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反驳加尔文主义(完)

附录二、回应加尔文主义的一些声称

1、除了加尔文主义之外,关乎神全权的任何观点都减损了神的荣耀,唯有“恩典的教义”完全彰显和捍卫神的荣耀。

这完全取决于什么是“神的荣耀”。如果其意思是能力,那么这也许是正确的。但能力不是荣耀的,除非是被良善和慈爱来引导。希特勒满有能力,但显然一点也不荣耀。耶稣基督启示出神为“我们的父”,因此是良善和慈爱的。事实上,高派加尔文主义(TULIP,郁金香),被加尔文主义者错误地贴上了“恩典的教义”标签,将神描绘为恶意而独断的,实际上减损了神的荣耀。更进一步说,如果加尔文主义是正确的,没有什么能“减损神的荣耀”,因为神为了祂的荣耀预先命定了万事。

2、非加尔文主义——如亚米念主义——的救恩神学,使救恩需要倚靠善行,因为罪人决定接受基督成为他得救的决定性因素。

看起来加尔文主义才更像是使救恩需要倚靠蒙拣选者的好行为或某种善,不然神如何从注定去地狱的芸芸众生中选择他们?要么神看见他们里面的某种东西,要么神的选择是独断而任性的。况且,亚米念主义神学并没有使救恩倚靠善行,所有救恩的“工作”都是神所做的。罪人被神先行的恩典赋予悔改和相信的能力,因此决定接受神的救恩本身并不是一个好行为,而仅仅是接受恩典的礼物。无论怎么说,在拥有礼物这件事上,接受礼物都不能被认为是“决定性因素”。

3、唯有加尔文主义能解释神如何确保基督死在十字架上而完成代赎。除非神预先命定某些罪人钉祂十字架,否则神不能确保这件事发生。

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假定。神以祂的智慧和能力当然能确保一件事的发生,而不需要透过操控某些人去犯罪。没错,神预先命定基督的十字架,但祂并没有导致特定的人(或“确保”他们会)犯罪。一个替代的选择是,在适当的时间,耶稣基督骑驴“荣耀地进入”耶路撒冷,祂知道这会激起祂的被钉十字架。完全没有必要操控某些特定的人去犯罪。

4、除非加尔文主义是真的,否则我们不能相信圣经是无误的。唯有神驾驭作者的自由意志,圣经才是神的话语。

无论是亚米念主义还是其他非加尔文主义基督教神学,都没有说神绝不会驾驭人的自由意志。他们所说的乃是,人犯罪或选择接受神的恩典,并不是神预先命定或者使其确实发生。神给人压力使其行善,包括接受基督,但绝不影响他们去行恶、或在救恩之事上驾驭人的自由意志。

5、唯有加尔文主义才能解释神对自然和历史的全权;除非神预先命定并掌控万事——小至任何存在的最微弱呼气,小至人心思意念中的每个思想和意图——否则神就不是至高全权的。

这不是人类背景中“全权”的意思。人的全权是指看管(in charge)、而非掌控(in control)他所负责的领域。神能为自然和历史的进程把舵,使之朝向祂意图的目标,也确保能到达目的地,却不需要去掌控万事。神就像一位象棋大师,祂知道如何回应对手的每一步棋,没有什么能危及神终极旨意的完成。事实上,加尔文主义不能解释主教导我们祷告的主祷文,“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经文隐含了神的旨意还没有在地上完成,而按照加尔文主义,是已经完成了!

6、唯有加尔文主义能解释诸如罗马书九章这类的经文,那里说: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如果从整卷罗马书的文本中单独抽出第九章,似乎构成对自由意志的一个问题。然而,加尔文主义的解释——这章经文教导说:神无条件,甚至是独断地拣选一些个人得救,另一些个人受咒诅——在第五世纪奥古斯丁之前是闻所未闻的。所有希腊教父的解释都与此不同。对罗马书九章另一个完美而合理的解释是这样的:罗马书九章并不是关于个人或个人的救恩,而是关乎信仰群体,关乎服事。神有全权选择以色列,然后是外邦教会,在祂的救赎计划中担任各自的角色。

7、改革宗神学——加尔文主义——是保守、合乎圣经之基督教神学的唯一坚实根基,所有其他进路,如亚米念主义,都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神学,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自由神学。

亚米念主义神学并非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神学”,而是以神为中心的神学。它完全地、单单地由神之无条件的良善和慈爱的观点所驱动。亚米念主义者和其他非加尔文主义者相信自由意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要保存和保护神的良善,而不是使神成为罪与邪恶的创始者。加尔文主义使人难以辨识到神和魔鬼的不同——除了魔鬼希望所有人下地狱,而神希望部份人下地狱。亚米念主义神学并不会走向自由神学,加尔文主义才会。现代自由神学之父施莱马赫(FriedrichSchleiermacher),就是一位加尔文主义者!他从未被人看作是亚米念主义者,他正是从保守的高派加尔文主义转到支持神之精细护理(甚至对罪的精细护理)的普救论。大多数十九世纪自由派神学家原来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他们逐渐憎恶这种对神的看法而发展出自由神学,完全没有从经典亚米念主义得到任何滋养。经典亚米念主义为许多基要主义者、圣洁派、五旬宗基督徒,以及自由意志浸信会所保存,他们没有一个会被认为是自由派的。

8、神有权利对祂的创造物做祂想要做的任何事,尤其是对罪有应得的罪人。祂恩慈地拯救一些罪人,彰显了祂的良善;祂不欠任何人。祂没有拣选的那些人是配下地狱的。

虽然也许确实是所有人都当下地狱,然而,是否包括孩童,却连一些加尔文主义者都犹豫不决。神是一位慈爱的神,祂真实地希望所有人都能被拯救,就如提摩太前书二章4节所清楚见证的:“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万人”是指无一例外的每一个个人,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事实。这无关公平,而是关乎慈爱。一位可以拯救所有人的神,因为祂总是无条件地拯救,却又只选择拯救部份的人,那么祂就不是一位良善或慈爱的神,祂也绝对不会是提摩太前书二章4节和其他类似经文所描述的神。

9、如果神预知祂将要创造的世上将要发生的万事,包括堕落及其后果,这就等同于祂预先命定万事,包括罪与邪恶。

神预知是因为将有事要发生,祂预知不是因为祂预先命定。换言之,根据圣经、传统和理性,亚当的罪是神所预知的。神并没有想见(envision)亚当的犯罪,然后决定创造一个世界让亚当在其中犯罪。不同之处在于神的意图。加尔文主义者必须相信,神意图亚当去犯罪,并使之确实发生,这就使神成为罪的创始者。亚米念主义者和其他非加尔文主义者相信,神从未有意让亚当犯罪,虽然祂知道这会发生,但这不是祂的旨意。加尔文主义使之成为神的旨意。

10、非加尔文主义神学削减了救恩的确据和信心,因为它们使救恩倚靠人的决定。唯有加尔文主义带来安慰和确据,因为它说一切都是神的,包括悔改和信心的礼物。

实际上,加尔文主义才削减了安慰和确据,因为它将神变为独断和道德模糊的。这位神预定许多人下地狱,而祂本可以拯救他们,因为祂选择拯救完全是无条件的。再者,人们怎么可能确切知道自己是否是被拣选的?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已经怀疑他们是否被拣选。加尔文主义者谈到“恩典的记号”能证明一个人是被拣选的,但是如果一个人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展现了足够的恩典记号呢?加尔文主义提供给人的安慰和确据,不会比亚米念主义和其他非加尔文主义神学提供的更多:它们都向人保证,得救的确据,只要他们单单信靠基督,他们就是得救的。

11、非加尔文主义神学,如亚米念主义,相信某些不可能的事:自由意志论意义上的自由意志——相信不知从何而来的自由决定和行动。加尔文主义和一些其他神学,还有许多哲学家都知道,“自由意志”只是表示做你想做的事,而人们总是被他们最强烈的动机所控制,所以能够做其他选择——自由意志论意义上自由意志——根本就是一个幻象。

如果“自由意志”只是指做你想做的事,即使你都不能做其他选择,那么一个人怎能为他所做的负责呢?例如,一个谋杀犯除了谋杀以外不能做别的选择,那么一位法官或陪审团会判他无罪,也许理由是精神病。道德责任、监督责任、罪咎都是建立在可以做不同选择的能力之上的,这就是自由意志论意义上的自由。加尔文主义的“自由意志”根本不是自由意志。

况且,如果没有自由意志论意义上的自由意志这种东西,那么神也没有它,这就使得神必然创造这个世界,而非自由选择地创造,在这种情形下,创造就是出于必然,而非出于恩典了。加尔文主义的“自由意志”观点,同时夺取了神和人可以做其他选择的能力,因此他们的决定和行动既不值得称赞,也不该受指责。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将会怎样就将怎样。这与我们对于道德责任和神是否创造之超越性自由的所有本能和直觉相悖。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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