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十架与事奉

二、我们不能坚持自己的「权利」

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一节至十一章一节这段经文中,有两、三个主题。如果我们跟随保罗在其中的思路,就会看到,他的论述非常清楚。我们现在不能停下来讨论他的思路,但是我们可以总结其中的一些要素,它们简洁地确定了这个观点:我们不能坚持自己的「权利」。

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讨论基督徒是否应当吃祭偶像的肉。似乎大多数的肉都是为寺庙用途而宰杀的,并且是在寺庙门外出售的。刚刚脱离异教、转而信主的基督徒,往往会认为,购买和吃这样的肉是一种危险的妥协,标志了对于异教神祇的关注,因此会使基督徒陷在拜偶像的罪中。一些比较成熟的基督徒认为,在石头偶像面前拿一块肉吃,并没有使肉有任何改变;它仍旧是一样的肉,他们可以存着清洁的良心买来吃。异教徒认为,偶像代表了他们的神,然而这并不是说,基督徒就要迁就这种迷信。由此,哥林多教会产生了分歧。

保罗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很有启发性的。在他这封信的第十章,他绝对禁止信徒参与任何异教寺庙的崇拜活动。在偶像的背后,是十分危险的魔鬼势力。此外,你无法在参加异教仪式的同时,而不与偶像崇拜有关连。要远离它!

然而,再回到第八章,保罗的思路有一些不同。一方面,他同意,购买那些在偶像面前屠宰的肉,这本身并不是妥协。肉本身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另一方面,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妥协,保罗将他们看作「软弱」的人(因为他们将没罪的东西看作有罪的),他们不应当购买和吃这些肉。他们若是这样作,就会伤害自己的良心。保罗认为,基督徒违抗自己的良心是很危险的,因为他们若是习惯于忽视良心的声音,当良心很清楚地警告他们远离恶事的时候,他们也会忽视那个声音。毫无疑问,从长远来看,保罗希望这些软弱的基督徒在了解圣经和福音上有长进,这样他们就不会将无罪的事物看作有罪的(比如说吃祭偶像的肉);但是,在他们达到这样的成熟之前,一定不能忽视自己的良心。

同时,保罗告诉那些良心「强壮」的人(他们强壮,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在这个问题上,他们至少没有将无罪的看作有罪的),他们在看待祭偶像的肉的问题上,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并不止于此。他们也应当对「软弱的」弟兄姐妹担负起责任来。如果那些良心软弱的人看到其他年长的、有知识的信徒吃祭偶像的肉,他们就会放胆作同样的事——无视自己的良心,由此而损伤自己的属灵生命。强壮的信徒若是坚持自己的权利,就是无情的。「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八章12至13节)。

在探讨这个属灵忠告的时候,我们必须明白两个因素。

第一,我们不能将保罗在这里所面对的情况,与其它的不同情况相混淆。假定你是一名基督徒,在你的文化背景中,人们在交往当中常会饮酒。现在,你到了一个比较保守的圈子里。一些年长的信徒来找你,说:「我必须告诉你,你的饮酒令我很不愉快。保罗说,如果你的行为冒犯了任何人,你就需要停止作那件事。你冒犯了我,所以你必须要停止饮酒。」你对此要如何回应呢?

这位年长的信徒根本就是在操纵你。他(她)不是良心软弱的人,不会因你的行为被绊倒,从而伤害了他软弱的良心。远甚于此。如果他再次看到你饮酒,他会毫无顾忌地谴责你。在他的眼中,他是强壮的人,而不是软弱的人。换句话说,这个例子不是使徒所说的。事实上,如果你这样回答他可能会更明智一些:「你的良心这样软弱,我真替你难过。」他很可能不明白你究竟是什么意思,因而几个星期不来吵你。要找出一个类似保罗所说的当代的例子,我们必须要改编一下这个故事。现在,你是教会中的青年辅导。一些来自保守家庭的年轻人看到你饮酒,若是他们跟你学,他们的良心就会反对这样的事;到时候他们就会对所有严重的道德问题都满不在乎。那样,你就成了败坏他们本性的一分子。

要点是,在保罗的例子中,良心强壮的信徒,不是被那种想让每个人都遵守同样规矩的年长信徒所强迫和操纵的人,他们乃是为了他人而放弃自己权利的人。最终的问题,是为了弟兄姊妹在基督里彼此相爱。强壮的基督徒可能在神学问题上是正确的,但是除非他们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否则他们就会损害教会,因而「得罪基督」(八章12节)。坚持你自己的权利,最终可能会导致你犯罪——不是和对错有关的罪(因为在这方面你毕竟是对的!),而是失去爱心的罪,是不愿意为了他人的属灵和永恒益处而放弃自己权利的罪。基督徒怎能在跟随十字架的同时坚持自己的权利呢?

第二,保罗不是一个完全没有情感而只有理论的神学家。他敢于将自己当作强壮的基督徒应该效法的榜样:「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八章13节)。

这节经文成为过渡到哥林多前书第九章的转折。在第九章,保罗仔细解释了他自己的动机和自我约束。实际上,保罗在这一章中完成了两件事。一方面,他显明了自己在许多方面实践了他所宣扬的道:除此之外,他为了他人属灵的益处,乐意放弃自己的权利。同时,我们似乎可以很清楚地看见,哥林多教会里至少有一些人不是很尊重他,原因正是他们认为保罗没有坚持自己的立场。他没有到处使用自己的权利,而让众人尊重他。他们很相信第一世纪异教盛行的哥林多所见的领袖形式,尤其是那些辩论家和各处旅行演讲的教师,这使他们无法理解保罗这样的布道者。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保罗在这里为了自己的优先顺序而辩护:「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九章3节)。保罗为我们提供的,是一个基督徒对于舍己原则的深刻解释。

保罗在为自己辩护的开头,强调自己使徒的身分。他看到了复活的主,并且从祂那里直接领受使命。表面来看,保罗认为,即使别人找到怀疑他使徒身分的证据,哥林多人也没有托辞。因为哥林多信徒是他作使徒事奉主所结的果子(九章1至2节)!

人们反对保罗的原因似乎是,他拒绝哥林多人的支持(吃喝的权柄,九章4节),而且他在各地宣道的时候,没有一名资深领袖应当有的安慰和支持,例如带着妻子往来,又领取旅途所需用的薪水。一开始,我们可能会很难理解,为什么这件事这么严重。然而,在第一世纪的希腊文化世界里,在各处旅行演讲的教师的价值,是根据他们领取报酬的数目来评估的。人们喜欢吹嘘他们请某位教授讲一门课付了多少钱,就像今天,一些好吹嘘的人,抱怨他们的儿女在哈佛读书花了多少学费一样。哥林多人愿意为他破费,好让自己觉得他们有何等重要的一位领袖。如果保罗不接受哥林多人给他的钱,他们就会觉得他不明白游戏规则,也不值很多钱。从哥林多人的角度来看,保罗因为亲手作工而贬低了自己;那些有名望的希腊教师根本不会这样作!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一章七节起,@2也更加尖锐地显明了哥林多人对金钱和教导的态度问题。

@2保罗对于从他所建立的教会接受经济支持一事的观点很复杂,在这里不能完全探明。很确定的是,他有时候接受那些教会的奉献,特别是腓立比教会。然而,他似乎从未从他们接受过薪俸。也就是说,当他在腓立比服事的时候,他从未领取报酬,但是当他在哥林多服事的时候,他会接受腓立比教会的奉献。还有其它一些支配他经济决策的细微原则。

保罗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强调自己有取得支持的权利。要是认为只有他和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九章6节),那就是荒谬的。士兵要从他们所服役的人那里领取报酬;栽种葡萄园的人和牧羊人因他们的辛劳而得到益处。那些宣扬神道的人,难道不应当享用他们辛劳所结的果子——也就是他们带领信主的人,吗(九章7节)?圣经中有很多类似的先例,说到作工的(无论是动物还是人)应当按照工作得工价(九章8至10节)。如果保罗在哥林多教会中撒了「属灵的种子」,他从他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当然算不了什么。而且,哥林多信徒也支持其他的基督徒领袖。保罗难道没有同样的权柄吗(九章12节)?

接下来的话语掷地有声:「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九章12节下)。从保罗的角度来看,在他建立教会的时候,若他从这些会众接受金钱,对于他见证的完整性和福音的可信性将会有所损害,因此,他主动放弃了得到支持的权利。这并不是说,他认为所有的基督徒领袖或者教会的建立者都应当采取同样的原则。绝非如此。他确定,在一般的状况下,那些在事奉领域里工作的人,应当得到作工的工价;「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九章13至14节)。然后是他的观点:「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九章15节)。保罗也没有降低自己的身分,使用一些宣教代祷信的策略,他们看起来没有要求支持,但实际上写信的人已经要求了!保罗不是这样的,因为他又说:「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也就是说,他放弃了自己得到他所牧养的人支持的权利)」(九章15节)。

乍看之下,这些话似乎很极端,甚至令人吃惊。但是,在下面几节容易让人误解的经文中,保罗解释了他采取这种立场的原因。他说:在宣扬福音的事上,他自己实在没有选择。在某种意义上,其他的使徒是自愿的。他们之中至少有两、三个人,在他们还是约翰门徒的时候,就跟从了耶稣(约翰福音一章35至41节)。耶稣邀请他们所有的人跟随祂,也让他们的理解和信心在祂的事奉中得以成长,耶稣鼓励他们,使他们在祂复活和五旬节之后坚定了信心。保罗则不是这样。复活的耶稣在他去大马色的路上、在大光中向他显现,他因此而得救,也在启示中蒙主呼召。保罗若是不能放弃他的救恩,也就不能放弃他的使命;对他来说,这两者是一体的。因而,保罗不是自愿的。他是被基督所拣选的,荣耀的基督为着救恩和使徒的使命,亲自向他显现。其他人可能是自愿的。「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九章16至17节)。换句话说,许多宣道者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感觉到从神而来的强迫,但是保罗所感到的来自神的强迫是独特的。这与他独特的信仰转变是不可分割的。

保罗问道:「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九章18节)。如果他的讲道没有证明他对这个使命全心、自愿的委身(因为他在这事上实在没有选择,除非他全然脱离福音),他怎能显明自己是全心全意投身在这事工上呢?在他的事奉中,有什么能够证明,神的恩典拣选了他的心灵,使他的行为得蒙神的奖赏?「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九章18节)。

这是很令人惊讶的。保罗如此在意证明自己对于神呼召他宣教使命的忠诚、热心和自愿的委身,他甚至选择放弃自己的权利。他放弃了得到支持的权利,他知道这个决定将会使他多花很多时间、精力、辛劳,并且遭人误解。但是,这却能让他「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并且借着他的事奉,让人看到恩典是白白得来的;也会让他显明,他的事奉不单是因为神的强迫,也是因着改变的思想和意念,因此,借着神的恩典,他已经积攒财宝在天上了。

这是何等更新的心态!是何等深刻的基督徒的观点!今天的许多传道人都非常关注薪水和福利。当然,这样的事的确应当有所选择,但是保罗更加强调,他的事奉是出于更新的思想,出于服事的热心,而不是出于勉强的迫使。如果他显明这种委身的惟一方法,就是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那么就只好如此了;保罗甘心乐意放弃它们。

这就是我在这一章开头所论述的,保罗在第一段的观点:「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九章19节)。哥林多人因为保罗没有接受可观的费用而看低他,然而保罗却为自己有原则的舍己而喜乐。实际上,他说,这个问题对他的事奉的影响,远远大过经济的影响。这涉及到他所有的决策。因为他知道自己是谁,他是自由的,他不属于任何人;同时,他自愿选择作所有人的奴仆。

因而,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中提到的比较次要的问题,也就是基督徒是否应当吃拜偶像的肉的问题上,保罗个人的榜样就有了很重要的意义。也许正因为如此,在这个段落中,保罗不仅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和「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他也说:「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九章20至22节)。他想到了前面对于软弱的基督徒的讨论。然而,实际上,保罗的榜样远远超过吃拜偶像之肉的问题,这已经变成了他的生活方式;在这个非凡的生命中,显明了什么是背起十架跟随主,也显明了什么是普世性的基督徒。

我们不能坚持自己的权利。除非护卫自己的权利能够符合我们的行事原则,否则我们无法跟随十字架的道路。

这种舍己很容易为其他信徒所接受。从保罗对于吃拜偶像之肉的处理中,一个人可以学到各种有趣的神学功课。但是这个原则的力量,只有当我们蒙召放弃自己的权利时,才会显明。

即使在家庭中,都可以滋生出许多的争论,因为每一方都不想放弃自己的观点。我们为自己的观点而争战。但是我怀疑,一些最能显明我们是否能够放弃自己权利的机会,往往都发生在我们陷入多元文化的状况之中。很小的事情都会令人生气。我曾主持过一些研讨会,包括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学者,我不用花费一点精力来解读不同的文化标志。从参加者走进房间的那一刻起,就显明了文化的差异。西班牙语系的人到了之后,彼此互相亲吻。一个德国人进来,就和每个人握手。盎格鲁撒克逊人和你交谈的时候,保持18吋的距离。西班牙人喜欢与人保持一码之内。对英国人来说,西班牙人似乎过分热心和粗俗;对西班牙人来说,英国人在与人谈话时一直退后,是很冷漠和不友善的,造成了一种优越感。日本人进来后则不停地点头。美国人悠闲地走进来,大声说:「嗨,每一位,对不起,我来晚了!」他迟到了大约十分钟。但是直到非洲人到了,他才真正明白什么是迟到。

在讨论的过程中,日本学者说出了自己认为有力的观点:「弟兄们,你们认为我们可不可以用另一种方法来看这个问题呢?」在他很有保留地柔声说完自己的建议时,挪威人反驳了他:「那不可能!这根本不是这段经文的意思!」日本人吓得下面两个小时都不讲话,惊讶自己碰到了一个何等粗鲁的人。其他一半的成员却都认为日本学者太胆小。

这些事情如果只有几天,大家都觉得有趣。但是如果月复一月地接触新的文化,就会感到厌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就是美国和其它西方工业化国家所面临的情况。改变的步伐如此的快速,以致在几代人之间所产生的冲突,就像彼此在竞争的不同文化一样。例如,完全不同的音乐风格,也使得会众分成许多派别,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就是文化的冲击。要保持明智是很不容易的。一些幽默的人说,教会的最后十个字将会是「我们以前都是这样作的。」另外,我有点同情鲁益师的立场,他能够容忍任何形式的团体敬拜,只要形式不是经常改来改去,不断变化。他的要点是,新奇的事物容易让人分心。当你在非常熟悉的敬拜形式中敬拜时,它在你眼中就不会太唐突,也才能够穿透现实,那时候就有最深刻和最好的团体敬拜。所以,在你的教会下一次聚会的时候,试着向大家解释这个观点。

最后,除非每一方在遇到问题时都仔细倾听其他人的声音,谦卑自己,永远不坚持自己的权利,才会在这些事上有和平与进步。这就是十字架的道路,也是那些参与跨文化宣教事工之人的命脉——逐渐地,我们所有人也都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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