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3理所当然的侍奉
10.对称义真理的辩护
以上我们讨论了第一个问题,即称义的本质的界定。下面我们要做的就是为这一真理辩护,抵挡那些反对者。我们首先阐明各种争议,然后一一对付。
这些争议正如参孙当时所使用的一群狐狸一样,它们的头都是分开的,但是它们的尾巴却都捆在一起。这些反对者各不相同,他们的观点也有很大差异,但是他们反对称义论的方式却是大同小异。在这一点上,希律和彼拉多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基督。
索西努派完全地拒绝基督的功德,也不承认人的称义是完全建立在基督之义的基础上。他们坚持认为,人完全是靠自己的义而称义。这并非由于这些行为本身所固有的义,好像这些行为能够使人称义一样。相反,这是由于对这些行为的恩惠的评估,也就是把部分当成与整体同等来接受。他们认为人死之前都不能称义,只有等到他从所有的罪中得了释放,得到了永远的生命才可以称义。我们已经在第十七和第十八章中对此谬论进行了全面的批驳。
天主教对称义并不这样认识。他们认为这是圣洁的注入,是人在成圣的道路上不断取得进步。对此,我们已经在前面进行了反驳。但是,他们仍然讲罪得赦免,以及与善行相联的功德。他们认为,罪人通过赦罪和善功,可以脱离现世的惩罚,与救恩有份。
问题:上帝既然是公义的审判者,他在施行公义审判的时候,能使人称义吗?也就是说,人能否通过他自身固有的义、他的受苦以及他的善行,被上帝宣布免除罪债和刑罚,并成为永生的后嗣呢?
回答:天主教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我们的回答却是否定的。他们认为称义包括罪得赦免和生命更新。
(1)就罪得赦免而言,他们认为基督已经为所有人做出了充分的补赎,而且这对人在受洗之前所犯的一切罪都有效。不管是现世的惩罚,还是永世的惩罚,都能借着洗礼完全除去。他们还认为,基督已经为罪债和永罚做出了有效的救赎,但并不包括现世的惩罚,也就是悔改者和执迷不悟之人所犯的本罪导致的惩罚。他们自己要为受洗之后犯罪所导致的现世的惩罚做出补赎。这种补赎必须通过心灵痛悔,口头认罪,并且行善来达成。若是在有生之年所做出的补赎不够,将来在炼狱中还要继续补偿。他们必须从其他圣徒多余的善功得帮助。这样,他们自己为现世的惩罚做出补偿,借着善功赢得天堂,从而也借着善行称义。
(2)他们还认为,基督已经为那些根据自己的力量和自由意志而合作并悔改的人赢得了生命的更新。他们咒诅那些认为人是通过基督的义而称义的人。关于称义,他们把借着律法称义和借着福音称义区别开来。他们认为自己的称义是从福音而来的,因为他们认为基督是罪得赦免、生命更新以及信徒成圣的原因。他们认为,基督已经使他们有能力行善,因此,他们在基督的功德之外还要加上自己的善行,二者一起构成称义的原因。
我们的回应是,首先,基督并没有为所有人做出补赎,他所做的只是为了他的选民。这样的补赎所补赎的不仅仅是洗礼之前的罪,也包括洗礼后一直到生命结束时的所有罪。进一步而言,基督不但为罪债,也为罪罚做出了补赎,既为现世的惩罚,也为永世的刑罚做出了补赎。既然基督已经为人的罪债做出了补赎,就不会再有什么刑罚了。我们认为,罪人在称义上完全没有任何功德,他的受苦和善行都不能成就什么。最后,既没有炼狱,也没有圣徒多余的善功,其他的美德不能算在别人身上。
第二,我们认为,任何人只要称义了,也已经成圣了。我们并不是说只要信靠基督的义和他所成就的一切,不必关心成圣之事,即使仍旧随心所欲地生活,照样可以得救。这不是改革宗教会所主张的教义。改革宗教会鄙视这样的说法,也鄙视这样的生活,并且宣告:那些这样做并且一直这样做下去的人,到最后绝对不能得救;他们的信心从来都不是真正的信心,他们在基督的义上从来都没有份。“这话是可信的。我也愿你把这些事切切实实地讲明,使那些已经信上帝的人留心作正经事业。这都是美事,并且与人有益。”(多3:8)
第三,我们认为,尽管仍然需要善行,善行也大有益处,可以荣耀上帝,造就我们的邻舍,使个人能够对自己的信心有确信,为福音添彩,带领他人得救。但是,个人的善行在称义之事上毫无价值。所以,称义的功德性原因,不是个人的善行,不管是在部分上,还是在整体上,而是上帝把基督的功德归算在他的选民身上,人借着信心接受基督的义。罪人不是因为自己的善行而称义,这一事实可以从下列理由中得到证明:
证明1:人的所有行为在称义中都被明确地排除在外。“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0,28);“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1)。人的行为被排除在称义之外这一事实,再没有比使徒在这些经文和其他经文中所讲的更加明白,更加彻底的了。
除此以外,圣经明确地排除了所有那些靠自己称义的鼓吹。“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3:27);“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罗4:2)。
遁词1:在所引用的经文中,所指的不是道德律(因此,与这律有关的行为并不排除在外),而是礼仪律。所以,所排除的只是那些与礼仪律有关的行为。
回答:
(1)这些经文指的是所有的行为,没有任何区别。使徒在这里或别处都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因此这种区分是无效的。
(2)而且,在这些经文中,使徒保罗显然是指道德律。在《罗马书》第3章,他所提到的就是道德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上帝。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0-19)。所有这些行为都不是指礼仪律,而是指道德律。因此,使徒保罗在这里排除了与道德律有关的任何行为能够帮助人称义的说法。在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中,也有清楚的字句指向道德律。当保罗讲到“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时,他所指的就是道德律。此处所说的既不是礼仪律,也不是与礼仪律有关的行为。从这段经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此处所指的是道德律,道德律与福音和信心形成对照。礼仪律与福音和信心不是对立的,而是属于它们的。我们在福音和信心里发现基督,只有借着信心才能与基督有份。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第3章10节中谈到了这个律:“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使徒保罗在这里所引用的是《申命记》第27章26节,那里讲的是偶像崇拜,轻慢父母,挪移邻舍地界,使瞎眼的走错路,屈枉正直,乱伦,暗中伤害自己的邻舍,以及收受贿赂等。这些罪所违背的都是道德律,而不是礼仪律。使徒保罗就这样排除了靠遵行道德律称义的可能性。
遁词2:在引用的经文中,排除在外的是受洗、归正和信靠基督之前的所有善行。然而,这并不包括在基督里借着信心所做的善行。
回答:
(1)这只是一种推测,因为使徒保罗并没有清楚地这样说。
(2)使徒保罗把行为和信心彼此对立起来,目的就是为了排除人的一切行为。
(3)他向犹太人说话,这些人虽然信了基督,仍然想通过善行称义,或者是完全借着善行,或者是善行加上信心。他们把礼仪律和道德律看成是一样的,想要像遵守道德律那样遵守礼仪律,从而通过善行称义。这些行为都是使徒所要排除的。
(4)亚伯拉罕、大卫和保罗是已经归正相信的。但是,他们的行为仍然被排除在称义之外(参考罗4:2的亚伯拉罕;罗4:6的大卫;林前4:4的保罗)。所以,在罪人的称义上,借着信心所做的善行也要排除在外。
(5)相反,那税吏(路18:13)、撒该(路19:2)和十字架上的强盗(路23章),他们自身没有任何善行,却都得以称义。因此,尽管有些人试图推翻,我们的结论仍然是立得住的。所有的善行,无论是什么样的,对称义而言都没有任何价值,因此人的称义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
证明2:称义的发生完全是基于基督的义,上帝把基督的义归算在那些借着信心接受基督的人身上,完全不需要来自人的任何附加行为。我们在讨论下一个问题时将要证明这一点。所以,人不是因着他自己的行为称义,既不是完全靠他的行为,否则基督就没有必要了;也不是部分靠他的行为,否则,基督的义就是不充分的。
证明3:人称义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在这里恩典与行为形成对照。“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在第20节中,使徒保罗排除了人的所有行为。在第21-22节,他证明在律法的义之外还有另外一个义:就是人借着信心所接受的基督的义。在第23节,他说明人因为罪当受审判,所以不能够通过他自己的行为而称义。在第24节,他进一步说明称义是白白地(希腊文:“作为礼物”)得来的。因此,既然称义是出于上帝的恩典,个人的功德根本就不是应该讨论的问题。恩典既不是在人的里面能找到的,也不是出于好意放在人里面的。“他的恩典”是指上帝的慈爱。上帝出于他的这种慈爱,赐给人一位中保,让人不是靠着自己的善行,而是靠着基督的功德而称义,所以他是“借着在耶稣基督里面的救赎”而称义。“白白地”和“借着他的恩典”这两个词语,将人自己的所有行为和功德都一概排除在外。“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
证明4:人绝对不能靠着自己的行为称义,这是因为:
(1)每个人,即使是已经重生的人,都是极不完全的,每天都会在很多事情上犯罪——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犯罪(参考王上8:46;箴20:9;雅3:2)。所以,靠着自己,出于自己,人是不可能称义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因此,“我真知道是这样。但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他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所以,每个人都需要祷告,“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
(2)每个行为,即使是最好的行为,由于它是从不完全的心里发出,从每个角度来看都有它自身的瑕疵。这行为可能表现在信心、敬畏和爱心方面上有瑕疵,并且其目的也不纯洁,因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这就是人的境况。上帝则与此相反,他是公义的审判者,按照真理施行审判,绝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因此,人不能靠着自己的善行称义。罪人竭尽全力反对这一教导,目的就在于要使他的善行有价值,并且倡导靠行律法称义。他们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提出了以下反对意见。
11.雅各因行为称义和保罗因信心称义
异议1:圣经清楚地表明,亚伯拉罕是因行为而称义,所以人可以通过行为而称义。“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雅2:14,21-22,24-25)
回答:雅各讲亚伯拉罕是因着行为称义,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2至5节中肯定地讲,亚伯拉罕不是因着行为称义,而是因着信心称义。同一位真理的圣灵既借着雅各说话,也借着保罗说话。所以,他们之间当然不会产生矛盾,相反,他们所讲的是同样的意思。然而,由于人自己的无知,不能认识到他们之间内在的一致性。
(1)天主教想使这些经文与他们的双重称义协调一致,但双重称义的区分并非出于上帝的圣言,我们在上面已有明确的反驳。他们认为第一个称义是恩典的注入和生命的更新,这是源于上帝的,与人的行为没有关系。他们认为保罗就是这样讲的。他们认为第二个称义是在恩典和圣洁中长进,雅各所讲的就是这种称义。然而,我们在上面已经证明,这种区分是人为捏造的,这些经文之间根本没有这种关系。
(2)为了使这两段经文协调一致,有人努力在他们之间做出一个区分,主张保罗所讲的称义所针对的是不敬畏上帝之人,而雅各所讲的称义则是针对已经重生之人(这取决于他们的善行,并且他们借此得到永生的权利)。这种讲法与天主教竭力所做的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我们对此将会有进一步的反驳。
(3)下面的看法也是很危险的:雅各讲因行为称义,意思是说,这样做并没有功德,只不过是出自上帝的诚实和公义。出于诚实和公义,上帝不能不宣告那些敬畏上帝之人的美德就是美德,敬虔之人确实是诚挚的,是敬畏上帝的,他在信徒身上的作为确实是他的作为。这也是与圣经的用语相违背的,因为圣经从来没有把这叫做称义;这与经文也不协调,因为这样讲不合乎雅各的目的。雅各的目的是要证明,真正的信心要通过行为表明它是真实活泼的,从而让那些疏忽大意的人相信他们的信心不是救赎性的信心。腓尼哈因他的行为被称义(诗106:30),这不是他本人的称义,而是他的行为被称为义行。这个意思非常容易从各个角度被人误解。同时,也要说明,这是出自圣灵特别的恩膏(我们随后将要考查《马太福音》第12章37节)。在《约翰一书》第3章7节中,使徒约翰所指的并不是称义。他所要讲的是,那些这样做的人是公义的和圣洁的。
(4)如果说保罗所讲的是在上帝面前称义,而雅各所讲的是在人面前称义,即一个人的行为表现证明了他的因信称义,我们认为这也不合乎圣经的原意。
(5)然而,如果正确地观察这两段经文,就会发现使徒们所说的是同样的真理:人是借着信心称义。当然,保罗和雅各所面对的反对者各不相同。保罗所要面对的是那些犹太人:他们已经归信基督教,却寻求通过律法称义,把律法完全地或者部分地与信心结合在一起。为了抵挡这种倾向,保罗坚决主张称义与个人的行为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只与个人的信心有关,因此他无可辩驳地说明,义人就是借着这样的真信心而生活(罗1:17)。然而,雅各所要面对是生活散漫的一群人,他们虽然赞同人不靠善行,只有借着信心才能称义的真理,却滥用这个真理,认为根本就不用过敬虔的生活,不用有好的行为。所以,雅各不用去说服他们人只有借着信心才能称义,罪人称义完全没有律法的工作,因为他们认同这种看法。雅各在《雅各书》第2章23节中讲得非常清楚:“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我们注意到保罗和雅各都使用了相同的词汇,所以他们彼此之间意见是一致的。
但是,因为所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反对者,所以他们便强调了真理的不同侧面。保罗使他的反对者们相信,他们必须把自己的眼目离开(而不是停止)自己认为可以借着称义的行为,因为人只有借着信心才能称义,并不需要任何个人的行为。但是,雅各却敦促他的反对者们要有好的行为,因为他的反对者们拒绝善行,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去操练,而且还鼓吹自己已经有了信心,必会因此称义、得救。面对这样的人,雅各向他们表明,他们既没有真正的信心,也不认识真信心的本质,他们所鼓吹的信心只不过是历史性的信心,人不能够凭着这样的信心与所信的对象有份;他们的信心是死的,因为它没有生命,也没有果子。这样的信心与魔鬼的信一样,魔鬼也信,却恐惧战兢。他进一步向这些人证明,真正的信心是活的,生发仁爱,顺服上帝,并且有好行为;除了信心之外,没有别的可以引领人得享永福。所以,人应该借着自己的行为来判断自己的信心,看看自己是不是有真信心。
借着以亚伯拉罕为例所作的阐述,雅各证明了上述真理,并且说明亚伯拉罕的信心不仅仅在于赞同上帝的应许,认为是真实可靠的,然后到此为止。雅各证明亚伯拉罕的信心在对上帝的顺服中表现出来,亚伯拉罕甚至能将自己的儿子以撒献给上帝,而上帝本来应许要借着以撒赐下弥赛亚给他。所以,使徒雅各说:“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雅2:22)他所讲的并不是把亚伯拉罕的行为与信心联合在一起;若是亚伯拉罕的行为有任何功德,雅各早就会指出来了。他的目的若是想说明罪人可以借着自己的行为称义,也早就这样讲了。相反,他想说的是,信心必有善行伴随。亚伯拉罕的信心是这样的坚定,以至于他相信基督一定会借着以撒赐下来;亚伯拉罕相信即使他把以撒献上,上帝也会让他复活。这样的信心激励他顺服上帝。在献上以撒的过程中,他也操练这样的信心;这样的信心已经是“eteleiothe”,也就是成全的、施行的、完成的、有结果的信心。所以,通过献以撒这一行动,亚伯拉罕的信心成为完全。
由此我们看到,真正的信心会在敬虔的生活中表现出来。虽然它只是人得以称义的途径,但它并不是单独起作用的,而是始终伴随着好行为,好行为是信心的果子。使徒在《雅各书》第2章24节中这样讲:“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这里使徒把信心和行为连在一起,宣告人是因为信心称义;但是,使人称义的信心绝不是单独的,总是有善行相伴。这就等于在说,“借着活的信心”。这种信心和行为的联合不是双边对等的,也就是好像彼此在一起执行同一件任务,好像每一方都对称义贡献自己的力量,更不是指二者或单独一方都是称义的原因。就连信心本身也不是罪人称义的原因,它只是一种使人称义的途径,人借着信心接受基督的义。我们在前面已经提供了四种证明,说明善行不是称义的原因(参见本章第10节)。使徒保罗断然拒绝这样的看法,因为连亚伯拉罕也不是因行为称义的。这同样也不是使徒雅各所要讲的,雅各所竭力阐明的那种使人称义的信心是活泼生动的信心。所以在24节中,信心和善行被作为原因和结果放在一起,其目的是要证明善行的原因在于信心。
雅各在讲到亚伯拉罕、喇合以及人因行为称义时,他所指的并不是单独的行为本身,而是把信心作为原因,信心又与其表现结果,也就是行为,联合在一起。雅各把称义归与和行为联合的信心(参考雅2:23),把行为当作信心的果子,并且把行为当作是真信心的确据。他所指的是结果,同时也暗指原因。这就等于是说,人之所以称义是借着活的并且结果子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