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神的全权与人的责任

神的全权与人的责

作者:卡森(D.A.Carson)

第一章:导

问题的所在

神至高无上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张力(此后称为「主权——责任张力」),是神学与哲学都努力要解决的问题。虽然面对这个张力的并不限于独一神论宗教,@1但因为纯粹独一神论宗教排除了宇宙二元论,且经常将神描述为既全能又良善,这使得这个张力在独一神论宗教中更显尖锐。本专题论文要探讨的「主权——责任张力」议题是限于在独一神论——事实上,是在基督教独一神论——之内,而且神学性多于哲学性的探讨。

@1参F.Nötscher,'Schicksal und Freiheit',Biblica,Vol.xl(1959),pp.446-62。

「主权——责任张力」是个广泛到几乎不可能无所不包的问题。它位于与神的本性有关之问题的核心,也引发了关于人的「自由」的困难议题。它引起最普遍、也为大家所熟知的问题,就是,如果神有绝对至高无上的主权,我们从什么角度论到人的选择和人的意志才是有意义的?一些经文强调神的超越性与全能,一些经文则论到神的后悔,我们要如何理解两者之间的关连?「主权——责任张力」的形式如何影响神义论(theodicy)的问题?难道神必须被降低来配合人选择的自由?难道为了强调人的责任的重要性,反而使神必须配合人?

其实,这个张力比这些标准问题的范围要来得更广。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道成肉身:神成为人。这个令人惊讶的宣称,对于神至高无上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产生了什么效应?或者反过来问,这个张力对于基督论的影响是什么?还有,既然耶稣传讲的信息充满了神掌权的主题,我们可能要问,如何理解一位有绝对至高无上主权的神开始掌权,或是应许要掌权的意义?你可能会认为,神至高无上的主权已经预设神在全宇宙、并且永远地掌权了,因此把末世性的掌权概念排除在外了。问这些问题并不保证有简单的答案。然而,神至高无上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张力,不但包括如何理解救恩论的拣选这个老议题,也和基督论与末世论交织在一起;在一开始就了解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并且因为这要广泛处理神的本性以及人的本质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有关人论和神论的议题。

坦白说,我怀疑有限的人能够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处理这问题;至少我这个有限的人是不能的。「主权——责任张力」并不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我们必须探讨的架构。能认清这点已经是跨出重大的一步了,因为这就拒绝了那些把圣经之外的哲学架构强加在圣经资料上得到的简单「解答」,或者那些把无助于研究者既有体系的圣经资料都排除在外的「解决方式」。探讨这个张力,就是探讨神的本性和祂对待人的方式。然而,我们虽然不该太过随便就采纳一些简化的「解答」,却也不能轻易屈从于某一种观点,即这个张力在本质上是不合逻辑的。承认我们没有足够的图块来完成这幅图画,和说「这些缺了的图块是属于不同的图画,所以彼此毫不相关,就算我们拥有它们也无法完成整幅图画」,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换言之,在神学上以及解经上探讨这个「主权——责任张力」,其中一部分的目的在于对这个问题进行成熟反思的价值;这样的反思是要公正地处理这些资料,同时要避免受到「没有理性」与「前后不一」的指控。

处理问题的进路

在辩论中,不同作者所用的专有名词常有不同的意思,因此有必要在一开始就先定义清楚。在本书中,「预定」是指神对事件的预先命定,「拣选」是指救恩论上的预定。必须附加的一项警告是,这两个专有名词本身并没有在救恩的本质上有预设的立场。因为根据这个定义,预定是指神预定,与「决定论」(determinism)是有所区别的,后者认定一切事在原理上是完全可以依照普遍自然律来预测的,但是并没有把这个固有的结果归因于神。@2在本书中,「责任」是指个人与(通常是)神的关系:人是对神有义务的,必须向神负责的。而这个关系是个人性的、且要负责任的,这就已经预设某种程度的真正自由;但是探讨「自由意志」的可能进路,最好是归纳的方式。所以「自由」和「自由意志」就不列入基本的定义之中。

@2这是一个相当标准的区别:参A.Flew,'Divine Omnipotence and Human Freedom’,New Essays in Philosophical Theology(London,1955),pp.160-1。对于决定论更复杂的哲学定义,见R.Young,Freedom,Responsibility and God(London,1975),pp.39-41。

处理圣经经文资料的进路所采用的方法,往往会引起严厉的批判。首先,透过系统神学的进路经常会陷入一些危险,即过早建构该「系统」、且未充分节制,或是忽略在圣经文献中该方法真正的变化与经文的重点,又或是强迫圣经写作者对他们根本不感兴趣的问题做出过多的回应等。有些作者从所有的经文中撷取出所有可能的结论,来强调或预设神无条件的主权,然后建构一个系统,过滤掉或解释掉任何其他的证据。就方法论而言,这种手法和那些只专注在人的身上、人的责任与选择的作者,并无不同;根据他们的系统所得到的结论就是:神的主权必然会在某方面受到限制,也许是祂的自我设限。@3不少人采纳了圣经经文资料中所没有的哲学架构。例如,蓝赛(I.T.Ramsey)使用过程神学的推论,把「主权——责任张力」变成无关紧要的:「全能」成了「有限制的模式」,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张力就成为一个「伪问题」了。陶纳(W.S.Towner)的书中比较多告诉我们的,是他希望神如何处理恶的问题,而非圣经经文给我们有关这方面的教导。还有,法瑞力(J.Farrelly)主要采纳经院哲学的方式,撷取巴搦派的托玛斯主义者(Thomists[Banezians])的强点,来对抗莫利纳派(Molinists)*派的观点,但是面对圣经本文时却轻轻带过。@4

@3其中一方,参H.Hoeksema,Reformed Dogmatics(Grand Rapids,1966),还有较不那么僵硬的,G.H.Clark,Biblical Predestination(Nutley,1969)。反方阵营的例子,包括S.Fisk,Divine Sovereignty and Human Freedom(Neptune,1973),以及由C.H.Pinnock编辑的书Grace Unlimited(Minneapolis,1975)里面的许多文章。

*编按:托玛斯主义指十三世纪神学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的思想和后来宣称是他后继者的学派。巴搦派则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流派,指巴搦(D.Banez,1528-1604)的追随者。莫利纳(Luis de Molina,1535-1600)为西班牙耶稣会神学家,认为神赐给我们恩典,以得到适当的结果,同时预知我们将会出现的行动;不过,祂的预知是取决于我们的自由决定。

@4I.T.Ramsey,Freedom and Immortality(London,1960);W.S.Towner,How God Deals With Evil(Philadelphia,1976);J.Farrelly,Predestination,Grace and Free Will(London,1964)。其他当代系统神学家使用圣经用语传达现代哲学/神学概念。其中尤其是P.Tillich,Systematic Theology(Longdon,1953-64),Vol.I,pp.158-9,300,316=田立克著,龚书森、尤隆文译,《系统神学》,第一卷(台南:东南亚神学院,1980);J.Macquarrie,Principles of Christian Theology(Longdon,1966),pp.302-4=麦奎利著,何光沪译,《基督教神学原理》(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他辩称预定是指神一视同仁地拣选每一个人,「任其成为」「真正的存在」。巴特(Karl Barth)是一个特例,将在第四部分个别讨论。

第二个处理「主权——责任张力」在方法论上较弱的方式集中在字义研究。这些研究可以是宝贵的,但是容易遭到过分滥用。@5众所周知的,希伯来文没有表达「天命」(providence;或译「护理」)的字根(可能最接近的是pqd在一些地方的用法:例如,伯十12);但是这个概念本身是交织在希伯来正典之中的各个部分的。在旧约圣经中,拣选不只限于bhr和ydc这两个字根;它是潜藏在一些主题中,如约、婚姻、雅威的子民等等。约翰福音从未使用希腊字proorizein;但是预定的观念同样是在其中的。如此一来,字义研究虽然是很重要的工具,但即使是谨慎使用,作为适切探讨「主权——责任张力」仍有其限制。

@5一个很好的滥用的例子是霍士达、马施登著,楚珉译,《神在人类历史中的策略》(Monterey Park,CA:美国活泉出版社,1986)=R.T.Forster and V.Marston,God’s Strategy in Human History(Kent,1973)。远胜于此的特别见于B.B.Warfield,'Predestination',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Studies(Philadelphia,repr.1968),pp.271-333;G.Quell and G.Schrenk,TDNT,Vol.iv,pp.144-92。

第三个方法是检视某个构成部分「主权——责任张力」的狭窄主题。例如,有一些人针对旧约圣经中的拣选做了重要的讨论。@6这些研究非常有帮助,但是它们有时候会给人一种印象,就是一旦拣选的问题得到解决(至少作者自己满意了!),张力就算解除。事实上,就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拣选只不过是「主权——责任张力」的一个面向而已,整个问题和其中的一部分问题之间的关联,往往比所想的更紧密得多。还有,正因为这个张力既广泛又延伸到各个层面,它可能在一些书卷中出现,虽然该书卷并未提到拣选的问题,或这较广泛的问题中另一个特定的面向。

@6例如Th.C.Vriezen,Die Erwählung Israels nach dem Alten Testament(Zürich,1953);K.Galling,Die Erwählungstraditiones Israels(Giessen,1928);H.H.Rowley,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Election(Longdon,1950);P.Altmann,Erwählungstheologie und Universalismus im Alten Testament(Berlin,1964)。

当然,这三种进路并不一定彼此排斥,也不一定是不好的进路。但是,认清它们的限制使得本书采取一种不同的进路。

第一,我在新约圣经中只有详细考虑约翰福音。在新约圣经中,约翰福音特别论到「主权——责任张力」的问题,仅次于一些保罗书信。针对保罗书信的这个议题已经有详细的讨论,也有不少专著论到这个议题;但是,虽然在过去三十年有大量的文献讨论约翰福音,探讨这个特定专题的却是不多。因此就某方面而言,本专著是对于约翰神学研究的一项贡献。

第二,我把约翰神学放在犹太背景的处境之下,在本书的前两个部分来看旧约圣经以及两约之间最易取得的犹太文献。后者包括旧约的旁经和伪经、死海古卷、他尔根(旧约亚兰文译本)、和拉比文献,还有约瑟夫(Joseph)作品。遗憾的是我必须排除撒玛利亚文献:这并不会影响我主要的论点,但若要妥适地把它们考虑进来,却会使本书过于冗长。

第三,我试图在每一部分的文献中反思「主权——责任张力」的精华。有些古时的作者对神义论有兴趣,其他的作者则完全没有兴趣。有些人关注神介入历史终局的掌权,其他人则较关心现今如何回应祂,或是关注神将亚伯拉罕从吾珥带出、以及将以色列子孙带出埃及之恩召的重要性。再次重申,第四卷福音书中特殊的基督论和末世论,首先必须在该福音书本身的架构下、依照它们在其中的用法来理解。这些文献中多方面的重点以及兴趣,令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在每一类文献中试图描述「主权——责任张力」时,我们不可坚持在其中寻找某些狭窄的主题。反之,我们必须尽量以该文献为主,让其在文本中表达「主权——责任张力」的内容。

这就导致两个必然的推论。(1)本研究不能被解释为意图寻找约翰福音的背景,或是想对宗教历史研究做出贡献。当然,就某一方面而言,就算只参照平行与对比的相关内容,研究任何一类文献整体有关「主权——责任张力」的主题,都会为在其他类文献整体研究相同主题提供亮光。但是,虽然我对约翰反映出他的犹太背景的程度和方式感到兴趣,我并不想探寻出这个轨迹。(2)现在就比较清楚,就正典而论,为何本专著主要限于处理约翰福音中的主题,一些篇幅处理旧约圣经,而较少篇幅留给新约圣经作者。要先在每一类的文体中把「主权——责任张力」的问题解开,才能继续将我们从整个正典中发现的内容系统化;承认这一点,就必须有所限制——不然,这就会成为一部巨著了!

第四,尽管有这些限制,本研究的第四部分要将所搜集的圣经经文资料,应用在神的全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张力更广的神学与哲学向度。这样做并非希望可以达成这个张力的某种完整的神学,而是希望谨慎应用圣经处理这个议题的一个部分,而能对这个张力的神学发展有所助益。

第五,为了达到精确,特别留意在每一组文献中「主权——责任张力」各种面向的功能。例如:有些人因神的恩典蒙拣选,某位特定的作者是在怎样的关联处境下提出这个议题的?他从拣选引出什么功课?还有,依据预定论者的窑匠与陶土模式,从不同的文本中可以得出什么推论?人做选择,这个事实是使人骄傲、或是激励人做出正确的选择?回答这些问题首先是描述性的工作。经由功能来左右本体论,经常会有误导作用。@7无论如何,在本研究中探究某些观点与概念如何影响对这些文献的解释,可以提供一个有用的指导准则:那就是,如果解释这些概念的人并未(明显地或暗示性)得到某些推论,我们就应该要避免从不同的概念中得出这些推论。

@7例如Th.C.Vriezen,前引书,及H.H.Rowley,前引书,将焦点狭窄地摆在旧约圣经中拣选的目的,从事奉的角度来理解它,结果把拣选缩减为完全是神偶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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