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F2-4理所当然的侍奉
将此约称为旧约或新约,与约的本质并没有联系,而是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从下面的内容来看,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1)旧约绝不是照外在顺服来应许外在福分的外在之约,它并不是始于西奈山,核心也不在于以承受迦南地为业。确切地说,旧约本身也是恩典之约;所有这些都已在前面章节中进行了说明。因此,此约之所以被称为旧约,是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
(2)新约未被称为“新”的约,是与其本质有关,因为此约正是那自亚当以来一直有效的恩典之约。确切地说,它之所以被称为新约,乃是与它的施行方式有关。新约或“新遗训”,乃是在那旧约之后出现的,而且它废除了前约,并取而代之。只要那旧约仍起作用,它就算不得新约。新约在旧约时期并不存在,但恩典之约却存在。因此,恩典之约被称为新约或“新遗训”,只是因为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在这段经文中,使徒谈到恩典之约的两种施行方式,因此称之为两约。
使徒称其中一约为西奈之约。这并不是指恩典之约从那时开始(参考前面章节),而是指此约在那时得以庄严展开,并且得着了极大的荣光。这就导致了捆绑或奴仆的出现——正如夏甲生子以实玛利一样。成为奴仆,既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成为善的奴仆,在于借着圣灵与真理服侍上帝,并且是照他的旨意服侍他。所以,那些敬虔的人常被称为上帝的奴仆和义的奴仆(罗6:18)。他们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19),并且因此成了“上帝的奴仆”(罗6:22)。在《哥林多前书》第9章27节中,使徒保罗也正是按照这种观点来称呼自己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上帝赐下礼仪律时,他所希望的正是这种服侍。这些礼仪律也正是为此目的作为旧约内容赐下的。当人服侍罪并受罪的捆绑时,同样也会成为恶的奴仆,“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罗6:19)当人要照自己的私意,而不是照上帝所吩咐的方式服侍他时,这也同样适用:“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西2:23)
那使人受捆绑的西奈之约带来了私生子,正如以实玛利乃是私生子一样。这并不是因为约自身的性质而招致的后果,因为此约是上帝为着敬拜的目的所设立的一种施行方式。这是上帝所悦纳的,所以那些敬虔之人从中得着了大喜乐,并且为此约感谢赞美耶和华上帝。确切地说,正是因为人的歪曲,旧约中那种福音性的敬拜方式,也就是旧约中的施行方式,才被改变成一种行为之约。如此,那敬拜的本体,也就是基督,便被他们与那些预表之物割裂开来,于是敬拜之中的精意便被从中抹杀了。那些不虔敬的人强调律法外在的功效,并且试图借此称义。这西奈山乃是“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加4:25)。这便是保罗写下此书时耶路撒冷所处的实际状况。在此,保罗并没有丝毫强调以色列人所违背的西奈之约,正如上帝在《耶利米书》第31章32节中所见证的那样。此约已被他们扭曲成上帝所赐之约以外的另一种约,也就是行为之约,并且他们要借这种方式称义。“因为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罗10:3);“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由于他们已陷入外在事物之中,他们不是在侍奉上帝,因为上帝赐下那些礼仪节期的目的并不在此。他们成为礼仪节期的奴仆,正是成为恶的奴仆。上帝在此约中并没有将奴仆的捆绑加给他们。使徒保罗为此提出警告说:“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加4:9)。任何使自己置身于这种捆绑之下的人,正是处在与使女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相同的情形之下,并且因为这种关系,他本人也处于捆绑之下。按着肉身说,他们确实是亚伯拉罕所生的后裔,然而他们并不是那应许之子。他们未曾蒙受任何属灵的恩惠,也不会承受任何属灵的产业。“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6-8)正如以实玛利辱骂、迫害以撒一样,那些处在捆绑之下的犹太人也同样辱骂、迫害圣灵所生的蒙恩之人(加4:29)。正如以实玛利被逐出一样,上帝同样也弃绝他们,他们的毁灭与耶路撒冷一样早已近在咫尺。因此,夏甲和她儿子以实玛利乃是代表一切仅在表面意义上属于此约的人。这才是夏甲、西奈山以及耶路撒冷的真正含义。
与西奈之约相对的那约(如前所述,在这种意义之下由撒拉来代表)乃是新约。就本质而言,这约在旧约之中早已存在,所有敬虔之人都得以在此约上有份,借此约得蒙救赎,并且得以承受那外在的产业。然而,因为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此约才被称为新约。新约始于基督的受难、钉死、复活以及升高之时。就本质而言,新约与旧约同属一约。这所属之约就是恩典之约,它与那天国的福分及产业有关,所生的是自由、属天的后裔。“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加4:27)这就是撒拉和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罗在此提出这些问题,目的就是要将那些犹太人从错谬之中纠正过来,防止那些已经信靠主耶稣基督的犹太人陷入此类错谬之中,因为后者仍然试图回到礼仪、节期之中。他们不再将这些看作预表,因为他们相信那弥赛亚,也就是基督,已经来了;而是要用这些事物或礼仪来进行敬拜,并且要借此称义。
现在,我们接着讨论那从这段经文中所得出的反驳我们的谬见:西奈之约并不是恩典之约。这种谬见全部的锋芒可以从以下几点中见到:(1)西奈之约是借夏甲与以实玛利来描绘的;(2)这约被称为捆绑之约;(3)这约此处被用来与新约对比,而新约是借撒拉和以撒来描述的,并且新约在于那属天的福分。
回答:
(1)此处只字未提那作为产业的迦南地,而这正是那些反对者所坚持的旧约的实质所在。以那被赶出、在产业上无份的夏甲和以实玛利为预表,这与旧约并不相符。
(2)在此也未提及旧约始于西奈山。西奈山之所以被提及,乃是因旧约在此地得以被庄严地宣告出来,并且得着了完全的荣光。旧约乃是自亚当时代就已经存在的约,这点在前面章节已经提及。尽管很久之前,割礼的诫命就已经赐给了亚伯拉罕,但是经文中仍然同样提及割礼是借着摩西传的。
(3)保罗之所以将旧约与夏甲对比,并不是因为此约已经被设立为旧约,而是因为它已经被歪曲为行为之约。保罗写下此书时,耶路撒冷的情形正是如此。耶路撒冷作为一个城市,已经完全偏离了设立此约的本来目的。因此,这种反驳是无法立足的。
(4)“捆绑”一词的使用,并不能从根本上导致对我们所提出的证据的否定。作为上帝的奴仆,尽管对那些属肉体的人而言,会令他们忧愁;然而,这却是一项圣洁的事工,并且有着蒙受所有属灵福分与救恩的应许。它所表述的也绝非只是与暂时应许有关的外在之约。不论怎样,上帝并不会将那令人忧愁的捆绑加给人。确切地说,这捆绑是由于他们歪曲福音(即对“礼仪、节期到底是什么”的歪曲),将它变成行为之约,试图借此称义。因此,这轭才成为无法承受的重担。
(5)夏甲所表明的是外在之约,这种说法并不可靠,因为那些敬虔之人也包括在西奈之约中,他们既有来自夏甲的,也有来撒拉的。他们中既有不敬虔的以实玛利之辈,属灵之人的辱骂者与迫害者,算不得后嗣,最终要被驱逐出去,也有真为儿子、自由之人、后嗣的。因此,这种反驳显然是无稽之谈。若加上对前面所提及的经文的解释,事实就会变得更加清晰。
异议6:“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来8:6)。新约因有更美的应许以及基督作为中保,所以它是一项更美之约。因此,旧约因为没有基督作中保,有的不过是暂时性的应许,所以它是一项外在之约。
回答:
(1)人充其量只能从这种反驳中得出,旧约并不是如此美善,也没有那么美好的应许。但却并不能得出结论说,旧约不过是一项外在之约,所拥有的仅是暂时性的应许。程度的不同,并不是性质的不同。环境的不同,也并不意味着本质上的差异。此约在本质上是同一个约,是恩典之约,只是其施行方式在清晰性与范围上有所不同。这就是为何一个约比另一约更美好的原因。
(2)使徒此处的目的是要说明基督的纯全善美,以及他的职事比那些祭司、他们的事工以及旧约中预表之物更美。保罗之所以谈及这一切,乃是因为这些事是按它们本身并出于私意而行的,并且也背离了它们的本体基督。那时的犹太人,正是以这种方式来看待全部影子性的职事。他们将它们作为行为之约来对待,并试图借此称义。使徒所反对那些人的正是如此,为要向他们说明,这种服侍若与基督相背离,便不会有任何功效,也不会带来任何福分。相反,这种服侍不仅毫无功效,没有益处,而且也是有缺陷的。为驳斥这些错谬,使徒高举主耶稣,他乃是那影子的本体和恩典之约的中保。那些反对者如此高举外在的施行方式,把此约的施行方式与恩典之约和此约的中保基督对立起来,这就如同有人要将水和洗礼分开,将主的晚餐中的饼酒与它们的属灵意义分开,只是将它们作为孤立的因素来考虑,并且将这些事物与主耶稣以及他的丰富对比,这种方法显然是不对的。诚然,恩典之约要比一切外在的施行方式更美,比一切祭牲更美。这更美之约的中保就是耶稣。此约与那被视为背离了本体的外在施行方式相比,有更美的应许。但是,这样机械的划分没有什么用处,因为此约的设立并不是独立于本体之外。
异议7:“你们原不是来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暴风、角声与说话的声音。那些听见这声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们说话。因为他们当不起所命他们的话,说—–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这再一次的话,是指明被震动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动的常存。”(来12:18-20,22,27)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了在两约之间有一种至关重要的划分,一约是如此的可怕,另一约却是如此的可爱。有人祷告要隐藏自己,有人却热望得在其中。一约令人无法承受,另一约却如此光明、温柔、甜美。一约短暂有限,另一约却存到永远。所有这些划分,都非常清晰地说明,旧约乃是一项外在之约。
回答:
(1)这种反驳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在第18至20节经文中,仅仅提到的是十诫的赐予。礼仪律并不是用这种方式赐予的。并且,即使那些反对者,也将十诫看成是恩典之约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恩典之约也是以一种令人畏惧的方式宣布的。这些争辩者怎么能从西奈山立约时的可怕场景得出结论说,此时订立的约不是恩典之约呢?
(2)在此只字未提约的问题。既未提及约的名字,也未提及事件本身。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从这段经文中虚构出一项外在之约来。
(3)在这段经文中,既未提及事件本身,也不是提及十诫的内容。这十诫他们也是不能全部守住的。确切地说,此处所指的是十诫所赐予的方式,这种赐予的方式令人畏惧,是他们所无法承受的。他们祷告上帝,要他不再用这种方式向他们说话,而是要借摩西向他们说话。
(4)经文中所谈到的旧约事物要被震动的事实,并不是指此约就是外在之约(27节)。确切地说,这乃是指恩典之约借以施行的特定方式必须终止,因为这种施行方式以预表之物为影子,当其本体到来的时候自然就要终止。将来新约的施行方式也要终止,然而难道这就因此意味着新约不是恩典之约吗?约的施行方式的改变,并不是表示约的改变。
异议8:此约整个民族人人参与,不管敬虔与否,人人参与立约(而且也确实人人都参与了);其圣礼人人都要参加;能够违背,能够废除。这样的约并不是恩典之约,不过是外在之约而已。西奈之约正是这样的外在之约。
回答:
(1)不管是在旧约中,还是在新约中,任何得蒙呼召的人都有责任顺服福音的召唤,加入圣约。
(2)加入圣约的行动与圣约本身有所不同。加入圣约的行动可能是欺骗性、外在性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圣约本身就是外在之约。那些未按正确的方式加入圣约的人,犯了最可怕的罪,因为所有人都有责任以正直的心加入圣约。
(3)任何一位信徒都有责任运用圣礼,并且也有责任领受接纳性的圣礼印记。任何不敬虔之人都有归信的责任,在归信之后也有责任领受圣礼。然而,那不敬虔之人若不敬虔,并且屡教不改,就不得吃逾越节的羊羔和供物,正如现在不允许他受洗并参加圣餐一样。
(4)暂时性的信徒是会离开的。然而,这样的信徒并没有脱离恩典之约,因为他从来就没有加入此约。只有当他加入此约之后,才会有真正的背约之事。如上所述,他加入此约乃是外在性的,所以他的背约也是外在性的。若这些情况都放在一起考虑,显然第一个命题就是假的,因此,整个三段论就是无稽之谈。
异议9:在任何方面来看,西奈之约都是外在性的。立约之血、诫命、顺服、应许、赎罪、中保(如摩西)、圣礼、避难所以及敬拜的方式,所有这些都是外在性的东西。因此,此约也是外在之约。
回答:
(1)假如所有这些都单独存在,既不是指向那预表的本体,也不与那预表的本体联合;假如上帝真的这样与以色列民立约,我们就允许异议反驳存在。然而,上述两个条件都不存在。
(2)若是根据这种论调,同样也可以得出新约是外在之约的结论。有外在的水、外在的饼和酒、外在的讲道、外在的悔罪、外在的荣耀上帝的言行,以及外在的暂时性应许。因此,新约也是外在之约。这显然不正确,因此这就证明了此种异议是无效的。
(3)所有外在之物与敬拜形式,都与敬拜的本体基督有关。在他以外,这些事物本身没有什么意义,也不是这样设立的。确切地说,它们是与那敬拜的本体联合在一起的。如此,这种敬拜方式才是属灵的,罪的补赎及其印记也才是真实的。就其本质而言,应许并不是暂时性的,而是与恩典之约的所有属灵福分有关。正如我们前面所述,摩西并不是此约的中保,不过是传递此约的信使而已。上帝并不悦纳外在的敬拜,他所要的是人的心灵。因此,这种异议不驳自倒。
[1]参见吕振中译本。——中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