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圣灵的大能

二、公众敬拜中的次序(十四26-36

因此,这个段落出现的一个初步的问题是:谁可能会说预言?在某个层次上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只有那些得着这种恩赐的人会说。在保罗看来,这只是教会的一部分人,因为他在十二章二十九节的修辞疑问句「岂都是先知吗?」要求一个响亮的「不!」在这样的架构里,十四章二十四节不可能表示:当那个不信的人走进来时,全会众每一个人若不是正在说预言,就是有可能说预言;它更不可能表示他们全部都在同时说预言。这节经文可能只是说:当那个不信的人进来时,他从与会的人所听到的,是一个接—个地说预言(或者,在第二十三节,都在说方言)。但是,第三十一节比较难:「因为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地作先知讲道,叫众人学道理,叫众人得劝勉。」对这节经文的范围加上限制,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怎样能够符合保罗重复表示要持守的原则——各式各样的属灵恩赐被分赐在教会内,没有一种恩赐是普遍倾倒给每一个人的?

我认为只有三种可能的答案。可能第三十一节不像乍看之下那么无所不包。有可能「你们〔所有的人〕都……」并不是没有例外地指教会内的每一个人,而是没有分别地指教会内的每一个人——男人、女人、为奴的、高贵的、等等,只要他或她有这项恩赐。或者,有可能保罗仅是预先假定「你们〔所有的人〕都……」是指那些被承认为先知的人;也就是说,你们当中所有的先知都可以说预言,一个接一个地说。但是,从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来理解这里的希腊文,可能比较自然一点。假如是那样的话,许多人建议说我们需要区分两类人,一类是那些偶尔说预言的人,另一类人,他们的恩赐得到相当充分的发展,或得到十分有效的利用,或他们的预言,在接受评估时,得到如此高的评价,使得他们达到了半「先知」的地位【注释25】。这些争论错综复杂,其结果无法确定,也无法令人满意;但是,它们可能跟我们在最后一章所要尝试的工作有某些关系,就是要把目前收集到的有关预言性质的资料整合在一起。

第二十六节一开始提出的问题,预料到从目前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知保罗的想法。简而言之,他的主张就是:无论有什么χáρισμα(charisma),当信徒「聚会的时候」(亦即,教会聚会时),所作的一切都必须是为了造就教会。我们无法确定这里提到的每一种恩赐的性质。例如,带来一首「诗歌」的那个人,是否只是提出一首已知的曲子给大家唱而已?它是否意味着每一次都是新鲜的曲调,正如许多人主张的那样?简单地说,答案是:我们所拥有的数据太少,不能保证有确定的结论。哥林多人的聚会显然不是单调乏味的!我将在这一章的结束,为我们自己的团体敬拜提出一、两个应用。现在,保罗试图减少那些说预言和方言的哥林多人的热情;我们需要看看他怎样面对这个极其实际的问题。

三、方言(十四2728

简短地说,为了在教会说方言的人,保罗加了三个具体的限定。第一,必须有一个翻方言的在场(虽然没有说明事先怎样确认这个翻译的人)【注释26】;第二,一次只能一个人说方言;第三,只能有两个人可以说方言,最多三个人。最后一个限制是考虑到聚会不会变得不易进行,还是考虑到说方言的人必须不要自以为拥有比预言更重要的地位(预言也有其事先定下的限制〔十四29〕),这一点并不确定。

这显然应该理解为说方言的人必须控制自己。如果被指派的这两三个人已经说完了他们的方言,保罗期望其他人保持安静,这证实了方言的恩赐不是个人完全失去自我控制的那种类型。它也暗示在赐下这种恩赐的圣灵、和作为这恩赐之器皿的个人之间,存在明显而强烈的张力。保罗不是主张说:在有两、三个人说过方言以后,圣灵就不把这个恩赐再赐给其他任何人,因此,在任何聚会中,第四个和随后说方言的人都必然是欺骗,或者都是被圣灵以外的灵感动。预言的恩赐同样存在着完全一样强烈的张力(第29-30节)。先知受到圣灵的感动,并不表示就失去保持次序的能力;在三位先知已经说完以后,如果有第四个人得着启示,这个得启示的先知不能因而打破保罗给教会规定的指导方针。

你必然看出在这种说预言、和杰里迈亚等人的那种说预言之间有一些明确的不同。

四、预言(十四29-33上)

这几节经文中的一些要点,在这几章中已经讨论过了:在一个聚会中说话的先知的数目限制;在说预言的整个过程中,先知持续控制他们的灵,这一事实暗示着:圣灵的感动,和这位有属灵恩赐的使徒所规定的次序之间,存在一股强烈的张力;预先假定预言的信息不是透过研究得来的,而是从启示来的(30节);对先知的信息要慎思明辨地加以评估,这句话的前提是:这信息可能混合了有价值的内容和无价值的内容。【注释27】

必须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其余的」那些「就当慎思明辨」(29节)的人是谁?从表面上看,这个词可以包括先知们【注释28】,或更大的一群人,甚至是哥林多教会的全体会众。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评估先知所说的预言,这个责任是由所有会众承担的,或者,更精确地说,由整个教会负责的。在新约圣经的其他地方,这一点肯定是对的(例如,帖前五21;亦参:约壹四1-6)。一位解经家恰当地评论说,如果保罗想要说「其余的(先知们)」,更合理的希腊文应该是οἰ λοιποί(hoi loipoi),而不是οἰ ἄλλοι(hoi alloi)【注释29】。格鲁登提出了一个心理学的观点:

如果我们把οἰ ἄλλοι理解为只限于一个特别的先知群体,就非常难以想象在说预言和判断的期间,其余的会众要作什么。难道在说预言的当中,他们会一直坐着,等待这预言结束并被判断,然后好知道是否要相信这预言的任何部分吗?……尤其难以相信的是,没有特殊预言恩赐的教师、治理的人、和教会的其他领袖们,会被动地坐着等候一群菁英的裁决。【注释30】

另外,没有证据表明这种小心评估基督教预言的内容,应该与分辨诸灵的恩赐(十二10)混淆起来。

所以,最好的作法似乎是把「其余的人」看成整个教会。这未必表示每一个会众都应该同等地参与评估预言的过程,也未必表示可能不再对参与的人有进一步的限定(事实上,我认为保罗在第三十三节下半至三十六节设立了一个这样的限定,后面会进一步讨论),仅仅表示评估的责任不是落在先知们身上,而是扩展到更广的群体。

这种慎思明辨的察验有一个重要的必然结果。如果在接受保罗管理的教会里,这是普遍的作法,那么一个先知如果把自己的预言看成如此直接的、和无瑕疵的、受圣灵感动的产物,任何真正的信徒都不应该加以质问,这个先知不仅会越过保罗的限定,而且,先知自己最终大概也会受到教会的怀疑。

对于现代灵恩运动的一些部分,一个比较麻烦的方面是:常常以直接引述主的话来传讲预言(尽管这种模式在新约圣经中异常罕见)。使得这种失常【编按:原作者使用aberration,该字意义甚广,一般指「脱离常轨,脱离正道」,医学上指「精神错乱,心理失常」,生物学用来指「畸变」,物理学上则指「像差,色差」。】(从圣经的观点看,用这个词描述是恰如其分的)现象更加严重的,是太少注意保罗劝勉的重要性,就是必须仔细评估所说的预言,或者,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五章中所说的,要察验每一件事(其上下文是论及预言的),并持守那美善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一些灵恩派的领袖和跟随他们的人对待其领袖的预言的方式,仿佛他们拥有神自己那种绝对的权柄,而在美国的宗教电视节目中,这样的权柄很容易被变质为筹款的伎俩。某个领袖宣称从神领受了预言,命令他建造某个房屋,并告诉百姓送来多少钱;没有一个信徒群体仔细察验这项宣称,这个领袖也没有邀请一个属灵的团体来评估自己。随之而来的广告推销是操纵的、傲慢的,有时候是不诚实的,腐蚀了领袖的谦卑,也破坏了跟随者的灵性成熟。如果这些当代的灵恩派领袖中,有一些人认真应用保罗的规定,立即就可以遏止这种可耻的歪风。

第三十三节上半节说明了这些规定背后的神圣事实:我们的神不是混乱的神,乃是平安(《和合本》作「叫人安静」)的神。当然,这个真理不是支持纯传统的敬拜,或者认可抱残守缺;但是,它确实强烈地警告我们,要防备另—个极端的危险。以牺牲次序为代价来追求自由,或以牺牲敬畏的心为代价来追求没有约束的、随兴所至的敬拜,都不是明智的、符合圣经的、有见识的基督徒敬拜。

五、对妇女的限制(十四33-36

这段具有高度争议性的经文,提出一连串令人却步的挑战,而且一开始就是经文鉴别上的问题,而且无法确定第三十三节下半节【编按:指的是「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和合本》将这句话置于三十四节。】是属于前面的段落,还是属于目前这个段落。

第三十三节下半节至三十六节非常难以解释。首先,甚至第三十三节下半节和三十四节之间的关连,获得两种结论的机率在伯仲之间。我们应该读作:「因为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参《现代中文译本》),还是读作:「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和合本》)?后者在行文风格上不够考究,因为《和合本》把同一个希腊文翻译成「会」和「教会」:也就是说,「妇女在教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另一方面,一些人把这两句话看为在行文风格上不够考究,其他人却看为是有力的强调。另外,如果三十三节下半节是跟前面的经文连在一起,那么就难以看出经文的思路。「因为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这个句子似乎是陈腔滥调(当然,神在任何地方都是同一位神!),再不然就是毫无意义(到底是在对比什么呢?是神和圣徒的众教会吗?是神的平安有序跟圣徒的众教会中的光景吗?)。整体说来,最好似乎还是把三十三节下半节跟它后面的经文连在一起(如《和合本》的作法一样)。但是,即使有些人倾向于另一种选择,第三十四至三十六节的解释还是没有什么改变,因为在会中(复数形式)这个词组也出现在第三十四节。

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是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二至十六节,在那里,保罗相当乐意接受妇女祷告和说预言,尽管对她们有一些限制;但是在这里,这经文乍读之下就是他命令她们绝对要默不作声。学者们提出来的解决方案非常多,就好像在那个被群鬼所附的人身上的鬼那样多。我只能列举其中少数几个,并陈述一、两点我对它们感到迟疑的地方,然后再提出我认为最符合上下文和解经学原则的解释。

有些人继续把默不作声的要求,看成是一个绝对的规定。主张这种看法的途径有二。首先,有几个人设法逃避十一章二至十六节和十四章三十三节下半节至三十六节之间的张力,主张只有后面这段经文涉及公众的聚会:前者只是针对家庭或小组聚会的情况【注释31】。如果是那样的话,在哥林多前书中就没有什么因素,可以阻止解经家把第十四章的禁止,当作绝对禁止妇女在教会聚会中说话。这种解释看起来不太可能,因为(1)保罗认为预言主要是从神来的启示,借着信徒在教会的环境中来传递,并在其中评估这预言(十四23-29)。(2)第一世纪的基督徒可能无法理解「较小的家庭小组」跟「教会」之间的区别,他们通常都是在私人的家中聚会。当一个城市的「教会」够大(正如在耶路撒冷、安提阿、以弗所、也许还有哥林多),超过了最大的私人住所能容纳的,一旦反对势力已经形成,必然难以找到一个公开的大会场,来容纳那个城市的所有信徒;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小组就构成了教会的聚会。(3)十一章十六节的话(「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似乎是指着教会说的,而不仅仅是指私人或小组。平行出现的「我们」/「神的众教会」表示,保罗从来没有允许过这样的行为,众教会也都跟随他的带领;不然就是表示,这里的「我们」包括了保罗和在以弗所的教会(就是他写信的地方),他们没有这种规矩,其他教会也采取了同样的立场。无论哪一种意思,当保罗在别处(尤其见十四33下、36)采用了同样的语调时,都是谈论在聚会里的行为。(4)紧接下来的经文(十一17-34)肯定是要为聚会设定次序。(5)如果有人指出,十一章二至十六节跟十四章三十三节下半节至三十六节不同,没有在会中这个词组,那么也必须注意到:十一章二至十六节没有把聚会场所限制在私人家庭或小组。(6)十―章二至十六节里的限定,是否要求妇女戴上某种帽子或特殊的发型,这种问题如果是论及私底下的聚会,就变得只有相当可笑。如果这个限定适用于教会聚会以外的每个聚会场所,是否表示作基督徒的妻子必须推迟她的私人祷告,直到她匆忙进到自己的房间,戴上她的帽子?这个限定只有适合用在公开的环境中。(7)最重要的,在五旬节那天引述了约珥的应许,就是说圣灵将浇灌在男人和女人身上,他们都要说预言,因为他们都是新约群体的成员;如果只能在弥赛亚群体聚会以外的环境中,女人才可以将她们继承的产业应用出来,这个应许的普遍性似乎就大打折扣了。

把十四章三十三节下半节至三十六节的禁令视为绝对的规定,因而必须在以异想天开的方法来解释十一章二至六节,这种立场的第二种作法,是把后面这段经文的允许看成纯属让步:妇女确实可以祷告和说预言(在蒙头的条件下,无论是用什么蒙头),但是,这是在面对那些不能顺服十四章的规定之人时,一种极端不情愿的让步【注释32】。然而,十一章中妇女所操练的祷告和说预言,并没有被描写成让步。另外,正如我们已经看见的,教会享受到五旬节的产业和约珥预言的应验,就是应许男人和女人都要得着圣灵浇灌在他们身上,他们都要说预言(徒二18)。

有些人愿意把保罗这两处经文当作是自相矛盾,不再多发表什么意见【注释33】。撇开与圣经有关的教义不谈,我们很难相信保罗会像某些人以为的那样,在短短几页的篇幅中如此大胆地自相矛盾。有些人把这种方法略加修改,将第三十四至三十六节、或其中的一部分解释为在建立保罗神学时所做的一个不当的评述【注释34】。这些作者中许多人运用了类似来源批判法的技巧,来处理保罗书信中那些似乎是以任何方式限制妇女的一切经文。但是,真实的保罗就是写出类似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二至十六节、和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七节起那段经文的保罗。我承认自己常常觉得惊讶,竟然有人投入那么多的精力和巧思,要把保罗从他自己里面解救出来,并使他符合我们印象中的保罗。无论如何,从纯正的经文鉴别学的观点来说,有大量证据表明这些经文是原典所有的,而且是在它们原本的位置(而不是如在某些手抄本中那样,把第34-35节置于十四40以后)。【注释35】

卡勒(Kähler)的观点也同样不太可能,他认为在保罗心目中所说的顺服,不是要妇女服在男人之下,而是要顺服他正在设立的敬拜次序【注释36】。但是,我们一定会怀疑,为什么单独把女人挑出来?难道男人不也必须顺服保罗正在设立的教会架构吗?另外,表示「顺服」的动词通常指的是—个人或多个人隶属于一个人或多个人,而不是隶属于一个命令、程序、或机构。

值得称赞的是菲奥伦扎(Fiorenza)的看法,她提议说,在这类争论背后的许多推理,是建立在神学偏见的基础上,所以,她愿意让保罗成为保罗【注释37】。然而,她认为这限定只是加在妻子身上的。毕竟,哥林多前书七章显示了保罗「不结婚的禁欲倾向」【注释38】;因此,「在这里,保罗显然是『采纳资产阶级的道德观念,它们代表的不是绝对的价值,而是一般的价值』。」【注释39】菲奥伦扎发现保罗的态度令人吃惊,因为我们都认得一些宣教士夫妻。保罗从「希腊化时期犹太人的传播传统」中衍生出他的立场,这传统「在律法的背景下要求妻子必须顺服」。第三十六节透露出一个事实:保罗预料教会将会对这些限定产生强烈的反应;因为事实上,保罗自己承认他的论点「听起来荒谬」,并且「与位于希腊文化城市中心的宣教教会已接受的作法相反。因此,他宣称自己的规定是出于主的权柄(37节)」。【注释41】

这种看法不仅使保罗受缚于资产阶级的思想,也使他有分于最糟糕的宗教极端爱国主义的罪: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荒谬的,却准备诉诸主的权柄来对付激烈的反对!我承认我不得不怀疑,菲奥伦扎的解经所传达的是她自己的意见,过于保罗的意见。

关于保罗要求妇女默不作声这个问题,另一组的解释主张说其背后的问题是当地的、可能跟教义和/或文化有关的【注释42】。为这些主张辩护的方法具有不同程度的复杂性。有人认为有些妇女太吵闹【注释43】;这个看法无需太认真看待,因为我们一定会问:如果是那样的话,为什么保罗要禁止所有的妇女说话?难道男人就没有一个吵闹的吗?有人认为要妇女闭口不言是因为她们没有受过教育,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也必须问:为什么保罗不是禁止所有未受教育的人说话,却仅仅禁止妇女?而且,由于保罗的规定是在所有的教会实行(33下-34节),必然的结论就是,所有第一世纪的女基督徒都未受过教育——这非常明显是胡说。【注释44】

比较复杂的方法主张说:妇女认为她们已经得着解放,拒绝接受第二十九节的规定,就落入了各样的异端。保罗在第三十四节所诉诸的「律法」,就是他自己早先的规定,在第三十七节又一次提到。另外,第三十六节清楚表明,面临危险的最关键问题是神的话:「哥林多人宣称神的信息是从他们出来,他们的妇女带头这样作。」【注释45】这个教义上的错误可能跟十五章十二节有关——这是一个已经提出来过的宣称;并且这个宣称「可能包括——在妇女的一方——没有明言地否定她们的婚姻状态,因为身为『复活的人』,她们不再有忠于婚姻的责任。」【注释46】

然而,这些论据没有一个是令人信服的,而且有些还会误导人。没有证据表明保罗曾使用过律法这个词来指他自己的规定。正如我们将要看见的,这个词有一个更加自然的解释。第三十六节的要旨,肯定是指责哥林多人试图跟其他教会分别开来(见十四33下)。换句话说,第三十六节并不是说明这个问题的特点,而是描述了支持这问题的态度。那么,此处有什么证据表明是妇女「带头」呢?有人试图把这种状况,跟提摩太前书的一个相似的情况相提并论,这样作引起的反对意见,跟所有对提摩太前书采取类似解释的作法所引起的反对一样。有一个比较基本的反对:这些作法是难以容忍的男性至上主义。它们预先假定有一个主要的异端,这异端认为以下的见解中有一个是真实的:只有女人受欺骗,保罗却野蛮地禁止所有的妇女出声,无论她们是不是异端;有些男人和有些女人都受欺骗,但是保罗只禁止后者出声,因此证明他是沙文主义者;或者保罗在他的规定上完全正确,因为所有的女人都受欺骗,而且只有女人受欺骗——关于这一点,也许得请读者原谅我很难相信。在教会历史中,有这样的事发生过吗?问题的真相是,这段经文没有提出关于异端的问题;纵使它确实提出了,这个事实仍然可以这样解释:即保罗的反应是禁止妇女出声,而不是禁止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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