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81简明神学

七十八、洗礼

此礼显示与基督联合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3-4)

基督教洗礼带有仪礼性的洗濯形式(就像基督之前的施洗约翰的洗礼一样),它是由神而来的一个记号,象征:内在的洁净与罪得赦免(徒22:16;林前6:11;弗5:25-27);圣灵所生发的重生与新生命(多3:5);并圣灵的内住同在——这圣灵乃是神的印记,见证、保证一个人要在基督里永远蒙保守、得平安(林前12:13;弗1:13-14)。洗礼含有这些意义,因为它基本上象征着我们在基督的死亡、埋葬及复活上与祂联合(罗6:3-7;西2:11-12);这种与基督的联合,是我们所得之救恩每一要素的源头(约壹5:11-12)。凭信接受这表记,可使受洗的人得到明证:神在基督里所赐的礼物——新生命——已经白白地赐给他们了。同时,这表记使他们委身,愿从今以后一如委身的耶稣门徒一样,过新的生活。洗礼象征着人一生中的分水岭,因为它象征着一种新造的接枝,将人带入基督复活的生命之内。

基督教导祂的门徒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洗(太28:19),其意思是说:洗礼所正式授予人的恩约关系,是被所有三个位格的神所接纳,人藉此恩约得以与神交通,并将自己献上。当保罗说以色列人“受洗归了摩西”(林前10:2),他是说他们得以归在摩西的管治与指引之下。依此说来,受洗归入三一之神的名也就象征着要将自己归在神的管治与指引之下。

外在的表记并不会自动或神奇地传递它所象征的内在祝福,更何况准备受洗之人的认信未必一定是真的。彼得就曾不得不告诉行邪术的西门,他虽刚受了洗,他的心并未得更新(徒8:13-24)。

洗礼是一件“一次就永远成就了”之事件的表记,因此在一个人的身上,只可有一次。一旦使用了水和三一神的名字,那洗礼就是真的、是有效的,即便一个成人的认信后来证明是虚伪的。西门领受过一次洗礼,如果他后来真信了,再给他施一次洗礼,也是不对的。

新约圣经并没有特定洗礼模式的描述。受洗的命令可以用全身浸入、点水、或用洒水的仪式来执行;所有这三种模式都可满足希腊字baptize的意思,其中任何一种仪式都足以表达它象征性的要求,就是从清洁的水中经过并出来。

给信徒的婴孩施洗是基于一个信念:这样做是符合神启示出来的旨意,它也是许多教会历来的做法。然而,全世界的浸信会团体,其中也包括了一些有名的改革宗神学思想家在内,却反对这种仪式。

这种反对与浸信会的信念有关:他们坚持地方教会的会籍,只能赐给那些肯公开承认个人信仰的人。他们强调这种信念的原因是基于他们的宣称:“基督设立洗礼,基本上是为着公开承认个人信仰”,他们认为这样的认信其实也是洗礼定义的一部分,因此婴儿洗根本不能算为真正的洗礼。(因以之故,浸信会通常会给那些在孩童时代已经受洗,后来才信主的人,重新施以浸礼;因为从浸信会的观点看来,他们等于没有受过浸!)改革宗神学否认这种必须等成年后信了主才能受洗是惟一洗礼的说法;他们也排斥浸信会否认信徒的孩子因着他们父母亲信主的缘故,从出生起就在基督身体中占有一席之地的说法。这种对“可见的教会”看法的差异,形成了所有有关婴儿洗礼讨论的背景来由。

给信徒的婴儿施洗一事(这种作法,新约圣经既没有明说、没有规定、也没有禁止),是根据一种宣称而来:由“旧的”圣约形式过渡到“新的”圣约形式,是基督所带来的,但这过渡并不会影响在圣约社团(如,今日所称呼的“教会”)里,家庭为一关连性整体的原则。因此,婴孩要受洗,正如犹太人的男婴以往要受割礼一样,并不是为得到约下的地位,而是印证在神主权的安排下,他们的父母已经赐给他们的约下地位。

在哥林多前书七章14节里,当保罗谈到神是否接纳只有一方是基督徒的婚姻这个问题时,他诉诸于这种婚姻所生的小孩,就关系和恩约而言,确定是“圣洁的”;也就是说,这些小孩和他们单方基督徒的父亲或母亲已同被献给神,并蒙神悦纳。所以,亲子合为一体的原则仍旧屹立,一如彼得在他五旬节讲道里所指出的(徒2:39)。既然婴孩与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可同享恩约的地位,其他的事‘译者注:指成为圣洁’也该是同样的情形,那么将恩约社团中这个地位的表记赐予他们,也是合宜的。教会若扣住这个表记不给,反而是不合宜的。割礼是恩约地位和归入其社团的表记,神也曾很清楚地命令人要这么做(创17:9-14),这种说来,婴儿洗的合宜性就彰显出来了。

浸信会信徒反对上述说法,他们肯定:(1)因为割礼基本上是验明犹太种族的一个记号,所以,将割礼与基督教洗礼相提并论是错的。(2)在新约之下,受洗之前要求个人有信心,是绝对不可少的。(3)举凡圣经未会明言确认之事,切莫带到教会生活中付诸实行。

所有的教会成年会友,的确应当个别地在教会跟前承认自己的信仰,而为婴孩施洗的基督教团体就藉着行坚信礼或类似之礼,让他们长成后有机会在众人面承认所信的。浸信会与有婴儿洗之教会的小孩子所受的基督教教养,其实是类似的:用婴儿洗礼、或用献婴礼(有人视作是一种无水婴儿洗),将小孩在其婴孩时期就奉献给神,然后教导他们为主而活,带领他们长大成人,直到他们能自发地以坚信礼或洗礼(有人视之为有水坚信礼),公开认信。此后,除非他们真的因为某些错失而受到惩戒,他们就应开始拥有享受圣餐的完全地位。

这种持续不休的争辩并不是有关教养信徒子女之事,而是有关神如何定义教会之事。

七十九、主的晚餐

此礼显示信徒与基督的相交

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林前11:23-26)

主的晚餐是采取仪礼性聚餐方式举行的一种敬拜仪式;基督的仆人们一起分享饼与酒,以记念钉十架的主,并庆贺自己因透过基督的死,得以与神之间建立起的新约关系。

我们的主耶稣在祂被卖的那一夜,设立祂身体和血的圣礼,称之为主的晚餐。祂命令祂的教会应遵守此礼,直到世界的末了。此圣礼的目的是为了:永远记念祂自己那牺牲的死;保证真实的信徒都得享其中的益处,使他们在基督里有属灵的滋养和生长,并能进一步得激励以尽他们对主所当尽的本分;此圣礼也是一种联系和凭据,使基督徒成为基督奥祕身体之肢体的一部分,得与基督有交通,并与其他肢体彼此有交通。《西敏斯特信仰告白》XXIX.1

以上的叙述是根据论及主的晚餐的四段经文,也就是主设立圣餐时的记述而来(包括太26:26-29;可14:22-25;路22:17-20;林前11:23-25),另再加上哥林多前书十章16-21节和十一章17-34节。耶稣曾论及祂自己是生命之粮(约6:35-58),并论及人需要藉着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得喂养,祂的这篇讲道是在还没有设立圣餐之前讲的;所以,我们必须从主晚餐的象征意义(如,凭着信与基督相交)那角度去领会这篇讲道,这比从主晚餐本身的意义(译者注:即基督为我们受死)那角度去领会它要好得多。

在宗教改革期间,基督在这晚餐中的临在的性质,和此礼仪与基督救赎之死的关系,这两点都受到很大的诘难,成了争议风暴的中心。论及第一个诘难,罗马天主教会肯定(如今日仍旧肯定一样)一二一五年拉特兰第四次议会(The Fourth Lateran Council)定的“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变质的意思是指:饼和酒的实质神奇地变为基督身体和血的实质,以至于它们不再是饼与酒,虽然它们看起来仍是。路德将此说修改了,肯定了后来被命名为“合质说”(consubstantiation,路德所不喜欢的一个用词)的看法,也就是说:基督之身体和血的临在存于饼与酒的形式(form)中,和饼与酒同在,并透过饼与酒的形式而来;因此这饼与酒的实质虽然未减少,但又比一般的饼与酒含意更多。东正教会与一些安立甘教会(圣公会)也大致持此看法。但瑞士改教家慈运理(Zwingli)否认,已经得荣、如今在天的基督会以任何的形式与饼与酒同在。藉“躯体”(bodily)、藉“物质方式”(physically)、或藉“局限在某地的方式”(locally)等字眼都不合适用来形容主的临在。加尔文主张:虽然饼与酒没有变质(他同意慈运理的说法:“这是我的身体、我的血”这句话是“代表”,而非“构成”之意),但基督藉着圣灵使敬拜者真正享受到与祂同在的喜乐,吸引他们进入与祂在天上相交的光景(来12:22-24),那种经历不可言喻,却十分荣耀、真实。

论及第二个诘难,所有的改教家都坚持说,我们在主桌前为着基督所完成的那蒙悦纳的救赎工作献上感谢,却无须重复、更新、重献、再度呈递,或再度使它发挥功用,一如罗马天主教弥撒的教义对此圣礼的看法。

主的晚餐所规定的礼仪对参与者而言,有三层的意义。第一,它指向过去我们所记念之主的死。第二,它指着现今我们因信集体享用祂,其中包含我们如何能善待与我们一同信主的人在内(林前11:20-22)。第三,它指向未来我们向前盼望基督的再来,并因思想此事而得着鼓舞。使徒规劝我们领主的晚餐时,要有事先的自我省察,以确保心思正确(林前11:28);这种规劝的智慧是显而易见的。

八十、教会纪律

教会应当持守基督教的标准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基督教纪律的观念与拉丁disciplina一字所包含的幅度几乎相同:它包括养育、教导和训练等,在塑造门徒时所必须经历的整个过程。当改革宗神学点出教会纪律的重要性,坚持说没有它就没有属灵的健康,它也是真教会的活标记时,它所看见的并不只是用裁判程序对付坏人与异端而已。只有在有人关心与负责的情形下,个人的学习与灵修、敬拜与相交、公义与服事等的纪律能被好好教导的地方(太28:20;约21:15-17;提后2:14-26;多2章;来13:17),才是一个有意义执行教会纪律的地方。新约圣经也清楚显示:在上述情形下,裁判规诫对于教会和个人的成熟,都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林前5:1-3;林后2:5-11;帖后3:6,14-15;多1:10-14;3:9-11)。

教会要执行纪律,这是耶稣设立的制度,他授使徒捆绑与释放之权(亦即禁止和允许,太18:18),并赐他们权柄宣告谁的罪得赦免、谁的留下(约20:23)。“国度的钥匙”首先赐给彼得,它的定义是指捆绑与释放的权能(太16:19)。通常我们对这一点的领会是:这本是神所赐的权能,为制定教义,与施行纪律用。这项权力从广义来说,基督今天已赐予教会;从狭义来说,则是赐给受命的牧师的。《西敏斯特信仰告白》XXX.3宣告说:

为了要矫正并挽回犯罪的弟兄,为了阻止别人犯同样的罪,为求除掉那足以败坏全团的酵,为求维护基督的尊荣和福音纯正的宣扬。教会若任凭罪恶昭彰和刚愎的罪人亵渎祂的圣约和其印记(即圣礼),神的忿怒将会公平地临到教会,为避免神的忿怒临到,教会的惩戒乃是必须的。

教会的惩戒可由仅仅透过不许领用主的晚餐而施以告诫,到将这人从会众中驱逐出去(开除会籍)不等,后者圣经将之描述为,将一个人交给今世之子——撒但(太18:15-17;林前5:1-5,11;提前1:20;多3:10-11)。公开的罪应当在全教会的面前予以公开的规正(提前5:20;另参加2:11-14)。耶稣另外也教导教会如何私下处理那些个人犯罪的案件,期望不必在全教会面前公开地斥责他们(太18:15-17)。

任何形式的教会惩戒,其目的不是为责罚罪而施行责罚,而是为唤起人的悔改,并藉此寻回迷羊。只有一种罪会使教会会友被赶出教会——即不肯悔改。一旦犯罪者明显悔改时,教会就要宣告那罪得到赦免,并将犯罪者再次接纳回教会,使他重新与其他信徒恢复相交。

八十一、差传

基督差派教会进入这世界

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20:21)

英文的“差传”一字mission,来自拉丁文missio,是“差遣”之意。耶稣视祂首批的门徒为主自己的代表,祂当年所说的那句话——“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20:21;参17:18)——今天仍然适用在我们身上。宇宙性的教会被主差到世上,去实践一项确切、讲定好的使命,这使命自然也成为每一个地方教会和其中每一个基督徒的责任。教会的主——耶稣——已经发出了前进的命令,所有神的百姓,无论是个人或是团体,现在都必须在世上以从事大君王的事业为己任。

主所指定的使命是双重的。第一也是最基要的,乃是到普天下去作见证、塑造门徒与植立教会(太24:14;28:19-20;可13:10;路24:47-48)。我们当在各地宣告,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是主、是救主。我们当告诉所有的人,神已发出有权能的邀请,要人藉着悔改信靠、转向基督,好得着生命(太22:1-10;路14:16-24)。身为教会植立者的保罗,这位一生尽他能力与环境所许可向全世界布道的人(罗1:14;15:17-29;林前9:19-23;西1:28-29),他的服事成为这种最基要委身的楷模。

其次,所有的基督徒,这当然包括地上教会的每一位会友,都蒙召要行慈悲和怜悯的事,亦即以一种对邻舍彻底的爱,不吝惜地回应人类各种的需要,藉此表达出他们的基督徒本色(路10:25-27;罗12:20-21)。怜恤是邻舍之爱的内在成分,这怜恤之心曾促使耶稣去医治病人、喂饱饥饿的人和教导无知的人(太9:36;15:32;20:34;可1:41;路7:13);那些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也应当相仿地存怜恤的心。如此行,他们才算持守了第二大诫命,并叫他们所传的显得可信,因为他们所传的是一位能将罪人变为爱神爱人之人的救主。如果传讲这个信息的人,没有在自己的生活里将这种能力展露出来,这信息的可信度就遭摧毁。如果他们能做到,其可信度就升高了。这正是耶稣所看见的一幅图画:祂的见证人所做的善工会导使人将荣耀归给父神(太5:16;另参彼前2:11-12)。善工应当是可见的,好见证善道。

虽然耶稣期望外邦人的差传工作得以开展(太24:14;约10:16;12:32),但祂仍以得回“以色列家迷失的羊”为祂在地上的主要事奉(太15:24)。保罗——这位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徒——不论在哪里传道,也总是先到犹太人中间去(徒13:5,14,42-48;14:1;16:13;17:1-4,10;18:4-7,19;19:8-10;28:17-28;罗1:16;2:9-10)。犹太人能先听到福音,这种特权是出于神的安排(徒3:26;13:26,46);因而向犹太人传福音,仍是教会实践其差传工作的优序。虽然犹太籍基督徒已从仪礼律中得了释放,但他们仍有自由依从犹太人的规矩,以表达他们的种族文化。西方教会长久期望犹太籍基督徒遗忘他们犹太人的身分,而非以作“里外一致”的犹太人为荣,这实是西方人没有圣经根据的一种文化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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