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2理所当然的侍奉
问题的第二部分是关于敬拜各种像。人可以向各种像致以任何宗教上的尊崇吗?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而我们的回答则是否定的。我们的理由如下:
第一,圣经中既没有命令我们要敬拜各种像,也没有这样的榜样。所以,这至少是私意敬拜,也是《马太福音》第15章9节中所禁止的。然而,从本质上说,这是偶像崇拜,因为这是把宗教上的尊崇献给那些并非上帝的东西。把宗教上的尊崇归给天使和已故圣徒就已经是偶像崇拜了,假如有人更进一步地荣耀他们的像(或者借着他们的像荣耀他们),这更是双重的犯罪。
第二,敬拜各种像是圣经中所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予以禁止的,再也没有比这更清楚的禁令了。圣经中经常说到,敬拜各种像是最顽固、最蔑视上帝的行为。圣经中这样的经文很多,我们只列举几处:
(1)这条诫命不仅禁止制造各种像,而且还禁止拜它们或侍奉它们。为了避免人们有任何借口,圣经中描述了这些像的范围:“—–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这包括天地之间一切的受造之物。因而圣经中明确禁止使用他们的像。
(2)此外还有:“你们不可作什么虚无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们的地上安什么錾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利26:1)反对者认为偶像和圣徒的像是不同的。然而,这段经文驳斥了这个借口,因为不仅造偶像来拜是上帝所禁止的,而且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以及石像都是上帝所禁止的。然而,他们的像是雕刻的像——立在他们祭坛上的像——木头或石头做的,放在街道上或其他地方以供人们敬拜的像,人们也确实敬拜这些像。
(3)除此之外还有《申命记》第27章15节:“‘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要答应说:‘阿们!’”
(4)“愿一切侍奉雕刻的偶像、靠虚无之神自夸的,都蒙羞愧。”(诗97:7)然而,他们却侍奉这些像,靠这些偶像自夸,他们把很多超自然的事情归附到这些像身上。他们必因此蒙羞。
遁词1:这条诫命(以及所引用的全部经文)都只适用于外邦人的偶像,他们的像是虚构的、是从来不曾存在过的东西,或者被他们认为是神。但是,我们的像并不是偶像。这些像是真实存在的东西,或曾经存在过的东西的像:上帝、天使、基督、马利亚,以及其他的圣徒——我们并没有把这些像当作上帝。因而,这些经文并没有反对我们的行为。
回答:
(1)这条诫命以及所有引用的经文都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即使有人一定要把“pesel”这个词理解成指的是外邦人的偶像(但其实并不是这个词的意思——它的本意是指雕刻或塑造的各种像),上帝所禁止的还有“temunah”(肖像)。制造天上、地下以及水中万物的像都和造偶像一样,都是上帝所禁止的。他们的像是某些东西的肖像,因而也是上帝所禁止的。
(2)外邦人也并不认为他们所敬拜的像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上帝本身,他们也不认为那些像是他们所神化了的圣徒。他们很清楚地知道是他们自己或别的什么人制造了这些像。以弗所人确实明确区分了他们的女神和从天上落下来的像(徒19:35)。
(3)以色列人造了金牛犊,但他们知道这个牛犊既不是耶和华,也没有救他们出埃及。毋宁说,他们想要借此来荣耀上帝,所以他们说:“‘以色列啊,这是领你出埃及地的神。’亚伦看见,就在牛犊面前筑坛,且宣告说:‘明日要向耶和华守节。’”(出32:4-5)他们并不认为这个牛犊是上帝本身,相反,他们想要借此来荣耀上帝。
(4)这个金牛犊是现实存在的东西的像,而它也是一个偶像。圣经中明确地说这个金牛犊是偶像:“那时,他们造了一个牛犊,又拿祭物献给那像,欢喜自己手中的工作。”(徒7:41)很显然,那些像是偶像,而敬拜那些像就是偶像崇拜。
遁词2:上帝禁止人以latreia来荣耀那些像,但并没有禁止人以douleia来荣耀那些像。
回答:
(1)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阐明了这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区分。他们应当证明人可以以douleia来荣耀那些像。
(2)在希伯来文中,献给上帝的“荣耀”和献给偶像的“荣耀”并没有区别;这两个“荣耀”用的是同一个词。
(3)甚至他们自己也主张人必须以latreia来荣耀基督的像和十字架。柯基坦(Cajetanus)这样说(in Not et G.Biel.lect.49.in can mis):“就基督的像而言,它们应当受到和基督同等的尊敬、同样的敬拜,即以latreia来敬拜它们。”对于十字架,他们说(in Pontif.Rom.f.205):“十字架应该在罗马教皇使节的右手上,因为人有义务向它献上latreia的侍奉。”所以他们这些规避性的推论是毫无意义的,因而上面所提到的经文的攻击力受到了完全的保护。
因为偶像崇拜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背上帝的圣言,而且他们既不能为自己的偶像崇拜从圣经中找到一个命令,也不能找到一个榜样,所以他们就用下面的遁词来帮助自己:“我们的像不同于外邦人的偶像,我们也没有敬拜这些像。”我们已经批驳了这种说法。然而,迄今为止,他们为了继续狡辩,又进一步提出了下面这些经文:
异议1:“上帝说:‘不要近前来,当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之地是圣地。’摩西蒙上脸,因为怕看上帝。”(出3:5-6)在这里(他们这样说),上帝命令摩西向燃烧的荆棘表示尊敬,摩西也的确表现出了极大的尊敬。
回答:这并不是一个像,因为它仍然还是荆棘;而且摩西并没有向荆棘表示敬意,上帝也没有命令他这样做。毋宁说,上帝命令他向上帝表示尊敬,那时上帝正在燃烧的荆棘丛中以特殊的方式向摩西启示自己。摩西遮着脸并不是为了那些荆棘,而是为了上帝,经上记着说:“因为怕看见上帝。”
异议2:“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圣殿下拜”(诗5:7);“在他脚凳前下拜”(诗99:5)。上帝在这里命令人要向圣殿致以宗教上的尊崇。
回答:圣殿以及其中的一切,都只是基督的影子。人只能借着基督才能接近上帝。所以当他们转向圣殿并向圣殿下拜时,他们所拜的不是圣殿,也不是借着圣殿来敬拜上帝,他们也没有向圣殿献上宗教上的尊崇。然而,他们是在借着影子,寻求圣殿所预表的基督。
异议3:“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加3:1)此处圣经清楚地说加拉太人把基督摆放在自己面前。
回答:圣经在此根本没有这样说,因为这节经文说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的样子活画在他们眼前;然而,耶稣并不是在加拉太被钉十字架的,而是在各各他。这等于是说:“基督在你们中间已经得到了如此清楚的宣告,就好像他是在你们中间被钉十字架的一样,就好像他被画在你们眼前一样,就好像他被钉十字架的情景展现在你们面前一样。”这里也没有献上尊崇的例子。
这样我们已经探讨了这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第一种罪:敬拜各种像。这条诫命中还禁止了其他一些罪,现在我们就要简要说明一下。
第二种罪是心中有不敬虔的倾向。这表现在心中没有上帝的印象,不敬畏上帝,不爱上帝;不努力地认识上帝,不寻求认识上帝,不追求遵行上帝的旨意;不尊重上帝的圣言或牧师;不渴慕与上帝的子民联合,不渴慕宣认主,不渴慕为上帝的荣耀而活;因而不到教会里来,或者只有当没有别的事情可做时才偶尔来一次,或者只是想来看一看或被人看见。我们在圣经中可以见到对于这些人的描写:“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他们却嬉笑上帝的使者,藐视他的言语”(代下36:16);“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来10:25)。
第三种罪是私意敬拜。这包括按照我们自己设想的方式,或者按照人所建议的方式侍奉上帝——这样做的时候没有想到或者探求上帝想要的侍奉方式。然后我们自以为只要自己的意愿是好的,上帝就会喜悦我们以这样的方式侍奉他。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5章9节中弃绝了这样的侍奉。
第四种罪是在履行宗教职分时松弛懈怠。这表现在当应该从事某项敬虔的活动时,似乎总有拦阻,然后这个人就很满足了,因为他可以合乎律法地不去从事这项活动。他从事敬虔活动时就像罪犯去监狱一样不情愿。他敷衍了事,就像小孩子那样,说“阿们”时是他最高兴的时候。他的良心一直都很松懈。他没有时间读上帝的圣言,或者即使读,也是应付差事,毫不用心,他心中根本没有读经的渴望。他选择很短的一章经文或者一首短的诗篇,当他读完时心中感到很高兴。在公共敬拜时也是如此,他会为了一个微不足道的理由离开教会,即使他人在那里,也心不在焉。然后他开始打盹儿,还责怪牧师——他的讲道如此冗长无聊。反思讲道的内容或者向别人转达讲道的内容,对他来说是一件讨厌的事情,他可没有这样的习惯。当布道结束时,一切也都随之结束。
下面的经文适用于这样的人:“你们又说:‘这些事何等烦琐’”(玛1:13);“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3:15-16)。
第五种罪是仅仅停留于常规的操练。有个人曾经说过他坚持做晨祷和晚祷,读一章圣经,去教会两次,从来没有忽视主祷文,从来没有忘记救济穷人。还需要什么呢?一切都不错;我已经尽了自己的本分,对此感到很满足。人大胆地以为主会带他去天堂,尽管他既不认识真理之路,也不晓得属灵的活动。对于这样的人,主说:“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赛29:13-14)
第六种罪是在宗教操练上假冒为善。这表现为当我们进行宗教操练时,故意把事情做在人前,目的是要得到人们的尊敬。这还表现为当一个牧师挑旺自己的恩赐,在祷告中显得被圣灵充满了,大有热心地讲道,而他所做的这一切,其目的都是为了被人们当作敬虔的有学识的人来尊敬,是为了赢得人们的赞扬和敬重。多么可憎啊!这还表现为当一个人忠心地来到教会,忧愁而专注地坐在那里,以便能够赢得虔诚的名声;或者大声歌唱以便人们能够听到他的声音,晓得他多么熟悉这个曲调。这还表现为人在祷告中故意大声叹息,做出敬拜的甚至愚蠢的姿势以便别人能够听到或看到。这还表现为人在听道时摆出一副专注的表情,而同时却在悄悄地查看别人是否在注意他。这还表现为人在执事的篮子中只投入一点点东西,却盼望那声音听起来像一份很大的礼物。总之,假冒为善就是摆出一副侍奉上帝的样子,而实际上却在寻求人或自己的意思(参考赛58:2-3;结33:30-32)。
第七种罪是在我们的大脑中用属世的东西来代表上帝。上帝向人们的心灵启示他自己是一个灵,这样的启示远远超过物质性的东西所能表达的范围。然而,当属世的人开始思想上帝时,他却败坏了对上帝的最初反思,把属灵的变成物质性的。人或者试图继续用物质性的东西来代表上帝,以在大脑中构想出各种物质的东西来代表上帝为乐趣;或者从心里抗拒这样的想法,想要用属灵的思想来反思上帝,但却做不到——这是因为其他人关于上帝的谈话对他造成的影响,或者因为撒旦对于他想像力的影响。或者并不是这个人的罪,而是撒旦的罪;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人只是被动地参与,其实他憎恨这种思想,努力要抵挡这种思想,那么他在这上面是无罪的(约4:24)。
4.吩咐的德行
这条诫命所吩咐的德行有:
第一,使自己时时刻刻在各样事情上尽一切所能地完全降服上帝,侍奉上帝。“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
第二,遵照上帝的旨意侍奉上帝。也就是说,我们的全部行为都要符合上帝在圣经中向我们所启示的旨意。这能使我们的宗教操练圣洁。“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弗6:6-7)
第三,用心灵侍奉上帝。也就是说,用灵,用属灵的方式,用悟性、意志、情感来侍奉上帝。“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凡在我里面的,也要称颂他的圣名”(诗103:1);“夜间,我心中羡慕你,我里面的灵切切寻求你”(赛26:9);“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
第四,用完全的心侍奉上帝。也就是说,没有分心,没有在上帝之外还寻求别的什么。毋宁说,人必须完全地唯独委身于侍奉上帝,一心一意尽力侍奉上帝。“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上帝,诚心乐意地侍奉他”(代上28:9);“他们是尽心起誓,尽意寻求耶和华”(代下15:15)。
第五,用欢喜的热心侍奉上帝。也就是说,一定不要把侍奉上帝当作一种累赘,而是以之为一种喜乐,为上帝愿意接受我们的侍奉而感到高兴。人一定要把能够侍奉上帝以及上帝吩咐我们做什么事情当作一种极大的特权;因而他将以极大的迫切和热心来侍奉上帝和行上帝所吩咐的事。“—–以火焰为仆役”(诗104:4);“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侍主”(罗12:11);“所以你要发热心”(启3:19)。
第六,抵挡假宗教,根除偶像和各种像。每个人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做这件事。上帝命令国民政府当这样行。“你们—–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申7:5)
摩西把金牛犊用火焚烧,磨得粉碎(出32:20);希西家毁坏柱像,砍下木偶,打碎铜蛇(王下18:4);亚撒砍下并焚烧他母亲所造的可憎的偶像,并因此贬了他祖母的太后之位(王上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