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3简明神学
四十、主的神人二性
耶稣基督是完全的人
因为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这就是那迷惑人、敌基督的。(约贰7)
耶稣是一个曾说服过那些与祂最亲密者祂也是神的人,所以,祂生为人的这一点并不可疑。约翰对否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约壹4:2-3;约贰7)者的定罪,旨在对付幻影派,此派人士视耶稣乃一超然的幽魂(不是神),以此思想来取代道成肉身的真理;他们说耶稣看似人,实际上不过是一个幽灵;只是一位教师,并未真的为赎罪而死。
福音书显示耶稣受到人性的限制(饥饿,太4:2;疲倦,约4:6;不知情,路8:45-47),也经历过人性的痛苦(见在拉撒路坟前的哀哭,约11:35,38;在客西马尼园的悲恸,可14:32-42;另参路12:50;来5:7-10;以及十字架上的苦痛)。希伯来书强调,假如祂没有这样经历过人性的压力软弱、受试探、痛苦,祂就没有资格在我们经历这些事的时候帮助我们(来2:17-18;4:15-16;5:2,7-9)。正如以上所说的,主身为人的经历向我们保证,当我们与神交通同行的路上,有所需求、有所受压之时,我们可以到祂那里,知道祂曾经历过这一切,所以祂是我们所需要的帮助者。
基督徒注重耶稣的神性,以致有时会有一种想法,以为降低耶稣的人性,就是尊荣祂。早期“基督一性论”的异端表达的就是这种想法(Monophysitism,认为耶稣只具一种性情)如现代人的一些说法,以为耶稣只是假装不知道一些事情(基于祂是无所不知的前提,即祂知晓每一件事情),或假装饥饿、疲倦(认为祂的神性超然,无时无刻不加力在祂的人性上,因而使祂的人性能超越一般生存的需要之上)。但是道成肉身的意思却是说,神的儿子在祂人生的每一点上,都是藉着心思和身体来渡过祂的神人生活;这样,祂将自己投入祂所要救赎的人中间,扩大与他们的认同感和对他们的同情心;而且只有在父神旨意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祂才会支取神性的资源,以超越人性知识与能力之限制的方法行事。
又有人以为,耶稣的神人二性好像交流电——有时表现祂的人性,有时则表现祂的神性——这种思想也是错的。祂所做的、所经历的每一件事,包括祂在十字架上的受苦,都是在神人‘二性在’一个位格的合一之内进行的。(亦即神的儿子具有人行动、反应、经历的能力,但却又保持自己是一个未曾堕落者。)这种说法并没有与神的“无痛感性”这种属性相矛盾,因为神的“无痛感性”非指神从来不会经历到痛苦,而是说神的感受——包括痛苦在内——是出于祂的自愿、凭祂自己预定的抉择而有的。
耶稣具有神性,没有罪性(不能犯罪),但这并非说祂不会遭受试探。撒但曾试探祂,要叫祂自求满足、显扬自己、夸张自己,以违背父神(太4:1-11)。从十字架前退去的试探也是常有的(路22:28“磨炼”一词的希腊文亦可译作“试探”;太16:23;以及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耶稣既身为人,祂无法不挣扎就战胜试探;但祂之为神,实行神的旨意却是祂的本性(约5:19,30),因此祂必须抵挡试探,与之争战,直到胜过试探为止。从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经历,我们可以推断祂的挣扎有时非常尖锐、痛楚,远非人所能知晓。其佳果则是“祂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8)
四十一、耶稣为童女所生
耶稣基督的出生是神迹
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应验主藉先知所说的话,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以马内利繙出来就是:“神与我们同在”。)(太1:22-23)
马太福音一章18至25节和路加福音一章26至56节及二章4至7节这两段和谐互补,却又明显是彼此独立的故事,合起来为耶稣的降生乃是神迹性受孕的结果作了见证。马利亚未与任何人发生过性关系,乃是靠着圣灵创造的作为而怀孕(太1:20;路1:35)。
直到十九世纪自由神学向神迹挑战以前,大多数的基督徒都毫无怀疑地接受“耶稣为童女所生”一事。之后,这件事就变为有关基督教的超自然主义,和耶稣的神性之辩论的焦点了。自由主义既然要除去信仰的超自然性,并要将耶稣解释为不过是一位独特敬虔、又有洞见的教师而已,就以一种无此必要、且不合理性之怀疑主义的精神,围攻“耶稣为童女所生”的真理。
事实上,“耶稣为童女所生”此点与新约圣经其余有关耶稣的信息,是彼此调和的。祂自己行神迹,也从死亡中神迹似地复活起来,所以,断定祂神迹性地进入这世界,也不应造成什么新问题。祂以复活和升天超然地离开这个世界,所以,祂超然的来临是完全合宜的。强调耶稣道成肉身之前的尊贵与荣耀(约1:1-9;17:5;林后8:9;腓2:5-11;西1:15-17;来1:1-3;约壹1:1),使得祂这种进入肉身生活的模式,要比任何其他的模式更为自然。这种模式亦宣扬了祂将来所要完成的荣耀使命(太1:21-23;路1:31-35)。
值得注意的是,马太和路加对神救赎目的的成全,比把童女怀孕当作一种身体上的奇迹、或当作一种辩道的武器、或当作基督神人二性论的指标,来得有兴趣多了。
我们固然不能肯定,有神性的人除了藉童女所生之外,是否就没有别的方法进入这个世界,但耶稣神迹性的出生的确指明了祂的神性,同时也指明了,运行在我们新生时那种创造大能的实在(约1:13)。还有,我们固然不能肯定,除了藉童女所生之外,神一定不能创造无罪之人性,但耶稣的人性是无罪的,而祂出生的情景,也叫我们留意到马利亚所牵涉的神迹,罪人(路1:47)竟生出了一位不“在亚当里”如她的人,所以祂也不像她一样需要一位救主。尤有进者,耶稣命定要藉着祂那无瑕疵的人性所维持无罪的一生,来为人的罪成为完全的牺牲,如此耶稣才能成为祂母亲和教会其余之人的救主。
四十二、耶稣是教师
耶稣基督宣告了神的国与神的家
耶稣讲完了这些话,众人都稀奇祂的教训;因为祂教训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不像他们的文士。(太7:28-29)
耶稣是成为肉身的神子,祂的教训由祂的父而来(约7:16-18;12:49-50),且要存留到永远(可13:31),最后祂还要按这些教训审判祂的听众(约12:48;太7:24-27)。因此之故,我们无论多么强调人应留心听祂的教训,都不为过。耶稣教训人时,就像当时的犹太拉比一样,是这里一点、那里一点,而非长篇大论;而且祂许多有力的表达都是藉用比喻、箴言,和针对问题、反应处境而发的单独宣告。
祂所有公开的教训都带着叫人惊奇的权柄,这是祂的标记(太7:28-29;可1:27;约7:46),但也有些教训的表达却像谜一样,想要明白,就需要人去深思并有属灵的洞见(“耳”,太11:15;13:9,43;路14:35),而那些自满的、不经心的人,往往就大惑不解。譬如,耶稣对于祂自己有关弥赛亚的角色、救赎、复活和未来的掌权这些道理,就只给些不明显的暗示,其原因有二:第一,这些事件,只有藉着事实本身的发生,才能把道理显明清楚;第二,耶稣最关心的是透过祂个人对人们的影响力,呼召他们作门徒,从而在那种关系之内教导他们明白祂是谁;而非为了给那些不肯向祂委身的人详细的神学指引。不过,一般来说耶稣的叙述通常都很清楚,而在许多使徒书信里,因有更完全的阐释,我们最好把它们当作耶稣所说过的话的脚注来读。
耶稣的教训一定涉及三个对象:第一,是涉及曾差遣祂、今又导引祂的父神(太11:25-27;16:13-17,27;21:37;26:29,53;路2:29;约3:35;5:18-23,26-27,36-37;8:26-29;10:25-30,36-38);祂的门徒也要学习把祂的父神当作他们在天上的父(太5:43-6:14,11)。第二,是涉及那些落在失丧光景中的个人和群众(太9:36;可10:21),祂持续多方地呼召祂的听众悔改,好得着新的生命(太17;11:20-24;可1:15;路5:32;13:3-5;15:7;24:47)。第三,是涉及祂人子这个弥赛亚的称号(太16:13-16)。“有一位像人子的”得着了但以理书七章13至14节的国度。有关耶稣自己使用这个称号,见马可福音八章38节、十三章26节、十四章62节(回应但以理书),马太福音十二章40节,马可福音八章31节、九章1节、十章33节、45节、十四章21节、41节,路加福音十八章31至33节(预言祂的死亡与复活),约翰福音三章13至15节、六章27节(宣告祂的拯救职事)。
从耶稣对父神的见证、对人们需要的关切和对祂自己角色的认知看来,它们所形成的三种神学主题如下:
(1)神的国:这是一个与神关联的属灵实际,旧约先知常常提到这国(赛2:1-4;9:6-7;11:1-12:6;42:1-9;49:1-7;耶23:5-6),它与耶稣同来,成为神对历史计划的实现。这国与耶稣同在,祂所行的神迹是这国度的记号(太11:12;12:28;路16:16;17:20-21)。当一个人因信顺服基督,以祂为主时,这将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委身,能为他带来救恩与永生;当人肯这样委身时,神的国在他的生命里,才变得实际及具关键性(可10:17-27;约5:24)。这国度要被传讲,它会成长(太24:14;13:31-33),直到今天在天上掌权的人子,为审判以及为祂忠心仆人的喜乐再临为止(太13:24-43,47-50)。
(2)耶稣拯救的工作:耶稣照着父神的旨意从天而降,好将祂所拣选的罪人带回到荣耀里去,祂为他们而死,呼召并吸引他们到祂自己那里去,祂赦免他们的罪,保守他们平安,直到他们将来复活、得荣、进入天上喜乐的那日子(路5:20,23;7:48;约6:37-40,44-45;10:14-18,27-29;12:32;17:1-26)。
(3)神家的伦理:神将白白恩典为礼物赐给罪人,人才得到新生命,这新生命必须要用新的生活型态来表现。人既靠神恩典而活,就必须常常感恩;既蒙神厚爱,就必须大方地爱人;既因神的赦免而活,自己也就应当赦免别人;既认识神为慈爱的天父,就应当了无苦毒地接受神的天命,时时刻刻藉投靠祂的保护来尊崇祂。一言以蔽之,神的儿女必须像他们的父神和他们的救主,也就是说,十分不像这世界(太5:43-48;6:12-15;18:21-35;20:26-28;22:35-40)。
四十三、耶稣的无罪
耶稣基督完全没有罪污
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
新约圣经坚称耶稣全然无罪(约8:46;林后5:21;来4:15;7:26;彼前2:22;约壹3:5)。其意义不只是说,祂从来不违背祂的父;也是说,祂爱慕神的律法,全心以遵行律法为乐。堕落的人在顺服神的事上,总是有些勉强;而且有时候我们的不服,会演变为对神加诸我们身上之要求的憎恨(罗8:7)。然而耶稣的道德本性没有堕落,正像亚当未犯罪以先的情形;而且在耶稣里面,没有像在我们里面有那种离开神的倾向,结果给撒但有可趁之机。耶稣总是尽心、尽意、尽力爱祂的父,并祂的旨意。
希伯来书四章15节说:耶稣“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其意思乃是说,我们所面对每一种型态的试探,包括:放纵身体和心思里天然的欲望、规避道德的和属灵的事、钻道德漏洞以走易路、对人少爱少同情少仁慈一点、自卫自怜等等,这类的试探,都曾临到祂身上过,但祂却没有让任何罪得逞。压倒性的难处从来没有胜过祂,祂经过客西马尼园、十字架,与试探争战,抵挡罪到流血的地步。基督徒当从主学习,并效法祂(来12:3-13;路14:25-33)。
耶稣的无罪对我们的救恩来说,是必须的。假如祂不是“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祂的血就不会是“宝血”了(彼前1:19)。祂若非无瑕疵、无玷污,祂自己都需要一位救主,而祂的死也不能救赎我们。祂的“主动顺服”(指祂一生行事为人与神赐给人的律法一致,也与神启示给弥赛亚的旨意一致),使祂有资格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死,成为我们的救主。耶稣“被动的顺服”(指祂以无罪者成为我们的替代者,以忍受破坏神律法该受的刑罚)加冠在祂的“主动的顺服”之上,为那些信靠祂的人赢取神的宽恕与接纳(罗5:18-19;林后5:18-21;腓2:8;来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