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提摩太前书-利斐特
提摩太前书五章1至16节
第五章
1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2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
3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4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5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是仰赖神,昼夜不住地祈求祷告。6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7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责。8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9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10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
11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12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13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14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15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
16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
经文原意
这封书信的下一大段(五1-六2)是关于人际关系。教牧书信一再强调纯正教义和敬虔生活融合的重要性,难怪保罗花那么多精神在这个能充分公开展现内心品格的生活领域上了。
基督徒家庭中的关系(五1-2)
第1至2节对这课题给予一个简洁的介绍。这些训示所涵盖的范围十分全面,包括总共四种可能的关系:老年人、少年人、老年妇女,和少年妇女。这些训示并不像一般家庭规范的训示一样,直接针对这四组人和他们的责任。相反地,这些训示是针对提摩太,指导他跟他们应有怎样的关系。
第一组人是“老年人”,用的是单数;其他的都是复数。根据这里的上文下理,希腊字presbyteros很清楚是指年长者,而不是教会的长老。虽然提摩太曾获授予相当大的权柄去处理虚假的道理和假教师,可是对于老年人,即使他们需要纠正,他的态度也不能太严厉。特别是他在教会中与人的关系就如家庭成员一样,所以更应如此。此外,由于主的仆人“不可争竞—–〔但〕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提后二24),提摩太当然不能以“严厉”的态度对待老年人。这里用作“严责”(epiplesso)的动词,意指朝某人猛击(这里是采用比喻的方式,表示用话语击打)。
紧接这项禁令的是一个意思相对的命令,这命令同样支配着下面三个事例。这含意正面的动词“规劝”是parakaleo,在一3,二1,六2英文多译作“催促”。“催促”一词不符合这句的英文句子结构(例如,句子没有叙述什么是提摩太要催促少年人去做的事),而翻译成“讲道”则太过强烈。除了强调主的仆人要“清清洁洁的”对待少年妇女的重要之外,其他两种关系需要的解释并不多。@1
@1关于教牧书信中家庭课题的重要研究,参David C.Verner,The Household of God,SBLDS71(Chico,Calif.:Scholars,1983),161-166。
关顾寡妇(五3-16)
“把寡妇分类不单是初期教会牧养上的头疼问题,也是现代解经家在释经上的难题”。@2乍看起来,谁是寡妇,甚至谁是有需要的寡妇,似乎都显而易见。为什么提摩太以及那些跟他一起同工的人需要帮忙以将她们分类呢?基本的课题似乎是为有需要的寡妇提供经济上的资助,可是有几个相关的问题需要研究。经文显示以下的问题曾在教会中提出来:(1)哪一些是真正有需要的寡妇?(2)家人和其他亲属有什么责任?(3)教会怎样决定哪一些寡妇符合条件列入他们资助的册子?(4)教会应该怎样处理那些不符合条件列入册子的寡妇?
@2B.W.Winter,“Providentia for the Widows of1Timothy5:3-16,”TynBul39(1988):83.
解经家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1)为什么这段经文出现在教牧书信中这部分呢?(2)我们应该怎样了解“真为寡妇的”(“真正有需要的寡妇”,3节,NIV)这短句的意思呢?(3)“册子”指的是什么?它是否只是为了财务援助、要列出所有“真正”的寡妇,或是一个特别的册子,记录教会中具有尊荣角色或事奉的寡妇,类似后使徒教会中的寡妇会?(4)为什么经文会假设不符合条件列入册子的寡妇,有可能堕入放荡的生活中,并且随从撒但?(5)这段经文是否支持许多解经者在这封书信所看到的问题,就是妇女成为受害者,特别是受假教师所害?
在古罗马帝国,生命是短暂的。四十几岁的人被视为年老。帝国中很少鳏夫,因为男人早死。@3寡妇可能很富有,因此她们对男人的吸引力不只外表上的美丽。年轻富有的寡妇特别令人心猿意马。这正可能描述了提摩太在以弗所事奉教会的社会背景。我们可以假设,未结婚的女性比适婚的男性多,她们之中有些可能在经济上变得赤贫,而另一些则堕入放荡的生活形态,最终落入撒但的手中。
@3L.P.Wilkinson,The Roman Experience(Washington,D.C.:Univ.Press of America,1974),26。
关顾寡妇在犹太人的传统是重要的。“耶和华—–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神”是那位“为孤儿寡妇伸冤”的神(申十17-18)。神的子民应该照此行。“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出二十二22)。“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申二十四17)。“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申二十七19;参赛一17;亚七10)。
犹太人对寡妇的关顾也出现在新约圣经:“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使徒行传六章1至6节显示早期耶路撒冷教会对寡妇的关顾,首先是那些说希伯来话的寡妇,接着是说希腊话的。至于犹太教以外的希罗世界,寡妇是住在先夫家中受到她儿子的照顾,如果情况不容许,她就要返回娘家。@4
@4Winter,“Providentia for the Widows,”85。
有一个背景因素可能一直在影响着提摩太前书,那就是古代对尊荣和廉耻的观念。第3节的“尊敬”是翻译自希腊文的动词timao。此词是否指财务上的资助,就像第17节使用类似名词(time)的情况一样呢(参下面注释)?我们需要从背景来看,就是一个已婚妇女分享她丈夫的尊荣,这同时假设她有合宜的廉耻之心。这廉耻跟因做坏事而蒙羞有异,也不只是跟羞怯有关而已。玛丽娜(Malina)和内里(Neyrey)陈述:
那些不受男人监护的女人(例如,尤其是寡妇和离婚妇女)被看作是失去女人的尊荣(即,“不知羞耻”),因而有点像男性多过女性,在性欲上带着侵略性、挑衅性,因此是危险人物。只有再婚才会恢复她们真正女性角色,可是,在社会上这却不太可能。这指明了寡妇和离婚处境堪虑—–这种对待寡妇的社会思想,在提摩太前书五章3至16节表达得清楚无遗。@5
@5Bruce J.Malina and Jerome H.Neyrey in The Social Wrld of Luke-Acts:Models for Interpretation,Jerome H.Neyrey,ed.(Peabody,Mass.:Hendrickson,1991),44。
提摩太前书五章3节至六章2节评论了三组人——其中两组人是社会群体(寡妇和奴隶),在他们之间的是教会群体(长老)。这似乎解释了目前这段经文的编排,特别“尊荣”的观念在当中穿针引线的话就更加明显(五3、17,六2)。第二章也关注到妇女的课题,而第三章则关注到长老的课题。至于金钱的课题,则在第六章中再次出现。各个课题分散各处而非集中在一起,这是教牧书信一贯的作风。
保罗论证的扼要——目前要处理的是寡妇的课题:教会应当怎样处理她们在社会、个人,和宗教方面的需要呢?第一步要决定的是经济上的需要。保罗清楚道明,不是所有丈夫去世的都应得到这支持。有些已经受到照顾,有些的生活方式不配得到供养。所以有必要限定“寡妇”的定义,以决定谁应得到资助。
保罗在指示提摩太尊敬那些“真”寡妇(3节)之后,接下来保罗首先界定她们是一群孤单且没有家人照顾的人。此外,她们必须信靠神,这跟那些好宴乐的寡妇截然不同(5-6节)。在第11节之前引述的三个特征,用来确定谁可以列入“册子”中(参下面对这册子的解释)。一个寡妇要获得登记在“册子”中,她必须超过六十岁(9节)、必须对她的丈夫忠贞不渝(9节下)、又必须有“善行”的名声(10节)。接下来的几节经文(11-15节)解释为什么年轻的寡妇不应当登记在册。这段落总结时,重申家人要照顾家中的寡妇,这次的焦点落在女性的家庭成员(16节)。
具体的细节——首个动词“尊敬”(第3节中的timao;NIV译作“给予适当的认可”)的意思明确。除了上述所提及有关尊荣的背景外,这动词有一个崇高的历史,用来向杰出人士表示敬意,甚至尊崇。不肯定的是,究竟这段经文有没有把这意思延伸,就是藉着提供金钱作为礼物或养老金来表达尊敬。这意思大概附属于跟它相关并紧贴这段经文出现的希腊名词time(17节),令人有理由作此看法。该经节指示“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敬奉”或“财务上的支持”的意思可以从接下来的18节确定:“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然而接下来不远的经文,吩咐仆人要“敬重”或“尊敬”他们的主人。那个处境没有给予资财的含义。换句话说,timao在本段经文也可单指“敬重”或“尊敬”。财务上的支持的确是这段经文的主题,可是在第3节并不需要带有这方面的意思。此外,即使真的有一个正式的、给报酬的寡妇会,经文在9至10节以前并没有直接处理。NIV的翻译“给予适当的认可”或许较弱,可是却指明了此段经文的目的,劝请教会辨认出哪些是值得支持的寡妇。
第3节的动词timao是命令式,表明给予寡妇应得的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社群必须认真地负起责任去尊敬和支持寡妇。然而这段经文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目的。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要找出那些“真”为寡妇的,并且施予援手;从消极的角度来看,那些不配得支持的寡妇就应该排除在外。经文似乎指出那些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根本不应被视作寡妇。@6这不是要漠视她们的悲痛,而是要确定她们在经济上的需要。按照这个意义,若以我们对“教牧”一词的理解,这部分并不是一段“教牧”的经文。
@6NIV的“真正有需要的寡妇”是意译希腊原文的“真寡妇”,减弱了抓紧注意力的效果,但却准确地表达了它的意思。
第4至8节建立了个人“信仰”和关心别人之间的连系。它或许源自十诫,其中第五诫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二十12)。这里的命令“孝敬”或许是这两段经文的衔接点。尽管两段之间没有直接的连系,却共同拥有一个重要的真理:一个真正笃信宗教的人一定会尊敬他人,这个真理也存于爱邻舍这称为“第二”大诫命之中。耶稣在马可福音七章9至13节的教导(关于不能以所谓合乎宗教的借口来逃避责任,如照顾父母)也包含那诫命。上文曾引用的雅各书一章27节称赞照顾孤儿寡妇的行为。
保罗在第8节指出,人必须看顾他们自己的家人,否则他们将比不信的人还要坏,而第4节清楚说明,在寡妇的家人中,儿女的责任最大。第4节的结论也强调了宗教的角度——“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当一个人忽略其他人的需要,特别是自己家人的需要时,他就不可能是真正的虔诚,也不可能取悦神。
然而,倘若寡妇的家人要为对她的态度向神负责,她也要为自己的态度和人生向神负责(5节)。这里的描述重复第3节,就是以有缺乏的寡妇是“真为寡妇”。用来界定她身分的四个特点是:(1)她是“独居无靠”;(2)她是“仰赖神”的;(3)她“〔向神〕祈求祷告”;以及(4)她“昼夜”这样祷告。在挑选配得资助的寡妇时,这些特点的排列次序可能是后来的比先前的来得重要。单是独居无靠并不足够,因为人有可能在独居和孤单时仍然不仰赖神,事实上,人也有可能相信神但没有全心全意向神祷告。
第5节下半节有两个字都是指祷告,一个是较为一般性的用词(proseuche,“祷告”),另一个用词(deesis,“祈求”,新约圣经较少用)是指求助。后者是指寡妇为本身和其他人祈求,而前者是指敬拜中敬虔祈祷的表达。短语“昼夜”跟动词“不住”放在一起,表达一个完全投入的祈祷敬拜。这使我们想起年老的亚拿,她“寡居—–并不离开圣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而她见证了婴孩耶稣(路二37)。
那些过着自我享受之生活的寡妇,跟“真”寡妇的属灵条件比较起来(6节)相形见绌。用以描述她的罕见希腊字(spatalao),只出现在另外两处经文——七十士译本的以西结书十六章48节,该处用以描述所多玛,以及雅各书五章5节,该处是用以描述富有的人过着“自我放纵”的生活。这不单表示这个寡妇在享受人生,而“真”寡妇过的是艰苦朴素的生活,前者更明显地只顾追求本身的快乐,不顾他人;配得资助的寡妇则从主得到快乐。追求私利的人,纵然在“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这是一个有趣的短语,它出现在有关那些痛失配偶的人的这段经文中。这句话可以指出她跟神的关系(如弗二2所述)。
重要的是(7节)提摩太要向教会转述这关乎属世寡妇的命令,以及其他命令,以至教会“无可指责”。教牧书信随处可见像这种在意其他人怎样评论基督教的想法(参多二5、8、10表达目的之从句)。这些经节背后的含义是指非信徒时刻寻找信徒前后矛盾的话柄加以批评。
这一段以警告那些不供养家人的人作结论(8节)。雅各书三章14节(“抵挡真理”)和犹大书4节(不认—–耶稣基督)所用的强烈字眼在这里出现:那不负责任的人是“背了真道”。保罗没有解释“比不信的人还不好”是什么意思,可是在哥林多前书五章1节描述有一个人所犯的罪连在外邦人中也找不到。根据罗马书二章14节,外邦人还可以顺着本性去行犹太律法(他们本身没有这律法)所教导的。在上文提及的希罗文献中,显示他们对寡妇的关心。因此,基督徒绝不应该沦落到比周围不信主的人的道德标准更低的地步。
第9至10节,保罗解释寡妇获得“记在册子上”的必备条件。NIV为了清楚,称之为“寡妇名单”,但有人认为这是具有某种特殊类别的寡妇名单,就是那些有“职分”的寡妇,她们有特别的事奉,是其他寡妇所没有的。我们的确知道在后使徒教会时期中有一个寡妇会,似乎是因为这段经文的教导所衍生的。日后甚至设有童女会,最终成立了女修道院。寡妇被称作“神的祭坛”,显示她们对神的奉献。@7伊格那丢(Ignatius)提到“称作童女的寡妇”@8——是指这些选择为神而活不要再婚的妇女。
@7Polycarp.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4.3。
@8Ignatius,To Smyrna13.1。
希坡律陀(Hippolytus,公元170-235)对于哪些寡妇才能归属寡妇会持谨慎的态度:
当一个寡妇被委派时,她不是被按立,而是被提名拣选。如果她丧夫多年,她便可被委派。可是,如果她新近丧夫,则不要信任她。即使她年事已高,还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因为通常那些从他而来的强烈感情会随着他的离去而滋长。让这寡妇单单接受口头授职,也让她在登记的寡妇中被认可。@9
到了第4世纪末叶,使徒宪典(Apostolic Constitutions)制定了进一步的指示,包括:一个好寡妇应当端庄,不贪心,并且经常“居于家中”。@10这显示我们从提摩太前书五章到第4世纪,寡妇会或寡妇职分是有迹可寻的。希坡律陀坚持寡妇不能被按立为牧职,尽管有人明显认为她们适合接受某种类别的按立,因为她们在教会中组成那么独特的事工群体。
然而,提摩太前书有没有教导,在教会中应有正式的寡妇会呢?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职分”的其中一个标志是用就职仪式来表示的特别甄选。另一个标志通常是薪津。@11若能知道寡妇的“登记”是否含有某种就职行动,或这里所述的财务资助是否构成服务报酬,这对我们会有帮助。可是,我们难以在圣经或其他早期基督教的作品中找到这方面的论证,而这可能是把后来的情况读入经文罢了。
当然另外要考虑的是:新约圣经有没有展望在长老和执事之外有其他职分(如果职分〔office〕一词在新约真是适合的话)。问题是新约圣经中没有使用任何可译成“职分”的希腊字(例如:protasia,指领袖的权柄)。KJV在新约部分八次采用“职分”一词,可是在这些经文之中,没有任何一处有特定的字眼可译成“职分”。@12KJV对该词的广泛使用,令“职分”在几代的读者中成为一个正常不过的观念。@13
@9Apostolic Tradition XI.1.4.5.他补充道:“可是她不应该被按立,因为她不会施行圣餐礼,也不是礼仪圣职人员。然而,按立是为了圣职人员,是为他们的职事而预备的。可是寡妇的委派却是为祷告,而这是所有基督徒的职责”。
@10Apostolic Constitutions3.7。
@11B.Holmberg,Paul and Power(Philadelphia:Fortress,1978)。
@12KJV在罗马书十一章13节,把保罗的话译为“〔我〕敬重我的职分”,可是这里的“职分”一词不过是diakonia,指“服事”。在十二章4节:“各肢体都有不同的职分”希腊文是praxis·指“功用”。提摩太前书三章1节“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中的“职分”一词是episkope,即“监督”。在“执事的职分”(提前三10、13)的短语中·译成“职分”的希腊字只是diakoneo的某种词形·指“服务”。KJV在三个事例中,在短语中穿插“职分”来指〔犹太人的〕“祭司职分”(路一8、9:来七5)。
@13“职分”有别于功能,在于前者指的是经常存在的职位,并且要求有人在职。例如,如果有一个参议员去世了,必须有人受指派来填补那职位。但另一方面,司法部长可以委派一个特别的检控官在一段特定的时期执行特定的功能。
有关为事奉而设立的寡妇会是否这样早就存在的问题,我们有一个可能的提示,那就是提摩太前书三章11节,该处记载了对“妇女”的特别指示(参注释)。问题是这些指示是否构成一个跟长老和执事相似的事奉行列,或者她们是执事的妻子。答案可能是这样,就是执事的妻子在某个职事中事奉,而她们日后在组织上脱离她们丈夫的职事而独立组织起来。要是这样的话,寡妇的职事也可能有类似的历史——从非正式的组合发展到公认的圣职。然而,认为“提摩太前书说的是登记为圣职人员的寡妇”的说法,是犯了时代错置的弊病。@14
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有关第3节尊敬寡妇(NIV“认可”)一事,不一定需要带有在任何特别册子上登记的含义,但第9节的动词katalego却有此含义。@15然而,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之下,两者的差异并不足以假定两个不同的类别——一般的“尊敬”(意指经济资助),以及接纳进入寡妇会的行列中事奉。我们固然可以想象认可本身带有一个正式的“就职”的意思,而第3节的“尊敬”牵涉的是有报酬的服务,可是由第3节所引介的部分,就像第9至10节一样,并不像在描述一个正式的圣职,而第9至10节(重要地)并没有提及报酬。
因此,我们采取的立场是:第9节第一次提及该“册子”,因为保罗在这处要对资助的条件提供较具体的细节(譬如具体的岁数)。毫无疑问,NIV和NRSV翻译成“记在册子上”的那动词,意思是指甄选和登记。因此,即使这不是指登记加入事奉圣职的行动,却肯定是指列入一个明确而公认的团体,有资格领取经济援助。
六十岁(9节)在古代世界可算作年老,可是,帕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将之定为进入圣职事奉的最佳年龄。@16
@14Kroeger and Kroeger,I Suffer Not a Woman,91。
@15BAGD提供了一个军事征召的例子(412)。
@16参其Laws757d。
下一个条件在意思上具有争辩性。按照字面的意思,它是“只作一个男人的〔那〕女人〔或妻子〕”,可是那样没有解决问题。它是否指“只结婚一次”或“忠于她的丈夫”(NIV)?在提摩太前书三章2节用相同的短语(变换性别)描述执事(参注释)。它等同拉丁字univira(这字一般属阴性;习惯上是用在女性身上)。此词适用于罗马的已婚贵族妇女,甚至出现在墓碑的悼辞中。然而,由于离婚在罗马帝国日渐增加,这些意志坚定的已婚妇女不再被视为只是结过一次婚,其他的敬语便开始被采用。相反地,univira一词变成用在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妇女身上,就是那些只结过一次婚的妇女。@17
这情况使此措词成为新兴成长的基督教会可以采用的表达方式。最终,教会用它来专指那些寡居之后不再婚的妇女。@18因此,根据世俗和异教的用法,此措词标志着那些只结婚一次的人。可是有人辩称,将这局限性的意思套在我们这段经文,将产生内部的矛盾。情况是,虽然保罗要求那领报酬的寡妇不能结两次婚(9节),但他对年轻寡妇的劝告是她们应该再婚(14节)。不过,他对年轻寡妇的劝告可能是想要透过她们的第二任丈夫,给予她们经济上的援助,并且防止她们有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必须记住,眼前的课题是在于应否给予财务援助,不是评论再婚。这里没有陈述教会应怎样处理那些第二次结婚后再度守寡的寡妇的需要。
@17Majorie Lightman and William Zeisel,”Univira:An Example of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Roman Society,”Church History46(1977):25-26。
@18出处同上:30-32。
我们能得到的最好结论或许是:保罗在这里表达了一种不再婚的理想。这里(和三2)所用的短语,相当于当时赢得社会所敬佩的那种婚姻状况,而初期教会正身处在这样的社会中。这个措词不断在变化,在那时候的基督教群体中,它所涵盖的意思多与个人的道德生活有关,过于是否再婚。因此,翻译成“忠于她的丈夫”(NIV)或许最能将这个条件的用意表达出来。
第10节的短语“行善的名声”,跟三章7节中长老的其中一项素质相似:“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两个从句都有一词是取自同一字根martyr——(直译是“见证”:“著名”和“名声”),以及同样有来自kalos的词形(“好”),尽管它们在文法的关系上不相同。寡妇的名声就像长老一样,在教会中得到认可是重要的。她应当有“各样”的好行为。保罗引述四个清楚的例子:“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以及“救济遭难的人”,然后陈述这一般性的原则。
第11至15节里面年轻寡妇和年老寡妇的对比,比我们所想象的还来得强烈。这不仅是年轻的寡妇很可能会再婚,因此不需要财务上的援助。她们被拒绝,不能被录取,是因为她们情欲的需要阻碍了她们跟基督之间的关系。动词(katastreniao)包含沉溺或向性欲冲动让步的概念。在启示录十八章9节中,此动词的基本词形streniao(“奢华度日,生活淫荡”)被用来描述地上的君王与巴比伦一同过着奢华的生活。相关的名词(strenos)出现在十八章3节,那里的意思是纵欲或奢侈。既然保罗在第14节劝年轻的寡妇再婚,那么问题就不在年轻寡妇的再婚,而是她们容许本身的冲动隔离了她们与基督的关系,这意思通过名词Christo跟那动词的关系表达出来。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这些年轻的寡妇被定罪并不希奇(12节)。她们“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这可能指她们在寡妇册子登记时所许的愿,但那只可能是在保罗限制年轻寡妇之前,或不理会保罗的限制,才发生这种情形。它也可能指她们要追随基督的最初承诺,但那不是用以描述归信的一般方式。我们不容易决定“当初所许的愿”准确的意思,可是却十分清楚这是她们所毁的一项承诺。
这些对于年轻寡妇朝不保夕的评论倒是非常概括性(参下述以作一些适度的考虑)。然而,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年轻的寡妇倾向用她们的自由去逃避责任(13节)。这并不是指女人较男人易于懒惰(参帖后三6-15,该处所述的懒惰人应是男人,而不是女人)。一般上,用闲暇的时间探望朋友会有说长道短的可能性,可是,再婚的寡妇不是更有这种可能性吗?
那更好的选择(14节)是年轻的寡妇再婚,不是要满足她们的情欲,而是承担生儿育女和治理家务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保罗提倡生儿育女,但他没有解释为什么。或许这要以二章15节作为基础来解释。一个简单实际的原因可能是,照顾孩子就会减少“挨家闲游”的倾向。不过,肯定的是,除非保罗也相信在一段婚姻中是必需生养儿女,否则他不会因为第二个原因而劝她们生孩子,再者,那再婚的寡妇是否比任何身为人妻的妇女有更多理由这样做?
保罗也劝年轻寡妇“治理家务”。翻译成“治理”的字是oikodespoteo,它与其同词源的词有个有趣的历史。在占星术中,该动词和相关的名词是用于一个“宫”的主宰星辰。其名词形式可以用来描述家中的父亲,或一家之主,正如马太福音十章25节所述的:“人既骂家主是别西卜,何况他的家人呢?”既然考虑到占星术在古时所具有的主导地位,以及别西卜在异教思想中重要的角色,oikodespoteo用于再婚的年轻寡妇在家中所尽的责任,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用词。@19它指出这个妇人在她的新家中应占有十分吃重的管理角色。@20
保罗所关心的是不要有“辱骂的把柄”,跟第7节相符(参以上注释)。那“敌人”会利用坏的形势占上风,而保罗立刻辨认出那敌人就是“撒但”(15节)。由于有些年轻寡妇已经“转去随从撒但”,我们就明白为什么在12节中出现了那么严厉的字眼来定罪。撒但可以利用人的罪和缺点占上风(林前七5;林后二11;弗四26-27)。
在结论中(16节),保罗再一次劝家人照顾寡妇,以免加重教会的负担。应该施以援手的是信主的妇女。@21经节的结尾显示保罗关心真正有需要的寡妇。如果他在经文发展中真的将课题从有需要的寡妇转移到参与事奉的寡妇圣职上,那么,很明显地,他已转回到他原先所关注的课题上了。@22
@19参LSJ,1204。
@20当我们在评估妻子在家庭中的角色时·应当记住这段话。
@21虽然保罗是有可能用阳性的字而不是用阴性字·但是抄本的证据显示原文为阴性的可能性较强。古代的抄写员更改原文来迁就男性的这种情况,这不是头一遭。
@22有关进一步的研讨,另参以下:M.Bassler,“The Widows'Tale:A Fresh Look at1Tim.5:3-16,”JBL3(1984):23-41;R.A.Campbell,“kai malista oikeion:A New Look at I Timothy5.8,”NTS41(1995):157-160;Verner,The Household of God,161-166;Paul Veyne,ed.,A History of Private Life.1.From Pagan Rome to Byzantium,trans.Arthur Goldhammer(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Press,1987),75,497-498,535,568,598,604;B.W.Winter,“Providentia for the Wid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