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四卷:教会论
第二十四章:教会的界定
我们已经简单地向你介绍了恩典之约的性质,现在要更加广泛地讨论其中的三个主题:(1)恩约的中保;(2)恩约的参与者,他们构成了教会;(3)主耶稣引领恩约的参与者得荣的方式,这荣耀就是主使那些参与者所享有的恩惠。我们已经在十七到二十三章中探讨过第一个主题,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二个主题,也就是恩约的参与者。当把他们放在一起考虑时,就称他们为教会(the church)或会众(the congregation)。
1.从上帝的圣言认识教会
首先,有必要清楚地阐明教会在本质上到底是什么,这样人人都可知道他当加入什么样的教会。那些属于真教会的人当高兴欢喜,欢呼说:“基督在这里!”因为基督只与真教会同在。只有在那里,基督才通过圣灵使人归正,得安慰,并分别为圣。“因为在那里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诗133:3)
所以,我们一定要考察上帝的圣言,分辨到底哪个堂会构成教会。我重申,当考察上帝的圣言。尽管上帝把他的圣言交托给教会,由教会予以保存、保护并宣讲(罗3:2),因此教会被称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但上帝圣言的真实性却不是由教会决定的。但是,真教会是借着上帝的圣言而识别的,因她“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圣经也教导说,在准许一个人参加圣礼,也就是准许他加入教会共同体之前,必须首先对他加以教导。以下的经文证实了这一点:“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徒2:41);“腓利就开口从这经上起,对他传讲耶稣。—–太监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徒8:35-36)
既然有许多教会称自己是“基督教会”(the Christian church),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查考上帝的圣言,以便查明哪个教会是真教会,哪些堂会坚持真理。因此,那些通过阅读、聆听、听道而迫切地查考上帝的圣言,坚持不懈,谦卑诚恳地祈求上帝带领自己明白真道的人,主必会带领他们进入真教会。如果他已经在真教会里,也可以期望上帝赐给他确实在真教会中的确信,使他满心喜乐。
其次,“教会”这个词在英文钦定本圣经中共出现过七十七次。英文的church一词是希腊文kuriake的音译,当然根据允许而有所简化。“教会”的意思就是“属于主的人”。因此,在希腊文圣经中,我们会在“主的晚餐”(林前11:20)这一短语中见到kuriako一词,在“主的日子”这一短语中见到kuriake一词。对于主的教会,也就是会众而言,也是如此。
“会众”(congregation)一词在旧约圣经中常用,而“教会”(church)一词则在新约圣经中常用,这两个词在圣经原文中用不同的词汇来描述,例如qahal。“在圣者的会(edal)中,要称赞你的诚实”(诗89:5);“—–他们的会众(ekklesia)坚立在我面前”(耶30:20);“—–你们聚会的时候—–”(林前11:18)
希腊文synagoge不译为“会众”,而是译为“聚会”(gathering)。它有时指会众聚会的场所,有时指聚集在那里的会众本身,不管他们是基督徒,还是犹太教徒。“若有人进入你们的会堂”(雅2:2),等等。这些词原意是指被召聚的人有秩序地聚会,与此相对的就是无秩序的一群人。我们用“会众”或“教会”是指由蒙召而聚集在一起的人组成的团契,他们的头就是基督。
当我们探讨这一主题时,“教会”既不是指会众聚会聆听上帝的圣言、举行圣礼的场所,也不是指教会的众长老或是教会的代表。比如在《马太福音》第18章17节谈及“告诉教会”,此处所指的就是后者。我们在此处所言的“教会”是指会众。
我们希望一开始的时候就明确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说,基督教会不是两个,也不是三个,而是只有一个。而这一教会正是我们要一起考察的。
这个教会是由所有蒙拣选的人组成的,他们从世界的起初就被呼召,在历史中被分别出来,直到世界的末了。他们是基督特别的子民(多2:14)。“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来12:23);“—–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这会众有一部分在天上,被称为“得胜的教会”(the church triumphant),《启示录》第7章9至16节所提及的就是这一教会。但是,此处我们所讨论的并不是得胜的教会。这一教会还有一部分在地上,称为“争战的教会”(the church militant)。这一争战的教会就是我们在这一章中要考察的主题。我们可以把这一教会视为一个整体,分散在全世界,也可以把这一教会视为众多个体性的堂会,分布在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或一个村庄。比如,我们可以说英格兰教会,荷兰教会,也可以说鹿特丹教会。
2.有形教会与无形教会的分别
在地上处于争战状态的这一教会,有时在其公开聚会、信仰告白和圣洁生活中更加公开地显明出来。因此,她被称为“有形的教会”。其他时候,当谬误盛行,不敬虔猖獗,教会遭受迫害时,在世人的眼中,她就更加隐而不现。此时,她就被称为是“无形的教会”(启12:14)。
可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一争战的教会,一是从其内在的属灵的方面,一是从其公共聚集的方面。教会内在的属灵的方面包括信心、与基督奥秘的联合和灵魂属灵的生命,这些都是无形的,肉眼看不见的。
在教会兴盛的时候,会众聚集聆听上帝的圣言,施行各样的圣礼。这些聚集是公开的,是有形的。因此,就某些方面而言,教会是有形的,就另外一些方面而言,教会是无形的。但是,我们不可把教会本身一分为二:一是有形的教会,一是无形的教会。就一个人而言,他的灵魂、意志、悟性和感情是无形的,但他的身体和活动则是有形的,但他仍然是同一个人。我们不能把一个人一分为二,分为一个有形的人和一个无形的人,同样,我们也不能这样把教会分为一个是有形的教会,一个是无形的教会,因为那样一来,仿佛就有两个教会,每个教会都是一个不同的教会,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就教会会员而言,我们也不可把教会分为一个是有形的教会,一个是无形的教会,仿佛两者的会员并不相同一样。假如这样划分的话,就会在思想上把那些真正蒙召归正的人与教会中的其他人分开,组成无形的教会,而把那些只在外部呼召、历史性的信心、真道的告白、圣礼的外部运用等方面相同的人划分出来,组成有形的教会。我们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意见,使人对教会产生许多错误的想法和表达。假如如此划分,当一个讲话的人或写作的人谈及教会时,别人就会疑虑重重,这到底是指所谓的无形教会呢,还是指有形教会呢?
我们认为不可以这种方式把教会分为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首先,我没有发现在圣经中以这种含义来使用的“有形”与“无形”教会这样的词汇,另外我也见不到对于这种分别的描述。
第二,这种区别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假定上——仿佛未归正的人也是教会真正的成员,在外部的有形的聚会中享有同样的权利,因此有权使用圣礼,这是我们在以下的讲述中明确否定的。既然未归正的人并不是教会的成员,即使是指有形的教会,那么前面的这种划分就不具备必然的相关性了。
第三,从这种划分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有两个在本质上完全不同的教会存在。从属灵的角度来看,真信徒与基督,以及彼此之间,有着真正的、属灵的、信心上的联合,他们由此而组成教会。假如未归正的人和归正的人一同组成教会,享有同样的权利,这必会导致本质上不同的一个教会出现,也就是不同本质的成员组成一个身体、一个教会,虽然未归正者在灵命上并没有与基督和信徒联合。如果有两种不同的本质出现,就必定也会有两种不同的身体和教会,但我们认为教会只有一个。
第四,假如真有一个有形的教会和一个无形的教会,一个是由真正的信徒组成(源于属灵的联合),一个是由归正者与未归正者通过外在的联合组成,那么信徒就会同时属于两个教会,既属于无形教会,也属于有形教会。这样,他们就会处于一个有救恩的应许的教会中,同时又处于一个没有救恩的应许的教会中。这样的主张就等于是说有两个教会同时存在,是荒谬的。
异议1:有两种呼召,一种是内在的呼召,一种是外在的呼召。也有两种信心,一是得救的信心,一是历史性的或暂时性的信心。圣洁也有两种:一是外在的圣洁,一是真理上的圣洁。对恩惠的参与也有两种:一是外在的参与,一是内在的参与。因此,教会也是如此,一是外在的教会,一是内在的教会。
回答:
(1)如果主张一个教会由来自另外一个教会的不同的成员组成,那么他所说的就不是同一个教会有两个方面。他所说的就是有两个本质不同的教会,组成教会的成员也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与教会联合的方式也有两种。
(2)其实,外在的关系既不会使一个人成为教会真正的成员,也不会组成一个外在的教会,正如与一个公司或企业的外在的关系并不能使人成为真正的成员或合伙人一样。同时,这种外在的关系也不会使人用另外的眼光来看待这个公司或企业。
(3)与教会有外在的关系不能使未归正的人有权参与教会的圣礼,因此未归正者和归正者合在一起也不会组成一个外在的教会。除非教会中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利参与圣礼,否则就不存在基督的真教会。
(4)如果一个人认为外在与内在教会之间的不同只是从两个角度来看同一个教会,并不认为有两种成员关系,这恰恰证实了我们的主张:根据成员与关系来划分外在教会与内在教会并不是一种好的主张。只有一个教会,唯独由真信徒组成,我们既可以根据其内在的灵命状况来看这个教会,也可以根据她在这个世界上外在的表现来判断。这就是我们所主张的。
从以上所言,很清楚就能看到我们在本书中对教会的主张:我们所说的教会唯独由真信徒组成,这一教会在地上与仇敌争战,为真道争战,有的时候在人看来比较显明,有的时候就比较暗淡。就其内在的属灵背景而言,教会是无形的;但就其公开的聚会和成员而言,教会则是有形的。
现在我们步入正题,首先描述教会到底是什么,然后解释组成教会的各个成分。
3.教会的界定
教会是神圣、大公、基督徒的聚会,唯独由真信徒组成,他们是通过上帝的圣言而被圣灵呼召,从世界分别出来,与他们的元首联合,彼此之间也有属灵的联合,从而成为一个属灵的身体。通过真诚地认信基督及其真理,与他们自己以及基督的仇敌争战,在他们元首耶稣基督的吩咐下用属灵的武器战斗,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救赎,教会就这样显明出来。
首先,教会是一个聚会。单独一个人并不能组成教会或聚会。教会被称为一个家,“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彼前2:5);是一群,“—–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约10:16);是一个身体,“—–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弗1:22—23);是一个国度,“但你们是—–圣洁的国度”(彼前2:9);是一个国,“—–那召你们进他国的”(帖前2:12)。然而,一块石头并不能组成一个宫殿,一只羊也不会成为一个羊群,一个肢体也不是一个身体,一个人也不会成为一个国度。所以,一个教皇并不能组成教会,而教皇派却是这样主张。
4.真教会:真信徒的聚会
教会就是真信徒的聚会。那些未归正的人,即使他们已经作出了信仰告白,已经被接纳进入教会的团契,并没有过犯,也得蒙允许参加圣礼,我重申,他们仍然不是教会真正的成员。不管是从内在的属灵的角度来看教会,还是从教会作为公开的聚会在世界上的表现来看教会,都是如此。未归正者不是外在的有形教会的成员。唯独信徒组成真教会。唯独他们是教会的成员,不管别人怎样看待他们。
这在《比利时信条》中有清楚的表述:
27条我们相信并承认一个大公或普世教会,这一教会是真正的基督信徒的聚会,她由基督的宝血洁净,并由圣灵使之成圣,从圣灵受了印记。基督是永远的君王,若是没有,臣民就不会如此。所以,这一教会从世界一开始就存在,并且要一直持续到世界的末了。这一神圣教会得蒙上帝的保守和支持,抵挡全世界的狂热。虽然这一教会有时显得非常渺小,在人的眼中被视为乌有,正如在亚哈统治的危险时期,上帝仍然为他自己保守了七千人,他们都是未向巴力屈膝的。此外,这一神圣教会并非局限于一个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群,乃是分散在全世界。但是,借着信心的大能,这一教会仍然是同心合意地联合为一个整体。
28条我们相信,既然这一神圣教会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在她之外,别无救恩,所以,任何人不管其个人处境如何,都不可离开这一教会,分别而处。所有人都有责任加入这一教会,与她联合,保持教会的合一,顺服教会的教义和管教,把自己的颈项置于耶稣基督的轭下。同时,作为同一身体的成员,彼此之间当根据上帝赐给自己的恩赐,互相造就。
更当确实遵守的是,所有信徒都有责任,根据上帝的圣言,将自己与那些不属于教会的人分开。假如是真教会,不管上帝把这一教会建立在何地,即使受到执政掌权者和国家法令的反对,遭受死亡或其他种类的身体的惩罚,也要在所不惜。因此,凡离开真教会,或不加入真教会的人,都是违背上帝的吩咐。
29条我们相信,我们应当殷勤并且谨慎地根据上帝的圣言分辨何谓真教会,因为世上所有教派都称自己是真教会。但是,我们在此处所谈及的并不是那些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那些善良的信徒混在一起,表面上看来是在教会之中,但实际上并不属于教会。我们所说的乃是真教会的团体与交通,必须与那些自称是教会的派别分别开来。
很显然,在《比利时信条》中并没有提及一个唯独由归正者组成,与由归正者和未归正者两者组成的有形教会迥然不同的教会,这种概念不过是来自人大脑的推论。这个概念是我们在前面就已经排除的。在《比利时信条》中所提及的是在地球上存在并招聚的教会,这一教会有的时候非常显明,有的时候不那么显明。若是仔细地阅读这一信条,任何人都会看得出来,因为在这一信条中确实提及这种教会:(1)在这个教会中,能见到假冒为善的人(19条);(2)这个教会是人应当参加的教会,“不管上帝把这一教会建立在何地”,都当顺服这一教会的教训和劝惩(28条);(3)执政者和国家的法令所反对的就是这个教会,在教会受迫害时期参加这个教会,有可能遭受死亡和其他身体的处罚(28条);(4)能够把这个教会和其他派别分开。这一切都唯独对有形教会适用,因为有形教会招聚人聆听上帝的圣言,并参加圣礼。
另外,信条也说明,这一教会不管其显明的程度如何,都是唯独由真信徒组成:(1)信条阐明,教会是“真正的基督信徒的聚会,她由基督的宝血洁净,并由圣灵使之成圣,从圣灵受了印记”(27条),(2)信条还指出,“那些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那些善良的信徒混在一起,表面上看来是在教会之中,但实际上并不属于教会”。
这证实了改革宗教会的确信,也就是说,唯独信徒才是教会的成员,未归正的人即使表面上在教会里,实际上并不属于教会。
异议:在这个信条中谈及教会的时候说,“在她之外,别无拯救”。但是,即使在有形的外在的教会之外,仍有可能得救。许多人虽然没有受洗,也没有领受圣餐,但他们得救了——是的,即使在罗马天主教教会中,也有得救的人。因此,这个信条所谈及的是唯独由真信徒组成的无形教会,所指的并不是有形教会。
回答:
(1)在宗教改革时期,有猛烈的迫害发生,许多人不敢参加信徒的聚会,就伪称在每个宗教中都有可能得救。今天,也有许多人这样行。《比利时信条》在此处所否定的就是这样的人。
(2)教会之外,别无拯救,这是显而易见的真理。那些不以教会为母的人,也不以上帝为他的父,因为唯独教会保守真理,传讲真理,没有教会,就没有人会归正得救。
(3)信条并没有说,除非被接纳为教会的会员,受洗并领受圣餐才能得救,信条说的是离开教会,就没有救恩。教会之外,既没有人教导得救之路,也找不到使人得救的蒙恩之道。
(4)没有受洗而归正的人,也是借着教会中的蒙恩之道而得救的,教会把上帝的圣言放在他们的手中,并向他们宣讲上帝的圣言。如果有人是在天主教教会里归正,这种归正的发生并不是因为教皇派的教义导致的,而是因为教皇派仍然允许真理的圣言存在于教会之中。
这样,我们已经证明,《比利时信条》所宣告的就是唯独真信徒才是教会的成员,教会中未归正的人并不是教会的成员。
以上所说的真理得到了以下论证的支持:
首先,不管是在旧约圣经中,还是在新约圣经中,未归正者所参与的那种上帝与人之间外部性的圣约,都没有立足之处。因此,并不存在未归正者也是成员的外在的教会。我们已经在第十六章中详尽地证明了第一个命题;既然如此,第二个命题也是确定的,因为教会是建立在圣约的基础上的。圣约是怎样的圣约,教会就是怎样的教会。
第二,教会的一切真成员都有权参与圣礼,圣约的恩惠正是借着圣礼而表明的。饼与酒是基督体与血的交通,他的身体被压伤,他的鲜血流出来,为的是让我们罪得赦免(参考罗4:11;林前10:16;太26:26-28)。但是,未归正的人无权参与圣礼,因为他们与圣礼所表明的恩惠无份,这样他们所吃喝的只是对他们的审判而已。施行圣礼的规定表明:“那些仍然在这些罪中滞留不改的人,不当参加圣餐(这圣餐是基督单单为信徒设立的),免得加重他们所受的审判和定罪。
第三,教会虽然是以外在的形式聚集,但其本质则在于借着圣灵而有的与基督的联合和彼此之间的联合。“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施行圣餐的时候都要引证《哥林多前书》第10章17节,这节经文本身也说明了这一点:“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还进一步说道:“我们因同一位圣灵(这圣灵在作为元首的基督里面,也在作为他的肢体的我们中间)可与他有真正的联合;—–另外,也因同一位圣灵在真正的弟兄之爱中彼此联合,同为一个身体的不同肢体。”但那未归正的人并没有圣灵的内住。“这就是那些引人结党,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犹1:19)既然这些未归正的人没有圣灵,所以,他们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9)。因此,他们并不是教会的成员,因为教会的成员都是借着圣灵而彼此联结,同属基督。
第四,“教会”一名对于未归正的人并不适用。教会被称为“—–上帝的家”(提前3:15);是灵宫,用活石建造的(彼前2:5);是基督的羊群(约10:16);“—–他爱子的国度”(西1:13);“圣徒的聚会”(诗89:5);“—–正直人的聚会”(诗111:1)。在写给教会的信件中,使徒们称会众为“在基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1:2);“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来3:1)。这一切所说的都不可能是未归正的人。因此,他们并不属于教会,所以也不是教会的成员。
第五,这在《约翰一书》第2章19节也很显明:“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于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那些出去的人是未归正的人,在他们没有出去之前,他们是在教会之中,但却不属于教会。因此,未归正的人,即使在教会中,也不属于教会,所以他们也不是教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