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做我的见证
十三章:顺从神,不顺从人
使徒行传4:13-22
他们见彼得、约翰的胆量,又看出他们原是没有学问的小民,就希奇,认明他们是跟过耶稣的。又看见那治好了的人和他们一同站着,就无话可驳。于是吩咐他们从公会出去,就彼此商议说:“我们当怎样办这两个人呢?因为他们诚然行了一件明显的神迹,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们也不能说没有。惟恐这事越发传扬在民间,我们必须恐吓他们,叫他们不再奉这名对人讲论。”于是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官长为百姓的缘故,想不出法子刑罚他们,又恐吓一番,把他们释放了。这是因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神。原来借着神迹医好的那人有四十多岁了。
每当有人被当成名人介绍,似乎都显得没有必要。如果他名气很大,那么就不用介绍。然而我们永远不知道我们的影响力能有多大,有时自己也会吃一惊。在我的人生中,最令我惊讶的一次经历,是波兰公会运动领袖瓦文萨(Lech Walesa)被波兰的苏维埃官员软禁,他被软禁的新闻照片刊登在美国大街小巷几乎所有的报纸上。当他被捕时,他冲着逮捕他的人挥拳头,而手里拿着的竟然是一本我写的书。我还记得当时惊诧不已的情景,后来我还得知,他也把那本书装进了父亲的棺材里。
我从未想过我写的书能到瓦文萨的手中,这让我想起他在现代历史的地位。“当时他们为什么要逮捕他呢?为什么不直接处决他呢?”一般都是这么做的,应该有个秘密警察才是,抵挡他们的人就秘密处决掉,用这样那样的方式。我意识到,瓦文萨之所被软禁而不是处决,是因为他名气太大,杀了他会让他成为殉道士,那会引起让权力机构恐惧的反抗。
基督徒与国家
十八世纪,哲学家孟德斯鸠写了一本书,《论法的精神》,其中说到一切的暴政都依赖于政府使人民恐惧的能力。这也是为什么会存在秘密警察和大规模的处决。孟德斯鸠说,只需一个有勇气抵抗的人,一个瓦文萨,就能够摧毁强大的政体。历史上一直存在这样的人,逆流而上,抵挡强大的阻力。例如甘地,例如我们国家的马丁路德金。
十八世纪马塞诸塞州的小城北安普顿有一名讲道人,名叫约拿单·爱德华兹。这座小城因着立场而一分为二,有的人支持效忠女王,有的人效忠地方官长。整个新英格兰都弥漫着这股分裂的氛围,基督徒也各占一边,彼此争论。
有些人坚称,任何情况下任何人违背政府官长都是不正当的,虽然英国议会征收的税收太过苛刻、太过剥削,但他们拒绝反抗,也拒绝加入反抗,因为圣经教导基督徒要顺服当权者。孩子要顺服父母,学生顺服老师,雇员顺服雇主,公民顺服政府,这是圣经的教训。不论哪里有在上的权柄,圣经都呼召我们做个模范公民,顺服权柄。顺服的原则之一就是顺服政府官员,马利亚和约瑟长途跋涉去伯利恒,冒着母亲和胎儿的生命危险,承受巨大的艰苦和困境,就是出于对权柄的顺服。圣经一再出现这一顺服权柄的原则。
然而,问题出现了,是否存在可以合理不顺服权柄的情形呢?我们应当思考使徒行传4:13-22,这段经文中,一个生来瘸腿的人,在美门被彼得和约翰治好了。很多人包括官长都见到了。他们见彼得、约翰的胆量,又看出他们原是没有学问的小民,就希奇(13节)。他们显然稀奇彼得流利的讲道,这让我们想起耶稣临走前给门徒的应许:
“人把你们拉去交官的时候,不要预先思虑说什么,到那时候,赐给你们什么话,你们就说什么,因为说话的不是你们,乃是圣灵”(马可福音13:11)。因此,这些人相信神的应许。在患难和试炼中,彼得放胆讲道,以至于犹太议会的七十一个长老,连同围观的群众,都感到诧异。
认明他们是跟过耶稣的(13节)。你有没有听过人说:“我看得出来,你一直花时间与耶稣相交”?人们经常谈到我对匹兹堡钢人队的热情,或是我跟爱尔兰的关联,但从没有人说过:“噢,他肯定刚刚与耶稣同在。”但这些人却在彼得和约翰身上看出了这种特质,一下子想起耶路撒冷最近发生的事件,对他们而言,这些人很显然属于那群跟过耶稣的人。
又看见那治好了的人和他们一同站着,就无话可驳(14节)。实际上,他们想说什么都可以,但路加写道,他们不想公开辩驳,所以什么都没有说。犹太最高议会,所有的文士、法利赛人、撒都该人,没有一个站出来说:“够了,不要再行医治了,不要再行神迹了!”他们不敢这么说,因为一大群群众聚集在那儿。
圣洁的忠心
于是吩咐他们从公会出去,就彼此商议说:“我们当怎样办这两个人呢?因为他们诚然行了一件明显的神迹,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们也不能说没有”(15节)。情势一发不可收拾,官长们感到需要做点什么,因此他们说:“惟恐这事越发传扬在民间,我们必须恐吓他们,叫他们不再奉这名对人讲论”(16节)。这些人是使徒的敌人,他们彼此协商说:“哎呀,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才好?整个城里都知道发生了这件神迹,每个人都在欢呼。”从这里我们看见堕落的人心灵是何等邪恶,他们明明知道是神的大能,亲眼见证了这个神迹,却密谋要压制这事,他们也这么做了。
他们最后的决定是:“于是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17-18节)。彼得和约翰处于最严峻的伦理冲突中,权柄与权柄的冲突。小孩子会问妈妈能不能去看电影,如果妈妈说不可以,他们就会转过身去问爸爸。他们希望能让两个权柄互相反对,这一般不奏效,因为爸爸通常会说:“去问妈妈。”
设想一下,参与了大屠杀的士兵稍后在纽伦堡接受审判,法庭审判时,他们异口同声地说:“我只是在执行命令。”法庭拒绝接受这个借口,表示在大屠杀的指令上,士兵必须违反上级的要求。
马丁路德金明白这个道理,他知道美国各州制定任何法律,倘若违反宪法权益,最高法院有权驳回。因此他消极地反抗法律,以便能上诉到最高法院,这项权力是更高的权柄赋予他的,可以应对下级权柄的问题。
当出现这种冲突的情景,处理起来可能很难。使徒们的应对方法是:“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19节)。就在几个星期前,使徒们刚刚听到耶稣颁布的大使命:“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马太福音28:19)。这个呼召是耶稣给彼得、约翰和整个一世纪教会的,也是给我们的。如果天底下任何的权柄指教基督徒不能祷告、不能讲道、不能敬拜、不能奉献十一,或是禁止做任何神命令的事,那么基督徒不是可以不顺服,而且必须不顺服。
在神学院的伦理课上,我们提供简单的原则,简单到任何人都可以理解。然而,将原则应用到具体的情境中却没那么容易。原则是这样的:我们应当总是顺服在上的权柄,除非那权柄要求我们做神禁止的事,或禁止我们做神吩咐的事。
如果丈夫对妻子说:“我希望你给我们的家庭挣点外快,你去做妓女吧。”那么妻子不仅可以不顺服丈夫,而且必须不顺服。反过来,如果一个女人嫁给一个不信的丈夫,丈夫对她说:“星期三晚上你不许去教会的唱诗班。”这个妻子该怎么做?她应该呆在家里,因为神从未命令女人参加唱诗班。我可以请求,但不能命令。但假如丈夫对妻子说:“星期日你不许去教会,不许参加教会的崇拜。”那么她不仅可以不顺服,而且必须不顺服,因为神命令她与圣徒一起敬拜。
顺服还是反抗?
如你所见,当我们陷入两种彼此冲突的权柄要求中,应用这个原则可能十分艰巨,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我们永远无法推脱说:“我只是在执行命令”,以之为犯罪的借口。另一方面,虽然神给了我们不顺服错误的权柄指令的许可,例如当权柄要求我们做神禁止的事,或是禁止我们做神吩咐的事——但是这并不是我们随意不顺服的许可证,不是让我们每当不认同某个权柄,或是权柄为我们带来不便、痛苦或不舒服,我们都可以反抗。约瑟和马利亚启程去伯利恒,这趟行程是极其艰苦不便的,但他们顺服了,因为神从未要求约瑟和马利亚必须过着舒适、富足、有特权的生活。
因此,一般原则就是,我们需要顺服权柄,但当在上的权柄要求我们不顺服神,我们就必须抵抗。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必须理清楚一件重要的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神要求什么、禁止什么。否则,我们就像羊群没有牧人一般,陷入尼采所说的群体道德,其他人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以至于连基督徒不能做的事也随大流去做。正因如此,一世纪教会殉道的鲜血,成了教会拓展的种子,就是那许许多多不愿意顺服权柄、违抗基督的人。我们与约伯同声说:“虽然他要杀我,我还要信靠他”(约伯记13:15,英文直译)。
我奉劝你预备好迎接这样的时候,当你必须在犯罪和顺服基督中二选一时,愿你站立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