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2理所当然的侍奉
6.称义的功德性原因
第四,我们必须要考虑称义的根基或基础,也就是,称义的动因。由于上帝作为审判者施行审判,又因为他是公义的审判者,那些要被称义的人必须有完全的义。人自身是有罪的,即使在最好的人身上也“没有良善”。他们之中最好的人也不能说:“我已经洁净了我的心,我没有任何过犯。”他在每天的生活中都有很多过犯,所以他无法回答种种问题。所以,他必须祷告:“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因此,人自己的义不能成为他称义的基础。人若要被称义,必须在耶稣基督的义上有份。基督作为中保,已经为他选民的罪付上了代价,他使自己伏在律法之下,并且顺服律法,他的善行已经为他们赢得了永远的福分。因着基督中保的职分,上帝将这义归算在他们身上,他们凭着信心在这义上有份,这一切都是上帝借着福音赐给人的。如此一来,基督的义就成为他们的义,他们以这样的义为装饰,来到上帝面前,因这完全的义而被称为义。保罗也说过同样的话,他写道:“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3-24)
那些背离真理,不愿与敬畏上帝之人为伍的人,认为这种归算只是幻想和捏造出来的。他们不能够理解一个人的义怎能够除去别人的罪,这义怎能归算在别人的身上,使得他好像已经为自己所有的罪付上了代价,满足了上帝神圣律法的一切要求一样。
为了对此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我们必须注意归算有两种方式。它可以由自己所做的来完成,也可以由别人代替他来完成。
(1)人的行为归算在自己头上的时候,这样的归算就是宣告他已经做了好事或恶事。所以,非尼哈的热心举动“就算为他的义,世世代代直到永远”(诗106:31)。尽管事实上可以找出很多外在的理由责备他,但是上帝仍然宣告他已经施行公义,是个义人,他的行为是合宜的。同样,那些不敬畏上帝之人的罪也归算在他们自己身上,也就是,上帝认为并且宣告他们是有罪的。“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利17:4)所以,不归算就是赦免,永永远远,不再记念他们的罪,也不再惩罚他们的罪。“现在求我主不要因此加罪与仆人—–”(撒下19:19)
(2)当一个人已经成就的功德被归算在另外一个人的身上的时候,即使另一个人什么也没有做,他也会被认为并被宣告他自己做了这些事,就好像他真的亲自做了那些事一样。这是公义的,因为已经有别人代表他做完了。即使事实上是亚扪人杀了乌利亚,但是这罪却要归在大卫的头上,因为他欺骗了乌利亚,使他暴露在危险之中,陷入重围,落入敌人手中。这也可能是某个人成为另外一个人的中保,为他付上代价。“他若亏负你,或欠你什么,就归在我的账上,我必偿还。”(门1:18-19)
要将这些应用在我们当前所探讨的事情上。首先要注意,上帝借着中保对待罪人,这与他神圣的公义是一致的(参考第十六章)。第二,基督是那些蒙拣选之人的中保,通过他的受苦和受死,已经为他们付上了罪的赎价,作为中保已经代表他们满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参考第二十二章)。
(3)这样的义被归算在那些蒙拣选的人身上,并且基督作为中保已经为他们成就了这一切,上帝认为他们自己已经成就了这一切;我们在上面已经有了同样的说明。我们发现不定式“归算”(to impute)在《罗马书》第4章6节中就是这样的用法,“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
所以我们认为,上帝宣告人罪得赦免,成为永生的后裔,其理由、根基和动因是基督所成就的已经归算在信徒的身上。
这一真理在圣经中有明确的印证,例如《罗马书》第5章19节:“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这里把亚当和基督放在一起,正好形成对照。这节经文讲了亚当的不顺服和基督的顺服,以及他们这样做的结果:“成为罪人”和“成为义人”。然而,“成为”(to be made)除了归算以外,并不是指别人的行为,也不能看作是别人的行为。亚当的罪行通过归算落在他子孙后裔的身上,这是因为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这样的恶行,并不是他们亲身犯的。以同样的方式,基督的义也被归算在他所拣选的人身上。他们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被称为义的。从上帝的角度讲,若不是通过归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样的归算是建立在完全公义的基础之上,因为基督已经按照天父的旨意,为他们成就了这一切。
遁词:基督是很多人称义的原因,也就是,使很多人归正成圣的原因。就这方面来讲,他的顺服确实给信徒带来了很多益处,成就了这些祝福——或者他的顺服成了我们应该效法的一个榜样。然而,他并不是称义有效的、根本的原因,就好像基督的义通过归算成为信徒的义,这样他们就可以从罪债和刑罚之下得释放,宣告成为承受永生的后嗣。
回答:
(1)这种说法无从证明,所以它一提出来就被驳倒了。
(2)这里并没有提及圣洁的注入或者值得效法的榜样。相反,经文所讲的是归算,明确的对比说明这是真的。亚当的行为通过归算成为他的后裔们的行为——就好像是他们自己亲身所犯的一样。同样的道理,基督的义也是借着归算成为了他子民的义,就好像是他们自己成就了这样的义。“我们即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罗5:1)信心就是接受基督的义,将自己的灵魂交托给他,因着他的义而被称为义。由于基督的受死,这种救赎在他所拣选的人身上发生效用(参考罗5:10-11);这唯有借着归算才能够成就,没有其他办法。因一个人的过犯,众人就都成了罪人,都要被定罪,也因着一个人的义,恩典就临到众人,使众人可以称义得生命(参考罗5:11)。所以,基督的义借着归算成为他所拣选之人的义,这样他们就可以被称为义,与上帝相和,就如敌对的人双方和好一样;他们自己虽是罪人,但在基督里却成为义人。
这一点也可以从《哥林多后书》第5章21节中得到证明:“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因此,信徒在基督里面被称为义,正如他也借着同样的方式,担当了他们的罪。这里两者之间有一个相互转换:他担当了他们的罪,他们在他里面被称为义。但是,基督并没有因为担当了他们的罪而成为罪人,而是借着罪的归算把他所拣选之人身上的罪归算在他这位中保的身上。他们也同样成为上帝的义,但不是由于他们固有的圣洁,而是由于归算的缘故。他们不是在自己里面的义人,而是在基督里面的义人。
这一点还显明在《歌罗西书》第2章10节中:“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无论一个人在成圣的路上走多远,他仍然是不完全的,每天都会有很多过犯。他不能说:“我已经洁净了我的心,没有任何过犯。”然而,他们却是完全的,不是在他们自己里面,而是在基督里面。若不是借着归算,他们就不可能拥有这样的完全,这样上帝把基督已经完成的中保的功效归算在他们身上,把基督的功德记在他们的账上。他们因着福音和应许的功效,借着信心接受这中保的工作,成为完全的人。
综合考虑这三段经文,你就会看到这样的结论是无可辩驳的。如果信徒因为基督的顺服成为义,由于基督担当了他们的罪,他们在基督里面成为上帝的义,在基督里面成为完全的(若不是通过归算就不可能发生),那么,基督的义就成为了他们的义。所以,当他们被公义的审判者上帝称为义时,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义,而是因为基督的义。
这一点也可以从下列经文中得到证明:“在他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这里所提到的义不是来自人的,也不是源于人的,而是基督里面的义。这样的义仍然属于信徒自己。然而,这义只有借着归算才能成为他们的份,使徒正是以这样的方式使用这个词。“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所以,基督的义是人称义的原因。
证明1:在许多经文中可以得到证明,因着基督的补赎,人被称为义,没有任何自己的功劳。“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称义的行为既不是圣洁的注入,也不是圣洁的增长。毋宁说,这指的是被宣告为义,宣告人从罪债和刑罚之下得释放,得到永生的权利,所有这一切在上面已经全部证明了。而且,经文还宣告人的行为既不是称义的根基,也不是称义的原因,称义的根基和原因是借着信心接受在基督里面的救赎。因为借着别人的义而称义,唯有通过归算才能实现。
证明2:这也可以从亚伯拉罕的称义中得到印证。“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2-5;参考罗4:18-24)亚伯拉罕被称为义;但是,他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被称义,因为他所有的行为都不计算在内。在称义中,他的一切尊贵和荣耀都被剥夺了,为什么会是这样呢?他是因为另外一个人的义而被称义,他是用信心接受别人的义,因此这就是因信称义(参考11、13节)。上帝应许他必将成为多国的父,救主会从他通过以撒而出。亚伯拉罕相信这个应许,即使当他把以撒献上的时候也相信;他凭着信心接受这个应许。这样做,他不仅接受了应许的话语,也接受了这话语所应许的内容,就是应许的救主。“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借着信心与这应许的内容联合,即与基督联合,上帝就将他所接受的中保基督的义归算在他的身上。信心作为接受基督之义的途径,与基督联合,借此一个人被归到基督里面,这就算为他的义,也就是说,不是由于信心的行动,而是由于基督的义,他们乃是借着信心在其中有份。不定式“归算”,在这一章中经常用到,意思是说把一个人的义和行为算在另一个人的头上,使这个人被称为义。正是这样,亚伯拉罕被称义;同样的道理,所有的信徒也是这样被称为义(罗4:11)。
7.对归算之义异议的反驳
异议1:上帝不能使一个自己本身不义的人称义;没有人可以因着别人的义而称义。所以基督的义不能成为上帝使人称义的根基或原因。
回答:
(1)坚持认为没有人可以因着另外一个人的义而称义是不对的。
(2)若是中保为另一个人担当了债务,还清了债,满足了一切的要求,债务人就不再是一个债务人,而是与这笔债务没有任何关系了。
(3)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人是因为基督的顺服而称义(也就是,上帝在基督里面的义),他在基督里面是完全的,基督就是我们的义,他是我们的中保。所以,一个人因着另外一个人的义而称义是有可能的,就是通过中保,借着归算成为他自己的(罗4:3-11,22)。
(4)公义的审判者上帝确实不能称任何一个不义的人为义,所以任何人都不能通过自己的义而称义,这是因为他和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不完美的,是恶的。然而,在基督里他得以称义。
异议2:信徒因他们本身所固有的义而成为义人。例如考查《约翰一书》第3章7节:“行义的才是义人”。所以,人即使通过把基督的义归算在自己的身上,也不会是义人。因此,人不能借着把义归算在自己身上而被上帝称为义人。
回答:
(1)义人就意味着圣洁。诚然,行公义的人是圣洁的。然而,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完全圣洁和公义的。还有这位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第1章8节中讲到:“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所以,人在上帝面前不能凭自己的义而称义,而应该是另外一种义,这种义在上帝公义的审判面前能够站立得住。
(2)使徒在此处所讲的并不是称义(这是争论的焦点),他所讲的是成圣,而成圣总是与称义联合在一起的,但是这两者又的确有一定的差别。所以,这段经文在这里不适用。
异议3:人在基督里重新又得到了他在亚当里所失去的一切。由于我们在亚当里没有失去归算的义,因此我们在基督里也不会重新得到这种归算的义。
回答:
(1)在亚当里,我们失去了完全的义;在基督里面,我们重新得到了完全的义。联合与归算只是我们接受这些内容的途径,而不是事情本身。基督的义归算在人的身上并没有违背上帝的律法,而是有律法和先知作见证(罗3:21)。
(2)我们反对在基督里我们重新得到在亚当里所失去的一切的观点。在基督里,我们所得到的比在亚当里所失去的更多:罪的赦免,不会改变的蒙恩的状态,在上帝的恩典和怜悯中荣耀他的特权。
异议4:若是我们因为基督的义而成为义人,我们的义就会跟基督本人的义是一样的,他所有的圣洁,也包括他神性的圣洁,都成为我们的圣洁。这当然是荒谬的。所以,我们不能够因为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的身上而称义。
回答:我们反对这样的观点,归算在人身上的这种义,是基督作为中保所成就的义,是完全充分的。上帝的圣洁是不可传递的,不能够归算在人的身上,人也不能够在其中有份。而且,也没有这个必要。
异议5:我们是因为恩典而称义。“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所以,我们不是因为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而称义。
回答:
(1)当说我们白白称义的时候,所有人的义都已经被排除在外了。
(2)当我们说是因着恩典而称义的时候,这是指上帝对人本来没有这样的责任,但是因着他主权的美善和怜悯,他赐给人一个中保,并且把他的义归算在人的身上,使人得以称义。所以,恩典不是称义的根基,而是一个泉源。我们借着中保而称义正是出自这个泉源。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恩典”一词后面紧跟着“因基督耶稣的救赎”,成为功德性的原因。但是,这并不是说,基督的补赎是不完全的,好像还要加上恩典的估算和接纳。因为基督“因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这也不是说上帝的恩典和人的行为借着神圣的接纳联合在一起,因为恩典和人的行为本来就是彼此相对的(罗11:6)。然而,恩典是上帝美善的彰显,上帝允许有一位中保存在,他赐下这样的一位中保,并且救赎一部分人(这些人与别的人分别出来)。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唯有基督的义才是我们称义的功德性原因。
8.称义的途径:信心
第五,我们现在来考察人称义的途径,也就是信心。“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罗3:28)基督就是我们的义,他已经满足了上帝的公义,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因此,上帝能够以公义的方式,使那些蒙拣选的人在救恩上有份。人的一切行为都被完全排除在外。信徒是借着基督而拥有一切,所以,他们的信心对于称义没有任何贡献。其实,若是上帝喜悦,他的公义又允许,他可以在没有信心和悔改的情况下拯救人。但是,上帝按他自己的智慧和美善,却引领那些基督已经为他们成就一切的人,借着信心和悔改,来承受基督所赢得的一切恩惠,此外再没有别的途径。
信心的本质就在于把自己交托给基督,从而靠着上帝的恩赐和应许称义、成圣、得荣耀。那些借着信心接受耶稣基督,并把自己交托给基督的人,继续靠着上帝的应许,在称义和成圣上有活泼的灵命。
在称义中,信心以下列方式起作用:首先,信心接受独一的中保耶稣基督的义,其发生的基础就是基督已经为罪人提供了这样的义,多次劝勉人接受这义,并且大胆地支取这义。信徒接受了基督完全的义,披戴他(加3:26-27),披上拯救的外衣和公义的外袍(赛61:10)。然后,因着这从基督所领受的义来到上帝面前,在他面前展示这样的义,渴望经受审判,并且被称为义。这样,因着耶稣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彼前3:21),信徒们便怀着无愧的良心求问上帝,他们的罪是否已经由基督的受苦付上了赎价,他们是否有权利因着基督的顺服得享永生。接着,信徒立刻转向上帝的应许,这些应许是赐给那些接受基督和基督之义的人的。这些应许就是:他们的罪得了赦免,他们已经有了永远的生命。“众先知也为他作见证,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赎罪’”(徒10:43);“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信徒把这些以及类似的应许都带到上帝面前。经过这样的操练和祈求,他认为这就是上帝对他所讲的话,因为这是上帝的圣言;他把这些应许当作赐给他的,应用在自己的身上,因此这些应许让他从罪债和刑罚之下得释放,宣告他是承受永生的后嗣。在这样的时刻,圣灵做工,在人心中生成信心,并把这些真理应用在人的心里;灵魂相信这些真理,听见自己被上帝称为义。有时,圣灵也为灵魂打上印记,使他不仅仅品尝到称义的滋味,也品尝到包含在称义中的许多祝福,从而给灵魂带来平安和喜乐。
9.称义发生的时刻
第六,我们现在来考察上帝使人称义的时刻。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说,上帝在永世中已经预定要借着基督的功德使他的选民称义。然而,这并不是圣经所讲的称义。基督已经确实为选民所有的罪做出了补赎,为他们赢得了救恩。因此,他已经在圣灵里称义。所以,上帝是在基督里面看他的孩子们;然而,这也不是圣经中所说的称义。上帝使人借着信心得以称义,因此,这种称义是上帝对人的司法性宣告。这样的宣告不仅仅发生在罪人第一次行使信心之时,而且也时常发生在罪人在基督里操练信心以称义的时候。这并不能保证,他们只要一次称义就一劳永逸了,而是说称义也在于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每天都罪得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