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再思解经错谬之二

3.关身语态(The middle voice)

涉及关身语态最常见的错谬就是:假设只要这个语态一出现,就是反身动作,或是主词自行作些动作。高深点的文法学者,当然不会如此天真;不过,这项错谬仍然出现在许多书本中,并且被用来支撑一些经文解释(译注:一般中译希腊文教科书的「关身语态」译法,很容易陷入此项错谬,不过碍于习惯,我们仍继续使用)。

比方说,就有好几位作者大发热心,辩称哥林多前书十三章8节的关身语态动词παύσονται(停止),在解经上极其重要@14。先知预言会遭废止(καταpγηθήσovται),知识会遭废止(καταpγηθήσεται),但方言终将停止(παύσoνται),也就是说,不需要什么人或事物去废止。这些人辩称,关身语态说明方言将会自己停止,因方言本来就具备这样的本质。这种解读法,常和另一观点合并,认为在正典完全形成前(有人将第10节的τòτέλειον「那完全的」,解为正典),方言在教会中扮演极重要的角色,但有了正典之后,方言就自动荒废并停止,因而导出这样的结论:今天教会不再具备有效力的方言恩赐。

针对哥林多前书十三章8~10节,不论这样的解读有多少优点(实际上也没几样),但将过多的支撑摆在关身动词παύσoνται上,仍是错误的。首先,我们先要了解关身语态的含义极其广泛,有时是异态动词(如:ερχovται,「来」。译注:异态动词是指被动形态,但具主动之意);有时它用来指反身动作(reflex——ive),意即主词作动作在它、他,或她自己身上(例如:太二十六46,二十七5;其实这种用法在新约并不常见);有时指主词为自己作的一些动作(例如:可十38,τíτεiσθε「你们不知道〔为自己〕所求的是什么」);有时则指主词允许某些动作被完成(例如:路二5,άπογράψασθαισύνΜαριάμ,「和马利亚一同报名上册」)。偶尔,一个动词在某些时态以主动出现,而在另外一些时态以异态动词出现(特别是未来式);有时关身语态动词,同时具有主动语态,但其语意范畴与主动语态不同。每一个关身动词,都需要按文意个别检视,无法事先知道。

当我们检视新约中所有的παύω动词,会发现几乎都是以关身语态出现。它在主动语态时,意味着「停止、使停止、释放」;在关身语态,则意味着「自己停止」(反身用法)或「停止」(变成像是不及物异态动词)。但是,却从未因着主词所具备的本质,而有「自己停止」的意思。我们列举一些经文,就可驳斥此项说法。例如,路加福音八章24节,耶稣斥责风和海,它们就「平息」(ξπαύσαντο)了——很明显地,我们不会说因风和海拥有自己平息的本质,所以风和海自己平息了;又如,暴民「停止」(παύσαντο)殴打保罗(徒二十一32)的例子:他们如此作,是因为看见士兵来了,而不是因为他们具备自我节制的本质(参彼前四1)。

关于句法结构的错谬

1.条件句(The conditionals)

在这项标题之下,有三种错谬需要注意。最常见的是第一种。第一级条件句,常被称为「真正的」条件句,人们常误以为旣然条件子句(protasis)被假设为真,那么该子句就应该是真的。在这样的逻辑思考下,许多人干脆把条件句译成「旣然······」,而不用「假如······」。比方说,最近出版的一本哥林多前书注释,在讨论十五章12~16节时,我就读到这种说法:「这一整段所有条件句都以εδε(ei de)开始,因此属已知事实,例如:『旣传基督是从死里复活了·····』(12节),而其他如13、14、16、17和19节均是如此。」@15

事实上,这是错误的。第一级条件句为了辩证理由,假设该条件子句为真,但是那被假设的条件,实际上可能真的成立,也可能不成立。换句话说,强调的重心在于假设实体,而非该假设事项的实体内容。因此,马太福音十二章27节,当耶稣问道:「我若靠着别西卜赶鬼,你们的子弟赶鬼又靠着谁呢?」耶稣靠别西卜赶鬼的假设必须成立,下面的论点才能继续;但是这项假设,实际上不真,因为耶稣并不靠别西卜赶鬼。当然,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2~16节,所假设的和实际情形是一致的,但这项事实并不是建立在第一级条件子句的支撑上。

第二种错谬出现在第三级条件句,认为第三级条件(条件子句使用έάv+假设语气)不论怀疑与否,都隐含着对实现的期盼。博耶(James L.Boyer)曾提出有力的证明:第三级条件句仅显示其未来性,并未暗示可能或不可能、有希望或没希望实现@16。

然而,博耶自己也犯了第三种错谬,他辩称第三级条件句,其归结子句(apodosis)不带明显「时间性」。他说,一切归结子句都只有未来意义,不论动词是以简单过去命令式、以oύμ起始的现在直说或未来直说假设句、以iva起始的简单过去假设,或其他形式出现。

在本书第一版内,我辩称博耶的观点,只有在相关时间架构,指向说话者或作者的时候才适用:这时一切归结子句一律以未来式看待。但是根据我从前一位学生的研究,我提出如果时间设定和说话者无关,而是和条件子句的履行相关,那么归结子句的动词时态就极具时间重要性。如果归结子句动词是现在直说,那么其动作时间,就正好与条件子句的条件履行时间相同;如果归结子句动词用未来直说,那么其动作时间,就紧接在条件子句的条件履行之后(以oúμń起始的归结子句假设语气也类似)。

但是这样的结论,乃是认定在直说语气时,动词时态和时间有关。愈来愈多人反对这样的预设条件。博耶主张在第三级条件句,一切归结子句都指向未来时间,当然是错的;而我过度简化归结子句动词时态和条件履行的关系,也是错的。例如,在马可福音三章24~25节,耶稣说:「若一国自相纷争(第三级条件句),那国就站立不住(oύδύvαται[现在式]σταθήvαι)。若一家自相纷争(第三级条件句),那家就站立不住(ούδυνήσεται[未来式]ήοίκιασταθηvαι)。」很明显地,「耶稣不可能指纷争的国家,现在就站立不住,纷争的家是将来才会倾倒。」@17对于这个动词δύvαμαι(译注:能够)在时态上的改变,有两三种可能解释,但以时间不同来解却说不通。同样地,马太福音十八章13节:「若是找着了(第三级条件句),就欢喜」——归结子句的现在时态——也是明显指向未来,而不是和条件句时间一致。还有许多其他例子可列举。

2.冠词:初步探讨(The article:preliminary considerations)

要对希腊文定冠词一一加以分类,极端困难。我怀疑某些时候,完全只能猜测说话者或作者写作时的「感觉」,而无法照着一成不变的规则;当然,还是有一些使用规则存在,但仍有许多人不顾或误解这些规则而犯下错误。例如,很多人以为如果希腊文有冠词,英文翻译就该有定冠词,或者反过来,希腊文无冠词,英文也不当有。希腊文不像英文,并没有不定冠词,而且其冠词功能极广,常超出英文里不定冠词和定冠词的功能。冒着过度简化之虞,我们可以将希腊文冠词的基本功能绘图如下:

图四

上图相当简单易懂。定冠词的第一种功能,就是明确指定,使名词变成特定;相对无冠词时,就是不指定,成为形容性质。第二种冠词用法,是一般性的用法(例如,路十7:άξιοςοεργάτηςτουμισθούαύτού「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英译”the worker is worthy of his wages”,其实按照英文的习惯用法,应译为”a worker is worthy of his wages”)。相对的,无冠词时,名词变成非一般性,意即个人化(如「某一位工人」)。一般希腊文冠词用法,都属这两大类的再分类。例如,首语重复的用法(anaphoric)就是(a)用法之一;而保有冠词的抽象名词则属于(c)的用法。

从上图,我们很快就发现一些交互的存在关系,图五就是最佳的说明。

图五

冠词用法1和无冠词用法2之间,在某种程度上观念相通;而无冠词用法1和冠词用法2,也在某种程度上有相通之处。这一点需要再次提醒解经者,以冠词存在与否而下的结论必须非常小心。在习惯用法之外,只有多靠上下文和平常掌握希腊文经验的感觉来作判断。

当然,文法学家都了解这些;不过,犯错的解经家之多,实在吓人。像林斯基在处理希腊文冠词上,就非常糟糕,他时常以希腊文冠词存在(或不存在)来建立相对的英文句型,或是在带有冠词的名词上,加上特殊意义(例如,他把有冠词的vóμoς解成摩西律法;无冠词的vóμoç解成律法主义)@18。

3.冠词:夏普定律(The article:the Granville Sharp rule)

一般文法家,对此一定律所下的定义都太过简化,例如:

夏普定律:假如两个名词(substantives)以kaí连接,并且二者皆带有冠词,则他们指不同的人或事物······;假如前者有冠词,而后者无,则两者指向同一人或事······。当然,此定律也可应用在三个以上的名词。@19

将夏普定律过度简化,没有夏普本人那样谨慎,是第一种错谬。事实上,夏普定律相当复杂,无法在本书加以分析讨论。最明显的限制,就是他的定律排除复数名词(遑论其他限制)。一组以κaí连接的复数名词,当只有一个冠词时,不见得一定是指向同一件事,而只是指这组名词在某方面的功能上成为一个单独实体@20。

对这一点认识不足,造成一些学者坚持马太在提到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时(如太十六1和其他地方),只用一个冠词,因此他们是同一班人。事实上,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是分属不同团体的两种人,但仍可以使用这样的文法结构。这项错谬乃是在夏普明文排除的范畴上,还坚称此一定律适用。因为许多标准文法书都犯下这错误,导致许多注释书也跟着解错,这点是可理解的;但是这绝非夏普之过@21。

错谬就发生在过度应用夏普定律。我在其他书中,曾举出「以彼古罗和斯多亚两门的学士」(徒十七18,“the Epicureans and Stoics”)这两个例子@22,一个冠词支配两个名词的情形。例如τôvΦαρισαiωvκαiΣαδδουκαίων(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除了马太福音之外,仅出现在使徒行传二十三章7节,该处明白显示这两种人在教义上不一致;这两个不同的名词摆在一起,有它特殊的目的,用意在表明他们之间发生的争执。马太福音十六章1节,则强调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同为公会代表,一同来试探耶稣。马太福音十六章6、11~12节相继出现的τωνΦαρισαίωνκαiΣαδδoυχαiων,并不意谓马太认为这两个团体的教训相同,而是在某一议题上,即对耶稣和祂所带来的启示之憎恶上,二者意见一致@23。

相反的,启示录二章26节的καìόνικωvκαiómρoν,在该处并非指两种人:一种得胜,一种遵守神的道;而只是有点累赘的加重形容遵命的得胜者。这个例子说明:即使经文并非一个冠词接两组名词,而是每个名词各带一个冠词,夏普定律的反面,也不一定成立,不必一定指向两个不同个体。

4.冠词:柯域定律及相关规则(The artice:the Colwell rule and re-lated matters

现在,大家都知道如何分辨约翰福音一章1节「道就是神」(καìθεòςnνóλóγo)中的主词与述词:带有冠词的名词是主词,即使该字出现在动词之后;不带冠词者则当述语@24。不过,这里更困难的问题在于:不带冠词的述语,有没有什么文法规则?到底这个名词是特定还是不定?究竟英文上是「大写」(God)还是「小写」(god)的神?

一九三三年,柯域(E.C.Colwell)发表了一篇相当重要的论文,探讨此一问题@25。他研究特定(「特定」与否由他自定)的名词述语,在动词的前或后,带有冠词或无冠词等情况。他发现,假如一个特定名词,出现在连系动词(copula verb)之前,通常不带冠词;假如出现在其后,则往往有冠词。以约翰福音一章1节为例,θεòς比较可能是特定的真「神」(God),而非不明确的任何一位「神」(a god)。因为根据柯域的统计,在新约中,当特定名词述语出现在动词之前,有百分之八十七不带冠词。

柯域的研究结果被普遍引用,但是他的方法论却有弱点:

······柯域定律或许可以反映一般倾向,但却不具绝对性;毕竟他没有考量关系子句或代名词,也漏掉很重要的一个类别,就是「修饰性」(qualitative)名词,如「神就是爱」(óθεòςάγάπηέστίν)。而且,他自己承认缺乏客观性:他只讨论无冠词述语中的「特定」名词,但特定范围其实很难评估。@26

在这些限制之外,柯域定律也很容易被滥用。许多引用柯域定律的人,都以为他解释约翰福音一章1节所获得的结论,是检验所有出现在连系动词前的无冠词述语为根据。假如真是如此,那柯域百分之八十七的数据相当惊人。但事实并非如此,柯域宣称他只检验特定无冠词名词述语(由他决定「特定」与否)。最近,我的学生爱德华(Ed Dewey)也利用「文法汇编」软件,取出所有新约希腊文中,出现在连系动词yívoμat(变成)及εiμί(是)之前,不带冠词的名词(包括特定的、不定的、修饰的和代名词,以及残余暧昧的一些字)。他发现特定和不定名词,大概各占一半。

换句话说,辩称在连系动词前不带冠词的述语,极有可能属特定名词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错谬的。从统计观点来看,属不定名词的可能性也差不多,柯域定律却未会提到这点;他只是从「特定」名词下手,然后往下研究。然而,柯域的研究还是很有价值,只要有其他经文支持(事实上有),柯域定律仍然可以用来解释约翰福音一章1节:「道就是神」。另外,麦高锡(McGanhy)发展出一新的规则,使这项结论更加确定@27。但是,切记,不要滥用柯域定律。

5.时态的关系(Relationships of tenses)

这方面所引起的解经和神学错谬,在于疏忽子句和子句间,因动词形态所建立的关系。例如,希伯来书三章6节:「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祂的家了。」和希伯来书三章14节:「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马学而(I.Howard Marshall)解释这两节是同样的事情,即「信徒作为神家中合法的一分子,条件在于忍耐到底。」@28在某种意义上,当然没错,但是仔细检验希伯来书三章14节的时态,便透露出一项很重要的信息。我们已经成为(γεγóvαμεν)——在过去!——与基督有分者,假如我们目前、现在,坚持起初有的信心。所以从这节看来,坚忍到底固然是命令,同时也是过去已经发生之事实的证据。换言之,忍耐到底是一个基督徒——一个与基督有分的人——之所是和所该有的必要表现;假如忍耐到底的特质,显示我们已经与基督有分,那只是因为与基督有分者,必然会结出坚忍到底的果实。

潜在的进展

过去数十年,我们在希腊文文法上的进展,实在令人泄气,部分原因由于古典教育的衰退,部分则缘于大家把兴趣摆在别的领域@29。当然,还是有许多一流学者贡献卓著;但有待开拓的领域实在很多。

随着计算机时代来临,像我在本章几次提到的计算机「文法汇编」软件(GRAMmatical conCORDance)的发明,很可能带来划时代的改变,这套软件是由博耶构思,米勒(Paul Miller)写成。「文法汇编」是一套计算机读取系统,包含加注签条的希腊文新约圣经,和极为复杂的软件程序,只要一个文法结构的形态和位置能加以界定,使用者便能选取任意长度和任何繁复的文法结构。目前,我正在写一本参考书,希望将一些计算机找出来的结果以表格列出,提供圣经翻译者和文法学者作为有用的工具。从今以后,大部分繁琐辛苦的资料搜集,可以用几个按键或便捷的工具书来取代;让学者有更多精力从事资料分析。

例如,最近我下了一些指令,让计算机取出一切独立所有分词词组,然后加以分析。就我所知,没有人整理过这样的资料,而且我们还能细分名词、代名词,是出现在分词前还是分词后、分词的时态、复合或不完全变化的独立所有分词词组等;另外,我的学生杨尚(Sung Yang),取出并分析新约希腊文圣经中,动词是单数而主词为复合字的所有情况,以严谨的归纳研究法,导出一些文法规则。

这些成果,都将在最近发表。本书的目的,不在介绍这些新文法规则。然而,这些科技发展,使得未来希腊文文法的归纳分析,更加完备可行,这样的研究,自然有助于降低或暴露文法上的错谬。

附注

1.J.Armitage Robinson,St.Paul’s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London:Macmillan,1903).

2.在这方面有许多作品出炉,我特别推荐Stanley E.Porter的Verbal Aspect in the Greek of the New Testament with Reference to Tense and Mood(New York:Peer Lang,1989);Buist Fanning的Verbal Aspect in New Testament Greek(Oxford:Clarendon Press,1990);Kenneth L.McKay的A New Syn-tax of the Verb in New Testament Greek:An Aspectual Approach(New York:Peter Lang,1994)。这些重要著作,论点并非完全一致,但是在对这项问题深入研究后,他们相同的程度已够令人瞩目。

3.Frank Stagg,“The Abused Aorist,”JBL91(1972):222~231.

4.K.L.McKay,“Syntax in Exegesis,”TB23(1972):44~47.

5.Philip Edgcumbe Hughes,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Grand Rapids:Eerdmans,1977),37n.6.

6.同上,50n.3.

7.Heikki Räisänen,“Das’Gesetz des Glaubens'(Röm.3:27)und das’Ges-etz des Geistes'(Röm.8:2),”NTS26(1980):101~117,especially110:“Jedenfalls besagt der Aorist sicher,dass das Ausschliessen ein einmaliger Akt war”(emphasis his).为了支持其论点,他还引用William Sanday and Arthur C.Headlam所着的罗马书注释,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Edinburgh:T.and T.Clark,1902),95.谢谢提供我此例的Douglas J.Moo。

8.Charles R.Smith,“Errant Aorist Interpreters,”Grace Theological Journal2(1981):205~226.

9.没有必要一定是「已经完成」的事件,因为这样作无疑又引进时间因素。

10.本章文末会讨论到GRAMCORD。

11.这七处还可进一步划分成明显的两组,发自意志的(volitive)和未来的(futuristic);但这与我们讨论的题目无关。

12.请参考James A.Brooks and Carlton L.Winbery,Syntax of New Testament Greek(Washington,D.C.: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78),108;参A.T.Robertson,A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Research(Nashville:Broadman,1934),924,940.

13.Contra James H.Moulton,A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2vols.(Edi-nburgh:T.and T.Clark,1908),1:185.

14.例如Stanley D.Toussaint,“First Corinthians Thirteen and the Tongues Ques-tion,”BS120(1963):311~316;Robert G.Gromacki,The Modern Tongues Movement(Philadelphia: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1967),128~129.

15.W.Harold Mare,1Corinthians,Frank E.Gaebelein所编的Expositor's Bible.Commentary(Grand Rapids:Zondervan,1976),第十册,283页。

16.James L.Boyer,“Third(and fourth)Class Conditions,”Grace Theological Journal4(1983):164~175.

17.Stanley E.Porter,Verbal Aspect,318。

18.见R.C.H.Lenski,The Interpretation of St.Paul'sEpistles to the Galatioans,to the Ephesians and to the Philippians(Minneapolis:Augsburg,1937),对加拉太书中vóμog的处理。

19.Brooks and Winbery,Syntax of New Testament Greek,70.

20.参A.T.Robertson,Grammar,787;Maximilian Zerwick,Biblical Greek Illus-trated by Examples(Rome:Iura Editionis et Versionis Resevantur,1963),sec.184.

21.请参考他的著作之第三版:Remarks on the Use of the Definite Article in the Greek Text of the New Testament,Containing many New Proofs of the Divin-ity of Christ,From Passages which are wrongly translated in the Common English Version(London:Vernor and Hood,et al.,1803).

22.D.A.Carson,“The Jewish Leaders in Matthew’s Gospel:A Reappraisal,”JETS25(1982):161~174.

23.同上,168~169页。

24.请参考Murray J.Harris的杰作,Jesus as God: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os in Reference to Jesus(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1992).

25.E.C.Colwell,“A Definite Rule of the Use of the Article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JBL52(1933):12~21.

26.Nigel Turner,Syntax,vol.3of James Hope Moulton,A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Edinburgh:T.and T.Clark,1963),184.

27.请参考Lane C.McGaughy卓越的著作Toward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Einai as a Linking Verb in New Testament Greek(Missoula,Mont.: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1972),SBL Dissertation Series,no.6alongwith the slightly corrective review by E.V.N.Goetchius,JBL92(1976):147~149.

28.I.Howard Marshall,Kept by the Power of God(Minneapolis:Bethany,1969),140,152.

29.参Lars Rydbeck,“What Happened to New Testament Greek Grammar after Albert Debrunner?”NTS21(1974-75):42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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