)“自然状态”(the state ofnature)——这是指堕落后亚当及其后裔所在的处境。在这种处境中,人的意志受到罪恶的辖制,既不能自由地归向上帝,也不能行上帝所喜悦的善事:3)“蒙恩状态”(thestate of grace)——这是指在基督里重生得救之人所在的处境。在这种处境中,人的意志能够自由地归向上帝并行上帝所喜悦的善事,但仍然具有滥用自由意志的可能性和现实性:4)“成全状态”(the state ofconsummate happiness of misery)——这是指人最终得荣的状态。在这种处境中,得荣之人得蒙上帝的保守,正如那些蒙保守永不堕落的善天使一样,他们的意志永远向善,永不会再堕落。

要断定自己处于第三种状态,也就是蒙恩状态,就涉及到得救的“确信”(the assurance of faith)的问题。阿米念派强调得救是出于个人的意志的抉择,所以这种得救始终都有丧失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天主教、一般福音派等不同程度地受到阿米念派神学影响的教会和基督徒而言,得救的确信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所以,他们在其神学和灵修中从不谈及这种得救的确信。改革宗和清教徒神学强调上帝主权的拣选,强调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认为耶稣基督的教训非常明确,真正得救的人“永不灭亡”(约10:28-29)。因此,得救的确信这一教义在改革宗神学和灵修中一直具有重要的地位。当然,对于上帝的拣选,我们能够达成确信:对于上帝的弃绝,我们却无法达成确信,只要我们还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就仍然具有重生得救的可能性。荷兰清教徒神学家提林克特别强调:“不管是对于别人,还是对于自己,我们都不可根据外在的东西来判断我们自身或别人与上帝的关系;相反,我们应当根据我们对上帝的关系来判断外在的东西,它们或者是上帝向我们施恩的标记,或者是上帝向我们显明他的震怒的记号。”只有当我们明白这一真理的时候,我们才能把我们的中心从外在性的判断转向内在性的良心的省察。周必克博士1988年在费城威斯敏斯德神学院取得历史神学博士时,所撰写的论文就是《寻求完全的确信:加尔文及其继承者的遗产》。本书第八章也从历史神学的角度考察了伯格斯对于基督徒得救的确信的论述,并在第十三章专章比较了英格兰清教主义与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在确信方面的异同。

其次就是我们如何知道、判断我们的行为和抉择是否合乎上帝的旨意。17世纪清教徒爱梅思特别撰写了《良心的力量和良心之事》(Conscience with the Power and Cases Thereof)一书,此书成为基督教道德神学的里程碑,在同一个时代就出现了近20个版本。爱梅思的论辩非常简洁明了,正如周必克牧师在本书第六章所阐明的那样:如何判定良心之事?“对这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可以通过对道德律的正确理解和应用来判定良心之事。”其实,这在1563年所制定的《海德堡教理问答》中已经有非常清楚的总结:“问91:什么是善事呢?答:唯独那些出于真信心,并且是照着上帝的律法。目的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并非基于我们自己的幻想或人的规条而行的事,才是善事。”

当然,清教徒神学还有其他重要特色,比如重视个人性、心灵性的归正的经历,也就是“经历性的敬虔”(experiential or experimental religion);注重培养有自制、重圣洁的个人生活;同时,清教徒不仅注重个人的敬虔,也注重法治与宪政的社会次序。凡此种种,在此我们不能一一叙说。最终我们需要强调的就是,清教徒的灵修并不是中世纪天主教所注重的那种离家修行的方式,而是在工作、婚姻、家庭、教会、社会各个领域中攻克己身、荣耀上帝的“在世圣徒”式的灵修。对于清教徒而言,系统神学就是系统的灵修,就是教导人全方位地认识上帝,荣耀上帝。因此,笔者把荷兰清教徒神学家布雷克的巨著译为《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学》,目的就是为了纠正目前教会中盛行的神学与灵修分离、甚至对立的错谬。

四、当今基督教的败坏与出路

关于基督教的虚伪和败坏,最起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没有多少牧师和基督徒真正重视圣经和神学,对于上帝的律法更是普遍抱有一种忽视与敌视的心态。诺勒在其考察中极其痛心地指出:“福音派思想的丑闻就是根本没有多少福音派思想!”魏乐思强调,在福音派神学中,真理已经没有任何位置,世俗化已经将16世纪以来那种以上帝为中心、以律法为标准的基督教基本框架吞噬殆尽,教会在神学、道德、灵修上都已经进入了全面失丧的阶段。对于上帝所启示的律法的忽视与敌视,已经使得传统意义上以基督教为框架的西方文明进入了全面性的衰退阶段。

其次,教会内部从根本缺乏耶稣基督所提倡的那种以爱为本的师友关系,基督徒个人普遍缺乏深层的灵修经历,基督徒在道德品格和生活上基本上与不信的人不分上下。因为缺乏门徒培训,基督教会屡屡成为专制制度和暴君所使用的武器。因此,潘霍华献上自己的生命来强调“恩典和作门徒是不可分割的”。基督徒今日所强调的传福音的“大使命”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变成了“大抗命”!因为“大使命”的中心不是简单的“传福音”,而是让人成为耶稣基督的“门徒”;要使人成为耶稣基督的门徒,我们必须按照耶稣基督所解释和遵行的那样,把上帝的律法教导给上帝的子民:我们不仅要把上帝的律法教导给上帝的子民,更要以身作则,同时也使他们能够遵行上帝的诫命,并且能够甘心乐意地“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9),这就是要使人由“门徒”成为“师傅”。使徒保罗明明地强调“看你们学习的功夫,本该作师傅”(来5:12),但在今日宣教学中,竟然堂而皇之地强调:“耶稣的门徒不会毕业、升级为老师。”原因很简单,不管他们已经受洗多长时间,不管他们已经给多少人传福音,他们仍然只是“婴孩”,因为他们不熟练上帝的律法中所显明的那“仁义的道理”(来5:13)。他们仍然是在跟着感觉走,仍然和世人一样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废除死刑、赞同同性恋等等明确违背圣经启示和上帝律法的主张,许多基督徒也是纷纷表示赞同,我们不得不感叹:“以色列人不信真上帝,没有训诲的祭司,也没有律法,已经好久了”(代下15:3)。

环顾全球,在教会生活中,天主教继续坚持自己所主张的变态的教皇无谬说、圣餐化质说和玛丽亚童真说:而抗议宗更是一盘散沙,不仅数典忘祖,抛弃一切教义的正传,并且变本加厉地向世界看齐,使得教会向企业化发展,“人数倍增,奉献上升”,成为很多传道人的侍奉目标,教会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一个想方设法地兜售宗教产品的据点。我们所面对的就是一个“没有基督的基督教”!这也是威斯敏斯德神学院创办人梅钦所痛斥的“自由化”、“世俗化”的基督教。毫无疑问,基督教,最起码目前版本的“基督教”,在西方社会中已经是处于深深的危机之中。改革宗清教徒灵修学能够揭示这种危机,能够为一切热爱真理的人重新指明合乎圣经、合乎大公教会正传的出路吗?恳求上帝怜悯!

五、基督徒的灵修与中国未来

要成为耶稣基督的精兵,要在这个竞争空前激烈和残酷的世界上不但能够立足,并且得胜得荣,我们必须穿戴上帝所赐给我们的全副军装。其中的关键就是灵修,就是孔子所说的“学而时习之”!作为基督徒,我们不仅要把我们的信仰生活化,并且高标逸韵,不受任何世俗的影响和玷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长期的持之以恒的艰苦卓绝的操练来攻克己身,培养内在的美德,养成良好的习惯,就必能战无不胜,担负起上帝赐给我们的时代使命。

对于中国教会而言,传统中国教会强调灵修和生命,但这种灵修和生命往往不知不觉地带有异教那种苦行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倾向;同时,很多受西方神学影响,甚至接受改革宗神学的人,强调神学教导和布道,甚至开始强调教会的建制,开始建立长老制教会,但对个人的深度灵修始终强调不够。清教徒神学不仅强调灵修,并且强调以上帝所启示的圣约和律法为灵修的基本框架和规范,这才使得中国教会从根本上转向智慧的敬虔和敬虔的智慧。中国老一代神学家贾玉铭强调说:“基督教的特点,乃注重心灵的内功,而不注重表面的仪式,

唯我基督教则专注灵内的重生成圣。即‘里面人’、属灵人,如何长进如何修养。其以道德真理,仅显于表面,见于外行者,必非真基督徒。实行心灵的内功,即我基督教的优点,亦我中国教会,应有而必有的特行。”基督徒固然要有“内功”,但我们同样需要上帝所启示的外在的客观的标准和框架。

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清教徒灵修学将使基督教在中国社会中成为切实可行的生命之道。同时,对灵修的强调也为塑造中国文化所提倡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品格提供了最基本的模式。要对付中国教会和社会在几千年专制与暴政文化中所滋生的那种无耻、阴毒和凶残,中国基督徒必须有全面、深度的灵修才能在品格上做好准备,迎接空前艰辛的挑战;要面对几千年专制与暴政文化下所滋生的那种荒诞、虚无和纵欲,中国基督徒必须通过持之以恒、艰苦卓绝的攻克己身所塑造的那种圣贤品格才能站立得住。

对于基督徒个人而言,合乎圣经的灵修乃是我们分别为圣的关键。只有在基督里立志成圣,顺服上帝的圣言,尤其是上帝的律法,我们才能不断地克服酒瘾、烟瘾、赌瘾、毒瘾、性瘾、网瘾等各种罪瘾,得享上帝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丰盛的生命,完成上帝赐给我们的各项具体的托付。基督徒最自欺欺人的领域就是在分别为圣这一领域中,清教徒灵修学在中国的拓展关键在于培养在灵命上真正分别为圣的人。基督教在中国的扎根最重要的不在于传讲纯正的教义,也不在于建立更多的教会,甚至也不在于基督教文化作品的大量出现,而是在于基督徒个人能够自觉地建立深度灵修的习惯,从而成为真正的圣徒。没有真正的灵修,就没有真正的圣徒;没有真正的圣徒,任何个人和教会都不过是“粉饰的坟墓,外边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各样的污秽”(太23:27)。

从文化与国家重建的角度而言,灵修乃是文化和国家复兴的关键。一切问题都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是心灵的问题,心灵的问题既需要上帝从根本上改变人的心灵,也需要个人操练敬虔,攻克己身。保罗强调:“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前4:8)。基督徒的软弱就是因为没有持之以恒的深刻的灵修生活;教会的软弱就是因为教会中充满了不注重个人灵修的假冒伪善的宗教人士:社会的软弱就是因为民众都不注重自身的修身养性,更没有崇高的理想。如此一来就使得个人的素质无限下降,兴盛的时候就放纵私欲,遭难的时候就怨天尤人,从来没有真正谦卑、感恩的生活。只有真正的圣徒才能改变世界。耶稣基督在大祭司的祈祷中强调:“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17:17-19)。基督徒的使命就是在这个世界上,而不应逃避世界;基督徒的责任就是在这个世界上分别为圣:分别为圣的途径就是通过真理而成圣;要通过真理而成圣必须通过自觉的深度的灵修,才能把上帝的真理和恩典化为内在的美德和外在的善行。只有具有内在美德和外在善行的基督圣徒才能在文化和国家重建的过程中发挥真正的光与盐的作用。

从牧会和宣教的角度而言,牧者的责任不仅仅是一般性的教导,而是确实通过言传身教来造就门徒。这种言传身教在很大方面就是灵修,就是教导基督徒如何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这种教导不仅仅是教义性的教导,不仅仅是行为上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心灵和品格的塑造。这种心灵和品格的塑造需要通过艰苦卓绝的灵修的功夫来达成。只有经过默想、内观、禁食、独处等长期灵修的功夫,才能塑造那种泰山崩于前而色不改的大丈夫气度。这个世界所需要的不是一般的基督徒,而是真正合乎上帝心意的圣徒与英雄式的基督门徒,这种门徒具有崇高的使命、精深的学识、高尚的品格、舍命的精神,只有这样的门徒才能在这个世界上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圣经的权威、纯正的教义、教会的蓝图,这一切最终的落实和体现关键在于教会成员的素质,而个人的灵修则是基督徒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最基本的起点,效法基督、治死老我乃是基督徒天天都需要面对的功课和挑战。

六、记念与鸣谢

周必克牧师这本关于清教徒灵修学的考察是学术性著作,想研究基督教、清教徒、灵修史的人能够从本书中得到宝贵的思路和资料。同时,对于喜欢追求敬虔生活的基督徒而言,这本身也能够提供很多详尽的教导,特别是清教徒的灵修理论和经验,更是能够带领人归回圣经,访问古道,联系现实,不断精进。

本书的翻译由冀诚、郭晶和陈知刚三位博士完成。冀诚博士精通法学和基督教神学,郭晶博士对于基督教哲学和神学都有精深的研究,陈知刚博士专门从事改革宗和加尔文神学的研究和译著。冀诚和郭晶负责1至2、4至8、17至19章,陈知刚负责9至16章。最后由我统一编校,感谢我太太朱素云和北京赵云姊妹帮助通读全书。最后的文责由我承担,请大家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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