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认识人-巴刻

2、人性观

现在,让我更详细地与各位分享我对完整人性的看法和理想。我发现,福音派基督教人文主义与早年的清教徒及卫斯理拥有同样的观点。在这里,我只能用很简单的定义来形容,但即使只是在脑海中建立概略的架构,也总比什么都不做来得好。当然,在读完本章之后,我们私底下也都可以继续充实这个架构。因此,我现在所提供给你们的这个定义,相信应能具体地表达圣经中主要的观点。人性——我们的创造者所赋予我们的本性自然之表露和实现——是一种由“关系”(relationships)组成的生活型态,神在其中被尊崇,使得祂在我们身上的形像得着实现。

你可以看见这个定义包含三个假设:首先,它假设“关系”是我们生活的核心;第二,敬拜神是我们的天性,是个人幸福所不可或缺的;第三,我们清楚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目标的行动会带来个人的改变,因此神的形像不应当只被视为静态或被设定的,如同身上的印记,不管我是否喜欢,它已经刻在我身上了;而应该是一种身份,端视我如何运用自己的能力而或多或少去实现它。神所赐的能力(从型态上来看形像)比如:思想的能力、建造的能力、管理的能力、道德分辨的能力,以及跟其他理性的存在体建立互动关系的能力。这形像的实现(从具体来看形像)包括:实际的理性、创造力、对环境的驾驭、公义以及社会性。现在我把第一及第二个假设视同已经成立(我想它们即使遇到挑战,也不难加以辩护),然而第三个假设却需要详加说明。

我们从何而知人身上有神的形像呢?在创世记第一章中,当记载神创造这荣美而又错综复杂之大自然的故事达到高潮时,我们读到:—–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两句话指着同一件事——“使他们管理—–全地;—–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此处的重复乃为要加强语气——“造男造女”(创一26-27,九6;雅三9)。这就出现了我上面所提,组成人身上神的形像的五项表现都是神所赋予,也是必须在我们身上完成的,我们不需要到创世记第一章以外去寻找。

第一项是理性,此乃天赋的才智及思考与计划的能力。创世记第一章所描述的创造,是一个大能智者的作为,先是完成并执行其意旨(“神说要有—–就有”),然后评估自己的成就——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神按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使其管理全地以及地上的一切。虽然人没有神那样的大能,但是像神一般的理智却是管理上所需要的,因此人要有理性,神才能藉着言语向他说话。如果人没有被赋予能了解神的理性,就不可能认识神、爱神、或者服事神。所以,理性是神的形像中基本的要素,事实上,它也是下面四项的先决条件。

第二项是创造力,亦即制作并赋予所造之物价值的能力。二十世纪,在许多日常工作都变得单调乏味之后,我们终于能开始重视、珍惜我们天生的创造力,并且晓得如果我们要过一个完全而满足的生活,运用创造力是有其重要性的。创世记第一章让我们看见神是伟大的创造者,在一至二十五节这段经文中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因此,当祂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造人”,显然神要人在种种限制当中也能成为一个创造者。在神的里面作一个艺术家和巧匠,并且像神一样创作许多美好、有价值的东西,是人的特权和喜乐。比方说,身为一个作家,我著作书籍,努力写作,全心投入其中,而当我发现自己所劳苦的成果对某人有价值时,就得到许多的快乐。同理,家庭主妇费尽心思、孜孜不倦地创造一个美丽、舒适而温馨的空间,其辛劳也会因为家人和朋友的赞许、珍视而得到反馈。已婚的夫妇生育婴孩也是一样,神给他们一种令人敬畏又感动的特权去创造新的生命,并藉着教养去塑造和影响孩子的成长。艺术和巧工、戏剧和音乐的表演技巧、家庭的建造和生活——这些都是创造的领域,神形像中的这个特点也在其间表露无遗。

第三项是管理,即统治被造之物。我们读到神决心要照着祂的形像造人时,祂说:“使他们管理—–”神创造我们,定意要我们藉着驾驭、支配自然的力量来管理我们的环境,因此我们的生活可以反映出神自己在一切事上的主权。更进一步说,神召唤人类创造文化和文明,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可以使生命更加丰富。在这个时代,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使我们在这方面比以往任何世代更能有所作为。

科技本身并非罪恶或卑劣的。若有任何负面的影响,那是因为人们常常在获取科技之后,以不道德而卑劣的方式牺牲别人,夺取财富或权力,罔顾我们的责任乃是要作神的好管家,管理神宝贵的创造,而非任意浪费、劫掠或破坏自然的资源。科技本身并不邪恶,而是它被误导和误用。“使他们管理”实际上是神对我们的命令,要我们发展科技作治理之用。

如果创造中潜藏的所有可能性都经由人类的努力而获实现、发展,而这些努力又都是负责任且有益他人的事,那么创造者便因此得荣耀。在这个时代,虽然已经鲜少有人认为我们的责任乃是要使用被造之物来颂赞创造者,但治理仍然是人类生命中“神的形像”不变的要素之一。

第四项是公义,我指的是遵行神向人显示的心意,使我们的生命能具体地活出祂的道德原则,讨祂喜悦。当神造了人,祂给他们一道命令:“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一2)公义的本质就是顺服神的命令,遵行祂的话,因为道德完美之神的心意就是我们是非对错的标准。圣经为神对我们生活方式的教导提供了一个名称——律法,希伯来文是torah。

在一开始的时候,圣经中对神律法的概念并不是一种公开的法律规章(虽然神是给了以色列人公开的法律规章),而是友善且权威的教导,像一位智慧的父亲给他儿女的教导。这就是torah的原意。神的律法是祂对我们慈蔼的话语,因为我们的创造主关心我们,要引导我们行走有益处的道路。当然,不顺服神的律法会带来罪罚,但律法的目的并不是要威胁我们,而是要引导我们进入美境。如果神的律法对我们形成威胁,那是因为我们对它抱持着一种否定、抗拒的态度,正如民法是要保护人民财产,其本身是有益的,但对任何宵小偷盗之辈却构成威胁。事实上,神的命令不仅使祂自己欢喜,也对我们绝对有益,因为祂所要求的公义本来就符合我们人类的天性,正如我们的鞋子适合我们的脚一样。

过去我们任凭自己受丛林狩猎及群集本能的引导,除了我们堕落本性深处所涌出的驱策之外,总不愿承认任何律法。我们实在需要被提醒:神所启示的律法跟我们人类有密切的关系,正如汽车使用手册跟车子紧密相依一样。你可以不读手册,也不在乎它到底说了些什么,但是不照手册上所指示的方式操作的结果,你的车就会给你惹麻烦。我们人类的天性被设计成要在顺服神的律法当中运作,才能经历自己、实现、满足和喜乐,如果我们逾越了界限,用别的方式来使用或误用人性,那就会给我们带来一大堆困扰和混乱。

现在用我上面所说的话来想想“性”吧!这是一个鼓励开放地谈论性问题的时代,让我也来开放地谈谈一己之见。我们追溯神的命令是要人治理这地,然而请注意,这只是神要人在地上作的第二件事。祂所指定的第一件任务是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如果“生产”是神的命令,那么男女性关系就是神的命令,并且性是一种欢愉。

神真的命令我们享受欢愉吗?有人说当然不是,“性”并没有那么多欢愉成分。不,你错了!我承认你有很好的支持者,像伟大的圣奥古斯丁——这位继使徒时代之后西方基督教主要的建造者认为,婚姻中深情、肯定、温柔而欢愉的性关系跟生殖的神圣目的是截然不同的,而且不完全正确。在他之后,许多高贵的灵魂都毫无怨言地把这苦涩的教导咽下。然而根据圣经的标准,奥古斯丁是错的,正如你也错了。

请看所罗门的雅歌——一篇公认的恋歌!当然,雅歌中刻画了主对祂子民的爱,然而这并不会改变一个事实,即它是一对互相委身的忠实恋人颂扬彼此的吸引与爱情的二重唱。再看看箴言五章十八、十九节:“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愿他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他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无疑的,当神吩咐男人和女人要生养众多时,也就是告诉他们要享受欢愉。对已婚的夫妻而言,快乐的性生活乃是神的命令。

在鲁益师(C.S.Lewis)的《魔鬼书信》(The Screwtape Letters’书中作者以反讽的手法叙述一大鬼写信给一小鬼,教导牠如何抢夺人的灵魂)中,主角赛诸葛(Screwtape,即书中大鬼的名字)令人作呕地称创造主“内心实际是一个道地的享乐主义者”,因为神希望看见我们快乐,并乐意使我们快乐。显然赛诸葛心里所想的只有一件事,就是神引领已婚者进入性爱的欢愉中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当罗马教皇接见路易士·阿姆斯壮(Louis Arm.strong)时问他有没有小孩,这位浸信会的爵士音乐家回答说:“还没有,但是我们在尝试中享受许多欢乐。”阿姆斯壮的话也许出人意表,但从基督徒的观点来看是绝对合宜的,正如教皇报以莞尔一笑般合宜(注二)。

当然事情还有另外一面,圣经对我们使用性的能力也立了严格的界限。性关系只能存在于异性之间,并限于一生相系且没有计划要永久拒绝生育的夫妻,至于乱伦、通奸以及同性恋都被排除在外。神所计划的完整喜乐(远超过肉体短暂的兴奋)是不会在这些歧路上出现的。婚姻当中的禁欲“有时”是对的(林前七5),而守独身也是适合“某些人”的生活方式,耶稣曾经提过这一点(太十九10~12),祂自己也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对于耶稣或曾奉指示不要结婚的耶利米(耶十六2),或是在传福音的过程中一直没有伴侣的保罗(他可能是一个鳏夫,或是在信主后被妻子遗弃),我们不能说他们的人性就因此受到贬抑。

所有的人在性方面都当自制,有些人甚至可以做到禁欲,而其标准都是明确可循且跟其它方面一样,只要遵循神的标准,恩典便会加给一切寻求的人。在婚姻里彼此负责的结合会带来喜乐和满足,同样地,在婚姻外顺服地克制欲望也会带来喜乐和满足,而在这两方面神都能帮助我们。只要遵行神的旨意,我们便会寻见生命中最深刻的喜乐。

性——创世记第一章中神给人的第一条命令的主题——正是如此,所有神的命令也是如此。性只是一个范例,清楚地说明神的律法在生命各个领域中都是真实的。假若罔顾这些真理,一味坚持个人的自主而采取敌对的态度,结果便会带来沉重的压力和痛苦,因为你除了触动惹怒神之外,还伤害了自己的天性。反之,如果遵守律法并以此服事神,就会找到自我和欢愉,因为人类的天性已经被预定好要在顺服当中得着满足。

谨慎遵行神的律法实在是人惟一自然的生活方式。一如人有自然和不自然的饮食习惯,人也有自然和不自然的道德习惯,而所有违抗神律法的习惯都不自然且会对自己造成伤害。你不相信吗?这点我可以了解。圣经从我们每个人身上诊断出许多罪,而其中扭曲的影响之一就是使我们习惯性地不相信神的话。我们像一群傻瓜!因为我们的不信并不能改变事实,相反地,如果不把神的话当成踏脚石来行走,它们就会成为绊脚石,使我们失足跌倒。

因此,公义的意思就是顺服神所显明的心意,无论在生育以及一切其他的事情上。这是我们在与生俱有的神的形像上,第四个重要且令人快乐的人性表现。

第五也是最后一项,是社会性,或说是群聚性。神创造我们,使我们生活在社会里,正如约翰·唐(John Donne)所说的,没有人是一座孤岛。生活是由许多的关系所构成,只有当我们在家庭、教会、社区、社团,以及友情中跟其他人有交谊,我们才能拥有完整的人的生活。这种群聚性也是神形像中的一部分吗?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回答说“是”。你有没有注意到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节记载神的决定时,用的是复数代名词:“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造人!”这里的“我们”不是一种表示威严或主权的用法(希伯来文中没有这两种特别的意思),而是复数的“我们”。希伯来原文中并非没有单数的代名词来称呼神,但在这里以及其它地方却用复数形式来表示神,为什么呢?

长久以来,基督徒都把这复数代名词看做是对神多重位格的一种暗示,这一点在新约所揭露三位一体的启示中更加明确。我们现在知道,神本身就是一个集合体。只要不将其衍伸为三神论,你就可以称祂是一个集团——如同有人已经这么称呼,正是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使我忆起自己曾接过一封来自美国的信,上面印着:“神与子公司(God and Son Inc.),二千年来始终跟你这样的罪人作生意。”我们可以说,人类幸福要素之一的群聚性事实上是神形像的另一个表现,我们生活中的一切行动都无时不在反映并显示这个特性。

如果照我们所说的,人身上的神的形像包含了理性、创造力、管理、顺服神以及社会性(意指跟他人的群聚)等几项,又假设人在被造时真的就已被赋与这些能力,为了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逐步将之实现,那么我们马上就可以明白人类纯正的生活方式应该是什么。它必是结合敬拜与工作,负责任去计划并有创意地使用被造物;它会显出我们对家人、朋友心存感激和关爱的依赖,以及对别人友善的帮助——当我们有难的邻人在物质和精神上有特别需要时,便生出撒玛利亚人的精神来。(根据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所显示的,“爱你的邻人”可以依需要而推广其意,从公开的社会服务,如:约瑟和但以理任职于外邦政府,以至于个人属灵的服事,如传教士保罗信主之后所做的。)

这就是神计划要我们采取的生活方式,也唯有这样的生活才能满足我们天性中最深的本能。(请注意,我说的是天性,不是肉体。我们天性的本能远超过肉体的驱策,而且比之更为根本。)换言之,只有上述的生活才能实现人类生存的尊严,并带给个人满足;也只有这种生活才是真正自然的。我们这饱经世故的时代有一个特征,就是渴望一切自然的东西——自然生产、自然食物、自然饮食习惯、自然的声音,以及所有返朴归真的事物。如果我们能紧抓住神所给予我们最自然之生活方式的教导,那将是何等大的福分啊!

注一:Max Jones and Wohn Chilton,Louis(St.Albans:Mayfloweer,1975)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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