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提摩太前书-斯托得

2、使徒保罗和所传的福音(12~17)

12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侍他。13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14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15“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16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17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保罗由假师傅和他们如何误用律法这话题,转而谈到有关自己的事,以及神所交付给他的福音。他提到一些非常个人的事:重述自己如何得救,如何蒙召,并在两者之间插入两首赞美歌。他以“我感谢—–主基督耶稣”(第12节)开始;以“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永世的君王”(第17节)结束。他的一生都充满着感恩,不单是为了自己的救恩,也是为了使徒这个特别的职分。

保罗特别提到三种相关的祝福:第一,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12节下),这里特别之处是,他先提到基督所赐予他的内在力量,之后才提到他需要力量去完成的工作。这是可以了解的,因为若没有装备,怎么能够完成任务呢?第二,我感谢基督—–因他以我有忠心(12节下),这句话的意思不可能是,耶稣基督信任他,因为他认为他本身是可信赖的;而是,他之所以合适、之所以忠心,都是因为他得到神所应许的内在力量。第三,我感谢基督—–因他派我服侍他(12节下),Diakonia是一个类属字,而基督徒的服侍是有许多不同形式的,不过,保罗这里显然是指他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

从第13节开始,保罗又更详细的解释他感恩的因由:他告诉提摩太从前自己是怎样的、他如何蒙怜悯,以及神为何怜恤他。

首先,他用了三个词去形容从前的自己: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13节上),他的“亵渎”,是指他用言语攻击耶稣基督,他也“强逼他们(即他的门徒),说亵渎的话”。他也“极力”逼迫教会,因为他“想要残害她”,而在逼迫教会的过程中,他并不知道自己其实是在逼迫基督。在亵渎和逼迫这两个行为的后面,是一个侮慢人的人(hybristes),hybris是傲慢加无礼,这种人喜欢侮辱及贬低别人,并且以此为乐。或许使徒保罗的意思,是要表达由言语上的邪恶(亵渎)演变成行为(逼迫),甚至思想(深切的仇恨)上的邪恶,这种渐次加强的情况。

第二,保罗述说他如何蒙怜悯。从人的角度来看,像他这样一个奸诈、攻击成性的人,实在是无药可救了。但神的怜悯还是临到他。有一个动词他用了两次:“我蒙了怜悯”(13节下、16节上),或是,按着字面上的意思,如清教徒古得文(ThomasGoodwin)所说的,“我被怜悯”(I was bemercied),在“怜悯”以外,保罗再加上“恩惠”;其实他在开头问安时,已将这两个词连在一起(一2)。“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14节)。这里的意思是:恩惠“涌溢”出来,就像河流暴涨时,水不但不可遏止,还会冲破河的两岸,把它前面的东西驱走,恣意向前奔流。但是,恩惠之河所带来的,并不是破坏,而是祝福,尤其是保罗早已看为首要的“信心”和“爱心”(4、5节)。“尼罗河暴涨,农作物就丰富;恩惠“满溢,信心和爱心就涌现。”恩惠令一个从前充满不信的心,现在洋溢着信心;令一个从前被憎恨污染的心,现在洋溢着爱。本仁约翰(Bunyan)的自传《罪魁身上的丰盛恩典》(GraceAbounding to the Chief of Sinners,赵中辉译,改革宗出版)道尽了这种情怀,他的书名,就是借用了第14、15两节的字句。

难怪,保罗会接着又引用教牧书信中,五句“可信的话”的第一句。每当保罗引用这句话时,他所用的话都非常简洁,近乎谚语。这句话可能是一句为人熟知的话,是引自一首早期的圣诗或信条,再由保罗以他使徒的权柄,赋予特殊的意义。诚然,既然他经常提到神的“信实”(pistos),就是在表明:这句格言“忠实表达了神的信息”。

这一句“可信的话”是福音一个简洁的撮要。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15节)。第一,福音的内容是真确的、可信赖的,有别于假师傅那些只凭猜测的无聊之说,以及(用今天的话说)世俗宣传的谎话。第二,这福音是赐给万人的。诚然,新国际本(NIV)的翻译表达这样的意思:它(福音)是值得我们“完全”接受的。这里的“完全”,是“毫无保留”的意思。但腓力斯(JBP)的译法是:“这话是完全可信赖的,而且应该为所有人接受。”这意思与这里的上下文吻合,因为保罗在第二章中所辩论的是,福音一定要被传扬到万国。第三,福音的要素是,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律法的本意是定罪人的罪;福音则是为了拯救他们。“基督降世,为拯救罪人”这句话很像他自己曾作过的宣告。”里面包括了他的道成肉身,以及他为人赎罪,也清楚表明他在创世之前已经存在。诚然,道拿博士在仔细研读过教牧书信中,有关救恩的经文后,作了这样的结论:救恩是现今存在的事实,虽然要到末日才完全,却是“这个信息的中心点”,因此也是使徒们的“纯正教导”。

第四,福音的应用是很个人的。福音是为万人预备的(“值得所有人接受”,AV),但个人是否接受(“在罪人中我是罪魁”)却是另一件事。在这之前,他曾说自己是“使徒中最小的”,并且“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现在他更进一步谦卑自己,说自己是罪人中“那主要的”(AV)、“首要的”(NRSV)、“最大的”(JB),或“最差的”(NIV)的罪人。诚然,他写道:这不单只是“从前的我”,而且是现在的我。

可是,他真的是这个意思吗?我们是否应该从字面上的意义去了解他的意思呢?这是一个有趣的释经问题。我们的常识告诉我们,不要将他所说的看为一个精确及科学的事实,因为他并没有调查过世上所有人的罪恶及犯罪纪录、详细将自己与他们比较,然后才下结论说,他比他们都差。事实上,当我们被圣灵光照,看见自己的罪时,我们会立刻放弃作这样的比较。保罗非常清楚知道自己的罪,所以他无法想象有人会比他还差。任何一个罪人,当他的良心被圣灵提醒、责备时,都会说出这样的话。刚开始,我们可能会像耶稣的比喻中那位法利赛人那样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但后来,我们会像税吏一样捶着胸(真的是这样),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法利赛人大剌剌的作令人厌恶的比较;但对那位税吏来说,并没有其他可以跟他自己比较的罪人,他就是罪人,且是惟一的罪人。

从这第一个且含义深远的“可信的话”,我们可以摘述福音如下:福音是真确的,是可信赖的,是为万人预备的,是关乎基督及他的救赎工作,也是每个人必须亲自领受的。

在思考这“可信的话”时,我们不能不想到宾利(ThomasBilney)的故事。他正是因为这句话而信主的。“小宾利”(别人这样称呼他,因为他身材短小)在一五二○年被选为剑桥三一学院的院士,那时,他正努力寻求平安,却找不着。

他写道:“但最后,我听有人讲到耶稣,就是当新约第一次被伊拉斯姆宣讲时—–我清楚记得,当我第一次读圣经时,正好看到提前一15圣保罗这句话(噢!真是最甜美、最能安慰我心的句子!),”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借着神的指引及在我心中的工作(虽然我那时候并不知道),这句话大大激励了我那颗原本因罪疚受创、近乎绝望的心;我心中马上感到一种异乎寻常的安慰及平静,以致”我被压伤的骨头可以踊跃,(诗五十一8)。从此以后,圣经的话对我来说变得比蜂蜜或蜂巢的蜜更甜—–。”

宾利最著名的追随者该是拉蒂默(Hugh Latimer),他后来成为英国改教时期一位极受欢迎的传道者。拉蒂默非常佩服宾利为他的福音信仰前赴火刑时所表现的勇气;他在自己的讲章中提到宾利时,称他为“圣宾利”。

从保罗所述,我们知道他信主前的情况及蒙神怜悯的经过。现在我们要问:为什么神要怜悯他呢?惟一可能的答案是:“因为神是一位有怜悯的神”。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到其它的解释。他那充满怜悯的饶恕不是因为我们本身,彷佛我们有什么善行叫神对我们(或说应该对我们)施予怜悯;神的怜悯完全来自他好怜悯的特性。正如《公祷书》(Prayer Book)所说,“他的属性就是常怀怜悯。”因此,保罗在此所提到的两个因素,也可以说是“预定”神是怜悯人的。

第一个因素跟他从前无知的不信有关。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13节下)。他在别处也曾经这样说:“我—–热心事奉神”及“我自己以为应该多方攻击拿撒勒耶稣的名”。请注意,他的信念和热心、他的无知和不信,并没有逃过神的责备。他不是说,因为他的无知,神便理所当然要饶恕他,并向他施怜悯(若是这样,怜悯便不再是怜悯,而恩典也不再是恩典了)。不是的,保罗所说的是,他对主的抵挡,并不是明知故犯、任性而为的。若是这样,他便是敌挡圣灵,无法得到神的怜悯了。这观念跟一个我们所熟悉的旧约观念很相似,旧约提到两种的不信服:一种是“非故意的”,另一种是“明知故犯的”。我们也可以学耶稣在十架上的祷告:“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但我们也必须记得,我们仍然要“悔改”,包括为那些我们在“出于不知”时所犯的罪。

如果神向保罗施怜悯的第一个原因,是体恤保罗从前所做的是出于无知的不信,那么,第二个原因,则是跟其它人将来信主的情况有关:“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16节)虽然保罗的信主过程有许多独特的地方(从天上来的光、有声音对他说、希伯来语、保罗的仆倒及失明),但他的经历也是一个“典型”(hypotyposis,BAGD)的经历,为后来信主的人开了先河,因为它显示基督对人无限的忍耐。诚然,大数的扫罗在大马色的路上所经历的,正好证实了这一个事实。他的经历成为一个历久弥新的、使人不断有盼望的源头,使那些本来感到绝望的人知道,自己仍然有希望。保罗好像隔着几千年的历史向我们喊着:“不要感到沮丧!基督连我——最差劲的罪人十一也怜悯;他当然也会怜悯你!”

总结而言,虽然保罗曾经是一个亵渎神、凶残地逼害教会的人,基督的恩惠却制伏了他。他蒙怜悯,部分是因为他所做的,是出于无知的不信;部分是为了后来的世代,要他们晓得基督无限的忍耐。保罗所以能热心传福音,正是因为他在这个经历中亲自体验到基督的恩惠、怜悯和忍耐。同样地,在今天如果一个人没有像保罗一样,亲自经历过基督,就不可能带着热心和能力去传扬福音。

难怪保罗会心被恩感,自然地唱出一首赞美诗。但这首诗(如同六章15节),其实是使用了一种早期礼拜仪式的语法,这似乎表示,自由及礼仪并不一定是互相抵触的。他称神为君王、统管万有的统治者,他不但管治世间的自然秩序及历史过程,也透过基督并借着圣灵,为他得赎的子民建立一个特别的国度。所以,我们可以用四个形容词来描绘这位属天的君王:第一,他是永世的,字面意义是“万世之王”(如启十五3所说的),他不受时间的影响。第二,他是不能朽坏的,超越腐朽和死亡的毁坏。面对这样一位神,那些“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的拜偶像者,充分显露了他们的愚拙。第三,他是不能看见的,不受任何界限所限制。因为“没有人见过神”,并且没有人:“可以看见”(六16);人充其量所“瞥见”过的,只是他的“荣光”而已。这“荣光”被定义为“他的内在存在的外在光华”。他的荣耀彰显于他的创造之中,”就是在天上地下的各物中,并借着他道成肉身的儿子,就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彰显了最大的荣耀。第四,这君王是独一的神。钦定本(AV)依据公认经文(the TextusReceptus):而加了“充满智能的”,这形容词,这“无疑是抄经文者从罗十六27所带过来的注释”。保罗在这里申明的,不是神智能的独特性,而是他存在的独特性。没有人可以与他相比,他宣告说:“我是耶和华,再没有别神”。对这位伟大的、永世的、不能朽坏的、不能看见的、独一的神,保罗向他发出颂赞(这是最适合不过的):愿尊贵、荣耀归,直到永永远远。阿们:(17节)。

3、提摩太及那美好的仗(一18~20)

18我儿提摩太啊,我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将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20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到此为止,保罗提到那些教法师(以及他们的假福音),也提到自己,说他是耶稣基督(也是真福音)的使徒。现在,提摩太必须决定,他要选择哪一样。一方面,保罗要他嘱咐那些假师傅,不可传异教;另一方面,他一定要感受到他们各种教导所带来的暗藏而有害的影响。虽然他当时的确很年轻、缺乏经验、容易受人影响,也相当被动,但他不能保持中立,也不能作骑墙派。不论当时或现在,真理都要有一个裁决。

保罗开始谈到他写这信当时的环境及状况。他提醒提摩太两件事:第一是联系他和保罗之间那种父子般的特殊关系,第二是关于他被按立为牧者的情况:我儿提摩太啊,我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将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18节),我们并不知道这些预言的内容,也不清楚这些预言是指着教会说的,或是指着提摩太说的(宣告他是被神呼召,去肩负起他的使命,参徒十三1及下),或是指着保罗说的(宣告提摩太是一个适当的人选,可以参与他的宣教事工)。从信的上下文看,当时的情况很可能是指他的“按立”,因为在那时候,提摩太得着一份恩赐:“一个预言性的信息”被宣告,并且“众长老按手在他身上”(四14)。这一切都很慎重地将他分别出来,让他得着恩赐和权柄,使他有能力去肩负及执行他的任命。提摩太要听从这些预言(或是“被这些预言所激发”,RSV)才会、也才能去打那美好的仗。起码这是保罗给他的教导。这里又再次使用parangelia:(“命令”、“嘱咐”)这个字,正如第3及第5节一样。“就如一般的军事用语—–,这字所表达的是一种急切的、必须遵从的指令。”

保罗并没有具体的说明这“美好的仗”是什么,但既然他在六12中嘱咐提摩太“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此处应该也是指同样一件事。无疑地,要维护神已启示的真理、抵挡那些否定或扭曲这真理的人,或要“攻破”错谬的“营垒”,都是一场艰辛、危险的争战,需要属灵的武器,尤其是“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

更重要的,提摩太必须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19节上)。虽然在原文中,“信心”(faith)这词前面并没有加定冠词,但这一节最后面却加了定冠词(“在那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Suffered Shipwreck Concerning the faith),因此,我们当然可以假定,前面的“信心”也是有定冠词的。提摩太拥有两项他必须要谨慎持守的宝贵东西:第一是“真道”,就是指使徒们传下来的真道,是客观的。第二是“无亏的良心”;是主观的。而且,这两项宝物要一起保存(如一5及三9),,而这一点正是许米乃及亚力山大没有做到的。这许米乃应该就是那个教导人说,“复活的事已过”的那个散播异端的人。但是,亚力山大是一个相当普遍的名字,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他就是那个“多多地害”保罗的“铜匠”,那人似乎根本就不是基督徒。

无论这些人是谁,我们知道有关他们的是:“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19节下~20节上,NRSV),那些散布异端的人所丢弃的,显然是单数而不是复数。用来形容他们丢弃良心的那个字(apotheo),意思是推开、拒绝某些东西或某人,表示“一种粗暴和故意的抗拒”,他们既然这样对待自己的良心,便如同船破坏了一般。相反的,提摩太所以能保守一个无亏的良心,正是因为他能持守真道。由此看来,信心与行为、信念与良心、理智与道德是紧连相扣的。这是因为神的真理包含道德的要求。正如耶稣所说的:“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得知(或“晓得”)这教训(是否)出于神—–。”换句话说,行动是找出答案的钥匙、顺服是得着保证的途径。相反的,当人决意住在不义里面时,他们便抑制真理的彰显。因此,如果不理会良心的声音,容让自己不承认也不弃绝罪,我们的信心也不会长久。若有任何人的良心被操纵到一个地步,完全失去敏锐性,便会落入一种非常危险的景况,很容易受到魔鬼的引诱(四1~2),加尔文说:“腐败的良心是异端之母。”或许这不是一条永恒不变的准则,但往往是真确的。我也认识一些基督徒领袖,他们曾经是忠心的教师,后来,因为在生活中硬着心不肯顺服主,就离开了真理,也因而摧毁了自己的事奉。

许米乃和亚力山大离弃主的罪,严重到一个程度,保罗不得不在信中申明: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20节)。我们几乎可以完全肯定,这是指逐出教会,因为保罗在写给哥林多人的信中,说到那些犯了乱伦罪的人时,也用了相似的一句话,他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然后他再作解释:“你们应该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既然教会是神的居所,被逐出教会就是被遣回世界,也就是撒但的地方。这惩罚的确很严厉,但却不是长久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这惩罚的目的是要挽救:“希望借着这处分(REB),犯罪的人可以“被教导,不再谤渎了”(20节)。这里的含义是,一旦那些被逐出教会的人学好这功课,他们便可以再次回到基督徒的团契。”

在提前第一章,保罗所关切的是教义在地方教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所以他针对错谬的教导,提供了宝贵的指示。错谬教导的基本性质是heterodidaskalia,就是“有别于”(heteros)神所启示的真道。它所带来的伤害,是叫臆测代替信心、叫争辩代替仁爱。带来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一种敌挡的态度——拒绝在神面前保持无亏的良心。

提摩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做什么呢?保罗没有叫他脱离教会,这种反应太极端了。但是,在面对异端时,他也不应该保持缄默,更不应该妥协,因为那又是另一种极端了。相反的,他应该坚守岗位,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不但要驳斥错谬的教导,也要竭力为真理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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