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清教徒的牧养

第十一章:清教徒对传讲福音的看法

①巴刻(J.I.Packer)

①本文传讲于1959年,该年度牧会的主题是“人们怎能听见呢”(Hols Sholl They Hear?),取自《罗马书》10章14节。——编注

那些追踪了这个会议好几年的人,会发现我在这篇文章中,回到了我之前谈过的一个题目。

在1955年,我发表了一篇题为“清教徒传福音”的文章。它的目的是要在目前关于传福音的方法的争论中,有所贡献。在那篇文章中,我证明了清教徒在赢取灵魂这个任务上,其方法如何被他们的神学所规范。这种神学认为,堕落的人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转向上帝,传福音者也没有能力使人这么做。清教徒的看法是,只有上帝透过祂的圣灵并藉着他的话语,才能使罪人产生信心,而且上帝如此做时,不是按我们的想法,而是按祂自己自由的旨意。清教徒会说,我们传福音的方法,必须与这条真理一致。基于其他教义的行事方法,不能被接受。

清教徒的看法,似乎无可辩驳地符合圣经,而且,正如我在那篇文章中所部分证明的那样,其结果对改革延续到今天的福音派传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意味着使用心理压力来激发“决定”的一切办法必须要避免,因为这些方法事实上是傲慢的,企图篡夺圣灵的权威。更进一步,它意味着放弃这些方法并不是损失,因为这些方法对福音性讲道的果效并没有任何贡献。事实上,从长远来说,它会偏离其目标。因为虽然有技巧地使用心理压力可以产生外在的“决定”,但它们却不能带来重生和心灵的改变。而当“决定”的热情消退以后,那些曾这样做过的人常常变得“对福音硬心”,充满敌意。这种强迫性的策略只能给人的灵魂带来伤害,也许是无可估量的伤害。这因此意味着,快速传福音并不是一个合法的选择。相反,我们必须视传福音为一种长期的事业,包含耐心的教导和指导。而在这个过程中,上帝的仆人只能单单忠心地传扬福音信息,并把它应用在个人的生活中,然后让上帝的圣灵按自己的方式、用自己的快慢,透过这个信息使人产生信心。

但这就带来另外一个问题:这个信息是什么?传扬福音要牵涉到多少事情?

这个问题在福音派圈子里很少被提到;因为我们都——太快地——假设,我们都知道答案。但我们需要问这个问题;我们的处境中有两个因素,强迫我们面对它。

第一个因素是,在教导基督教真理时,使用最小化的方法。这在更正教会的教牧圈中影响非常广泛。现代传道人通常不是问,我应该教导多少?而是问,我只需要教导多少?最少只需要多少教义就够了?无疑,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之一,是会友们不愿学习。但这种情况并不新鲜。巴克斯特在三个世纪以前,在他基德敏斯特由工薪阶层所组成的会众中,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对此迅速加以谴责。“如果你像学习做生意那样,愿意获得对上帝和属天之事的知识,你就会不惜代价地为之努力。但你在学做生意时,觉得七年都不算多,但却不愿在七天中花一天来学习有关你救恩的事情。”巴克斯特并不轻看这种不敬虔的不愿意;但现代传道人却常常轻看,而且当他发现某些圣经真理在他的会众中并不能产生立即的兴趣或赞同时,他的直觉是把它省略掉。而且今天的倾向是鼓励传道人这么做。比如说,有人很肯定地告诉我们,对现代听众传讲律法和罪,是浪费时间,因为(据说)这些事情对他们毫无意义。相反,(据说)我们应该诉诸他们已经感受到的需要,并向他们简单地呈现基督,视祂为给神经质和受挫的人带来平安、能力和目的的那一位——事实上,一个超级精神病医生。

这种建议绝佳地说明了最小化方法的危险。如果我们不传讲罪和上帝对它的审判,我们就不能把基督呈现为从罪和上帝的忿怒中拯救我们的救主。而如果我们在这些事情上保持沉默,只传讲一位把我们从自我和世界的痛苦中拯救出来的基督,那我们就没有传讲圣经中的基督。我们的结果是在作假见证,传讲假基督。我们的信息就变成了“另外一个福音,那并不是福音”。这种讲道或许会让一些人感觉舒服,但却不能帮助任何人;因为一个不被视作拯救人脱离罪的救主、也不被如此寻求的基督,也就不能拯救人脱离自我或任何其他事情。一个想象出来的基督,不能带来真正的救恩。最小化方法把我们带向关于救恩的部分真理;而当部分真理被呈现为全部真理时,就完全不是真理。因此,最小化方法就有可能废弃福音,因为它清空了福音的核心教义元素。在面对这种随处可见的思维惯性时,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就很关键了:传讲福音要牵涉到多少事情?

我们处境中的第二个因素是,人们对改革宗信仰在传福音上的意味,有一种广泛的不确定性。今天很多人都承认,所谓“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所表达的恩典教义符合圣经,但他们却不能明白,在这个基础上,如何进行福音性的讲道。如果全然堕落、无条件拣选以及有效呼召的教义是正确的,换句话说,如果罪人不能凭自己转向上帝,信心和悔改只是给选民的恩典,那么,不加区分地要求所有人悔改和相信,有什么意义呢?如果限定救赎的教义是对的,也就是说,如果基督受死赢得的救恩不是毫无保留地给所有人(而且对很多人还无效),而只是给选民的,那么我们就永远都没办法对一个未信的人说,基督为他而死;但这样一来,我们有什么理由要他来信靠这位救主呢?我们真的有权给罪人“白白提供”基督吗?有些人在这些问题的困扰下,觉得自己面临了一个两难的选择,或者像阿米念主义者那样传讲福音,对不信者说话,好像他们自己有能力接受基督一样,而上帝只是在简单地等着他们这么做,或者就根本不做福音性的讲道。如果目前对改革宗神学的回归,没有像应该的那样激发传福音的热情,而是窒息了它,就真的是一个悲剧了。但今天显然有很多人的确不再进行福音性的讲道,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神学可以如何产生福音性的应用。因此,正如最小化方法导致一些人消除了福音的教义内容一样,这种困惑导致另外一些人丧失了福音的实际应用。每种删节方式都同样有效地废弃了福音。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回到清教徒那里,寻求更进一步的引导。我们要问他们,如果要真正宣扬福音,我们在所提供的信息和应用上,需要说多少事情?福音性讲道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在清教徒时期,这个题目只有一个方面——当宣扬基督时,需要传讲律法——得到了正式的讨论,但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会如何回答我们的问题。

对这些证据要再说几句话。它们是印出来的讲章。清教徒并不视福音性的讲道为一类特殊的讲道,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和习惯;相反,清教徒的看法是,因为整本圣经都是为基督作见证,而所有讲道都应该以阐释和应用圣经为目标,那么所有正确的讲道,都必然要宣扬基督。因此从某个程度上说,也都是福音性的。罗伯特·伯顿说,主耶稣基督是“白白地提供给任何人,没有例外,无论是在哪个安息日、哪篇讲道中,无论是用平白、直接的话,还是至少隐含着说出来”。唯一的区别只在于,有些讲道的目标,比另外一些讲道更狭义地局限在使罪人归信上。这方面出版的例子有,巴克斯特的《对未归信者的呼召》、《论归信》(A Treatise of Conversion)以及《合理归信的指导和劝勉》(Directions and Persuasions to aSound Conversion),还有约瑟·艾里恩的《给未曾归正者的警告》。但还有五类清教徒的讲道和阐释,也同样相关,即使不是更局限,也是更直接地具有福音性目标:

1.关于罪的论文;比如,爱德华·雷诺兹(Edward Reynolds),《罪之邪》(The Sinfulness of Sin);托马斯·古德温,《罪的重担》(Aggravation of Sin)和《未重生之人在上帝面前的罪咎》(An Unregenerate Man’s Guiltiness before God);耶利米·巴罗夫,《众恶之首,或罪的极端罪恶》(The Evil of Evils,or the Exceeding Sinfulness ofSin),“在此将表明,”标题页继续写道,“(1)最小的罪也比最大的伤害更邪恶。(2)罪最抵挡上帝。(3)罪最抵挡人的良善。(4)罪总是抵挡一切良善。(5)罪是毒药,或一切恶之首。(6)罪里面有一个无底洞。(7)罪使一个人像魔鬼。所有这些要点都将得到进一步分述。”这部作品一共有537页长。

2.关于基督的职分和工作的论文:比如,托马斯·古德温,《举荐基督》(Christ Set forth);《论中保基督》(Of Christ the Mediator);《天上基督对地上罪人所怀的心意》(The Heart of Christ in Heaven towards Sinners on Earth);《对父上帝和祂的爱子耶稣基督的知识》(The Knowledge of God the Father and His Son Jesus Christ);班扬,《基督为我们申辩的工作》(The Work of Christ as an Advocate);《基督完全的救主》(Christ aComplete Savior);菲利普·亨利(Philip Henry),《基督就是一切》(Christ is All);约翰·欧文,《基督的荣耀》(The Glory of Christ)。

3.关于信心和归信的论文:比如,以西结·考文威尔(Ezekiel Culverwell)和约翰・鮑尔(John Ball)各写了一篇《论信心》(A Treatise of Faith);约翰·罗杰斯,《信心论》(The Doctrine of Faith);威廉・瓦特利(William Whately),《新生》(The New Birth);托马斯・胡克,《救赎的应用》(The Application of Redemption)(在这个题目上还有很多作品);托马斯·谢泼德,《健康的信徒》(The Sound Believer);吉尔斯·弗明,《真正的基督徒》(The Real Christian);约翰·弗拉维尔,《蒙恩的方法》(The Method of Grace)。

4.关于恩典之约的论文,探讨了基督把信徒带入的与上帝丰盛的关系:比如,约翰·普雷斯顿,《新盟约》(The New Covenant);理查德·艾里恩(Richard Alleine),《天堂打开了》(Heaven Opened);费希尔(E.Fisher),《现代教义精髓》(The Marrow of Modern Divinity)。

5.关于伪善和挂名基督徒的论文:比如,丹尼尔·戴克(DanielDyke),《自欺的奥秘》(The Mystery of Self-Deceiving);谢泼德,《十个童女的比喻》(The Parable of the Ten Virgins);马修·米德(Matthew Meade),《几乎是基督徒;或检验并找出虚假的宣信者》The Almost Christian;or,the False-Professor Tried and Cast)。

所有这些作品开始时都是讲章。它们带着清教徒讲章的明显标记;它们都基于经文进行阐释,实际又富含应用,条理清楚且讲解透彻。所有作品都富含教义——这意思是说,它们真正的主题永远都是上帝和祂的道路,即使要考虑的话题是人。它们合在一起清楚表明,对清教徒来说,传讲福音要牵涉到多少东西。

首先要注意到的是,清教徒所理解的福音的全面性。我们可以来看一下,他们认为“福音”一词涵盖了多少内容。对他们来说,它涵盖了整个恩典之约的教义。有时他们也把罪的预备信息和审判包括在内。

因此,传讲福音对他们来说,就等于宣讲整个救赎计划,是三一上帝所有三个位格都参与其中的救赎工作。这在托马斯·曼顿下面的话中体现出来:“福音的总纲是这样,一切因真正的悔改和相信,从而弃绝肉体、世界和魔鬼,并把自己交给父、子、圣灵上帝,视祂为自己的创造主、救赎主和成圣之主的人,将会发现,上帝是他们的父,祂收纳他们为与自己和好的儿女,为基督的缘故赦免他们的罪,并透过圣灵赐给他们恩典;而且,如果他们在这方面恒忍,祂将最终赐给他们荣耀,把永远的福乐赏赐给他们;而祂却要对不信的、刚硬的和不敬虔的人定罪,加给他们永远的刑罚。这就是福音的总纲,可从《马可福音》16章15、16节中看出:‘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在这里,全部基督教信仰就言简意赅地摆在了你面前。”

“福音的总纲”——“全部基督教信仰—–言简意赅”。如果我们的讲道包含的内容比这些少的话,清教徒会告诉我们,我们所做的,就不足以被称为传讲福音。

他们对福音整全性的看法,在很多地方都表现出来。我们可以再给三个例子。这里首先是古德温告诉我们,讲述福音故事需要牵涉多少内容:

因为三个位格—–都在救恩大工中携手,而这救恩就是福音的主题,所以整个福音故事也包含三个部分,每一个位格在每一个部分中,都承担特别的任务。

首先是父上帝的工作,祂筹划了这伟大工作的蓝图,设计了它,并主动把它交给祂的爱子—–

其次,圣子上帝根据那个计划,从天降下,取了肉身—–并完成了对世界的救赎。

当祂离开舞台以后,圣灵来到,把祂所成就的和所赚得的一切好处,都应用出来,而这个工作就组成了第三部分。

如果要正确地讲述福音故事,所有这三部分都必须被提到。再一次地,欧文在这里向我们表明,要宣扬福音的应许,需要牵涉到多少内容:

所以,福音的应许就是:(1)白白地和恩典地分发;(2)所发现的上帝良善的旨意和爱;而这是针对,(3)罪人;且(4)透过基督;(5)在恩典之约里面;(6)藉此,上帝因着祂的真理和信实,就委身做他们的上帝,把祂的爱子赐给他们,并为了他们,祂的圣灵将住在他们里面,带着一切要求于他们或为他们的好处所必需的恩典,好使他们在祂面前蒙悦纳,并把他们带入与自己同在的福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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