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6简明神学

八十二、属灵的恩赐

圣灵装备教会

我们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给各人的恩赐—–祂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7,11-12)

新约圣经描写在地方教会里,有的基督徒担任正式的、有职称的行政职分(长老——监督和执事,腓1:1),而所有其他的人则担任非正式的服事任务。在基督身体里人人都参与事奉,是新约圣经的一大理想。担任监督职分的人不当限制非正式的服事,倒要装备他们(弗4:11~13);正如那些担任非正式职分的人,不当反抗或制造任何分裂一样,而当让监督来筹划他们的服事,使之有秩序并且造就人(亦即坚固并建立人,林前14:3-5,12,26,40;来13:17),这点是很清楚的。基督的身体是「照着各体的功用」(弗4:16),在爱心和信心中长大成熟,并按照蒙恩的方式服事(弗4:7,12)。

“恩赐”(原意是“赐予”)这个字只有在以弗所书四章7-8节里出现时,是与属灵的服事联在一起使用。保罗在解释“祂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时说,这是指着升天的基督将蒙召并受装备担任使徒、先知、传福音者,和牧师——教师等职分的人,赏赐给祂的教会。又透过有这些功能者的运作,基督将一种或他种的任务,赐给每一个基督徒。在他处经文里(罗12:4-8;林前12-14章),保罗称呼神所赐予的这些服事能力为“恩赐”(charismata,指神的恩典,衪那活泼而富创意性的爱的特定彰显,见林前12:4),或“属灵的恩赐”(pneumatika,指圣灵——即神之灵——的能力特定的揭示,见林前12:1)。

有关新约圣经所论之恩赐,众说纷纭,但有三件事是很清楚的:第一,任何一项属灵恩赐都是一种能力,以某种方式表达基督、称颂基督、显示基督,因此也传递基督。我们知道恩赐若正确地使用,就能建造基督徒与教会。然而,惟有在基督里对神的认识才能造就人,所以每一种恩赐必须是由基督而来,以某种造就人的方法,彰显基督、分享基督的能力。

第二,恩赐可分两类:有话语的恩赐,也有爱心和实际用来助人的恩赐。保罗在罗马书十二章6-8节交互地在两类之间列出诸般的恩赐:第一、三和四项(说预言、教导和劝化)属话语的恩赐;第二、五、六和七项(作执事、施舍、治理和怜悯人)属助人的恩赐。如此交互排列,是为了避免让某一种恩赐大于另一种恩赐的想法渗透进来。不论恩赐就人的活动形式而言,其差别有多大,其尊贵都是相等的,惟一的问题只在于:人是否能合宜地使用他所拥有的恩赐(彼前4:10-11)。

第三,没有一个基督徒是没有恩赐的(林前12:7;弗4:7);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发掘他拥有哪些神所赐的服事能力,而去发展并充分地使用它。

八十三、婚姻

婚姻是一种长远的约定关系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玛2:16)

婚姻是一种不能与外人分享的关系,一男一女藉着婚约将自己的一生委托给对方;并在此神圣誓约的基础上,俩人在肉身上“成为一体”(创2:24;玛2:14;太19:4-6)。

“婚姻是为丈夫和妻子能彼此互助而设的,好叫人类以合法方式繁衍后代,教会也因有圣洁的后裔而增长,并且能防止不洁净的行为,诸如淫行和不法的事。”《西敏斯特信仰告白》XXIV.2(创2:18;1:28;林前7:2-9)。神对婚姻的理想是要使男女双方藉互补的功能而经历到完全(创2:23),并且一同有分于生儿养女这项创造性的工作。婚姻虽然是为全人类设计的,但是神的旨意却是要祂自己的百姓只嫁娶主内的人(林前7:39;另参林后6:14;拉9-10章;尼13:23-27)。若俩人不能在信仰上联合,而想发展最深度的亲密关系,那是不可能的事。

保罗藉着运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来比拟基督徒的婚姻应当如何,他指明丈夫特别的责任是作妻子的领袖和保护者,而妻子则蒙召要接受她丈夫的角色(弗5:21-33)。然而,角色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妻子低丈夫一等。夫妻既然都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他们就有相等的尊严和价值。认明了这件事实,夫妻就能相互尊重,一同在此根基上,实践他们角色的关系。

神恨恶离婚(玛2:16),但祂又安排了一套离婚的程序,这是为了保护被离弃的妻子(申24:1-4)。耶稣说,神这样安排是“因为你们的心硬”(太19:8)。对主在马太福音五章31-32节和十九章8-9节最合宜的领会应是这样的:婚姻的不忠实(犯淫乱罪)破坏了婚约,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是情有可原的(虽然最好还是重归于好);但是为情节较轻的原因离弃妻子而再娶的人,则是犯了奸淫罪,使他的妻子再嫁时也犯了相同的罪。在这事上,耶稣不过是要讲明一项原则:所有离婚与再婚的案例都牵连到破坏神对性关系的看法。对于“在怎样的情形下离婚才算是符合律法的”这个问题,主回答了祂的看法。主说,离婚总是叫人遗憾的(太19:3-6),但祂也不否定人的心硬;由此看来,离婚本身虽然总是一种罪恶,但有时候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角度来看,也只得许可了。

保罗说,一个人成为基督徒以后,若遭不信主的配偶离弃,就不再受婚约的“拘束”(林前7:15)。这显然是指他她可视以往的关系为终止了。是否这就使人有权再婚呢?这点人们争论不休,改革宗神学长久以来在这件事上也是意见分歧。

《西敏斯特信仰告白》XXIV.5-6谨慎明智地说明了大多数改革宗信徒的看法,这些信徒经过几世纪以来对以上所引用之经文的省思以后,发现他们对离婚一事有如下的共识:

人在婚后犯奸淫,一旦被发觉,无辜的一方要求解除婚约,乃是正当的。离婚后再另外嫁娶,把犯罪者看为如同死了一般,乃是合法的。

虽然人的败坏导致他老是寻找理由,无理地将神所配合的夫妻分开,但是只有当人犯了奸淫、或是居心离弃,而教会或政府又无法挽救时,夫妻才有充分理由解除婚约。离婚应当遵照公开与合法的手续办理,而不可任凭当事人自断自行。

八十四、家庭

基督徒的家乃一属灵单元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

家庭(指家人,包括双亲、小孩,不论其外有无亲戚、朋友和仆人)是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制度。圣经强调家庭的重要性,视它为一属灵单元,又是培训人有成熟品格的场所。

家庭有其自身内在权威的结构——丈夫是妻子的头,而父母则是小孩的领导。所有的领导权都应以服事的型态出现,而非作一暴政者,而且家中领导权的角色得在爱中付诸实践(弗5:22-6:4;西3:18-21;彼前3:1-7)。十诫中的第四诫要求家中的头要领导全家守安息日;第五诫要求小孩敬重并顺服他们的父母(出20:8-12;弗6:1-3)。耶稣自己也摆下了好榜样(路2:51)。日后,祂强烈地反对人以敬虔为借口,来逃避自己对父母应尽之责(可7:6-13);祂自己死前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为祂母亲未来的生活作好安排(约19:25-27)。

家庭是教导、学习有关神和敬虔道理的社区。小孩一定要受这方面的教导(创18:18-19;申4:9;6:6-8;11:18-21;箴22:6;弗6:4);且要受激励把这些教训当作生活的根基好好学习(箴1:8;6:20)。管教是指引和矫正的训练,为着引领孩子离开孩童无知的行为,拥有谨慎自守的智慧,这样的管教是不可或缺的(箴13:24;19:18;22:15;23:13-14;29:15,17)。正如同神家中的管教是有目的、是凭着爱心执行的(箴3:11-12;来12:5-11),世人家中的管教也必须如此。

家庭应视为属灵的单元来运作。旧约时代的逾越节就是一个以家庭为单元而举行的活动(出12:3)。当约书亚说:“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书24:15),他就设下了一个榜样。在新约时代,家也成了基督徒委身的单元(徒11:14;16:15,31-33;林前1:16)。担任教会职务的候选人,要看他们是否善于治理自己的家,来评估他们的适任与否(提前3:4-5,12;多1:6)。

当我们服事神的时候,建造稳固的家庭生活,永远应是我们的努力重点。

八十五、世界

基督徒在社会中服务并改造它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西2:20-22)

“世界”一词在新约圣经里,有时其意思和在旧约圣经里是一样的,即指地球神所创造那美好自然的秩序。不过一般说来,它通常是用来指人类整体,即现今已堕入罪恶和道德的乱序中,变得极端反对神、极端邪恶的世人。偶尔这两种意思也会混在一块儿使用,以至只要提到世界这个字,就带有乖僻之人滥用受造之物,引发罪恶感、羞耻感的复杂意味。

主差遣基督徒到这世界来(约17:18),为要向这世界见证神所立的基督和祂的国度(太24:14;另参罗10:18;西1:6,23),并供应这世界的需要。但是当他们这么做的时候,千万要谨防自己成为牺牲品,不要落入物质主义的陷阱中(太6:19-24,32),不要变得和这世界一样不在乎神和来世(路12:13-21),不顾一切倨傲地追求享乐、利益和地位(约壹2:15-17)。这世界目前是属撒但的国度(约14:30;林后4:4;约壹5:19;另参路4:5-7),所以,人类社会的观点和想法反应出撒但的骄傲,多于反应出基督才有的谦卑。

基督徒应和基督一样,了解人们的焦虑和需要,这样才能有效地服事他们,并与他们沟通。然而,基督徒们这样做,其基本动机必须建立在与世界分离的基础上。他们不过是暂时经过这世界,走回神的家;当他们还在这世界上时,应专心致志地以讨神的喜悦为目的(西1:9-12;彼前2:11)。修道院式的遁世隐居并非主所许可的(约17:15),而世俗化也是不对的(任何朝向世俗的自我专注作风,信徒要远避,更不可将之融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多2:12)。虽然耶稣鼓励祂的门徒为达成服务世界的目标,当灵巧地效法世人善用资源;但主也指明,门徒们合宜的目标,不当与地上的好处有关,而是与天上的荣耀有关(路16:9)。

神对基督徒活在世界上首先的要求,就是要他们和周遭的世人有别——肯遵守神绝对的道德律,力行爱人,逃避可耻的情欲,不可因着任何形式不负责的自我放纵,而失去具有神形像者的尊严(罗12:2;弗4:17-24;西3:5-11)。基督徒需与这世界的价值系统和其生活方式,作一彻底的了断。有了这样的根基,基督徒才能实行肖乎基督的正面命令(弗4:25-5:17)。

神指定给基督徒的工作有三方面:教会主要的使命是传福音(太28:19-20;路24:46-48),因此,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用各种方法,致力于使未信者归正。在传福音时,基督徒自己那个改变了的生命所能带来的冲击,是很有意义的(彼前2:12)。同时,对邻舍的爱也应当一直导引着基督徒,进入各样的恩慈事工。此外,基督徒已蒙召要实行神在创世时,赐给人类的“文化使命”(创1:28-30;诗8:6-8)。人受造来管理神所造的世界,这管理之责是人在基督里所蒙呼召的一部分。这个呼召要求我们殷勤工作,以神的荣耀和别人的益处为人生目的。这就是真更正教的“工作伦理观”,实质上,它是一种宗教的操练,为要满足一神圣的“呼召”。

基督徒认知,神面对人的罪恶,却仍以祂天命的恩慈和忍耐,继续保守与供应这个走错了的世界(徒14:16-17);因此他们自己也要参与各种形式的合法活动,并以基督徒的价值系统和生命异象,在社区里作盐(使食物味道变得更好的防腐剂)、作光(指出道路的照明器,太5:13-16)。当基督徒肯这样地实践他们的呼召时,基督教就变成一股能改变文化的力量。

八十六、国家

基督徒应当尊敬政府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1-2)

政府是神所设立以管理社会的一种方法,那是神所用诸般方法中的一种,除了政府之外,还有教会中的传道人、家庭中的父母、和学校里的老师等也是神用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在基督之下掌权的范围,基督现今正代表父神管治这个宇宙,而每一个范围又受到其他方法的界限的约制。在我们这个堕落的世界里,这些权柄的结构乃是神“普遍恩典”(恩慈的天命)的制度,成为抵挡无政府主义、避免弱肉强食,和防止社会秩序解体的干城。

《西敏斯特信仰告白》XXII.1,3根据罗马书十三章1-7节和彼得前书二章13-17节,设定了政府的范围如下:

神——全世界最高的主宰与君王——为祂自己的荣耀,和公众的利益,设立了民事长官,在祂的权下治理人民;为着这个目的,神将佩剑的权力赋予他们,叫善人得着保护与鼓励、恶人受刑罚—–民事长官不可自己赋予自己解释圣道、执行圣礼,或自称掌握天国钥匙的权柄—–因为政府是为着整个社会的福祉而存在的,神就给予它佩剑的权柄(亦即合法地使用权力,以执行法律,罗13:4)。基督徒必须承认这是神所设立之秩序的一部分(罗13:1-2)。可是政府当权者不可滥用这种权力,去迫害随附或不随附任何一种特定宗教的人,或庇护任何形式的罪恶。

国家可以适当地收税,以便服务交税的人(太22:15-21;罗13:6-7)。如果国家一旦禁止神所要求的事,或要求人行神所禁止的事,某种形式的不合作主义就会变得无法避免了(徒4:18-31;5:17-29);当然,他们也得承受这种不合作主义所带来的处罚后果(好显明人承认政府有神所赋予的权柄刑罚人)。

基督徒当督促政府履行它适当的任务,他们也要为政府祷告、顺服它、为它儆醒,并提醒它:神设立它是为管理、保护、维持秩序,而非施行暴政(提前2:1-4;彼前2:13-14)。在这堕落的世界里,权力常会腐败,民主制度将行政权力从众多权力中分离出来,而要其行使者对人民负责,这样就为人民提供了避免暴政的最佳希望,也为所有的人确保了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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