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2理所当然的侍奉
8.洗礼的目的
第五件要考察的就是洗礼的目的,它在于对赦罪、重生和归入教会的确证和印记。关于赦罪,我们读到圣经说:“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因信称义的印证。”(罗4:11)如果旧约圣礼的功用是作印证,那么新约的洗礼更是如此,因为洗礼所代替的就是割礼。“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西2:11-12)关于重生,可参考《提多书》第3章5节。关于归入教会,我们读到下面的话:“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林前12:13)
关于洗礼的目的,有几个问题需要回答。
问题:洗礼不过是区分犹太人和基督徒,区分信徒和非信徒的标志,这种情况只发生在使徒时代吗?
回答:这是索西努派的观点,他们否认三位一体和基督的代赎,因而也就否认圣礼的印记功用。诚然,我们认为洗礼是分别信徒与非信徒的标志,因为洗礼使人归入教会。然而,这不仅在新约初始时期是真的,对整个新约时期来说也同样如此。更进一步来说,我们认为洗礼所印证的就是直到世界的末了,所有时代的罪都被赦免了。这在上面已被证实(参考罗4:11;徒2:38,22:16;弗5:26)。除此以外,《马太福音》第28章19至20节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在这里必须引起注意的是:教训与施洗明确分开;索西努派歪曲教义,主张施洗与教训是同义词,这与经文清清楚楚的文字表述相抵触。而且,必须注意到,洗礼不仅仅是分别未归正者和悔改归入基督教的犹太人的标志,而且必须施行给从各个民族归信的外邦人。另外还要注意到,必须继续施行洗礼,直到世界的末了,因为使徒必须教导万民遵守基督所吩咐他们的。这当然也包括照此处所吩咐的施洗。基督还应许与他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这不可能单单指那些做使徒的人,因为他们不会活得那样长久。毋宁说,此处所指的是借着牧者把洗礼施行给他们的后代。
异议1:在初期教会中,有些事情是暂时性的,比如禁吃勒死的动物、洗脚和为病人膏油。
回答:
(1)想从这里面得出什么结论,洗礼只对那个时候有效吗?这就像断言圣经只是赐给那个时候的,现在不需要讲道一样不合逻辑。
(2)所提到的禁止吃勒死的动物,只是对那个时候而言的,因为那时吃这些东西会冒犯信心软弱的犹太人。在人们光脚走路的那些国家,洗脚是一种出于爱心的社会行为。膏油是一种属于医治恩赐的礼仪;医治的恩赐停止了,同样,膏油礼也停止不用了。
异议2:所有礼仪都终结了;现今,宗教就其本质而言是属灵的,因此可以没有洗礼。
回答:
(1)预表基督的礼仪确实都因他的到来而废除了。
(2)旧约时代,宗教在本质上也是属灵的。
(3)一个人借着属物质的事物被导向属灵的事物,并没有否定其信仰的属灵性,因为他是由身体和灵魂组成的。
(4)设立圣礼是上帝所喜悦的,因此愚妄人当闭口不言。
异议3:保罗自己做见证说,他受差遣原不是为施洗(林前1:17),因此现在不需要洗礼。
回答:
(1)如果保罗的确没有受差遣去施洗,那么就可以由此推论说没有人奉命去施洗吗?那些在《马太福音》第28章19节中得蒙基督教导的人也没有领受为人施洗的吩咐吗?
(2)那么,保罗给那些他所施过洗的人施洗,没有上帝的命令吗?(林前1:14,16)
(3)“受差遣原不是为施洗”不是从绝对意义上讲的,而是比较而言。他的首要使命不是施洗,因为为人施行浸水礼,要比讲道花费更多的时间。上帝的圣言中多处有这样的表达。
9.批驳洗礼的水对得救有效的谬论
问题:有人说,洗礼的水有内在的能力,借着“外在的施行”(ex opere operato,也就是说,借着给受洗的人外在地施行水礼),能除去罪,使人重生,在受洗的人身上,物质性地带来那些已谈到的恩典。真的是这样吗?除了聆听上帝的圣言以外,洗礼的水也能成为使小孩子获得重生的真实且常用的蒙恩之道吗?
回答:教皇派和索西努派否认任何印证的功用。索西努派坚持上面的主张,这是因为他们否认基督的代赎;教皇派之所以赞同这样的主张,是因为他们把洗礼的功效归因于外在的记号。因此,他们会对提出的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然而,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坚决否定。
首先,物质性的东西既不能以物质性的或自然的方式与灵魂相交,也不能给人的灵魂带来任何属灵的东西,因为人的灵魂是灵。外在的记号,即洗礼的水,具有物质性;因此,对第一个命题可以从性质上来考察。圣经和全部感官的体验回答了第二个命题,反对者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因为他们自己也认为洗礼的水是水,并且一直是水,没有变成基督的血。因此,我们的结论仍然是有效的。
遁词:尽管物质性的东西自身不能与灵魂相交,但这却能借着上帝的大能发生。如果上帝愿意,他可以把这样的能力赐给物质性的东西。
回答: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必须证明上帝确实赐予洗礼中的水这样的功效;这一点绝不会,也永远不能得到证明。
(2)假如上帝确实把这样的能力传递给了水,也就是说,它能在灵魂里产生这样的属灵恩典,那么水就应当具有属灵的特性,因为任何起因的运作都直接与其特性相关。特性是这样,运作的有效性也是这样;运作的有效性与特性是一致的。作为物质性的东西,却有属灵的特性,能够在人的心灵中生发属灵的事物,这在本性上就是互相矛盾的;假如那样,物质性的东西就转变成了非物质性的东西。既是物质性的东西,同时又不是物质性的东西,这就像“是”和“非”一样互相矛盾。然而,上帝是真理的上帝,他采取与其受造物之本性和谐一致的方式在他们身上动工;他不会改变他们的本性。
第二,圣经明确地否定记号有产生恩典的功效。“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此处,人与他们的工作以及他们工作的功效,是分别列出来的。约翰和基督用水施洗,而用圣灵与火施洗则是借着圣灵的大能进行。因此,这就否认了约翰、水和他的洗礼有功效,这功效最终归于基督。所以,受洗者领受了使人得救的恩典,并不是因着水本身的功效,而是因为基督借着圣灵赐下的大能。
这一点在《彼得前书》第3章21节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使徒在这里把洗礼与大洪水进行了类比。挪亚是借着使方舟漂浮的水得救。彼得把这一点应用在洗礼上面,宣布洗礼也使人得救。同时,彼得又说明了洗礼以何种方式使人得救,又是以何种方式不能使人不得救。他说“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以此否认了洗礼的水能够使人得救。但他指出,救恩是借着耶稣基督受难后的复活而来的,是凭着信心领受的,并且为洗礼所印证。由此,有信心的灵魂就得到了自由,可以带着被基督的宝血所洁净的良心来到上帝面前,询问自己是不是还没有称义,自己与上帝之间是否有平安。灵魂在询问的时候就会变得很清醒,他支取基督的救赎,同时也体会到基督救赎的功效。
第三,无论以什么为记号和印记,都不能带来所代表或印证的事物本身。常识告诉我们:记号的全部用处在于表明某些事物,印记的全部用处在于证实和担保。彩虹没有能力阻止洪水,基甸的羊毛不能战胜敌人,日影后退也不能带给希西家健康。因此,正如上面借着《罗马书》第4章11节所阐明的那样,洗礼的水只是个记号和印记。所以,洗礼的水不能在受洗者身上生发恩典。
第四,既然是信心使洗礼具有属灵的功效,那么就不是因为水有内在能力而产生属灵的功效。信心不在洗礼的水里,而是存在于受洗之人里面。这种功效是出于信心的。这一点显而易见,因为若不是上帝这样设立的,若不是有上帝的应许,物质要素就不是圣礼。当上帝的圣言和物质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会有圣礼形成;只有借着信心领受(来4:12),上帝的圣言才能动工,才能给人带来益处。而且,人若不借着信心,既不可以也不能接受洗礼:“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徒8:37;参考可16:16)因此,洗礼的功效与水无关,而是出于把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联合在一起的信心,它是按照设立方式和应许起作用的。
第五,假如洗礼的水——因着内在的功效——以一种物质性的,也就是说自然的方式,在受洗的人身上生发恩典,那么所有受洗的人就都成为称义和成圣这两大恩典的接受者。无论是什么,只要它本身具有内在的功效,并且的确发挥作用,那么它就会对在其影响范围之内的所有对象起作用。火温暖好人,也温暖恶人。这样说来,无论是犹太人、穆斯林、假冒为善者,还是异教徒,也无论他是否渴慕恩典,是否想要与这恩典有份,都没有关系;只要这样的人受洗了,即使违背他自己的意志,他也会成为恩典的接受者,他的罪孽也会被除去,他也会重生。如果恰好在那个时候他死了,他也必会得救,如此一来,就把那些最可憎的人,轻而易举地送上了天堂。这样的教导真是无耻啊!圣经中所阐明的恰恰与此相反,并且证实有些受过洗的人的确有可能灭亡。彼得对那位已经受洗的行邪术的西门说:“你在这道上无份无关,因为在上帝面前,你的心不正。”(徒8:21)论及那些没资格领受圣礼的人,保罗说,他们若是领受圣礼,就是让自己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
综上所述,很显然,洗礼的水没有生发恩典的内在功效。
异议1:圣经中把除罪、使人重生和得救的功效归于洗礼,因此洗礼一定具有这种功效。请思想以下经文:
(1)“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
回答:这段经文恰恰驳斥了他们的论点,因为此处否认水有这样的功效;相反,经文把功效归于上帝赐给他儿女的基督的灵。
(2)“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
回答:1)此处,与一个结果相关的有两件事;但是,就功效和必然性而言,它们并不是同等的。没有信心,就没有人能得救;然而,未经受洗,得救却是可能的。如果没有信心,洗礼就没任何益处,这在下列经文中说得明显:“—–不信的(注意:没有说:“没受洗的”)必被定罪。”(可16:16)2)洗礼与信心联合,印证应许的真确性,从而使信心得到坚固。
(3)“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约3:5)
回答:这里没有提到有关洗礼的任何事情,只提到了有洁净能力的圣灵。因此,出于圣灵运行所发出的力量,他经常被比作水和火(太3:11)。
(4)“—–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徒2:38);“—–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
回答:1)此处并没有说洗礼的水或者洒水的外在行为赦免和洗去罪。这一点是需要被证实的;2)这里提到的是受洗,叫罪得赦。赦罪是上帝对人的宣告,基于基督的善功而赦免他们。赦罪借着信心在心灵中生效,由此一个人便得与上帝相和(罗5:1)。这信心借着洗礼得以坚固,洗礼印证了上帝赦罪的应许,因此,施行洗礼是为了赦罪,向信徒印证上帝的赦罪;3)使徒向信徒讲说的是洗礼和赦罪。全部的区别都在于洗礼洗去罪的方式:或是出于物质性的自然的运作,或是出于道德性的印证的功效——这种功效借着信心而生效。我们否定第一点;此处的经文没有一点一画谈到这一点,相反,谈到的是因基督的血得洁净,基督的血是借着信心领受并由洗礼加以印证的。
(5)“要用水—–把教会洗净”(弗5:26);“—–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回答:同上面的经文一样,这里没有一个字提到水及其外在的施行有洁净罪和使人重生的功效,也没有提到这会因着洗礼所用的水有内在的功效,借着自然的方式发生。这并未得到证实,而且正是我们所否认的。我们愿意承认并为这样的事实辩护:洗礼洁净了心灵;然而,这必须照着使徒所阐述的意义来理解:洗礼所印证的是基督的宝血洗去人的罪,使信心得以坚固,更有能力地洁净人的心灵,除去了心中的污染(徒15:9)。我们也想捍卫圣灵使人更新和重生这一教义。圣灵借着信心这样运行,信心则借着水洗——即印证重生的洗礼——得以坚固,并由此使人得安慰并成圣。考察此处所引用的全部经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它们所阐述的都是洗礼的印证功效,不是内在功效,并不是说通过洒水这样的行为,在自然意义上使人罪得赦免,重生成圣。
异议2:小孩子受洗的时候还没有理解能力,不能借着信心领受洗礼,从而使他们的信心得到洗礼的印证。如此说来,或者洗礼没有功效,因此给他们施行毫无意义;或者借着内在功效,在自然意义上必定会产生恩典。既然第一种意见是荒谬的,那么第二种意见就得到了证实。
回答:
(1)旧约中的孩子受割礼,他们的割礼绝不是毫无意义的。但割礼本身却并没有净化心灵的内在功效。这就证明,小孩子接受圣礼能得益处,即使圣礼没有产生恩典的内在功效也是如此。
(2)既然洗礼所发挥的是记号和印记的作用,那么小孩子同样能够得到这样的印证。上帝、会众,还有父母,都把他看作是领受了上帝的印记的。父母由此能够得到安慰,受洗的孩子长到能分辨是非的年龄时,他也能够从他以前所领受的洗礼得到印证之功,给他带来安慰,促使他分别为圣。
我们已经阐明,那种自以为洗礼有内在的功效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基于这种谬论的功效而提出来的三个命题也就自然无效了。所以,我们只用几句话就可以驳倒它们。
问题1:就罪债和罪污而言,罪不再归算在那些受洗之人身上,而是被彻底除去,那么洗礼赦免了人过去和现在所有的罪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而我们的回答则是否定的,因为:(1)洗礼本身并没有借着自然过程除去罪的内在功效;(2)假如洗礼可以以这种方式除去罪,并且把它们彻底除去,那么人就会像堕落以前的亚当一样了。然而,圣经上说:“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
问题2:洗礼对得救绝对必要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而我们的回答则是否定的。我们相信必须使用洗礼,因为这是主耶稣所设立的,轻看这一设立的人是有罪的。就以下原因来看,教皇派所主张的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正如前面所证实的那样,既然洗礼本身并没有物质性的除去罪的内在功效,那么它对得救而言就不是绝对必要的。
第二,主耶稣否定了这样的绝对必要性,因为在把信心和洗礼联系在一起之后,他并没有警告说未受洗之人必被定罪,而是警告说不信之人必被定罪(可16:16)。
第三,一个人有可能在受洗之前成为信徒,悔改信主;实际上,对成人来说,他应该在受洗之前悔改归信。这样的人有永生(约3:36),因此,没有受洗并不能把他们挡在天国之外。所以,洗礼对得救而言不是绝对必要的。如前所述,所引用的经文《约翰福音》第3章5节中并没有提到洗礼。
问题3:所有没受洗的孩子都被定罪,永远也不能进天国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拒绝接受这么可怕的判决,它完全违背了恩典之约,因为:(1)正如前面所阐明的那样,洗礼没有他们所说的那种内在功效;(2)某个人自己没有犯错,却由于别人的疏忽或者残酷而被定罪,这显然与《以西结书》第18章20节相悖:“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假如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孩子是得救还是被定罪,这一问题就操纵在别人的手里了,人可以在一个孩子受洗之前或之后杀死他。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把洗礼及其本质呈现在你的面前。很显然,洗礼是新约中的第一个圣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和印记,由上帝设立,由主耶稣向他的门徒——并且借着他们向所有的牧者——命定了它的施行。洗礼的施行包括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浸水或点水的行动,以此向信徒表明和印证了借着基督的宝血和圣灵,灵魂得到洁净,罪债和罪污被洁净,并且他们归入基督的教会,可以借着信、爱和圣洁,荣耀上帝,成为教会的装饰,使未归正者知罪,使信徒得到激励。
10.洗礼的领受者
除了已经谈到的之外,我们也有必要思想一下洗礼的领受者,即受洗的人。教皇派为钟表或类似的物体施洗,他们这样做,是对洗礼可怕的亵渎。洗礼的领受者必须是人,也就是说,必须是人群中的真信徒。只有真信徒才有权使用圣礼。当然,教会并没有权利要求人确信自己确实已经重生,并把这种对重生的确信作为牧者为人施洗的根基。所有承认自己的罪,宣告相信基督,宣告决定跟从耶稣的脚踪行,并且在生活上与他们的信仰告白一致的人,都可以合理合法地存着无亏的良心受洗。如果受洗的人尚未归正,或者是假冒为善者,那么他们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他们来说,洗礼就不是印记。他们既与恩约无份,也无权得到它的益处。以下经文证实了这一点:“承认他们的罪,在约旦河里受他的洗。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3:6,11,8);“你们各人要悔改—–受洗”(徒2:38);“—–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徒8:37)。
如果有人借着受洗进入恩约之中,无论真的进入,还是仅仅外表上看起来如此,都有责任借着恩约让他们的孩子归于基督,允许他们受洗,因为这约也是与他们的孩子立的。在我们证明这一点之前,为了进一步阐明婴儿受洗的问题,我们必须先做一些前言性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