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基督徒须知
10、洗礼和婴儿
教会之间一个不幸的分歧热点就是在于受洗的人。
没有人主张所有婴孩都要受洗,但大多数的宗派都会给已受洗父母的婴孩施洗。可是浸信会看这种做法为非洗礼(因为婴孩不晓得认信),或把它看为不正规的洗礼(因为据他们说,这明显不是使徒们的信仰,而且从教牧的角度来看,也属不智)。有人认为,既然神没有在圣经中确实命令婴儿要受洗,祂就是禁止这种行为了。人们一致承认,等人能够清楚自己的信仰后才给人施洗,才是最好的做法。
反对浸信会看法的人从神人立约的神学思想中,引申出来,归根结底,认为神确实吩咐要替信徒的婴孩受洗。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虽然这是由教会所定下的做法,但在神学、经历和教牧的角度上,支持这种做法的证据,却比反对的还多。所以,正如英国教会规章第二十七条所说,婴儿洗礼“与基督所设立的圣礼的原则没有抵触”
我们该怎样看这个问题呢?请先衡量一下各点:
各走极端
第一,两方面的激进分子都似乎各走极端了。既然圣经没有命令或禁止婴孩受洗,因此我们不用假设那漠视人写圣经的神对这两个极端会表示赞同或不赞同。旧约时代,神命令男婴受割礼,与保罗所坚持,在新约时代,信徒的婴孩是与父母一同成为圣洁的(就是已经奉献给神又蒙神悦纳的意思,创十七9-14,林前七14)对照一下,婴儿受洗似乎是正确的。假如在旧约时代神命令男婴接受割礼作为立约的记号,而在这约的下面,父母与婴孩之间的关系是不变的话,那么,我们又怎可以在现实否定设立新约的记号,不给婴儿施洗呢?再者,婴儿受洗也相当合乎使徒的信仰。吕底亚一家、腓立比狱卒一家和司提反一家都受了洗,腓力比狱卒的家人在狱卒信主后数小时受洗(徒十六15、33,林前一16)。因此我们很自然的推想,当一家之主信主之后,他的家人也当受洗,包括婴孩在内。假如保罗和路加的意思,不把婴孩包括在内的话,就不会用“家”这个字了。虽然神学上的圆解和明显的先例都肯定了在今天可以给婴孩施洗,然而,两者合起来仍不足以证明这是神的命令。
第二,反对给婴孩受洗的论调亦未足以令人信服。(1)有人竭力坚持,洗礼定义包括认信。但新约圣经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其实这种无根据推论,是引申自新约圣经的教导,及按后来实际情况所定,成年人都必须认信后才可接受洗礼。(2)有人坚持已受洗的婴孩永不需要亲口认信,但是保护婴儿接受洗礼的父母和教父母,都希望他们的婴儿在将来会悔改信主。祷告书的教义问答说:“他们长大后,必须自己悔改相信主。”还有,在坚振礼和其他类似成人加入教会的仪式中,个人的认信是最重要的。(3)有人坚持说婴儿受洗会引致一个危险的假设,以为人不用相信主也可以重生得救。浸信会反对祷告书中,给婴孩洗礼后所宣告“既然这孩子已经重生”这句话,又不同意教义问答中“我受了洗—–就变成了基督的肢体,神的儿女,和天国的后嗣”这几句话。其实这不过是说,在仪式上我们得着那些属灵的权利罢了,而洗礼是人得着这些权利的方法。乌雪尔大主教(Archbishop Usher)说:“当我明白到伟大的神透过洗礼印在我身上的是什么,和当我凭信心实际抓住这些东西时,我就拥有了由这恩典的应许所带来的利益和好处。”
教牧上的观点
浸信会渴望表明神所教导的观念,就是教会只能收纳信徒,所以主张把婴儿奉献(主张婴儿受洗的人士称这种做法为无水洗礼)到婴孩长大后再给他们施洗。其他基督徒也渴望表明神所教导的观念,就是神和人所立的盟约当中,家庭是整体性的,所以就给婴儿施洗,长大后就给他们行坚振礼(浸信会也称这种做法为无水洗礼)。要浸信会会友和主张婴儿受洗的人彼此尊重和互相合作是不困难的,因为从教牧的观点来看(感谢神!)两种做法其实是异曲同工罢了。
经文研读
神在孩童身上的恩典——撒上三、路一5-25、弗六1-4
思想和讨论的题目
作者指出割礼和洗礼之间有什么相同之处?对婴儿应否受洗有何关系?若有人与你的见解相反,你会怎样和他辩论?
什么是成年人受洗前必须具备,而婴孩却不须具备的呢?
受洗的婴儿是否必得着洗礼所象征的属灵好处?为什么?
1、作者指出割礼和洗礼之间有什么相同之处?对婴儿应否受洗有何关系?若有人与你的见解相反,你会怎样和他辩论?两者之间相同之处就是。洗礼和割礼都是归给神后圣洁的印记,因为父母都是受过洗圣洁的。婴儿也要受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