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提摩太前书-利斐特
提摩太前书一章18至20节
18我儿提摩太啊,我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将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19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20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经文原意
本章开头和结束的经节,词汇的交织辉映十分瞩目。保罗在第2节和第18节称提摩太为“我儿”。第3节,他告诉提摩太要嘱咐(parangello)假教师的是什么,而在18节,保罗用的是同一个动词的名词形式(parangelia,译作“命令”),但他这次命令的是提摩太本身。第3节,保罗提到他先前劝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第18节,他提到先前有关提摩太的“预言”。使徒保罗所说的预言并不是关乎以弗所的,而是他要提摩太在那里的事工,能与有关提摩太自己的预言和保罗对他的劝告相符合。这些预言在某些方面涉及他将会在那里所打的仗,这是在先前部分不曾提及的。
接下去的字眼“信心和无亏的良心”(19节),选用了第5节的“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参该处的注释),但却调转了次序。随后那些片语的结构(虽然不是所有的字眼都如此)也都相似:“有人偏离这些”(6节)与“有人丢弃良心”(19节)。最后,第7节提及一些异端者,但没有指名道姓,但第20节则列出两个异端者的名字。因此,这两部分之间呈现出长而复杂的前后呼应结构,从而将第一章划分成为一个文学的单元。
奈特(Knight)看到第18节的“交托”(paratithemai)一字含有委托一些事给某些人的概念,经常包含有随后转移交托给另一个人的意思。@1因此,所托付的命令是自保罗传给提摩太,应用在以弗所教会。提摩太在以弗所的权柄是特别委托给他的,我们因此有足够的理由称他为使徒的代表。
@1Knight,Pastoral Epistles,107-108·他引用BAGD·623:这字的关身语态就具有这意思(另参路十二48:提后二2)。
我们并不知道“预言”的内容是什么,但四章14节提及一个先知性质的信息,提摩太通过这信息在接受按手时领受了恩赐(参该处的注释)。经文没有明确交代那“恩赐”,但在一章18节中,“命令”和“预言”的目的是为了叫他能打美好的仗,因此该恩赐或许不是指某项事工的恩赐,而是完成那事工的能力。既然那事工是要在教导的过程中拨乱反正,其中牵涉了对质和冲突,那么,这恩赐或许就是(或包括)提摩太后书一章7节所论及的能力、爱以及自律。
第19节翻译成“这些”(NIV)的字(在希腊文是关系代词),指的是异端者所丢弃的,这字属阴性单数,因此,跟先前所述的syneidesin(“良心”)和pistin(“信心”)是彼此配合的。NIV理解此字同时指这两个观念,因此采用复数(“这些”)的翻译。NRSV的选择是第二个字,并且意译成“丢弃良心”(《和》同)。事实上,它可以延伸为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三者的结合,从而产生爱,就是命令的总归(参一5)。这将能突出假教师与提摩太之间的分别,前者的特征是异端和个人罪恶的卑劣混合,后者的特征则是纯正教义和敬虔生命的结合。
不管我们对于这关系代词所代表的意思有怎么样的了解,都是由于受弃绝的观念,因此“有人—–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保罗使用定冠词来描述“信仰”(《和》:真道),这种表达与教牧书信中其他的出处一样,可指信仰的实质内容,即指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如此,异端者并没有毁坏了它,反而是由于(peri)那信仰而受到毁坏。这里所用的动词是指受毁坏之苦,不是指造成毁坏。不过,既然在这经节中刚提及的信仰可能是指一个人本身的信仰或信托的意思,那么,定冠词便可具有拥有的含意。于是,异端者因他们本身的信仰之故,受到毁坏。@2
@2BAGD·644(sub peri[le])。
许米乃在提摩太后书二章17节重现。亚历山大或许就是当保罗在以弗所时发生的骚乱中,试图发言的那个人(徒十九33)。使徒行传提及他,仿佛读者早就认识他,当然,如果他在以弗所教会是众所周知的话,就有这可能(另参提后四14和注释)。@3
@3另参F.F.Bruce,The Acts of the Apostles:Greek Text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3d rev.(Grand Rapids:Eerdmans,1990),419。
应用原则
这结尾部分使第一章紧凑完整。在开首的问候语之后,就是陈述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的必要,这指明他在那里的主要职责。他将要面对的问题,包括那些对律法有歪曲看法的教导。这引致有关律法的讨论,接着通过福音的描述,继续引入保罗的见证。现在余下来的,就是将最初提及有关提摩太在以弗所的任务,扩大成为一个命令,这就是最后一个段落的功能。
这里引述预言是重要的。提摩太的有利之处,是同时具有来自保罗的指示和预言提供的方向,给予他清楚不过的话来依循。这显示教牧书信尽管有明显的教会结构,但跟哥林多书信中所看见那具有灵恩特性的教会事工并没有冲突(如,林前十一4-5、7-11,十四1-40)。它也显示出保罗本身对提摩太的指示跟先知预言的话是一致的。这或许解除了提摩太内心某种的挣扎,这挣扎先前曾出现于保罗的心中,那时他的朋友因为亚迦布的预言而求他改变他的计划,这预言虽然没有禁止保罗到耶路撒冷去,但却给他理由去重新检讨他的意向(徒二十一10-14)。
基督教的事工绝不止于宣讲;那是一场战争。名字是不同了,但历代以来均有好像许米乃和亚历山大那样的人,渗入基督徒的团体里。“船破坏了”和“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亵渎了”强而有力地表明异端的严重性。本段里面,保罗在论及要抵抗异端时,采用了本章前面的字眼:“信心和无亏的良心”。在保罗对提摩太的指示中,一再重复地表达出要将纯正的宗教信仰结合完整的品格,这不只是教牧书信一个主要的特色,也是保罗给所有接续提摩太去服事主的基督徒的最后遗产。
将某人交给撒但的意思并不清楚。这里所采取的行动,比起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14至15节所描述的更为强烈,后者是跟某人断绝来往,“叫他自觉羞愧”。这里的措词跟哥林多前书五章5节相近,该处提到要把一个不道德的人“交给〔paradidomi与提摩太前书此处一样〕撒但”。这样做的目的,在提摩太前书是为了矫正,在哥林多前书是通过毁坏那个人的“肉体”以拯救他的灵魂,可能如NIV所翻译的,意思是指摧毁罪性,但或许更可能的,是要使这乱伦之人的身子受苦。撒但的功能是作这世界的王(约十二31,十四30;十六11),那被逐出教会的人就是居住在这世界中,暴露在邪恶之下,没有了教会团契的保护。这两个人必须学习不再亵渎。由于他们是教会中的成员,所以他们的亵渎比起保罗出于无知的行动(提前一13)要严重得多。
当代应用
提摩太的呼召——提摩太透过他所接受的预言和保罗明确的训示,清楚肯定神对他的指引。在他成为保罗的代表前往以弗所之前,通过保罗拣选他这事实(徒十六1-5),就已确定神引领他进入“宣教”事工。
许多基督徒在开放心怀去考虑特别事工时,都希望能确定知道神到底是否呼召他们。在我们对这问题作出任何结论性的讨论之前,都需要对若干主要的课题先作研究。其中一项主要的课题是:究竟神在新约时代呼召人们的方式与程度,是否与祂在旧约时代呼召先知的方式和程度一样呢?如果在新约的确有一个特定的“呼召”,我们必须加以分辨:(1)何种事工需要这样的呼召?但这问题太大,不适合在这里讨论;(2)什么是呼召的特性?被召的人是否应有内心的意识或感受,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怎样能避免个人的主观性?察觉到的需要和特别的属灵恩赐是否构成呼召的一部分?
我们应该留意到,那些我们可称为蒙召进入事奉的事件,在新约并不常见。以下是值得注意的:耶稣呼召祂的门徒(尤参可三14-15;路五1-11以了解主对他们详细的指派),大使命(太二十八16-20),彼得的使命(约二十一15-19),复活的主在使徒行传一章8节给门徒的使命,保罗在大马士革路上的归信,以及他接下来透过大马士革的亚拿尼亚所获得的指引(九1-19),保罗和巴拿巴蒙差遣进行第一次的宣教之旅(十三1-3),保罗在梦中见到“马其顿人”(十六9-10)。除了这些事例,我们便只剩下提摩太的经历,除此以外,在新约中再也没有任何我们所认为的呼召例子了。
提摩太所具备的经历是通过其他基督徒得知神的旨意。保罗是其中一个中间人:(1)使徒行传十六章中记载他在路司得挑选了提摩太,(2)差遣他到马其顿(帖前三2-5),(3)指示他留在以弗所(提前一3)。我们也知道,当保罗和其他长老按手在提摩太身上时,有预言赐给他(参提前四14;提后一6)。如果提摩太前书一章18节所提及的预言宣告的场合,跟按手时所领受预言的场合不同,那就是另一次其他信徒向他传达神指引的事例。综观这一切,我们可以假定,在提摩太蒙受委托方面,以弗所的信徒参与其中。
新约中的呼召——我们可以根据神所使用的媒介,将新约中这些呼召的事例加以分类:(1)耶稣那听得见的声音,(2)保罗独特的归信,(3)有关马其顿的梦,(4)神通过其他信徒发出呼召。即使是保罗本身所领受的特别使命,不单纯是来自天上的声音,也通过另一位信徒亚拿尼亚而获得(徒九15-16)。@4这表示除了马其顿的呼声外,其他所有蒙召事奉的例子,若非直接来自升天前的耶稣,就是透过其他信徒而得。以上所述种种,都在强调基督教群体在“呼召”上的重要性,不论我们怎样将之定义,同时,如果有人有一些内心的指引,但缺乏其他信徒的印证的话,我们更需要额外小心。
在提摩太的事例中,他有确切的根据知道神要他完成的事工。虽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有圣灵在我们的内心引导我们(罗八14),但我们绝不能忽略基督教群体——教会——给予我们的指引,以及对我们可能认定是神呼召我们去完成的职事加以印证——或质疑。@5
@4保罗似乎是通过亚拿尼亚获知什么是他“当做的事”(徒九6)。
@5有关呼召与教会印证的整个课题,也同样适用于提摩太接受按手的经文上:因此将在提前四14:提后一6的注释继续这方面的讨论。
提摩太相对于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是一个强烈的对比:提摩太通过听见“预言”和保罗的训示,拉近了他跟神和神子民的距离;许米乃和亚历山大则被交给撒但。一方获得接纳,另一方则被弃绝。不论“交给撒但”牵涉什么样的行动,其中一项肯定是跟教会团契分割。我有一位朋友曾经读过一段有关他曾祖父的报导,他的曾祖父由于“陷入极其可怕的错误”而接受处分。那似乎有点希奇古怪,但或许比我们今天的做法,更为接近第1世纪的基督徒那种对待罪、将人逐出教会团体以外的方式。在当时,一个人一旦隔离于家庭教会温暖的团契之外,暴露在不虔不敬的异教世界之“王”的影响之下,肯定是相当可怕的。
后现代主义以及辨别的需要——最后一段——以及提摩太前书一章整体——的信息,乃是在真理被传诵的同时,我们必须辨别和纠正错误。这对当代的基督徒来说,实在是一件苦差。多元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真正特性,使这做法不合时宜。后现代主义在我们当中流行至今,已经好几十年了,影响所及,不但在哲学、神学和文学中,甚至在艺术、音乐和建筑中。古老的标准和准则、对形式和实体的描绘以及任何类型的结构,都早已不再流行了。@6
近年来,一般信徒越来越留意到解构作用,这是因为它越来越受到注意,而它在圣经研究和神学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明显。@7后现代主义者常会解构传统的神圣典籍和其中的教训。譬如说,认定了某个文学作品或艺术作品只有一个解释,并断定这就是该作者或艺术家的“意思”,这种态度,在现今很多地方都已不被接受。任何人只可能从他的个人观点来研究艺术和文学;按照后现代主义的看法,企图建构“世界观”的任何尝试,都不会被接受。任何事物,都不具有普世性的真理、价值,或意义。
@6关于后现代主义一些有帮助的作品包括:David S.Dockery,ed.,The Challenge of Postmodernism:An Evangelical Engagement(Wheaton:Victor,1995);Jimmy Long,Generating Hope:A Strategy for Reaching the Postmodern Generation(Downers Grove,III.:InterVarsity,1997);Dennis McCallum,ed.,The Death of Truth(Minneapolis:Bethany,1996)°
@7解构的过程解开或剖析了经文的语言结构·因而将语言跟任何确定的客观真理分割——包括哲学性和神学性的断言。在此不打算深入探讨这复杂的课题·但我们可以承认,我们阅读一段文字时,在尝试了解真理时,常将人的想法投射在其中,而且我们的观点常常是主观的·多少免不了有错。然而,我们人类的罪性,以及我们在观点上的偏差的事实,并不代表神的真理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使徒行传十七章22至31节,罗马书一章18至20节,提摩太后书三章14至17节·以及哥林多前书一章都是其中部分相关的经文。有关这些和相关课题的全面综合讨论·参Kevin J.Vanhoozer,Is There a eaning in This Text?(Grand Rapids:Zondervan,1998)。有关经文解构,参Grant R.Osborne,The Hermeneutical Spiral(Downers Grove,III.:InterVarsity,1991),380-386。
虽然这种发展,正如牛顿物理学的淡褪一样,是20世纪的发展趋势,但否定权威和绝对的现象,绝不局限于当代社会。从蛇的口中说话:“神岂是真说—–?”(创三1),到以利亚时代的假先知和异邦先知,至提摩太在以弗所对抗的假教师,凡是宣讲“神真理”的人,一直都被视为思想狭窄,不可接受。但我们必须肯定“神的真理”正好就是如此,而非来自某些对经文的个人和独特见解。
在努力克服这些课题时,我们会发觉也需要克服人的问题。在教会中,“战斗”隐喻形形色色的关系和对话。我们必须谨记保罗对战斗的引述是跟个人的勤奋有关的(提后四7)。但这字眼并不必然表示对那些持不同教义者怀着敌对态度是明智的。正如教牧书信所阐明的,我们看见苦口婆心地规劝假教师回归真理之中,与义正严词地责难那些摧毁教会的叛逆分子,两者同样重要。
有关的经文是这些书信完整的一部分,不能够单纯为了引用之便,或为了任意地应用在我们身处的当代处境,而随意断章取义。在应用教牧书信时,我们必须整体应用,而不只局部应用。如果我们不这么做,我们将会有适得其反,弄巧反拙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