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清教徒神学13-2

未蒙重生之人里面的罪:罪对理性的影响

在改革宗的神学里,罪对理性(该词源自希腊文词nous[心灵]及其相关的动词‘noeō’,意思是感知、理解、思想、考虑)的影响这个话题,在二手文献中一直都有探讨,尤其是在约翰·加尔文的思想中。论到罪对未蒙重生和已蒙重生之人理性的影响,加尔文有许多重要的话要说。但著书立说论述这一问题的改革宗神学家很多,加尔文只是其中之一而已。改革宗人士异口同声地宣称,罪不仅存在于人的意志里,而且也存在于人的理性里。“堕落的人在理性上毫无例外都会遇到两大难题。第一,有“诸多与生俱来的不幸”,与其说罪以某种方式影响了人的智力(例如,记忆的丧失),毋宁说这乃是罪所导致的后果。第二,上帝和世人之间存在道德上的断裂,因此那些未蒙重生的人会因为爱自己和恨上帝的缘故曲解证据。另外,他们的灵眼是瞎的,从来就不能正确和恰当地理解所发生的事。罪对理性的影响是古德温、欧文、伯吉斯和其他几位清教徒在自己著作中倾注大量心血讨论的一个话题。

欧文在论到这一问题时所说的话振聋发聩:“骄傲之人的知识乃是撒但设立在他心灵中的宝座。”“古德温认识到,人们心中绝大部分的属灵功能乃是他们的悟性。但这种悟性已经被罪败坏了,因此需要被更新。有些人认为,尽管人堕落在罪中,但人的理性依旧洁白无瑕;这种观点表明他们自己的思想是多么的虚妄。未蒙重生之人的理性不仅无知,而且也暗昧和混乱。实际上,按照古德温的看法,人心中的幽暗“并不仅仅是消极的东西··即众罪之根而已,而是主动导致人生命中绝大多数败坏之事的直接原因”。“他补充说:

因此,拜偶像、异端、亵渎、伪善、不贞、邪恶、臆想、追逐名利、赞美和荣耀,都是虚浮之物,即一种升华了的理性对象.·.而一切邪恶的思想、狡猾的诡计、险恶与虚伪的目的,左右着人的理性,使未蒙重生之人以他们各自的方式蠢蠢欲动。

这里古德温专门讨论人的理性是如何以邪恶的方式行动的。但他脑海里想的不只是理性的犯罪倾向。因为堕落的缘故,人在理性上既有属血气的缺陷,也有属灵的缺陷,这两者是不同的。属血气和属灵的不同,简而言之,就是愁苦与罪的不同;举例来说,是丧失记忆和任意压抑真理的不同。伯吉斯谈到了记忆衰退的两种情形:一是因为年老体衰或者说某种疾病导致的衰退;一是因为任意忘记圣洁责任而产生的衰退。后者的记忆衰退乃是罪,而前者只是罪所导致的一种结果。“这就导致了对恩赐与恩典的另一种划分,前者可以属于那些未蒙重生的人。有趣的是,古德温假设“与敬虔的人相比,有理性缺陷的未蒙重生之人或许更多地要通过恩赐来治愈”。”因此,譬如说,在大学里人们会发现,未蒙重生的人在自然科学方面所拥有的理性能力(恩赐),超过了许多信主的男男女女。然而,一个不能视而不见的事实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能力同样都受到了人堕落的严重影响,甚至恩赐也弥补不了罪造成的损害。但更严重的是属灵知识,或者说,未蒙重生的人缺乏属灵知识,他们对上帝的属灵之事是睁眼瞎。

未蒙重生之人因为灵里瞎眼而倾向于歪曲真理。”因此,异端首先不是从人理性的自然缺陷中产生出来的。虽然也包括人理性的自然缺陷,但它主要是人灵性上的一种缺陷;例如,否认基督既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上帝(彼后3:16;提前6:5;提后3:8)。有时候,一个人会同意正统教义的真理,但这些教义“对他们的心灵没有丝毫影响”。雷诺兹谈到,未蒙重生之人的推理能力或者说“思辨能力”,并不能“从属灵原则—–推断出明智和属上帝的结论,他们本来应该很容易做到的”。”他们无可避免地要对所知道的上帝进行某种程度的扭曲,并极有可能在他们的生活和所谓的崇拜中反映出来。

正如古德温一样,雷诺兹主张未蒙重生之人的心灵受到了与生俱来的愁苦和灵性缺陷的双重困扰。与生俱来的愁苦是人所共有的,基督徒也有,但靠着上帝的恩赐可以部分地得到修正。灵性的缺陷同样是人所共有的,只能靠恩典来修正。这就意味着未蒙重生之人在灵性上盲目,错误地推理,不能以对他们有益的方式来理解属灵的真理。因此,未蒙重生之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是丧失灵性的。用雷诺兹的话来说,无论未蒙重生的人做什么事情,总而言之都是“有罪的”。他们的思想、行为、想象和其他经过理性推断的东西都是“属肉体的”。但那已经借着上帝的圣灵蒙了重生,并且追求按照上帝的律法来活出其生命的人又如何呢?清教徒在信徒生命中罪的问题上也绝非没有话说。

重生之人的罪:内住之罪的余孽

清教徒不仅没有忽略罪对未蒙重生之人的影响,而且特别关注如何理解重生之人生命中的罪。为此,清教徒经常引用《罗马书》7章,尤其是21节:“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尽管基督徒拥有许多救恩的祝福,诸如重生、与基督联合、称义、成为后嗣和成圣,但在内住的罪的问题上基督徒仍然挣扎不已。最好地描述或最清楚地解释这种挣扎的莫过于《罗马书》7章14-25节。按照伯吉斯的观点,保罗身上的恶或罪,并不是本罪或者说习惯性的罪,而是原罪。“世上的圣徒从来都无法完全脱离原罪:它将折磨他们,直至他们死的那日。对比上帝的律法,保罗称之为罪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罗7:23)。这个“罪的律”即使在最优秀的圣徒身上也很强大,而且“尽管它的辖制被打破了,它的力量被消耗殆尽了,它的毒根被抑制了,但它仍然强大有力”。用伯吉斯的话来说,信徒身上的原罪好像火炉,不断有火星蹦出来。“

当信徒与罪搏斗时,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这罪的律是何等地强大。欧文告诫说:“那些还没有发现罪的强大权势的人,仍处在罪的辖制之下。””清教徒一致同意,这种“律”会在今世一直存在于信徒身上。这个“危险伴侣”一直住在灵魂里,它是一块“燃烧着的火炭”,决不可置之不理,否则就会吞噬一个人的生命。清教徒坚信原罪从来没有休眠,一直以内住的罪的方式活跃着。内住的罪出现在基督徒所做的一切事情上,包括诸如祷告和敬拜的义行上。正如《海德堡教理问答》所言:“即使是我们今生那最好的善行都是不完全的,是被罪玷污了的”(问62)。为此,欧文说罪“轻而易举地把罪本身应用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中”。”这里,欧文借用《希伯来书》12章1节(“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的话说,罪会很容易对其所在之人的所有功能实施自己的影响:

人的理性或者心灵会被运用到任何事情上吗?是的,它渗透在人的无知、暗昧、虚浮、愚蠢、疯狂中。人的意志也会参与其中吗?是的,它同样如此,它渗透在人灵性的死亡、顽梗及固执的根源中。人的心灵和情感会影响到人的行为吗?是的,它羡慕这个世界和现在的事,耽于声色及各样的污秽。因此,它很容易潜伏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事中,拦阻一切的善行,促进所有的罪和邪恶。

这一切都暗示着罪行事——如同人呼吸一样方便。

罪的存在与力量在于它端坐或根植于人的心中。基督教是一种心灵的宗教,因为它旨在修复一切被罪所败坏和损坏的事情。圣经多处说到人心是罪的所在,也是人类的根本问题(创6:5;传9:3;太15:19;路6:45)。这里所说的“心”当然不是物理器官,而是心灵、悟性、意志、良心,亦即内在之人的各个部分或功能。“通常而言,它指的是人的整个灵魂。”“罪之所以是一个如此强悍的敌人,是因为它内住在人的整个灵魂当中。欧文将人心灵中的罪说成一个“我们无法发现其秘密力量”的仇敌。它能够离人幽暗的心灵、不服的意志、情感的混乱与肉体的情欲如此之近,以致人的眼睛无法发现它。由于这个原因,圣经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17:9)。人心让人有称善为恶和称恶为善的倾向;人心如此诡诈以致一个人可以做表面上看起来是善的和义的事,但其实是里面的自爱和自大的欲望在作祟。所有这一切的败坏和欺骗在基督徒生命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因为内住之罪的余孽在信徒被带入荣耀里之前,绝不会被彻底清除干净。然而,尽管清教徒如此广泛地论述上帝子民身上这种内住的罪的力量,他们同样一致肯定,基督徒有真正摆脱罪辖制的自由。

重生之人的罪:脱去罪的辖制

《罗马书》为人们理解清教徒关于罪的观点提供了路线图。如果说《罗马书》5章谈论的是从亚当而来的罪咎被归算给了他的后裔,《罗马书》7章谈论的是内住的罪在信徒生命中的存在,那么《罗马书》6章则宣告了敬虔之人摆脱罪之辖制的自由,这是他们的生命特征。基督徒在重生的那一刻,便经历到从罪的权势或辖制中得释放(救赎)的自由,尽管他心里和生命中仍然还有罪的存在。因此,曼顿肯定以上论到内在的罪的观点,并告诫说:“我们不能指望彻底杜绝罪,但主啊,让它不要辖制我们。”因为基督徒在死和复活的形状上与基督的联合,他们必须认为自己“向罪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6:11)。

伯吉斯辩论说,借着重生“原罪不仅受到了遏制,而且还有了质的变化。借着光照,人心中的幽暗被驱散;借着圣洁,人意志中的恶被削弱。”“必须把这种质的变化牢牢地放在基督死于十字架的处境中,因为基督是作为祂选民的代表来行动的。当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祂的选民就向罪死了(罗6:6)。循着这一思路,雷诺兹断言,与基督的同死将信徒从辖制他们的罪的权势中拯救了出来。假若这不是真实的话,那基督就白白地死了。圣经将基督所买赎来的救恩加以应用。换言之,圣灵必然要将基督救赎工作的益处应用在选民身上。发生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多种转变,便是罪不再支配重生之人的明证。

欧文对基督徒脱离罪的辖制的自由作了详细描述。按照《罗马书》8章1节,基督徒确信他们不再受罪的咒诅,因为他们的罪债已经被赎清了。不再被定罪也就不再被奴役;罪不再做他们的主。然而,正如前面所看到的那样,脱离罪的辖制并不意味着信徒脱离了一切的罪。这种主张完全与圣经相抵触(约壹1:8)。即使这样,福音仍然向选民传递生命和能力的信息,“这种无间断的恩典的供应,使罪不再掌权,并永远禁止它死灰复燃”。“假若说罪是有能力的,那福音的能力更大(罗1:16)。按照福音的应许,圣灵赐给基督徒能力以对付罪。律法不能做这种事。在成圣过程中,罪借着被治死的方式逐渐削弱,并因此被摧毁。当然,这种治死罪或者说处死罪的方式,只在圣灵作为“主要的动力因”发挥作用的时候才会发生。”

约翰·弗拉维尔将人重生之前的状态与重生后的状态进行了对比。虽然罪的辖制让人的理性变得暗昧(林前2:14),但是在恩典状态下帕子已被揭开,信徒成了光明之子(弗5:8)。罪的辖制玷污了人的良心,使人在上帝的愤怒之下,但基督徒的良心已经被洁净了。除此以外,那些以基督为敌的人,拒绝遵行祂旨意的人,变成了祂的朋友,并且获得能力让自己顺服在祂的主权之下(徒9:6)。就重生而论,圣灵除去了人的石心,“尽管它曾经非常刚硬,如今却被融化并破碎了,又让它借着敬虔的忧伤在罪人的心中融化了”(结36:26)。最后,罪的辖制扭曲人的情感,但成圣矫正了人的情感(诗4:6-7)。弗拉维尔总结说,尽管基督徒在今生不能彻底治死罪,但“医治的过程开始了,并且每天都在向完美推进”。基督徒行走在通向属天生命的道路上,在那里任何形式的罪都将被灭绝净尽。

重生之人的罪:致死的罪

《罗马书》1-7章对未蒙重生之人和重生之人生命中的罪,提供了一种近乎全面的观点。今天的学者们在《罗马书》7章所描绘的是否是一个基督徒的挣扎上各执己见,但清教徒中间就这个问题没有任何争论。他们一致同意,保罗的挣扎乃是基督徒保罗的挣扎,不是法利赛人扫罗的挣扎。同样地,无人否认保罗在《罗马书》8章13节所谈的乃是治死信徒生命中的罪。鉴于约翰·欧文就《罗马书》8章13节所写专著《治死罪》(On the Mortification of Sin in Believers)的知名度,若不考虑他对这节经文的观点我们也太疏忽了。如果读者没有时间重读欧文长达86页的专著,他们也可以选择读伯吉斯的短篇,他只用了四页篇幅来解释《罗马书》8章13节。

改革宗神学家肯定做善工的必要性。信心是“恩典之约”的唯一先决条件。处死(“治死”)罪却是“恩典之约”产生的结果。任何将治死罪(即为了称义或与上帝修正关系)作为先决条件的努力,都被欧文视为“这个世界上一切虚假宗教的灵魂与本质”。因为只要信徒有一天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内住的罪就有一天还会在他们身上存在,信徒就要靠圣灵的大能毕生致力于治死自己身上的罪。若有人宣称自己是基督徒,却没有治死自己身上的罪,那他仍是失丧的人。信徒能够治死罪,因为他们从基督那里领受了圣灵的恩赐。欧文谈到圣灵在“我们的理性、意志、良心和情感上,用一种与他们各自本质相称的方式作工;祂在我们心里动工,也与我们一起作工,既没有抵挡我们也没有摒弃我们”。“未蒙重生的人喜欢自己的罪,并向着罪直奔;但信徒既然被圣灵所掌管,就恨恶罪;恨恶罪“是在灵里真正治死罪的根本”。

因此,治死罪的责任对信徒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正如《罗马书》8章13节清楚地指出的那样。福音回答了罪的问题。上帝称相信祂的人为义,叫他们脱离罪,但这同一位称罪人为义的上帝却必不会“称我们身上哪怕是最小的罪为义”。“治死罪的教义绝不是拥护一种严苛的道德主义,而是透过圣灵将荣耀归给基督的事工,因为圣灵“将基督的十字架与它处死罪的大能带入我们心里”。”并且,在信徒生命中,圣灵乃是成圣的创始成终者。因此,对于那些热爱基督之人,罪咎被除去就是称义;在今生,除去罪的辖制就是成圣,这包括靠着圣灵的大能来治死罪;而在今生之后,那将要给予上帝子民的彻底脱离罪的祝福乃是得荣耀。”直到那时,信徒将一直都要处于治死罪的状态中,不然他们就会被罪治死。

结论

要找到清教徒关于罪之教义的二手文献并非易事。这里或那里偶尔会有作者让人们进一步了解,清教徒如何理解和处理堕落之人类总体上生命中的罪的问题,特别是基督徒身上罪的问题;但绝大部分的二手文献就其神学思想而言,更多关注的是与救恩论相关的问题。这种情形并不让人欣慰,尤其是因为最好将救恩真理理解为上帝对罪之问题的回应。有趣的是,改革宗不同于其他诸如罗马天主教、路德宗、阿米念主义和苏西尼主义的神学传统,不仅在有关救赎的计划和方式上不同,而且在如何理解罪、罪的源头、罪的结果及罪对人类的权势上也不同。例如,伯吉斯不断地与所有这些神学传统口诛笔伐,交互辩论。因此有必要就清教徒关于罪的教义进行深入研究。本章勾勒了清教徒著作中所阐释的这一教义的一些基本要素和侧重点,但仍然可以也应当进行更多的研究。在当代教会中,论及恩典与爱的著作汗牛充栋,但长篇或详细讨论罪的著作寥寥无几,更不要说有什么像本章提到的对罪进行这么广泛并细致入微讨论的作品了。

总之,清教徒深刻认识到了亚当犯罪的罪咎与污染。亚当的犯罪不仅影响了那些没有重生的人,也影响了那些已经重生的人,尽管影响的方式或程度有所不同。本章所引用的绝大部分著作主要专注于罪如何影响了那些属于耶稣基督的人,而古德温的著作显然是个例外。虽然约翰·班扬在神学深度上稍逊于欧文或伯吉斯,但他在生动描述上比他们略胜一筹。因此,用班扬的话来结束这一章有关17世纪英国清教徒对罪之邪恶的讨论是再恰当不过了:

罪是不死之虫,

罪是不灭之火;

罪若灭绝,

地狱将不再炙热。

无罪下到地狱,

好过去天堂时发现罪恶。

无罪之人在地狱或有好处,

而罪将使天堂比地狱更加惨烈。

警醒自己吧,将罪拒之门外,

免得它进来,从此不再离开。

愚人嘲笑罪,

不愿相信它袖里藏刀;

他们说此乃无稽之谈,

明明满是甜蜜,怎会暗藏毒钩?

殊不知,

这正是罪之咒诅,

他们笑着,

被引向地狱。

警醒自己吧,永远离弃罪恶,

免得拯救者,将你拒之门外。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