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反驳加尔文主义

第四章对神的全权说是;对神圣决定论说不

我曾听过一个著名的政府官员在我们的学院礼拜堂演讲,他同时也是一位知名的福音派基督徒。我以为是要去听他讲论吸烟的危险,因为这正是他广为人知的一面,他是一位禁烟斗士。但是,他在礼拜堂的讲话没有提到这些,反而花了一个小时在强调一件事:“神杀死了我的儿子。”我并没有特别惊讶,因为我知道,他是一个有影响力之大型改革宗教会的会友。然而,我从来没有听到一位加尔文主义者以这么直接的方式说话。这位医生非常动人心弦、感人肺腑地分享了他年轻儿子的悲剧故事,他儿子在一次登山事故中丧生。在演讲过程中,他几度停下,凝视这些年轻听众,说,“神杀死了我的儿子。”

讲员非常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他不是指神许可他的儿子死亡或只是允许这件事发生,他是指神计划这件事、并促使其确实发生。他只差没说是神使它发生的,但是他常常重复的主题确实隐含“神杀死了我的儿子”。他也很清楚地表达说,这不是神的一个不寻常介入,他的意思乃是,每一个事故的每一个死亡,都是神所计划和统管的,因此是不可避免的。(我敢肯定,如果有人问他,他会回答,是神使用了次要因@——比如天气、湿度,还有设备缺陷——但对他而言,这都无关紧要,他所关心的完全是神杀死了他的儿子。)换句话说,这位基督徒政治家在公开宣称,神的绝对全权遍及每一个细节,神计划了每一事件——包括悲剧——并促使它们确实发生。

@译按:次要因(secondary cause)是与首要因(primary cause)相对的哲学概念,指大自然的力量和人的意志。但改革宗神学认为,次要因不能离开神而独立工作,神在受造物的每一个行动中工作,不但在善行上,也在恶行上,神引发他们行动且每时每刻与他们一起行动,并使他们的行动有果效。

这位加尔文主义者对神在护理(神统管历史和生命)中之全权的说法,尤为显著之处在于讲员为何如此深信。当然,他相信是因为他觉得这是合乎圣经的。但他也非常清楚表达出,他如此相信是因为,在这种破碎的悲剧中,这是唯一能够带给他安慰和盼望的信仰。他说,如果他儿子的死纯粹是一个意外,而不是神计划的一部分,他无法活在这种彻底的随机和无意义当中,他儿子的死如果是神的工作,而不是一个意外,他才能得到安慰。

我在听的时候感到纳闷,如果他儿子的死不是如他所说这样迅速无痛苦,而是一个漫长、反复、受尽折磨、极度痛苦的癌症,这位伟大的福音派政治家会怎么说?这种死亡常常发生,很多时候还发生在孩子们和年轻人当中!我记得有一天,我去医院看望我女儿的青少年朋友,我听见一个小孩不停地痛苦尖叫,整整三十分钟,毫无中断,这种极尽折磨、撕心裂肺的尖叫声,回荡在医院大厅,我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尖叫,它让我颤栗。如果这些父母问这位讲员,他是否相信,他们的孩子正在被神以那种特别方式杀害?他会说什么呢?如果他与自己和他的神学前后一致,他必须说是的!

有一天我正在办公室工作的时候,电话铃响了,是一位牧师打来的,他在学报上看见我拒绝加尔文主义,他想要知道:“你怎么能够不相信神的全权呢?”

我问他,他所谓的神的全权,是什么意思?他回答说:“我的意思是神掌管所发生的万事的这件事实。”

我回应问道:“那是否也包括罪与邪恶呢?”

他停了一下:“不。”

那么我问他,“那你真的相信神的全权吗?”然后他道了歉,并挂了电话。

我是想要告诉那位牧师,我的确相信神的全权,尽心、尽性、尽意地相信,这是圣经所教导的,也是所有基督徒都应该相信的,没有一件事可以不经过神的许可而发生。有些人认为这是对神全权的一个“弱化观点”(weak view)(虽然完全不是指神的“软弱”),而典型的加尔文主义对神的全权主张一个“强势观点”(strong view)。让我们深入查考加尔文主义对于神的护理的教义——神在自然和历史上的全权。

加尔文主义关于神之护理的教义

慈运理和加尔文

许多学者认为,慈运理是改革宗传统的真正创始人,他写过一篇名为《论护理》(OnProvidence)的长篇专文,这篇专文对加尔文影响很大,透过加尔文,也影响了整个改革宗传统(然而,许多改革宗人士——尤其是我称之为“修正者”的改革宗人士——却拒绝慈运理的许多教导)。慈运理将护理定义为神“掌管和引导宇宙万物。因为若有任何事物是靠自己的能力或洞见来引导,那么我们神的智慧和能力就可以算是不完整的。”@1慈运理继续他的解析,否认这世上有任何事物是“附随发生的,偶然或意外的”,因为唯有神为万事的“独一因”(sole cause),因此,所有其他所谓的原因,纯粹是“神工作的器皿”。@2

@1Ulrich Zwingli,On Providence and Otber Essays,eds.Samuel Jackson and William John Hinke(Durham,NC:Labyrinth,1983),137。

@2同上,157。

慈运理这种对于神全权的强势教义,主要根据在于哲学上;他以一个与神有关的前设概念开始,神必然是一个决定一切的真实存在,并从此得出结论:万事都必然是神能力的彰显,否则神就不是神了!当然,慈运理也诉诸圣经,正如所有捍卫神全权之强势教义的人。在投入查验加尔文的教义和后来的加尔文主义者对护理的诠释之前,我们先看看一些所谓支持其观点的经文。

我们在第三章看到,加尔文主义者诉诸圣经中约瑟的故事和耶稣钉十字架的故事,来支持神之护理性全权乃是具体和精细的,包括邪恶。当然,并非所有的圣经学者或解经家都从这些故事和事件中推导出这个教义。比如,神的“意思原是好的”,是否可能在某种意义上是指祂本来可以阻止事件发生的,但是神选择允许它们发生。加尔文主义者会说这种观点和他们的观点之间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要论证的是,差别很大。

加尔文主义者诉诸旧约圣经先知的陈述,如前面说过的阿摩司书三章6节,但有另外一些经文,如箴言十六章33节;以赛亚书十四章27节,四十三章13节,四十五章7节;和但以理书四章35节。所有这些经文显明神监督的权柄,以及祂掌管细节,例如箴十六章33节:“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而以赛亚书四十五章7节:“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无需继续引用了,这些经文似乎为神护理的强势观点提供了证据。当然,我将会在这章的后段论证,这些经文可以有其他的解释,更合适地表达神的全权,而不致使神成为恶的创始者。

加尔文承续慈运理关于神在历史上的全权,神之精细护理的教义,但是他不是从哲学方面来为其辩护,而是主要从圣经(这不是说他没有被哲学影响!)。加尔文给了一个生动的描述:

假设某个商人与一群可靠的人进入森林,一不小心离开了伙伴们并且迷了路,后来落入强盗手中被杀。这人的死,神不仅事先知道,也是祂的定旨所命定的——圣经不是说神预先知道每一个人的生命会到什么时候,而是说“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过”(伯十四5。然而,对于我们的辨别力来说,所有这些事情都似乎是偶然的。基督徒会怎样看待前述这位商人的这件事呢?虽然他会觉得这件事发生的所有条件在性质上都是偶然的,但是他不会怀疑有神的护理在驾驭这件事、并引导他这样死亡。@3

@3.Calvin,Institutes1.16.9(pp.208-9)=加尔文著,任传龙译,《麦种基督教要义》(South Pasadena:美国麦种传道会,2017),壹十六9(163页)。

加尔文总结他关于神的护理的整个教义:“如果没有神特别的命令,就不会有风的到来或者风势的增大。”@4他在另一些地方论证,神掌管历史的护理,不能用许可的方式来解释,神不是仅仅许可一件事,而是命定它,并十分确定地引导它发生。对于加尔文而言,从亚当的堕落中可以最清楚地看出,那是神预先命定的。加尔文护理的教义到底有多强势,为了防止任何含糊其辞之嫌,我直接从他的《基督教要义》中引用这个段落:

@4同上,1.16.7(p.206)=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壹十六7(161页)。

总之,既然圣经说神的旨意是万事的原因,那么神的护理就统管着人类的一切计划和行为。因此,祂的权能不但借着圣灵的引导运行在选民心中,也迫使被弃绝者来事奉祂。@5

@5同上,1.18.2(p.232)=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壹十八2(182页)。

还能比加尔文在此所说的更直接、更强势的吗?神能够迫使被弃绝者、恶人来遵行祂的旨意。换句话说,连恶人所行的恶,都是神预定、并促使其确实发生的。后来的加尔文主义者——如史普罗——会声称,加尔文主义没有说神迫使恶人做恶事。加尔文似乎是这么认为的,虽然他论证说,神仍然没有被他们的恶行玷污,因为祂的动机是善的,而他们的是恶的。(当然,这就引起邪恶动机之起源的问题!)

爱德华滋

后来的加尔文主义者对神护理的观点,与慈运理和加尔文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换句话说,高派加尔文主义者——从慈运理到加尔文,到爱德华滋,到伯特纳,到史普罗,到派博——都对神圣决定论有所贡献,尽管有些加尔文主义者强烈反对这个术语。让我们从爱德华滋开始。

爱德华滋教导的,可能是最强的神掌管之教义。对于他来说,神不仅仅是决定一切的真实存在,祂每时刻都在从无到有(ex nihilo)地创造整个宇宙,并不透过次要因工作。@6万事万物毫无例外地都由神直接和立刻造成的,包括邪恶。爱德华滋坚持,所有事物,包括罪和邪恶,都跟随“事件〔意指所有事件〕的一个不会落空、事先确定的未来性”,如此,所发生的一切都是按照一个“普世的、决定性的护理”,该护理强制规定“所有事件的某种必然性”。@7爱德华滋斩钉截铁地说:

@6Jonathan Edwards,The Great Christian Doctrine of Original Sin,ed.Clyde A.Holbrook(New Haven,CT:Yale Univ.Press,1970),402。

@7Jonathan Edwards,Freedom of the Will,in The Works of Jonatban Edwards(New Haven,CT:Yale Univ.Press,1957),1:431。

神在祂的护理中,决定性地命令所有道德主体(moral agents的决定,不是借着积极的影响就是借着许可,且在所有方面都透过容许,神在人之道德决定上所做的,或多或少,都是借着一些积极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借着许可,在罪恶的决定上也是如此。@8

@8同上,434。

读者可不要被爱德华滋使用的“许可”这词绊倒了,因为我们必须从他早期论到“决定性护理”和“万事之必然”的上下文来理解。很清楚,当爱德华滋说“许可”的时候,他的意思只是指,就着邪恶而言,神没有强迫或迫使人去犯罪,但是祂致使它确实发生。人们肯定会奇怪,为什么爱德华滋(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对神护理的整体解释,需要更直接、主动表达的时候,会退步到使用“许可”一词呢?

爱德华滋不仅主张神对世上万事拥有绝对、决定性的全权,他也主张神自己决定的必要性。他的教义就此定案在我所谓的神圣决定论。于他而言,发生的每一件事,甚至在神自己的心意和决定中,都是必须的。如果有人对此有所怀疑,可以去看看爱德华滋主张的“神旨意之行动的必要性”(the necessity of the acts of God's will)。@9当然,爱德华滋不是说有某种在神里面或外面的力量促使神来决定和行动,而是“根据神所认为最适合和最好的,神的旨意在万事上的必要决定”。@10换句话说,“神自己在万事上无限而全备的智慧决定了神的旨意。”@11这必然导致一个无情的结果,即神创造世界乃是必须的,不是视情况而定的,也就是说,这不是自由的。

@9同上,395。

@10同上,377。

@11同上,380。

有些捍卫爱德华滋的人可能会反对清教徒神学家,因为后者宣称神的行动乃是自由的。神的确如此,那么祂是如何协调这些事的呢?爱德华滋认为,自由意志单指行动乃是根据一个人最强烈的动机和倾向。对于他和大多数希望拥护神和受造物某种意义上之自由意志的加尔文主义者而言,自由意志不是指有能力去做他没做的(选择反面的能力)——那是自由意志论者(libertarian)所认为的自由意识——而是指只做其想做的,即使他不能不做。根据爱德华滋,连一个人想要做什么,也总是由一些事物决定的。人的心,就是他选择倾向的所在,决定了人之意志的行动,正如神的智慧确定了祂的决定和行动。

这就来到了哲学家所谓的“相容论”(compati-bilism)——相信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相容的。这可能不是大部分人所认为之自由意志的意思。大多数人很可能理解,自由意志是拥有能做他所没做之事的能力。但是根据相容论,人唯一不自由的时候,就是被强迫去做他不想做之事的时候。那么在这个意义上,神创造世界是“自由”的,因为这是神想要做的,但这不表示神能做其他的选择。

一个人必须质疑爱德华滋观点的正统性。在传统上,基督教正统的整个观点是主张,创造的自由是用来支持这乃是在恩典的领域之内,而不是必然性的领域。任何必然性的东西都不可能是恩典性的,同样,若神创造世界是必须的,那么在某种意义上,世界就是神的一部分,神的自存性的一个面向。那是我们所知的万有在神论(panentheism):相信神和世界是互相依存的实体。大多数正统基督徒始终认为那是异端。@12

@12见John W.Cooper,Panentbeism:The Otber God of the Philosopbers(Grand Rapids:Baker,2006)。考柏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万有在神论会被正统教义标准视为异端,他也认为爱德华滋关于神与世界关系的观点属于万有在神论(77)。

我不是在指控爱德华滋为异端,而是指控他的不一致,因为显然他无意让神以任何方式从属于世界。问题在于他对神全权的谬想推理,会引致他很可能不自在也不贯彻始终的结论。无论如何,撇开爱德华滋的意图不谈,他对神全权的强势教义——神圣决定论——是在逻辑上滑向万有在神论的斜坡。

爱德华滋必须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神和罪与邪恶的关系。他对于护理所抱持的强势教义,难道不会不可避免地导致神成为罪与邪恶的创始者吗?爱德华滋对此显然感到不自在,但他同时也在某种意义上承认了。首先,他解释神如何致使亚当的堕落确实发生,乃是神对亚当保留了“维持本性不致败坏的影响”,但这不会使神成为罪与邪恶的创始者。@13爱德华滋尝试说得更清楚,“亚当心中最初升起或存在的罪恶倾向,是出于神的许可,神若喜悦,本可以阻止它,透过祂的灵施加影响,这会绝对有效地阻止其发生。但简单的事实就是,神就是保留了这个影响力。”@14爱德华滋论证说,即便神致使最初的罪恶倾向确实发生,也使之发生在所有其他人,神仍是无罪的。唯有亚当是有罪的,因为他的意图是恶的。神致使罪与邪恶确实发生的意图是良善的,“神在定意邪恶上并不施行邪恶。”@15

@13Edwards,Original Sin,384°。

@14同上,393。

@15Edwards,Freedom of the Will,411-12。

这真能使神免于罪与邪恶之创始者的责难吗?爱德华滋最后下结论说:

如果说“罪与邪恶的创始者”意思是许可者,或没有拦阻罪者,同时也是事件状况的处置者,为了达致智慧、圣洁最卓越的结果和目的,而以某种方式允许罪或不拦阻罪,使罪确定无疑、不会落空地发生了。那么我说,如果这是罪之创始者的意思,我并不否认神是罪的创始者。@16

@16同上,399。

我觉得,大部分人会将以上视为神是罪的创始者。但是许多加尔文主义者意识到,对于许多人来说,“罪的创始者”这说法,会让人觉得神违背了亚当的意愿而强迫他犯罪,他们同意爱德华滋,但拒绝使用这个说法。无论是爱德华滋还是任何加尔文主义者,都不相信神违背亚当的意愿而强迫他犯罪,但在日常用语中,我们说一个人是某事物的“创始者”(author),就简单指他使之确实发生了。如此,我的立场是,在这个意义上,加尔文主义使神成为罪的创始者,根据其对神全权的叙述:神致使亚当的罪确实发生。

我简单陈明要点如下:当加尔文主义者否认他们的教义会导致神成为“罪的创始者”时,他们通常是指神没有强迫亚当(或任何人)违背个人意愿而犯罪。然而,他们应该与爱德华滋一起承认,他们的教义的确导致神成为罪的创始者,意指神确实致使亚当(及其后裔)犯罪。

史普罗

史普罗与爱德华滋类似,也拒绝接受“决定论”这个标签来形容他对神全权的强势观点,因为他认为“决定论”意味着“外在强迫”。@17他与爱德华滋及所有其他加尔文主义者一起承认,神决定万事,但他更喜欢称之为神圣“决定”(determination),而不是“决定论”(determinism),@18平常人只会纳闷,这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会根据“决定论”的正常定义(根据不同字典和百科全书)而继续使用“神圣决定论”来称呼这种观点,即“因为先前的事件和条件,每个事件都是必然发生的。”@19显然这正是爱德华滋、史普罗和大部分其他加尔文主义者对神全权之教义的立场。

@17Sproul,Chosen by God,59=史普罗著,黄吴期馨、郭瑞英合译,《认识预定论》(台北:校园书房,1996年)。

@18Sproul,What Is Reformed Theology?191。

@19见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by(http://plato.stanford.edu/)。

现在让我们来看史普罗对神之护理性全权的叙述,史普罗以强调并极端陈述加尔文派教义而闻名,例如,在《认识预定论》一书中,他写道,任何人若不认同他在预定方面的教义(如《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所表述的),应该就是一个“信服的无神论者”。@20对于史普罗(及许多其他加尔文主义者)而言,预定不仅是一个关于神全权决定谁得救、谁不得救的概念,而是神在万事万物上有“完全全权”的概念。我在第三章引用了史普罗著名的评论:宇宙中没有一个分子不是完全在神掌控下。大家都知道,他经常问听众是否相信神的完全全权,正是我称为神圣决定论意义上的全权,然后他问听众当中有多少是无神论者。那些没有对第一个问题举手的人,他会说,你们应该在第二个问题上举手。当然,他的理由是:“如果神不拥有全权,那么祂就不是神。全权属于神,因为神是有全权的。”@21

@20Sproul,Chosen by God,25=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史普罗认为,为了不被认为是一个“信服的无神论者”,必须同意《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相关篇章,那就是:“神从永远,本着祂自己旨意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就的事。”

@21Sproul,Wbat Is Reformed Theology?27。

诡异之处是,史普罗在《认识预定论》一书中说,“善良而有学识的人”可以不同意他的教义;但他又说,任何不同意他的人就应该是一个信服的无神论者。如果有一些“善良而有学识的人”因此被触怒,他不应该感到意外!@22许多基督徒都同意神全权是神本性的重要部分,但不同意史普罗对这全权的诠释。

@22Sproul,Chosen by God,14-15=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那么,史普罗的预定/护理教义到底是什么?我们从他对预定的定义可以得到有力的线索:“预定包括时间和空间中所发生的一切。”@23换句话说,预定,从最广义上来说,就是神决定万事的另外一个用词:巨细靡遗的护理。他主张所有事物的发生都是神的旨意。@24为了敲定它,他写道:

@23Sproul,Wbat Is Reformed Theology?141。

@24同上,172。

每个分子的运动,每颗行星的运行,每颗恒星的消亡,每个有意识(能做决定生物的选择,所有这些都降服于神全权的旨意,没有任何分子迷失在宇宙中,在造物主的掌控之外。如果存在一个这样的分子,那将是永恒香膏上一只关键性的死苍蝇〔译按:参,传十1〕@25

换句话说,“一个迷失的分子就能摧毁神对历史结局的每个应许。”@26

@25同上。

@26同上。

接下来,史普罗将神的旨意区分为两种不同意义:神的定旨性旨意(decretive will)和神的许可性旨意(permissive will),@27这也许可以减轻一些关乎神在罪上面所扮演之角色的焦虑。但接着,他一只手给出的,却用另一只手拿回来:“神所许可的,是神定旨要许可。”@28换句话说,神的许可是定意性,甚至是决定性的许可,它只是反映和执行了神的永恒定旨。这样看来,甚至连罪都是同时在神的定旨性旨意和许可性旨意当中。后者不能在任何意义上决定前者,否则神就不是拥有至高无上全权的了。神所许可的,是祂定旨许可的——包括罪。史普罗这样解释神的定旨性旨意和许可性旨意,就倾向于让两者一起崩溃了。神定意罪和邪恶的幽灵仍然盘旋不去。

@27同上,173。

@28同上。

为了更完整地理解史普罗之神护理性全权的教义,我们最好来看看他对自由意志的看法。一方面,史普罗不像有些加尔文主义者,他主张亚当、夏娃是因为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堕落的:“加尔文主义认为亚当是因他的自由意志犯罪,而非因神的迫使。”@29他更进一步说到堕落,“亚当跳进了〔败坏和灵性死亡的〕坑里,在亚当里,我们都跳进了那坑,不是神将我们扔进那坑的。”@30史普罗的一些读者从这里得到虚假的安慰——好像这缓解了神的全权选择了亚当会犯罪的难题,但这完全不清楚。

@29Sproul,Chosen by God,97=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30同上,98=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更深入查看史普罗所说的“自由意志”是什么,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一点,他转向爱德华滋的相容论,“自由意志”就是去做你想做的,即使你不能不做。如爱德华滋(他在很多方面都是史普罗的导师)一样,史普罗认为,“我们〔总是〕按照当时最强烈的倾向来做选择。”@31亚当也是如此,因为爱德华滋和史普罗都只是在解释“自由意志”一向的意思。史普罗更进一步解释道:“我们所做的每个选择都有其原因,狭义上来说,我们所做的每个选择都是被决定好的。”@32被什么决定的呢?被我们内在的动机和倾向。

@31Sproul,Wbat Is Reformed Theology?133。

@32同上,132。

这并没有真正解决神与恶的问题,一个人只要从亚当的第一个罪往回想,是什么动机控制和实际导致它的呢?换句话说,史普罗所说的乃是,亚当的罪是被内在要犯罪的倾向所预定的,亚当不可能不犯罪。史普罗说这不是决定论,因为他对决定论的定义是“迫于外在力量”,那无关于亚当的犯罪,就如上面指出的。看起来他好像为了要避免自己的历史观点——包括堕落——被称为决定论,而武断地发明了一个定义。

史普罗和采用此进路的加尔文主义者所面临的问题乃是:亚当的罪恶倾向从何而来?对他们来说,这不可能来自自由意志,因为自由意志乃是选择按个人的倾向来行事。我会在本章后段中更全面地探索加尔文主义的这个两难处境,对于人类堕落陷入罪和邪恶,以及神在其中的参与。我在这里单单指出,史普罗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所提供的典型解释,是有问题的。先给个提示:从逻辑上来说,根据这种自由意志和神全权的论述,似乎必须将第一个邪恶倾向的来源算在神身上,当然,没有任何加尔文主义者想要这么做!

伯特纳

现在我要从史普罗转向伯特纳,伯特纳对神全权性的护理说了什么呢?我已经引述过他对神全权的强势表述,在此我要对之前的解释做一点补充。根据伯特纳,改革宗关于神护理的观点是,神“非常显然地预定了将要发生的每一件事—–这个计划甚至包括了人的罪恶行动。”@33但,就如史普罗一样,伯特纳想要说,神只是许可人的罪行,而没有导致它们。然而,他也像史普罗一样,一只手给的同时,另一只手又收回,他说:

@33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24=伯特纳著,赵中辉译,《基督教预定论》(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75修订三版),20页。

即使是人犯罪的行动〔包括亚当的第一个罪〕只能在祂〔神〕的许可之下发生。既然祂是乐意地许可,而不是不情愿地许可,在某种意义上说,随后发生的一切——包括人类的行为和终极的结局——都是与祂的意愿和目标一致的。@34

@34同上,30=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27页。

换句话说,连第一个罪行(因此,第一个罪的倾向也是)都是神乐意且定意计划的,因为祂喜悦这样。然而,伯特纳坚称,神自己从未犯罪或导致人犯罪。无论如何,为了实现神的目的和计划,神甚至促使第一个罪确实发生。如何做到的呢?

我们所需要知道的就是,神确实掌管祂所造之物,祂掌控他们的方式乃是,神没有以暴力对待他们的本性,祂的掌控是与祂自己的纯洁和完美一致的。神安排外在的诱因,以致人会按照其本性相应地行动,但所做的事恰恰是神计划他去做的。@35

@35同上,38=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35页。

在本章后面我会进一步探讨,并质疑这是否真能免除神是罪与邪恶的创始者?这种说法,与神决定了罪与邪恶并主动促使它们确实发生的说法,真的有差别吗?使用仅仅许可这种字眼,来叙述神在罪与邪恶中的角色,真的恰当吗?如果神为人安排了“外在的诱因”,是保证人的犯罪,难道不会使神成为罪与邪恶的创始者吗?若是这样,怎能要求人们对罪负责,而神却不用?

赫尔姆

现在我要推出另外一个加尔文主义者保罗·赫尔姆,他也支持强势的护理教义,我相信这种教义将加尔文主义置于水深火热之中,因为它带来一个残酷的“顺理成章的结论”:神是罪与邪恶的创始者,甚至也是所有无辜受害事件的创始者。赫尔姆的《神的护理》一书广受认可为当代加尔文主义思想的经典之作。他如此表达神在护理中的全权:“不仅是每个分子和原子,每个心思和意念都是靠神而存在,连它们的每一个震动和转变,也是在神的直接掌控之下。”@36那么“神的护理是“精雕细琢的”,它延伸至个体行为的发生和每个行为的每个层面。”@37赫尔姆当然也知道,对于许多读者来说,他对神全权的强势观点会引发一个尖锐的问题,那就是关于邪恶的问题:那么神是罪与邪恶的创始者吗?神的良善在哪里呢?

@36Helm,The Providence of God(Downers Grove,IL:InterVarsity Press,1994),22°

@37同上,104。

当赫尔姆转向描述神如何统管世上的邪恶时,这个关于邪恶以及神在其中之角色的问题,变得更加麻烦:

根据“没有冒险”的观点〔赫尔姆的观点认为神的护理从来没有冒险〕,神掌控万事,也赐下道德命令,虽然祂所掌控的每一件事中,有些命令被人违背。例如,祂命令男女老幼要爱他们的邻舍,然而同时,神也命定那些邪恶和憎恨的行为。@38

@38同上,133。

根据赫尔姆,神有两种旨意:“所发生的”(神定旨并使其确实发生的)和“应当发生的”(祂命令的,但与祂所定旨的相反)。有些加尔文主义者用另外的词来形容:神的“定旨性旨意”和神的“告诫性旨意”(preceptive will)。换句话说,根据神护理的这种观点,神命令亚当和夏娃不要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告诫性旨意),而同时(或从永恒)定旨了他们会吃它(定旨性旨意)。这带来一个严肃的问题:神如何是良善的而又不自我冲突?神确保祂的道德命令将会被违反。神怎能如此行却没有迫使人犯罪呢?神怎能做了这些却不为罪负上责任呢?

在这个关键时候,就如许多加尔文主义者一样,赫尔姆转向另一个理论来解围,那就是神保留(withhold)祂的神圣影响力,所以人就自然而然地犯罪了,并不是神导致他们犯罪的:“一个行动〔比如,堕落〕如果是恶,乃是由神的保留决定的。当神保留了祂的良善和恩典,人类主体立即形成了一个有道德缺陷的动机或原因,并相应地行动。”@39

换句话说,神使邪恶确实发生而无需自己作恶。毕竟邪恶是隐藏在动机中的,经由这个动机,受造物实行了预先命定的行动。罪人的动机是坏的,而神预先命定且促致其确实发生的动机却是良善的。罪人犯罪是出于他的邪恶动机(如自私)而违背神的告诫性旨意,即使他别无选择,因为神保留了此人能不去犯罪的供应。

这引起神的良善、人的责任、第一个罪恶之动机的来源等许多问题。赫尔姆主张,尽管神介入使邪恶确实发生,祂仍然是一位完全良善的神,因为“神的良善必须与我们认为是良善的人类行为发生正面关系,否则,为什么将良善归于神?”@40这个论述所导致的问题,我会在这章后面来处理,此时我们只说,这论述看起来有点语无伦次。

@39同上,171。

@40同上,167。

派博

有影响力的约翰·派博,可能是年轻、躁动之改革宗这一代新加尔文主义者的最重要导师,他如何呢?他怎么谈论神的全权和护理,包括邪恶呢?他跟随爱德华滋的教导,与赫尔姆不相上下。如前所述,派博相信,万事都毫无例外地按照神预先命定的计划和目的而发生,神使万事确实发生,而自己无需参与在邪恶之中:“在某种方式下(我们可能无法完全明白),神能够确保一个人按照神的命定去行动(即使牵涉到邪恶),而无需使用该受责备的“诱惑”。”@41派博与赫尔姆一样,主张神有两种旨意:“神定旨一类的事件〔包括邪恶〕,也喜悦并教导另一类事件应当发生。”@42派博在其对护理的论述中,否认神是罪与邪恶的创始者,即使祂“确保”(see to it)那件违背祂命令的事情发生。

本段到目前为止引述的每位作者都说,无论神预先命定并促使确实发生的什么事情——包括罪与邪恶——都荣耀神。伯特纳说得最简洁明了:“神对每个罪的许可〔!〕都有一个明确的目的,神命定其发生〔!〕是“为了自己的荣耀”。”@43连撒旦的工作都是神为了自己的荣耀而命定并掌控的!@44

@41John Piper,“Are There Two Wills in God,”in Still Sovereign: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Election,Foreknowledge,and Grace,eds.,Thomas R.Schreiner and Bruce Ware(Grand Rapids:Baker,2000),123。

@42同上,109。

@43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251=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230页。

@44同上,243=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222页。

让我们总结一下典型的高派加尔文主义关于神全权的观点。也许每一个论述彼此有些细微的差别,但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这当中有许多重要的共同性,所以我们可以提出一个一般性的描述。在高派加尔文主义中,神在护理上的全权意味着,历史上每件事及每个人的生活(包括他的思想和行动)的最微小细节都是神预先命定,并且使其确实发生的。连邪恶的思想和行为都是计划好及实现的,神“确保”其发生以完成祂的旨意。绝对没有任何事情是在神预定的计划和行动之外。

然而,即使神促使受造物所行的恶确实发生,神也不会被玷污,因为神的动机总是良善的,甚至祂施行祂所禁止的邪恶也是如此。神终极的计划是美善的,因此这些邪恶完成神的目的。“神以公义定意了那些人所做的邪恶之事。”@45而只有受造物需要为他们所犯的罪负全责。@46神促使罪恶确实发生,但不是用威胁或强迫人的方式,而是通过保留或收回那神圣的影响力,即人不犯罪所必需的影响力。所有发生的万事,包括罪,都是神为了自己的荣耀而命定的。

@45同上,229=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210页。

@46Craig R.Brown,The Five Dilemmas of Calvinism(Orlando,FL:Ligonier,200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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