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十架与事奉
第四章:十字架与基督徒领袖
哥林多前书四章1至21节
1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神奥秘事的管家。
2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3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
4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
5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
6弟兄们,我为你们的缘故,拿这些事转比自己和亚波罗,叫你们效法我们不可过于圣经所记,免得你们自高自大,贵重这个,轻看那个。
7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彷佛不是领受的呢?
8你们已经饱足了!已经丰富了!不用我们,自己就作王了!我愿意你们果真作王,叫我们也得与你们一同作王。
9我想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
10我们为基督的缘故算是愚拙的,你们在基督里倒是聪明的;我们软弱,你们倒强壮;你们有荣耀,我们倒被藐视。
11直到如今,我们还是又饥又渴,又赤身露体,又挨打,又没有一定的住处,
12并且劳苦,亲手作工。被人咒骂,我们就祝福;被人逼迫,我们就忍受;
13被人毁谤,我们就善劝。直到如今,人还把我们看作世界上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
14我写这话,不是叫你们羞愧,乃是警戒你们,好像我所亲爱的儿女一样。
15你们学基督的,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
16所以,我求你们效法我。
17因此,我已打发提摩太到你们那里去。他在主里面,是我所亲爱、有忠心的儿子。他必提醒你们,记念我在基督里怎样行事,在各处各教会中怎样教导人。
18有些人自高自大,以为我不到你们那里去;
19然而,主若许我,我必快到你们那里去,并且我所要知道的,不是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语,乃是他们的权能。
20因为神的国不在乎言语,乃在乎权能。
21你们愿意怎么样呢?是愿意我带着刑杖到你们那里去呢?还是要我存慈爱温柔的心呢?
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梦想着自己变成伟大的领袖。那时,他们的脑海中浮现出什么情景?
当然,这情景取决于不同的领域。比如说,在篮球界作领袖,所需要的恩赐,就和美国刺绣协会的领袖不同。但是这两者仍然有共同之处。那些作白日梦,把自己想成在几乎所有领域中都作领袖的人,想象着自己是众人之中最出色的人,至少要比大多数人强——在其他人失败之处,他们能够成功;在其他人困惑之处,他们能够坚定;在其他人难以运作之处,他们能够有创意;在一开始虽然遭到艰难和拒绝,他们却能够赢得恭维和称赞。作领袖,可能意味着名望、金钱、脱离责任与日常乏味的生活。作领袖意味着赢得敬重。只有少数没有作过领袖的人,在梦想自己作领袖的时候,想到责任、压力和领袖所面对的试探。他们几乎从来不会关注领袖应当承担的责任、服事和艰难。
在哥林多前书的开头几章中,已经介绍了基督徒领袖的一些因素,当然,这并不是保罗这封书信的基本主题。在哥林多前书第一至四章中,保罗将重点放在党派主义上:党派主义正以争吵、嫉妒和高人一等的姿态分裂了教会。然而,这争吵几乎都是源于教会中不同的团体与各个知名的基督徒领袖(「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等等;一章11至12节,三章4节),因此,保罗认为,他有必要针对哥林多人的几个误解,来论述基督徒领袖的真正含义。这些信徒从他们周围的世界采取了太过的模式了。他们着迷于博学的教师,在这些教师中,有许多人都看重形式过于内容,看重名望过于谦卑,看重禁欲主义过于热情,看重一种系统的哲学(「智能」)过于坦率承认人类的无知和知识的有限,看重修辞过于真理,看重金钱过于人,看重名望过于诚实。在那样的境况下,我们看到,保罗必须要回到根基,解释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的意义。但是,他也需要纠正他的读者,让他们不再夸大某些基督徒领袖,而忽略其他的人。因此,在哥林多前书第三章,保罗在论述其它观点时,主张基督徒领袖是基督的执事,人们不应当把单单归于神的忠心归给他们。其实,作为执事,他们要在神面前为自己的事奉负责任。因为神关心祂的教会,祂看重基督徒领袖的责任。事实上,对于所有毁坏祂教会的人,祂都以审判来警告他们。
在哥林多前书第四章,保罗仍然在与哥林多信徒的党派主义搏斗。所以,当他在论述基督徒领袖的本质时,他将之与这个问题连接起来:「弟兄们,我为你们的缘故,拿这些事转比自己和亚波罗—–」(四章6节)。即使如此,事实仍然是,保罗在论述哥林多信徒争吵和结党的倾向时,相当清楚地让我们看到,身为基督徒领袖意味着什么。我们应当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章经文。当然,这不是圣经中神所喜悦的领袖本质的全部内容,这里所说的,只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原则,它们都与十字架紧密相关。
一、身为基督徒领袖,意味着受神托付,管理神的「奥秘事」(四章1至7节)
一开始,保罗告诉哥林多人,他们应当如何看待基督徒领袖:「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神奥秘事的管家」(四章1节)。其中有两个因素凸显出来,它们都与保罗所已经解释的事情有关。(1)基督徒领袖是「基督的执事」。所使用的语汇,使人想到第三章里栽种的比喻(尽管两处所使用的「执事」是不同的希腊文词语)。基督徒领袖不应当成为独立的权威或最智慧的教师。他们只应当看自己为执事,并且希望其他基督徒也这样看他们。但是他们是同一位主的执事:他们服事的是耶稣基督。(2)在主所赐给他们的重要使命中,有一个特别的任务,他们是「神奥秘事的管家」。「奥秘事」这个词,和第二章七节中的词一样:「神奥秘的智慧」。你可能还记得,我们在本书第二章稍微谈到了奥秘的本质。保罗并不是说,福音是「神秘的」,但是,在耶稣基督降世之前,它的确以某种方式隐藏起来,后来又显明了。福音本身就是这奥秘事的内容,保罗论述的要点,总结了神的智慧: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
当然,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基督的执事」,也都是神「奥秘事」的管家。然而,保罗表明,他主要还是在论述关于领袖的观点。他接下来写道:「弟兄们,我为你们的缘故,拿这些事转比自己和亚波罗」(四章6节),因此,很明显的,他仍然持定在哥林多前书第三章所论述的,领袖和其他人之间的区别。这并不是说,保罗、亚波罗和其他领袖是基督的执事,而其他信徒却不是,也不是说,只有他们是神奥秘事的管家,其他信徒则对此一无所知。领袖并不是特殊的神职阶层。而是说,所有其他信徒需要做到的,是身为领袖的人尤其需要具备的。在程度上的确有所不同。正因为如此,保罗可以说:「我求你们效法我」(四章16节)。
那么今天,我们之中想要在教会中作领袖的人,必须要开始认识到,教会中不存在特殊的、比其他人优越的资格。这个观点完全符合新约圣经其它地方所阐明的领袖资格。例如,在提摩太前书第三章一至七节,保罗陈述了作监督的资格(旧式英文译为「主教」)。这份清单最不平凡的特点,就是它的平凡。它不包含明智、果断、动力、财富和能力。在新约圣经的其它章节中,要求所有信徒都完全具备这个资格。例如,监督不能「因酒滋事」(提摩太前书三章3节)——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其他人就可以醉酒(以弗所书五章18节)。监督必须无可指责(提摩太前书三章2节);但是又说,所有基督徒也必须如此(希伯来书十三章2节)。在作监督的资格中,有两件事是不要求所有信徒都具备的:(1)「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提摩太前书三章6节),刚信主的基督徒当然是不适合的;(2)「善于教导」(提摩太前书三章2节),这是与牧师/监督/长老的特别事奉责任有关系的。
因此,从提摩太前书第三章和哥林多前书第四章中,我们需要认识到对基督徒领袖的要求,首先,不要将某一个基督徒分别出来,使他们成为特别的、比他人优越的阶层,让他们享受一些新的法规和优势。基督徒领袖需要有其他基督徒都应当具备的品格和美德。正是因为这个因素,基督徒领袖在神的教会能够成为典范和教师。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已将基督徒领袖的两个因素,论述得很清楚了。基督徒领袖是基督的执事。神将福音——神的奥秘事——托付给他们。假如所有基督徒都应当服事基督,那么很显然,他们的领袖岂不是更要这样作吗?假如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当享受圣灵所启示的隐藏的智慧,那么,承受这伟大传统的托付的领袖,岂不是更应当明智地管理它吗?
深刻地思考这些因素的意义,是很重要的。事实上,当这些因素能够得到人们的正确理解时,它们就融合在一起了。「神奥秘事的管家」这个翻译,比《新国际版》的「那些受托管理神奥秘事的人」更为恰当。的确,管家拥有神所委任的地位,但是,在一个比我们的社会有着更严明的等级分别的社会中,这个地位通常都是属于仆人、甚至是奴隶的。所给予他们的信任,是在他们身为仆人和奴隶的条件下;相反的,当他们被称为「基督的执事」时,他们就因而有了特别的责任,那就是宣扬福音的责任。这就是身为「神奥秘事的管家」所当作的一切。作基督的执事,意思就是有责任用言语和榜样,宣扬钉十字架的弥赛亚的福音。
这是非常根本的基础。若是没有遵守这个命令,就不是合格的基督徒领袖。我们在西方世界的人必须要悔改,我们对于作领袖的欲望没有穷尽,这种领袖或许带着等级分明的味道(我是老板,对于那些在我的阶层以下的人,我说话算数),不然就是带着民主典范的味道(给人们他们想要的东西;一再调查和投票,投其所好)。所有正确的基督徒领袖,无论风格多么不同,无论他们如何智慧地运用社会学的调查,无论他们的责任有何不同,都必须从这个基本的认识开始:神将那隐藏许多年代、现在则启示给人的隐秘事——福音——托付给基督徒领袖,借着他们的事奉传给各地的人。另外,如果他们只是文雅地采取这个立场,而其实所关注的却在其他地方,他们就必须要小心。这是行不通的。基督的执事有一个基本的责任:就是接受福音的托付,他们所有的事奉,都是为要使人认识福音,用话语、榜样和督责,鼓励神的子民,在生命中显明福音。
从这个对于基督徒领袖本质的基本认识,保罗可以做出许多推论。但事实上,他只选择论述其中的两个。
基督徒领袖必须忠于那位将使命托付给他们的主(四章1至4节)。保罗的思路很容易理解。他认定,基督徒领袖是「神奥秘事的管家」(四章1节)。任何有思想的读者都能理解这个要求:「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四章2节)。但是对谁忠心?从根本上来说,当然不是对教会忠心。基督的执事,神奥秘事的管家,不应当看重自己的名声——哪怕是在教会内部。保罗说:「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四章3节),也就是这个意思。只有神在末日所说的「作的好!」是有意义的。相比之下,教会的认可或否定并不能说明什么。
甚至你对自己事奉的评估都不重要。对自己的事奉感觉良好,可能会在某些地方有些有限的意义,但是肯定没有终极的意义。这可能会使你对自己事奉的评估高过神的评估;你对自己事奉的评估也可能低过神的评估。但是,如果你总是想满足自己,把自满作为自己最终的目标,那么,你就忘记了自己是谁的执事,以及你必须要讨谁的喜悦。因此,保罗坦白地写道:「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四章3节)。他的意思并不是说,在他的生命中,他没有什么可以自我反省和自我约束之处;这种解释和他写的书信相矛盾(参看哥林多前书九章24至27节;哥林多后书十三章5节)。他的意思是,他对自己的论断,不可能有终极的意义。正如他所说的:「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四章4节)。也就是说,当他在写这些话的时候,他认为,在他的生命中,没有潜伏任何的罪恶和失败。然而他仍旧不能了解一切,甚至包括他自己。尽管他不觉得自己有错,他还是有自我欺骗或者全然无知的可能性。他写道:「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四章4节)。最终,在他的事奉中,只有一种评判有终极的意义:「判断我的乃是主」(四章4节)。
因此,保罗的推论很简单。配称为基督徒领袖的人,要始终记得,他们惟一所应当忠心事奉的,只有一位:就是那位救赎他们的主。当然,从另外的角度来看,神的执事应当在主的子民中间保持和平,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尊重。可能会有一些地方,适合于写推荐信的行事方法(例如,腓立比书二章19节)。然而,一个领袖最终的忠心不能归给教会,或任何个别的领袖和某些传统,而必定要归给独一的主,和祂托付给人管理的「奥秘事」。假如有时候这会造成那个领袖和教会之间的意见冲突,那么就让冲突出现吧。基督钉十字架的愚拙一定要得胜,在整个教会走入偏离福音中心的歧途的时候更要如此。比这更可悲的,是所谓的基督徒领袖竭力地争取同侪和会众的认可,以至于他们关注的焦点偏离了福音,和钉十字架的弥赛亚的称赞。
那些跟随基督徒领袖的人一定要明白,领袖蒙神的呼召,为要讨主的喜悦——因此,他们要避免论断别人(四章5至7节)。换句话说,领袖将自己看作基督的执事,承担伟大的使命,假如这种看法对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让会众看到,他们最终是向主基督负责,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避免论断他们,教会本身并不是评断事奉成功与否的最终裁判者。
要夸大这段经文实际的内容,是很容易的事。然而没有任何经过深思的读者会认为,保罗是在废除教会判断的权柄。毕竟,在这封书信的下一章,他严重谴责了教会,因为她在一个淫乱的案例上,没有实行决定性的惩戒(哥林多前书五章)。教会惩戒的权柄甚至可以延伸至领袖的身上。很明显,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的最后一章中盼望,哥林多的信徒能够在他到达之前惩戒假使徒,他自己不愿意采取很严厉的措施。对教会长老的随意饶舌,应当不予理睬,但是,假如证明了一些严重的检举是真实的,那么也要有惩戒领袖的地方(提摩太前书五章19至20节)。另外,如果说保罗在这里认定,无论如何,基督徒都没有义务「论断」自己,和检查、试验自己忠于基督的程度和一致性,是不可思议的。一个基督徒对于自己的看法虽然没有终极的意义,然而这并不能阻止保罗在合适的场合说:「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哥林多后书十三章5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