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清教徒神学40-1
第四十章:清教徒论教会职分
教师拥有圣经,并且就自己的课题有一套健全的话语系统或形式;相比之下,牧师更多地研究的是人,力图用合宜的话语对人讲说。牧师能体察什么样的话语最适合人的灵命成长,因此他能智慧地与人说话;相比之下,教师谈及的是与真理相关的话。教师以经解经,将经文相互对比;牧师将话语分解,把圣经和人的良心联系到一起。—–牧师更多地关注信仰的实践点,列出一些需要完成的事情;教师则关注信仰的要点,列出人需要相信的事项。—–牧师更多地与人的罪打交道,教师则更多地和人的错误打交道。教师关乎信息,牧师关乎治死罪。牧师更多地表现出基督的祭司职分,在于治死老我上—–教师更多地表明基督的先知职分,在于开启真理,正如长老是在治理人的良心上体现基督的君王职分。
——托马斯·古德温
在清教徒神学家中,有一个引发过激烈争辩,也导致他们长期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基督为祂的教会所设立的合宜的治理形式是什么?我们在前一章中考察过长老会和公理会之间的一些争论和分歧。尽管双方的观点有很多不同,清教徒们在否定“教宗制”上是一致的,他们认为不应由教宗或罗马主教来作为有形的、大公教会的首领。他们也反对“高级教士制度”,即一个人被称为比其他人“更胜任”担当一个教区主教或一个省的大主教之职分。他们一般也都认同基督已经交付给教会的职分,无论这职分在教会中是不是永久性的。
耶利米·巴罗夫总结了清教徒的一个基本立场,即肯定“教会可能没有圣职人员,而这些职分都是上帝所设立的,包括长老们和执事们,或者说得更具体一些,包括教师、长老和执事。基督借着这些职分供应教会所有的需要”。清教徒神学家们用不同的名称来代表这些圣职人员,但他们在监督的职分上一致反对主教统辖制度。例如,威斯敏斯特会议的护教者们(公理会),如约翰·欧文和苏格兰长老会人士,都在教会职分上持一致的立场。英格兰长老会人士,如拉扎勒斯·西曼(Lazarus Seaman,卒于1675)和哥尼流·伯吉斯(Cornelius Burgess,约1589-1665),比苏格兰人或护教者们对教会持有一种更阶层化的看法,但他们还是有意识地反对主教制。《教会治理的神圣权利》(Jus Divinum Regiminis Ecclesiastici,orThe Divine Right of Church-Government,1646)是著名的长老会著作,此书确定了他们在教会职分上与独立派的一致之处:“独立派治理有什么长处?他们不是只允许基督所设立的牧师、教师、治理长老和执事等职分存在吗?长老会也是如此。”
清教徒在反对高级教士制和教宗制时,也发展出他们对地方教会每一个职分的基本本质和功用的思想。不论长老会还是公理会,地方教会都必须要有牧师、长老和执事,按照新约中所呈现的模式运作。因为清教徒神学家们都是盟约神学家,所以教会的概念并不局限于新约时代,而是从《创世记》中的亚当开始。所以,教会职分对于福音时代的教会来说并不是全新的事物,而是根植于旧约的。鉴于此,不同的永久性职分的清楚命名法(如牧师、教师、治理长老、执事)是新约所特有的,这也是这一章所要讨论的焦点。此外,我们在这一章中会介绍清教徒关于职分的基本立场,虽然也会涉及这一主题的其他重要思想家,但主要会以约翰·欧文和托马斯·古德温为讨论重点。
三位一体的教会论
和约翰·欧文一样,托马斯·古德温持守的不只是救恩教义上的三一论,而是一套彻底的三一论神学。因此,古德温认为,教会牧者和他们必要的恩赐是三一上帝中“三个位格既相互联合又彼此有别的工作”。同样,欧文也强调一个事实,即基督借着圣灵的膏抹,被祂的父呼召来担任祂的职分,这凸显出基督自己事工的处境是三一论的。古德温提到《哥林多前书》12章4-6节表明了圣父、圣子和圣灵都在分配恩赐时起到作用,这就包括在教会中设立教会职分。教会的职分是升天的基督所赐下的恩赐,它们是基督的馈赠(弗4:11)。基督的离开,也是祂的返回,因为圣灵的降下是基督的灵来掌管、内住在信徒中(罗8:9;弗3:17)。基督在建立教会时,借着圣灵赐给祂的圣职人员一些恩赐。按古德温的看法,基督之灵的恩赐不仅在广度上建立了教会(即人数增长),而且也是在深度上(即更多恩典)。赐给教会的不同职分(即使徒、先知、牧师和教师)是根据上帝的旨意(林前12:18)。上帝为教会选择圣职人员,绝不是随机的举动,而是反映出祂的智慧,也倚靠祂的能力来装备每个人担任祂的圣职。但是,哪些职分要在教会里跨越世代持久地存在呢?
特命的牧者和普通的牧者
威廉·埃姆斯在他著名的《神学精髓》一书中讨论了教会中两类牧者的差别,一类是特命的,另一类是普通的。这一分类在清教徒中很常见,埃姆斯的作品好像影响到了欧文和古德温,以及伦敦长老会。在他看来,“特命的”事工具有“比普通事工更高、更完全的方向”。所以,“特命的牧者”是无误的,借着耶稣基督和圣灵,直接从上帝那里领受权柄。这里的“直接”不是说完全排除了人的因素,因为以利沙和马提亚的蒙召都是借着人完成的。但尽管如此,他们在呼召中的指引是无误的。所以,新约圣经作者的先知、使徒和福音书作者都是特命的牧者,他们以特命的方式建立教会、保守教会,或者在教会倒塌之后重建。“严格地说”,像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约1328-1384)、路德和慈运理这些人都不是“特命的牧者”。但若有人说他们是特命的,也不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他们“所做的与古时那些特命的牧者所做的类似”“。然而,教会不是建立在这些人的根基之上,而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以及主基督自己之上,基督是最重要的房角石(弗2:20)。
特命的牧者不仅传递上帝的话语,也特别借着他们的著作来教导教会。这些文字为教会“定下信仰和行为的规范”,才能“因他们从上帝得来的直接、无误的带领,而免于所有谬误”。相反,普通的牧者是基于那些像圣经一样被保存下来的文字中所显明的上帝旨意而行。圣经现在对于普通牧者而言,就是一套“固定的规范”,并且他们只被允许做上帝话语中指定的事。此外,普通的牧者只是间接地蒙上帝所召,而非直接地。“他们被称为普通,是因为他们蒙召作传道人,是借着上帝已经设立的次序。”他们的目的是要“用常规的方式来保守、拓展和复兴教会”。“因此,在新约教会中有三个持久的圣职,即传道人(牧师和教师)、长老、执事。”需要注意的是,清教徒从新约文本得出,就像使徒一样,传道人也是长老(彼前5:1),而“长老”(presbuteros)和“监督”(episcopos)这两个词是对同一职分的不同称谓。
牧师、监督
根据欧文的观点,在地方教会里,基督已将权柄放在监督(长老)和执事手中。长老分两类:一类是教导、传讲上帝话语,并执行圣礼的,欧文称之为“次序之权柄”;另一类长老是治理教会的,具有“管辖之权柄”。“虽然教导长老和治理长老之间有差别,但这差别并不像长老和执事之间那样绝对或明确。
清教徒一致反对将监督的职分理解为主教制的定义。”他们在反对高级教士制时说“长老”和“监督”这两个词是同义的。埃德蒙·卡拉米“曾在一个会议各位成员的面前”谈到这一点,他说:“监督不仅不是有别于长老的一个职分,而且在圣经中监督和长老是集于一身的。”欧文提到,在“处理”监督关于教区主教之特殊权柄和统管的观点时“要有多样性”。不管人如何理解监督的角色,“主教制派”(prelatists)相信的无疑是“监督在次序和级别上都比长老更高一级”。但是欧文认为,新约圣经“不容置疑地”表明二者是同一个职分,“功用相同,在次序和等级上没有区别”。为佐证这一点,他引用《提多书》1章5-9节,那里谈到长老的资格,把“监督”和“长老”两个词交互使用。在腓立比教会中有不止一个监督,而是数个(腓1:1),这也否定了一个监督比众长老更有权柄的思想。欧文提出的一点很能说明问题,即因为监督必须为自己对灵魂的看顾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交账(来13:17),所以他们可能应该更多地认真考虑怎样“更多得着灵魂”的事。
“教会的第一职分或长老是牧师—–就是喂养并治理羊群的长老—–他是教师也是监督。”欧文肯定地说,一位牧师(这其实是一个比喻性的称谓)在喂养主交托给他照管的羊群时,必须表现出“慈爱、关切、温柔和儆醒”。在牧师职分中有两部分涉及“喂养”,就是教导和治理。虽然教导长老和治理长老之间有差别,但牧师必须既教导又治理。要很好地教导和治理,他必须有借着圣灵赐下的特殊恩赐和能力,正如赐给基督这位大牧人的那些。牧师要像基督一样有怜悯之心和对羊群的爱,他必须常常警惕看顾全群,对上帝的荣耀有热心,生活要圣洁、无可指摘。
若没有合乎律法的、公开的呼召,没有人能担任此职分(来5:4)。如果对基督的要求都是这样,那么对在祂以下的牧者又该多严格呢?清教徒坚持认为,在合法的按立中教会的呼召至关重要。因此,英国国教的几位牧师威廉·布里奇、约翰·沃德(John Ward,约1599-1658)、席德拉·辛普森都放弃了他们“高级教士”的按立,而“重新接受按立”为自己蒙召去侍奉之教会的牧者。大多数清教徒可能会觉得这些重新按立是多余的,但他们都会坚定地认为,呼召牧师的权力属于地方教会,而不是地方的贵族、官长或监督。欧文指出,在牧师的呼召中,有两件事是必需的:选举和按立。在选举之前,预备进入事工的候选人应该在“合适性”、资格和预备作工等方面接受检验,他们教导的恩赐也要经过试验,“就是主基督赐下,圣灵特为此在人心里作成的那些属灵才能”。
关于新约教会,欧文称之为“福音教会”,呼召牧者的权力是属于整个教会的。欧文说,关于圣职人员的选立,《使徒行传》中的描述是后使徒时代教会的规范。教会长老和执事的选立,与钥匙和基督、教会圣职人员以及信徒的关系,有明显的关联。从护教家、欧文以及撒母耳·卢瑟福这样的长老会立场来看、会众具有一种与众长老共享的权柄。正如鲍威尔所说:“科顿和护教家们对钥匙的独特讨论,意味着可能存在一种长老的权柄,一种会众的权柄,而这两样权柄彼此有别。众长老是长老权柄的第一对象,教会是教会权柄的第一对象。卢瑟福相信,会众应该有为他们的牧师投票的权力,但他只会称此为“钥匙的民众权柄’。所以我们认识到一些复杂的逻辑概念,即‘虚拟’权柄和‘正式’权柄。”欧文当然认为信徒有责任选举长老和执事,就像《使徒行传》第1章中的使徒们那样,在众长老的监督下,“主持此事、指导并确认他们各自的意见一致”。”欧文提出,呼召长老是行使钥匙的权柄,而这些钥匙是给全教会的。所以,长老仅是出于牧者身份而使用钥匙;即众长老是“教会的眼目。但上帝和自然的设计—–是把光给予整个身体,即是给全人的;无论在主观上还是最终结果都是那样,但实际上,光是特别作用于眼睛的。教会权柄的赐下也是如此;尽管教会权力只能由众长老行使,却是赐给整个教会的”。
虽然整个教会有权力选举长老和执事,但给他们按立的权柄却只是属于长老。按立圣职人员时,一起作为地方教会的众长老应该禁食、祷告,然后以可见的方式按手在被按立的人身上。欧文的观点当然和异议派弟兄的主张一致,但如前所述,欧文的观点也和很多苏格兰长老会人士相同。正如巴刻观察到的:“在牧者的次序、品格和权柄方面,欧文采用独立派的教会体制原则,并没有影响到他持守长老会原则。”卢瑟福和欧文一样,区分了选举和按立。实际上,鲍威尔提到,一位苏格兰长老会人士乔治·吉莱斯皮在威斯敏斯特会议上提出“选举权‘一般属于会众’,因为会众的选举不像逐出教会和按立,不是‘管辖权和权柄’的事务”。鲍威尔还提出,英格兰长老会人士拉扎勒斯·西曼“回应说,‘会众在所有具体事务上没有任何权柄,只是被动地行事,也就是说,他们有一定自由,以及同意的特权,但权柄还是唯独在长老会’”。在这里我们看到,英格兰和苏格兰长老会人士在圣职人员选举的细节上并非相互认同。与西曼以及其他英格兰长老会人士相比,苏格兰人实际上更接近于护教家和欧文的观点。而且很重要的是,在这一点上,苏格兰长老会认同欧洲大陆改革宗的观点,如《多特教会规章》(Church Order ofDort)4条所表达的。卢瑟福和欧文当然都会说,按立应该由长老议会来实施,但他们在长老议会成员的组成方面却意见不一致。欧文认为只是地方教会的长老参与,而卢瑟福和其他威斯敏斯特神学家则认为,要由一个城市或地区几个教会的长老集体组成“长老治理会”。
他们在关于选举和按立的关系上的激烈辩论,让我们看到不仅长老制和公理制之间存在不一致,而且在长老会人士内部也有不同意见。不过,长老会和公理会在选举和按立的必须性上是一致的,尽管他们对有形教会的不同观点在这一主题上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分歧。波利·哈提出,对于长老会人士来说,按立是为了授予牧师职分,而选举权是给予一个特定会众群体的。她还补充说:“通过具体的会众实施按立,和普世有形教会的按立权柄并不矛盾,因为‘某项权柄可能是赐予普世教会的,但其实施却必须在具体教会里面。’”换言之,对于长老会人士来说,按立不只意味着选举人服侍一个具体的教会,因为地方教会还代表着由长老会代表行事的更大范围教会。
然而,他们就地方教会牧师的多重职责有基本一致的观点。欧文重点强调了11项责任,包括:
*借着传讲上帝的话语来牧养会众。牧师在大有能力地将圣经真理传讲给会众之前,他必须先向自己的灵魂传讲。
*持续、热切地为会众祷告。牧师在他职分上真诚服侍的记号,可以用他的祷告生活来作为总结。此外,祷告与传讲上帝的话语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因为“要传讲话语,而不为其果效持续地、热切地祷告,就相当于不相信这话语的效用,忽略其目的,还随意将福音的种子扔掉”。
*执行圣礼。圣礼的首要目的“是对所传讲话语的特殊证明和应用”。
*保守福音的教义并为之辩护。牧师对上帝的话语必须有“清晰、纯正和全面的认识”;他必须爱真理到一个程度,以至于他在鼓励新观点时谨慎而且敬畏。欧文说:“虚浮的好奇心、大胆的猜想和时刻想要抒发自己的诡诈,这些会给教会带来极大的麻烦和破坏。”
*为灵魂归信而劳力。欧文认为,通常使人归信的方式都来自教会,因为传讲上帝的话语是促成归信的工具,而这正是牧师们的职责。
*看顾信徒的需要。不管是哪方面的问题(如探访病人、关心穷人以及怜悯患难中的会友等),从属灵问题到身体的需要,牧师都要看顾。
*过敬虔的生活。欧文提出:“如果(各教会的)牧师在顺服福音和圣洁上没有作出榜样,会众的信仰也不会提升、改进。”
欧文的强调揭示了忠心的福音传道人的众多标志。以上完全符合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勉,“你要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要在这些事上恒心。因为这样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听你的人”(提前4:16)。谈到牧师应当必须具备标志性的个人圣洁和信仰纯正,清教徒的作品中经常引用这段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