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四十七章第二条诫命

第二条诫命吩咐我们以正确的方式敬拜上帝。每个主人都想让他的仆人按照自己的命令来侍奉自己。我们不要以为怎样侍奉上帝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也不要认为只要我们以自己认为合宜的方式侍奉上帝,就会得蒙他的悦纳。事实并非如此,上帝希望我们按照他所喜悦并已经指示我们的方式来侍奉他。确实,上帝既注重敬拜本身,也同样注重敬拜的方式。上帝是个灵,他希望我们用心灵和诚实来侍奉他。因此,他在第一条诫命的基础上又赐给我们第二条诫命,命令我们必须以怎样的方式来侍奉他,以便我们在这个方面不犯错误,在这条诫命中,我们必须留意:(1)所禁止的和所命令的事情;(2)附加的理由。

1.第二条诫命的内容

首先,这条诫命本身是在上帝与人立约这样一个背景中提出来的。这条诫命主要谈及的是雕刻的偶像和各种像——以免人们为自己拜各种像找到借口,这条诫命分别详细阐述了这些偶像和各种像。因此,我们不可做下面这些东西的形象用于敬拜上帝:

(1)上天的百物。天堂是上帝、天使和已故圣徒的居所。在第二层天里有太阳、月亮和星星,在更低的天上有云彩、冰雹、雪和鸟类。

(2)地上的百物,即各种动物、人类、花草树木。

(3)地底下和水中的百物,指的是各种爬行动物和昆虫,以及各种鱼类。经过这样的描述,所有的东西(所有存在的东西)都包括在内了。所有的东西都存在于天上、地上、地底下或水中——其中存在的所有东西,我们都不可制造它们的形象。

有三种活动与这些东西有关:我们可能会(1)制造它们的形象,(2)敬拜它们,(3)侍奉它们。

(1)我们可能会制造它们的形象。这指的是无论我们以任何方式做一个形象——无论是雕刻、雕塑、描画,还是我们想出来的其他任何方法。这条诫命是第一块法版上的命令,为宗教的目的做任何形象都是上帝所禁止的,但这并不包括第二块法版上所提及的为民事的用途而做的形象——比如钱币上的印记、家中的装饰,以及为其他任何目的而做的形象(上帝对于这些形象也有规定)。主耶稣允许帝王的形象被铸在钱币上(太22:20-21)。

(2)我们可能会以虔诚、敬拜、崇敬的方式在这些形象面前顶礼膜拜,人这样做有可能是想表达对这个形象的崇敬,也有可能是想要借此来荣耀上帝。

(3)我们可能会侍奉这些形象。当我们装饰它们,把它们放在祭坛上,敬拜它们,向它们献上金银或其他东西作为祭品,高举它们在街道上游行,把它们陈列出来使众人能够敬拜它们——以及用它们来做任何形式的宗教之举时,我们都是在侍奉它们。

2.这条诫命所附加的鼓励

第二,这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如下:

第一个理由是这条诫命的适宜性。“我是耶和华”,也就是说,我是一个看不见的高深莫测的灵,所以,用任何有形的东西来侍奉我,都是不合宜的。“我是你们的上帝”;也就是说,即使别的民族拜各种像,你们也不能效仿他们,因为你们已经与我立约,已经选择我为你们的上帝,你们是我的子民。所以,你们必须按照我的典章来侍奉我。我不想要你们借着各种像来侍奉我,所以你们不可这样行。

第二个理由是上帝那令人敬畏的威严:“我是忌邪的上帝”。丈夫会密切关注妻子的行为,假如妻子行为不轨,他就会心怀嫉妒,难以抑制自己心中强烈的可怕的情感,严厉地管教她。对于上帝而言,也是如此。上帝密切关注人的行为,时刻查看人有没有背离他。假如人羞辱上帝,拜各种像,上帝忌邪的怒火就会被点燃,他就会惩罚人类。

第三个理由是拜各种像的可怕后果。“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我不仅要惩罚犯罪的那个人本人,还要惩罚他的孩子们(这是对父母最严厉的惩罚),直到三四代。上帝曾经这样对待第一个世界的人们,那些没有犯本罪的孩子们,也和他们的父母一样被洪水淹没(创7:21)。以利的所有子孙都因他的罪而受到惩罚(撒上2:31)。因着耶罗波安的罪,他家中所有的人都被剪除(王上14:14)。

异议:“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结18:20)。

回答:

(1)圣经自身不会自相矛盾。上帝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这是他行事的方式;只要是他不愿意做的事情,他就不会去做。在这里,上帝应许说他不会让儿子担当父亲的罪。

(2)即使儿子会因父亲的不义而受到刑罚,他也不会像自己真的犯了他父亲所犯的罪那样承担责任。每个人的犯罪,都是个人性的,但是审判可能会临到他的子孙们——不是永远的审判,只是暂时的审判。

(3)子孙们也是有罪的,因而也当受所有的刑罚。然而,上帝很有耐心,也会长久忍耐。但是,假如父亲们犯下严重的罪,这便创造了一个条件,致使上帝的愤怒有可能会倾倒在有罪的儿孙们身上。

第四个理由是关于我们的益处。“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自从始祖堕落之后,没有人能够完全地爱上帝,也没有人能完全遵守他的诫命,所以没有人能够借着律法的工作称义。既然颁布律法并不是要人们借之称义,而是以之作为在恩典之约上有份之人的生活标准,那么上帝很喜悦他的儿女们在这方面所做出的正确的努力,并且会奖赏他们——不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有什么功德,而是基于上帝的恩典和怜悯。尼希米以极大的热心重建耶路撒冷,使人们重新遵守安息日,完成主的工作之后,他说:“我的上帝啊,求你因这事记念我,照你的大慈爱怜恤我。”(尼13:22)

3.禁止的罪

正如在探讨前一条诫命时所做的那样,我们必须首先阐述这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然后再论及其中所吩咐的德行。

这条诫命中所禁止的有下面这些罪:

第一是拜各种像之罪,为此我们必须探讨下面这个问题:

问题:人可以制作上帝——即圣父、圣子、圣灵——和已故圣徒的像,以此来敬拜、荣耀他们,或侍奉上帝和圣徒吗?

回答:教皇派内部对于拜这些像的方式存在分歧,有人主张必须拜这些像,还有人主张只当尊重他们。有人主张应当真正地敬拜这些像本身,以便这种敬拜行为就以敬拜这些像本身为目的;另一些人则主张应当象征性地敬拜这些像,目的只是要借助这些像来敬拜和尊重这些像所代表的本体。他们都同意人可以制造上帝的像,也可以制造圣徒的像——在教会中为宗教的目的而使用这些像,以之来荣耀上帝和圣徒。塔兰托议会在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命令人要敬拜这些像,并诉诸尼西亚会议,在尼西亚会议中宣布要把那些不敬拜圣徒的像以及那些在这方面动摇不定的人逐出教会——是的,这次会议宣布要把那些承认应该尊重圣徒的像,但拒绝敬拜这些像的人逐出教会。近来教皇派为他们自己拜各种像的事感到很尴尬,企图想办法遮掩这个事实。他们这样教导平信徒:“我们不是在拜这些像,而是借着它们来记念像所代表的本体。我们不是因为这些像本身的缘故而敬拜它们,而是因为它所代表的那位,我们是借着这些像来荣耀所代表的那位。”然而,他们言行不一。他们竭尽所能以外部形式在宗教意义上崇拜那些像。他们在那些像面前满怀敬意地脱帽,毕恭毕敬地鞠躬。他们在那些像面前跪拜,合手背诵主祷文或其他的祷告词。他们把那些像放在祭坛上,用各种昂贵的装饰来荣耀它们。他们在那些根本没有视觉的像面前点燃很多蜡烛,为它们做弥撒,等等。那些不敬拜这些像的人会有被责打或被杀害的危险。就拜这些像而言,异教徒还能比他们多做什么呢?

路德派认为人的确可以制作各种像,但不可以尊崇它们。它们只适宜用来放在教会里代表神圣的历史,以便激励人们献身敬虔的活动。

与此相反,我们认为描绘三位一体之上帝的像是应当绝对禁止的。我们既不知道天使的灵性,也不知道基督和使徒们肉身的真实形象。所以,人所描绘的像与他们毫无共同之处;画一幅像,然后说这是基督,那是马利亚,那是彼得,这是毫无意义的。诚然,即使有他们真实的像,我们也不能敬拜、荣耀它们,更不能用它们来进行任何宗教活动。我们不能以这样的方式荣耀基督、马利亚、彼得以及其他的圣徒。这个问题是双重性的,我们将分别批驳每一方面。

首先,即圣父、圣子、圣灵的像。请思考下面的经文:“你们只听见声音,却没有看见形象。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或地上走兽的像,或空中飞鸟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鱼的像。又恐怕你向天举目观看,见耶和华你的上帝为天下万民所摆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万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侍奉它。”(申4:12,15-19)相信上帝圣言的人啊,还有谁敢明目张胆地违背上帝的命令去制作上帝的像呢?——这可是上帝明令禁止的事啊!

第二,人们不可能描绘出上帝的像,所以上帝的旨意是叫我们不要描绘他的像。“你们究竟将谁比上帝,用什么形象与上帝比较呢?”(赛40:18)

第三,描绘上帝的像是对上帝的极大侮辱。“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罗1:23)教皇派很喜欢模仿这些。他们把父上帝画成人,即一个老人的模样;他们把子上帝画成一个四足动物,即羔羊的模样;他们把圣灵画成鸟,即鸽子的模样。他们这样行是像外邦人那样侮辱上帝。

第四,描绘上帝的形象会败坏人。“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惟恐你们败坏自己。”(申4:15-16)因为这会使人按照有形的方式来思想上帝——而上帝是个灵,我们必须用灵来侍奉他。

异议1:上帝曾经以这样的形式彰显他自己,所以我们也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来刻画他的形象。

回答:

(1)我们否认这个推论。上帝曾经明令禁止人这样做,因而所有的争论都应该到此结束。

(2)这些显现是预言性的异象,并不是真实的形象,所显明的也不是上帝非凡的同在。

异议2:上帝和圣徒的像都有教导价值。

回答:

(1)然而,上帝禁止人这样做。这是异教徒的想法,我们不应当认为这是有益的,因为这是上帝禁止的。

(2)上帝不会用不能说话的像来教导我们,而是用他的圣言来带领我们。“你的法度是我所喜乐的,是我的谋士。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119:24,105)

异议3:上帝曾经命令人要制造像,比如上帝曾经命令制造一条铜蛇(民21:8),在圣殿中造两个基路伯(出25:18;王上6:35)。

回答:上帝是在很多以色列人被火蛇咬死时命令摩西举起那条铜蛇的。这条铜蛇既不是上帝的像,也不是圣徒的像,因而不能由此证明上帝命令人制造过圣徒的像。那是一个圣礼——它永远只能是外在的象征而已——告诉人们:所有犯罪的人,所有因为魔鬼,就是那条古蛇而跌倒的人,如果他仰望并相信基督,就是那位将要打伤魔鬼之头的女人的后裔(约3:14),必将得救。上帝命人举蛇,并不是要荣耀蛇,因为当人们开始荣耀蛇时,蛇就被打碎了(王下18:4)。与圣殿有关的棕榈树和基路伯都只不过是影子——那时所有的宗教献祭都是以影子的方式进行的。这些既不是上帝的像,也不是圣徒的像(这正是辩论的焦点),也不是献给他们的荣耀。毋宁说,他们是作为一所建筑的标志,这所建筑是世界上最荣耀的建筑,立刻把他们引向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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