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提摩太前书-利斐特

提摩太前书五章17节至六章2节

17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18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19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20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21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22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

23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24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25这样,善行也有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

第六章

1凡在轭下作仆人的,当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亵渎。2仆人有信道的主人,不可因为与他是弟兄就轻看他,更要加意服事他,因为得服事之益处的,是信道蒙爱的。你要以此教训人、劝勉人。

经文原意

这些经节延续人际关系的段落(参五1-2注释)。这部分的第一个课题是教会应当怎样跟长老相处(五17-25)。第17至18节处理的是长老应得的尊敬和物质上的补贴。第19至20节处理的是长老被控犯罪的可能性。第21节是一项一般性的命令,而在此上下文中所指的是对待长老的态度。第22节似乎是因犯罪的长老所引起的潜在问题而产生的。第23节难以跟整个上下文衔接,但24至25节延续了由20节引发那关于私下和公开犯罪的课题。保罗在六章1至2节将重点转移到奴隶的课题上,并讨论他们应怎样活出基督徒的样式。

敬重长老(五17-20)

三章1至7节有关“监督”的指示当然适用于长老身上,可是由于一般用以指长老的希腊字(presbyteros)没有出现在那里,所以这是第一次明确地出现关于他们的重要指示。“善于管理教会”(17节)在原,文只是“善于管理”。@1这里所用的动词是proistemi,同一个词也用来指监督和执事治理他们的家(三4、12)。副词“善于”(kalos)也同样出现在该处经文的上下文和本处经文中。

@1在这里·希腊文的分词结构将副词“善于”放在冠词和分词之间。这种做法加上用了完成时态·暗指这里所谈论的人已经证明自己具有杰出领袖的特质。

虽然经文引述监督应当受到他儿女的“顺服”(三4),跟这里所述的“加倍的敬奉”不同,可是两处经文的上下文都证实长老是尊贵的和受到尊重是重要的。解经家对短语“加倍的敬奉”有不同的解释,它究竟是指:(a)敬重,(b)报酬,或(c)两者皆是;如果它指的是(b),那是指按照字义,他们应该得到比起那些不善于管理或没有传道的长老双倍的报酬。支持(a)的论点是,敬重在当时的社会的重要性,远比我们的社会来得高,对那值得敬重的长老来说,这将会是意义深长的“回报”。支持(b)的论点是,保罗在别处力辩主的仆人应当获得适当的经济支助(参林前九14,他在该处也引用申二十五4关于不可笼住牛的嘴的论述)。@2最后,既然供应需求是对敬重的一种实际表达,两个可能的意思不需要互相排斥,因此解释(c)是可能的。

@2另参太十10和路十7·耶稣对祂差遣出去的人的指示。这两处经文都像这里一样使用了“应当”一词·加上trophos(“营养”·即·人每天所需用的供应品)。

虽然翻译作“尤其是”(malista,《和》没有翻译这字)的字有“那是”或“我认为”的含意(参四10,五8;提后四13;多一10,以及那些经文的注释),这里大概就是指“尤其是”。我们可以这样推论,长老是一群具有领导责任的人,他们全体都要有坚固的教义和有效的教导能力,但他们只有少数人献上足够的时间讲道和教导,因此必需给予额外的经济支持。这一论点支持“报酬”或“敬重和资助”的解释。

本段经文从第19节开始来个急转弯,长老从受敬重变成被控告,不过在进行控告时仍要采取谨慎的态度,这显出长老还是备受尊重的。这里的指示一点也不含糊。这处经文恰当地应用旧约圣经要求有两三个证人(申十九15)的做法。如此地应用非常重要,不是因为长老比其他人重要,而是长老的声誉对教会的见证是多么的重要,并且撒但会利用这耻辱来达至他的目的(参三7)。

第20节所用的“犯罪”一词是现在时态,意味那被控诉的长老不单已经证明他罪名成立,而且他继续犯罪。既然教牧书信中神的子民在世界上的声誉如此重要(另参多二5、8、10),如果长老的罪行曝光(至少有两三个见证人指证他),那必定要公开处理。不过,斯托德(John Stott)的看法是:

然而,像这样公开的谴责虽然能够有效地起制止的作用,但必须是在万不得已时才采用。一个安全的做法是私下的罪行应在私下处理,只有公开的罪行才公开处理。将私下的事情公开处理非但不对,而且是不必要的,除非是已经用尽了一切的可能性。@3

@3John Stott,Guard the Truth(Downers Grove,IIL.:Inter Varsity,1996),139。

有关教会中罪和纯洁的进一步指示(五21-25)

第21节论及避免“存成见”和“偏心”的警告似乎是属于普通常识和礼貌的事。不过,由于提摩太跟长老常在一起工作,他自然的倾向不愿对犯罪的教会领袖有太强烈的反应。保罗作出指示时,呼吁“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作见证,这是重炮式的严正警告,只差没有发誓而已(另参提后二14,四1和注释)。这里论及“蒙拣选的天使”令人费解,特别是这个措词从未出现在圣经其他地方。可能“蒙拣选”只是在于强调天使见证的重要性。然而这也可能是强调神具有拣选天使的主权,又或许这是指天使的能力,作为神的仆役而不像人类,他们有能力选择不犯罪。

提摩太不单应该在处理控告长老的事上极端小心,在防范未能不偏不倚的方面极度谨慎,他也应该“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22节)。究竟这里指的按手是否提摩太前书四章14节所说的按手,还是通过相同的方式接受悔改的人(可假定是个前长老)回转呢?这两种说法在这些年来反反覆覆地有人提出,争论不休。有些人按照早期教会的惯例来解释保罗在这里刻意鼓励要谨慎的事,可是将这些后期的做法应用在使徒时代的教会时,就可能犯上时代错置的毛病。然而,汉森(Hanson)承认,通过主教按手重新接纳曾被逐出教会的人的做法,“在写作时间之后超过一百年才有存在的证据”,但他感到这是较自然的解释。@4在20世纪早期的解经家中,洛克(Lock)提供了一个附有历史参照的详尽却简洁的讨论。他也选择按手是接纳悔罪者的行动。@5

虽然这是可能的,但就教牧书信的范围来说,只有四章14节提及按手。因此,有些解经家认为“急促”的行动是指选错了人当长老。可是保罗警告“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他劝提摩太要保守自己“清洁”,暗指这是在原先拣选了犯错长老的行动上实在或可能是罪。@6明显地,两个行动——拣选或纪律处分——都不应以那么“急促”的态度进行,以致不加分辨、粗心大意,或对罪疏忽。在这些事上疏忽是犯罪。要提摩太“保守自己清洁”的命令(另参四12,五2),可以理解为特别地指向与罪恶扯上关系的可能,或只一般的命令。

@4Hanson,The Pastoral Epistles,103。

@5Lock,The Pastoral Epistles,63-64。

@6Fee,1and2Timothy,Titus,131-132;Knight,Pastoral Epistles,239;Oden,First and Second Timothy and Titus,152;Stott,Guard the Truth,139-140。

对于保罗在23节所给予有关酒的劝告,最自然的解释是:他提到纯洁,这引起禁戒的问题。过度喝酒的危险在古代世界是众所周知的。那些许愿作拿细耳人的要在他们分别为圣的期间戒酒(民六3-4)。施洗约翰一生滴酒不沾(路一15,七33)。不过,根据教牧书信,长老要避免的是不能醉酒或酗酒(提前三3;多一7)。提摩太自然对他是否应该喝酒有疑问。正如哥林多人写信问及保罗若干问题一样(参林前七1),提摩太也可能问起保罗这个喝酒的问题。使徒保罗不单准许提摩太为了健康的理由而“微用点酒”,他还命令他这么做。接着,保罗再度提起私下和公开犯下罪行的课题,并在第24至25节指出,罪行和善行早晚都会曝光。

奴隶和主人(六12)

在这部分,最后提及有关人际关系的例子是奴隶和主人的关系。保罗重复五章17节有关敬重的概念,他劝作奴隶的要“十分的恭敬”他们的主人。这样做的原因跟他在提多书二章9至10节,为了奴隶、妇女,和少年人有合宜的举止所给的原因一样(参二5、8),那是关乎基督徒在社区的声誉(另参提前三7,五14)。不敬和不顺服的基督徒仆人可给福音带来可怕的羞辱。

在古代社会和教会中,奴隶的人数非常多,这表示绝不能在进一步讨论人际关系时置他们不顾。教牧书信没有遵照社会准则(Haustafeln,它讲论人生各种角色或阶段;参弗五21-六9)@7的一般模式。这里的主题不是一些相互关系的传统模式(顺服、爱,等等,正如以弗所书所述的一样),而是在生命里各种人际关系中敬虔的行为,以及基督徒行为的见证所带来的果效。在这里,给予奴隶指示的同时,并没有伴随给主人相应的信息。

@7有关这整个课题的讨论,参David C.Verner,The Household of God。

奴隶是服在“轭”下(1节)。虽然作者没有必要使用那生动的词(由于奴隶制度一词本身传达了他们悲惨的状况),但“轭”强调了奴隶本身毫无权利。保罗不是“加盐添醋”,而是为他强烈的措词作准备,他分别论述一般情况(1节)和特殊情况——当奴隶有个基督徒主人(2节),他们应该对他(积极方面)“敬重”,而且(消极方面)不“轻看”他。在第一节翻译成“恭敬”的希腊字,跟五章17节中长老应得的“敬奉”是同一个字;翻译成“轻看”的字,跟四章12节用于提摩太可能被人“小看”是同一个字。

奴隶不能“因为与他是弟兄”就占基督徒主人的便宜,而是要记得他们的主人也是“信徒”和亲爱的人。除了这最后的短语“那些得服事(euergesis)之益处的”之外,这段经文相当直截了当。由于euergesis在希腊文学中是指地位高的对地位低的服事,此词使到字面的意义变得不寻常。可是,其他的选择也有它们的缺点,所以NIV和一般中文译本翻译已属可取。

这部分的总结是一个熟悉的劝勉,叫提摩太去教导和劝勉“这些事”(tauta,参四11的注释)。此词按照一般情况可指前文所述的,因此NIV以此作为段落的结束,不过第3节自然地衔接上,因为此节跟虚假教义正好相反。标准希腊文版本的编辑跟NRSV(译按:以及多数的中文译本)一样,将此句放在新段落的开始。

应用原则

羞耻、尊荣,和关系——羞耻和尊荣的观念与文化切切相关。研究尊荣和羞耻在新约圣经特别事例上的重要性,对了解相关的经文会有所帮助。@8我们或许难以了解为什么圣经嘱咐某些人尊敬某个阶层的人,譬如这里吩咐奴隶要怎样尊敬他们的主人,或是以弗所书五章吩咐丈夫要怎样爱他们的妻子。以后者的情况来说,有必要仔细研究美国人对爱和婚姻的概念,并将之与古代犹太人或罗马人对夫妻关系的看法作比较。

@8对路加著作中有关这课题有帮助的一份研究是Jerome H.Neyrey,ed.(The Social World of Luke-Acts:Models for Interpretation(Peabody,Mass.:Hendrickson,1991)。

许多社会都一直培养他们对老年人的尊崇与敬重,尽管这种情形在现代已大为改变。虽然我们不清楚提摩太前书五章17节的time一词(“敬奉”)只是指敬重还是酬金(参上述注释),但肯定有尊敬的含意,而这里所引用的原则是出自旧约(参18节;另参提后二6)。在教会和社会中,辛劳应当获得酬谢。

课题从深切地尊敬长老峰回路转,进入了指控长老犯罪的问题上。我们不可因为个别人士提出的指控而贸然行动。旧约圣经的多位见证人之原则对这些讼案是重要的。这里的原则似乎是,长老有过失的生活一旦被公开,那纠正的行动也当公开进行。

在面对这种种情况时,我们要考虑到人的情况。从社会的角度,当时的教会是一组相当小的一群人,他们一直在一个或多个家庭中相聚,他们彼此之间互相建立起密切的关系,他们也互相有关连。在家庭教会中彼此有关系的人数,在比例上远比一间约200人的教会大得多。此外,也有其他关系牵涉在其中,譬如奴隶和主人的关系,或许受惠人和捐助者的关系。在这种情况底下,偏心很容易就盖过公平。

一旦我们对新约教会的背景有了适当的看法和具体的观念之后,我们可以进而在我们本身的处境作出适当的应用。我们必须经常持守公平。教会中领导人物被发现犯了严重的罪行实在是屡见不鲜,可是碍于在会众中强烈的私人情感,结果总是轻易放过他。

这种缺陷是不能完全预知和彻底避免的,可是正如22节所指出,谨慎地挑选长老是个重要的预防措施。许多教会采用肤浅的方式来选举教会的职位,日后就可能产生更多问题。这些指示先是给予提摩太本人,因此,它们是给予所有通过宣教工作和福音活动建立教会的人,或那些像创办人那样受尊崇的人的警告。这些人必须远离罪恶,避免受控诉和反控诉。教会领袖和任何人可因轻率的行动而使自己不再客观和纯洁。

酒在基督徒生活中的角色——第23节似乎跟上下文都脱节,而24至25节似乎是属于17至22节这段经文。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可以顺序简要地说明23至25节。那些第一次在各国旅游的基督徒,经常因为各地基督徒对用酒的看法极度不同而备受冲击。在这类实际事例中,我们不太容易从圣经中获得放之四海皆能应用的原则,但用酒的原则似乎相当清楚。其原则是:(1)不需要完全滴酒不沾;(2)饮酒是适当的,至少在某些健康情况之下;(3)用酒必须适量(“用点酒”)。

这段经文没有处理社交饮酒、酗酒,或不同国家或地区固有对酒的看法这些更广泛的课题。圣经其他出处对饮酒有强烈的警告(箴二十1,三十二31;弗五18;彼前四3)。与此同时,提摩太前书四章4至5节提醒我们“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

第24至25节提起罪恶生活的严重性。当然这里的意思是关于我们所做过的事,不论罪行和善行,总有一天会显露出来。虽然写作的时代背景不同,但这反映出哥林多后书五章10节的真理。不同之处是那里所述的是我们将站在基督台前交帐,而这里所述的是不论罪行或善行都无法永远隐藏。

当代应用

支持主的仆人——葛培理(Billy Graham)在他的自传Just As I Am中,讲述他在何种处境下作出决定,就是宁愿领取机构发给他的薪水,而不要接受每个布道会后听众的爱心奉献。有报章报导葛培理从那些爱心奉献所收到的金钱数目。为了避免谣言和难堪,他受到劝告去接受一份“相当于任何一般的大城市教会的典型牧师所领取的”薪水。@9虽然当今运动员获得的薪金之高实在不合理,可是公众还是对高收入的公务员和传道人较为挑剔。

@9Graham,Just As I Am(Grand Rapids:Zondervan,1997),185-186。

或许这是适当的时候去重访第1世纪的世界,再思新约圣经对此课题有什么看法(参六3-10、11-21“当代应用”的意见)。教会要找出一个尺度来衡量教牧同工适当的薪金是不容易的。葛培理得到的劝告是要接受一份相当于城市牧师的薪金,可是这是否决定牧师薪金最好的方法?有个建议很好,就是以社区的教育行政人员(中学)来确定薪金;在教育和一般牧师的某些事工之间,实在有足够的相似点来支持这个比较是合理的。虽然教会可能认为牧师应当跟社区的商业领袖享有同等的工资,但是薪金最好还是不要跟教会或社区中的成功商人相配。

所有的讨论引致一个问题是关于牧师其实应否领薪水。在我曾牧养的一间教会中,我曾想“凭信心”生活,可是这间具有好些杰出、成功人士的教会恐怕“爱心奉献”会过多。最终我们决定我的收入是以奉献作依据而变动,但由教会司库小心监察。其中一项危机是牧师成为专业人士,所领的工资跟世俗的世界一样,每年都希望不断加薪,最终到达一种地步是“择肥而噬”,哪间教会薪高就去那间。另一个危机是所谓主任牧师所领取的薪金,大大地超过教会其他同工的收入。另一个要考虑的是教会的声誉,这自然包括主本身的声誉(教牧书信关注的问题),不应因无法为教牧同工提供像样的生活而受损。

领袖的软弱所引起的问题——我们不适宜在这部分详述教会领袖在现代的道德破损。然而,我提出以下的观察:(1)道德败落的情况,通常因为当代事奉面对繁重的需求,加上家庭中与日俱增的张力,以及更多加入事奉行列的人是来自破裂和受虐的家庭,而变得复杂。

(2)如果一个教牧在年轻时没有获得稳定、爱心的支持和德育鼓励,当他在疲累时,又要经常辅导那些面对性困扰的人,或是他经常忙于晚上举行的会议,影响到在家与家人相处的时间,特别是跟配偶的相处,诱惑就会十分强烈,特别是性诱惑。

(3)除此之外,还有属灵战争——牧师通常是灵界的仇敌攻击的目标,以及雅各书一章13至15节所描述那些我们全都面对的试探的对象。在这情况下是必需获得了解和辅导的。

(4)最后,这了解和辅导并不会排除教会方面的决定性行动,正如提摩太前书这部分所描述的。

主仆关系的应用——提摩太前书六章1至2节总结了第五章的主题,包括“有关寡妇、长老和奴隶的劝告”。保罗这里的指示只是涉及奴隶,而不(正如弗六5-9;西三22-四1)涉及主仆双方。他提出两点:

主人配得绝对的恭敬(1-2上),而奴隶应当给基督徒主人更好的服事(2下)。这部分提供另一个关于教义和生活融合的例子。

奴隶对主人要必恭必敬是为了不使神的名字和保罗的教训受毁谤。这恭敬是表现在他们完善的服事上。这是一种工作道德,体现在两个“伟大的诫命”上(虽然这里没有提及)。由于奴隶全心全意爱神,并爱他们的邻舍(在这里是指他们的主人)如自己,这表示他们必须好好地服事他们的主人,因而给神带来尊荣(参多二2-10)。保罗提及奴隶,并不表示他支持奴隶制度。可惜的是,有人却这样应用。这一切所论的都符合教牧书信的教导,展现出这些书信所关注的课题是基督徒要在一切的人际关系上带给神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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