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提摩太前书-斯托得

b.三个使徒的吩咐

在前面,我们简略探究过几个用来研讨这段经文(8~15节)的原则,现在可以作更仔细的解释。这段经文包括三个吩咐。上下文清楚显示,这三个吩咐都跟公众崇拜有关:男人和他们的祷告(8节)、女人和她们的装饰(9-10节),及女人和男人的关系(11~15节)。

(i)男人和他们的祷告(二8)

随处(字面上的意思是“在每一处”,亦即每一个有公众祷告的地方),男人要举起圣洁的手—–无忿怒、无争论(8节)。

这里有三个有关公众祷告的一般特质;或者,如果从负面去表达的话,就是三个阻拦祷告达到神面前的障碍:罪、忿怒及争论。“圣洁的手”这几个字,使我们想起诗篇二十四篇,在那里,诗人说那些想登耶和华的山及站在他的圣所的人,必定要“手洁心清”,在这里,保罗再次使用“外在的记号去代表内在的实体,因为我们的手表示一个清洁的心”。因此,如果我们的手沾满了罪,即使展开双手向神祷告,也是徒劳无功的。至于忿怒及争论,如果我们心里恼恨神,或是恼怒其它人,我们显然不宜祷告就近神。就如耶稣自己所坚持的,在敬拜神之前,我们必须先与弟兄和好。

因此,圣洁、爱心及平安对祷告来说是不可缺乏的元素。那么,“举起双手”呢?这一点是不是同样重要?不是的。在祷告中,身体的姿势及手势是属于文化层面,而且圣经中也记载了许多不同的姿态。敬拜时,一般都是站着,如利未人召集所有人前来,吩咐他们要“站起来称颂耶和华”,而万人们站在神面前的时候,一般的作法是向他“举起”双手,或是在他面前“展开”双手,表示对他的倚赖和信靠。因此我们读到:“我们当诚心向天上的神举手祷告。”同时,我们可以睁大双眼,表示等待及仰望他,或是双眼垂下,表示谦卑的悔改。

但站立也不是惟一的可接受的姿势。大卫“坐在耶和华面前”,在别的地方,许多次我们读到,有些人因为自觉不配、焦虑,需要在神面前倾诉苦情、承认罪孽,就屈身或跪在神面前。有些时候,属神的人在神临在时深感自己的卑微、神的伟大,因而很自然地俯伏于地、脸朝地面,为了表达他们对神那份深切的敬畏。尤其是那些在异象中见过神的威严的人,他们更会有这样的表现。

总结而言,虽然圣洁、爱心及平安,应该经常伴随我们的祷告,但是,我们是否站立、坐下、屈身、跪下、面俯于地,是否举起双手、展开双手、交叠双手、合起双手、拍手或是招手,这些都不重要。只是,我们大概都会同意韩滴生所说的:“祷告时,若是无精打采的半躺在椅上,这是神所恨恶的。”此外,我们必须确定的是,我们的姿势在我们所属的文化中是合宜的,也能真诚表达我们内心的敬虔。因耶稣曾警告我们,单有外在的宗教虔诚是危险的,我们要小心,不要让我们的敬拜沦为“一场圣洁的把戏”。

(ii)女人及她们的装饰(二9~10)

在希腊原文,这一句开头的第一个字是“同样地—–”,以致解经家很自然的会问,保罗希望女人也同样作什么?有些人认为这一句应该这样读:“同样地,我愿意女人也—–祷告”;那么,保罗必然也希望女人在公开的场合祷告。但我认为,若把这一句看成“我也愿意—–”,会更简单、直接。

在希腊原文,这一句的骨干是:“我愿意女人—–装扮自己”。在看保罗嘱咐女人要如何装扮自己之前,我们必须要留意,保罗的吩咐是正面、积极的。当一个女人装扮自己时,她是想要加增自己的美丽。所以,保罗的确承认女人是美丽的,她们也应该增添及表露她们的美貌。在这几节经文中,圣经完全没有任何意思,要女人不理会自己的外貌,隐藏她们的美丽,或是变得褴褛邋遢。问题是她们应该如何打扮自己。保罗的吩咐包含三方面。

第一,他嘱咐女人要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第9节上)。我们无法很清晰的区别这几个词之间的差异。但总体的意思是很清楚的:女人在她的衣着上要保守及庄重,不要穿任何会引起联想或令人想入非非的衣服。这是一般原则。

第二,保罗吩咐女人不要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第9节下)。这一句跟前半部不一样,这肯定不是一个绝对的禁令。保罗不是断然禁止编发、所有金饰及珍珠的装饰,及所有华丽的衣服(“贵重”这个词引起另外一个问题一一虽然价钱高低是一个对比性的事情,但还是可以当作一般通则)。如果在启示录中用“妆饰整齐、等候丈夫”的“新妇”来形容荣耀的教会,那么,圣经显然并没有禁止妇女穿戴任何的装饰。事实上,在不同的文化中,珠宝及衣着有不同的意义。譬如说,当时住在以弗所的妇女必须注意,她们的衣着及打扮一定不能跟戴安娜神殿所雇的妓女相似。屈梭多模掌握了重点,大声说:“因此,不要模仿那些妓女,因为她们借着服饰勾引了为数众多的爱人。”

何利更详细的解释这一点:“他(即保罗)指的是在当时富人当中非常流行的、夸张的发型,以及妓女们所穿戴的服饰。那时代的雕塑及文学清楚显示:当时的女人常把头发梳成异常特别的发式,将发辫及鬈发交织在一起,或是把头发挽得像塔一样高,并配戴上珠宝、金饰或珍珠。当时的妓女把她们的头发梳成许多挂着垂饰的小辫子,再加上金的坠子或珍珠、珠宝,几乎每一寸便有一点装饰,活像一个闪闪生辉的银幕。”何利博士另外还提供了有关罗马帝国的发式及衣着的参考资料。

这种发型对第一世纪亚细亚的基督徒妇女并不适合,但对今天某些非洲部族而言,却不见得有不当之处。他们的妇女保留了传统发式,这种发式编得非常繁复,但不需要昂贵的头饰,也不浮夸,更不会产生性联想。保罗所强调的,是基督徒妇女应该以合宜的衣服、发式及珠宝来装扮自己。所谓“合宜”,就是在他们自己的文化中,那些既不昂贵也不华丽、庄重而不浮夸、朴素而不使人想入非非的服装及头饰。

第三,她们应该以善行来打扮自己: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第10节),“自称是敬神的”也就是“自称是敬虔的”。保罗在这里提醒女人,女性的美丽有两种:肉体和道德、身体和性情。教会应该是一个真正的美容院,因为它鼓励它的女性成员以善行为装饰。女人应该要记得:如果她们天生相貌平平,恩典可以使她们变得美丽;如果她们天生丽质,善行会增添她们的美丽。再者,男人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一个角色:他们可以接受并称赞那些有基督荣美的女人。使徒彼得也指出外在的装饰及内心的美丽,这两者之间的分别:“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如果这对他是宝贵的,那么,对我们也应该是如此。

(iii)女人及她们的角色(二11~15)

曾经有些人从释经学或语言学的角度,解释这段经文,想要借着窄化应用的范围,来软化使徒教训中的严苛性,结果都没有成功。

第一,这些人建议说:这些吩咐只是保罗的个人意见,而不是他带有权柄的命令。就是说,第8节中的“我愿意”(boulomai)只是一个意愿;而第12节中的“我不许”(epitrepē),意思是:“我个人并不容许”(JBP),所以“并不是适用所有场合的命令”。但是,另外一些学者却将这项吩咐当成是一项特别的要求。贺尔顿写道:“boulomai带有立法规定的意思。”而史安(GottiobSchrenk)认为,这个字在教牧书信中出现三次,都是指“以使徒权柄发出的命令“。至于epitrepō,在哥林多前书一段类似的经文中,保罗将他的吩咐等同于“律法”的教导及“主的命令”。

第二项提议是:保罗的吩咐只是针对作妻子的,并不是向所有女性说的。保罗的用意是要规范在家中,一个妻子与她的丈夫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一个女人在教会的公开角色。路德似乎是持这种看法。再者,第13及14节提到亚当和夏娃,而林前十四35也提到“丈夫”,这些资料似乎都支持这种看法。诚然,gynē(第11、12节)可以指“女人”或“妻子”,而anēr(第12节)可以指“男人”或“丈夫”。另一方面,整章圣经都在讨论公众崇拜,而第8至15节则是定义在公众崇拜中,男女各自扮演的角色;因此,保罗的吩咐似乎不单是针对已婚夫妇。

第三项提议是:保罗的吩咐只是针对一些在公众聚会中,喧哗、干扰聚会程序的女人,而不是向那些以沉静庄重的态度事奉神的女人说的。在这段经文里,保罗说女人若认真沉静的学道(第11节),理当受到尊重;这与耶路撒冷他勒目的态度不同。他勒目表达了沙文主义的拉比式看法:宁愿妥拉被烧,也不愿交在女人手里。如果女人可以学习神的道,她难道不能教导神的话吗?如果她是以一种沉静、庄重的态度去教导的话?在哥林多前书那段类似的经文中,保罗是在讨论公众崇拜中缺乏秩序的问题。在那里,保罗似乎是针对女人不检点的喧闹。但他在这两段经文中所提出的要求——即“顺服”及“缄默”(或沉静)的要求似乎显示,他不单只是关心喧哗的问题而已。

第四,有人认为保罗的教训只是不禁止女人“控制”男人。她不可以“在公众崇拜中公然教训男人”,或是“用傲慢的态度教导他”,或是扮演“专制者的角色”。但authentee这个字的确实意义却没有人知道,因为在新约圣经中,这字只出现过一次,就是在这里。奈德博士研究过这个字在其他地方的用法,他的结论是:“这个字并没有任何掌握或抢夺权威、以严厉或权威性态度去使用权力的消极含义;它只是指“拥有或运用权力,。”韦信博士(Dr.Leland E.Wilshire)对于他某些结论表示不同意,并在一篇由电脑整理资料的文章中指出:这个字的意思是“煽动暴力”,保罗可能是要禁止女人用这种充满忿怒的态度去抗衡那些假师傅。此外,高格二人也曾经对authenteo这个字作过深入的研究,报告长达二十页之多,而他们得出的结论,与上述的相当不同,他们的看法在前面已经提过了。这争论仍然持续。

以上四种提议都想淡化、限制保罗的教导,但都称不上成功。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我认为一个比较好、也比较合乎圣经的建议是:保罗的教导是关于女人顺服男人,以男人为她们的“头”这一般性原则,而不是在谈会因文化差异改变的表现。“永恒不变的宇宙性原则”和“随着时空而改变的文化表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提前第二章的下半,共出现了三次,现在,我们可以就此作个简单的结论。正如男人要以圣洁、爱心及和平的态度祷告,但不一定要在祷告时举起双手;女人要廉耻、自守,并以善行为妆饰,但不表示她们一定不可以编发或穿戴金银珠宝,因此,在女人应该顺服男人,以他为自己的“头”(就是关顾的责任),不要尝试将两性的角色倒转,但这并不表示女人一定不可以教导男人。

在第13及第14节,借着“因为”这个连接词,保罗为第11及12节的吩咐提供了一个圣经基础。保罗由他那时代的男女,回想到亚当和夏娃,因为他们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对男女。他说男人应该作“头”,这是根据入被造及堕落的两项事实。正如我们在前面提过的,因为神先造的是亚当,因此他应该作头(第13节),而夏娃愚蠢地挑战了这个定位,因而引致后来的灾难(第14节)。

保罗猜想,他所写的某些内容,可能会令他的读者感到不安,因此他“借着加上一个安慰”来“淡化”他前面的教导。

然而,女人—–必在生产上得款《字面意思是“她必定得救”,“她”是单数,但保罗显然是泛指所有的女人),条件是:她们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第15节),或是“谦卑”(REB,NRSV)、有“美好的母性表现”。为什么呢?因为女人如果在了。

这四个基本的质素坚持,便印证有神的恩典在她们的心中作工

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这个相当含糊不清的应许呢?圣经学

者提出三种可能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女人“会安全度过生产的过程”(JBP),这里指的是生产过程中的痛苦及危险(这是神对夏娃的惩罚之一),但是,在教牧书信中,“得救”常是指从罪恶中得释放,而不是指从危险中脱离。此外,这样解释这个应许也不对,因为有许多敬虔的妇女死于分娩的过程中。

第二种解释是:女人“会借着作母亲”而得救(NEB),或是:“女人的得救是在生育上”(REB),这项解释大概是针对那些禁止嫁娶的假师傅(四3),但根据保罗所说,女人得救的途径一定不是借着接受生育孩子这召命。

对我来说,第三种解释似乎是最有可能的,就是说,女人“会借着那个孩子(the Child)的出生(Birth)而得救”(NEB旁注),“那个孩子”指的就是“基督”,根据这个解释,“得救”带有属灵的含义,“借着”(“在”)是得到救恩的途径,而在希腊原文的句子,在“生产”之前的指定冠词便可以被解释了。最重要的,这一种解释应该被接受,因为它是“极其合宜的”。在这一章的前面,那位在“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已经被认定是耶稣基督(第5节),他借着从“女子所生”而成为人。再者,保罗在这里提到人的被造及堕落,使人想起创世记第二及第三章;然后他又提到人类将要借着女人的后裔得救,使人想起创世记三章15节;这些联想都是非常适切的。蛇欺骗了她,她的后裔将要打败蛇。

因此,即使女人不能扮演某些角色,即使她们会因为自己的地位而感到不悦,她们和我们一定都不可以忘记,一个女人为我们所作的。假若马利亚没有产下圣婴孩基督,就没有一个人能得着救恩。马利亚蒙召成为救世主的母亲,这是女人的最高荣誉。

相关问题

在这一章中,我阐释了“文化转移”的观念,但我绝对不是说(虽然我的读者可能希望我这样说),这原则可以圆满解决所有关于男女角色的问题。但我相信,这原则会帮助我们回避错误的解决方法,将我们导向正途。可是,我们仍然需要更多的神学反省,尤其是针对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有关男女配搭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去定义两性的互补关系(包括“作头”及“顺服”的观念)?不单就肉体及生理层面,也绝对不是文化上的(即现今流行的性别卷标),而是指心理上,尤其是合乎圣经观点的。圣经究竟怎样教导有关神所创造的男性特征(maleness)及女性特征(femaleness),以及这些特征的本质(永久性的、普世性的)?我们必须要优先厘清这个问题,因为创造所建立的,文化能够表达,但不能摧毁。

第二个是有关事奉的问题。一旦我们基于圣经的教导而厘清了两性的互补关系,接着我们要问:究竟有哪些角色及责任是真正属于男人,而不是属于女人的?有哪些是真正属于女人,而不是属于男人的?

第三个是有关文化的问题。在我们的特殊文化中,有哪些明确的象征,可以适切地表达圣经所教导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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