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3理所当然的侍奉
9.禁止行巫术
这条诫命所禁戒的第三种罪是行巫术。行巫术是指在魔鬼的帮助之下,做那些人的能力所不能做到的事情,他们或者有协定,或者故意使用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器具。当我在斯达沃伦(Stavoren)[1]作牧师时,曾经经历过这样的事。一个信徒——他是一个正直的人——和其他一些对此感兴趣的人,想要知道是谁抢劫了本应由他们继承的一位已故者的家产。据说另外一些人——一些好心的人——听说那人把钥匙放在遗嘱中的某个地方,然后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使用这个钥匙,就可以知道答案。他们就这样做了,并且找到了那个人。他们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甚至用力把夹有钥匙的书放在自己手里。当他们提到那个盗贼的名字时,那本书自己扭动着离开他们的手,一端着地转来转去;这发生了不止一次,只要他们提到盗贼的名字,书就会这样。他们不但找到了盗贼,而且还以同样的方式发现了失窃的东西被埋在花园中的一个秘密地方。这些人说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要去询问魔鬼;相反,他们只是听说用这种办法能够找到东西,所以就把它当作一种自然的方式来加以使用。第二天,其中一个人把这件事向我讲述,我相信,他是把这件事当作历史事实来讲,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罪。我就明确地告诉他这是有罪的,并严厉地责备他。那时他很害怕,深深地谦卑自己,许诺说自己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坦诚地说自己以前不知道这是邪恶的行为。我因此认识到,魔鬼会在人们并非刻意要他帮助的时候,使用诡计,使人偏离圣经中所启示的真道。
圣经和现实的经历都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世上既有巫士,也有巫术。不相信这一点的人实实在在已经被魔鬼迷惑,他的感觉已经变得刚硬麻痹。然后,他固执地坚持自己的偏见,蒙蔽自己的头脑,否认一切魔鬼和巫术的存在;他一直不肯相信魔鬼和巫术的存在,直到上帝审判他,向他显明什么是真理,他才明白,这会给他带来很大的损害。古埃及的魔法师曾把杖变成蛇,还做了其他一些奇特的事情,这都证实了巫术的存在(参考出7:11,8:18)。在隐多珥有一个交鬼的妇人,她曾经招撒母耳的幽灵上来(撒上28:11),还有一个叫西门的巫师(徒8:9-10),行法术的以吕马(徒13:6,8)。上帝的命令也证实当把行巫术的治死(参考利20:27;申18:11-12;启21:8)。人们的经历也充分证明这一点,有的人受到一种不同寻常的方式的伤害,有的人经历了奇怪的事情。这并非表明魔鬼能够行超自然的奇迹,因为这唯独是上帝的特权(诗72:18)。毋宁说,魔鬼晓得第二因的特性,知道怎样利用它们,他以这种方式做了一些并非超自然,但却超乎人类能力的事情。因为人们不明白这些事情的起因,所以就觉得这些事很奇怪,很不可思议。正因为如此,弗里斯兰语中把有的男人叫做tjoener,把有的女人叫做tjoenster,意思是做奇怪的不可思议的事情的人,因为tjoed的意思是不可思议的,奇怪的。
人因着迷信巫术,远离上帝,不再盼望从上帝那里得到美善的东西,也不再盼望上帝满足他邪恶的愿望,而是转向魔鬼——上帝的敌人——在那里以求实现自己的私欲,这个事实证明行巫术是一种偶像崇拜。这与维吉尔(Aen.VII,312)的一首家喻户晓的儿歌很吻合:Flectere si nequeo superos,Acheronta movebo。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我不能感动上帝为我开路,我就去寻求魔鬼的帮助。
10.禁止算命
这条诫命所禁戒的第四种罪是算命。也就是说,禁止人在魔鬼的帮助下,预测可能发生的隐藏的事情,不管是现在的,还是将来的。魔鬼熟知那些当前隐藏的事情,并借着安排第二因(魔鬼比人对此有更多的了解),他推测结果会是这样或者那样;如果他不推测,算命的结果可能会是错误的。他也可以借着上帝在圣经中的预言而知道很多事情。上帝也可能会向他显明各种各样的事情,以此作为对人的审判,那些人因着这些预测的应验更加相信魔鬼(出8:12-13)。在预测未来时,他常常使用神迹。我父亲生前曾经向我讲述过这样一件事:在玛库姆(Makkum)[2]有一个年轻人,他很想知道谁将会是他的妻子。于是,他就按照别人教他的方式敬拜晨星——我不会叙述这些方式。敬拜之后,就看见一口棺材。他很害怕,就回到床上去了。天亮之后,他请来我父亲,向他讲述了整个经过,一两天之后这年轻人就死了。还有人也使用神迹和预言;在哈林根(Harlingen),一些曾经有亲身体验的人向我讲述了这些神迹和预言的应验,其中包括通过看手掌上的纹路预测人的未来,按照人的生辰八字预测人的一生,等等。这些预测都是谎言,使人的心远离上帝,归向虚妄,所以上帝命令我们要把那些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治死(参考利19:31,20:27)。
11.禁止迷信
这条诫命所禁戒的第五种罪是迷信。迷信是指人认为自然的事情有超自然的能力或含义,对它心存敬意,并因之得安慰,或者感到惧怕。比如,人对木雕的偶像心怀敬意,不敢打碎或烧掉它;当盐瓶倾倒时,人就担心灾难发生;还有人留心所作的梦,以及鸟飞翔和鸣叫的方式。还有人驱除高烧,向巫师、圣水、蜡烛、十字架祈求祝福,等等。“不要为天象惊惶”(耶10:2);“不可用法术”(利19:26)。
这些就是第一条诫命中所禁止的主要的罪。
12.第一条诫命中所吩咐的德行
这条诫命中所吩咐的主要德行,首先是要正确地认识上帝。仅仅知道有一位上帝——无论是从自然中得到的印象,还是通过推理得到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毋宁说,这里所吩咐的认识上帝是指要晓得上帝的形象包括什么。“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这种认识是指借着得蒙光照的悟性的眼睛(一切圣洁活动都是出自这里),从内心直接得见上帝的完全。正是借着这种认识,摩西“恒心忍耐,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来11:27);因着这种认识,约伯说:“现在亲眼看见你”(伯42:5);因着这种认识,保罗说:“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林后3:18);这种认识是在上帝脸上的光里行走(诗89:15)。正是借着这光,灵魂被上帝亲自照耀,在尊崇中迷失自己,满怀敬意地俯伏在上帝面前,因喜乐而跳跃,在爱中燃烧。
这条诫命中所吩咐的第二种美德是爱上帝,这包括尊崇上帝,高举上帝超过一切受造之物;认识到上帝里面的丰富,认识到上帝是怎样的上帝之后,万有都不值得一提。爱上帝还包括以纯洁的心渴慕与上帝联合,在上帝里面感到满足,对上帝感到满足,甘愿臣服于他,无论是对上帝的作为,还是对上帝带领的方式,都赞同他的旨意,整个身心都愉快地为上帝而活。这是最大的诫命(太22:37),这就是大卫所行的:“耶和华—–啊,我爱你!”(诗18:1);他还劝勉每个人都要这样做:“耶和华的圣民哪,你们都要爱他。”(诗31:23)
这条诫命所吩咐的第三种美德是敬畏上帝。如果灵魂能够认识到上帝的威严、荣耀和圣洁,那么结果只能是灵魂因着对上帝的敬畏而战兢。这种敬畏表现在深深的谦卑上,表现在接近上帝的方式,与上帝的团契,以及留心不要让自己的言行违背上帝的旨意等等方面。大卫下面的这些经文所指的就是这一点:“以色列的后裔都要惧怕他”(诗22:23);“耶和华的圣民哪,你们当敬畏他”(诗34:9);“愿全地都敬畏耶和华,愿世上的居民都惧怕他”(诗33:8)。
这条诫命所吩咐的第四种美德是顺服。这包括认识到上帝的威严,晓得上帝是我们所应当顺服的,以及立刻顺服上帝。这包括愿意顺服上帝,在顺服上帝的过程中感到喜乐,甘愿去做上帝所吩咐所喜悦的一切事情,在任何情况下都寻求上帝的旨意,向上帝求问:“主啊,你要我做什么”,随时准备接受使命(只要是上帝的旨意),热心而又彻底地完成使命。“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出19:5);“听命胜于献祭”(撒上15:22);“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7)。
这条诫命所吩咐的第五种美德是耐心降服在主的手中。要操练这个美德,我们必须矢志不渝地仰望上帝,并承认他那至高无上的主权,因而明白俯伏在上帝面前是多么合宜的事情,愉快地认识到正是上帝“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做什么呢?’”(但4:35)所以,我们要降服在上帝面前,使他完完全全地按照他自己的旨意对待我们;也就是说,无论是上帝塑造我们,还是破碎我们,无论是安慰我们,还是向我们掩面,无论是让我们身处顺境,还是逆境,无论是让我们被尊崇,还是被蔑视,我们都要降服。我们做这一切时,都不要向上帝争辩,或者问上帝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他那至高无上的旨意就是我们的喜乐。我们要知道并确信,上帝所赐予我们的一切道路都是正确的、唯一明智的、信实的、良善的,这一切道路的终点都是平安。约伯是这样做的:“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1:21);大卫是这样做的:“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就默然不语”(诗39:9);彼得也是这样做的:“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彼前5:6)。
这条诫命所吩咐的第六种美德是信靠上帝。即当认识到上帝的完全时——把他看作与自己立约的上帝——人就轻看那些表面看起来似乎与我们有损或有益的事情,能帮助我们或妨碍我们的事情,认识到这些事情本身是没有能力的,一切事物——无论它的运作,还是存在——都掌握在主的手中。然后我们还要认识到,主借着自己的影响和治理,让一切都按照他所喜悦的方式运作——无论是适合于我们,还是与我们相对。上帝改变我们朋友的心,使他们恨我们;他也改变我们仇敌的心,使他们爱我们并帮助我们,以至于一切第二因都落空了,除了上帝,一切都不存在了,他按照自己的计划和预旨行作万事。这样人才能在上帝怀里安息,安静泰然,毫无惧怕,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满意,因为这是主在我们身上的旨意,是主所喜悦的。这样我们才能任凭主照顾我们,我们才能倚赖他,使用那些蒙恩之道,因为上帝预定这些蒙恩之道并愿意让我们使用它们。我们将要使用这些蒙恩之道来达到主所预定的目标和结局,没有任何受造之物能够改变上帝所定的目标和结局。大卫就处于这样的状况之中:“我的心默默无声,专等候上帝,我的救恩是从他而来。惟独他是我的磐石,我的拯救,他是我的高台,我必不很动摇”(诗62:1-2)。他劝勉别人也要这样做:“你当倚靠耶和华而行善;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诗37:3,5);“然而我常与你同在,你搀着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73:23-24)。
这条诫命所吩咐的第七种美德是荣耀上帝。这是指我们内在地(从心里)认识并晓得上帝各样完全的属性——晓得上帝在整体上是完全的,在各个方面也是完全的,因为上帝在人的心里直接显明这些完全的属性,也在各种作为中彰显他这些完全的属性。当我们在沉思中喜乐,在甜蜜地享受上帝的过程中感到欢喜时,当一切受造之物的荣耀从我们眼中消失时,我们就是在荣耀上帝。当我们认识到上帝的尊荣以及上帝配受尊荣时,万事万物都会挑旺我们的心来尊崇、荣耀、称颂、赞美上帝。这可见于下列经文中:“我要天天称颂你,也要永永远远赞美你的名。耶和华本为大,该受大赞美,其大无法测度。我要默念你威严的尊荣和你奇妙的作为”(诗145:2-3,5);“你们要将荣耀能力归给耶和华,归给耶和华。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诗29:1-2)。如果我们敢于倚赖上帝的无所不能、他所应许的帮助、他的信实,那么我们就是在荣耀上帝。正是这样,亚伯拉罕才“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罗4:20)。哈利路亚!
[1]荷兰弗里斯兰省的一个村庄。
[2]荷兰弗里斯兰省的一个村庄,作者的父亲曾经是那里的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