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二十九章:教会权柄与天国钥匙的使用
我们已经分别探讨了牧师、长老和执事应当从事的事工,现在继续探讨牧师和长老应当合作进行的事工。当牧师和长老共同侍奉时,组成教会的堂会、区会和总会。
1.教会会议的必要性及圣经根基
首先,这些教会会议的合宜性在于它们的必要性。很显然,在世界上,若是没有那些被任命为管理者的人的集会,就不可能有共和国的存在。当共和国包括若干个省、市和村庄时,这一点尤为明显。因此,教会也必须有教会领袖组成的集会,不仅每个教会要有集会,而且在每个省份也要有集会。那么,就必然有代表若干个省份或许多省份的集会。同样,如果需要,也必须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教会代表组成的集会,因为世上只有一个教会。这样就保守教义的合一,使教会脱离困惑。
第二,这些教会会议的合宜性也可由旧约时代教会处理教务的方式,即公会的方式,得到证明。主耶稣承认这种做法,他说:“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太5:22)
第三,这也可由使徒时代教会处理教务的方式得到证明。“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徒15:6);“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林前5:4)。
这些集会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它们的排列也没有等级之分,只是管辖的范围不同。
首先,这些集会的目的是保守纯正教义的合一,捍卫圣经中所启示的真道,排除各地出现的谬论。因此,教会会议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它们的目的既不是建立新教义和新宗教,也不是授予圣经权柄,更不是在争论中扮演至高无谬的审判者,因为:
(1)上帝是唯一的赐律者(雅4:12)。
(2)人不可加添或删减圣经上的话(参考申4:2;启22:18-19)。
(3)主耶稣弃绝人的吩咐和习俗(参考太5:9)。
(4)教导主在圣经中所吩咐的一切内容,是牧师的呼召(参考太28:19-20)。
(5)每个成员都要警醒,避免变成人的奴仆,不要让自己受任何人的辖制(参考加5:1;林前7:23)。
第二,这些集会的目的是维持教会良好的次序,使“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因此,集会的目的是防备一个人辖制其他人,从而使基督教确实能够造就人,避免内部的混乱,并使基督教免受忽视。
第三,这些集会的目的是防备一切可能犯的罪,使用天国的钥匙,换言之,也就是启动对基督徒或教会的劝惩。
2.使用天国钥匙的目的
让我们来探讨天国的钥匙到底是什么。钥匙是权柄的象征,这一权柄在本质上是立法权。主耶稣,是教会的主,对教会有这样的权柄。“那圣洁、真实,拿着大卫的钥匙,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的。”(启3:7)这一权柄也是行政权,是按照主耶稣的吩咐并且代表主耶稣使用的。“我必将大卫家的钥匙放在他肩头上。”(赛22:22)因此,教会有权柄把人接纳进教会或逐出教会。
现在我们将谈到天国。我们所指的,不是权能的国度,也不是荣耀的国度,而是恩典的国度,那就是教会,在教会里,一切都具有天国的属性。有天国的君王、天国的臣民、天国的财物、天国的围墙和大门,天国的开门和关门的权力。这权柄是永久性的,不受地域的限制,也不是源自长老,仿佛他们是教会的所有者似的。长老自身并不具有这权柄,他们不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这权柄。这权柄原本不是他们的,也没有授予他们,因为这权柄是并且仍然是基督的。众长老只是基督借以行使此权柄的仆人。
此权柄包括捆绑与释放的权柄,赦免罪与留下罪的权柄。“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3)。这种确定性不是源自牧师,也不是因为上帝约束自己,必按长老的意愿行事。毋宁说,这权柄属于基督,是奉基督的名运用,按基督的律法行事。“你们要论义人说,他必享福乐—–恶人有祸了,他必遭灾难。”(赛3:10-11)
3.两把钥匙:教导与劝惩
教会共有两把钥匙:圣言的传讲与教会的劝惩。第一把钥匙就是宣告上帝的圣言。主把他的圣言赐给他的教会,并授权他的仆人奉他的名宣讲真道。“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路10:16)因着这权柄,他们向信徒宣告赦罪和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徒16:31)。也还是借着这权柄,他们向非信徒和尚未归正的人关闭天国之门,即,只要他们仍旧处于这样的状态,不肯悔改,天国的大门就向他们关闭。“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2:9);“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一个人知道这些事有两种方式,或者有人私下对他谈及,或是从基督的仆人那里听到,二者之间有极大的不同。不管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私下,基督把上帝的圣言特别运用出来,对信靠的人说:“信徒,你必承受永生,你的罪赦免了”;或是对一个不敬畏上帝的人说:“我向你宣告,上帝的震怒在你身上,你若不悔改,必被定罪。”因为这些话语是由基督的仆人奉基督的命令向他们宣告的,因为圣道具有同等的权柄,所以它必定能找到入口进入二者心中:换言之,信靠的人必得安慰,不信靠的人必受惊骇,仿佛主耶稣亲自对他们这样说一样。
第二把钥匙是教会的劝惩。这是上帝赐予教会的行政权,用来向那些犯罪的和不敬虔的人关闭天国之门,向那些悔恨从前的生活,发誓改正并用行为加以证实的人重新打开天国之门。这把钥匙运用的对象,不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也不是教会之外的人,而只是教会内部犯罪的成员,他们或者只是受洗了,或者已经得到了领受圣餐的许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上帝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2-13)如果教会内的人在教义或生活方面偏离真道,虽经多次劝告仍在罪中执迷不悟,那么他们就在教会劝惩的范围之内。“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了”(提前1:20)。把一个人逐出教会,也就等于使他不再受到基督的保护,把他交给在教会疆界之外治理的那位,也就是撒旦。
4.教会劝惩的步骤
逐出教会的目的,是把犯了罪的成员排除在教会之外,不再承认他是教会的一员,不让他们分享圣餐。逐出教会是教会中最严厉的惩戒方式,要达到这一地步,需经过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劝勉、警告、责备,这可以在家中私下进行,如果不能在家中进行,也可以在堂会上进行。
第二步是不许他领受圣餐,因为劝惩的目的是让犯了罪的人悔改,并使教会免受毁谤,以便不让别人受到伤害或效法他犯罪。“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林前5:6)因此,为了教会的福益,有些场合必须拒绝某些犯了罪的人参加——但对于那些为自己所犯的罪真正感到忧伤,在犯罪之前和之后都过着无可指责的生活的人,可以允许他们参加。劝惩的第二步是特别针对那些陷在罪中不肯悔改,一直还在犯罪的人。
第三步是向会众通报那个在生活和教义方面持续陷在罪中的人,让会众知道教会正在使用天国的钥匙,以便会众可以为那个背离真道之人的悔改祷告,也使那个犯罪之人感到羞愧,因而悔改。这样的通报最初一定不要提到名字,然后如果情况仍旧没有改观,就必须宣告那个人的名字,以便在那个犯罪之人和会众的心里都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如果这一切都没有产生什么果效,就必须进行第四步,也是最后一步,就是把他逐出教会,禁止他与教会往来。这意味着教会不再承认他是弟兄或姊妹,而是把他视为外邦人。在旧约时代,劝惩也是这样实施的。“必从民中剪除”(创17:14),换言之,他的名字将从家谱中抹去,他不再被认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在与亚伯拉罕的后裔所立的约上也无份。主耶稣也说过同样的话:“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关于这样的人,使徒保罗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
5.教会劝惩的目的
教会劝惩的目的是属灵的,因而不适用于所有人,也不进行身体方面的惩罚。它只适用于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与上帝圣言不一致的教会成员,其目的在于:
(1)使罪人感到羞愧,以便他可以认识到自己离上帝的律法所界定的敬虔有多么远,他的生活与他自己的认信有多大的差距;以便他会在上帝和教会面前感到羞愧,从而悔改。“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帖后3:14)
(2)使罪人感受到教会的劝惩,视之为主耶稣所施加的惩罚,因而转离恶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他们—–就不再谤了”(提前1:20)。
(3)使其他成员惧怕主耶稣所施加的惩罚;父亲管教一个孩子时,其他所有孩子都会害怕,这会使他们谨慎行事。“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
(4)从教会中除去过犯,使教会内部人员得益,免得教会外人士利用这些过犯来毁谤基督教。“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罗2:24)
(5)避免上帝的审判临到整个教会。“你们的罪孽,使这些事转离你们;你们的罪恶使你们不能得福。因为在我民中有恶人”(耶5:25-26);“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林前11:30-31)。
6.劝惩的合宜行为
就劝惩而言,我们必须考虑下面这些人的行为:(1)实施劝惩的长老;(2)被管教的人;(3)见证劝惩过程的其他会众。实施劝惩的人必须完全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循个人私情。他们也必须谨慎、温柔、端庄地履行职责,以便从他们的面容上就可以看出他们能感受到主耶稣的同在,是在奉主的名完成这一职责。他们必须全然谦卑地履行职责,从而表明他们并不是独断专行,而是作为上帝的仆人,想要对处在这样悲惨境况中的人表现出忧伤和同情。因此,他们这样做,是在努力使这些人和教会都得益处。
被管教的人应当对教会的劝惩有感触,并为自己的罪忧伤,服从教会的管教。他必须把这当作基督亲自施行的管教,回想起自己被准许领受圣餐时的诺言,承认教会这样做是为了他自己的福益,也是为了基督教会的兴盛。然而,如果教会非常堕落,众长老很不敬虔,任凭罪恶横行,不加以惩罚——因而反对那些过着正统的有德行的生活的敬虔之人——使用上帝国度的钥匙来抵挡他们,这样的劝惩对于那些受到不公正惩戒的人是无效的,其他敬虔的成员也认为这是无效的。这样进行惩戒,不仅没有按照基督的命令行事,而且是直接违背了主的命令。“无故的咒诅也必不临到。”(箴26:2)相反,这咒诅将会临到那些以谎话使义人伤心之人和那些坚固恶人之手的人头上(结13:21-22)。
其他成员应当向那些被管教的人谨慎行事,随着劝惩的进展,责备他们,疏远他们。“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4-15)然而,当劝惩进行到最后一步时,这疏远要做得更彻底更明显。如果有机会,或者我们能够以建造人的方式创造机会,那么在表现我们和他之间的距离和分别时,我们必须为他的悲惨境况哀叹,劝告他悔改。然而,如果这样做没有什么果效,对方反而变得更加邪恶,就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由他去吧。“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多3:10);“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太7:6)。
天国之门就这样借着教会劝惩关闭了。然而,这样的关闭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持续到这样的人悔改,借着认信和行为表明他们真心悔改,立刻从他们的谬误和有罪的生活上转回,开始过可作表率的敬虔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天国之门又重新为他们开启,重新接纳他们作为弟兄或姊妹进入教会的团契,重新准许他们领受圣餐。教会这样做的时候,必须表现出喜乐和仁爱,因为就连天上也要为悔改的灵魂欢喜(路15:7,10)。这样的重新接纳可见于《哥林多后书》第2章6至7节:“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