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再思解经错谬之一

第二章:文法上的错

一般而言,在解经错谬一系列的探讨上,我们会期待文法错误的例子,在数目和种类上,远超出字汇的错谬。因为,复杂的语句结构比单一字汇具有更多变数,出错机率应当更高。这就如同比较一辆雪佛兰阳春车和太空梭:即使二者制作过程品质相同,但太空梭出错几率必然高出许多,也绝对比雪佛兰汽车更需要维修。因此,我们可以将墨菲定理(Murphy's Law)再向前推进一步:任何一个系统中,出错机率与系统组成元素成正比,甚至成等比级数增加。

不过,我却打算让本章篇幅较第一章简易些;大体上,例子也较简单。这样作是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大多数受过神学训练的牧者,有足够工具让他制造字汇上的错谬,但却鲜少有能力在文法上犯错。比方说,许多人都犯过这等毛病:在新约中查出所有「教会」(εκκλησία)的希腊字,然后导出许多似是而非的结论;但是有多少人会查阅新约里的每一个「独立所有分词词组」(genitive absolute),然后用归纳法导出错误结论呢?直到最近,我们才有工具让计算机列出所有新约希腊文圣经的「独立所有分词词组」;这些上百个例子,从未有人像研究字汇般,仔细加以复查。第二,在圣经研究领域上,文法研究在过去几百年并不受重视,学者的精力和时间多半花在字汇的语意研究,导致大家误以为文法领域里,一切已有定论;其实不然。第三,一些文法错谬探讨的问题,其复杂性需要专题论文来讨论,不是一般程度的书籍所能涉及。我会简要地举出一两个这方面的例子。

新约希腊文的弹性

在我们探讨几个基本文法错谬之前,我要提醒各位记住物理学上的乱度原理(principle of entropy,译注:乱度原理是解释反应进行方向,由低乱度往高乱度方向进行的原理),在日常语言上同样适用。语言会随着时间「解体」:例如,句子结构会变松散、例外情形增加、语形更加简化等。这个现象明显证明,古典希腊文文法结构较严谨,不能一股脑儿地应用在新约希腊文上。十九世纪末,因着大量蒲草文献出土,新约学者才普遍接受这项事实。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此以前写作的新约希腊文解经书,有许多在文法分析上不够牢靠。举例来说,罗秉森(J.Armitage Robinson)在他著名的《以弗所书注释》中@1,试着把古典结构对πâς(所有、一切、全部)的用法应用在以弗所书,以致导出许多明显错误。受过古典希腊文训练的文法学者,必须再接受新约希腊文教育,以避免错误。

关于时态和语气的错谬

「时态」这字的译法其实并不准确。「时态」令人联想到时间:现在式、未来式等等。假设有一个字在语文形态上(morphologically)为「现在式」,但实际却指涉过去而非现在时间:这样我们是否该称呼此例为「过去现在式」?这样,造成混淆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了让读者对以下讨论更加清楚,我将以「时态」一词代表语文形态上的格式,丝毫没有表明时间的意思。

大多数当代希腊文文法学生,辩称希腊文时态在直说语气时和时间有关,在直说语气之外则反映「动作种类」(Aktionsart)。我不认为这看法是对的。有愈来愈多希腊文文法学家,辩称希腊文时态的基本语意要点是「体观」(aspect):反映作者对如何表达一项动作的选择。至于动作时间并不由希腊文时态传达(事实上,在直说语气之外,大家都承认这点),动作种类亦然;仅仅表达作者对该动作的概念——例如,作者可能认定某一动作是一项「完成」动作,即使该动作费时许久,他仍选择使用「简单过去式」@2。

我们有必要检讨一些最近针对某些时(记住:指「时态格式」)的讨论,但必须谨记上述的区分。我将从一般希腊文文法的「标准」分类法开始,指出困难和错谬之处,然后再往体观论的方向着手。

1.简单过去式(The aorist tense)

二十多年前,史塔格(Frank Stagg)写了一篇文章,叫「被滥用的简单过去式」@3。据他观察,许多颇有才气的学者,从简单过去式的存在,就推论该动作是「只此一次」或「一次完成」。这项错误,源自简单过去式常被描述成定点时态(punctiliar tense),谨慎的文法学家当然明白,这不意谓简单过去式只能叙述定点动作。其实,“aorist'这个字取得很好:“a-orist'(无可定义的),没有位置,没有定义;仅是指一项动作本身,并没有指出是否是独一无二、重复、进入、瞬间、过去,或是完成的。一流文法学家非常了解这点,当他们用「定点」来描述,就如同数学家说到几何学的「点」,是没有大小的一个位置。一如数学上的点,直觉定义并不明显,文法上的「定点」,也常绊倒许多解经家。史塔格举出:许多文法家、解经家坚持罗马书五章12节:「众人都犯了罪」,犯罪(nμαpτoν)是仅此一次的动作,意指亚当犯罪时;还有罗马书十二章1节:「将身体献上」,也是指一次永远的承诺;启示录三章19节的「要悔改」,必然也是一次的动作,因为动词是简单过去的悔改(μετανóησοv);哥林多前书五章7节:「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ξτúOη)献祭了」,指基督的死是一次完成的事件;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假如连文法家和解经家都这样解释,我们怎能怪一般忙碌异常的牧者,轻易从简单过去式就导出一大堆神学意义?

史塔格举出许多反面例证,反驳上述这些错误推论,我在此举出几例:

*「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ύπηκoύσατε,腓二12)——很明显这不是仅此一次的动作,也不是时间上的定点动作。

*「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σελθε,太六6)——这里应是重复动作。

*「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ηκoύσατε,约壹二24)——很清楚是持续一段时间。

*「我接受了五次三十九鞭」(λαβov,林后十一24,原书直译)

*「他们都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ησαv,έβασiλευσαν,启二十4)

*「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άπéθαvov,来十一13)——当然不是同一时间死的!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περιεπατήσατε,弗二1~2)

*「你们要自守,远离偶像」(φυλáξατε,约壹五21)——这里很明显不是说,只要我们自守过一次,就永避危险。

*「要将祂极丰富的恩典······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ξνδείξηται,弗二7)——很明显的,这不可能说神在永世里,只一次显明祂的恩典就停了。

即使在直说语气里,简单过去式常指涉在过去时间所发生的动作,然而这过去时间也未必一成不变,例外情形如:

「我喜悦你」(εύδόξησα,可一11)

「草必枯干」(ξξηpavθη,彼前——24,NIV)

史塔格之意,当然不是全然否定简单过去式带有只此一次、过去时态、定点动作的意义。例如,当我们读到撒非喇「仆倒」(πεσεν)在彼得脚前,由上下文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判断,她仆倒必然是「瞬间的」动作。同样,从罗马书五章前后文来看,有可能亚当犯罪的时候,众人就都死了(参罗五12);史塔格提醒我们,单凭「犯罪」(μαρτoν)这个简单过去式的动词,无法证明此点。当然我们不会怀疑基督被献为祭,是一次献上的动作(林前五7),因为许多经文特别说明这一点(如来十12);但是,这样重要的神学结论,绝不是靠一个简单过去式的存在,就能证明。

对于不要滥解简单过去式这个警告,史塔格并不是惟一的一位@4;但仍然有不少牧者和相当有才气的学者,犯下过度倚赖简单过去式的错误。比方说,胡斯(Philip E.Hughes)在他著名的《希伯来书注释》(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开宗明义地说:「简单过去式,出现在神藉着先知说话(λαλήσας),以及藉着基督说话(ξλáλησεν),因此神要说的话,已经说完了。」@5胡斯所下的神学结论其实很正确,但他的证明方法不对。他在解释一章4节,耶稣「成了」比天使更尊贵时,写道:「『成了』(γεvóμενος,havingbecome)这个过去分词,一如史比克(Spicq)所言,是指向『历史上一特定事件』。」@6最后一个例子,是最近黎生宁(Heikki Räisänen)所写的文章,解释罗马书三章27节(「旣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口的了。」),他写道:「不论怎样,简单过去式(Éξεκλείσθη)明显指出,这是仅此一次的排除。」@7

然而,这样的批评如果不加节制,可能会走火入魔——这正是最近史密斯(Charles R.Smith)的论文所犯的毛病@8。史密斯提醒大家注意史塔格的论点,甚至更进一步地坚持,我们应一劳永逸取消所有简单过去式的分类,如总体简单过去(global aorist)、持续简单过去(constative aorist)和起始简单过去(ingressive aorist)等。他认为简单过去式,就是简单过去式而已,别无其他意义;是被用在当作者不想以任何其他时态来强调什么时的一种「时态」。

但是,这样的说法太天真了。让我们暂时限制在传统分类法里,来理解希腊文动词。我们注意到史密斯举出许多圣经的例子,以反驳文法学家对简单过去式的分类,印证其结论。事实上,史密斯此举只能证明:不是每一个简单过去动词都作如此用法,且能如此分类。换言之,时态的多样性,更印证了史塔格和其他学者的警告,不能单赖一个简单过去式动词的存在,就证明该动词是怎样的一种动作。例如,依照传统分类法,希腊文现在时态:可用来表明持续动作、过去动作、反覆动作、未来动作等;但在语文形态上,仅仅是现在式。藉着该动词和上下文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才让一个简单现在式具备特别含义。就如同一个字在一段文字中的含义,深受该字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所影响;同理,一个时态在一段文句中的意义,也取决于该时态和所处前后文的一连串关系。在受前后文牵制之前,每个字都有多重意义(当然也不是含有无限个意义),但字义的变动不大(除非该字衍生新义);同理,一个时态跳脱前后文时,固然有多重语意(不是无限个意义),但没有前后文的影响,时态意义的变动并不大。

简单过去式因着不同前后文的影响,的确显示出广泛的解读范围,因为简单过去时态比其他时态可塑性更高。然而,若没有前后文烘托,简单过去时态将会较其他时态的语意范畴狭窄许多。但是,假如我们依照传统分类法,解读希伯来书十一章13节(「这些人都……死了」)时,将「死」这个动作,归类为持续简单过去式,是合宜的,因为在上下文和这个简单过去的互动之下,使解经者理解到这个动作应是持续的;如果因为这个持续性动作的特性是从上下文而来,而硬要说这样的归类不合宜,并与简单过去式无关,实在是严重地误解了语言的运作:希伯来书十一章13节的上下文,若脱离「死」这个简单过去动词实在看不出有任何「持续性」(constativeness)。因此在语言学上,分辨持续性的简单过去式,就如同分辨未来现在式一样的合情合理。让我举一个简单名词「坟墓」(pits)为例,「这间房子是个坟墓」(This ho-use is the pits),「坟墓」本身无法带出本句的负面意义;而词组「这间房子是个」(This house is)也无厌恶和弃绝之意。但是上下文和这名词交互作用之后,结果就清楚表达出厌恶感,对熟悉「坟墓」隐喻的人,这是极合理的诠释。又如,άπéθαvov(死)这个动作,并非持续性简单过去;而词组「这些人都」,也无持续之意,但「这些人都άπéθαvov(死)了」(来十一),尽管我们很清楚,这是将许多个别死亡结合在一起的说法,但将这里的απéθαvov当成持续简单过去式,是绝对合理的。我们必须谨记下面这一点:「持续简单过去」并不是用来传达语文形态上的特定意涵,甚至也不端赖该简单过去动词传达语意;而是传达该简单过去动词在相关的前后文中的语意。史密斯的抗议,当然有些道理,就是简单过去式,仅该当作简单过去式,不论含义为何,本身无法附加任何意义(指动作开始、格言写作等):在纸上写下一个希腊文动词,然后问该动词属哪一类简单过去式,这一观点就不说自明了。这样问,根本毫无意义:除非提供更广泛的前后文,否则该问题毫无道理。反之,在不同前后文之间,简单过去式的分类是有意义的,只要文法家认清——很少人记得——这样的分类,是受到简单过去形态和相关前后文互动的影响。

从语言学上来说,是指对一个字,在语文形态上的「语意」(semantics),和前后文上的「语用」(prag-matics),必须有所区分。综合以上的讨论,我们应该很清楚,疏于区分这二者,就会陷入两种不同的错谬。坚信简单过去式一定具有高度特定含义(通常被视为「语用」之一),是常犯之谬,许多证据已明显驳倒这项谬误。而第二种错谬,辩称简单过去式即使在不同的前后文中,和该前后文交互作用下,也无法表达该过去动词,原始意义之外的任何附加意涵。对解经家而言,「因为这是起始简单过去,所以······」这样的诠释是无法接受的;但是在特定前后文对应下,说「此段经文从上下文判断,显示这是起始简单过去,因此这个动词该如是解······」,这样的解释,则显得相当合理。

但是这些也未能直接回答:在前后文之外,时态意义究竟为何——例如,简单过去式到底意涵为何。愈来愈多训练有素的文法家,尝试下这样的定义:简单过去式将作者或说话者,认定为完成事件的这一概念「文法化」@9(grammaticalizes,即将语文形态摆进文法里)。我知道这听起来很难懂。不过,这样定义的要点就是:在希腊文时态和动作时间之间,或是希腊文时态和动作种类之间(像是说某种动作必然要求某特定时态),没有一对一的必然关系;只有在希腊文时态和作者对动作的认定选择之间,有一对一的关系。时间的限定来自句子或谈话中其他要素(一如希伯来文或中文,及其他许多语言)。我推测在未来数十年,语言分析的归类,特别是体观理论这一范畴,将会逐渐出现在希腊文圣经的标准文法和注释书中。

2.第一人称简单过去假设语气(The first person aorist subjunctive)

高级文法研究,都探讨些什么问题,下面这则讨论可以作为样本。

我的学生保罗(Paul Barger)利用计算机软件「文法汇编」(GRAMCORD)@10,列出新约希腊文圣经中,所有的第一人称简单过去假设。他将单、复数分成两组,分析其结果,然后再将他的发现,对照标准文法书和各家解经书。

我不准备讨论他的研究结果,因为我的目的在揭露错谬,并非提出新文法规则。不过该项文法研究,提醒我们在解经学上还有太多功课没作。

首先,我要问的是:考虑假设(deliberative sub-junctive)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使用?传统答案是:考虑假设是第一人称(单数或复数)为了表达必要性、欲望、可能性或怀疑时,在所发的问句中所使用的假设语气。它用在期待行动决策的场合;有时它是一种不需回答的修辞疑问句,有时则期待回答。

我在此所要点出的,严格说来不能算是错谬,除非我们一一列出在这个主题下,那些极不适当,误导胜过启发的文法术语。一般对考虑假设的定义,大致包含三种不同类别;第一类是真正的考虑假设,和劝告假设(hortatory subjunctive)属同一类型-由动词所表明的主词第一人称(单数或复数),提出一个必须由他(或他们)自己回答的问句。当葡萄园园主,问自己:「我怎么办呢?」(路二十13);他考虑的结果是自己提出答案,表明他决心打发儿子去。新约中,只出现七次这种真正的考虑假设@11。

第二类直接问句和第三类修辞性问句,两者皆属假性考虑。假设语气的第一人称主词(单数或复数)提出问句,但他发问的对象不是他(或他们)自己一——否则他(或他们)就会使这考虑假设为真——而是向别人寻求直接答复(直接问句假性商讨);或者仅是为了引介一项声明,完全没有考虑意味,或寻求和第三者商量之意(修辞性假性商讨)。

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问耶稣:「我们该纳不该纳?」(可十二14)广义而言,属「考虑」假设:第一人称假设语气的问句(δωμενημήδμεν)。当然,这绝非真正的考虑语气@12,因为整句话的用意就是逼耶稣回答;因此,这一句问话属直接问句假性考虑的假设语气。马可福音六章24节与此类似,当希罗底的女儿莎乐美问道:「我可以求什么呢?」(τíαίτήσωμαι)她用假设语气而不用直说语气,因为她心里还不确定,还有「考虑」空间;但又不是真正的考虑,因为说话者很有把握,她的母亲希罗底,将会提供她答案@13。

同样,当保罗在罗马书六章15节问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άμαρτήσωμενδτιoύκέσμένπvóμoν)也使用假设语气,因为答案是开放的、商讨性的。但是,这绝不是真正的商讨,因为保罗的问句不是为了反映他自己的不确定性,或深思熟虑,也不是直接问句的假性考虑,因为他也不是在问罗马信徒的意见。保罗在这里所用的是修辞性用语,目的在引导读者接受他的论点,一个斩钉截铁的「断乎不可!」(μn yévoiτo)。换言之,这是修辞性假性考虑的假设语气用法。

总结我的要点有四:文法领域仍有大量版图待征服;其结果对解经必大有助益;我们必须有系统地分辨语意(指语形上)和语用(指前后文上);现有的许多文法分类,误导甚于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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