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三十九章:洗礼
1.洗礼的定义
新约的第一个圣礼是洗礼。希腊文baptizo的意思是“受洗”:“你们各人要—–受洗。”(徒2:38)这个词也有放入或浸入水中的意思:“—–用指尖蘸点水。”(路16:24)既然放入水中的目的是为了净化,所以这个词有时也翻译为“洗浴”。“从市上来,若不洗浴也不吃饭。”(可7:4)因此,baptismos和baptisma的意思就是“洗礼”。“各样洗礼—–各等教训。”(来6:2)它也有“洗”的意思:“—–洗杯、罐、铜器等物。”(可7:4)
“洗礼”一词有多种含义。首先,它可以指教义。“这人已经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训—–只是他单晓得约翰的洗礼。”(徒18:25)古人把这称为“光之洗礼”(the baptism of light)。
第二,指经受深重的苦难,被苦难所淹没,浸没在苦难之中就像一个人浸在水中。“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迫切呢?”(路12:50)这被称为“血之洗礼”(the baptism of blood)。
第三,指圣灵的丰富浇灌,借此灵魂得到净化,带着属灵的热心燃烧。“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这是指“火之洗礼”(the baptism of fire)。
第四,指被浇灌,浸入水中,被水所洒,因而被洗。这样看来,它用于:(1)一般社会意义上对身体和其他东西的洁净;(2)旧约中礼仪上的洁净:“—–和诸般洗濯”(来9:10);(3)我们现在就要探讨的新约中的第一个圣礼。“一主,一信,一洗。”(弗4:5)
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候,我们按照上一章所依照的顺序进行。我们考察以下六个方面:(1)设立者;(2)外在的记号;(3)所代表的事物;(4)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5)目的;(6)主体——谁要受洗。
2.洗礼的设立者
洗礼的设立者是上帝,即他的教会的新郎基督。以下经文中对此有明证:“—–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约1:33);“约翰的洗礼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来的,是从人间来的呢?”(太21:25)。由此主耶稣得出结论,并且借着他们的信心使他们相信:约翰的洗礼是从上帝来的。在即将升天的时候,基督吩咐众使徒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洗礼的辅助者就是施洗者,也就是由上帝差派来施洗的人。第一个接受上帝的差派来施行洗礼的人就是约翰;因此他被称为“施洗约翰”,他的洗礼也被称为约翰的洗(参考太3:1,21:25)。后来,耶稣的门徒遵照他的命令施洗。“—–他收门徒施洗比约翰还多,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他的门徒施洗。”(约4:1-2)复活之后,他命令他的门徒(因而是指所有的牧者)去施洗,而且应许他们,他与他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问题:约翰的洗礼和基督的洗礼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还是一样的?
回答:索西努派、重洗派以及教皇派认为——尽管他们的目的各不相同——它们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认为它们之间在具体情况上有些不同:(1)约翰作为基督的先行者施洗,印证了基督的赦罪——基督已经来了,并且正在从事救赎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完成所有的事情;(2)约翰的洗没有特别恩赐的浇灌;(3)约翰的洗在本质上清晰度稍差。然而,我们认为,约翰的洗礼与基督的洗礼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首先,凡所有属于圣礼本质的东西,对约翰和基督的洗礼来说都是同等真实的。(1)它们有同一个设立者(约1:33);(2)它们都有同样的记号,就是水(太3:11);(3)它们都代表着同样的事情:由基督的血而来的赦罪(徒19:4);(4)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洗去污秽——一个是身体上的,另一个则是灵魂上的;(5)它们有同样的目的:使人加入教会,印证罪得赦免(徒19:4),悔改信主(太3:11)。所有这些在基督的洗礼中都是一样的,我们稍后将在这一章中对此加以阐述。因此,约翰的洗礼和基督的洗礼是同一个洗礼。
第二,基督和信徒所受的洗礼是同一个洗礼。“—–一洗”(弗4:5);“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2—13)。基督也是借着约翰的洗礼受洗的。因此,约翰和基督的洗礼是同一个洗礼。
第三,新约中只有一个洗礼。约翰的洗礼是新约洗礼,因为他传讲已经来了(尽管还没有死)的基督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在约翰之前,所有的先知和律法书都对此做了预言。所以,约翰的洗礼与基督的洗礼是同一个洗礼。
异议1:《马太福音》第3章11节中做了很清楚的区分:约翰是用水施洗,而基督是用圣灵与火施洗。
回答:
(1)众使徒当初为人施洗一直是用水,直到今天教会仍然用水为人施洗。按照这种意见,约翰的洗礼和基督的洗礼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种争论的无效性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
(2)洗礼外在的记号与记号本身所代表的事物之间却有不同,约翰只能用外在的记号给人施洗,唯有基督才能赐下记号所代表的事物。
异议2:约翰没有奉三一上帝的名施洗,而使徒则是按照基督的命令这样做的。因此,它们不是同一个洗礼。
回答:
(1)有关三一上帝的教义,当时不像现在这样有许多反对者,因此不必每次都明确地提及。约翰所说的一切并没有都记录下来,不能因为没有记录,就断言不曾出现。
(2)约翰是由三一真上帝差派来的,约翰也知道是谁派他来的。因为知道他,所以约翰就传讲他,也奉他的名给人施洗。
(3)在基督受洗的时候,三一上帝显明了自己(太3:16-17)。圣父从天上对正在受洗的圣子讲话,上帝的灵也降了下来。
(4)约翰的洗礼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假如约翰没有以三一上帝的名施洗,那就不合理了。
(5)假如说约翰的洗礼不合理,那么基督和当时其他所有人就都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受洗。
异议3:那些经约翰受洗的人后来又重新受洗,正如在《使徒行传》第19章4至5节中所看到的那样:“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的名受洗。”
回答:
(1)这种误解是把第4节和第5节分开导致的,认定第4节是保罗所说的话,却相信第5节是这卷历史书的作者路加的话——仿佛他是在复述紧接着保罗教训之后所发生的事。然而,这需要得到证实。如果把第4和第5节放在一起,认为它们都是保罗的话,那么这些话的整体性非常好。保罗在第4节教导门徒施洗约翰施洗、教训的方式,由此而宣告所有听到、顺从和相信约翰讲道的人都受了约翰的洗。
(2)即使承认这些由约翰施洗的门徒又重新受洗了,也不能由此就说约翰的洗礼和使徒的不同。不管是在此处,还是在别处,都没有否定施洗约翰的洗礼。因此,只能说约翰的门徒受了两次洗,但这种看法并没有得到认可。
于是,争论的焦点仍然是人是否能受洗两次。我们认为,一般说来这种情况不应当发生。没有必要重复,因为它是重生和加入教会的圣礼,事实上只发生一次。而且,圣经上也没有这种重复受洗的例子。
如果有人认为恩典就在洗礼之中,这种内在的恩典会有效地使受洗的人得重生;即使这样,也没有必要重复受洗,因为不管是谁,只要重生了,就一直是重生的。然而,既然洗礼只是重生的印记,那么,就同一件事来说,就没有必要印证两次。如果一个人年幼时受洗,现在不知道也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已经受洗,现在很渴望受洗,倘使他重新受洗,会有什么异议吗?这种顾虑出自教皇派有关洗礼功效的看法。但是,这是与使徒和教会的传统做法相悖的。
也许这些约翰的门徒非常渴望借着使徒受洗,因为那时使徒的洗礼一般伴随着出自圣灵的特别恩赐。在初期阶段,保罗虽然行事谨慎,但在礼仪方面表现得很宽大温和,也许他对约翰的门徒很宽大,为他们重新施洗。即使保罗的确在特别的场合为几个人重新施洗,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所有受过约翰之洗的人后来都重新受洗了。五旬节那一天并没有这样,以后也没有这样。认为约翰的洗礼与使徒的洗礼有本质的区别,进而否定使徒的洗礼,就更不符合事实了。
3.有权施洗之人的资格
这样,我们就阐明了约翰和基督的洗礼在本质上是同一个洗礼。现在我们继续来探讨那些蒙允许施行洗礼之人的资格。他们必须是合法的被委派讲道和施洗的人。首先,这可以从自基督时代以来的通常做法得到证明。第二,基督把讲道和施洗联系在一起。使徒——因此包括所有的牧者——都受到差派去施行洗礼。“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第三,洗礼必须奉基督的名施行,也就是说,基于基督的命令,照着他的教训。“你们各人—–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徒2:38)
因此,除了奉基督的命令这样做,从而是基督的管家和上帝奥秘的执事的人之外(林前4:1),其他人不可以给他人施洗。
此处我们与教皇派的观点不同。
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当一个未受洗的人——无论老幼——就要死去的时候,如果就近没有按立的牧者,难道一个普通人(不论男女)不能给这样一个将死的人施洗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他们认为洗礼对得救而言是绝对必要的,他们宣称未受洗的人是要被定罪的。然而,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没被按立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施行洗礼。救恩并不取决于洗礼,没有洗礼信徒事实上也能得救。下面我们就来证明这一点:
首先,正如我们以上所阐明的,施洗和讲道一样,必须有上帝的委派。然而,普通人没有受到这样的委派,因而不能施洗。
第二,既然救恩并不取决于洗礼,洗礼也没有内在的给受洗之人带来重生的能力——这一点已经在上一章中说明了,并会在这一章继续得到阐述——那么,这样的紧急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普通人不能施洗。就连那些只允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这样做的宗派,也赞同这一点。
第三,圣餐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由普通人施行,所以对洗礼而言也是如此。圣礼都具有同一种本质,它们对于施行者的要求都是一样的。
异议1:担任灵魂得救的器皿,是一种出自爱心的工作,每个基督徒都有义务这样做。在紧急情况下给人施洗,等于是拯救一个灵魂。因此,在紧急情况下为人施洗,是每一个基督徒当尽的本分。
回答:这种紧急情况并不存在,洗礼并不能使灵魂得救。因此,这样的争论没有任何意义。
异议2:在新约中,我们看到有一些普通人为别人施洗。腓利为太监施洗(徒8:38);亚拿尼亚为保罗施洗(徒22:6),哥尼流家的那些人也是由普通人施洗的(徒10:48)。
回答:
(1)这种推论所证明的比反对者所预想的还多,因为假如他们的说法成立,那么即使没有他们所想象的那种紧急情况,普通人也总是能给人施洗;在这些事例中,并没有什么紧急情况。
(2)我们不认为上面提到的这些人没有受到上帝的委派,让我们来证明这一点。腓利是执事(徒6:5),双方都认为他有权施洗,而且他是一个传福音的(徒21:8)。亚拿尼亚得到上帝清楚的命令(徒9:10-11,15)。圣经没有提到谁为哥尼流家的人施洗;彼得自己当时在那里,因此,没有什么紧急情况发生。洗礼是按照命令施行的,因此,无论是谁施洗,都是奉命而行的。
异议3:西坡拉为儿子行割礼(出4:25),因此妇女也可以施洗。
回答:
(1)这话自相矛盾,因为有祭司在的时候,他们不会允许一个女人为人施洗。此处正是如此,因为摩西属于利未支派。
(2)这只是个孤立的例子,由一个女人来做这样的事,她这样做的时候正在生气发怒;不应当模仿这样的事。
(3)那时利未支派的职分还没有确立。
(4)教皇派认为旧新约圣礼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人不能基于这样的观点,从旧约圣礼合乎逻辑地得出关于新约圣礼的结论。
遁词:上帝悦纳西坡拉这样的行为,因为他的愤怒因此平息了。
回答:上帝的愤怒因此平息了,是因为孩子受了割礼——而不是因为西坡拉这样做了,并且是在愤怒中这样做了。同样,上帝祝福埃及的收生婆,是因为她们帮助搭救了希伯来人的孩子,而不是因为她们说谎了(出1:20-21)。
问题:异教徒可以为人施洗吗?异教徒施行的洗礼是真洗礼吗?
回答:首先,洗礼必须在耶稣基督的真教会里施行,因为借着洗礼,受洗之人被接纳入施洗的教会之中。第二,洗礼必须由一个被按立的牧者来施行。因此,如果有人在一个教义是异端的聚会中受洗,牧者也不是被合法按立的,那么这样已经受洗的人,在成为信徒的时候必须受洗。这不是重洗,因为第一次受的不是洗礼。
一个教会可能在很多方面有错误,然而,只要其教义的根基保持纯正,仍然是一个真教会,洗礼的真确性并没有因教义的不纯正而被抹杀。如果牧者没有悔改信主,并且秘密地接受异端邪说,他所施行的洗礼仍然是有效的,因为洗礼的有效性不取决于施行者。
4.洗礼的外在记号
关于洗礼,我们所要考察的第二件事是外在的记号。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思想物质要素以及礼仪,即施行的方式。
物质要素是水,也就是说,普通的、干净的水,没有任何分别。施洗约翰和使徒都用这样的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太3:11);“—–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约1:33);“—–因为那里水多”(约3:23)。对使徒们来说,也是如此。“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徒10:47);“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于是—–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洗”(徒8:36,38)。因此,洗礼被称为“用水—–洗净”(弗5:26)。
教皇派所添加的驱邪的咒语、画十字、教皇的口水、油、盐、面粉,以及其他类似的配料都是出自人的杜撰,亵渎上帝,应当坚决予以拒绝。
5.施行的礼仪或方式:浸水礼或点水礼
在早期的时候,在那些气候温暖的国家,浸水礼最普遍。主耶稣以浸水礼受洗(太3:16),那个太监也是如此(徒8:38)。使徒保罗也提到了这一点:“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罗6:4)然而,后来开始采用点水礼,就像今天常用的点水礼一样,有的教会洒一次,有的教会洒三次。希腊人和俄罗斯人仍然在用浸水礼。但是,人既不必为此争论,也不必为此忧虑,因为就事情本身和它所产生的确信而言,它是同一个洗礼。
首先,动词“施洗”可以被译为“洒水”。“—–若不洗浴也不吃饭。”(可7:4)一般说来,洗手时允许把水倒在手上。“这里有—–以利沙,就是从前倒水在以利亚手上的。”(王下3:11)
第二,洗礼所用的水代表那洗净灵魂的基督的宝血,圣经上说是洒上的。“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来12:24)
第三,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借着点水礼和浸水礼都能表达出来,因为人洁净身体时两种方法都用。“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结36:25)
第四,很显然,五旬节那天在给三千人施洗的时候,给禁卒施洗的时候,以及在其他一些场合,使徒也用了点水礼。
而且,施洗者给受洗的人洒水一次还是三次,没什么区别。如果施洗者只洒一次水,那么所代表的是上帝三位一体的存在;如果施洗者洒了三次水,那么所代表的就是三个位格。
在考察点水礼的礼仪或方式的时候,也可以把宣告“我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为你施洗”当作是礼仪的一部分,因为:(1)基督在命令门徒去给人施洗的时候,使用了这些话语;(2)人必须奉三一圣上帝的名受洗,这是确定无疑的,因为在他之外无别上帝;(3)受洗的人被宣告是三位一体之上帝的产业;(4)教会一直在宣讲这些话;(5)在每个位格和受洗的人之间存在着特别的关系:圣父是他的天父,圣子是他的救赎主,圣灵是他的保惠师和使人成圣者;(6)三一圣上帝以这种方式得到了明确的认信。因此,在施洗的时候,必须坚持宣告这些话。
然而,如果教会承认和相信关于三一上帝的教义,受洗的成人也是如此认信,那么,即使在他受洗的时候没有明确宣告我们所提到的那些话,我也不会认为这样的洗礼是不合法的,我不会认为洗礼是无意义和无效的。我不认为宣告这些话与洗礼的本质有关,也不认为是这些话使洗礼有效。但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发生过,因为无论有没有提到过三位一体,异教徒所施行的洗礼都不是真正的洗礼。
在《使徒行传》第2章38节中,使徒劝勉人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在《使徒行传》第8章16节中也提及那些撒玛利亚人奉主耶稣的名受洗,这既不说明洗礼是借着宣告“我奉主耶稣的名施洗”这些话施行的,也不说明他们没有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毋宁说,这些表述只是表明了洗礼是根据基督的命令和典章施行的。奉基督之名施行的洗礼,没有排除圣父和圣灵,而是包括了圣父和圣灵在内。
6.洗礼所代表的事物
第三件要特别考察的是洗礼所代表的事物,即水和施行的方式所代表的事物:洗去灵魂之污秽的基督的宝血。灵魂的污秽就是罪。
7.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
第四件要考察的就是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这在于以下的事实:正如水洗去了身体的污秽,基督的宝血也同样洗去灵魂的罪。第一点可以由经验得到证明,第二点则是圣经的教导。“—–耶稣基督—–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洗礼的水代表和印证灵魂的清洗;这一点可以在以下经文中得到证明:“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弗5:26);“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
灵魂的污秽涉及罪债和罪污两方面;洗礼所印证的是这两方面都被洁净。关于除去罪债,我们读到以下经文:“—–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关于除去罪污,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说法:“他便救了我们—–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